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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新闻信息是指导和推动税收工作科学发展的“催化剂”,是税务机关对内对外交流宣传的平台。近年来,税务系统高度重视新闻信息工作,各级税务机关努力在强硬件、严关口、高质量、优成果等方面狠下功夫,促进了税务新闻信息工作上台阶、大发展。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新闻信息传媒呈现出多元化,特别是网络媒体优势凸显,使新闻信息传播渠道越来越宽,节奏感越来越强,质量要求越来越高。我们如何适应形势发展,进一步加强税务新闻信息工作?笔者立足基层国税工作实际,谈谈自己的观点。
一、深化认识
税务新闻信息工作作为税收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宣传税法、传达税情、反映税事、展示税貌、指导工作等方方面面,发挥着重要的职能作用,其重要性主要体现三个方面。
一是做好税务新闻信息工作有利于争取工作主动。税收工作需要党委政府的关心,需要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需要纳税对象的积极参与,需要上下左右的协调沟通。如果不利用新闻媒介,加强税收法律法规、税收政策和税收工作的宣传,就很难让社会了解到党和国家的税收工作方针和惠民政策,很难了解到一个地区的总体经济发展水平,广大公民也就不了解社会主义税收的本质、税收的地位和作用、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等。如果不通过信息刊物载体传达税情、反映税事,上下级之间、单位内部就不能及时了解税收工作进展、工作动态,上级决策和领导意图难以在第一时间显现出来,我们的工作就容易产生被动。
二是做好税务新闻信息工作有利于加强社会监督。在推进依法治税、依法行政过程中,税务新闻信息可以让群众通晓税收法律法规、政策,了解税务机关的监督制约机制,从而拥有对税收工作更多的知情权。税收工作透明度的增强,有利于促进税收行政执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三是做好税务新闻信息工作有利于强化沟通交流。随着税收事业的发展,税收工作出现了不少的新情况、新问题,各级税务机关创新思维,创新工作,采取了很多积极有效的措施和办法,推进了税收工作创新发展,在本系统、本地区、本单位形成了先进经验和优秀成果。如果不通过新闻信息渠道去宣传、推广这些经验成果,这不仅不利于经验成果的交流,还会影响到经验成果的快速转化。
二、正视问题
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税收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和任务,对税务新闻信息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前国税机关新闻信息工作,特别是基层单位的新闻信息工作,还存在着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其主要表现为“四多四少”:
一是人员老面孔多新面孔少。近年来,从省国税局到市、县(区)国税局,对新闻宣传和信息调研工作给予了足够重视,除在人、财、物力等方面尽可能倾斜外,还在为新闻信息工作人员减压减负、提高待遇、改善工作条件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各单位,尤其是县(区)国税局,新闻信息工作人员的配置、后备力量的培养等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与实际工作需求尚有一定的差距。目前,基层国税机关新闻信息工作人员,除了担任全局文秘工作之职之外,还承担着其他繁重的行政工作事务,他们成了名副其实的“多面手”。
二是作品数量多含金量少。由于基层国税机关新闻信息人员少、事务多,难以抽身到基层一线、到新闻现场实地调查采访,加之他们对一线和外勤业务部门的实际工作知之不详,无法以一名新闻信息工作人员特有身份和视觉感官去找亮点、抓重点,难以瞄准热点、关注焦点、主攻难点。进而在采写编辑新闻信息过程中往往凭直观、凭感觉,使作品浮于层面,缺乏有意识、有系统、有力度、深层次的报道,这样不仅对工作的推动作用不大,也难以辅助领导决策。
三是粗制滥造的多精工细作的少。现实中,基层税务新闻信息人员大多数没有经过专业培训,其素质、能力和写作水平参差不齐,以致于出的“精品”少。一方面,采写编辑稿件的火候不够。在税务新闻信息稿件处理过程中,跑题偏题,文字不精炼,语言表述不准确,内容冗余繁琐等现象时有发生。另一方面,角度把握不到位。有的同志新闻信息的敏锐性不强,缺乏对新闻信息的直观认识,错失了好的点子、好的素材,白白浪费了宣传报道资源;有的对新闻信息的定位不准,把不属于新闻的东西大写而特写,有意无意制造“新闻”。笔者认为,新闻就是要讲究“新”,除了要求新闻事件本身要“新”之外,新闻信息人员还要以其独特的新闻视觉,去洞察事物,判断是非,并在写作立意、写作手法、写作技巧和时效性上体现出“新”;信息就是要力求“准”,以第一时间直观为受众传达传递出有价值的信息或信号,写作上要强调一语道破主题、直击要害。
四是按部就班的多开拓创新的少。实践中,有的同志缺乏工作的预见性,忽视了身边即将、正在和已经发生的事件,其作品的宣传作用、参考作用、指导意义不大。有的同志缺乏工作的主见性,作品体现不出自己的思想、智慧和个性,没有特色。还有的同志缺乏工作的能动性,习惯于被动接受信息,其作品大多停留在会议报道、领导讲话、反馈信息和就事说事上。
