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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小常识
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按照事故发生的行业和领域划分:
1、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
2、火灾事故
3、道路交通事故
4、农机事故
5、水上交通事故
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按照事故原因划分:
物体打击事故、车辆伤害事故、机械伤害事故、起重伤害事故、触电事故、火灾事故、灼烫事故、淹溺事故、高处坠落事故、坍塌事故、冒顶片帮(矿井、隧道、涵洞坍塌)事故、透水事故、放炮事故、火药爆炸事故、瓦斯爆炸事故、锅炉爆炸事故、容器爆炸事故、其他爆炸事故、中毒和窒息事故、其他伤害事故20种。事故认定:
介绍
1.无证照或者证照不全的生产经营单位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发生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2.个人私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小作坊、小窝点、小坑口等),发生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房屋建筑
1.由建筑施工单位(包括无资质的施工队)承包的农村新建、改建以及修缮房屋过程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2.虽无建筑施工单位(包括无资质的施工队)承包,但是农民以支付劳动报酬(货币或者实物)或者相互之间以互助的形式请人进行新
建、改建以及修缮房屋过程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自然灾害
1.由不能预见或者不能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洪水、泥石流、雷击、地震、雪崩、台风、海啸和龙卷风等)直接造成的事故,属于自然灾害。
2.在能够预见或者能够防范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的情况下,因生产经营单位防范措施不落实、应急救援预案或者防范救援措施不力,由自然灾害引发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关于购买、储藏炸药、雷管等爆炸物品造成事故的认定
1.矿山存放在地面用于生产所购买的炸药、雷管等爆炸物品,因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2.矿山存放在井下等生产场所的炸药、雷管等爆炸物品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条例共46条。
第二条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包括30人)以上死亡。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法律责任(发生安全事故,不构成犯罪)
1《安全生产法》(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
1.1资金投入不到位
1.1.1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与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1.2 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1.2.1 给予撤职处分或处2万元以上20万以下的罚款
1.2.2受到处分的,5年内不得担任主要负责人
1.3与从业人员签订免责协议
1.3.1协议无效,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1.4擅离职守、逃匿、瞒报、谎报、迟报
1.4.1降职、撤职处分,对逃匿的处15日拘留
2《消防法》
2.1 火灾扑灭后,为隐瞒、掩饰起火原因和推卸责任,故意破坏或伪造现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有关单位处警告或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罚款或者15日拘留3 《刑法》
3.1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作业,处五年以下,情节恶劣,处五年以上
3.2安全条件不符合,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对直接责任人处三年,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3.3举办大型活动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4 事故发生,负有报告职责人员不报或者谎报,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行政处罚法》
4.1 未满14周岁,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以行政处罚
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5.1以下6种情况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上一年年收入60%-100%,处事故单位100-500万
