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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盟委和示范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以及示范区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量化考核目标的要求,要集中一段时间,突出一个主题,有的放矢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在坚持不懈地对党员干部进行日常教育,不仅是加强我市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实践“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客观需要,必须长期坚持下去。
因此在去年我局党风廉政教育取得成效的基础上,把今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的主题确定为树立正确的利益观。下面,我围绕这个主题,结合学习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胡锦涛的科学发展观等有关精神,联系这几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的现实情况,谈一些认识和体会。主要讲以下四个问题:
第一,党员干部应当树立什么样的利益观;
第二,党员干部为什么要树立正确的利益观;
第三,党员干部如何树立正确的利益观;
第四,党员干部需要正确处理的几个关系。
首先讲第一个问题。
一、党员干部应当树立什么样的利益观
我们的党员干部究竟应当树立什么样的利益观呢?换句话说,也就是什么样的利益观才是我们所应当具有的正确的利益观?要回答这个问题,就要从利益观说起。如果要给利益观下个定义的话,首先就要弄清楚什么是“利益”。通俗地说,利益其实就是好处。从这个意义上说,利益观就是一个人对好处所持的看法和态度。
利益观是受世界观支配的,有什么样的世界观就会有什么样的利益观。可见,利益观是有阶级性的,资产阶级利益观的核心就是个人利益至上,就是信奉“人不为己天诛地灭”那一套。这种利益观具有很强的腐蚀性和诱惑力,至今仍在一些人的头脑中根深蒂固。远的不说,就是在我们的党员干部队伍里,被资产阶级利益观困扰者也大有人在。以谋取私利为目标的“有权不使过期作废”等错误观念,正是这种利益观的真实写照!
随着我们党执政时间的不断延续,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发展,随着国内外形势的不断变化,随着我们干部队伍成分的不断更新,绝大多数同志能够在正确的利益观指导下,为了党和人民的事业艰苦奋斗,努力工作。但也应当看到,确有一些党员干部经不住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腐蚀与诱惑,利益观上出现了偏差,导致内心世界的颓废与堕落,直接反映在现实生活中,其主要表现如下:一是与民争利、以权谋私,凭借手中的权力,非法谋取个人、家庭和小团体的利益,甚至为了钱、权、色等不可告人的目的,不惜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二是贪图享乐、奢侈挥霍,把吃喝玩乐当成人生的最大乐趣,视艰苦奋斗为“冒傻气”,整天沉湎于觥斛交错、纸醉金迷之中;三是突出自己、好大喜功,把个人出名获利当作想问题、办事情的出发点,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甚至为了个人名利而不惜劳民伤财;四是心术不正、勾心斗角,把旧时的官场作风带进现实生活,终日里谋人不谋事,干工作敷衍塞责、得过且过,却把心思用于贬低别人、抬高自己,以求升官晋爵;五是见风使舵、庸俗市侩,对上级阿谀奉承,对同事拉拉扯扯,对朋友居心叵测,对群众漠不关心,凡事以对个人是否有利为准则;六是盲目攀比、怨天尤人,收入同多的比、待遇同高的比、条件同好的比,总觉得自己吃亏。事业不成怨条件、工作不力怨环境、关系不顺怨领导、业绩平平怨下属,好像党和人民总是对不起他。
上述现象不能不说与一些干部没有树立起正确的利益观有着直接关系。尽管这些问题不是我们干部队伍的主流,但如果不认真对待并切实加以纠正,支流就有可能变成主流,这决不是危言耸听。
中国共产党是代表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政党,党的利益就是人民的利益,共产党人应有的利益观归结到一点,就是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过去如此,现在如此,将来也是如此
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短短九个字,却有着极其丰富的内涵。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条件下,正确的利益观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几方面。
1、个人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的观念。这里所说的整体利益,就是指党和人民的利益,个人利益则不单指党员干部本人,还包括自己的家庭成员和亲属的利益。当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必须具有无条件地服从整体利益的观念。
2、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观念。也就是说,党员干部不仅不能只顾个人利益,而且不能只顾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局部利益,必须站在党和人民的立场上,从全局的高度观察和思考问题。当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必须具有无条件服从全局利益的大局观念。
3、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的观念。有些事情从眼前看是有益的,但从长远看是有害的,这就需要我们的党员干部具有战略家的眼光和胆识,不为眼前利益所惑,树立为长远利益而奋斗的坚定信念。
党风廉政教育课讲课稿
坚定理想信念 发扬优良传统 争做时代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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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XX月XX日)
同志们:
今天,我在这里给大家讲一堂党风廉政教育课,希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使大家从中能悟出一点道理,对以后工作有所帮助。
古人曰:“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史为镜,可以见兴哀;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前车之覆,后车之鉴。”近几年来,我县发生了多例贪污、受贿案件,他们中的大多数曾经也是廉洁自律的奉行者,只因思想松懈,心存侥幸,而未受不住权力、金钱的诱惑而走上歧途,就此,我们作为一名机构编制干部,要坚定理想信念,更要筑牢拒腐“防线”;要坚守廉洁“底线”,更要远离高压“红线”;要作改革的先锋,更要作廉洁从政的表率,重点从一下几个方面入手,提升廉洁自律意识,规范从政行为。
