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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合同书
甲方: 乙方:
因乙方发展生产需要,经甲、乙双方自愿协商确定,甲方全户同意将本村位于*的土地租让给乙方使用。为明确土地承包关系,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土地的地类、面积和位置
甲方将位于*总面积*亩农用耕地承包给乙方作农业生产使用。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共*年,从 *起,至*止。租期满后乙方立即将承包土地交回甲方,如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租期要与甲方协商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四个月,延长租期按合同规定租金折算交附甲方。
三、租金和缴款方式
1、承包租金为每亩每年*元。
2、双方签下合同后十日内,乙方需向甲方缴纳合同保证金*元,该保证金暂由村长保管,待乙方五年租期完毕退还给乙方。乙方不得拖欠,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由此引起的损失及滞纳金。
四、承包土地的用途
本宗土地的用途为农业生产。租期内,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功能属性,若因乙方处置失当而造成该土地的农业用地属性被改变,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土地功能恢复或是进行赔偿。
五、甲方享有下列权利和义务
(一)依法拥有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国家征用土地时,除青苗补偿费归乙方享有外,土地征用补偿费的其余部分归甲方所有,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使用。
(二)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制止乙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承包合同并要求乙方进行倍偿:
⑴ 乙方违约以致严重影响甲方和其他村民的经济利益的; ⑵ 承租人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生产经营的;
(四)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单方面理由非法变更和解除承包合同。
(五)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六、乙方享有下列权利和义务
(一)依法享有承包土地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农作产品。
(二)乙方如果不愿意继续耕种承包地,可以将承包地交回甲方,但要提前半年书面申请。
(三)保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不得将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融资。
(四)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履行耕作义务,确保土地不撂荒,更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五)承租期内,乙方不得将该土地另租给第三方;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七、如果出现下列情况,甲方收回全部承包地,本合同终止执行。⑴乙方退回全部承包地的; ⑵国家征用全部承包地;
⑶集体生产公益设施建设需要占用全部承包地; ⑷其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甲方可以收回全部承包地的。
八、国家建设和集体生产公益设施建设需要征占用部分承包地以及承包方退回部分承包地时,本承包合同以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进行变更,对变化的合同标的等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九、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违约,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十、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协商不成的,首先请求村委会和镇乡人民政府调解;调解不成的,向江城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江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执行。
十三、本合同由甲方村民代表(代表由全村全户三分之二以上户主代表)和甲方法人签名,签订后须申请镇乡人民政府(村委会)鉴证,从鉴证之日起生效。
十四、其他
十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合同鉴证机构各执一份。甲方每户村民各执一份复印件并加盖甲乙双方公章。
甲方(甲方村民代表):签章 乙方(乙方):签章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以及简称“甲方”)
乙方: (以及简称“乙方”)
为了发展经济,开发林地资源,经村委会(以下简称为甲方)研究决定群众代表大会通过报请镇政府批准,将村集体所有的造林地承包给农户(以下简称为乙方)造林植树,经双方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一、承包承包范围
甲方将座落在的林地亩,承包给乙方进行植树造林,四至为: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长 米,宽 米。
二、承包期限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
三、承包费共计(大写) 元,一次交请。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承包期间乙方有使用权和继承权,乙方需转包必须通过甲方允许后转包。
2、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进行植树造林,存活率保持85%以上,树行两侧各留0.5米宽不许种地。
3、栽植树木的,品种由甲方决定。
4、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定期打药、灭虫、剪侧枝,管理好树木。
5、树木到砍伐期要申请,经批准后砍伐,砍伐手续由村委会协助办理,费用由乙方支付。
6、树林砍伐后乙方自行处理,税款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未能栽植或未达到成活率85%,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赔偿任何损失。
7、乙方中途终止合同,承包的林地及树木无偿交给甲方。甲方如中途终止合同,赔偿乙方的承包费的2倍经济损失。
8、其它未尽事宜出现,甲乙双方商议,达成协议后执行。
9、承包期满时,林地交甲方,树木由乙方处理。
10、如国家法律政策对林地有新的规定时,以国家法律政策为准。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盖章)
乙方:(盖章)
签证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诚实守信的原则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特订立本林地的承包经营转让合同。
一、林地名称、坐落、面积、用途
林地名称:________________
林地所有人:______________
甲方林权证号:____________
坐落:____________________
林地类型:________________
面积:______亩,共______宗。
第一宗(______亩),四至界限为:东至______责任山;西至______责任山,南至______责任山;北至______责任山。详细四至界线见本合同附件的附图。
用途:本转让林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县级以上林业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设。
二、转让期限和起止时间
以转让方式流转,流转的期限为______年,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依法转让已登记取得林权证的林地承包经营权。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转让费。
