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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火灾隐患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1.1危险分析
1.1.1现场的消防供电负荷等级和消防配电达不到规定要求,乱拉电气线路,乱接电气设备,或电气线路严重老化等会造成火灾危害。
1.1.2存在易燃易爆危险,未按规定设置防爆泄压、防静电设施和防爆电气设备等。
1.1.3人员密集,极易造成因吸烟、玩火等造成的火灾事故。
1.1.4生活附属设施如食堂可能内含火炉、油炸锅及蒸汽锅等,这些热源构成火灾隐患。
1.1.5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和宽度及应急照明装置的设置现场、位置、数量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疏散指示标志缺少、损坏或标识错误;应急照明灯损坏或失效;常闭式防火门闭门装置损坏,不能保持常闭状态,以及疏散开启方向错误。
1.1.6部分现场将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封堵、锁闭或占用。
1.1.7部分生产现场或办公场所的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
1.1.8在安全出口附近乱堆杂物,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
1.2火灾危害后果分析
1.2.1发生事故以后极易造成人身伤害后果。
1.2.2发生重大财产损失和建筑物毁坏。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本预案指公司因电气故障、吸烟、放火、自燃、雷击等各种原因导致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应急救援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以人为本、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3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3.1火灾事故应急领导组
组长:公司经理
副组长:主管安全生产副经理(常务副组长)、副经理
成员:由公司办公室、安全监察处、生产计划处、工会和其他各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3.2应急现场处置机构
应急领导组根据现场火灾事故的具体情况下设现场处置机构:通讯联络组、消防治安组、抢险救灾组、技术专家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等。
3.3应急领导组职责
3.3.1制定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预案的培训和演练。
3.3.2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的相关机制,建立健全人员安全疏散网络。
3.3.3组建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3.3.4负责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的配备以及应急救援经费的预算、使用、管理工作。
3.3.5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3.3.6紧急调动指挥小组和成员部门到现场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的处理,伤员的抢救和救援物资的调配,以及伤员的运送等,及时掌握事故现场的态势,全面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3.3.7当事故有可能发展到公司无力自救或已危害到周边居民和部门的安全时,请求当地政府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公安消防部门进行应急救援行动。
3.3.8进行事故调查处理,落实整改措施。
3.4消防治安组组成及职责
由安全监察处负责,安全监察部处主任为消防治安组组长