5.1.1 谎报或瞒报
5.1.2伪造或故意破话现场
5.1.3转移、隐匿财产,或销毁证据
5.1.4拒绝接受调查或提供材料
5.1.5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指使他人作伪证
5.1.6事故发生后逃逸
5.2以下三种情况处主要责任人上一年年收入的40%-80%
5.2.1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5.2.2迟报或漏报的5.2.3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5.3事故发生单位和主要负责人
5.3.1一般事故:企业10-20万,主要负责人:30%收入
5.3.2较大事故:企业20-50万,主要负责人:40%收入
5.3.3 重大事故:企业50-200万,主要负责人:60%收入
5.3.4特别重大事故:企业200-500万,主要负责人:80%收入
在奇台农场辖区范围内:
认定为工亡的赔付:大致65—70万左右。
认定为交通、意外死亡赔付:大致40—45万左右。
当前,学生溺水死亡已成为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的头号杀手,给家庭、学校和社会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令人惨痛,教训深刻,为全面深入地推动我校安全教育工作,杜绝学生溺水伤亡事故的发生,增强大家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大家的自护自救能力,特作国旗下讲话:
一、学生在无监护人管带时不得私自下水游泳,不到设置有“禁止下水(游泳)”标志的水域游泳,不随便到野外水域游玩;不要去河道挖沙坑地带、水库主干渠、不熟悉水域以及深水区、冷水区、污染水域游泳;不要在危险地段推拉玩闹、清洗衣物、打捞物品等;不在恶劣气候条件下游泳。
二、小常识
1、必须在家长(监护人)的带领下去游戏,单身一人去游泳最容易出问题,如果你的同伴不是家长(成年人),在出现险情时,很难保证能够得到妥善的救助。
2、身体患病者不得去游泳。中耳炎、心脏病、皮肤病、肝、肾疾病、高血压、癫痫、红眼病等慢性疾病患者及感冒、发热、精神疲倦、身体无力都不要去游泳。因为上述病人参加游泳运动,不但容易加重病情,而且还容易发生抽筋,意外昏迷,危及生命。
3、参加强体力劳动或剧烈运动后,不能立即跳进水中游泳;尤其是满身大汗,浑身发热的情况下,不可以立即下水,否则易引起抽筋、感冒等。
4、凡是水况不明的江河湖泊、水库都不宜游泳。
5、恶劣天气如雷雨、刮风、天牢突变等情况下也不宜游泳。
安全生产事故小常识
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按照事故发生的行业和领域划分:
1、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
2、火灾事故
3、道路交通事故
4、农机事故
5、水上交通事故
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按照事故原因划分:
物体打击事故、车辆伤害事故、机械伤害事故、起重伤害事故、触电事故、火灾事故、灼烫事故、淹溺事故、高处坠落事故、坍塌事故、冒顶片帮(矿井、隧道、涵洞坍塌)事故、透水事故、放炮事故、火药爆炸事故、瓦斯爆炸事故、锅炉爆炸事故、容器爆炸事故、其他爆炸事故、中毒和窒息事故、其他伤害事故20种。事故认定:
介绍
1.无证照或者证照不全的生产经营单位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发生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2.个人私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小作坊、小窝点、小坑口等),发生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房屋建筑
1.由建筑施工单位(包括无资质的施工队)承包的农村新建、改建以及修缮房屋过程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2.虽无建筑施工单位(包括无资质的施工队)承包,但是农民以支付劳动报酬(货币或者实物)或者相互之间以互助的形式请人进行新
建、改建以及修缮房屋过程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自然灾害
1.由不能预见或者不能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洪水、泥石流、雷击、地震、雪崩、台风、海啸和龙卷风等)直接造成的事故,属于自然灾害。
2.在能够预见或者能够防范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的情况下,因生产经营单位防范措施不落实、应急救援预案或者防范救援措施不力,由自然灾害引发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关于购买、储藏炸药、雷管等爆炸物品造成事故的认定
1.矿山存放在地面用于生产所购买的炸药、雷管等爆炸物品,因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2.矿山存放在井下等生产场所的炸药、雷管等爆炸物品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条例共46条。
第二条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包括30人)以上死亡。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法律责任(发生安全事故,不构成犯罪)
