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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监狱工作的进步与转型

2022-09-09 11:4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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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监狱工作的进步与转型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各项事业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伴随着我国社会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型,中国监狱工作也经历着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变,逐步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的发展道路。笔者从事监狱工作近30年,深深感受到作为我国专门的刑罚执行机关,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和发展,监狱工作在行刑理念、行刑制度、体制机制和运行方式等方面已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这些变化和发展从一个侧面彰显了历史的进步和发展,也反映了我们党执政理念的创新与发展,因此有必要做一个系统的总结。笔者认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监狱工作的发展与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从“以阶级斗争为纲”到“依法治监”的转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监狱工作的指导思想由过去的“以阶段斗争为纲”逐步转变为依法治监。期间,经历了两次大的历史性转变。第一次是以l981年8月召开的全国第八次劳改工作会议为标志,开始摒弃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左”的指导思想。主要表现在:此前,对罪犯一味强调要“加强专政意识,并把专政意识与惩罚意识混为一谈,似乎对犯人越严厉越革命,只许他们老老实实,不许乱说乱动,有人甚至不加区分把罪犯都看作‘专政对象’;对监管人员则经常强调‘对敌斗争意识’和‘专政意识’。„„,把罪犯中出现的问题不加分析地都看做是‘阶级斗争的反映’;片面强调‘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搞有罪推定;对犯人中的申诉一律认为是‘抗拒改造”;更有甚者,“一九五七年以后,在‘左’的指导思想影响下,对犯人劳教人员和刑满留场(厂) 就业人员不加区别,都按专政对象看待”。“八劳”会议针对当时监狱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提出要“继续肃清‘左’的思想影响”,坚持改造第一,生产第二的劳改工作方针,改进监管工作,提高罪犯改造质量,并要求“对犯人中出现的问题要作具体分析,不要把犯人的一切问题都看成是阶级斗争的反映和反改造行为。要相信绝大多数罪犯是可以改造成为新人的。„„尤其是对青少年罪犯,要像父母对待患了传染病的孩子、医生对待病人、老师对待犯了错误的学生那样,做耐心细致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八劳”会议还专门讨论了《监狱、劳改队管教工作细则》,并于l982年2月由当时主管监狱工作的公安部颁布实施,使我国监狱的法制建设向前迈进了一大步。第二次是以1994年l2月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监狱法》的颁布实施为标志,表明我国的监狱工作已经摆脱了泛政治化的阴影,开始走向法治化的轨道,在我国监狱工作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重要意义。《监狱法》全面总结了我国监狱工作的经验,借鉴了国外的有益作法,进一步明确了我国监狱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确立了监狱作为国家刑罚执行及监狱人民警察的法律地位,规定了罪犯的权利和义务及改造罪犯的手段,提出了社会各界协助监狱做好改造罪犯工作的明确要求,确立了国家对监狱的财政保障体制,从立法上反映了我国监狱工作改革发展的内在要求,顺应了国家和社会文明进步的整体趋势,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狱制度的初步确立,促使监狱工作有法可依,推动了依法治监进程。“监狱法的颁行,不仅从形式上完善了我国的刑事法律体系,而且使作为专政工具的监狱由人治走向法治”。近年来,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入宪和监狱工作“三化”建设的不断推进,依法治监的观念已逐步深入人心,我国监狱工作的指导思想已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体现了当代中国监狱的长足进步和发展。

二、从“国家至上”向“以人为本”的转变

长期以来,我国对罪犯实行的惩罚与改造主要是“阶级改造”,强调的是“以国家和政治为根本”,改造的性质是“社会主义改造”,“其目的是为了使罪犯认罪服法、认清形势和政策、认清前途、摆脱剥削阶段思想,特别是资产阶级思想,走社会主义道路,确立社会主义的道德和法制观念.成为建设社会主义的劳动者”。改革开放以来,“随着‘阶级斗争为纲’的取消,阶级改造逐渐淡出,而人性化、人道主义、人文精神、人格改造、以人为本、人权等一系列以‘人’为核心的概念在中国监狱工作中越来越占主导地位,越来越成为指导罪犯改造实践的基本理念。”自1981年“八劳”会议提出对待犯人“三个像”、“六个字”之后不久,即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监狱办特殊学校的活动,各监狱纷纷成立特殊学校,举办各类文化学习班和技术培训班,经考试考核,数以百万计的罪犯获得了各级文化毕业

