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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历史发展的四个时期(合集)

2022-09-06 14:4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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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最新范文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

中青办发[2016]11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发展团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团员质量,提升团员队伍先进性,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团内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发展团员工作应当按照坚持标准、控制规模、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团自愿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防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三条 团的基层组织应当做好经常性发展团员工作,着力把各方面先进青年吸收进团组织,保持团员队伍朝气蓬勃的青年特点,使共青团真正成为团结教育青年的坚强核心。

第二章 入团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第四条 团组织应当加强对青年的教育和引导,面向青年开展团的各项活动,宣传团的基本知识,努力为青年健康成长提供服务,提高青年对团的认识,激发青年的进步热情,建立起一支数量众多的入团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 团组织应当主动了解青年,及时发现那些积极要求进步、各方面表现好的青年,鼓励他们申请入团。

第六条 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缴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对于经少先队组织培养推荐和团组织考察已达到入团标准的特别优秀的少先队员,可以在年满十三周岁后发展他们入团,在十四周岁以前仍保留队籍。第七条 入团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团组织提出入团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团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团组织提出入团申请。

流动青年还可以像单位所在地团组织提出入团申请。流出地已经在流入地建立驻外团组织的,也可以向驻外团组织提出入团申请。第八条 组织收到入团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团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第九条 在入团申请人中确定入团积极分子,应采取团员推荐、少先队组织推优等方式,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团组织备案。

第十条 团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团员作入团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入团积极分子介绍团的基本知识;

(二)了解入团积极分子的思想觉悟、道德品质和现实表现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团积极分子端正入团动机;

(三)及时向团支部汇报入团积极分子情况;

(四)向团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团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第十一条 团组织应当高度重视对入团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形成集中教育和日常培养教育考察想结合的工作机制。对入团积极分子须进行三个月以上的培养教育。未经团组织培养考察的青年,一般不得发展入团。

第十二条 入团积极分子在发展入团之前要参加不少于8个学时的团课学习。团组织应当对入团积极分子开展党的理论教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开展党史、国史和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开展团章教育和团的优良传统教育,教唱团歌,帮助他们提高思想觉悟,端正入团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的信念。

第十三条 团组织应当吸收入团积极分子参加团的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适当的社会工作,鼓励他们努力学习、立足本岗、争创一流,使他们在实践中受教育、起作用、长才干。

应当鼓励入团积极分子成为注册志愿者,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将入团积极分子是否是注册志愿者、是否参加过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活动作为入团的重要考察内容。入团时,积极推动新团员成为注册志愿者。第十四条 团支部应及时对入团积极分子进行考察,在经过规定时间的培养教育后,团支部委员会应听取联系人、团员和群众的意见,从思想觉悟和政治素养、在本职岗位上一贯表现和道德品质等方面对他们进行考察,并为已具备团员条件的积极分子办理入团手续。入团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团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团组织应当及时将入团申请书、参加团的活动记录、培养教育情况、志愿服务记录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团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团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第十五条 完善推荐优秀少先队员作团的发展对象的工作制度。中学团组织应当重视发挥少先队组织的作用,办好“少年团校”“中学生团校”,提高少先队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支持、帮助和指导少先队推荐优秀少先队员作团的发展对象。

少先队政治推优,由少先队中队委员会讨论,提出推荐对象,填写推荐表,报大队委员会;少先队大队委员会对推荐对象进行审批后,签署意见向具有发展团员审批权限的团组织推荐。少先队组织推优工作一般每年开展一次。

第三章 新团员的接收

第十六条 接收新团员应当严格按照团章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办理。发展青年入团,要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着重看其是否在学习、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第十七条 申请入团的青年要有本支部的两名团员作介绍人。入团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以由申请入团的青年自己约请,或由团组织指定。受留团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团员权利或尚在缓期注册期间的团员,不能作青年入团介绍人。

第十八条 入团介绍人的任务是:

(一)向被介绍人解释团的章程,说明团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二)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团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学习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团组织汇报;

(三)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团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四)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第十九条 团支部委员会应在入团积极分子中讨论确定发展对象,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团委预审。

基层团委对发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预审。预审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团支部委员会,并向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入团志愿书》。

