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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税务机关绩效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合集)

2022-09-05 23:0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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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税务稽查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税务稽查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级稽查模式中,税务稽查审理是税务稽查必不可少的环节,是稽查四分离的关键和核心工作,加强税务稽查审理工作,对于保证稽查局依法行使职权,保证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出质量、确保对各类税收违法案件处理的公正、公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还可以有助于促进稽查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形成自我约束机制,提高执法办案效率,从而规范税务稽查具体行政行为,避免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的发生,如何加强稽查审理工作,分析如下:

一、当前税务稽查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一级稽查成立前,我局审理方式多局限于书面审理,影响审理工作的质量。当时审理人员只有两人,稽查审理工作只能进行案头审理,依据检查人员在实施环节取得的案件资料进行判断,难于掌握稽查案件的全面情况,加之检查人员对案件的理解以及业务能力水平的差异,因而对案件资料的取证等方面也会有所不同,这就会造成审理案头材料的局限性,制约审理工作有效开展,从而影响审理定性工作的准确性。

(二)行政自由裁量权较大,处理标准不一致。比如在2008年至2010年我局审理的案件中,定性为偷税的案件有3例,其他都定性为不申报,主要原因,由于对法律理解以及对问题存在的定性认识的区别,哪些行为应定性为偷税,哪些行为应定性为不申报,没有一个清晰的统一标准;哪些情形适用最轻的处罚标准,哪些情形适用从重处罚标准,没有统一尺度;这样造成在行政执法的随意性,保证不了案件处理的公正、公平。

(三)审理资料不能真实反映审理往复过程中的内容。在具体操作中,只是用书面的初审情况记载存在的问题,要求检查人员进行补正,这些初审记录并不保留在案卷资料中,也没有使用限期补充调查。而在实际工作中,案件一般要经过“送审-退回补正-再送审-通过或退回”几个步骤,经过几次反复最终通过的案件,最终才能形成审理报告,所以对于审理往复过程中的审理意见或建议在案卷中却难以反映。

(四)自稽查四环节分离实施以来,由于四环节的人员在工作中需要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但在实际工作中,面对熟悉面孔,审理人员受诸多因素的干扰,把关太严容易得罪人,因此会草草审理了结,这样内部之间很难起到监督作用,难以完全做到公正、客观,不可避免地影响了案件审理质量,从而大大削弱了审理功能,降低了审理质量。

(五)对政策理解不同,引起争议,难于统一。审理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一些法律、政策边缘性的问题,对于同一违法行为,检查和审理人员各方认定所适用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税收政策不统一,各说其词,难于统一,主要原因一是法律、法规、规章效力等级不同、内容冲突;二是许多法规、政策的制定,对于执法中所遇到的实际情况,特别是新问题的不断出现,难以面面俱到予以规范;三是审理人员与检查人员存在着对政策法规个体理解差异,对于同一问题的看法、意见难于统一。这些问题到底以什么样的标准来衡量和判断,没办法制定一个统一的标准来判断,使得审理过程中的争议时有发生,制约的审理工作的效率,影响了税务稽查审理工作的实效。

二、加强稽查审理工作的对策

面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们也深刻认识到不解决上述存在的问题,审理工作难于有效进行,也难于将稽查审理工作的质量全面提高,必将影响稽查整体工作的有效开展,如何进行改进,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加强:

(一)建立健全税务稽查审理工作规范制度。一要建立健全税务案件审理相关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审理权限和工作程序,全面落实审理责任,实施规范化审理。目前我局根据税务稽查操作规程制定了《昌吉州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税务稽查审理工作办法》,从受理、审理的内容、权限以及程序上都做了具体的要求;二是明确审理工作的业务流程,从案件接受任务后到审理、文书制作及案卷归档都由审理小组人员负责,明确责任,减少互相推诿;三是规范统一了稽查内部文书,制作了稽查内部文书规范范本,尤其是对稽查工作底稿、证据提取以及稽查报告的制作做了具体的要求,要求稽查人员按照此文书的要求出具稽查文书,提高了审理工作的效率。

(二)创新稽查审理模式,实现案头审理与实地审理相结合。今年,我局在案头审理的同时,也要加大延伸审理的力度。在案头审理时,审理人员一方面要善于利用财务分析方法,根据会计表报有关数据间存在的一定关系,进行客观分析,寻找异常差异,并通过因素分析寻找差异的原因,量化、细化重点审理项目;另一方面也要根据稽查人员提供的证据资料中寻找突破口,对发现的有异议及有疑问之处,可以延伸至企业进行调查或与纳税人直接沟通,必要时可进行实地审查,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及时纠正和调整,这样既可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又可保证案件处理的准确性。

(三)建立和完善税务稽查审理工作初审记录工作制度。针对目前案卷中审理报告不能真实反映审理往复过程中的内容,应建立审理初审工作记录,要求审理人员严格按照税务稽查操作规程规定的程序执行,经过初审发现,被查对象认定错误、违法实施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法定程序以及税务文书不规范、不完整的等问题,应将有关资料退回检查部门补正或者补充调查,同时制作初审记录。对审理工作有全过程的反映。这样既有利于案卷使用者了解案件的整个处理过程,提高工作效率,又有利于明确各环节、各岗位的工作责任。