(结业) 证和技术等级证书,许多罪犯在监狱这所特殊学校里变刑期为学期,他们学文化、学技术,在刑满释放后很快自立于社会,有的还取得成就,较好地实现了自身的人生价值。与此同时,全国监狱还努力探索并建立了有利于罪犯改造的“百分考核”制度等激励机制,极大地调动了罪犯改造的积极性。之后,我国监狱又先后推行规范化管理、“三分”(分押、分管、分教) 工作和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等活动,并大力开展对罪犯的个别教育和矫正。随着《监狱法》的颁布实施,国家确立了“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并着眼于罪犯刑满释放后能够顺利回归社会,使其成为具有健康人格和谋生技能的守法公民。进入新世纪以来,司法部又提出了大力推进监狱工作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建设的新举措,在充分运用管理、教育和劳动改造三大传统手段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和开展了对罪犯的心理咨询、心理矫治、人文化管理、法律援助、劳动报酬、开放式监狱等措施,不断拓宽罪犯激励改造的新领域,进一步增强了对罪犯改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并提倡科学认知罪犯、系统矫正罪犯。与此同时,进一步加大了对罪犯的职业技术教育和社会帮教工作,在罪犯即将出狱时加强对其就业的指导,举办SIYB 创业培训班,允许社会企业和职业机构来监招工、进行职业介绍等,努力为罪犯刑释后尽快融入社会创造条件,充分体现了新时期监狱工作以人为本的理念。

三、从封闭到开放的转变

在新中国成立后的几十年时间内,我国的监狱一直按半年保密单位管理,监狱工作人员和罪犯的对外通信,相当长时间一直使用邮政信箱的编号,监狱虽有正式的行政名称(如监狱、劳改队、少管所) ,但对外却一直挂着农场或者工矿企业的牌子,披上了一层神秘的面纱,人们充满了种种猜疑和遐想。由于监狱的外在特征一直是封闭的,壁垒森严的,甚至是令人望而生畏的,因此,社会公众对监狱工作的情况知之甚少,缺乏了解和认识。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监狱法》颁布以来,监狱撕开了这层神秘的面纱开始以社会公共机构的面目逐渐融入了公民社会。人们注意到我国监狱自在形象与内在特点已经发生了变化,它变得开放、透明,变得宽容、谦抑,变得自省,并且越来越社会化。自1987年中央综治委提出劳改工作的“三个延伸”(即向前、向外、向后延伸) 后,罪犯教育的社会帮教工作开始兴起,监狱工作逐步被社会公众所了解和认识。1992年,国务院发表了《中国改造罪犯的状况》白皮书,向世界表明了我国监狱作对外开放的姿态和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的决心与信心。1994年l2月颁行的《监狱法》作出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以及罪犯的家属,应当协助监狱做好对罪犯的教育工作”,使监狱工作的对社会开放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2003年12月,司法部又提出大力推进监狱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建设,加快了监狱融入社会的步伐。近年来,监狱充分运用社会资源,积极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帮教体系,营造社会化的改造环境,努力促进罪犯改造力量、改造手段、改造内容和监狱后勤保障的社会化,初步实现了监狱与社会的良性互动,社会公众也积极参与对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一些包括由法律、教育、医学、社会学、心理学等领域的专业人士组成的社会志愿者队伍开始介入监狱工作,一些学校、企业、职业培训机构等主动融入监狱工作,为罪犯改造服务,监狱也组织部分服刑人员到社会进行现身说法演讲,组织服刑人员艺术力团到社会进行汇报演出,一些监狱还积极索开放式教育改造罪犯的新思路、新方法,开展了“恢复性司法”和社区矫正等工作,不仅加快了罪犯改造进程,也起到了警示社会、预防犯罪的作用。近年来,监狱普遍实行了狱务公开、监狱长接待日等制度,向罪犯及其家属、各级人大和政府、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公开执法程序、执法依据、执法结果以及监督投诉方式,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对监狱执法活动的监督,监狱主管机关还通过各种媒体,主动开展对内、对外宣传,进一步扩大了监狱工作的社会影响,并建立监狱舆情监督机制,了解社会各界对监狱工作的反映和评价,有针对性地改进工作。与此同时,监狱主管部门还积极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近五年来全系统共组织、接待外宾参观监狱l000余人次,组织l00多次考察团到国外学习考察,有关部门和中国监狱工作协会还多次举办监狱工作国际研讨会等,进一步开阔了眼界,拓展了思路,增强了交流与开放。上述变化,展现出中国监狱工作正以全新的理念,更加开放的姿态和气魄,积极融入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建设之中,一个以监狱与社会互动的运行机制和行刑制度正在形成,从一个侧面体现了我国民主政治的建设和发展。