一、 坚定理想信念
理想信念是人们的政治信仰和世界观在奋斗目标上的具体体现,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是人类历史上最为崇高的信仰和目的。“砍头不要紧,只要主义真”,共产党人牢固树立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就能前仆后继,舍生取义,就能抵制诱惑,拒腐
防变。如果背弃共产主义理想信念,面临生死考验,则可能贪生怕死,当叛徒;面临执政和改革开放的考验,则可能滥用权力,腐败变质。
树立牢固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首先要把加强理论学习作为坚定理想信念的必由之路,真正解决思想入党的问题。只有学好科学理论才能使我们正确而深刻地认识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而不被各种纷繁复杂的形势所迷惑。理论上的糊涂就会导致政治上的动摇,政治上的动摇就会迷失方向,甚至必然步入岐途。因此,我们各位党员一定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真正理解和掌握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坚定共产主义必胜的信心,使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深深地扎根于自己的头脑里,凝刻在自己的心目中,筑起拒腐防变的思想大堤。其次,要把注重世界观的改造作为强化理想信念的总开关。江泽民同志指出,这些年来,一些领导干部在金钱、权力、美色面前,经不起考验,蜕化变质,跌入了腐败的泥坑,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这些人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面对复杂多变局势,面对物欲喧嚣、诱惑肆虐的世俗人生,每一个共产党员,要认真汲取教训,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发扬优良传统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密切联系群众是我党的优良作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无产阶级执政党的本质特征。因此,各位党员必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
旨,经受住考验,恪守党的根本宗旨。江苏省江阴县华西村党支部书记吴仁宝同志说过这样几句话:“家有黄金数吨,每天只能吃三顿;豪华房子独占鳌头,一人只能占一个床位。”这表明了一个老共产党员的正确利益观。党的性质和肩负的历史使命,决定了我们党艰苦奋斗本色。艰苦奋斗不仅仅是一种生活方式,更是一种高尚的精神境界。是艰苦创业的精神,吃苦实干的精神,勤俭节约的精神,开拓进取的精神和无私奉献的精神。邓小平同志针对改革开放后可能要倒下一些干部的严峻情况,谆谆告诫全党:“应该保持艰苦奋斗的传统”; 十八大党中央提出“八项规定”,更是要求我们坚持这个传统,才能抗住腐败现象,这此都深刻地昭示着我们,遏制腐败,必须始终如一地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三、争做时代先锋
我们是一线干部,就要发扬“吃苦耐劳、不危险阻、敢为人先”的精神,在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中争做“先锋”。
一是艰苦奋斗,争当促进农村发展的先锋。在“为民、务实、清廉”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就要大家实实在在下基层、知民意、帮民困、解民忧。农村条件比较艰苦,大家遇到这样那样的困难和问题是在所难免的。但是,越是艰苦的条件,越能磨练人的胆识和意志;越是困难的环境,越能考验人的能力和水平。大家到农村工作,就是去经受艰苦环境的考验,去承受复杂问题的磨练。一定要做好吃苦耐劳的准备,坚定攻坚克难的信心,满怀干事创业的勇气,想方设法帮助群众,解
决他们实际困难,在艰苦的农村实践生活中增长自身才干。在驻村工作中,要真正做到发展为先,勇于探索、敢于突破,创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破解发展难题,为农村改革发展作出实实在在的贡献。要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扶持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抓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综合开发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要充分发挥宽坪村畜牧、劳务产业优势,大力发展特色经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是真抓实干,争当改善民生的先锋。改善和保障民生,既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也是包村干部工作的落脚点。群众最注重实际,看到实实在在的事情。所以大家包村工作不是去做客,而是去做事,一定要带着“主人翁”的态度深入基层,实实在在干事,特别是从群众最急、最盼、最缺的问题入手,力求多办几件有利于农村发展的实事,解决几件群众反映强烈的难事,做成几件社会效益显著的好事,让群众享受更多的发展成果,以赢得农村干部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同时,我们也要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从本地经济发展状况出发,提出切实可行的目标,做到少花钱、多办事,把好事办实、实事办好,办一件成一件,让农民得实惠、让老百姓满意。
三是敢抓敢管,争当维护稳定的先锋。营造和谐稳定的
环境是广大农民群众的共同愿望。包村干部既要抓发展抓致富,又要帮助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农村稳定。要抓维稳,就要在困难面前,敢闯敢试,敢为人先;在矛盾面前,敢抓敢管,
敢于碰硬,敢于较真。要善于做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做每一项决策,干每一项工作,都要集中群众的智慧,反映群众的意愿,满足群众的需求。我们经常说,要把矛盾发现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但为什么很多问题没有在基层发现、没有在萌芽状态解决呢?就是因为我们没有真正把身子沉下去、没有把精力投进去,没有把群众装在心中,没有把自己融入其中。
四是真帮实干,争当帮扶的先锋。这次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每个人都有任务,都有担子,完成这一使命,这就要求我们把身子沉下去、把精力投进去、把群众当亲人,尊重群众、积极引导群众,发展特色产业,在政策、技术、资金等方面给群众提供方便;在产、供、销等环节给群众提供信息;在困惑、犹豫、顾虑之时给予信心,时刻与群众一道,攻坚克难、真干实干,为所包村早日致富奔小康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 总之,希望大家以这次教育课为契机,推进个人廉洁建设,增强自律意识。
廉政党课讲稿
红寺堡养护中心……丁磊
同志们:
今天的廉政党课我主要从两个方面的问题讲,第一,解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第二,结合我中心实际,就学习贯彻《廉政准则》。
第一个问题,解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
一、《廉政准则》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
1、《廉政准则》的主要内容
《廉政准则》分为总则、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实施与监督和附则等4个部分,共18条。
总则部分,强调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重要意义,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从正面提出了必须坚持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必须在党员和人民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必须弘扬党的优良作风等原则性要求,同时也明确了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必须坚持的原则。
第一章“廉洁从政行为规范”部分,分别从“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等8个方面提出了52个“不准”。这些要求与《廉政准则(试行)》相比,一是保留了《廉政准则(试行)》中目前仍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且不与新要求存在交叉的5个“不准”;二是对于规范内容相近或者类似、存在交叉的,进行了归纳、合并,有的还借鉴了地方和部门的做法,形成了19个“不准”;三是对于与《廉政准则(试行)》规定内容不存在交叉的,加以吸收,新增形成28个“不准”;四是考虑到有些要求提出时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但随着社会发展和相关管理制度的完善,这些方面的不廉洁行为已无产生蔓延的土壤,再写入廉政准则意义不大,作了删除。
第二章“实施与监督”部分,作了进一步充实完善,重申和明确了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机关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的责任,并分别从教育、监督、考核、责任追究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第三章“附则”部分,明确了《廉政准则》的适用对象,并对有关地区部门单位依据《廉政准则》制定具体规定提出了要求。
总的来看,《廉政准则》贯彻了党中央和中央纪委近年来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要求,体现了反腐倡廉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新进展,反映了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实际需要,是一部比较全面、系统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的基础性法规。
2、《廉政准则》作用有以下几点:
(一)《廉政准则》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提供了明确的自律标准。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要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强化思想道德防线,增强领导干部抵御廉政风险的能力;另一方面,要制定较为全面的行为规范,明确哪些行为是可以做的,哪些行为是不能做的,使党员领导干部在涉及到具体廉洁从政问题时有所遵循。《廉政准则》从8个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52个“不准”的要求。这些“不准”,进一步明确了有关新情况新问题的政策界限、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更严的要求,为党员领导干部严格自律提供了明确的法规依据和执行标准。
(二)《廉政准则》为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提供了有效的监督途径和措施。针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教育不扎实、制度不完善、监督不得力、惩治不到位”
问题,一方面,《廉政准则》关于行为规范的规定,为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群众提供了监督的标尺和依据,使各种监督主体在监督、评价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时能够“心中有数”。另一方面,《廉政准则》贯彻中央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充实了实施与监督措施,从而使党组织对党员领导干部加强教育、管理、监督的思路和方向更加明确;使实施主体和监督主体增强责任意识,形成领导有力、监督有效的工作机制;使廉洁从政行为规范与相关的教育、管理、监督制度的关系更加协调。
(三)《廉政准则》为进一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提供了有力的工作抓手。贺国强同志在全国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廉政准则》作为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基础性法规,是建立健全教育、监督、预防、惩治等方面制度的重要基础。从这个意义上讲,《廉政准则》的具体实施,既是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又直接影响到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其他重要工作。比如:开展以《廉政准则》为主要内容的廉洁从政教育,可以进一步丰富反腐倡廉教育的形式和内容;围绕提高《廉政准则》的可操作性和执行力建章立制,可以进一步拓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视野和领域;对照《廉政准则》提出的各项要求,检查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可以有力地促进预防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
以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为契机,深挖细查一批案件,可以进一步加大惩治工作力度等。
(四)《廉政准则》有利于进一步树立党和国家的廉洁形象。