三、对策建议
上述这些问题,有客观的,也有主观的。要解决这些问题,除了新闻信息工作人员要坚持“三克服三树立”,着力提高个人素质能力外,我们还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
一是坚持“三克服三树立”,提高素质。
第一,新闻信息人员要克服无所作为思想,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
要学会在满负荷、快节奏的环境中,以一种任人难任之劳、承人难承之重、挑人难挑之担的思想境界,去积极应对繁重的政务和事务。
第二,新闻信息人员要克服经验主义,树立名牌精品意识。
一要有超前意识,勤于思考、善于洞察、勇于探索,把握事物的规律性,提前做好预案,进一步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
二要有紧迫意识,坚持“逆水行舟,不进则退”,自我加压,自我超越,划高标准线,迎着困难上,力求办的每件事、处理的每个问题都能达到最优效果;
三要有创新意识,敢于突破常规和经验的束缚,能够沉入底层,按照需要、实用、有效的原则,增强调查采访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采写出有深度、有精度的“精品”文章。
第三,新闻信息人员要克服飘浮主义,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
一要勤政高效,不仅要口勤多问,眼勤多看,腿勤多跑,还要脑勤多思,耳勤多闻,手勤多写;
二要端正文风,着力提高写作水平,不断增强其作品的思想性、生动性和可读性,坚持客观公正地反映事实真相,不搞虚假新闻和“违心”报道;
三要加强学习,以求知若渴的精神学习税收工作领域各方面的知识,坚持在学中干,在干中学,不断为自己“充电”、“加氧”。
二是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夯实基础。
新闻信息工作需要政治可靠、立场坚定、热衷本职、责任感强和功底扎实的人员去担纲此职。税务新闻信息工作专业性强,更需要既懂新闻信息工作,又懂经济税收工作的人员,去从事这项事业。实践证明,税务新闻信息工作需要“内行”,税务干部充当了这方面的“主力军”。
因此,我们
一要加快人才储备,建立税务系统新闻信息工作人才库,形成以国家税务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税局为主体,以市(州)和县(市、区)国税局为支撑的“四级”税务新闻信息工作梯级队伍;
二要加强业务培训,坚持请进来、送出去,强化针对性、实用性培训,开阔税务新闻信息工作人员视野,提升其业务能力;
三要优化队伍结构,既要着力稳住现有队伍,又要多渠道、宽范围吸收“新鲜血液”,进一步改善队伍存量结构,突破税务新闻信息工作人才匮乏、人力紧张“瓶颈”;
四要突出专才作用,适度提高税务新闻信息工作人员待遇,在晋职、晋级和奖励方面予以倾斜,使之能安心本职、超脱自我,多在特长优势上下功夫,少在物欲是非中费心神。
三是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扩大成果。
一要完善报送制度。适度区分主流媒体和主攻对象,进一步整合税务系统新闻信息发布平台,建立以省国税局为中心的新闻信息直报系统,覆盖到县(区)国税局,切实解决多头报送、重复报送、垃圾信息成堆等突出问题,规范入口;
二要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本系统、本地区、本单位新闻信息管理制度,严把采写、审核、发布关口,统一出口;
三要建立联系制度。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国税局为中心建立税务新闻信息联系点,以市(州)和县(区)国税局为单位建立税务新闻信息联络员制度;
四要完善奖励制度。近年来,为支持税务新闻信息工作发展,各级税务机关都建立了相应的新闻信息工作奖励制度,激发了新闻信息人员工作热情。实践中,因地区不同、工作环境差异,还有单位之间工作不平衡,以致于目前各单位对新闻信息工作的奖励尺度不统一,差异性较大,需要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市(州)国税局出台相应的制度或指导性意见,从而让基层有章可循,确保奖励政策兑现、落实,以此推进税务新闻信息工作创新发展。
税务约谈是税务机关在日常征管、日常检查、所得税汇算、纳税评估、税源监控、税务稽查等过程中,发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一般涉税违章违法行为或疑点后,根据自行收集的资料以及案头分析所发现的问题和线索,主动约请纳税人沟通相关信息,宣传和辅导税收政策,要求其解释和说明涉税问题,促使纳税人主动自查自纠,并对涉税违法违章行为进行处理和处罚的行政管理活动。
一、税务约谈的表现形式
在众多的税收服务方式中,税务约谈能够使征纳双方相互沟通,满足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共同需求。
(一)它是一种内容和形式统一的服务方式,为依法治税、引导诚信纳税、营造良好的税收氛围奠定了基础。
(二)纳税人总是希望在并非故意的情况下,在涉税操作中少犯错或不犯错,希望税务机关给予辅导和提示,以达自查自纠,避免被罚,免于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降低或节约纳税成本。