3、向发包方提供乙方的有关情况。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本和同生效之日交付林地(法律规定保护的珍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地下矿藏、埋藏物除外),向县级以上人民政策申请权属变更登记,并帮助乙方申领林权证,处理有关流转的事宜;确保转让林地产权清晰、未设定担保;第三人对本合同转让的承包地主张权利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不得影响乙方的权利。
2、尊重和维护发包人的林地所有权,既是报经发包方同意。
3、转让承包经营权不得损害相邻森林林地权利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乙方的权利
1、于本合同生产之日接受林地(法律规定保护的珍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地下矿藏、埋藏物除外),向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林权证。
2、依法享有甲方对发包人享有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等权利;对承包的林地占有、使用、收益权及其承包经营权的依法流转权、收益权(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再行转让,也可出租、入股或者以其它方式流转,其它方式承包的,还可抵押);享有国家相关扶持、优惠政策;承包林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有的,有权利依法获得相应补偿;对在承包期内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承包林地的行为进行抗辨,依法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
3、知悉甲方承包经营情况和林地的有关情况。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权利。
(四)乙方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转让费。
2、全面履行甲方对林地的发包人应当履行的各项义务;维持承包林地的林业用途,未经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设;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断加大对承包林地的投入,提高其生产能力,提升其使用价值,推进开发利用进度;不抛荒承包林地,不损害林地和森林资源,不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不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毁林开荒、采石、取土、建窑等。
保护法律规定保护的珍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和植物;采伐林木应有计划地依法进行;制止在林地违章用火的行为,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和病虫害、林木盗伐事件,应积极采取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服从、支持县(区)乡(镇)林地利用总体规划;接受发包人依法进行的监督、指导。
3、向发包人通报有关情况,善意履行合同有关附填义务。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转让费及支付时间、方式
转让费每年______元,合计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以一次性付方式支付。
五、违法责任
甲乙双方在合同生产后,应当善意履行义务,不符合规定且无合理事由的,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若造成损失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履行减损义务,承担赔偿责任,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由守约方决定。
六、争议的解决
本转让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也可以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若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林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事项
1、本转让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成立,经甲乙双方确认签字后生产。
2、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乡人民政府、林地承包合同管理机构(签证单位)各执一份,发包方备存一份。
转让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证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签证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江西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件》及《县商品林林木、林地转让办法》等有关政策法规,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物
甲方将合法拥有有权处置的座落在乡(镇)村组,小地名: (东至 西至南至 北至),面积 亩的(林权证号: )进行转让。二、转让期限
转让年限年,即从年月日起至 年
月日止。
三、转让价格支付方式及时光
乙方经过方式取得甲方转让上述标的物,转让期内
支付转让价格金额: ,支付时光。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标的物转让后其林地的所有权不变,转让期内乙方享有上述标的物收益权、处置权及经营管理权,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甲方转让期内应维护乙方的自主经营权,不得干预乙方依法进行的正常生产活动。乙方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转让标的物范围内开荒、采石等破坏林地资源的活动,发生森林火灾、病虫害、偷盗等毁林事件应进取采取措施,并向甲方及有关部门报告。
3、乙方转让期内守法经营,不得改变林地的性质,在不损害甲方的权益的前提下,能够将剩余的转让期的本合同取得的部分或全部权利转让给第三人,但必须告知甲方、并办理有关手续。
4、转让期内,林地资源被依法征、占用的,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5、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必须提前告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同意。
五、违约职责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
2、如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具体数额依具体损失情景确定。
3、
六、其他条款
1、本合同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2、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
(2)供给转让合同管理机构仲裁;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5、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甲方乡(镇)、村委会及转让合同管理机关(鉴证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负责人: 负责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签订时光: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林地土地流转合同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则,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充分协商一致,特就土地及林地流转的具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流转标的
甲方同意将其合法承包并位于南川区东城街道办事处三秀居民委员会第九居民小组的土地承包林地(小地名为:沙嘴), 亩(大写: 亩)以租用的方式流转给乙方,具体面积以四至界畔为准,四至界畔:东至
二、流转期限
本协议项下土地(林地)以租赁形式流转的期限为50周年(大写:伍拾周年),即自2015年3月2日至2059年3月1日止。