3.4.1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支援其他应急救援组的工作,保护好现场。
3.4.2火灾事故发生后,执行应急预案中治安防范等程序。
3.4.3设置事故现场的警戒线,维持现场内抢险救护的正常运作。
3.4.4保持抢险救援通道的通畅,引导抢险救援人员及车辆的进入。
3.4.5保护受伤害人员和财产。
3.4.6封闭事故现场,直到收到应急救援行动的结束令。
3.5抢险救灾组组成及职责
由工会和发生事故的部门或相近的部门组成,工会主席为组长。
3.5.1实施抢险救灾的应急方案和措施,并不断加以改。
3.5.2采取紧急措施,尽一切可能抢救伤员及被困人员,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3.5.3寻找受伤者并及时转移到安全地带。
3.5.4在事故有可能扩大的情况下进行抢险抢修或救援时,要高度注意,避免意外伤害。
3.5.5抢险抢修或救援结束后,对结果进行复查和评估。
3.6医疗救护组组成及职责
3.6.1对抢救出的伤员,在外部救援机构未到达前,对受伤者进行必要的抢救(如人工呼吸、包扎止血、防止受伤部位感染等)。
3.6.2使重度受伤者优先得到外部救援机构的救护。
3.6.3协助外部救援机构转送受伤者到其他医疗机构,并指定人员护理受伤者。
3.7通讯联络组组成及职责
由经理办负责,办公室主任为该组组长。
3.4.1确保与指挥小组组长与各救援小组之间及与外部联系畅通,内外信息反馈迅速。
3.4.2保持通讯设施和设备处于良好的状态。
3.4.3负责应急救援过程的记录与整理及对外联络。
3.8技术专家组组成及职责
由安全监察和生产计划处组成,安全监察处主任为该组组长。
3.8.1提出抢险抢修及避免事故扩大的临时应急方案和措施。
3.8.2指导抢险救灾组实施应急方案和措施。
3.8.3补充和完善实施过程中的应急方案及措施存在的缺陷。
3.8.4绘制事故现场平面图,标明重点部位,向外部救援机构提供准确的抢险救援信息。
3.9后勤保障组组成及职责
由经理办、财务处、生产计划处组成,经理办主任为该组组长。
3.9.1负责交通车辆的调配,紧急救援物资的征用。
3.9.2保障各组救援人员所必须的防护、救护用品及生活物资的供应。
3.9.3提供合格的抢险抢修或救援物资及设备。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4.1.1紧急疏散设施预防
4.1.1.160m2以上的工作现场安全出口不得少于两个。安全出口的标志明显,疏散通道至安全出口装有疏散说明和图案灯光疏散标志。疏散说明和疏散标志设在走道的转弯处,间距不超过20m;
4.1.1.2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堵塞和占用,始终保持畅通。有足够的紧急逃生和灭火救援出口、窗口。
4.1.1.3疏散门(太平门)向外开启,宽度不小于1.4m.。不得采用转门、卷帘门、侧拉门。疏散通道内设有应急照明灯,并保证照明20分钟以上。疏散门处于良好状态。
4.1.2电气设备安全要求
4.1.2.1电气火灾是工作现场火灾的主要类型。工作现场的电气设备由持证电工按照国家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的规定进行安装,并定期检查和维修。
4.1.2.2工作现场内的电线,采用铜芯导线,所有电气线路穿管保护,横穿通道的导线采取固定保护措施,不得外露。配光和照明用的灯具表面温度较高,不能靠近可燃物,移动式的灯具采取橡胶套电缆,插头和插座当保持接触良好。
4.1.2.3工作现场内使用灯具或其他电气工具时,插座安装在非燃结构上,不得靠近可燃物。与导体保持10cm的距离,并安装在绝缘材料上。
4.1.3消防设施预防
4.1.3.1工作现场安装室内外消防栓,并配备相应数量的灭火、救生器材、设施、装备。面积较大的工作现场,设置火灾排烟设施。
4.1.3.2消防器材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位置,并设专人管理,定期坚持维修、更换,保证完整好用。
4.1.3.3严禁在工作现场使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堆放可燃物。
4.1.3.4工作现场在生产时确定专人负责安全检查、巡视,以便及时发现和处理火灾隐患。使用明火和电气器具的,采取防火措施,并由专人负责看护。
4.1.3.5生产结束后,对现场要进行全面检查,切断电源和火源;确认安全后,填写“清场检查记录”,并由负责人签字后方可下班。
4.1.4重点安全控制点的监控网络与防范措施