1《安全生产法》(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
1.1资金投入不到位
1.1.1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与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1.2 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1.2.1 给予撤职处分或处2万元以上20万以下的罚款
1.2.2受到处分的,5年内不得担任主要负责人
1.3与从业人员签订免责协议
1.3.1协议无效,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1.4擅离职守、逃匿、瞒报、谎报、迟报
1.4.1降职、撤职处分,对逃匿的处15日拘留
2《消防法》
2.1 火灾扑灭后,为隐瞒、掩饰起火原因和推卸责任,故意破坏或伪造现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有关单位处警告或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罚款或者15日拘留3 《刑法》
3.1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作业,处五年以下,情节恶劣,处五年以上
3.2安全条件不符合,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对直接责任人处三年,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3.3举办大型活动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4 事故发生,负有报告职责人员不报或者谎报,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行政处罚法》
4.1 未满14周岁,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以行政处罚
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5.1以下6种情况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上一年年收入60%-100%,处事故单位100-500万
5.1.1 谎报或瞒报
5.1.2伪造或故意破话现场
5.1.3转移、隐匿财产,或销毁证据
5.1.4拒绝接受调查或提供材料
5.1.5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指使他人作伪证
5.1.6事故发生后逃逸
5.2以下三种情况处主要责任人上一年年收入的40%-80%
5.2.1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5.2.2迟报或漏报的5.2.3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5.3事故发生单位和主要负责人
5.3.1一般事故:企业10-20万,主要负责人:30%收入
5.3.2较大事故:企业20-50万,主要负责人:40%收入
5.3.3 重大事故:企业50-200万,主要负责人:60%收入
5.3.4特别重大事故:企业200-500万,主要负责人:80%收入
在奇台农场辖区范围内:
认定为工亡的赔付:大致65—70万左右。
认定为交通、意外死亡赔付:大致40—45万左右。
天气炎热、潮湿是夏季常见的特点,同时伴随着雷电、暴雨等极端天气,给安全生产工作带来极大威胁,为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现将夏季安全生产特点和注意事项整理如下:
一、夏季安全生产的特点
1、夏季高温、潮湿,容易中暑。夏季天气比较炎热,同时雷雨天气多,生产现场存在高温、潮湿环境,极大的增加了中暑的风险。
2、天气炎热,心情容易烦躁,违章操作现象普遍增加。长期处于炎热环境中时,容易使人心情烦躁,表现在作业现场中就是违章作业现象普遍增多。员工心情烦躁时,往往会精力不集中,作业时容易走神,极易引发工伤事故。
3、为避高温,大量夜班作业较为普遍,员工疲劳作业严重。进入夏季,随着装卸量增大,为避高温,大量作业安排夜班或加班进行比较普遍,而夜班或加班一方面疏于管理,一方面又疲劳严重,从而大幅增加了事故发生的风险。
4、夏季天气炎热,劳动保护相对薄弱。夏季气温高,液体化工品极易挥发,天气炎热或因出汗等诸多原因,员工作业期间往往不规范穿戴长袖工作服、安全帽、防护手套、劳保鞋、防护面罩、呼吸器防护用品,而这些防护用品都是员工人身安全防护的一道屏障,一旦缺失,刮伤、碰伤、灼伤、呼吸不适等轻微事故就不可避免了。
5、雷雨天气多发,雷击、火灾事故增多。雷电天气往往伴随着强放电现象,因雷电放电电压极高,极易造成人身触电和火灾事故。
6、台风多发,雨水较多,易生涝情水患。本地区是台风的频繁光顾地区,夏季是大风、大雨多发季节,靠泊船舶、移动的设备设施极易造成碰撞损伤,库区地势低洼,易积水成涝,江堤不稳固,易生灾情。
二、夏季安全生产注意事项
1、合理安排上班时间,确保员工精神饱满。各部门、班组安排上班时间时,务必确保员工充分休息,并错开极易疲劳的时段,同时要求管理人员加强对员工作业时精神状态的检查,发现精神不好或状态不佳的员工时,必须及时制止。
2、做好防暑降温工作,营造舒适环境。各部门、班组积极营造良好的作业环境,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及时为生产现场提供清凉饮料。营造舒适环境,对不可避免的恶劣环境下作业合理布置和分批、分时替换进行。