四、从“革命的人道主义”向“人权保障”的转变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监狱一直注重对罪犯的人权保障。但在几十年的时间内,由于“左”的思想影响,我们一度把“人权”概念当作资产阶级的东西而刻意回避或不愿提及,称之为“革命的人道主义”。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左”的思想逐步清除,人权这一概念才重新得到了正面评价而逐步取代了“革命的人道主义”。但仔细考量建国后几十年来对罪犯实行的“革命人道主义”与现在监狱实行的人权保障,二者虽具有内在统一性和历史的继承性,但在实质上仍存在着巨大的反差:以往对罪犯实行的人道政策是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强调在阶级斗争中实行人道主义,而现在所实行的人权保障则并不强调阶级和阶级斗争;以往的人道主义政策是作为政治策略或手段实行的,目的是实现无产阶级解放全人类或改造客观世界这样的政治理想,或者是为了阶级斗争的胜利(即:团结大多数、孤立和打击极少数) ,或为了巩固无产阶级专政,防止资本主义复辟等,而现在所实行的人权保障则并不是实现政治理想、政治目标或政治原则的策略或手段,它本身就是目的,它不以政治为本,而以人为本;以往的人道主义政策是从政府或监狱赐予的角度实行的,体现对罪犯的恩威并施政策,即“给出路”的政策,而现在所实行的人权保障则强调罪犯的人权并不是任何人或监狱赐予的,而是罪犯作为一个人,作为一个公民所固有的,所体现的是人生而平等和天赋人权的理念;以往的人道主义主要以“人冶”和政策条例为基础,其实行状况主要取决于党和政府领导人的指示精神和政策条例,以及监狱管理者的重视程度,而现在所实行的人权保障则是以法制为基础的,或者说对罪犯的人权保障已经成为监狱的执法活动;以往监狱的人道主义政策完全是针对罪犯实行的,它体现了对罪犯的挽救与改造,并不关系到其他的社会群体,而现在实行的对罪犯的人权保障则被认为是全体公民人权保障的有机组成部分,罪犯的人权保障体现了全体公民的人权保障;以往的人道主义政策所体现的是政府与监狱对罪犯的教育、感化与挽救,与政府及监狱的权力行使无关,而现在对罪犯的人权保障则意味着对政府及监狱行刑权的限制,防止因行刑权的过度使用而侵害罪犯的正当权利。从上面的比较和分析可以看出,现在中国监狱所实行的罪犯人权保障已经不同于以往实行的人道主义政策。记得在1979年10月31日,李步云、徐炳二同志在《人民日报》上发表了《论我国罪犯的法律地位》一文,明确提出了“罪犯也是公民”的观点,但文章一经发表,就在全国引起了不小的震动,既有反对者,也有支持者,但这一观点最终被1982年宪法和l994年12月颁布的《监狱法》所采纳。《监狱法》明确规定“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同时在其他条款里也一一列举了罪犯的诸多权利,不仅就罪犯自身权利作出规定,而且还通过规范监狱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以保障罪犯的权利;不仅十分重视罪犯的基本生活保障和生命健康保障,而且更加重视对罪犯发展权的保障。近年来,我国监狱探索创新的一系列改革措施,进一步推动了监狱人权保障工作的新发展。集中体现在:坚持以社会主义法制理念为指导,大力推行依法治监,推进监狱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和社会化进程;完善刑罚执行制度,加强罪犯改造,扩大狱务公开,促进监狱执法水平不断提高;实行科学、文明管理,保障罪犯合法权益,严禁打骂体罚和虐待罪犯,严格按照食物量标准保障罪犯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等因素而下降,建立罪犯医疗、防疫保障体系,确保罪犯生病得到及时治疗,建立罪犯诉求表达机制、法律援助机制和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工伤事故赔付等制度;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进累进分级处遇,对罪犯实行奖假、准予离监控亲、特优会见、亲情电话、亲情会餐和生日祝福等,努力调动罪犯的改造积极性,使罪犯在希望中得到改造,在改造中看到希望;开展罪犯心理矫治,促进罪犯心理健康,强化对罪犯的职业技术教育,提高罪犯改造质量;坚持素质强警、从严治警,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监狱人民警察素质,以更好地履行监狱职能;强化监狱人权保障的监督机制,主动接受人大、检察机关对监狱行刑的监督检察,不断完善监狱内部执法监督措施,促进公正、文明执法;加强监狱理论研究,积极开展监狱人权对外交流,努力探索和研究监狱人权保障的新领域及其内容、形式和体制机制等等,虽然还不是尽善尽美,但中国监狱人权保障的发展和进步有目共睹。随着宪法规定的“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及《监狱法》的全面贯彻落实,我国监狱的人权保障必将进入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时期。