(三)税务机关作为职能部门,也希望纳税人在涉税上不犯或少犯错误,减少征收管理成本,便于稽查部门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
(四)税务约谈具有明显的人性化特征,可有效融洽征纳双方关系,提升税务形象。
二、税务约谈存在的问题
(一)约谈制度不规范。
对经约谈补缴的税款是否应加收滞纳金和罚款,实践中较难把握。若自查补税加收滞纳金和罚款,有悖于情;如不加收滞纳金和罚款,则有悖于法,因为《税收征管法》明确规定了滞纳金制度。税务约谈一般不使用调账的方法,如果某些纳税人提供了虚假资料,税务部门往往无从辨别真伪,从而影响约谈结果的确定。
(二)征纳信息不对称。
有些纳税人提供的纳税申报信息不完整、不准确、不连续,税务部门单通过信息进行案头审核,会影响约谈评估的准确性,而实地检查又无疑会增加纳税人负担;税务部门从其他方面获取的信息源较少,如未与海关、工商、地税等部门联网;税务机关内部信息不共享,征收、管理、稽查信息分块割据,传递不及时、完整、准确,造成约谈资源浪费。
(三)约谈效力层次低。
目前,无论是《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还是各税种暂行条例,都未明确有关约谈的法律依据、法律效力及与税务检查的关系等。虽然国家税务总局近期下发了《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出现了“税务约谈”字样,但对税务约谈的定义、内容、范围、办法、要求等没有作具体的规定。这样,当实践中约谈与检查“撞车”时,许多令税务部门困扰的问题就出现了,如与纳税检查无关的约谈举证,是否侵犯了纳税人合法权益?如果进入诉讼程序,根据纳税评估得出的结论,是否合法?如果纳税人不愿提供或不愿意参加约谈举证,法律是否认可?
(四)税务内容单一,方法简单。
目前,税务约谈内容较为单一,有的地方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特别是商贸企业资格认定、废旧物资经营单位资格认定、纳税评估疑点分析进行约谈,而其他日常征管、汇算清缴、涉税审批等方面很少涉及;约谈方式简单,基本就问题问问题。而且纳税人的素质参差不齐,有些纳税人税收法治观念淡薄,以种种借口拖延约谈或提供虚假纳税资料,使约谈很难正常进行。税务部门约谈人员自身素质与有效约谈也有一定差距。
三、完善税务约谈的几点建议
(一)完善约谈工作机制。
应把税务约谈上升到法规或规章的范畴,目前至少应在全国范围内对税务约谈制度进行规范,统一规程。税务机关要在实践的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探索一条适合税务工作特点的约谈工作方法。在约谈前,细致分析问题和疑点,做好充分准备,谈什么,怎么谈,怎样围绕疑点步步深入,怎样引导纳税人如实回答,要做到心中有数;在举证环节,要突出主题,因势利导,有的放矢,注意发问方式和约谈效果;约谈完成后,要举一反三,善于总结,经约谈仍不能排除疑点的,要实地调查核实,为约谈工作创造更大的发展空间。
(二)加快信息化建设。
税务机关应完善、充实内部的信息质量,把好信息采集关,确保采集数据的真实、全面、准确。不仅要采集纳税信息、财务信息、发票信息,还要尽可能地采集生产经营信息,尽快实现税源信息、征收信息、稽查信息等纳税资料的全面共享,并结合纳税评估机制,积极开发税务约谈数据信息系统,同时进一步加快与海关、工商等政府部门的数据网络交换系统和内部数据交换平台的建设,使约谈信息获取渠道畅通。
(三)加强队伍素质建设。
培养和造就一批精通财务知识和税收理论,熟练掌握法律法规、信息技术与应用技术,以及了解与约谈相关学科知识的复合型检查人才。可以把各地开展纳税评估以来的成功案例汇编成册进行经验交流和范例指导。
税务新闻信息是指导和推动税收工作科学发展的“催化剂”,是税务机关对内对外交流宣传的平台。近年来,税务系统高度重视新闻信息工作,各级税务机关努力在强硬件、严关口、高质量、优成果等方面狠下功夫,促进了税务新闻信息工作上台阶、大发展。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新闻信息传媒呈现出多元化,特别是网络媒体优势凸显,使新闻信息传播渠道越来越宽,节奏感越来越强,质量要求越来越高。我们如何适应形势发展,进一步加强税务新闻信息工作?笔者立足基层国税工作实际,谈谈自己的观点。
一、深化认识
税务新闻信息工作作为税收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宣传税法、传达税情、反映税事、展示税貌、指导工作等方方面面,发挥着重要的职能作用,其重要性主要体现三个方面。
一是做好税务新闻信息工作有利于争取工作主动。税收工作需要党委政府的关心,需要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需要纳税对象的积极参与,需要上下左右的协调沟通。如果不利用新闻媒介,加强税收法律法规、税收政策和税收工作的宣传,就很难让社会了解到党和国家的税收工作方针和惠民政策,很难了解到一个地区的总体经济发展水平,广大公民也就不了解社会主义税收的本质、税收的地位和作用、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等。如果不通过信息刊物载体传达税情、反映税事,上下级之间、单位内部就不能及时了解税收工作进展、工作动态,上级决策和领导意图难以在第一时间显现出来,我们的工作就容易产生被动。
