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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服从学校的管理和安排,按要求完成各项教育教学任务,不敷衍塞责;不参与有偿家教,不得擅自在校外开班授课。
2、有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人才观。面向全体学生,关心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公正对待学生,不增加学生的学习负担。
3、教师在仪容仪表上应为人师表,衣着得体、整洁、大方,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男教师不得留长发(过耳、披肩);女教师不得穿吊带装、超短裙,上衣不得低胸露脐,穿戴饰物和化妆应删繁就简,避免浓妆艳抹。男女教师不得留怪、奇、乱发型,上班时间不得穿背心、拖鞋。
4、教师要注意使用文明规范语言,不得讲粗话、脏话;不得歧视、侮辱学生;不得打骂、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以抄代罚;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学生及家长收受财物;不得借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5、教师必须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坚守岗位,忠于职守。不得停薪留职、请人代教、自动离岗,不得超假、旷工,尽量不迟到、早退,坐班时间不随意进出校园。
6、教师在教室内禁止抽烟,工作时间不得酗酒,不得酒后上课、辅导学生。上课时禁止接打电话。工作时间不得组织打扑克、搓麻将及赌博活动。上班时间严禁登陆证券网站查看股市行情和上网交易。
7、文明执教,积极认真备课、上课;主动参加各项教研活动和学术研讨;积极利用多媒体课件组织教学活动;自觉遵守上级规定的收费制度,不得随意组织学生订阅、购买教辅资料。
8、教师应热爱学校,爱惜学校一草一木,不得随意损坏学校财产,不得随意浪费学校物质。
9、教师严禁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不得进入不健康的娱乐场所,不得做有损教师形象和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事,不得参与非法和不健康组织和活动。
10、老师的师德师风管理列入年终考核范畴。凡严重违反规定,在师生中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学校可考核为不合格;经教育劝导仍不纠正的,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上交县教育局处理。
一、将师德建设工作与常规的园务工作,与“本溪精神”、与“校园文化建设长效机制”等紧密结合,做到常规化、日常化,坚持长效管理。
二、积极采用各种形式宣传、发扬园内的好人好事,注重对教师树立良好师德形象的精神鼓励。
三、将师德建设工作列入每月工作的考核中,做到良好的师德形象及时发扬,违背师德的现象及时指正。
四、采用园长接待日、家园信箱,每学期一次教师师德情况问卷调查等形式,定期听取家长对园内教师的建议与意见,帮助教师树立良好师德形象。
五、严格执行师德“三不准”, 不准利用课余时间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有偿补课等活动;不准对学生实施挖苦、讽刺、辱骂等语言伤害和其他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准以任何方式,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学生、家长给予的现金、礼品等实物和旅游、娱乐等服务。
六、对违反师德条列者,由师德建设领导小组做出具体情况的分析与处罚,对情节严重者,有权采取“一票否决制”的处罚。即年度、学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终止其岗位合同。
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的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等六个方面主要内容融入到具体规定之中。
为了正确评价教职工在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中的成绩和作用,激励督促教职工重视和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推动和确保行风建设的顺利进行,并为其年终考核奖惩、职称晋级、聘任等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考核的对象:全体教职工。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二条、考核内容:依法执教、政治立场、爱岗敬业、严谨治学、热爱学生、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廉洁从教等内容。
第三条、此项工作归于校长和师德考评领导小组综合平衡和审定。
第四条、考核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自评与互评相结合。
第五条、教职工有下列情况者,考核为不合格:
1、有违反《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的。
2、工作懒散,不负责任,拒绝接受学校安排的教育工作任务,对学生出现的问题不闻不问,一推了之。
3、歧视、辱骂、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
4、举止粗俗,出言不逊,搬弄是非,闹不团结,在师生中造成不良影响。
5、行为失检,教育教学活动中存在有损师德要求的行为,如:
(1)让学生或通过学生家长为自己谋私利。
(2)以捞取钱财为目的,私自或相互介绍迫使学生接受家教。
(3)侮辱猥亵学生。
(4)违反规定,私定复习资料。
(5)参与赌博和搞封建迷信活动。
5、在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失误。
第六条、教师基本要求
1、教师结合课内外教学活动,对学生进行规范教育、道德品质教育和心理素质教育培养。
2、所教班级的学生能遵守纪律,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态度、方法和学习习惯,严谨而亲切的教风受到学生的称赞。