《廉政准则》的规定,标准很高、要求很严,鲜明地表达了我们党廉政建设的主张,清楚地表明了我们党提倡什么、反对什么,彰显了我们党和国家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绝不容忍腐败的决心和态度。通过宣传教育,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能够从《廉政准则》中了解和认识到我们的党不仅不允许领导干部有特殊利益,而且对他们有更多的约束和限制;有利于在全社会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培养人们廉洁、守纪、公正的思想观念,促进各行各业形成风清气正的廉政文化氛围和廉洁从业环境。同时,《廉政准则》的颁布实施还有利于在国际社会进一步树立我们党和国家清正廉洁的形象,促进反腐败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深入开展。
总之,《廉政准则》的出台,标志着依靠党内制度治理腐败进入到新阶段。在充分肯定这种意义的同时,也要看到在实施中有两点需要注意:第一,《廉政准则》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的执行力度和监督设计需要从中观和微观层次落实。《廉政准则》第二章与第三章对这一点进行了宏观的有效规定,而具体分管机构、实行程序、处理方式以及监督设计等方面的明确界定也是必要的,所以后续的具体的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行业相关的中观和微观规定仍需要进一步跟进;第二,《廉政准则》从本质上说属于党规党法范围,如何界定《廉政准则》和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的关系和比照,是关系到落实《廉政准则》精神,更加有效地威慑惩治腐败分子的关键点。
第二个问题,就学习贯彻《廉政准则》,谈谈个人的几点想法:
二、守信念 守准则 守清廉 切实把准则要求转化为行动指南
1、充分认识中央颁布《廉政准则》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学习贯彻的自觉性
由于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在短期内难以消除,特别是一些领域的体制机制制度还不健全,反腐倡廉建设任务仍然艰巨。我们决不可掉以轻心,要更加增强忧患意识,更加居安思危。充分认识中央颁发《廉政准则》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发扬涌兴党建和反腐倡廉工作的传统优势,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部署要求上来,切实把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的各项任务抓紧抓好。
2、严格按照《廉政准则》提出的要求和规定,着力解决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突出问题
《廉政准则》是党的纪律,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
规矩,不可超越的界限。《廉政准则》设立的8条禁止规定和52个不准,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性。我们要结合中心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在此我着重谈谈党员干部作风方面的问题。党员干部的作风,关系党的形象,关系党和人民事业的成败。
3、学习贯彻《廉政准则》,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管理工作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干部。干部的健康成长,既要靠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又要靠组织的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各级组织要切实履行好从严管理干部的职责,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加强经常性教育,健全干部日常管理机制,不断提高干部管理水平和实效。
党员领导干部要履行好“一岗双责”的责任,除模范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外,还应管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时还要管好身边的工作人员和家庭成员。
4、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学习贯彻《廉政准则》取得实效
同志们,巩固中心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良好局面,从源头上治理腐败,扎实推进中心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任务艰巨,使命光荣。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率先垂范,居安思危,开拓创新,真抓实干,不断取得涌兴党
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成效!
红寺堡养护中心 二0一三年八月二三日
廉政党课讲稿
同志们:
今天我们举办的党课活动,主要是通过想学习和交流,进一步深化认识,统一思想。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第十九个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使大家了解我们党党风廉政建设的历程、对自治区党风廉政教育月回顾,以及新形势下做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几点要求,为此我选择“为民务实清廉”作为党课的主题。下面我和大家谈谈自己对“为民务实清廉”党课主题的认识和体会。
第十九个党风廉政教育月以“聚焦总目标,严明政治纪律,锻造优良作风”为主题,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部署要求,紧紧围绕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推动各级党组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断增强党的意识、组织意识和纪律意识,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反分裂斗争纪律,持续深入推进作风建设,严厉惩治腐败,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组织,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清正廉洁、勤政为民是建党、治党的重要内容。我们党一贯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并采取强有力的“铁腕治腐”措施,腐败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但腐败问题仍然严重影响着党的健康肌体,严重影响着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严重影响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严重影响着党的先进性和执政能力建设。吏治腐败是最大的腐败,行政腐败是吏治腐败的一种。近年来,多名高官相继落马,行政廉洁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严峻考验。