三、流转费用及付款方式
本协议签订后,由乙方一次性将50周年的流转期限的资源费(国家的所有税费由乙方自行负责),土地流转费、复垦费、植被恢复费等全部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支付给甲方,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前述款项后,应向乙方 ,南至 ,西至 ,北至(以下简称“本协议项下土地(林地)。 出具收条。乙方一次性付清前述费用后,不再向甲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在本协议期限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向乙方索取任何费用。
四、土地交付时间
本协议签订之日,甲方应立即将本协议项下土地(林地)及地上
1
附着物等交付给乙方,本协议项下土地(林地)需办理有关流转手续时,甲方应无条件积极配合。
五、附着物及资源利用
乙方有权利用本协议项下土地(林地)兴办采砂石场等方式,对该宗土地(林地)及地上附着物,包括但不限于沙岩等资源进行开发、开采、利用,因此而产生的全部收益均归乙方所有,甲方对此不享有任何权益。
六、有关补偿收益的归属
本协议有效期间,若出现有关部门、单位等第三人对本协议项下土地(林地)进行租用、占用或征用等情形时,第三人支付甲方的土地补偿费用时应按乙方实际开采使用的年限分摊总金额后的差额由甲方一次退还给乙方,乙方投资的设施设备的赔偿费由乙方所得。
七、争议解决过程中协议的履行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在争议解决过程中,应继续履行本协议,即:乙方有权继续按本协议约定的权利对本协议项下土地(林地)进行使用,甲方不得干预,争议经司法裁决生效后,则按生效裁决执行。
八、其他
1、乙方有权将本协议约定的权利转让给他人或组织;有权将协议项下土地(林地)转租他人或与他人合作经营,甲方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干预,否则视为违约。
2、甲方无论任何原因收回本协议项下土地(林地)时,乙方不向甲方承担任何经济补偿、赔偿责任。
3、甲方有义务无条件协助乙方处理本协议项下承包地(林地)与他人或组织的相邻纠纷。
4、甲方承诺:本协议项下土地(林地)与他人无界畔等任何纠纷,如甲方承诺不实引发纠纷,则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乙方负责出资将现有道路改造并日常维护,甲方无条件保证乙方运输车辆畅通。
2
6、双方确认:本协议之全部内容均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绝无任何显失公平、重大误解、乘人之危或欺诈胁迫之情形。
九、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向对方给付 万元的违约金且还应继续履行相关条款约定的`义务,若违约金仍不能弥补因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时,还应据实向对方给付赔偿金。
十、未尽事宜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处理并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名之日起生效,未取得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撤销、变更、反悔。
十二、协议文本数量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南川区东城街道办事处三秀居委九居民小组备案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居民小组组长:
二00九年 月 日 乙方:
3
土地流转协议(林地)2017-01-10 20:44 | #2楼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
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
电话:
为了充分、合理、高效开发使用山地造林,提高农林业综合开发效益,甲乙双方根据《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森林资源转让条例》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互为互利的原则,并经甲方群众代表大会通过,甲方同意将原所承包xxxxxxx所属的林地的经营、开发使用权转让给乙方。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如下转让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承诺其承包的林地来源合法、程序合法及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同意,无任何权利瑕疵。
第二条:转让面积与四至,甲方林地面积xxxxx亩,面积xxx亩。该四至界限为:东至xxx,南至xxx,西至xx,北至xxx。
第三条:转让期限:转让经营使用期限为伍拾年。转让期内山林地的经营使用权归乙方,该片林地上的地上附着物、地下埋藏物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乙方可自主开发。
第四条:转让金价格为每年每亩人民币xxx整,计人民币xxx整。
第五条:该转让款项在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由乙方一次性付清给甲方。
第六条:一经承包,任何个人及单位不能在所承包林地进行开发,乙方具有对该承包林地的开发权.。甲方应协助乙方向主管部门办理相关的登记、造册及其他手续。
第七条:由于乙方要在这林地进行长期投资及开发,甲方应充分地保障乙方的经营权、开发权,不得将该块林地转让给任何第三方,若甲方违反上述约定期限及侵犯乙方权益的,则甲方应赔偿乙方的相应损失,包括乙方先期投入资金及即将产生的收益。
第八条:若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可将争议提交该林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裁判。
集体山林及林地土地转让协议2017-01-10 17:14 | #3楼
一、合同双方当事人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甲方集体所有的山林及林地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有关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三、甲方将位于南漳县花石桥东加油站后边面积为 平方米的山林及林地开挖平整后受让于乙方使用,由乙方出资购买后自主经营、管理、使用、受益。
四、使用权转让期限共 年,甲方从 年 月 日起将上述使用权交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止。
五、乙方支付甲方转让费 元(大写: ),支付方式为:乙方应在签订合同 天内,分 期支付土地转让价款给甲方。如乙方逾期未付清款项的,应按月息 支付逾期款项利息给甲方。
第一期保证金在 年 月 日前支付总额 %,即大写 元整(小写 元整)(此保证金由甲乙双方的担保人管理、监督,任何一方不能启用此款,至第二期款项支付
时日,甲方有权启用此款)。
第二期在 年 月 日支付总额 %,即大写 元整(小写 元整)(此款项在甲方负责办理该地的立项、规划、土地收储行政审批手续后一周内支付)。
六、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转让的山林及林地发生的一切矛盾纠纷。
2、甲方保证转让的山林及林地权属无任何争议和瑕疵。
3、甲方应保证乙方正常使用上述使用权,确保供水、供电、通行,并提供办理使用权变更手续,相关证明材料,并负责办理该宗土地的立项、规划、土地收储等行政审批手续,并完成用地内的开挖平整工作,使用地达到招拍挂的净地条件。甲方负责在 月内完成此项工作。
4、如因乙方不按时交纳转让费,经甲方向乙方书面催款30日后,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
5、在办理该宗土地转让手续过程中,如甲方隐瞒宗地的出租、抵押、查封等他项情况,甲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经济及法律责任。
七、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利转让受让的土地使用权,有权自主开发经营、管理、受益。
2、乙方根据需要在办理相关许可证后,甲方不得干涉。
3、乙方应按时支付转让费,并不得违法使用。
八、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须无条件给予对方合同价款的20%赔偿。
九、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通过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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