(四)建立业务探讨机制。对政策理解不同,引起争议,难于统一等问题,或是在对实际工作中出现的一些特殊问题,应建立业务讨论机制,由主管领导、审理人员、稽查实施人员及相关科室人员参加讨论,通过检查人员与审理人员的对问题的梳理、共同进行讨论,提出切实可行的办法,使问题得以解决。

(五)统一执法标准、合理运用自由裁量权。稽查审理,对稽查终结的涉税案件依法进行审核和做出处理决定的过程。为了防止出现主观臆断、随意定性、处理畸轻畸重等现象,应对同一案情、同一违法性质采取同一处理标准,保证稽查执法公正、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所以要加大集体审理制度,定期召开审理委员会,审委会成员要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初审处理意见进行充分的讨论、辩论。最后,按多数人的意见确定处理处罚意见,以此做到定性上实事求是,处罚上合理适当。另外,昌吉州地方税务局最近出台《昌吉州地税系统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此办法对同一违法性质规定了同一处理标准,又区分情节轻重,分别适用一定的处理标准,规范了处罚标准,有效遏制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过大对案件处理的不公正、不公平。促进了稽查执法的高效、廉洁、杜绝了腐败现象的发生。

(六)建立稽查局内部岗位轮换培训制度。可以定期将审理人员和稽查人员进行轮换培训,一方面可以让审理人员也能够熟悉实际稽查工作程序,掌握稽查工作技能,增强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审理工作水平,另一方面,也可以让稽查人员到审理部门实践,了解和理解案件审理工作的性质、方法、和基本要求,进一步掌握取证、执法工作中的注意事项,从而提高审理与稽查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提升稽查工作质量。

第二篇:当前税务稽查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对策

当前税务稽查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对策

[内容简介]税务稽查工作是整个税收工作的“重中之重”,对维护税收秩序、提高征管质量、打击涉税犯罪及促进依法治税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由于一些内、外部原因,税务稽查工作并没完全发挥出其应有的效果,特别是基层税务稽查工作更是存在不少缺陷,还须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本篇简要的阐述了基层税务稽查工作当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并提出一些相应的整改建议。[关键词]税务稽查问题对策

税务稽查是税收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税收法律、法规正常运行的重要环节,充分发挥税收稽查职能是维护税法刚性、协调经济发展、保证税收秩序的有效途径,同时也是打击涉税违法行为的有效武器。由于这几年国税稽查部门把“以查促收、以查促管、规范执法”作为重心工作来开展,因此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发挥了应有的职能作用。特别在以下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一是税务稽查作为特定的公共职能,有效打击涉税违法行为,在维护税法尊严,营造良好税收环境中发挥了其它征管手段无法替代的作用;二是通过科学选择稽查对象,合理使用稽查人力物力,集中力量抓好重点对象的稽查工作,有效地发挥了稽查打击和震慑的作用,营造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税收环境;三是通过对纳税人进行纳税检查,对税收征管其它环节的行为起到监督作用。但由于种种原因,当前在基层乃至全国税务稽查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使税务稽查应有的作用相应减弱。本文就目前基层税务稽查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简要分析,并提出一些相应的整改建议。

一、当前税务稽查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调查取证越来越难。随着涉税违法分子偷税手段的多样化,税务稽查的调查取证也越来越难。例如;一是利用不建账、不用票手段偷税。小型个体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普遍存在不按规定建账、记账的现象,购进货物不索票,销售货物不开票,使税务人员无账可查、无证可取。二是利用两套账或做假账手段偷税。少数纳税人对必须开票的设一套账,对不需要开具发票的,以现金收取货款,账外循环、账外经营,另设一套账,隐瞒销售收入不申报纳税。对内用真账核算收入和分配,对外用假账申报纳税,应付税务检查,使税务人员没法得到真凭实据。三是利用修改或灭失证据手段偷税。在电子商务和财务处理电算化的纳税人中,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加密、改造电子数据等高技术手段,修改会计信息做假账或在税务检查前删除电子数据信息,通过修改或灭失证据的手段偷税。四是利用不办证或流动贩运手段偷税。有的固定业户长期经营不办理税务登记进行偷税逃税;有的中间批发商、代理销售商长年贩运,贩买贩卖,送货上门,现金交易,不办证、不用票偷税漏税。虽然以上偷税手段很简单,但税务稽查调查取证却特别困难,对税务稽查人员的业务素质、办案能力和办案经验提出了新的挑战。