二是做好税务新闻信息工作有利于加强社会监督。在推进依法治税、依法行政过程中,税务新闻信息可以让群众通晓税收法律法规、政策,了解税务机关的监督制约机制,从而拥有对税收工作更多的知情权。税收工作透明度的增强,有利于促进税收行政执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三是做好税务新闻信息工作有利于强化沟通交流。随着税收事业的发展,税收工作出现了不少的新情况、新问题,各级税务机关创新思维,创新工作,采取了很多积极有效的措施和办法,推进了税收工作创新发展,在本系统、本地区、本单位形成了先进经验和优秀成果。如果不通过新闻信息渠道去宣传、推广这些经验成果,这不仅不利于经验成果的交流,还会影响到经验成果的快速转化。
二、正视问题
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税收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和任务,对税务新闻信息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前国税机关新闻信息工作,特别是基层单位的新闻信息工作,还存在着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其主要表现为“四多四少”:
一是人员老面孔多新面孔少。近年来,从省国税局到市、县(区)国税局,对新闻宣传和信息调研工作给予了足够重视,除在人、财、物力等方面尽可能倾斜外,还在为新闻信息工作人员减压减负、提高待遇、改善工作条件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各单位,尤其是县(区)国税局,新闻信息工作人员的配置、后备力量的培养等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与实际工作需求尚有一定的差距。目前,基层国税机关新闻信息工作人员,除了担任全局文秘工作之职之外,还承担着其他繁重的行政工作事务,他们成了名副其实的“多面手”。
二是作品数量多含金量少。由于基层国税机关新闻信息人员少、事务多,难以抽身到基层一线、到新闻现场实地调查采访,加之他们对一线和外勤业务部门的实际工作知之不详,无法以一名新闻信息工作人员特有身份和视觉感官去找亮点、抓重点,难以瞄准热点、关注焦点、主攻难点。进而在采写编辑新闻信息过程中往往凭直观、凭感觉,使作品浮于层面,缺乏有意识、有系统、有力度、深层次的报道,这样不仅对工作的推动作用不大,也难以辅助领导决策。
三是粗制滥造的多精工细作的少。现实中,基层税务新闻信息人员大多数没有经过专业培训,其素质、能力和写作水平参差不齐,以致于出的“精品”少。一方面,采写编辑稿件的火候不够。在税务新闻信息稿件处理过程中,跑题偏题,文字不精炼,语言表述不准确,内容冗余繁琐等现象时有发生。另一方面,角度把握不到位。有的同志新闻信息的敏锐性不强,缺乏对新闻信息的直观认识,错失了好的点子、好的素材,白白浪费了宣传报道资源;有的对新闻信息的定位不准,把不属于新闻的东西大写而特写,有意无意制造“新闻”。笔者认为,新闻就是要讲究“新”,除了要求新闻事件本身要“新”之外,新闻信息人员还要以其独特的新闻视觉,去洞察事物,判断是非,并在写作立意、写作手法、写作技巧和时效性上体现出“新”;信息就是要力求“准”,以第一时间直观为受众传达传递出有价值的信息或信号,写作上要强调一语道破主题、直击要害。
四是按部就班的多开拓创新的少。实践中,有的同志缺乏工作的预见性,忽视了身边即将、正在和已经发生的事件,其作品的宣传作用、参考作用、指导意义不大。有的同志缺乏工作的主见性,作品体现不出自己的思想、智慧和个性,没有特色。还有的同志缺乏工作的能动性,习惯于被动接受信息,其作品大多停留在会议报道、领导讲话、反馈信息和就事说事上。
三、对策建议
上述这些问题,有客观的,也有主观的。要解决这些问题,除了新闻信息工作人员要坚持“三克服三树立”,着力提高个人素质能力外,我们还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
一是坚持“三克服三树立”,提高素质。
第一,新闻信息人员要克服无所作为思想,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
要学会在满负荷、快节奏的环境中,以一种任人难任之劳、承人难承之重、挑人难挑之担的思想境界,去积极应对繁重的政务和事务。
第二,新闻信息人员要克服经验主义,树立名牌精品意识。
一要有超前意识,勤于思考、善于洞察、勇于探索,把握事物的规律性,提前做好预案,进一步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
二要有紧迫意识,坚持“逆水行舟,不进则退”,自我加压,自我超越,划高标准线,迎着困难上,力求办的每件事、处理的每个问题都能达到最优效果;
三要有创新意识,敢于突破常规和经验的束缚,能够沉入底层,按照需要、实用、有效的原则,增强调查采访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采写出有深度、有精度的“精品”文章。
第三,新闻信息人员要克服飘浮主义,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
一要勤政高效,不仅要口勤多问,眼勤多看,腿勤多跑,还要脑勤多思,耳勤多闻,手勤多写;
二要端正文风,着力提高写作水平,不断增强其作品的思想性、生动性和可读性,坚持客观公正地反映事实真相,不搞虚假新闻和“违心”报道;
三要加强学习,以求知若渴的精神学习税收工作领域各方面的知识,坚持在学中干,在干中学,不断为自己“充电”、“加氧”。