3、加强员工意识教育,提高劳保意识。针对生产现场危险因素多、危害大的现象,各部门、班组必须强制要求所有员工规范穿戴长袖工作服、安全帽、防护手套、劳保鞋、防护面罩、呼吸器防护用品,加强劳动保护安全意识教育和对现场员工佩带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章,及时制止。
4、广泛开展员工安全教育活动,丰富员工安全知识。
(1)加强员工安全知识、操作技能安全的教育和培训,针对全体员工进行夏季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注意事项和防范措施普及宣传。
(2)树立员工“自我安全管理意识”,坚决做到“四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保护自己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被伤害。
(3)要求所有人员务必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操作和不违反劳动纪律。
三、夏季安全生产重点防范措施
1、防触电
在雨季,极容易发生漏电、触电事故。由于雨水浸湿的导线及各种电气设备其绝缘性受到影响,加之高温,容易导致老化、破损,极易使电气设备外壳带电,潮湿的物体、空气也容易导电,若有一处漏电就可能造成触电事故。防范措施:
(1)电气作业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范进行作业。作业时要穿戴工作服,配带绝缘鞋、绝缘手套等劳保用品,高空作业扎好安全带。关键部位要做到一人作业一人监护,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2)定期对线路及电路进行检修,老化的电线要及时更换;按规定对相应设备做好跨界片连接及接地装置。
(3)不准带电作业,不准乱接临时电线。如生产急需临时电源,必须办理《临时用电票》,由电工接线,并按规定架高和绝缘。
(4)电气人员做好日常巡检和交接班,雷雨天气要加强巡检,每班要对现场临时电源线检查一次;固定电源线路做好日常检查,并做好记录。
(5)岗位职工在打扫卫生、擦拭设备时,严禁用水冲洗或用湿布去擦拭电气设备。
(6)非电气人员严禁私自触摸、拆卸和检修电气设备,发现异常及时报告调度室。
2、防雷击 雷电是一种自然现象,雷击可能造成设备或设施的损坏,造成大规模停电、停产,也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特别是罐区、码头、装车台、交换站等重点要害部位,可能导致巨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害。防范措施:
(1)建筑物、独立建筑物、罐区、易燃易爆区域应按现定安装避雷装置。全部进行防雷检测,达到合格标准。
(2)在外遇雷雨时,要在屋顶下方稍有空间的房屋或金属房中躲避,如附近没有躲避的场所,应两脚合拢,尽可能站在不吸湿的材料上,不要站在高大单独的树木下。
(3)不要靠近高压电杆、铁塔、避雷针的接地线周围20米以内,以免雷击时发生跨步电压触电。
(4)在室内,人体最好离开电线、灯头或无线电天线1.5米以外,尽量远离暖气管线、水管线、气管线等与外界相通的金属导体。
(5)储罐装设的呼吸阀和阻火器,必须检测维修一次,达到安全要求。(6)雷雨天气不得上罐和高处作业。
(7)认真检查接地、法兰跨接片、静电接地报警器等防静电装置,防止静电危害。
(8)夏季多雷雨天气,应提前做好防雷静电接地检测工作,作业前严格检查静电接地是否连接正常。打雷期间,停止一切室外作业,包括收发货作业、储罐采样计量作业等。
3、防火灾爆炸
火灾爆炸事故是危化品行业最严重的事故,不但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造成设备损失,严重时还会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其后果不堪设想。夏季天气炎热,温度高,各类可燃物质极易挥发,环境浓度容易达到爆炸极限,因此非常危险。防范措施:
(1)认真落实各级HSE、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公司《防火防爆管理制度》。(2)定期检查,确保消防设施齐全好用。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能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将火扑灭,若火势无法控制应迅速报火警。
(3)员工要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严禁携带火种进入生产区。
(4)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认真研究制定动火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同时做好动火现场监护工作,实施全过程不间断监控。
(5)加强对拉运车辆安全管理,严格规定驾驶员、押运员滞留期间安全职责,充分认识其危险性,严禁各项违章。
(6)加强压力容器的防火防爆管理。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加强对危险部位的监控,科学、准确地记录运行参数和指标,及时分析运行情况和解决异常情况。加强对安全阀、放空阀等安全附件的管理,确保安全好用。
(7)要加强食堂用电、用气管理,严格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工作和检查。
4、防高空坠落 下雨时,露天高空作业,由于穿戴雨衣,脚下打滑,稍有不慎就会发生人身伤害事故。防范措施:
(1)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不得因穿雨衣不方便,借口不系安全带,安全带卡扣不能随意乱接。
(2)检查装置平台,各类高架平台护栏要齐全、可靠,各间隙和漏洞要补全。(3)雷雨天气禁止高空作业和上罐作业。