一、廉政的内涵和历史沿革
“廉”,一个中国古代思想史上非常重要的概念,其本意为堂屋之侧边和物体露出的棱角,引申为人的品行端方不苟、方正刚直。在古代,“廉”代表着一种政治思想主张,是君子圣人的一种高尚品德,是为官者必须具备的行为品德。在《周礼》中,“廉”的含义为:“一曰廉善(注:善于行事,能获得众多的好评),二曰廉能(注:能行政令,较好地贯彻各项法令),三曰廉敬(注:不懈于位,尽职尽责),四曰廉正(注:不倾斜,品行方正),五曰廉法(注:守法不失,执法不移),六曰廉辨(注:临事是非分明,头脑清醒)”。此“六廉”是中国古代对为官者“廉”的基本要求,也是我国最早的官吏考核标准。
“廉政”,既是政治管理学的概念,又是政治伦理学的范畴。廉政的主体既指政务工作者,也指政务工作部门,对前者是官品人品,对后者是党风政风。用传统的话说,廉政就是“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所谓正气,是指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所谓清风,是指不贪财肥私,不贪赃枉法,不以权谋利,不沾公家一分便宜。古代官服的肥袖可以载物,两袖一抖,常常抖出赃银贿财,而像于谦一样的廉吏只能抖出“两袖清风”。用现在的话说,廉政就是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官、干干净净做事。
廉洁是一个古老的话题,在原始社会,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没有什么腐败可言,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私有制的出现,一些掌握了社会权力的人,运用手中的权力,违背大多数人的意愿为自己谋取私利。于是,廉洁就成了社会民众对执政者的基本要求和热切期盼,更是治国理政者必须面对的重大现实问题。孔子在《论语.子路》中讲:“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西汉著名思想家董仲舒认为:“至廉而威”,西汉著名史学家、文学家、思想家司马迁在《报任安书》中也讲:“祸莫惨于欲利”,金代诗人元好问也发出了“能吏寻常见,公廉第一难”的感叹。“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畏吾能而畏吾公,公则民不敢慢,廉则吏不敢欺,公生明,廉生威”,这几句明代官箴,想必大家都很熟悉。我国古代历朝历代的君主都高度重视吏治,也都制定了非常严厉的法律来惩治官吏的腐败行为,也有无数清官流芳百世,但终因政治经济制度的本质,官员腐败乃至朝廷腐败成为必然,法律也形同虚设,以致政权覆灭。一朝取代一朝,构成了中国古代漫长的历史画卷。
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始终把拒腐防变、反腐倡廉作为实现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的一项主要任务抓住不放。1924年1月,国、共实现第一次合作后,共产党员可以在国民党党、政、军担任职务,为防止共产党员腐化蜕变,党中央于1926年8月发出了《关于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这也是我党历史上的第一个惩治贪污腐化分子的文件。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随后,中央苏区就开展了历时两年的惩腐肃贪运动,在这次运动中,时任叶坪村苏维埃政府主席的谢步升因利用职权贪污财物、牟取私利被处决,成为我党反腐败历史上被判处死刑的第一个“贪官”。在处理谢步升的问题时,毛泽东同志严肃指出:“腐败不清除,苏维埃旗帜就打不下去,共产党就会失去威望和民心!与贪污腐化作斗争,是我们共产党人的天职,谁也阻挡不了!”抗日战争时期,共产党在与民族敌人生死搏斗的同时,也丝毫没有放松廉政建设,公开提出了建立廉洁的抗日民主政府的政治纲领。
1938年8月,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布了《惩治贪污暂行条例》,规定了10种必予严惩的行为。解放战争时期,毛泽东同志在七届二中全会上谆谆告诫全党:“可能有这样一些共产党人,他们是不曾被拿枪的敌人征服过的,他们在这些敌人面前不愧英雄的称号;但是经不起人们用糖衣裹着的炮弹的攻击,他们在糖弹面前要打败仗。我们必须预防这种情况。”同时向全党提出了“两个务必”的要求。
新中国成立以后,百废待兴,革命和建设的任务都很繁重,反腐倡廉的形势也相当严峻。1949年11月,中共中央决定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1950年夏、秋、冬三季,在全党范围内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整风运动。随后,于1951年底到1952年10月,在党和国家机关内开展了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党中央迅速果断处理了一批典型案件,其中时任天津地委书记的刘青山和天津专区专员张子善被送上了断头台,引起了全党的警惕和社会的震动。在处决刘、张两人之前,面对部分高级干部的求情,毛泽东指出:“治国就是治吏!‘礼仪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之不国’”。1952年4月18日,政务院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党的八大和八届二中全会明确提出了进行教育和规定制度两方面的措施,在我党的廉政建设史上产生了深远意义。
1978年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中国的社会主义事业迈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反腐倡廉也进入了拨乱反正、重视法制与民主建设的新的历史时期。邓小平同志告诫全党要“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江泽民同志也反复强调“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切实改进党的作风,着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要建设好干部队伍,要加强党性修养、廉洁从政、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全面提高自身的素质。这为我们新时期的干部队伍建设明确了方向,指明了道路。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每一名党员干部一定要在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在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务必经受住权力、金钱的种种诱惑,始终做到防微杜渐,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谨小慎微,清正廉洁