二是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夯实基础。
新闻信息工作需要政治可靠、立场坚定、热衷本职、责任感强和功底扎实的人员去担纲此职。税务新闻信息工作专业性强,更需要既懂新闻信息工作,又懂经济税收工作的人员,去从事这项事业。实践证明,税务新闻信息工作需要“内行”,税务干部充当了这方面的“主力军”。
因此,我们
一要加快人才储备,建立税务系统新闻信息工作人才库,形成以国家税务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税局为主体,以市(州)和县(市、区)国税局为支撑的“四级”税务新闻信息工作梯级队伍;
二要加强业务培训,坚持请进来、送出去,强化针对性、实用性培训,开阔税务新闻信息工作人员视野,提升其业务能力;
三要优化队伍结构,既要着力稳住现有队伍,又要多渠道、宽范围吸收“新鲜血液”,进一步改善队伍存量结构,突破税务新闻信息工作人才匮乏、人力紧张“瓶颈”;
四要突出专才作用,适度提高税务新闻信息工作人员待遇,在晋职、晋级和奖励方面予以倾斜,使之能安心本职、超脱自我,多在特长优势上下功夫,少在物欲是非中费心神。
三是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扩大成果。
一要完善报送制度。适度区分主流媒体和主攻对象,进一步整合税务系统新闻信息发布平台,建立以省国税局为中心的新闻信息直报系统,覆盖到县(区)国税局,切实解决多头报送、重复报送、垃圾信息成堆等突出问题,规范入口;
二要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本系统、本地区、本单位新闻信息管理制度,严把采写、审核、发布关口,统一出口;
三要建立联系制度。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国税局为中心建立税务新闻信息联系点,以市(州)和县(区)国税局为单位建立税务新闻信息联络员制度;
四要完善奖励制度。近年来,为支持税务新闻信息工作发展,各级税务机关都建立了相应的新闻信息工作奖励制度,激发了新闻信息人员工作热情。实践中,因地区不同、工作环境差异,还有单位之间工作不平衡,以致于目前各单位对新闻信息工作的奖励尺度不统一,差异性较大,需要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市(州)国税局出台相应的制度或指导性意见,从而让基层有章可循,确保奖励政策兑现、落实,以此推进税务新闻信息工作创新发展。
税务档案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收集、整理、保管档案,维护档案的完整和安全,积极开展档案的开发和利用,为征收管理、纳税评估、税务检查和开具涉税证明等工作提供基本依据。为进步规范税务档案管理制度,提高税务档案管理水平,充分发挥税务档案的利用价值,基层征管档案管理工作应须注意一下几点问题。
一、提高基层单位归档的及时性和有序性
按照县局业务档案管理规范(试行)的办法,基层分局按月生成的征管档案资料,依据分局日常管理要求,以各业务股室为单位,及时、有序、规范的对税务档案进行合理的收集、整理、分类,次月初移交分局档案管理岗,为县局档案管理中心的归档工作做好基础性工作。
二、提高基层单位档案管理人员自身的专业化水平
由于档案事业的迅速发展,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加强学习,开拓创新,与时惧进,不断更新知识以适应不断发展科学技术要求的需要。加强档案业务人员档案信息化建设相关的计算机应用基础知识、数字化技术知识、网络技术知识、现代管理技术知识的学习,加强对档案业务人员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方法的学习,提高档案业务人员掌握和运用现代化技术的技能,充分发挥档案信息资源服务社会的作用。
三、加强基层单位税务档案工作的考评和监督
采用资料收集、资料归档、档案保管及借阅、检查考核四项考核机制。在日常工作中,一是检查档案归挡各环节、各责任人在档案归集过程中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二是对各基层单位移交税务档案案卷的考评。加强税务档案工作的评比和考核,是推进税务档案工作的一项有力措施。在完善税务档案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制定档案工作考核评比的细则,作为检查和衡量每个单位档案工作的标准和依据,将有效促进税务档案工作的开展。
四、提高基层单位档案检索利用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要充分运用计算机技术,不断适应税务档案更新的归档工作需要,利用档案管理系统强大的数据库,提高档案检索、利用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五、加大对基层单位档案宣传工作力度
搞好税务档案管理工作,首要的任务就是大力宣传税务档案工作的重要性,使地税干部充分认识到税务档案工作是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本职工作,推动税务档案工作的发展是全体地税干部义不容辞的责任。
加强税务档案管理工作旨在遵照国家税收政策和法令,贯彻执行、掌握经济税源变化、防止偷漏税现象,保证国家税收计划的完成,发挥税务档案服务于社会的作用.
