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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空间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有限空间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一、有限空间作业现场需要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通风设备、检测设备、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防护装备应妥善保管,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检验、维护,以保证安全有效。
二、作业前制定有限空间临时作业的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技术措施。要明确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并确定各自职责,严禁在没有监护人的情况下作业。
三、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有限空间作业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作业前进行针对性安全技术交底。
四、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应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填写《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审批表》。未经审批不得进行有限空间作业。
五、现场负责人要掌握整个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对现场参与作业人员进行相关安全教育、作业交底。在确认作业环境、作业程序、防护设施、作业人员符合要求后下作业指令。要及时掌握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当有限空间作业条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时,立即终止作业。
六、监护人要全过程掌握作业者作业期间情况。保证在有限空间外持续监护,经常与作业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在紧急情况时向作业者发出撤离警告,必要时立即呼叫应急救援,并在有限空间外实施紧急救援工作。
七、在未经批准情况下其他人员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现场。
八、有限空间作业前,必须严格执行“先通风、后检测、再作业”的原则,根据施工现场有限空间作业实际情况,对有限空间内部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在作业环境条件可能发生变化时,应对作业场所中危害因素进行持续或定时检测。作业者工作面发生变化时,视为进入新的有限空间,应重新检测后再进入。实施检测时,检测人员应处于安全环境,并做好检测记录,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进行施工作业。
九、检测指标应包括氧浓度值、易燃易爆物质浓度值、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值等。检测工作应符合《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2004)。
十、有限空间入口处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告知存在的危害因素和防控措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进入有限空间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管理内容
第三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为:
(一)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二)落实进入有限空间的安全防护措施,确认安全措施和有限空间内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的检验结果;
(三)指派监护人员,监护人员与作业部门共同检查监护措施、防护设施及应急报警、通讯、营救等设施,确认合格后签字认可;
(四)安全管理负责人在对上述内容全面复查无误后,报厂生产办审批后,方可进入作业。
第四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综合安全技术措施
(一)作业前,应指定专人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包括作业空间的结构和相关介质等方面的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和处理、救护方法等;
(二)切实做好作业空间的工艺处理,所有与作业点相连的管道、阀门必须加盲板断开,并对设备进行吹扫、蒸煮、置换,不得以关闭阀门或水封来代替盲板,盲板应挂牌标示;
(三)进入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有限空间内作业,电源的有效切断可采取取下电源保险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警示牌,设专人监护;
(四)进入有限空间前30分钟应取样,严格控制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浓度及含氧量在安全指标范围内,分析合格后才允许进入设备内作业。有毒有害气体含量不得超过GBZ1-20xx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规定的最高容许浓度,氧含量应为18%-22%。如在设备内作业时间长,至少每隔2小时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
(五)取样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间容积较大时要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
(六)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遵守动火、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能代替上述各作业票,所涉及的其他作业要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有限空间作业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应保证其畅通无阻,以便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八)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一般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需经生产办批准;
(九)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内照明电压应不大于36V。在潮湿或狭小容器内作业应小于12V,所有灯具及电动工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十)作业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十一)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应首先拟定和掌握紧急情况时的外出路线、方法,有限空间内人员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十二)有限空间作业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可再采取强制通风的方法(严禁向有限空间内通氧气或富氧空气);
(十三)对随时产生有害气体或进行内防腐作业的场所应采取可靠措施,作业人员要佩戴安全可靠的防护面具,由安全人员亲自监护,并进行定时监测;
(十四)发生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时,抢救人员必须佩带氧气呼吸器进入作业空间,并至少留一人在外做监护和联络工作;
(十五)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有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必须立即撤出;若需要继续作业,必须重新办理进入设备内作业审批手续;
(十六)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与车间负责人共同检查设备内部,确认设备内无人员和工具、杂物后,方可封闭设备孔。
