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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路灯维护管理制度(范文六篇)

2022-09-05 23:01:16

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相关的《村路灯维护管理制度(范文六篇)》,但愿对你工作学习有帮助,当然你在千文网还可以找到更多《村路灯维护管理制度(范文六篇)》。

第一篇:路灯维护管理办法

无锡市新区道路照明设施养护管理暂行办法

(2013年修订版)

一、城市照明设施的维护应严格遵循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江苏省建设厅及本市有关维护指标、工作规范、规程和质量要求,确保新区城市照明设施高标准、高质量的安全运行。

二、承担新区城市照明设施维护的单位(以下简称养护单位)应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

三、城市照明设施维护考核指标为:

1、亮灯率:功能照明≥99%

2、设施完好率:≥95%

3、运行故障率:≤0.5%

4、报修故障修复及时率:100%

5、补盗、补损、迁移及零星施工任务、运行保障等交办事项办理及时率:100%。

6、无重大责任安全事故

四、维护单位应根据相关规定将维护责任落实到基层部门、落实到人,实行定人、定岗、定责开展维护作业。

五、维护单位应编制月度维护作业计划并报城市照明管理中心备案,同时应建立维护档案。维护档案应包括下列内容:照明设施主要技术资料、养护技术文件、巡检台帐、维修记录、管线敷设情况等相关资料,维护档案资料应装订成册并实行电子化,每月以25日为节点上报无锡新区城市照明管理中心机构。

六、维护单位对城市照明设施的巡回检修作业应不低于下列频次:

1、箱式变、配电间等大型变配电设备每月巡修一次,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检修;

2、户外配电箱(柜)每季度巡修一次,做好设备的油漆、清洁工作,门锁灵活,配件齐全,同时测量电流、电压、接地电阻、各分路负荷,做好原始记录备查。

3、低压架空线每半年进行一次巡修;

4、电缆管线及人孔井、手孔井每年进行一次全面巡修;

5、高杆灯每季度进行一次常规巡修,传动机构的性能测试每年进行一次;

6、一般路灯应每天安排人巡修;

7、配电箱(柜)、金属灯杆接地网每年定期检测接地电阻;

8、为保证照明设施正常运行和安全用电,值班人员须处理各类设备故障,及时排除或使故障最大限度地缩小影响范围,故障抢修每天24小时专人值守。

七、维护单位应对下属职工的维护作业状况和质量进行定期的检查和考核。原则上部门级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单位级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

八、养护单位所有巡修和检查均应详细记录在案,并每月25日为节点向照明管理中心书面报告1次(月报)。原始资料由养护单位保存两年;照明管理中心每月进行一次抽查。

九、养护单位不得擅自改变照明设施的现状,因各种原因需要拆除现有照明设施、变更现有供电线路、变更设计光源及规格等均应事先报告城市照明管理中心批准。

十、养护单位及养护单位职工不得在照明设施上私拉乱接其他供用电设施。确需在照明设施上接用其他供用电设施的,应事先报告城市照明管理中心批准。

十一、养护单位需要在白天开灯检修的,应事先报告城市照明管理中心批准,原则上每次开灯不超过5分钟。未事先报告的,按运行故障论处。

十二、城市照明管理中心对城市照明设施的维修养护实施检查和考核,考核方式以定期考核和随时抽查相结合。

十三、考核结果与养护单位的维修养护费用挂钩。附表:《无锡市新区道路照明设施维护质量标准》

第二篇:道路路灯维护及管理办法

路灯维护管理措施 道路路灯维护及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07-05 02:43:22 编辑:实习 手机版

第一条:为了加强独山子区道路照明设施的维护管理水平,保证我区道路路灯设施完好和安全运行,提高管理水平,保障路灯电力系统安全、可靠经经济运行,为厂区群众创造出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路灯管理所管辖范围内的路灯维护及管理工作。第三条: 路灯照明设施的维护及管理工作应当贯彻以下原则:

(一)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把确保厂区道路路灯安全可靠运行作为路灯维护管理的首要任务。

(二)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

(三)坚持可靠技术进步,科技创新作为发展动力,推广应用现代道路路灯管理理念和自然科学技术成果,实现道路路灯科学管理和规范、高效、经济。

第一章

道路路灯运行及维护管理

第一节

基本要求

第四条:准确按照道路照明设施的数量安排下达养护、维修计划,保证负责范围内照明设施正常运行,确保亮灯率达到98%(见建设局路灯管理所方针目标责任书)。

第五条:道路路灯维护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第六条:要求维护单位认真执行“三三二五”制,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三票、三图、三定、五规程、五记录)。“三票”指工作票、操作票、临时用电票。“三图”指一次系统图、二次回路图、电缆走向图。“三定”指定期检修、定期巡检、定期清扫。