生产现场正在工作时,应当确定专人负责安全检查、控制,以便及时发现和处理火灾隐患。对重点安全控制点、设备的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实行监控责任制。
4.1.4.1作业现场部门负责人:重点负责重点安全控制点的巡回检查内容。
4.1.4.2作业现场安全员:负责对重点安全控制点和易发事故的部分进行日常检查,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牌。
4.1.4.3作业现场作业人员:加强对本岗位安全控制点的检查,并做好记录,详细记录重点安全控制点的情况。
重点安全控制点的隐患处理:在工作现场运行过程中,发现隐患情况时,要按防范措施程序及时消防隐患;如不能消除,则通知工作现场管理人员及时采取措施消防隐患;如暂时有不能消除的隐患,则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
4.1.5初起火灾应急的注意点
4.1.5.1在报警的同时应首先断绝可燃物,报警的方法有:电话、手机、大声呼喊等;断绝可燃物是要将附近可能成为造成火势蔓延的物体移走。此外对于那些可能使火势扩大,有爆炸危险的物资也应当首先运走。
4.1.5.2应尽量采用消防设施灭火,如缺乏相应设备,则可以采用简易工具如水桶、面盆等。注意,对忌水物质不可用水扑救,可采用干燥的砂、土扑救。
4.1.5.3人身上着火千万不可以奔跑,应先设法脱掉燃烧衣物,如果来不及,也可卧倒在地上打滚。若有其他人在场,可用湿麻袋、毯子将人包起来,或者向人身上浇水,切不可用灭火器直接向人身上喷射。如果火势较大,也可跳入水池、小河中,但这样做对后来的烧伤治疗不利。
4.2预警行动
4.2.1在生产过程中,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安全性评价和安全风险评估工作,防患于未然。
4.2.2在生产过程中,当发现火灾安全隐患足以危及人身安全与健康时,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相关内容,立即以口头或书面材料通知有关部门立即整改,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5信息报告程序
5.1报警与接警
5.1.1现场事故知情人→当地119、车间级应急领导组和应急办→公司应急领导组和应急办→当地安监局。
5.1.2发生火灾事故的现场所属部门要立即组织人员抢救伤员,进行灭火自救,保护好事故现场。
5.1.3现场负责人要立即通知配电室人员切断事故现场的工作电源,启动应急照明设备
5.1.4要打通所有安全通道,立即疏散工作现场的人员。
5.1.5事故部门负责人接到报警后,要按照本部门制定的现场处置方案,立即启动应急处理措施,通知各救援队伍到位,组织救援,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5.1.6生产计划处和安全监察处办公室为接警常设机构,建立昼夜值班制度,如果一旦发生着火等情况时,值班人员要按照预案要求,采取得力措施进行处理。
5.2信息报告方式:
5.2.1口头汇报方式:发生事故后,在初步了解事故情况后,车间级应急领导组和应急办人员应当立即向公司应急领导组和应急办进行口头汇报。
5.2.2书面汇报方式:在初步了解事故情况后,应当在4个小时内,逐级以书面材料上报事故有关情况。
5.3信息报告内容:发生火灾事故后,现场人员要立即使用所有手段向公司安全部说明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初步确定的原因、事态发展情况、事故现场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情况,现场急救情况等。
5.4现场应急人员向外求援的方式:
医疗救治:当地120。
消防火警:当地119。
突发事件:当地110。
公司行政值班:
6应急处置
6.1响应分级:根据火灾事故的严重程度,公司将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定义为三个事故应急响应等级,
6.1.1 I级响应:发生重大及以上人身事故,即从业人员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或重伤和死亡共10人及以上或损失10万元以上,进入I级应急状态。
6.1.2 II级响应:发生一般人身事故,死亡1-3人或重伤和死亡共3-10人,或损失5万-10万元,未构成重大人身事故者,进入II级应急状态。
6.1.3III级响应:发生一般人身重伤及以下事故者,进入III级应急状态。