第五条进入有限空间前应做一次全面检查,凡是取样分析不合格、无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未全面落实和工具行灯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均不准进入内部作业。
第六条进入有限空间内进行检修作业,应打开设备的所有手孔、人孔、风门、烟门,保持设备内空气流通,必要时可向设备内通风;对于通风不良、容积较小的设备,作业人员要进行间歇作业,不准强行连续作业。
第七条进入罐、容器、塔、井内作业时,应按作业点的高度或深度搭设安全梯或配备救护绳索为应急救离使用,在作业中严禁向外投掷材料,以保证作业安全。
第八条进入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有限空间内作业时,要按要求戴好个人防护用具。
第九条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的人员应清理衣兜,禁止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所带入的工具、配件等必须登记清楚,作业结束后应一一清点,防止遗留在设备内部。
第十条在清理设备容器内的可燃物料残渣、沉淀物时,必须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严禁使用铁器敲击碰撞且不准穿戴化纤织物。
第十一条作业中断时间在150分钟以上或作业条件发生改变,需继续进入内部作业时,应重新办理作业票,作业者要严格按照作业票规定的时间进入内部作业。
第十二条作业完成后,作业人员和现场监护人员必须共同对设备容器内外进行检查,双方确认无问题,且均在作业票上签字后,方可封闭人孔。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安全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一、目的
为了规范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69号令)、《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59号令)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该制度适应本企业范围内的所有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
三、定义
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四、原则
有限空间作业应当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
五、安全责任制度
1.企业是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全面负责,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责。
2.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其他单位实施的,应当发包给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承包方,并与承包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存在多个承包方时,对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对其发包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承担主体责任。承包方对其承包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承担直接责任。
六、审批制度
1.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填写《危险作业申请表》并经本企业负责人批准后取得《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2.《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应包含危害因素分析和安全措施等内容。
七、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1.填写《危险作业申请表》并经本企业负责人批准后取得《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2.保持有限空间出入口畅通,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采用36V及以下的安全电压。
3.按照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明确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及其安全职责。存在交叉作业时,采取避免互相伤害的措施。
4.作业前清点作业人员和工器具,现场负责人应当监督作业人员按照方案进行作业准备。
5.根据有限空间存在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危害程度,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相关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与使用。
6.作业人员与外部有可靠的通讯联络,监护人员不得离开作业现场,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
7.采取可靠的隔断(隔离)措施,将可能危及作业安全的设施设备、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空间与作业地点隔开。
8.有限空间内盛装或者残留的物料对作业存在危害时,作业人员应当在作业前对物料进行清洗、清空或者置换。
9.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任何人员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检测的时间不得早于作业开始前30分钟。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应当对作业场所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时检测或者连续监测。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作业人员再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重新通风、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检测人员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中毒窒息等事故发生。
10.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应当采取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禁止采用纯氧通风换气。
12.有限空间作业结束后,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应当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撤离作业人员。
13.应当对本企业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9号令)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规范、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有限空间的基本特征是:空间有限、自然通风较差、常伴有不明有害气体和易燃、易爆气体,对人身安全构成较大威胁。
有限空间作业是指在有限空间内(如:锅炉、压力容器、除尘器、地沟、烟道、地坑、污水提升站、污水处理池(井)、化粪池、下水道、箱罐类容器等)实施的检查、维修、施工等活动。
第三条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责,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责。
第二章 有限作业空间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第四条 有限空间危险、有害因素包括:
(一)设备设施与设备设施之间、设备设施内外之间相互隔断,导致作业空间通风不畅,照明不良,通讯不畅;
(二)活动空间较小,工作场地狭窄,易导致工作人员出入困难,相互联系不便,不利于工作监护和实施、施救;
(三)湿度和热度较高,作业人员能量消耗大,易于疲劳;
(四)存在酸、碱、毒、尘、烟等具有一定危险性的介质,易引发窒息、中毒、火灾和爆炸事故;
(五)存在缺氧或富氧、易燃气体和蒸汽、有毒气体和蒸汽、冒顶、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各种机械伤害等危险有害因素。
第三章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 单位要建立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细化作业标准,每项作业必须明确安全责任人,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要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作业程序为:
(一)由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单位、项目部提出申请,由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
(二)安全责任人落实进入有限空间的安全防护措施,确认安全措施和有限空间内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的检查等情况;
(三)监护人员必须是车间级副职及以上管理人员,负责检查监护措施、防护设施及应急报警、通讯、营救等设施设备是否齐备,确认合格后签字认可;
(四)项目责任人在对上述内容全面复查无误后,报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在《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签字批准后,方可进入作业。
第四章 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第六条 单位应对从事有限空间危险作业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内容包括:
(一)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
(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过程;
(三)检查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四)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安全培训应当有专门记录,并由参加培训的人员签字确认。
第五章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第七条 有限空间作业应当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
第八条 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对参与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包括作业空间的基本情况和危险因素等方面的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和处理、救护方法等。
第九条 切实做好作业空间的工艺处理,所有与作业点相连的管道、阀门必须加盲板断开,不得以关闭阀门或水封来代替盲板,盲板应挂牌标示。
第十条 进入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有限空间内作业,电源的有效切断可采取取下电源保险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警示牌,设专人监护。
第十一条 进入有限空间前,采取有效通风措施,严格控制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浓度及含氧量在安全指标范围内,确认合格后才允许进入作业。有毒、有害气体含量不得超过GBZ1―20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规定的最高容许浓度,氧含量应为18%―22%。如在设备内作业时间长,至少每隔2小时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作业中断30分钟,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重新送风,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
第十二条 取样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间容积较大时要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
第十三条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遵守动火、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定,所涉及的其他作业要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有限空间作业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应保证其畅通无阻,以便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第十五条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一般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需经安全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内照明电压应按相关规定执行,所有灯具及电动工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第十七条 作业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第十八条 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应首先拟定和掌握紧急情况时的外出路线、方法,有限空间内人员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有限空间的坑、井、洼、沟或人孔、通道出入门口应设置防护栏、盖和警告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
第十九条 有限空间作业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可再采取强制通风的方法(严禁向有限空间内通氧气或富氧空气)。
第二十条 对随时产生有害气体或进行内防腐作业的场所应采取可靠措施,作业人员要佩戴安全可靠的防护面具,由安全人员亲自监护,并进行定时监测。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中毒、窒息等紧急情况时,严禁盲目施救,抢救人员必须佩带氧气呼吸器进入作业空间,并至少留一人在外做监护和联络工作,同时拨打急救电话。
第二十二条 在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有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必须立即撤出;若需要继续作业,必须重新办理进入设备内作业审批手续。
第二十三条 作业完工后,经安全负责人、监护人与项目负责人共同检查设备内部,确认设备内无人员和工具、杂物后,方可撤离。
第六章 现场管理
第二十四条 安全负责人职责
(一)参与审查有限空间的施工方案,安全操作规程;
(二)审核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
(三)监督、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及应急救援措施的实施。
第二十五条 项目负责人职责
(一)应认真负责,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有及时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能力;
(二)确认作业者的安全培训及上岗资格,负责复核清点出入作业场所的人数;
(三)定时与作业防护人保持联络,监督气体定时检测;
(四)在作业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五)交叉作业时,应采取避免相互伤害的措施。
第二十六条 气体检测人员职责
(一)熟悉检测仪器设备和检测方法;
(二)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测;
(三)能科学分析有毒有害介质的产生原因;
(四)对所检测的数据负责。
第二十七条 作业防护人员职责
(一)具有熟悉安全防护和应急救援,警觉并判断作业者异常行为的能力,接受职业安全卫生培训。
(二)坚守岗位,在作业者作业期间,作业防护人员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防护人员不能离岗,适时与作业者进行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信息交流,在紧急情况时向作业者发出撤离命令,必要时拨打急救电话并按要求上报。
(三)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即令作业者撤离有限空间:
1、发现作业者出现异常行为;
2、有限空间外出现威胁作业者安全和健康的情况;
3、作业防护人不能安全有效地履行职责时,也应通知作业者撤离。
第二十八条 作业人员的职责
(一)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二)正确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具;
(三)与作业防护人进行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