(二)稽查人员不足,队伍素质参差不齐。当前我区各级税务稽查局稽查人员占征管人员的比重不高,距离总局要求40%的比例差距较大。由于稽查人员少、纳税户多,稽查力量更显薄弱,难以适应当前税务稽查工作的需要,从而影响了税务稽查的质量。同时,总局为了进一步规范税务稽查工作,明确稽查工作的职责,权限及稽查程序,提出了稽查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环节分离。但目前我区各地市稽查局人员很少,有些地区稽查人员甚至少到两三个人,根本无法真正实现四分离,也无法保证税务稽查的广度和深度。除了在人员数量上存在不足之外,税务稽查人员本身的业务水平参差不齐也是一项很突出的问题。稽查人员应全面掌握和了解企业会计知识、会计电算化、税收政策以及办案应具备的法律知识等等,灵活运用现代的手段开展工作,如:电子计算机查案的技术、参与稽查调研等,但目前我区的税务稽查队伍中同时具备这些条件的人员少之又少,这直接局限了稽查工作开展的深度与最终成效。

(三)配合意识淡薄。管理部门和稽查部门在日常工作中,相互之间缺少工作焦点上的共同探讨,缺少信息上的彼此相互反馈,造成双方信息传递不对称。管理部门没有及时提供纳税人偷税信息资料,稽查部门没有将整改意见及时反馈给征管部门,形成了一种各行其事、各自为阵的不良局面,相互制约监督的机制没有充分发挥。

(四)涉税案件的处罚率和曝光率普遍偏低,影响了对涉税案件的打击和震慑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征管法》第六十三、六十四条明确规定,纳税人有偷税、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行为,税务机关责令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但实际操作中各地在执行上述法律条款上不统一、处罚标准不一样,另外,由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承受能力等原因,全国范围内对涉税案件的处罚率和曝光率普遍偏低,20xx年全国税务稽查平均处罚率仅有16,远远达不到税法规定的罚款底线50。这大大降低了税务稽查的打击和震慑作用。

(五)税收规范性文件繁多、稳定性差。目前在我区乃至全国范围内每年根据实际需要不断的出台或更改税收政策,并通过通知、办法、解释等各种形式下发执行。由于这些规范性文件繁多,既影响政策的掌握,又影响政策的严肃性,也对稽查部门的政策运用和执行带来诸多不便。例如:藏国税发[20xx]98号、藏国税函[20xx]5号、藏国税函[20xx]82号三个文件都属关于保险企业营销员取得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允许税前扣除的营销费用比例的通知,三个文件分别规定保险企业营销员取得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允许税前扣除的营销费用比例15、25、50。从20xx至20xx三年内每年进行了调整。虽然这种调整符合我区实际情况,但这种调整方法,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外界误导认为税务机关执法随意性大,同时,无法体现税收政策的严肃性。另外,目前在我区这些税收政策法规文件仍用汇编成册的办法进行使用,很多已修改和作废的内容无法从文件汇编中更改或删除,导致政策依据查找和使用上的不便。

(六)稽查与征管之间在政策理解、把握上存在差异,影响了稽查效能的发挥。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由于对政策的理解和把握不一致,存在偏差,执行的尺度也不一致。另外,征管部门做出的一些纳税认定,稽查部门在检查的过程中发现纳税人的真实情况却和认定的内容不一致,稽查部门很难改变。比如,一些企业符合认定一般纳税人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就应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但如果征管部门未予以认定,或继续按小规模纳税人征税的话,那么稽查部门就无法对此定性。

(七)目前我区税务稽查人员还不能完全适应会计电算化。会计电算化快速发展,一方面推进了企业的会计核算管理,另一方面给税务稽查工作带来了很多难度和挑战。

1、稽查线索更为隐蔽。在手工会计核算中,稽查线索包括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都以书面形式反映,稽查人员可以通过这些会计资料可见的线索检查证、账、表之间所反映的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但是,在会计电算化中,各类会计凭证和报表的生成方式、会计信息的储存方式和储存媒介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计算机的使用改变了原来书面形式反映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表等会计信息存储在磁性介质上或计算机内部,难以直观地看到其处理过程和修改、删除等痕迹,传统人工会计处理的可稽查特征及线索在这里难以发现。

2、对稽查技术提出更高的要求。在手工会计条件下,稽查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顺查、逆查或抽查。审查一般采用审阅、核对、分析、比较、调查和证实等方法。在会计电算化环境下,由于稽查内容扩大到电算化系统的程序、系统设计与开发、数据文件与内部控制等方面,为了提高稽查速度,降低稽查成本,确保充分的稽查面,在稽查过程中,需要运用计算机技术辅助进行统计抽样;运用专门稽核软件进行系统的测试;需要运用计算机辅助稽查技术去对付单机、网络、多用户等各种工作平台下的会计软件,进行税务稽查工作管理。因此对稽查技术和电脑知识和技能提出更高的要求。

二、整改对策与建议

随着征管改革的逐步深入,税务稽查在税收征管中的地位显得越来越重要,如何加快税务稽查管理现代化步伐,进一步强化税务稽查工作,促进税收征管改革的深化,把税务稽查提高到一个新水平,现提出以下整改建议:

(一)充实稽查人员,提高队伍素质。随着稽查工作的日趋完善,各级税务机关的稽查机构也需相应规范,稽查局内设机构也应建立健全。按照《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最少设置举报中心、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等独立部门,配备业务精通又善于发现问题的查账能手和懂电子计算机的专业人员,进一步充实税务稽查力量,使税务稽查人员的比例不低于征管人员总数的40%。与此同时,把提高税务稽查队伍素质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切实搞好队伍建设。通过进行岗位培训、能手选拔、等级考试、职级评定等各种形式来提高税务稽查队伍素质,使税务稽查人员真正做到一专多能,以提高稽查队伍的整体素质,充分适应新形势对税务稽查的要求。