6.2响应程序
6.2.1I级响应程序:
6.2.1.1车间发生或可能扩大为重特大火灾事故时,车间在抢救的同时,立即上报公司应急领导组和应急办事故简要情况。
6.2.1.2公司应急办接到有关事故简要情况后,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现场情况、可能的后果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等,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并就有关重大应急问题做出决定和部署。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准备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应急办和五个应急处置小组应当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应急小组的要求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6.2.1.3公司决定进入I级应急状态之后,接受上级部门领导,并视情况请求必要的支持和帮助,配合上级、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6.2.2II级响应程序:
6.2.2.1事故部门在抢救的同时,应当立即上报公司事故应急领导组和应急办事故简要情况。
6.2.2.2应急办接到有关事故简要情况后,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现场情况、可能的后果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等,通知有关部门配合事故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6.2.2.3进入II级应急状态之后,公司应急办根据有关情况接受上级部门领导,开展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同时,进入企业内部事故调查程序。
6.2.3 III级响应程序:
6.2.3.1发生一般及以下事故时,事故部门在应急处置的同时,应当立即上报公司应急办事故简要情况。
6.2.3.2公司应急办接到有关事故简要情况后,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现场情况、可能的后果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等,通知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同时,进入企业内部事故调查程序。
6.3处置措施
6.3.1紧急安全疏散措施
6.3.1.1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可能对工作现场的人员构成威胁,必须在应急领导组的统一指挥下,紧急疏散与事故应急援无关的人员。
6.3.1.2可能威胁到工作现场周边居民和相邻部门人员的安全时,领导小组应立即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联系,引导居民迅速撤离到安全地点。
6.3.1.3工作现场发生火灾等任何紧急情况时,工作现场内的所有人员必须执行上述应急疏散行动。
6.3.1.4警报发生后,应急领导组成员应即到达指定负责区域,指导现场员工和外来顾客有序离开工作现场。在所有人员离开以后,检查每个人负责的区域,在保证没有任何无关人员滞留后再行离开。
6.3.1.5事故警报发出后,所有员工应无条件立即关闭现场所有正在开启的电气设备,同时按照“事故部门现场紧急疏散示意图”离开工作现场到指定地点集合。在发现有同事、外来人员受伤时,应首先判断环境的安全性再进行救助。同时由各部门负责人或授权人统计应到人数及外来人员的数量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以便及时了解是否有人员滞留在现场内。
6.3.1.6事故警报发生后,工作现场的司机、外来车辆的司机必须立即将各自的车辆驶离现场周围的车场,以免阻碍外部组织救援车辆的通行。及时将生产现场的通道开至最大,同时指挥现场的人及车辆单向离开,并禁止再次进入,指挥外部救援车辆有序进入现场周围。
6.3.2火灾现场应急措施
6.3.2.1在火灾尚未扩大到不可控制之前,应使用移动式灭火器或现场其他各种消防设备、器材,扑灭初期火灾、控制火源。