(四)作业人员意识到身体出现危险异常症状时,应及时向作业防护人报告或自行撤离有限空间并及时告知其他作业人员。
第七章 应急救援措施
第二十九条 单位应编制发布有限空间作业应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内容包括:确定应急救援组织指挥机构;应急救援预案培训、演练、更新,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培训与演练;应急器材的准备与管理等。
第八章 改善环境,提升有限空间设施设备质量
第三十条 对有限空间故障较多的`设备设施要逐步改造,减少维修工作量和维修频次。
第三十一条 改善作业环境,提升安全设备、设施水平。通过加设必要的通风装置,空气检测报警装置等,改善作业环境。
一、总 则
1.1 为了确保进入有限空间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1.2 生产部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 管理内容
2.1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为如下;
2.1.1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2.1.2 落实进入有限空间的安全防护措施,确认安全措施和有限空间内氧气、可燃气体、 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的检验结果;
2.1.3指派监护人员,监护人员与作业部门共同检查监护措施、防护设施及应急报警、通讯、营救等设施,确认合格后签字认可;
2.1.4 安全管理负责人在对上述内容全面复查无误后,报厂生产办审批后,方可进入作业。
2.2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综合安全技术措施
2.2.1 作业前,应指定专人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包括作业空间的结构和相关介质等方面的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和处理、救护方法等;
2.2.2 切实做好作业空间的工艺处理,所有与作业点相连的管道、阀门必须加盲板断开,并对设备进行吹扫、蒸煮、置换,不得以关闭阀门或水封来代替盲板,盲板应挂牌标示;
2.2.3 进入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有限空间内作业,电源的有效切断可采取取下电源保险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警示牌,设专人监护;
2.2.4 进入有限空间前30分钟应取样,严格控制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浓度及含氧量在安全指标范围内,分析合格后才允许进入设备内作业。有毒有害气体含量不得超过gbz1-XX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规定的最高容许浓度,氧含量应为18%-22%。如在设备内作业时间长,至少每隔2小时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
2.2.5 取样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间容积较大时要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
2.2.6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遵守动火、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能代替上述各作业票,所涉及的其他作业要按有关规定执行;
2.2.7 有限空间作业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应保证其畅通无阻,以便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2.2.8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一般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需经生产部批准;
2.2.9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内照明电压应不大于36v。在潮湿或狭小容器内作业应小于12v,所有灯具及电动工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2.2.10 作业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2.2.11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应首先拟定和掌握紧急情况时的外出路线、方法,有限空间内人员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2.2.12 有限空间作业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可再采取强制通风的方法(严禁向有限空间内通氧气或富氧空气);
2.2.13对随时产生有害气体或进行内防腐作业的场所应采取可靠措施,作业人员要佩戴安全可靠的防护面具,由安全人员亲自监护,并进行定时监测;
2.2.14 发生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时,抢救人员必须佩带氧气呼吸器进入作业空间,并至少留一人在外做监护和联络工作;
2.2.15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有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必须立即撤出;若需要继续作业,必须重新办理进入设备内作业审批手续;
2.2.16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与车间负责人共同检查设备内部,确认设备内无人员和工具、杂物后,方可封闭设备孔。
2.3 进入有限空间前应做一次全面检查,凡是取样分析不合格、无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未全面落实和工具行灯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均不准进入内部作业。
2.4 进入有限空间内进行检修作业,应打开设备的所有手孔、人孔、风门、烟门,保持设备内空气流通,必要时可向设备内通风;对于通风不良、容积较小的设备,作业人员要进行间歇作业,不准强行连续作业。
2.5 进入罐、容器、塔、井内作业时,应按作业点的高度或深度搭设安全梯或配备救护绳索为应急救离使用,在作业中严禁向外投掷材料,以保证作业安全。
2.6 进入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有限空间内作业时,必须按要求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具。
2.7 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的人员应清理衣兜,禁止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所带入的工具、配件等必须登记清楚,作业结束后应一一清点,防止遗留在设备内部。
2.8 在清理设备容器内的可燃物料残渣、沉淀物时,必须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严禁使用铁器敲击碰撞且不准穿戴化纤织物。
2.9 作业中断时间在150分钟以上或作业条件发生改变,需继续进入内部作业时,应重新办理作业票,作业者要严格按照作业票规定的时间进入内部作业。
2.10 作业完成后,作业人员和现场监护人员必须共同对设备容器内外进行检查,双方确认无问题,且均在作业票上签字后,方可封闭人孔。
三、 附 则
3.1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3.2 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3.3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篇一
一、编制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规范有限空间作业行为,保障人员安全,确保生产装置正常运行和作业安全,特编制此制度。
二、规章制度
1、有限空间作业前要办理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需要时要同时办理其他作业证,作业人员须持有审批的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和其他作业许可证后方准许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2、严格执行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作业前一定要明确有限空间内的有害因素及其浓度。