一、“税收存续期”的定义及管理现状
企业当期所发生的经济事项往往会影响到后期的税收问题,从经济事项发生到涉税事项产生的这段时期即称之为“税收存续期”。一般而言,“税收存续期”随经济事项发生而开始,随涉税事项产生而逐步结束。现阶段,对“税收存续期”的管理主要存在以下方面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够。不管是税务机关,还是纳税人,对“税收存续期”涉税事项管理的重要性还没有充分的认识。虽然,目前从“后续管理”的角度对企业所得税“税收存续期”的管理有所强化,但如何从“税收存续期”的角度统筹各税的“后续管理”,还缺乏统一的认识与研究,更没有系统的规划、明确的目标和具体的措施等。
(二)风险意识不强。“税收存续期”具有三个特点:
1、存在的普遍性。
“税收存续期”普遍存在于纳税人和多税种之中,尤其是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
2、时间的不确定性。
有的存续时间较为明确,有的存续时间却无法预知;
3、相关人员的变动性。
存续期内,既可能是企业财会人员变动,也可能是税收管理人员变动。导致税企双方均可能产生一定的税务风险,而这些风险往往容易被税企双方所忽视。
(三)政策水平不高。
税收管理工作中,由于部分税务人员对涉及“税收存续期”的税收政策不熟悉,对税收政策与财会制度的差异不了解,导致不能对“税收存续期”相关税收事宜进行系统规范的管理。
(四)管理范围不广。
目前对“税收存续期”的管理,较多的是从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的角度进行强化,而对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税种的“税收存续期”管理较薄弱,有的甚至还是盲区。
(五)管理手段滞后。
目前对“税收存续期”的涉税事项管理方法较为落后、手段比较单一,既没有推行专业化管理,也没有实行信息化管理。
二、“税收存续期”产生的原因
(一)因税收政策原因产生的“税收存续期”。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企业当期所发生的经济事项影响后期的税收缴纳,特别是明确规定企业经济事项发生时暂不征税的税收政策。例如,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XX〕年60号文规定“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待个人将股权转让时,就其转让收入额,减除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支出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该政策中,从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拥有所有权的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到个人将股权转让时再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相隔一段时期即“税收存续期”,而且存续期的长短因股权转让的时间而定。又如,《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该规定中,企业当期所发生的经济事项(亏损),影响到后5年的企业所得税,其“存续期”最短可能一年,最长可能5年。
(二)因税收政策与会计差异原因产生的“税收存续期”。由于税收政策与财务会计的目的和前提,以及遵循的原则不同,税收政策对某些经济事项的确认与财务会计存在差异,而不可避免地产生的“税收存续期”。
例如,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收账款,会计上不确认收入;营业税上确认为计税收入;企业所得税上不确认收入,但要按毛利率预征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上不确认为清算收入,但要按规定比例预征土地增值税。由此,《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专门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如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按会计制度能够全额计入当期损益,但税法规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其“以后纳税年度”即属于“税收存续期”。
三、“税收存续期”税收管理相关案例
(一)个人所得税案例:某有限责任公司由原集体企业于XX年改组改制成立。改制时,注册资本(实收资本)1000万元,其中,企业职工以股份形式取得量化资产250万元。XX年10月,股东转让65.78%股权计657.8万股,在计算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时,企业按账面实收资本乘以转让比例扣除转让成本657.8万元。