3、经常与班主任、学生家长联系,主动对学生进行针对性的教育,班主任、家长的评价好。
4、关心爱护后进生,重点帮教的学生进步明显,效果好,并有记载。
5、随时随地制止和纠正学生的不良行为,并能及时向学校、班主任放映情况,协助处理。
第七条、考核结果处理
1、学校在教师评比先进、职务评聘、年度考核、晋级提薪、培训学习时,要充分利用师德考核结果。
2、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实行一票否决,该年度取消各类评先评优资格,两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教师师德师风考核为优秀,在评优、晋升时优先。
3、对师德优秀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并提名“师德标兵”候选人;对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除实行一票否决外,学校要对其进行及时劝诫,经劝诫不改正的,解除聘用合同。
4、如严重违犯师德师风者,按上级有关文件严肃处理,直至待岗、解聘。
一、每学期末进行一次教职工师德考核,师德考核由教导处具体组织实施。
二、师德分由教职工民主测评、学校行政领导评议和扣分三部分组成。其中教职工民主测评占60%,学校领导评议占40%。
三、教职工民主测评:任课教师由教研组长组织本组全体教师打分,行政领导和未任课的行政后勤人员由全校教师打分。
四、学校领导评分:由学校全体行政领导,包括工会、少先队负责人,对全校教职工进行打分测评。
五、在教职工民主测评和学校领导评分两项合计得分的基础上,再按以下几方面实施扣分后,为教职工师德考核最后得分。
1、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在校内造成影响扣2分,在县内造成影响记零分。
2、教职工出现违法违纪事件被公安机关处罚,视其情节和影响扣1至5分。
3、教职工由于工作失职出现问题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扣1至2分,受到县通报批评扣2至5分。
4、由于失职造成学生较大安全事故,责任人视其责任扣2至5分。
5、全学期迟到早退超过五次,超一次扣0.5分,有一次无故旷工旷课扣2分。
6、不服从学校合理工作安排,有一次扣1至2分,情节严重者加倍扣分。
7、在校内挑拨是非,扯筋闹架视其情况扣1至3分。
8、师生反映的其它违背教师职业道德和上级有关规定的问题,一经查实,酌情扣分。
六、根据教职工师德考核最后得分,按40%的名额,从高分到低分取够优秀人数。
七、师德考核总分为15分,低于5分者为不合格,其余为良好。
八、师德考核得分作为教职工年度考核与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为了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教师以身立教,为人师表,全面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树立教师的良好形象,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爱岗敬业的教师队伍,特制订本考核制度。
一、组织机构
成立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小组,组长由陈智校长担任,学校全体行政人员及各教研组长构成小组成员。
二、考核细则
1、劳动纪律
①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政治学习及各种教师会议等学校具体要求到会的场合。每无故缺席一次扣1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5分,事假或不守会议制度每次扣0.2分。
②每旷课一节扣1分,每旷工一天扣3分。
③未经许可,擅自调课,每调课一节次扣主动调课者1分,扣被动调课者0.5分。
④每年事假不超过5天,病假不越过30天(法定假日除外),事假、病假每越过一天扣0.5分。
⑤自觉参加每周一的升旗仪式(以到达大操坪为准),每无故缺席一次扣0.5分。
⑥上班时间在教室内抽烟或在办公室进行文娱活动的,每次扣1分。
2、政治理论学习
①凡学校组织的政治理论培训或学习,每次都必须有笔记,每缺少一扣1分。
②凡学校要求上交的政治理论学习心得或论文,每缺交一次扣1分。
3、思想道德素质
①凡体罚学生(动手动脚打学生),驱赶学生出教室,拒绝学生进教室等现象的每次扣5分。
②歧视排挤后进生,从而造成其逃学退学等不良现象的每次扣5分。
③道德败坏,男女作风、猥亵玩弄异性学生的.每次扣10分。
④利用打牌打麻将,参与赌博和变相赌博等活动的每次扣5分。
⑤未经学校许可,以营利为目的的,擅自在校外办班或兼职的,每次扣5分。
⑥教职工个人乱收费,乱替学生订学习和生活用品的,每次扣5分。
三、补充规定
①本考订制度总分为100分,各小项扣分均不封顶。
②凡考核结果在60分以下者,该教师的年度考核则视为不合格。
③凡考核结果得出在90分以下者,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岗,也不能参与其他评优评先。
④本制度解释权为学校行政。
为了规范教师的言行,树立教师的良好形象,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切身利益,依照法律法规和教师的职业道德规范,特制定师德师能责任追究制度:
1、对违反师德师能规定,屡教不改的,视情节轻重予以全校通报批评或警告,特别严重的报市教育局处理,并记入教师档案。
2、私自向学生推销文具、书刊、资料及其他商品者,必须向学生返还不当得利,并记入师德档案。
3、组织有偿辅导、补课,从事家教行为屡教不改的,必须除退赔收取的费用,取消当年度评优资格,职称评聘一票否决。
4、体罚或变相体罚、讽刺、歧视学生,造成不良影响者,记入师德档案。造成不良影响者,当年度不得评优。
5、凡发生一次轻微违反师德师能规定的,对当事人予以告诫;对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上级部门作出处理决定的,本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职称不得晋升。特别严重的由司法机关作出处理。
6、对学校中层干部、教研组长、首席班主任严重违反师德师能的一律免去其职务,并视情节轻重再作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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