“五规程”指检修规程、试验规程、运行规程、安全规程、事故处理规程。“五记录”指检修记录、巡检记录、试验记录、事故记录、设备缺陷记录。

第二节

具体要求

第七条:负责按道路照明设施的数量安排下达养护、维修计划,保证负责范围内照明设施正常运行,确保亮灯率达到98%(见建设局路灯管理所方针目标责任书)。

第八条:做好岗位负责范围内照明设施每月用电计量的统计与分解工作。确保数据准确无误,管理报表整齐完备,及时申请及支付相关费用。

第九条:保证“夜景照明集中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发现问题及时协调相关单位在相应时间内进行处理,避免因操作失误或问题处理不及时造成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情况发生,每月定期更新系统资料及数据。第十条: 进行日常及夜间路灯巡检,做好巡检记录:

(一)定期巡视:每周对运行厂区道路路灯至少进行一次定期巡视,并做好记录。

(二)特殊巡视:因暴雨、大雪、节日、线路异常、故障跳闸等情况,需对道路路灯进行特殊巡视,并做好记录。

(三)对于特殊区段和线路,根据沿线地形地貌和气候变化等具体情况及时加强巡视和检修,并做好预防性的准备工作。

第十一条:及时安排和下发安全活动计划,每月定期进行对负责范围内的亮化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一般性安全隐患24小时内处理完毕并及时填写故障处理记录;特殊性安全隐患(较短时间内无法解决)的,做好现场防护措施及填写处理记录,及时上报局领导,提出解决方案,尽快解决该安全隐患。全年杜绝发生各类重大安全事故,一般事故的发生频率控制在千分之0.5以内,确保全年本岗位职责范围内各类安全事故死亡人数0人,做好检查记录。第十二条:每月定期了解维护材料使用情况,掌握材料平衡,准确、及时统计分析材料库存与消耗情况,按时与各部门对帐,做好每月的盘库工作。根据维护情况做好维护物资的配备与发放。严格执行材料的领用与发放制度,杜绝浪费。第十三条:每周定期对路灯集中监控系统设备及路灯各配电室(柜),工具及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和清扫,工具摆放要规范整齐,环境干净、整洁。

第十四条:对各项维护检修费用结算严格把关,准确核算工作量,及时申请费用,完成各项工程费用指标。

第二章

道路路灯建设工程管理 第十五条:根据区政府下发的年度项目投资计划,拟定切实可行的项目实施进度计划,负责协调各相关单位组织完成各投资项目的前期实施方案制定、审查及项目工程概、预算等。

第十六条:及时上报立项项目进展过程中的所有有关文件报批、会审工作,做好各类报批文件的管理,收集,存档工作,做到各类报批文件在保存期内完整,可追溯。

第十七条:认真做好委托设计、勘察测量单位对项目进行前期准备工作,如:现场勘查、建设标准、范围、功能要求等,(如需招标确定设计勘察单位的,必须遵守局、政府相关规定);协调相关单位组织实施项目初设方案的可行性评审、概预算等;组织会签设计合同;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审核施工图纸。

第十八条:负责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组织相关部门对其进行会审、会签并按要求发布招标公告;严格遵守《独山子区政府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独山子区建设工程施工投标资格预审办法》等规定,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招标工程,不得泄漏业务或职务上机密,或利用职权贪污舞弊。

第十九条:严格遵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协调相关单位做好开工前的手续办理工作,如:供水、供电、绿化、执法、机动、城建、质检等;组织监理部门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开工前的准备工作,认真审核监理规划及在准备充分的前提下保证按时开工。

第三篇:道路路灯维护及管理办法

路灯维护管理措施 道路路灯维护及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07-05 02:43:22 编辑:实习 手机版

第一条:为了加强独山子区道路照明设施的维护管理水平,保证我区道路路灯设施完好和安全运行,提高管理水平,保障路灯电力系统安全、可靠经经济运行,为厂区群众创造出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路灯管理所管辖范围内的路灯维护及管理工作。第三条: 路灯照明设施的维护及管理工作应当贯彻以下原则:

(一)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把确保厂区道路路灯安全可靠运行作为路灯维护管理的首要任务。

(二)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

(三)坚持可靠技术进步,科技创新作为发展动力,推广应用现代道路路灯管理理念和自然科学技术成果,实现道路路灯科学管理和规范、高效、经济。

第一章

道路路灯运行及维护管理

第一节

基本要求

第四条:准确按照道路照明设施的数量安排下达养护、维修计划,保证负责范围内照明设施正常运行,确保亮灯率达到98%(见建设局路灯管理所方针目标责任书)。

第五条:道路路灯维护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第六条:要求维护单位认真执行“三三二五”制,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三票、三图、三定、五规程、五记录)。“三票”指工作票、操作票、临时用电票。“三图”指一次系统图、二次回路图、电缆走向图。“三定”指定期检修、定期巡检、定期清扫。