5、防中毒中暑
防中毒:夏季天气炎热,诸如,油品中的硫化氢等有毒气体挥发、扩散速度加快,接触有毒气体岗位的操作人员很容易发生有毒气体中毒。员工穿戴比较单薄,而且容易出汗,有毒物质容易通过毛孔进入体内造成中毒,这种中毒开始没反应,但是一旦有反应就非常严重。另外,进入容器内作业,要防止有毒有害气体侵害,也要防止发生作业人员缺氧窒息,造成人员伤亡。防范措施:
(1)加强相关工作岗位人员的个人保护意识,观察风向,防有毒气体中毒防护。特别是进储罐进行作业人员,必须加强人身保护及监护工作。
(2)检维修作业时,要佩戴防毒面具,防护手套,防护眼镜等安全防护用品,尤其注意有伤口或伤口未愈的,避免接触有毒物质。关键部位作业要做到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3)不断治理现场的“跑冒滴漏”,保持现场环境质量。(4)凡进入容器内作业,必须研究制订施工方案,提出明确安全要求,制订详细的安全应急预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防护措施,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安全。(5)进入有毒有害、易燃易爆介质的设备施工前,必须按规定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证》,必须采取清洗、通风、取样分析、检测等措施,施工中按要求配戴呼吸器或防毒面具,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6)行政部切实加强夏季的食品安全管理,杜绝食物中毒。
防中署:外操人员在高温环境下作业,很容易发生中暑。由于热不断作用于人体,体内热量散发困难,使体内蓄热过多而引起头痛、头晕、体温升高、恶心、呕吐等症状,这就叫中暑。中暑严重时,还会造成晕倒,如不及时急救甚至有生命危险。防范措施:
(1)定期发放防暑降温品。
(2)作业时尽量避开中午的高温时段,确实需要作业的要准备好降温品,并限制作业时间。
(3)补充水分,养成良好的饮水习惯,通常最佳饮水时间是晨起后,平时要注意多吃新鲜蔬菜和水果亦可补充水分。
(4)增强营养:平时可多喝番茄汤、绿豆汤、豆浆、酸梅汤等。(5)备防暑药,部门、班组负责现场配备防暑药物,如人丹、十滴水、藿香正气水、清凉油等。
6、防倒塌 雨季中,暴风雨会经常出现,从而引起各种设备及建筑设施倒塌事故,不仅造成物资财产的损失,还会造成人员伤亡。防范措施:
(1)雨季前要认真检查各种设施,对危险设施必须及时做出处理,人员和设备撤离,防止事故发生。
(2)做好各种设备的安全防护工作,使用新设备、采用新技术,一定要仔细研究是否达到安全可靠。
(3)在作业过程中,按照安全程序操作,严禁违章作业。
7、防人身伤害事故
由于夏季生产过程中操作人员应变能力差,因视觉、听觉障碍等造成人员自我保护能力下降,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设施质量和安全措施不利等原因,会造成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因此防人身伤害事故是安全生产中的重中之重。防范措施:
(1)加强对干部、关键岗位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上岗人员必须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和用具。
(2)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安全作业票制度,杜绝违章操作、违章指挥。
(3)严格设备、设施的安全资质的审查。(4)加强危险源点和危险作业的危害识别和控制,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及预案。
(5)加强安全检查,坚持三级巡检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做好防范工作。
8、防泄漏污染
由于库区地势低洼、雨污排放与二期系统对接暂未完善,需做好库区的跑冒滴漏及排污系统的治理和防范工作。防范措施:
(1)对库区雨污排彻底排查,做好防范工作。
(2)整个库区落地油污及时清理,避免造成外排污染事故。(3)严格做好罐区的雨水和污水的分离排放,控制污水产生量。(4)准备好雨季泄漏防堵器材和物资。(5)精心操作,开关到位,防止憋压和泄漏。
(6)各类阀门、仪表等做好防范措施,防止开错、碰撞造成泄漏,必要时可上锁、加盲板。
(7)储罐液位要严格控制在标准线以下,防止冒罐。检查液位和远传的准确性,防止误判断。
(8)加强无作业管线巡检,及时泄压,防止温差引起的管线胀压,造成泄漏
9、防汛抗台 公司处于是台风的频繁光顾地区,台风伴随着大雨,库区地势低洼,易积水成涝,江堤不稳固,易生灾情。防范措施:
(1)按市防汛办统一部署,储备充足的防汛抗台物资。(2)根据公司《防汛抗台应急预案》加强突击队伍的训练。
(3)台风来临前要做好码头及库区可移动设备、设施的加固工作,做好码头船舶的疏散、避风工作。超过6级大风时,码头停止作业,人员不再上罐计量、取样等罐顶作业。
(4)在码头作业船舶必须经常检查缆绳情况,确保缆绳均匀受力,缆绳完好、使用正确。
(5)清理净地沟及雨排,保持畅通,无堵塞,无油污及确保排水管道畅通无阻。确保连续下大雨天气情况下,库区内的雨水能及时外排,无积水。同时要做好雨污的分流工作,将初期雨水及生产污水排放到污水系统,防止污水污染河道水源。(6)检查检验排涝站设备设施,确保使用正常。
10、事故应急
为了控制生产现场及其它场所可能发生突发性事故发生,在事故发生时能快速有效的采取应急措施,使损失降低到最小,本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以不变应万变,做好一切事故应急的准备。防范措施:
(1)公司事故应急领导成员、各事故应急战斗小组成员高度警戒,保持临战状态,所有人员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