6.3.2.2为防止火灾危及相邻设施,可采取以下保护措施。
a、对周围设施及时采取冷却保护措施;
b、迅速疏散受火威胁的物资;
c、救火时不要贸然开窗,以免空气对流,加速火势蔓延。
6.3.2.3扑灭因装饰材料引起的火灾时,要注意采取以下措施:
a、应针对现场的装饰材料,选择正确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来控制火灾;
b、化学装饰材料着火燃烧时,可能散发出二氧化碳、硫化氢、氯化氢、苯、甲苯、氰化氢等毒气,会使人窒息或中毒死亡,要及时用喷雾状水稀释、溶解,将无关人员立即撤离至上风处的安全地点;
c、现场抢救人员必须穿好防护用品,戴好氧气呼吸器,抢险后应立即淋浴更衣。
6.3.2.4扑灭电气火灾时要采取以下对策措施:
a、电器或线路着火,要先切断电源,再用干粉或气体灭火器灭火;
b、不可直接用水和泡沫灭火剂扑灭电器火灾,以防触电或电器爆炸伤人;
c、如果是导线绝缘体和电器外壳等可燃材料着火时,可用湿棉被等覆盖物封闭窒息灭火;
d、如只发现电器打火冒烟,要立即关机,拔下电源插头或拉下总闸,断电后,火即自行熄灭。
7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7.1外部可利用资源
工作现场发生火灾事故,本部门抢险抢救力量不足或可能危及周边地区安全时,工作现场所属应急救援小组必须立即向上级和相邻车间或部门通报,必要时请求社会力量的援助。当社会救援队伍进入现场时,指挥小组应责成专人联络,进行引导,介绍事故情况并提供所需的资源。
7.2互助协议
为有效地进行应急救活动,当应急力量与资源相对薄弱时,要与当地的医院、急救中心、消防队以及有关企业等临近区域的外部救援力量签订互助协议,并做出相应安排,以便在应急救援行动中及时得到外部救援力量和资源的援助。
一、工程概况
颐和园站位于颐和园路和圆明园西路交叉点东侧的颐和园路南侧,沿颐和园路呈东西方向设置,为地下双层岛式车站,有效站台中心里程为K25+246.449。车站主体工程采用明挖顺作法施工,基坑长178.4米,标准段宽20.9米,端头井宽26.6米。基坑开挖深度标准段为17.05m,端头井为18.03m。
车站主体采用钻孔灌注桩及旋喷桩围护结构,灌注桩设计桩径800mm,沿车站结构外墙布置,桩间间距1200mm。基坑中部为1#桩,桩长21.05m,共计229根;东、西端头井为2#桩,桩长22.03m,共计125根。钻孔灌注桩采用C25混凝土浇筑,共计3787m3;钻孔灌注桩采用旋挖钻机进行施工。
二、钻孔桩施工常见事故预防与处理
钻孔桩作为一种成熟的施工工艺,虽然钻孔灌注桩已经过多年的经验积累和总结,但施工过程中大到断桩小到浮笼等不为人预知的事故还是经常发生。为保证施工质量,特针对施工中可能出现的事故进行分析并制定出相应的处理办法。
2.1钻孔事故
成孔质量与操作人员技能水平、工作责任心及质量监控是否到位有密切的关系。施工中可采取以下预防措施:
2.1.1坍孔预防:施工前应根据地层的工程地质特性拟定钻进措施,选择合理的泥浆参数是预防塌孔的重要一环。护筒在粘土层中的埋置深度不小于1m,防止护筒漏水而造成塌孔。护筒内泥浆面高于地下水位约1.5m,并安排专人补水,以维持孔内必要的水头高度。派专人看管泥浆泵,并与施钻人员密切联系泥浆系统的供应情况,观察泥浆质量(比重、含沙率、胶体率、粘度)和浆面高度,并随时测量和调整。停钻时,发现露浆要及时补充,并及时清除沉淀池内的钻碴、杂物等,保持泥浆纯净。
2.1.2偏孔预防:平整夯实钻机底座处地层在钻机底部铺设枕木,防止地层不均匀沉降。钻机定位要准确,钻保钻机转盘中心、钻杆中心、护筒中心在同一直线上,避免钻机底座移位。施工中经常检查钻机转盘是否水平,在更换转头或钻孔至孔深的1/2、钻孔结束后及时检查钻垂直度。
2.1.3钻进过程中如果发生塌孔、偏孔或沿护筒周围冒浆等情况可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理。在岩层软硬交界处,钻进速度太快或钻孔垂直度控制不力时容易发生偏孔现象。当钻孔倾斜时,将钻头提升至偏孔处,慢速反复挡孔修正。当钻孔倾斜严重纠正无效时,在孔内回填至偏孔处上部约0.5m待沉淀密实后重新钻进。钻孔过程中,如果护筒内水位急剧下降,且伴有气泡冒出,则可能发生了塌孔。轻微塌孔,通过减慢钻进速度、提高泥浆密度等措施通过塌孔处。塌孔严重时,立即停钻回填粘土,待孔壁稳定后再钻进。护筒周围漏浆可用稻草拌粘土堵塞漏洞,无效时应考虑深埋护筒。
2.1.4钻孔桩在成孔过程中也可能发生卡钻现象。施工中在提钻、下钻时要保持钻杆垂直,动作要谨慎均匀,轻提轻放,不要用力过猛,可有效地防止卡钻现象发生。当发生上卡(提钻受阻)时,不得强行提升钻具,应先设法使钻具活动后再慢慢提升。下卡(钻进受阻)时,可用缓冲击法解除,解除后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后再进行钻进施工。