一要加强政治理论和道德准则学习,增强自身的免疫功能。古人说过:“学以立志”、“学以养德”。清代学者余怀认为:“读书能够使糊涂的人变得聪明,狭隘的人变得旷达,忧郁的人变得愉快,笨拙的人变得灵巧,愁闷的人将会欣然起舞,有病的人将会霍然而愈”。可见读书学习对提升一个人的道德修养和塑造一个人的良好品行非常重要。高尚的人格、良好的操守不是天生的,而是一种积累、一种养成。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只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才能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才能在纷乱复杂的现实生活中不被金钱、美色、权力所诱惑。中华文明,源远流长,在纷呈多彩的治国理政思想中,有许多优秀的反腐倡廉思想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像包拯、海瑞、于成龙等,之所以能够彪炳千秋、名垂青史,是因为他们清正廉洁、不畏权贵、秉公执法的优秀品质深深地烙在人民的心中。
二要勤政爱民、心系群众,经常进行换位思考。我们经常说的“不勤政也是腐败”、“无功便是过”,既是党对我们党员干部的要求,也是人民群众对我们的殷切期待。中国共产党从建党伊始就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自己的最高价值追求,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三要慎独慎微、防微杜渐,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党课专题。纵观走上犯罪道路的官员,无一不是从一瓶酒、一条烟、一件小礼物、一点“小意思”开始,进而胃口越来越大,以至欲壑难填,由于“小不忍而乱大谋”,最终走上不归之路。
四要生活简朴,以俭养德、以俭养廉。唐代开国名臣魏征曾说过:“骄不可长,欲不可纵,乐不可极,志不可满”,大诗人李商隐也留下了“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败由奢”的名言警句,这些古训都将勤俭作为立身和成就事业的根本。中华民族历来是重视和崇尚俭朴的,勤俭立身、勤俭治家、勤俭理政都是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美德。
五要管好身边工作、生活的人。我们不是独立于社会的群体,不是“独行僧”,有友情、亲情,身边有许多一同生活和工作的亲人、同事和朋友。我们离不开他们,否则既工作不好,也生活不好。严格管理、教育好自己身边生活、工作的人特别是自己的配偶、子女与严以律己同等重要,在让他们一定不出问题的同时,时常给自己吹吹清醒风、廉政风。
同志们,贪污腐败,历来为人痛恨;清正廉洁,古今为人景仰。我们要统一思想,落实好从严治党的“两个责任”,尽职尽责,为人民谋福利!
廉政党课讲稿
红寺堡养护中心……丁磊
同志们:
今天的廉政党课我主要从两个方面的问题讲,第一,解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第二,结合我中心实际,就学习贯彻《廉政准则》。
第一个问题,解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
一、《廉政准则》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
1、《廉政准则》的主要内容
《廉政准则》分为总则、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实施与监督和附则等4个部分,共18条。
总则部分,强调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重要意义,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从正面提出了必须坚持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必须在党员和人民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必须弘扬党的优良作风等原则性要求,同时也明确了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必须坚持的原则。
第一章“廉洁从政行为规范”部分,分别从“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等8个方面提出了52个“不准”。这些要求与《廉政准则(试行)》相比,一是保留了《廉政准则(试行)》中目前仍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且不与新要求存在交叉的5个“不准”;二是对于规范内容相近或者类似、存在交叉的,进行了归纳、合并,有的还借鉴了地方和部门的做法,形成了19个“不准”;三是对于与《廉政准则(试行)》规定内容不存在交叉的,加以吸收,新增形成28个“不准”;四是考虑到有些要求提出时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但随着社会发展和相关管理制度的完善,这些方面的不廉洁行为已无产生蔓延的土壤,再写入廉政准则意义不大,作了删除。
第二章“实施与监督”部分,作了进一步充实完善,重申和明确了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机关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的责任,并分别从教育、监督、考核、责任追究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第三章“附则”部分,明确了《廉政准则》的适用对象,并对有关地区部门单位依据《廉政准则》制定具体规定提出了要求。
总的来看,《廉政准则》贯彻了党中央和中央纪委近年来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要求,体现了反腐倡廉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新进展,反映了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实际需要,是一部比较全面、系统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的基础性法规。
2、《廉政准则》作用有以下几点:
(一)《廉政准则》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提供了明确的自律标准。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要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强化思想道德防线,增强领导干部抵御廉政风险的能力;另一方面,要制定较为全面的行为规范,明确哪些行为是可以做的,哪些行为是不能做的,使党员领导干部在涉及到具体廉洁从政问题时有所遵循。《廉政准则》从8个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52个“不准”的要求。这些“不准”,进一步明确了有关新情况新问题的政策界限、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更严的要求,为党员领导干部严格自律提供了明确的法规依据和执行标准。
(二)《廉政准则》为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提供了有效的监督途径和措施。针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教育不扎实、制度不完善、监督不得力、惩治不到位”