“五规程”指检修规程、试验规程、运行规程、安全规程、事故处理规程。“五记录”指检修记录、巡检记录、试验记录、事故记录、设备缺陷记录。

第二节

具体要求

第七条:负责按道路照明设施的数量安排下达养护、维修计划,保证负责范围内照明设施正常运行,确保亮灯率达到98%(见建设局路灯管理所方针目标责任书)。

第八条:做好岗位负责范围内照明设施每月用电计量的统计与分解工作。确保数据准确无误,管理报表整齐完备,及时申请及支付相关费用。

第九条:保证“夜景照明集中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发现问题及时协调相关单位在相应时间内进行处理,避免因操作失误或问题处理不及时造成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情况发生,每月定期更新系统资料及数据。第十条: 进行日常及夜间路灯巡检,做好巡检记录:

(一)定期巡视:每周对运行厂区道路路灯至少进行一次定期巡视,并做好记录。

(二)特殊巡视:因暴雨、大雪、节日、线路异常、故障跳闸等情况,需对道路路灯进行特殊巡视,并做好记录。

(三)对于特殊区段和线路,根据沿线地形地貌和气候变化等具体情况及时加强巡视和检修,并做好预防性的准备工作。

第十一条:及时安排和下发安全活动计划,每月定期进行对负责范围内的亮化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一般性安全隐患24小时内处理完毕并及时填写故障处理记录;特殊性安全隐患(较短时间内无法解决)的,做好现场防护措施及填写处理记录,及时上报局领导,提出解决方案,尽快解决该安全隐患。全年杜绝发生各类重大安全事故,一般事故的发生频率控制在千分之0.5以内,确保全年本岗位职责范围内各类安全事故死亡人数0人,做好检查记录。第十二条:每月定期了解维护材料使用情况,掌握材料平衡,准确、及时统计分析材料库存与消耗情况,按时与各部门对帐,做好每月的盘库工作。根据维护情况做好维护物资的配备与发放。严格执行材料的领用与发放制度,杜绝浪费。第十三条:每周定期对路灯集中监控系统设备及路灯各配电室(柜),工具及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和清扫,工具摆放要规范整齐,环境干净、整洁。

第十四条:对各项维护检修费用结算严格把关,准确核算工作量,及时申请费用,完成各项工程费用指标。

第二章

道路路灯建设工程管理 第十五条:根据区政府下发的年度项目投资计划,拟定切实可行的项目实施进度计划,负责协调各相关单位组织完成各投资项目的前期实施方案制定、审查及项目工程概、预算等。

第十六条:及时上报立项项目进展过程中的所有有关文件报批、会审工作,做好各类报批文件的管理,收集,存档工作,做到各类报批文件在保存期内完整,可追溯。

第十七条:认真做好委托设计、勘察测量单位对项目进行前期准备工作,如:现场勘查、建设标准、范围、功能要求等,(如需招标确定设计勘察单位的,必须遵守局、政府相关规定);协调相关单位组织实施项目初设方案的可行性评审、概预算等;组织会签设计合同;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审核施工图纸。

第十八条:负责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组织相关部门对其进行会审、会签并按要求发布招标公告;严格遵守《独山子区政府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独山子区建设工程施工投标资格预审办法》等规定,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招标工程,不得泄漏业务或职务上机密,或利用职权贪污舞弊。

第十九条:严格遵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协调相关单位做好开工前的手续办理工作,如:供水、供电、绿化、执法、机动、城建、质检等;组织监理部门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开工前的准备工作,认真审核监理规划及在准备充分的前提下保证按时开工。

第四篇:路灯维护管理办法

无锡市新区道路照明设施养护管理暂行办法

(2013年修订版)

一、城市照明设施的维护应严格遵循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江苏省建设厅及本市有关维护指标、工作规范、规程和质量要求,确保新区城市照明设施高标准、高质量的安全运行。

二、承担新区城市照明设施维护的单位(以下简称养护单位)应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

三、城市照明设施维护考核指标为:

1、亮灯率:功能照明≥99%

2、设施完好率:≥95%

3、运行故障率:≤0.5%

4、报修故障修复及时率:100%

5、补盗、补损、迁移及零星施工任务、运行保障等交办事项办理及时率:100%。

6、无重大责任安全事故

四、维护单位应根据相关规定将维护责任落实到基层部门、落实到人,实行定人、定岗、定责开展维护作业。

五、维护单位应编制月度维护作业计划并报城市照明管理中心备案,同时应建立维护档案。维护档案应包括下列内容:照明设施主要技术资料、养护技术文件、巡检台帐、维修记录、管线敷设情况等相关资料,维护档案资料应装订成册并实行电子化,每月以25日为节点上报无锡新区城市照明管理中心机构。