(二)强化稽查执法刚性,提高打击和震慑作用。为了进一步提高税务稽查的打击和震慑作用,一是查前要精心组织,对检查实施要做好准备工作;二是要结合现有的稽查力量,精心配备检查人员,要加强对重大案件查处工作的力度;三是要排除阻力,加大处罚力度;四是及时进行案件公告、曝光,特别是对大案、要案的曝光。总之,通过各种手段,让涉税违法分子对涉税犯罪行为付出昂贵代价,来震慑其他有偷、逃、骗税意图的纳税人,同时树立稽查威性,不断提高稽查效率和稽查质量,增强稽查震慑力。

(三)进一步规范税收政策文件、提高税收政策稳定性。为了更好的体现税收政策严肃性、提高税收政策稳定性,制定税收政策时开展科学、完整的调研工作的同时,邀请各界人士组织以研讨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来研究将来不确定的因素对此次制定的税收政策的影响,尽可能的多考虑将来有可能发生的改变政策的各种因素。使得所出台的税收政策不仅可操作性好,也具有更久的保鲜期。另外,应开发一个功能齐全、操作简单、并且能够通过系统自动升级及时更改或删除已修改或作废的内容的文件搜索系统来替代税收政策法规文件用汇编成册的办法,这样不仅查找文件方便,也容易使广大税务稽查人员及时了解和掌握税收政策。

(四)重塑税务稽查人员的知识结构,提高稽查水平。随着会计电算化的广泛应用和普及,为了更好的开展会计电算化环境下的稽查工作,有必要对税务稽查人员的知识结构进行更新。一是需要加强对在职人员,尤其是稽查一线人员的计算机操作和应用能力的培训,使广大稽查人员掌握计算机、会计软件和稽查软件的基本操作技能,能够调用被查单位的电子账册进行稽查,能够对稽查软件进行基本参数设置和日常维护;二是引进一些较高层次的计算机软件人才,并对引进的计算机专业人才进行会计、税收、稽查等综合知识培训,使他们担负起计算机稽查软件开发和维护的任务。

(五)建立“征、管、查”信息传递制度。税务稽查的目的是“外查内促”,即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建议征管部门改进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提高征管质量。相互之间应该及时建立一套规范的信息联系制度,形成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相互指导、相互制约的格局,设置统一的信息传递制度,使纳税申报资料、税收管理资料、税收稽查资料在部门之间相互传递,真正搞好税务稽查与各环节的衔接,更好地发挥税收稽查效能,促进税收工作的和谐发展。总之,我区目前的稽查工作现状仍有不容乐观的方面。无论从稽查人员配置、知识结构、组织机构,还是具体操作上都存在种种困难和不足,如果要改变这一状况,赶上内地先进省市的稽查工作水平,除了需要上级的支持外,还需要我们稽查干部自身的充分努力。下一步,我们应当以加强自身业务素质为主要切入点,通过业务学习、实际操作,切实提高自身的稽查水平,为圆满完成各项稽查任务献计献策,为使西藏税务稽查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第三篇:税务稽查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税务稽查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级稽查模式中,税务稽查审理是税务稽查必不可少的环节,是稽查四分离的关键和核心工作,加强税务稽查审理工作,对于保证稽查局依法行使职权,保证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出质量、确保对各类税收违法案件处理的公正、公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还可以有助于促进稽查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形成自我约束机制,提高执法办案效率,从而规范税务稽查具体行政行为,避免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的发生,如何加强稽查审理工作,分析如下:

一、当前税务稽查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一级稽查成立前,我局审理方式多局限于书面审理,影响审理工作的质量。当时审理人员只有两人,稽查审理工作只能进行案头审理,依据检查人员在实施环节取得的案件资料进行判断,难于掌握稽查案件的全面情况,加之检查人员对案件的理解以及业务能力水平的差异,因而对案件资料的取证等方面也会有所不同,这就会造成审理案头材料的局限性,制约审理工作有效开展,从而影响审理定性工作的准确性。

(二)行政自由裁量权较大,处理标准不一致。比如在2008年至2010年我局审理的案件中,定性为偷税的案件有3例,其他都定性为不申报,主要原因,由于对法律理解以及对问题存在的定性认识的区别,哪些行为应定性为偷税,哪些行为应定性为不申报,没有一个清晰的统一标准;哪些情形适用最轻的处罚标准,哪些情形适用从重处罚标准,没有统一尺度;这样造成在行政执法的随意性,保证不了案件处理的公正、公平。

(三)审理资料不能真实反映审理往复过程中的内容。在具体操作中,只是用书面的初审情况记载存在的问题,要求检查人员进行补正,这些初审记录并不保留在案卷资料中,也没有使用限期补充调查。而在实际工作中,案件一般要经过“送审-退回补正-再送审-通过或退回”几个步骤,经过几次反复最终通过的案件,最终才能形成审理报告,所以对于审理往复过程中的审理意见或建议在案卷中却难以反映。