问题,一方面,《廉政准则》关于行为规范的规定,为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群众提供了监督的标尺和依据,使各种监督主体在监督、评价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时能够“心中有数”。另一方面,《廉政准则》贯彻中央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充实了实施与监督措施,从而使党组织对党员领导干部加强教育、管理、监督的思路和方向更加明确;使实施主体和监督主体增强责任意识,形成领导有力、监督有效的工作机制;使廉洁从政行为规范与相关的教育、管理、监督制度的关系更加协调。
(三)《廉政准则》为进一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提供了有力的工作抓手。贺国强同志在全国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廉政准则》作为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基础性法规,是建立健全教育、监督、预防、惩治等方面制度的重要基础。从这个意义上讲,《廉政准则》的具体实施,既是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又直接影响到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其他重要工作。比如:开展以《廉政准则》为主要内容的廉洁从政教育,可以进一步丰富反腐倡廉教育的形式和内容;围绕提高《廉政准则》的可操作性和执行力建章立制,可以进一步拓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视野和领域;对照《廉政准则》提出的各项要求,检查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可以有力地促进预防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
以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为契机,深挖细查一批案件,可以进一步加大惩治工作力度等。
(四)《廉政准则》有利于进一步树立党和国家的廉洁形象。
《廉政准则》的规定,标准很高、要求很严,鲜明地表达了我们党廉政建设的主张,清楚地表明了我们党提倡什么、反对什么,彰显了我们党和国家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绝不容忍腐败的决心和态度。通过宣传教育,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能够从《廉政准则》中了解和认识到我们的党不仅不允许领导干部有特殊利益,而且对他们有更多的约束和限制;有利于在全社会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培养人们廉洁、守纪、公正的思想观念,促进各行各业形成风清气正的廉政文化氛围和廉洁从业环境。同时,《廉政准则》的颁布实施还有利于在国际社会进一步树立我们党和国家清正廉洁的形象,促进反腐败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深入开展。
总之,《廉政准则》的出台,标志着依靠党内制度治理腐败进入到新阶段。在充分肯定这种意义的同时,也要看到在实施中有两点需要注意:第一,《廉政准则》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的执行力度和监督设计需要从中观和微观层次落实。《廉政准则》第二章与第三章对这一点进行了宏观的有效规定,而具体分管机构、实行程序、处理方式以及监督设计等方面的明确界定也是必要的,所以后续的具体的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行业相关的中观和微观规定仍需要进一步跟进;第二,《廉政准则》从本质上说属于党规党法范围,如何界定《廉政准则》和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的关系和比照,是关系到落实《廉政准则》精神,更加有效地威慑惩治腐败分子的关键点。
第二个问题,就学习贯彻《廉政准则》,谈谈个人的几点想法:
二、守信念 守准则 守清廉 切实把准则要求转化为行动指南
1、充分认识中央颁布《廉政准则》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学习贯彻的自觉性
由于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在短期内难以消除,特别是一些领域的体制机制制度还不健全,反腐倡廉建设任务仍然艰巨。我们决不可掉以轻心,要更加增强忧患意识,更加居安思危。充分认识中央颁发《廉政准则》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发扬涌兴党建和反腐倡廉工作的传统优势,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部署要求上来,切实把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的各项任务抓紧抓好。
2、严格按照《廉政准则》提出的要求和规定,着力解决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突出问题
《廉政准则》是党的纪律,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
规矩,不可超越的界限。《廉政准则》设立的8条禁止规定和52个不准,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性。我们要结合中心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在此我着重谈谈党员干部作风方面的问题。党员干部的作风,关系党的形象,关系党和人民事业的成败。
3、学习贯彻《廉政准则》,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管理工作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干部。干部的健康成长,既要靠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又要靠组织的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各级组织要切实履行好从严管理干部的职责,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加强经常性教育,健全干部日常管理机制,不断提高干部管理水平和实效。
党员领导干部要履行好“一岗双责”的责任,除模范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外,还应管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时还要管好身边的工作人员和家庭成员。
4、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学习贯彻《廉政准则》取得实效
同志们,巩固中心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良好局面,从源头上治理腐败,扎实推进中心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任务艰巨,使命光荣。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率先垂范,居安思危,开拓创新,真抓实干,不断取得涌兴党
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成效!