“税收存续期”分析与处理:企业职工以股份形式取得量化资产的涉税经济事项于XX年7月发生,但根据国税发〔XX〕年60号文规定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而“存续”于企业,XX年股权转让时所转让的65.78%部分164.45万元(250×65.78%)不能作为成本扣除,因而税务机关审核时调减了成本扣除额而补征了个人所得税32.89万元。尚未转让的34.22%的股权所包含的量化资产则仍然“存续”于该企业。
(二)营业税案例:XX年,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共开发了abcgf共5栋商住楼,其中a号楼为产权式酒店,共有332间产权房,XX年底止已售出257家。购房合同约定,业主在签订合同时首付50%,剩余款项由租用业主产权式酒店房的某酒店用租金(年租金为购房总价的8.5%)代业主支付,至付完为止。合同总价款4977.7万元,首付2488.85万元,剩余款项由酒店分6年付清,每年支付423.1万。
“税收存续期”分析与处理:房地产开发公司XX年销售不动产业务已经发生,按营业税条例规定,首付50%应于XX年申报缴纳营业税,剩余款项在未来6年内于每年收到酒店租金时申报缴纳营业税,其“税收存续期”长达6年。XX年3月税务稽查部门对该公司XX年和XX年度纳税情况进行稽查时,XX年首付及XX年合同款项均申报了营业税,但XX年3月进行稽查时,因主管会计变动,XX年和XX年合同款项均未申报营业税,税务稽查部门不仅追缴了该公司营业税42万多元,还给与了一定的处罚。
(三)企业所得税案例:某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XX年6月委托某资产评估机构对其15宗土地进行了评估,账面价值2500万元,评估值3500万元,评估增值1000万元,企业进行了借记“无形资产”、贷记“资本公积”1000万元的账务处理。XX年10月,该公司以15宗土地作价3500万元和现金500万元投资于某公司,取得某公司80%计4000万股股权。
“税收存续期”分析与处理:企业资产评估增值,会计上允许增加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但税法规定不得改变计税基础,不得计提折旧或者摊销费用,也不确认收益。如果企业转让该资产,原评估增值部分应确认收益的实现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该案例中,从资产评估经济事项发生,到该资产用于股权投资,其存续期为4个月。地税稽查部门于XX年对该企业XX年至XX年度的纳税情况进行稽查时,该企业XX年账面亏损712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0万元后,实际应纳税所得额为288多万元,不仅减少了XX年以后需要弥补的亏损,而且当年查补企业所得税72多万元。
四、加强“税收存续期”管理的建议
(一)加强相关税收政策及财会制度的学习。特别是要熟悉财务会计制度与税收政策存在的差异。只有这样,才能对企业发生各项税收进行正确的分析判断,才能准确地对企业“税收存续期”影响到本期的税收进行计算,从而规避因政策不熟而可能导致的税务风险。
(二)及时建立“税收存续期”档案。“税收存续期”经济事项发生后,及时采集相关信息,既要分门别类建立专门台账记录,又要将企业的税收征管资料记录于信息库之中。同时,对存续期内涉税事项的变动及时进行登记并跟踪管理,做到“税收存续期”管理系统化、信息化。
(三)强化“税收存续期”涉税事项的检查。稽查人员对企业进行税收检查时,应对企业“税收存续期”涉税事项逐一进行检查。其中,以营业税收入的确认、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的调整、个人所得税有关计税成本和费用的扣除为检查重点,对企业“税收存续期”涉税事项进行检查。
多年来,我县国税部门一直在征管、机构、人事的改革和变化中,寻求一种基层税务管理的最佳模式和最有效的手段,税收管理模式也由过去的专管员发展到目前的征收、管理、稽查相互分离的精细化运行格局。在充分看到这种模式取得成绩的同时,也深切体会到它的不足,现与大家探讨一下目前基层的税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基层的税务管理目前存在的问题
目前基层税务管理是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建立的“集中征收,重点稽查”模式,基本确立了征收、管理、稽查相互分离的精细化运行格局。我县县局由征管、税政、办公室、人教股、计统、监察、服务大厅、管理等内设股室和信息中心、稽查局二个直属单位组成,基层税务所和税务分局全部撤消,全部人员集中在一起办公。
机构大幅收缩,在提高纳税人办事效率的同时基层税务人员也深切的感受到“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日渐突出。主要表现在:征收、管理、稽查之间缺乏有效的衔接,信息的沟通严重脱节,像是人人有责任又是人人无责任的局面;对税源、税基的监控不力,基层管理人员对纳税人的缺少全面了解,漏征漏管现象严重;管理人员感到力不从心,怎样管,管什么心中没数;工作缺乏主动性,大厅人员等上门,管理人员等派工,稽查人员搞游击。综合上述原因主要是“部门信息衔接不畅,责任追究难以划分,税源监控不力”是当前税收管理面临的基本难题。