2.2水下浇注混凝土事故
2.2.1剪球时卡管
在灌注水下混凝土时,经常会产生剪球时卡管的情况,出现为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有两个。
(1)剪球制作不合理
塞球的直径与导管直径差别太小,剪球前由于砂浆或细石料渗入导管与剪球壁之间造成堵塞。这种情况在不浪费混凝土的前提下可采用一定长度(一般比漏斗长2m左右)直径为20~25mm的钢筋捅剪塞,使混凝土下落,也可以利用机械振动使混凝土下落,这利方法要求技术娴熟,以保证混凝土下落时导管回到正常埋管的位置。
(2)混凝土不合格
如果开盘后的混凝土坍落度过小或拌和不均匀,加上累积混凝土浇注过程中粗骨料下沉,可能导致漏税斗口处粗骨料相互挤压密实而堵塞漏税斗口,导致剪球后混凝土难以下落。这种情况下可采用与上述相同的方法进行处理,但同时必须注意:
第一斗混凝土坍落度一般以控制在水下混凝土坍落度规范要求的上限为宜,为确保剪球顺利,可适当控制石料用量,等剪球完成后再按正常的配合比进行配料。如果采取措施后混凝土仍不能下落,时间又长,则只能放弃混凝土,适当清孔或用空压机对孔底进行扰动后重新灌注混凝土。
2.2.2灌注中途卡管
因机械故障(如断电等)使混凝土在导管内停留时间过长,或者浇注等待时间过长,部分混凝土已经初凝使下落阻力增大而导致堵管。这种事故宜以预防为主,灌注前应全面检修设备,尽可能使混凝土浇灌连续进行,炎热的季节在灌注初期混凝土中掺入适量缓凝剂,以避免混凝土过早初凝。
如果浇注的混凝土厚度在3m以内卡管又无法补救到继续浇混凝土时,停止浇注,拔出导管,采用吸泥机吸出混凝土,并重新进行清孔再浇注混凝土,或者提起钢筋笼,重新下钻头,加大泥浆浓度钻至设计标高并排出已浇混凝土,再按常规办法清孔,重新浇灌。
2.2.3埋管
在混凝土浇灌过程中导管无法拔出有两种可能:
一是钢筋笼制作质量差,部分钢筋脱离主筋后插入导管内。这时应正反转动导管,使导管与钢筋笼分离并居钻孔中心,再继续浇混凝土。
二是导管埋深过大或混凝土初凝使导管内外摩擦力增大,水下混凝土灌注应严格控制导管埋深,不得大于6m,且不小于1m,为防止混凝土初凝,除适当加缓凝剂外还应振动导管。
2.2.4浮笼
浮笼事故在灌注水下混凝土过程中并不少见,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与混凝土的顶推力有关,但预防不力也是一个因素,所以下笼时应采取相对固定措施,尽可能多焊几条主筋在钻机机座上,增大固结力。在灌注过程中混凝土何时接近或进入钢筋笼要做到心中有数。在混凝土面接近或进入钢筋笼时,应保持许可范围之内的较深埋管,并连续浇注混凝土,尽可能减少混凝土从导管底冲出后对钢筋笼的冲击力;当混凝土面进入钢筋笼一定深度后,适当提升导管,以增加钢筋笼的埋深,使混凝土与钢筋笼的握裹力保证钢筋笼不至上浮。施工中如果出现浮笼应尽快处理,扼制继续上浮,最好用多根直径6cm左右钢管套住钢筋笼主筋再将其焊在护筒上,这样不仅可以扼制钢筋笼继续上浮,还能保证钢筋笼上浮时不致过分偏位。
2.2.5断桩
断桩产生原因:混凝土坍落度太小,骨料粒径太大,未及时提升导管及导管倾斜,使导管堵塞,形成桩身混凝土中断。混凝土供应跟不上,使混凝土浇注中断时间过长,或提升导管时碰撞钢筋笼,使孔壁土体混入混凝土中,及导管没扶正,接头法兰挂住钢筋笼,均可能形成断桩。断桩的预防与处理方法如下:
①严格控制商品混凝土的质量,其塌落度及粗骨料粒径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②拔管时掌握导管埋深,避免导管脱离混凝土面。
③当导管堵塞,混凝土尚未初凝时,可吊起一节钢轨或其它重物在导管内冲击,把堵塞的混凝土冲开,使混凝土继续浇注。
④如果混凝土发生断桩,可用比原桩稍小的钻头,在原桩位钻孔,至断桩部位以下适当深度时,重新清孔,在断桩部位增加一节钢筋笼,其下部埋入新钻孔中,然后继续浇注混凝土。
⑤如果导管接头法兰挂住钢筋笼,钢筋笼埋入混凝土又不深,则可提起钢筋笼,转动导管,使导管与钢筋笼脱离。
三、钻孔灌注桩质量检测
3.1检测目的
对围护桩进行质量普查,检查桩身完整性,判断是否有断桩、夹泥、离析、缩颈等缺陷存在及缺陷位置估计。
3.2检测方法及频率
钻孔桩施工完成后,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小应变测试。检验桩身的完整性,检测量不低于桩总数的10%。小应变检测后,当判定桩身可能存在影响水平承载力的缺陷时,应采用钻芯法补充检测,检测量不低于桩总数的2%。