(2)检查、检验、储备、充足、完好的应急物资。
(3)根据公司《应急预案》加强各事故应急战斗队伍的训练。
(4)根据公司年度《应急演练计划》组织多层次、不同类型的演练提高各事故应急小组战斗力。
当然,夏季生产的过程中还有许多需要注意的事项,以上几项只是其中的几个方面。“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要求我们要做好安全预防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危险事故的发生。在工作过程中,只要我们牢记安全这根弦,切实做好各项安全预防措施,尤其是有针对性的安全保护措施,我们的安全生产工作才能防患于未然。
四、夏季施工安全注意事项
夏季是每一年施工生产事故的高发期,结合在现场施工工作中的体会,以下8个方面的安全注意事项做好夏季施工安全生产:
1、安全用电
夏季天气炎热,人们穿着单薄且皮肤多汗,相应地增加了触电的危险。另外这段时间高温、潮湿多雨,电气设备的绝缘性能有所降低。这就使夏季成为电气安全事故的易发季节,抓好电气安全防范工作显得尤为重要。雨季要注意检查现场电气设备的接零、接地保护措施是否牢靠,要做到施工机械一机、一闸、一保护、要经常检查漏电保护器是否好用,临时照明也要加装漏电保护器,各种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和配电箱的防雨措施要落实到位。
2、防暑降温
夏季天气干燥,闷热、容易造成中暑事故的发生,各施工队要注意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只有切实做好防暑降温工作,才能消除季节性的安全隐患。同时,工程部也会配备给施工队一些防暑降温药品,以免发生意外中暑。
3、电焊的安全
在施工过程中,电焊已经成为施工的经常性操作。由于电焊火花高温,且容易发生火灾,施工时要注意防火安全。
4、个人防护用品的穿戴
为了保护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施工人员必须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这些东西一般都是比较厚实的,比如说水绝缘手套、绝缘鞋、安全带等。天气炎热穿上这些东西会让人觉得更热,于是一些工人在工作过程中放弃了穿戴。一旦危险来临连最基本的防护都没有了,使得原本不是伤害很大的事故变得比较严重。
5、脚手架工程、塔吊、龙门吊、搅拌机、脚手架工程、塔吊、搅拌机等一定要注意做好基础排水工作,保证基础排水畅通,无积水。大雨后,要及时检查脚手架工程、塔吊、搅拌机的基础是否变形,一旦发现变形应立即停止
施工采取措施整改,塔吊钢丝绳要经常检修一旦发现钢丝绳有毛刺、断股、摽劲的应立即更换。经项目经理、安全员、技术负责人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
6、自然灾害的预防 高温、多雷、台风、暴雨是夏季的气候特点,要切实做好防雷,防雨、防台、防汛工作,雷雨天气禁止在高处作业。
7、季节性检查、教育
各项目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季节性全面检查和教育工作,并留好记录。雨季施工工地注意现场防滑安全,做好对机械操作人员包括塔吊司机的安全教育工作,经常组织人员对施工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及节假日、季节性的安全检查。
8、夏季施工的过程中还有许多需要注意的事项,以上只是其中的几个方面。“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要求我们要做好安全预防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危险事故的发生。在施工过程中,只要我们牢记安全,切实做好各项安全预防措施,尤其是有针对性的安全保护措施,我们的安全生产工作才能防患于未然,才能真正把安全生产落实到实际,为施工安全生产打下良好的基础。
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
大家早上好!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强化安全意识,平安度过夏天》。
六月,阳光灿烂,大地上的一切是那么生动、美好!
我们已经进入了夏季的学习生活,随之而来的一些安全隐患也出现在了我们身边,同学们!当你们听到有关小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时,你们想些什么?
面对生活、学习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又如何加以防范呢?
一、防溺水:溺水是夏季安全事故的高发期,每年一个夏季过去,都有成百上千的中小学生因溺水失去宝贵的生命。我们不要私自外出游泳,或是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更不能到无安全防护无安全救护员场所或不熟悉水情的河、湖、海滩等地方玩耍、洗手、洗脚、游泳。
二、防传染病安全:夏季天气炎热,气候变化异常,是各种传染病的高发季节。我们要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三、食品安全:夏季,气温逐渐升高,也是各种病菌繁殖与传播的高峰期。食品很容易变质,食用后会引起中毒,我们一定要注意平常的饮食卫生,建议大家渴了喝杯开水,不喝劣质饮品,更不食用三无食品。
四、防雷电:夏季又是雷电活动最频繁的时期,我们要注意避免雷击伤人、毁物事故的伤害。
同学们,我们要时时刻刻注意安全,不能让我们的行为有任何闪失!最后祝同学们过一个安全愉快的夏天。
我的讲话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