六、维护单位对城市照明设施的巡回检修作业应不低于下列频次:

1、箱式变、配电间等大型变配电设备每月巡修一次,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检修;

2、户外配电箱(柜)每季度巡修一次,做好设备的油漆、清洁工作,门锁灵活,配件齐全,同时测量电流、电压、接地电阻、各分路负荷,做好原始记录备查。

3、低压架空线每半年进行一次巡修;

4、电缆管线及人孔井、手孔井每年进行一次全面巡修;

5、高杆灯每季度进行一次常规巡修,传动机构的性能测试每年进行一次;

6、一般路灯应每天安排人巡修;

7、配电箱(柜)、金属灯杆接地网每年定期检测接地电阻;

8、为保证照明设施正常运行和安全用电,值班人员须处理各类设备故障,及时排除或使故障最大限度地缩小影响范围,故障抢修每天24小时专人值守。

七、维护单位应对下属职工的维护作业状况和质量进行定期的检查和考核。原则上部门级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单位级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

八、养护单位所有巡修和检查均应详细记录在案,并每月25日为节点向照明管理中心书面报告1次(月报)。原始资料由养护单位保存两年;照明管理中心每月进行一次抽查。

九、养护单位不得擅自改变照明设施的现状,因各种原因需要拆除现有照明设施、变更现有供电线路、变更设计光源及规格等均应事先报告城市照明管理中心批准。

十、养护单位及养护单位职工不得在照明设施上私拉乱接其他供用电设施。确需在照明设施上接用其他供用电设施的,应事先报告城市照明管理中心批准。

十一、养护单位需要在白天开灯检修的,应事先报告城市照明管理中心批准,原则上每次开灯不超过5分钟。未事先报告的,按运行故障论处。

十二、城市照明管理中心对城市照明设施的维修养护实施检查和考核,考核方式以定期考核和随时抽查相结合。

十三、考核结果与养护单位的维修养护费用挂钩。附表:《无锡市新区道路照明设施维护质量标准》

第五篇:村路灯维护管理制度

xx村路灯维护管理制度

自为民办实事项目,我村根据本村实际情况,在主要路段、站点安装路灯,并建立起相应的管理维护专责队伍,日常维护管理职责如下:

第一条、加强路灯设施的管理、检修和维护工作,严格按照安 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二条、做好节约用电工作,根据季节及时调整亮灯时间。严 禁私接路灯专线。

第三条、电工对抢修工作具体操作事项负责,其他人员应密切 配合电工的工作,在操作现场服从统一指挥

第四条、抢修人员要加强学习,学习电工基础知识、安全用电 知识,争取每人都要掌握用电安全知识。

第五条、经常检查照明设备的完全好率、亮灯率。路灯率采取 责任包干,落实到人,发现故障,管理人员应第一时间切断电源,确保人身安全,并及时恢复故障线路,保证道路照明,并做好记录,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因工作失职或不负责造成人为损失由责任负责。

第六条、日常巡视、维护中发现有意破坏设施者,要进行教育,赔偿损失。

第七条、加强配电箱等电源管理的管护工作,保管好工作工具 和所需用品,做到按时开关路灯。第八条、抄表员每月(季)进行一次抄表,做到及时准确,统 计完备后上报

第六篇:赵店村路灯管理制度

赵店村路灯管理制度(试行)

为方便广大村民的生产、生活,为充分发挥路灯的作用,管理好路灯设施,经赵店村委会及村民代表大会起草表决制定以下制度:

1、路灯是为全村广大村民服务的,保护好路灯是每个村民的责任和义务;

2、路灯开放时间:冬天17:30——23:00,夏天19:00——23:00 ;为节约用电,路灯要根据农活季节、月亮的圆缺或特殊情况适时开亮;

3、路灯电表由专人负责,负责人需有一定的电学知识,爱岗敬业,在规定的时间开灯熄灯,每月抄表须有村监督委员成员中的一名或缴纳电费人代表同去。

4、各位家长要教育好自己的子女,爱护好路灯,不故意损坏;

5、一经发现故意损坏路灯的行为:成年人,全村通报点名批评,并要求赔偿5倍该次破坏路灯的全部损失;未成年人,除批评教育本人外,由其家长承担3倍损失责任;

6、路灯的装、修及日常维护,由本村专门负责人管理,发现与路灯有关的问题要及时向其报告;

7、凡举报、制止损坏路灯行为的,村委会根据情况给予适当的表扬和奖励;

8、路灯的电费由村委会从办公经费中节俭支出,负责人工资从缴纳电费资金中支出。

9、本制度在实行过程中,村委会可根据情况随时起草制定和修改完善,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10、本制度经第五届村民委员会第十二次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于2011年11月11日起实施。

本制度由村委会负责解释。

赵店村村民代表大会

2011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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