(四)自稽查四环节分离实施以来,由于四环节的人员在工作中需要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但在实际工作中,面对熟悉面孔,审理人员受诸多因素的干扰,把关太严容易得罪人,因此会草草审理了结,这样内部之间很难起到监督作用,难以完全做到公正、客观,不可避免地影响了案件审理质量,从而大大削弱了审理功能,降低了审理质量。

(五)对政策理解不同,引起争议,难于统一。审理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一些法律、政策边缘性的问题,对于同一违法行为,检查和审理人员各方认定所适用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税收政策不统一,各说其词,难于统一,主要原因一是法律、法规、规章效力等级不同、内容冲突;二是许多法规、政策的制定,对于执法中所遇到的实际情况,特别是新问题的不断出现,难以面面俱到予以规范;三是审理人员与检查人员存在着对政策法规个体理解差异,对于同一问题的看法、意见难于统一。这些问题到底以什么样的标准来衡量和判断,没办法制定一个统一的标准来判断,使得审理过程中的争议时有发生,制约的审理工作的效率,影响了税务稽查审理工作的实效。

二、加强稽查审理工作的对策

面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们也深刻认识到不解决上述存在的问题,审理工作难于有效进行,也难于将稽查审理工作的质量全面提高,必将影响稽查整体工作的有效开展,如何进行改进,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加强:

(一)建立健全税务稽查审理工作规范制度。一要建立健全税务案件审理相关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审理权限和工作程序,全面落实审理责任,实施规范化审理。目前我局根据税务稽查操作规程制定了《昌吉州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税务稽查审理工作办法》,从受理、审理的内容、权限以及程序上都做了具体的要求;二是明确审理工作的业务流程,从案件接受任务后到审理、文书制作及案卷归档都由审理小组人员负责,明确责任,减少互相推诿;三是规范统一了稽查内部文书,制作了稽查内部文书规范范本,尤其是对稽查工作底稿、证据提取以及稽查报告的制作做了具体的要求,要求稽查人员按照此文书的要求出具稽查文书,提高了审理工作的效率。

(二)创新稽查审理模式,实现案头审理与实地审理相结合。今年,我局在案头审理的同时,也要加大延伸审理的力度。在案头审理时,审理人员一方面要善于利用财务分析方法,根据会计表报有关数据间存在的一定关系,进行客观分析,寻找异常差异,并通过因素分析寻找差异的原因,量化、细化重点审理项目;另一方面也要根据稽查人员提供的证据资料中寻找突破口,对发现的有异议及有疑问之处,可以延伸至企业进行调查或与纳税人直接沟通,必要时可进行实地审查,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及时纠正和调整,这样既可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又可保证案件处理的准确性。

(三)建立和完善税务稽查审理工作初审记录工作制度。针对目前案卷中审理报告不能真实反映审理往复过程中的内容,应建立审理初审工作记录,要求审理人员严格按照税务稽查操作规程规定的程序执行,经过初审发现,被查对象认定错误、违法实施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法定程序以及税务文书不规范、不完整的等问题,应将有关资料退回检查部门补正或者补充调查,同时制作初审记录。对审理工作有全过程的反映。这样既有利于案卷使用者了解案件的整个处理过程,提高工作效率,又有利于明确各环节、各岗位的工作责任。

(四)建立业务探讨机制。对政策理解不同,引起争议,难于统一等问题,或是在对实际工作中出现的一些特殊问题,应建立业务讨论机制,由主管领导、审理人员、稽查实施人员及相关科室人员参加讨论,通过检查人员与审理人员的对问题的梳理、共同进行讨论,提出切实可行的办法,使问题得以解决。

(五)统一执法标准、合理运用自由裁量权。稽查审理,对稽查终结的涉税案件依法进行审核和做出处理决定的过程。为了防止出现主观臆断、随意定性、处理畸轻畸重等现象,应对同一案情、同一违法性质采取同一处理标准,保证稽查执法公正、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所以要加大集体审理制度,定期召开审理委员会,审委会成员要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初审处理意见进行充分的讨论、辩论。最后,按多数人的意见确定处理处罚意见,以此做到定性上实事求是,处罚上合理适当。另外,昌吉州地方税务局最近出台《昌吉州地税系统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此办法对同一违法性质规定了同一处理标准,又区分情节轻重,分别适用一定的处理标准,规范了处罚标准,有效遏制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过大对案件处理的不公正、不公平。促进了稽查执法的高效、廉洁、杜绝了腐败现象的发生。

(六)建立稽查局内部岗位轮换培训制度。可以定期将审理人员和稽查人员进行轮换培训,一方面可以让审理人员也能够熟悉实际稽查工作程序,掌握稽查工作技能,增强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审理工作水平,另一方面,也可以让稽查人员到审理部门实践,了解和理解案件审理工作的性质、方法、和基本要求,进一步掌握取证、执法工作中的注意事项,从而提高审理与稽查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提升稽查工作质量。