红寺堡养护中心 二0一三年八月二三日
廉政党课讲稿
同志们:
今天我们举办一期廉政党课,主要目的是通过这种形式,让大家在思想上受到一次警示、警醒和教育,进一步牢筑思想防线,自觉增强“免疫力”,严守纪律规矩,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
一、正确认识当前反腐倡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持清醒头脑,筑牢拒腐防变防线
近些年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建设,各级党组织也把其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但仍然无法杜绝腐败案件发生。纠其原因,在腐败分子的利益驱使、飞蛾扑火的同时,也和我们少数同志在推进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心理影响密不可分。这里跟大家举几个例子,希望大家高度,时长警惕,努力克服。
一是“见怪不怪”的心理。现阶段,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确出现了腐败问题,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是推崇“金钱至上”的拜金主义,让人不择手段地追求物质享受;也不是鼓励大家无原则的市场竞争,让人弄虚作假、争名逐利、损人利已;更不能把等价交换原则用于权钱交易。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腐败不容存在,也不应存在。
二是“与己无关”的心理。我们有一些员工自身素质是过硬的,但却满足于洁身自好,对腐败问题睁只眼,闭只眼。还有一种认识认为自己一不管钱,二不管物,三不管人,廉洁与我无关。殊不知,我们一些普通职工,手里往往拥有一些自身估计不到的大小权力,问题就出现在你最不经意的时候。
三是“重大轻小”的心理。目前,一些介于腐败和不腐败之间的状态有蔓延趋势,对于这种状态,我们要高度警惕,因为说他腐败,他没有贪污受贿,也没有腐化堕落;说他不腐
败,他却习惯性地接受宴请、公款吃喝、打打“业务牌”等等,在工作和生活中坚守“吃点喝点不要紧,只要不拿就行”的信条,其实常在河边走、那有不湿鞋的道理。说红线不要碰,其实黄线也不能碰。
二、准确把握党的纪律规矩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增强守纪律讲规矩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首先要学规矩、知规矩、懂规矩。党的纪律、规矩内涵丰富、体系严密,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也是总规矩。二是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党的纪律是多方面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都是党员干部必须自觉遵守的规矩。党纪就是红线,处分就是惩戒。三是国家法律是党员干部职工必须遵守的规矩。大家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
三、要强化自律意识,做清正廉洁的表率。
(一)要把“知”与“行”结合。首先必须要抓好对党章党规党纪、国家法律法规的学习,要逐条逐句学,原原本本学,全面、透彻、深入地领会其精神实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仅是知道明白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还不够,还必须将形成的理念用于实践,做到知行合一,在工作、生活和社会交往中自觉践行。要强化信念意识,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心中要始终清楚什么人可交,什么人不可交;什么事可做,什么事不可做。在全国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违纪案件中,很多人都是因为“交友”不慎出了问题,教训不可谓不深刻。我们党员干部也是人,也有自己的亲朋好友和同学、战友等,也有属于自己的个人关系空间。但是,我们结交朋友,必须从保持清正廉洁的角度出发,把握好交友的度。既不能排斥正常、健康的人际交往,也不能滥交朋友,更不能把朋友关系异化为酒肉关系、金钱关系和交换关系,在人情交往中要做到既讲感情又不徇私
情。要多与那些品行端正、正直坦诚、敢说真话、直言不讳的人交朋友,形成事业上相互支持,感情上和谐融洽的人际关系。
二要把“自律”与“他律”结合。有这样一个历史故事:一个古代官员乘轿子进城遇雨,看到一个轿夫穿了双新鞋,开始时小心翼翼地只挑干净的路面走,“择地而行”,后来轿夫一不小心,踩进泥水坑里,由此便“不复顾惜”了。他把这件事讲给另一个官员听,另一个官司员很受震动,表示“终身不敢忘”。这个故事说明,人一旦“踩进泥水坑”,心里往往就放松了戒备。反正鞋已经脏了,一次是脏,两次也是脏,于是便有了惯性,从此便“不复顾惜”了。我们有些党员干部也是这样,他们起先在工作中兢兢业业,能够做到清正廉洁,偶然一不小心踩进“泥坑”,就从此放弃了自己的操守,破罐子破摔了。我们如果不能正确地对待诱惑,唯利是图、见利忘义、利令智昏,势必走上以权谋私的邪路,最终误党、伤国、损民、害己。所以要经常用党纪国法敲警钟,不断强化自律意识,做清正廉洁的带头人,管住自己的脑,不该想的不要想;管住自己的眼,不该看的不要看;管住自己的嘴,不该吃的不要吃;管住自己的手,不该拿的不要拿;管住自己的腿,不该去的不要去。这样才能做到“绝非分之想,拒非分之物”,不为物欲所惑,不为人情所累。
三要“勤小物,治其微”。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一个细节能成就一个人,也能毁掉一个人。有个寓言说,有个偷针者和偷牛者一起被游街,偷针者感到委屈,发牢骚说:“我只偷了一根针,为什么和盗牛贼一起游街,太不公平了!”盗牛者对他说:“别说了,我走到这一步也是从偷针开始的。”这个故事告诉我们,任何事物都是由小变大,由量变到质变的。一个人不可能一夜之间成为腐败分子,其走向腐化堕落大多是从不注意小事小节开始的。“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小洞不补,大洞吃苦”,领导干部一定要谨记,越是小事越要留心,越是独处越要小心,越是顺境越要清醒,自觉加强自我警
示,做到警钟常鸣,提高“思廉、践廉”自觉性。
同志们,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修养,永葆政治本色,不断提高廉洁自律拒腐防变能力,是全体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终生课题。希望同志们能倍加珍惜为党和人民工作、为事业发展添砖加瓦的良好机遇,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切实牢牢守住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底线,自觉养成良好作风,“一生清廉,一世安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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