发展对象要认真如实填写《入团志愿书》。《入团志愿书》经支委会检查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第二十条 青年入团必须经团支部大会讨论通过。讨论青年入团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第二十一条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青年入团的主要程序是:

(一)申请人汇报个人简历、家庭情况和对团的认识、入团动机以及需向团组织说明的问题。

(二)入团介绍人介绍申请人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团表明意见;

(三)支委会报告对申请人的审议意见。

(四)与会团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团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新团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团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团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讨论两名以上的青年入团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第二十二条

团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入团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团申请书,一并报上级团组织审批。

第二十三条 接收新团员由基层团委审批。团总支一般不能审批接收新团员,但应当对新团员情况进行审议。县以上团委直接领导的独立单位的团总支和大型企业、大专院校直属的分厂、分校团总支,经县以上团委授权,可以审批接收新团员,但需要在审批意见中注明是授权审批。

第二十四条 基层团委审批接收新团员必须召开委员会,集体审议,表决决定。审议的主要内容是:申请人是否具备团员条件,入团手续是否完备等。审批意见写入《入团志愿书》,并通知报批的团支部。

基层团委审批两名以上青年入团时,应逐个审议和表决。

第二十五条 团支部应通过支部书记或委员谈话的郑重方式及时将上级团组织批准青年入团的决定通知本人并在团员大会上宣布。对于未被批准入团的青年,团支部也应将情况及时通知本人,帮助其认识自己的不足,鼓励其继续努力。

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计算团龄,并交纳团费。

第二十六条 基层团委对团支部上报的接收新团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并报上级团委基层组织建设部门。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新团员应当参加入团仪式。入团仪式可以由团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组织。在入团仪式上,由上级团组织的代表或本级团组织的负责人带领新团员宣誓,并向新团员颁发团员证和团徽。团员证需由团的县级委员会或其授权办理颁发团员证具体事宜的基层团委加盖钢印。入团仪式可以邀请同级党组织的负责人参加。

第二十八条

团组织应加强对新团员的教育和管理,帮助他们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执行团章、履行团员义务的

自觉性。

第二十九条

团组织应将新团员的《入团志愿书》存入本人人事档案,由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未建立人事档案的,学生团员的《入团志愿书》由学校团委建立团员档案并进行管理;其他团员的由街道、乡镇团组织统一管理。县级团委要加强对学校、街道、乡镇团组织发展团员工作档案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十条

在特殊情况下,团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团员。

第四章 团员的追认

第三十一条

入团积极分子在申请入团期间,对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为党和人民利益英勇献身,事迹突出,并在较大范围内有教育意义的,可以追认为团员。

第三十二条

追认团员应由其所在单位团组织整理事迹材料,经其生前所在团支部召开支部大会通过和县级以上团委审查同意后,报送省级团委批准。第五章

发展团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第三十三条

各级团委应当把发展团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其作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评选表彰的重要依据。对发展团员工作情况,团 的各级领导机关应每年开展一次检查,基层团委随时掌握工作进度,及时解决问题。对于发展团员工作情况较差的团组织要进行通报,必要时由团的领导机关进行组织整顿。

第三十四条 基层团委和地方各级团委必须依据全国发展团员计划,根据本地区、办单位团员占青年的比例和入团积极分子队伍的情况,确定每年发展团员的任务和目标,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保证发展团员工作持续稳定地向前发展。

应当重视做好非公企业、农村社区、新兴青年群体等领域的发展团员工作。

第三十五条

各级团组织对发展团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应当严肃查处。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和养成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团章和有关规定发展团员的典型案例要及时进行查处和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团的,一律不予承认,切实维护发展团员工作的严肃性。

第三十六条 《入团志愿书》的式样由团中央基层组织建设部负责制定,省级团委基层组织建设部门按照式样统一印制,并严格管理。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细则由团中央基层组织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试行)》同时废止。

第二篇: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历史与发展本站推荐

历史与发展

1920年8月,上海共产主义小组首先在上海创建了社会主义青年团。在此之后,其他地方的共产主义小组在筹备建党的同时也在当地建立了社会主义青年团组织。

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正式成立后,立即着手正式建立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

1922年5月5日,马克思诞辰104周年纪念日这一天,在广州召开了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1922年5月15日,在广州正式成立,成立时叫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