第四篇:基层税务稽查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基层税务稽查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税务稽查工作是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环节,对维护税收正常秩序、促进依法治税起到重要作用。在基层的税务稽查工作中,由于各方面原因,税务稽查工作还没完全发挥出其应有的效果,为此,就基层税务稽查工作存在的不足与对策建议浅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一、当前稽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稽查工作定位需进一步明确

稽查工作由于与分局日常检查存在交叉区域,以致对其定位多为对税收征管工作的补充,弱化甚至抑制了税务稽查强制规范的功能,使税务稽查成为税款征收的后置程序,没能够有效地发挥税务稽查的监控作用,无法形成体系严密、监控有力、高效运行的税务稽查体系。在日常的工作中,这种定位已不能适应当前工作的实际情况,严重削弱了税务稽查在当前征管模式中的作用。

(二)稽查工作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五条要求税务机关应制定合理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并强调应当规范选案程序和检查行为。但在日常实际的工作中,税务稽查工作所含的稽查机构、稽查人员、稽查手段、稽查对象、稽查文书等要素,都缺失有效的整合,缺乏整体的规划与布局,导致在实施稽查的过程中缺少科学的安排,加上对稽查工作流程设置不科学,较大程度上制约着稽查工作效率的提高,造成人力、物力的浪费。

(三)稽查执法刚性有待进一步强化

在日常稽查工作中,稽查执法刚性较弱,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涉税检查进入难,由于地方政府谋求快速发展,积极推行招商引资,对企业出台种种优惠政策,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稽查难;二是执法手段不得力,企业为追求利益最大化,偷税手段隐蔽,账务不实,直接证据被隐匿,导致在实施稽查的过程中,纳税人明知有涉税违法行为,却以各种理由外出,躲避检查询问,限于执法权限,稽查部门对此办法不多,无可奈何,致使一些案件难以查处;三是查补税款执行难,主要表现为有的纳税人查后逃逸躲避执行,有的企业查后资不抵债无法执行,有的纳税人资金困难,清缴后影响企业生存,难以按时追缴入库,稽查执行难的问题也成为影响稽查打击成效的“瓶颈”。

(四)稽查工作监督有待进一步加强

现行的税务稽查模式要求“选案、检查、审理和执行四分离”,然而在基层,由于稽查人员编制少,所管辖区域大,工作任务繁杂,从工作各环节到人员配备上都难以确保“四分离”,往往出现“一查到底”的现象,即一个工作组从选案到执行一揽子完成全部稽查工作。在此情形下,互相监督制约主要停留在通过相互间传递的资料进行审核和审查,存在很大的人为因素,主观性和随意性较大。虽然目前在推行稽查工作信息化,但都只停留在简单的录入状态,不能从根本上达到对稽查工作的监督,稽查工作质量也难以从根本上得到保障。

(五)稽查队伍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就稽查队伍现状来看,基层税务稽查人员占全部税务人员的比例约在7%左右,然而稽查工作面广,纳税户多,工作量大,稽查力量单薄的问题日益凸显。同时,稽查队伍素质参差不齐,大多局限于会看账,真正能从账务中查出问题,找到“猫腻”的人员不多,至于能运用电脑查账技术,将查账与税收法规融合贯通的人才就更少了。

二、加强基层稽查工作科学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夯实税务稽查工作基础

1、健全工作制度,规范执法行为。目前总局、省、市局都出台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保证了稽查权力的依法、规范、有序运作。基层稽查局也应该在充分征求意见,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制度办法,进一步夯实稽查基础。另外可以在CTAIS稽查模块的基础上,寻求对稽查案件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监控管理,初步实现机器管事、制度管人、人机结合的管理模式,加强对稽查案件执法的科学管理。

2、强化执法刚性,提高执行效率。运用好法律赋予的各项执行措施,采取强有力的手段,努力提高案件执行效率。在日常检查期间就要对企业的执行能力进行综合考虑,建立相应的台账、档案,需要将执行环节前移的要及时采取措施,确保执行到位。对企业执行影响到企业生存和职工民生的,实施人性化执行,责令企业制定还款计划,按时按进度督促缴款。对一些较难执行到位的案件,将法律赋予的手段和措施用足用好,严防失职渎职。

3、完善协调配合,形成稽查合力。完善稽查工作内外协调机制,形成稽查工作合力。一是主动与地方政府交流沟通。及时主动地加强与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争取地方政府对稽查工作的理解,确保案件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加强部门信息交换、联合办案等方面的深层次合作,形成查处合力,共同营造综合治税良好环境。二是加强与相关业务部门的通力合作。建立案件审理、执行的快速协调机制,畅通与征管、法规部门之间的信息渠道,以利于案件得到及时审理、及时入库、及时结案。

(二)强化基层税务稽查工作监督

1、加大案件复查,形成检查制约。由法规、监察等部门牵头对县(市)局稽查局当年检查案件复查复审,通过全面深入复查案件,找出稽查案件中的存在问题,提出相关建议,纠正检查中的不足,并区分不同情况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2、加大执法检查,形成过程监控。抽调业务骨干组成执法检查领导小组,专项负责稽查工作中出现的异常数据信息的监控和考核,形成联动的执法检查机制。仔细研究稽查考核各项指标,分析执法过错信息,及时核查整改,定期通报,突出对程序合法性、实体规范性和适当性、执法效率性的监控。