3、作业负责人要明确所有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职责,负责人及作业人员都要明确信息沟通的工具、方式和内容。
4、有限空间作业实施公司内部作业许可证制度。公司安全主管部门负责作业许可证管理。
5、作业主管部门要编制安全作业方案,并根据作业方案在许可证上填写简要作业程序和内容,作业方案应作为许可证的附件;安全主管部门根据危险有害因素分析结果,在许可证上写明危险有害因素。
6、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监护工作。要针对作业环境的实际要求,配备足量、符合实际作业环境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且作业人员要佩戴好劳动用品后再进行作业,场外必须有监护人员监护及必要的施救工具。
7、作业人员要严格按照公司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违规操作,以免事故的发生。
8、事故发生后,切忌盲目施救。发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事故后,监护人或事故发现者应当及时呼救,在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护措施,如穿戴防护服,戴上防毒面具或呼吸器以及其他一些防护措施后,方可入内施救。切忌因救人心切,盲目入内,而导致事故伤亡人数的增加和事故的扩大。
9、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作业人员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防范技能。
10、制定切实有效的事故应急预案,并不定期的进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予以记录。
三、注意事项
1、参与有限空间作业的所有人员要严格执行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有限空间作业规章制度及有限空间作业操作规程,对违反规定者按照公司处罚条例进行处罚。
篇二
一、总则
(一)为了确保进入有限空间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项目部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管理内容
(一)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填写《有限空间作业记录表》,办理程序如下:
1、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由所在项目的工程部负责办理《有限空间作业记录表》。
2、落实进入有限空间的安全防护措施,确认安全措施和有限空间内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的检验结果。
3、指派监护人员,监护人员与作业部门共同检查监护措施、防护设施及应急报警、通讯、营救等设施,确认合格后签字认可。
4、工程部负责人在对上述内容全面复查无误,报项目经理审批后,方可进入作业。
(二)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综合安全技术措施
1、作业前,应指定专人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包括有限空间作业的结构和相关介质等方面的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和处理、救护方法等。
2、切实做好有限空间的工艺处理,所有与作业点相连的管道、阀门必须加盲板断开,并对设备进行吹扫、蒸煮、置换,不得以关闭阀门或水封来代替盲板,盲板应挂标志牌。
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有限空间内作业,电源的有效切断可采取取下电源保险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警示牌,设专人监护。
4、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30分钟应取样,严格控制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浓度及含氧量在安全指标范围内,分析合格后才允许进入设备内作业。有毒有害气体含量不得超过GBZ1-20XX设计卫生标准规定的最高容许浓度,氧含量应为19。5%以上。如在设备内作业时间长,至少每隔2小时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
5、取样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间容积较大时要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
6、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遵守动火、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定,《有限空间作业记录表》不能代替上述各作业票,所涉及的其他作业要按有关规定执行。
7、有限空间作业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应保证其畅通无阻,以便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8、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一般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需报经公司批准。
9、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内照明电压应不大于36V。在潮湿或狭小容器内作业应小于12V,所有灯具及电动工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10、作业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11、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应首先拟定和掌握紧急情况时的外出路线、方法,有限空间内人员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12、有限空间作业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可再采取强制通风的方法(严禁向有限空间内通氧气或富氧空气)。
13、对随时产生有害气体或进行内防腐作业的场所应采取可靠措施,作业人员要佩戴安全可靠的防护面具,由安全人员亲自监护,并进行定时监测。
14、发生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时,抢救人员必须佩带氧气呼吸器进入作业空间,并至少留一人在外做监护和联络工作。
15、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有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必须立即撤出;若需要继续作业,必须重新办理进入设备内作业审批手续。
16、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与车间负责人共同检查设备内部,确认设备内无人员和工具、杂物后,方可封闭设备孔。
(三)进入有限空间前应做一次全面检查,凡是取样分析不合格、无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未全面落实和工具行灯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均不准进入内部作业。
(四)进入有限空间内进行检修作业,应打开设备的所有手孔、人孔、风门、烟门,保持设备内空气流通,必要时可向设备内通风;对于通风不良、容积较小的设备,作业人员要进行间歇作业,不准强行连续作业。
(五)进入罐、容器、塔、井内作业时,应按作业点的高度或深度搭设安全梯或配备救护绳索为应急救离使用,在作业中严禁向外投掷材料,以保证作业安全。
(六)进入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有限空间内作业时,要按要求戴好个人防护用具。
(七)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的人员应清理衣兜,禁止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所带入的工具、配件等必须登记清楚,作业结束后应一一清点,防止遗留在设备内部。
(八)在清理设备容器内的可燃物料残渣、沉淀物时,必须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严禁使用铁器敲击碰撞且不准穿戴化纤织物。
(九)作业中断时间在150分钟以上或作业条件发生改变,需继续进入内部作业时,应重新办理作业票,作业者要严格按照作业票规定的时间进入内部作业。
(十)作业完成后,作业人员和现场监护人员必须共同对设备容器内外进行检查,双方确认无误,且均在作业票上签字后,方可封闭人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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