1925年1月,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决定将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改名为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

1936年11月,为团结一切抗日青年,共同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党决定将共青团组织改造成为民族解放性质的抗日救国的青年团体。

抗日战争胜利后,为适应人民解放战争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党中央在1946年9月提议建立民主青年团,并且在解放区开展试建青年团工作。1949年元旦,党中央作出建立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

1949年4月,在党中央的关怀领导下,召开了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最后完成了青年团组织的重建工作。此后,青年团跟随中国共产党进入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

1957年5月召开的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决定把团的名称改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大会还决定把改名以后团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共产主义青年团和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的历次代表大会衔接起来,依照次序加以排列,并确定下一次团的全国代表大会的名称为共青团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但是此后由于中国在探索民族复兴道路的过程中,曾经一度出现曲折,所以从1957年开始截至到20世纪末,共青团在43年中只召开了6次全国代表大会,而其中5次是在共青团跟随中国共产党进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以后召开的。

1998年6月召开的共青团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则标志着中国共青团已经进入跨世纪的历史征程。如今,已经迈入21世纪的中国共青团正在团结带领全中国各族青年,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周围,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英勇奋斗。

青年团的要求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全团要用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统一思想和行动,团的各项工作都必须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必须把改革开放和四项基本原则统一起来,使党的基本路线在团的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

(二)坚持先进性与群众性的统一。教育、引导青年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广泛团结青年,与青年保持密切的联系。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共青团根本的组织原则。要充分发扬民主,切实保障团员的民主权利。要实行正确的集中,加强组织性和纪律性,保证团的决议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四)坚持不懈地抓好基层建设。基层组织是团的一切工作的基础。团的领导机关要确立基层第一的观念,发扬务实、求实的作风,深入基层,服务基层,不断增强基层活力。

共青团章程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08年6月13日通过)·总 则

·第一章 团员

·第二章 团的组织制度

·第三章 团的中央组织

·第四章 团的地方和军队的组织

·第五章 团的基层组织

·第六章 团的干部

·第七章 团旗、团徽、团歌、团员证

·第八章 团的经费

·第九章 团同少年先锋队的关系

申请条件

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入团申请书内容写法

注意

在向团组织递交入团申请书之前,要认真学习团章和团的基本知识,对团组织要忠诚老实,一般要由本人亲自书写。这是申请入团的基本要求。

以上是从内容上谈入团申请书的写法,这里只是给大家在写入团申请书时作以参考,而不是要求每份入团申请书都要写的面面俱到,都要写成一种模式。

写清楚申请入团的动机、理由,使团组织可以透彻地了解申请人的愿望和要求。如实叙述自己的经历和家庭等情况,通常称呼要在标题下顶格写接受申请书的团支部的名称。一般写“尊敬的团组织”,这个要顶格写,后面加冒号。在称呼下一行空两格写“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接着写正文。

正文要从接受的申请书的团组织名称下一行空两格处写起。

申请书的正文部分一般篇幅较长,所以要注意分段。下面我们将详细地分析《入团申请书》的具体写法

1.介绍个人的现实情况

对个人现实情况的介绍,是为了让团组织对自己现在的身份、情况有一个初步和大致的了解,不用展开来写,简明扼要即可。

2.个人简历和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的情况

这一部分的内容也要简单,无须多用笔墨,但也必须清楚明白。对个人简历的写法,一般要求从上学时写起,到目前为止,只需依据时间的顺序,一项项地排列出来即可。主要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的情况,在申请书正文中可以简单地介绍一下,也可以不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有的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可附在申请书后。

3.入团动机和理由

入团的动机、理由要重点写。申请的理由比较多,则可以从几个方面、几个阶段来写。

4.对团的认识和决心

对团的认识往往是同个人的成长经历有关的,这在申述自己的入团动机时已有所涉及。这里指的是专门较集中的对团认识的文字。

自己的心情、决心 这一部分是抒写自己入团的强烈愿望,表达自己的决心的部分。

(四)结尾和落款

申请书可以有结尾,也可以没有。结尾一般写上“恳请团组织批准我的申请”和“此致——敬礼”之类表示敬意的话即可。“此致”另起一行空两格写,“敬礼”再另起一行顶格写。

落款,要署上申请人姓名和成文日期,均写在右下角,注意排列整齐。

入团志愿书填写要求

1、出生年月:应填写公历时间。应具体填写年份和日期。

2、籍贯:一般按其父亲的籍贯或出生地填写,具体填写从省至县级行政区名称。如:广东省汕尾市城区。

3、文化程度:指现有文化程度。

4、所在单位:指现属单位,如是学生则填写所在学校名称。

5、本人简历:一般应从上小学一年级开始算起,以在一个学校或一个单位学习(工作)为一段分段填写,前后时间要互相衔接,同时要填上所任职务和对填写人这段经历最熟悉的证明人。