3、拓展监督范围,引进外部监督。探索和完善稽查执法外部监督制度,大力推行稽查工作政务公开,通过互联网、涉税公告栏、报纸、电台等多种渠道,将稽查执法办案置于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之下,让社会监督稽查办案是否客观、公正、公平。

(三)加强基层税务稽查队伍建设

充分重视和加强基层稽查干部队伍建设,充实基层稽查队伍力量,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着力提高基层稽查干部素质。

1、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和能力。针对基层稽查人员年龄结构不尽合理、学历水平参差不齐、队伍素质整体不高的现状,及时将那些政治过硬,业务精湛,成绩突出的人才充实到基层稽查队伍中去,增强基层稽查工作的队伍力量。同时加大干部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按照“精兵稽查”思路,开展稽查业务培训,切实加大对税收法制知识、业务知识和稽查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力度,积极营造热爱学习、自觉学习、终身学习的氛围。

2、探索推行稽查绩效管理。探索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稽查绩效考核体系,结合稽查相关工作制度规定,出台绩效管理的具体方法,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和科学、规范、高效的要求,对稽查各项工作指标进行分析,制定科学、标准化的稽查工作绩效考核指标,进一步增强其可操作性。通过深化稽查绩效考核,充分挖掘稽查人员的潜在能力,引导稽查部门通过高质量查处稽查案件来促进稽查工作水平的提高,有效提升稽查工作质量与效率。

3、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紧密联系国税稽查部门实际,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做到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广泛开展职业道德教育,筑牢广大基层稽查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思想防线。同时要不断完善稽查监控机制,对选案、检查、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案件移送等重点环节进行重点监管,防止和减少执法随意性。

第五篇:浅谈基层绩效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对策

浅谈基层绩效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对策

浅谈基层绩效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对策

当前,如何正确认识和实践绩效管理,实现党政机关各项绩效管理目标,增强科学发展能力,已成为党政绩效管理的重要课题。然而,正确认识基层绩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拿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对策,才是我们的当务之急。

一、现行基层绩效管理的内容和模式

目前,基层实施绩效管理的模式主要为三个方面。一是分解绩效目标任务。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根据上级下达的指标,结合本地和部门的实际,编制绩效计划,制订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将指标任务再层层分解到相关单位和内部管理部门,并签订部门或个人责任状,量化到主要责任人和分管领导,甚至干部职工个人。二是开展绩效评估和督查。内组织人大、政协、政府督查部门和纪检监察等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绩效管理工作开展督查,评估绩效指标任务的完成进度,了解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建议。三是进行年终考核和表彰。每到年底,党委、政府组织督查部门、相关部门建成察访核验工作组,深入各责任单位、各项目实施地对各指标任务进行核查、考评,各责任单位也对下级和内部管理机构进行“盘底”,下属机构把“功劳簿”摆出来,把成绩“亮”出来,评出绩效分,作为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最后,根据工作实绩,对责任部门进行绩效奖励,或对责任部门进行评优评先等表彰活动。

二、基层绩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绩效管理观念有待改进

1.服务意识尚未转型。近些年来,尽管绩效管理不断完善,但总体来说,绩效管理目标设置仍存在“官本位”的思想,服务意识没有完全转变,应该从传统的管制型向服务型转变。

2.对绩效考核重视不够。有的部门领导干部对绩效考核认识不够,没有列入重要议事来完成。有的部门认为绩效考核就是简单的工作评价,不会带来效益,而且麻烦又浪费时间,甚至不愿意执行绩效考核政策。

3.社会公众满意度低。基层各部门在提供公共服务时,只注重直接掌握管理大权的上级领导的满意度,而忽略社会公众的满意度。由于服务指标任务下达的单向性,导致群众知晓率低,进而满意度也低。

(二)绩效评估体系有待完善 1.绩效考核的指标设计不合理,多、乱、杂仍突出。绩效考核是绩效管理中最为重要的一步,而考核的指标是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同时更是绩效管理成功的前提。很多考核单位在制定绩效考核指标时,仅仅为敷衍了事,单位内部自身随意制定出的指标便作为整个组织的考核指标,结果考核指标同需要考核的干部职工工作内容不想吻合,东拉西扯,混作一趟,失去了绩效考核指标该有的指导作用。同时,部分实体性指标在评定时,过于强调书面材料的完整性。

2.指标设定过程缺乏对环境因素、适用性的思考。不同的公共领域、不同地区的环境,影响到政府相关绩效指标的实施。虽然当前相关指标已经实施差异化考评,但对于当地实际还是结合得不到位。公众评议部分电话访问、问卷内容过于书面用语,不够通俗易懂,不太适用于访问对象;同时部分访问对象提出的问题过于片面、主观,不切实际等。因此,绩效指标的设定要具有实际可操作性,不能脱节,否则易导致该项绩效指标设置流于形式。