五、从监、企、社合一的监狱管理体制向“全额保障、监企分开、收支分开、规范运行”的新型

管理体制转变

我国现有的监狱体制是在新中国成立后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和完善的产物。建国伊始,由于百废待兴,国家财政极端困难,为了巩固新生的政权,为了解决监狱困难,为了使罪犯在劳动中改造思想,不让其坐吃闲饭,国家建立和选择了监、企、社三位一体的监狱管理体制。几十年来,这种体制发挥了巨大的效能,取得了很大的成绩,曾成功地改造了上千万罪犯,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加强国家政权建设,维护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促进国家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原有的监狱体制越来越不适应形势的发展变化,其自身存在的问题和矛盾日益暴露出来,主要表现在:一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行监企合一的体制,使监狱职能严重错位。由于监狱和企业捆绑在一起,而监狱所要实现的刑罚执行功能与企业追求经济效益的目的又完全不同,结果在监狱企业进入市场过程中,给监狱执法带来一系列问题,形成了以企业生产经营主导监狱工作的局面,严重影响了监狱行刑职能的正确行使。二是由于长期以来国家对监狱的财政投入严重不足,监狱经费保障不能足额到位,监狱将监狱经费与生产收入直接挂钩,把罪犯劳动生产作为维持监狱运转的重要手段,把警察福利与生产效益挂钩,严重背离了监狱生产为改造罪犯服务的目的。三是由于监狱除了承担教育改造罪犯和监狱生产的任务外,还要办医院、学校、幼儿园,要建立社区管理机构乃至公安派出所、法庭等,使监狱职能多元化,分散了有限的精力和财力,也使监狱背上沉重的包袱。上述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监狱行刑职能的发挥,影响了教育改造罪犯质量的提高,也影响了公正执法,容易促发腐败问题。为了从源头上、体制机制上解决监狱工作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中央在调查论证的基础上,提出了“全额保障、监企分开、收支分开、规范运行”的监狱体制改革的目标,并从2003年开始,先后分两批在十四个省(区、币) 进行了监狱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的进展。从试点省份的情况看,监狱经费全额保障体制已基本建立;监企分开基本到位;收支分开基本实现;监、企、社分开正有序进行;规范运行正在逐步深化;工人问题积极稳妥地得到解决;对监狱的各项优惠配套政策正在积极的落实中。2007年3召开的全国监狱工作会议提出,2008年将在全国推进监狱制改革工作。监狱体制改革的全面推进及其目标的实现,必将使监狱职能进一步得到加强,有利于进一步端正监狱工作指导思想,提高教育改造罪犯的质量,促进监狱公正、廉洁、文明、高效执法,实现依法治监,使中国监狱工作实现由传统到现代的转变。与此同时,从2002年开始,中E 狱还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监狱布局调整工作,迄今为止,已完成一半以上的布局调整任务。监狱布局的调整及其目标的实现,将使我国监狱的布局更加合理,规模达到适度,分类更为科学,功能日臻完善,管理实现信息化,监狱的面貌焕然一新。监狱体制改革和监狱布局调整,为中国特色主义监狱工作的发展与创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上述变化与转型仅是我国监狱工作发展变化的梗棚而远非全部,但已涉及到当代政治文明进步的最重要内涵——民主、法治与人权。纵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监狱工作的发展与变化,可以看出,中国监狱工作正在发生行刑理念、行刑制度、体制机制和运行方式等全方位的历史转变。随着国家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以人为本为核心的科学发展观的深入贯彻落实,人们有理由相信,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中国监狱必将以新的姿态面向社会、面向世界、面向未来,更好地承担起改造人、塑造人和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历史重任,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选自:《中国司法》2011.07,作者:王志绥 甘肃省金昌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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