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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目标绩效考核制度(范文2篇)

2022-09-09 11:4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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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制度

安全生产考核制度

1、目的

为确保车间安全生产和目标的顺利实现,总结安全生产管理经验,激励员工奋发进取,自觉地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持续改进安全绩效,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职工的考核。

3、考核内容 严重违章

3.1在公司禁火区吸烟; 3.2违犯动火作业六大禁令; 3.3违犯机动车辆的七大禁令; 3.4违犯入塔入罐的八项规定; 3.5违犯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3.6违犯生产厂区十四个不准; 3.7未办理票证施工的各种行为。一般违章

3.8班前饮酒、酒后上岗; 3.9交叉作业不戴安全帽;

3.10电气焊工不按规定分开放置乙炔,氧气瓶5米以外; 3.11登高作业不系安全带; 3.12违犯动火区规定的各种行为;

3.13违犯设备管理规定,带压检修及开停车操作; 3.14不按规定填写各种票证;

3.15移动式电动工具不安装触电保护器; 3.16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不戴防毒面具; 3.17电器设备检修不按规定挂牌; 3.18违章混放氢气、氧气、乙炔气瓶; 违章

3.19不服从安全管理的各种行为;

3.20上班时间睡岗、离岗、聚岗、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3.21容器安全装置不按规定监测、校验,失灵; 3.22非电焊工进行电焊作业;

3.23违反操作规程工艺规定,超温超压操作; 3.24电机连轴装置缺防护罩;

3.25焊接设备管道时,用设备当二次线;

3.26劳动保护器材,消防器材管理保管不好,残缺不全,卫生差,滤毒罐失效,不及时更换;

3.27地沟盖板损坏不及时更换; 3.28安全防护栏破损不牢; 3.29设备法兰、罗栓不全;

3.30用金属物撞击带有气体的设备、管线、活塞、活门等物体; 3.31违犯安全规定违章指挥;

3.32施工完毕没按要求做到工完场地清; 3.33用汽油等易燃气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3.34乱接乱拉电线;

3.35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上岗; 3.36不按规定持证上岗; 3.37乱排乱放危险化学品; 3.38未按规定进行巡回检查; 3.39存在隐患未按时进行整改; 3.40带小孩上岗。

4、处罚标准

4.1违犯严重违章中的其中一条,罚款500元。4.2违犯一般违章条款中的其中一条,罚款200元。4.3违犯违章条款中的其中一条,罚款100元。

4.4因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造成事故者,视情节责任分别给以处罚和行政处罚,并追究责任。

4.5违犯安全管理惩罚条例的,能落实到人的处罚到人,不能落实到人的处罚所在班组。

2015

本制度至即日起执行年01月01日

第二篇:安全生产绩效考核方案

按照省安委会对各地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专项考核的部署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考核工作,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主要内容

(一)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重点考核政府和企业是否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安委会、省安委办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部署,全面建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措施,制定工作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二)组织开展对标检查情况。重点考核市、县政府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明确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深入企业开展对标检查,是否对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做到检查全覆盖。

(三)全面开展自查自改情况。重点考核市、县政府和企业,坚持问题导向,严格组织自查自改,对照政府层面检查内容,坚持问题导向,建立问题和隐患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措施,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

(四)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情况。重点考核市、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是否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执法措施。

(五)落实发现问题隐患整改情况。重点考核市、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国务院安委会第25综合督查组、国务院安委办第14督导组和省安委办综合督查组及各部门专项检查组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整改情况。对大检查以来发现的重大隐患是否按照“五到位”的要求,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六)依法关闭取缔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情况。重点考核市、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是否依法关闭取缔违法违规企业,是否按要求关闭退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标准规范的企业。

(七)集中曝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情况。重点考核是否按要求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每月集中曝光一批(次)。

(八)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情况。重点检查市、县开展煤矿百日安全大整治、危化品、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建筑施工、烟花爆竹、粉尘作业、消防、城镇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治理等。

(九)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重点考核是否对大检查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重大事故隐患不整改的单位和责任人实行严肃问责,是否对大检查期间发生事故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

(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主体责任情况。重点检查“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对安全生产大检查重视不够,自查自改不全面、不彻底”等问题,着力督促企业完善落实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工作制度、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二、考核方式

安全生产大检查考核工作由省安委办组织,以省安委办综合督查组开展“回头看”和实地督查考评为主,结合大检查日常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定。各综合督查组按照考核的主要内容和考评细则的要求,在开展“回头看”和综合督查检查工作中对所负责的地区进行考评。

三、考核程序

(一)考评准备。省安委办研究制定大检查工作考评方案和细则,组织综合督查组联络人员开展学习培训。各综合督查组学习方案和细则,明确工作任务,并提前通知被考评地区准备相关资料和企业名单。

(二)现场考评。各督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问询座谈、实地检查等方式了解被考评地区总体工作情况,深入基层、企业实地抽查,对照大检查工作考评细则进行评分。

(三)考核评分。省安委办根据大检查各督查组考评结果,结合前期大检查开展情况总体评分。督查组考评以100分计,占考核得分的70%;省安委办对前期大检查开展情况考评以100分计,占考核得分的30%。总成绩直接纳入市级政府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总评分(占比10%)。

四、有关事项

(一)检查考评要重点关注大检查查不出问题,查出问题不执法,执法不处罚等问题,通过问题的督导,倒逼大检查工作的有效落实。

(二)检查考评突出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强化企业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落实。抽查企业根据各地区实际,重点在煤矿及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两客一危”运输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冶金等工贸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中选样。

(三)检查考评要对国务院安委会巡查、督查和国务院安委办督导反馈的隐患和问题进行核查,对问题整改组织部署不周密,敷衍了事,不负责任,工作措施不得力、进展迟缓的地方和部门,要进行批评、约谈、通报。

(四)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做到实事求是、科学严谨、客观公正、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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