3.绩效指标逐年递增(减)问题严重。一些地方政府的绩效指标逐年递增、递减(如节能降耗),使政府人员产生极大的压力,这使得有些部门在看到任务将要完成时就放缓或停止工作,将剩下的业绩留到下一,以应付完成上级绩效评估的递增(减)目标。

4.绩效评估的督办机制有待健全。有的地方党委、政府在督查程序上的规范还不够严谨,没有配套建立和健全督查工作体系,督查方式实效性不强,日常绩效督查抓得不紧。有的部门虽然平时开展常规性的督查,但力度不大,流于形式,走过场。对发现的被检查单位工作进度不快,完成质量不高,工作作风不实、未达到要求的,未能真正跟踪问效、问责。

(三)绩效管理缺乏制度保证

当前,有些地方党委、政府还没有形成关于党政绩效管理的整体思想体系,其绩效目标和下级部门的绩效目标之间的关系不清晰,以至于当绩效目标分解到下级各相关部门时出现目标不明确、职责不清等问题,特别是督查事项涉及多部门时,容易造成沟通不畅、推诿扯皮的局面,影响绩效目标任务的完成。而且,各责任部门进行的绩效管理活动缺乏统一的规划和指导,绩效管理的指标设计和评估内容构建等方面几乎都是基于地方政府本身需要而定,没有客观的衡量标准,缺乏较具体、可操作的政策性指导。

(四)考评结果与运用衔接不够

不少地方对党政绩效管理依然用老眼光看问题,重评比、轻诊断,重奖惩、轻改进。因为缺乏绩效管理的长效机制,真正有指标任务的单位和干部职工,尽管工作做得实,做得细,但往往被扣分多,在提拨用人时甚至得不到重视,而由于提拔任用相关规定的局限,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此类现象更为严重。同时,“八项规定”出台后,许多单位奖罚机制的落实受到了限制,有的甚至只罚不奖,严重挫伤了抓好绩效工作的积极性。

三、基层绩效管理的解决对策

(一)加强绩效业务培训,转变观念,营造绩效管理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要加强对上至高层领导、下至基层工作人员进行各有侧重的引导和培训,努力促成考核者、被考核者观念的转变、态度的端正、理解的正确和执行的有效,树立科学的绩效观,提高绩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对绩效管理者而言,需要更新绩效管理观念,认清绩效管理的作用,提升绩效管理能力,组织工作人员实施绩效管理,以身作则,起好表率作用。对基层工作人员而言,通过绩效管理,要及时了解自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明确改进的方向和目标,从而让个人的能力随着绩效考核的推行而不断得到提高。

(二)科学设计绩效指标,客观制定考核标准

一要因地制宜地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可行性,建立一套科学的管理指标。既要涵盖职责职能方面,又要涵盖内部管理方面,包括行政效率、廉洁状况、人力资源、学习能力、创新能力;也要涵盖社会公众对党政及党政官员个人的满意度、信任度的评价指标。二要突出重点,选择那些能“全局性、关键性、重大性”的项目作为考评指标,考出实效,评出优劣。每项指标都要有针对性,不能形同虚设。三要对现有的考评项目要精减。根据实际,适当清理、整合、精简指标项目,该纳入绩效考评的纳入,该归入日常工作的归入。考评要与绩效管理无缝对接,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三)有效运行绩效循环,建立完整绩效体系

一个完整的绩效管理应该是绩效计划、绩效辅导、绩效评价与绩效反馈及结果应用四个步骤的循环。制定绩效计划时要结合部门工作重点和目标,设计考核体系,确定岗位绩效指标。实施绩效辅导阶段,要帮助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和技能,随时纠正其行为与目标的偏离,并对目标进行跟踪与修改。绩效评价要客观公正,并及时反馈,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了解自己的绩效状况,明确下一步的奋斗目标。完成考核后,要将绩效考核的结果应用于薪酬、晋升、调配、辞退等各项具体的人事决策中,形成有效的绩效激励体系。

(四)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绩效管理机制

实行党政绩效管理须走好“任务指标分解、日常绩效督查、开展社会公众评议、抓好年终综合评估、有效使用评估结果”这五步棋,力求环环相扣,步步规范操作。整个过程要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要重奖重罚,把绩效评估结果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有力的推进队伍的思想作风和综合素质,确保绩效管理的公信度。

(五)机制建设,科学创新

要从全局的高度和长远的角度认识绩效管理,谋划绩效管理,推进绩效管理,建立一套机制,树立一种导向,带好一支队伍。要把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贯穿于绩效管理全过程。要充分借鉴兄弟县市及单位优秀的绩效管理经验,结合自身实际消化吸收再创新。要大胆设想,不能拘泥于惯性思维,在一些关键环节上有所突破。要以精巧的机制安排激发干部队伍正能量,让干部职工切实感受到“干与不干、干好干坏”不一样,消除庸、懒、散空间,调动、激发干部创先争优,不断深化党政绩效管理,不断推进绩效管理步入规范化轨道,提高行政质量和效率,提升群众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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