6、入团志愿的填写要求:(1)将自己对团的认识写清楚,主要包括对团的性质、纲领的认识和理解;(2)说明为什么要加入共青团;(3)准备怎样做一个合格的团员等。填写入团志愿时要联系自己的思想认识实际填写。

7、介绍人意见:(1)根据被介绍人的表现写出综合性的意见,写明被介绍人的优点和缺点;(2)表明对被介绍人能否入团的态度;(3)介绍人签名。

8、支部大会决议:应写明本次支部大会召开的时间,本团支部共有团员总数,实际出席本次支部大会的团员数,讨论的意见综述及表决结果,并由支部书记签名。

9、总支部委员会意见:应写明总支部委员会的审议结果,并由总支部书记签名。

10、其它栏目要填写完整。入团志愿书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

1、填写要体现忠诚老实;

2、入团志愿书开头写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然后写团的性质 再写本人情况与写入团动机 最后表决心;

3、曾用名,指在学习和工作期间用过的名字;

4、家庭出身,指本人生长的家庭成份,凡随父母生活长大的,他们的家庭出身应按其父母的职业来定;不是随父母生活长大的,应按抚养者的成份或职业来定。

5、籍贯,应按父亲的出生地,填写省、县(市、旗);

6、家庭主要成员,应填写和本人长期在一起生活的直系亲属,没有同本人一起生活过的祖辈关系,可不填写;

7、主要社会关系有无重大政治历史问题一栏,主要社会关系是指与本人关系比较密切,影响较大的旁系亲属或亲友。重大政治问题一般只填因敌我性质问题曾被杀、关、管者;

8、何时何地参加何种团体,是指少先队,以及其政治、宗教团体等;

9、本人简历一栏,从上小学开始,没有上小学的,可以从7周岁开始;

10、入团介绍人意见一栏,由介绍人认真负责地如实填写被介绍人的思想品德、学习、劳动、工作等方面的优

缺点和自己的意见;

11、支部大会决议一栏,由团支部填写。主要综合支部大会对申请人优缺点和努力方向等意见;写明出席大会的团员人数、表决结果;如有的团员不同意,还要商量写上不同意者的人数和意见;

12、审批机关意见一栏,要注意写明审批时间,加盖团委的公章。填写说明

一.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志愿书,由申请人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字迹要清楚。在填写前,支部应将表内项目向本人解释清楚。如果本人不会写字,可以由支部指定专人(团员)按照本人口述代为填写。

二.入团申请人对表内各个项目要忠实地填写。

三.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志愿书是团员的档案材料,凡在建有人事档案的企事业单位、学校、机关、部队入团的团员,因调动工作、毕业、复员、转业需转移组织关系时,其入团志愿书应与人事档案一并转移。凡在未建有人事档案的农村(包括农村中学、乡镇企业)入团的团员,其入团志愿书一般存所在基层团委,保存期限为十五年。这类团员因升学、参军、招工、招干需转移组织关系时,入团志愿书应随之转移。团员相关介绍

入团和离团第一条规定 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加入共产党以后仍保留团籍,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在团内担任职务,应办理离团手续,不再保留团籍。团员有退团的自由。团员要求退团应向支部委员会递交书面报告,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备案。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活,或连续六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均被认为是自行脱团。团员自行脱团,应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批准。

接收团员必须严格履行下列手续

(一)申请入团的青年应有两名团员作介绍人。(第一批团员介绍人为班主任)

(二)介绍人应负责地向被介绍人说明团章,向团的组织说明被介绍人的思想、表现和经历。

(三)要求入团的青年要向支部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入团志愿书,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委员会批准,才能成为团员。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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