二、存在问题的成因
一是体制的原因。税务内部管理体制的问题,在干部中存在“做多做少,做好做坏一个样,吃大锅饭的问题,多做多错,少做少错”,奖罚机制、激励机制不明显。
二是认识的原因。对“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征管模式理解认识上存在误区,以为只要设立办税服务厅,纳税人能按期到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人员能按时受理企业申报,及时审核申报资料,完成资料录入,档案整理就完事大吉了,税收管理形成远离企业,坐看报表的静态管理状态。
三是衔接的原因。随“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新模式的运行,尽管对征管查三环节的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均作了明显规定,但由于征管查部门间相互分离,三者间产生的衔接空档没有综合部门协调,致使部门间出现工作相互推诿、扯皮、脱节现象。
四是工作量的原因。从目前推行的工作职责看,其工作内容和任务涉及征管查各个环节,其工作内容多,任务重,从现已配备的人员力量来讲,远远不能满足管理工作的需要,大多停留在一般意义上的交办的几件事项,如:新办企业调查、正式认定、发票增量增版调查等等。
五是考核体系的原因。随新征管模式的运行,部门工作职能、干部工作岗位的职责都发生了变化,而随之保证日常征管工作正常运行、促进工作质量提高的考核依据、标准未随之改变,原来制订并实施的“千分制考核办法”已不适应新征管模式下的考核要求。
六是人员素质的原因。目前现有干部年龄从20多到50多,学历从高中到本科,业务水平有高有低,工作责任心有强有弱,个别干部思想精力没有集中到税收管理上。
三、对应措施
(一)内部管理方面
1、税务机关内部体制的改革,打破“吃大锅饭”的体制,真正做到“多劳多得”,奖勤罚懒。可以利用现有的ctais中的考核系统,按难易程度设计出每笔业务的分值,对应换算成奖励金额发放给工作人员,体现“多劳多得”。
2、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干部素质。为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应加强对干部的政治思想和业务培训,从实际工作需要出发,不断更新干部的知识,以适应“加强税收基础管理”新形势的需要。
3、更新理念,强化责任意识。应加强对干部管理理念的更新,不能停留在过去吃老本的思想上,以为做好上级指派的几项调查工作就行了,必须树立对国税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强化责任区管理。
4、完善征管质量考核体系。根据新形势、新情况,结合干部的业务素质、岗位工作量、工作难易程度等因素,修改原有的考核办法,引进“绩效管理系统”,建立起以即时性、系统性、准确性和成果性考核指标为主的征管质量考核体系,促进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对纳税人管理方面
1、加快信息建设。尽快实现国税、地税以及税务部门与工商之间信息联网、相互交流、最大限度的减少漏征漏管户。
2、提倡与纳税零距离联系。税收管理员通过税务登记、各种税收结算、清算、减免税核实、各类实地调查,税收宣传、税源调查以及税款催报催缴等,与纳税人全方位接触,了解纳税人的静态和动态的情况,同时将税法宣传、解答,优质服务、依法治税贯穿于与纳税人的联系中,从而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和对税法的遵从度。
3、落实精细化管理。税收管理员下企业不能太简单,交办什么,就做什么。目前我们主要缺乏对纳税的动态管理,可以由县局具体拟定需掌握的动态指标,如纳税人原材料及包装物的进、销、存、工资、动力消耗,库存商品的产、销、存等等,由税收管理员每下一户企业,就掌握一户。考虑开发专门的数据库和应用系统来采集、利用、分析这些指标,并实现数据共享和信息利用增值。
4、实施分类管理。目前税收管理人员少、职责多、任务重,要每一户都达到“精细化”管理要求,是有困难的,应该对我县的所管辖业户根据企业规模大小和纳税情况进行分类管理,重点突出税源大户,抓住中户,管住小户。对不同的税源户采取不同的管理和监控方式,对规模大的纳税大户实施户籍管理,分户监控,重点管理,随时掌握信息。
5、对纳税人由单一监控向联合监控转变。税务机关受人力、物力等因素制约,不可能将所有的税源都纳入控制范围内,这就需要社会各方面的齐心协力,我们应加强与工商、财政、公安、审计、海关、银行等方方面面的合作,追求信息共享性,实现联动管理。出现异常情况,可以谋求各部门的配合,采取强力措施增强联合监控的威慑力。
6、建立完善的纳税评估体系。现有的纳税评估工作不能适应现代化征管的新要求,还不能为税源的全能监控提供强大支撑,应建立完善的税收评估体系,采取智能化分析手段提高对纳税人纳税行为的数据化测算、分析和有效利用能力,对数据进行深度挖掘。通过评估工作辅助和完善对税源的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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