3.3桩身质量评定
小应变动测桩身质量评定可分四级:
①、无缺陷的完整桩。
②、有轻度缺陷,但基本不影响原设计桩身结构强度的桩。
③、有明显的缺陷,影响原设计桩身结构强度的桩(可部分利用或降级使用)。
④、有严重缺陷的桩(废桩)。
3.4、检测结果处理
3.4.1对于①、②类桩,不影响原设计桩身结构,可不做处理。
3.4.2对于③类桩,应根据检测结果判定缺陷位置,并据此及支护结构位置,确定桩身补强方案。对于不影响支撑位置的缺陷,直接会同设计、监理、业主共同商讨补强措施,并严格实施。对支撑结构位置有影响的缺陷,在设计、监理同意的基础上对支撑位置进行适当改移,并对缺陷采取相应的补强措施。
3.4.3对于④类桩,应做废桩处理,并在原桩位外侧进行补打桩或增加旋喷桩进行补强。
四、质量保证措施
施工中对钻孔灌注桩的主要施工工艺如:泥浆比重及粘稠度、孔内沉渣厚度、钢筋笼的制安、水下混凝土的灌注等工艺严格按技术要求进行控制,并做好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事故的预防工作。出现事故时,严格应急预案进行处理,确保钻孔灌注桩的质量。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复工管理,加强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强化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保障工程项目安全有序复工,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组织领导
各工程项目应建立健全复工管理和疫情防控组织体系,成立疫情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包括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专业分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各单位项目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指挥部内设专职卫生员、联络员,专职联络员负责对接属地社区(村)、属地卫生健康部门。
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统筹管理。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分别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明确各参建单位疫情防控工作职责,明确疫情防控岗位及人员,完善工程项目疫情防控应急流程,全面细致做好疫情预防、应对及善后工作。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及时向工程所在社区(村)报到,建立疫情防控信息报送机制,确保施工现场各类疫情防控信息及时、准确报送。
二、复工管理
1.工程建设各参建单位应贯彻执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xx〕2号)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制定完善本单位传染病防控应急预案,责任到位,分工到人。
2.不具备封闭式集中管理的工程项目不得复工或开工建设。
3.工程开工前,项目应具有健全的管理机构,有效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储备充足防疫物资。
4.拟复工的项目应严格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实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恢复施工前自查报告制度和假期施工前自查报告制度的通知》(京建法〔20XX〕3号)履行恢复施工前自查报告制度,并依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京建发〔20xx〕14号)开展自查。施工单位应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建设工程复工疫情防控检查表》的扫描件电子版通过电子邮箱报区住建委。
5.区住建委收到拟复工项目申报材料后,应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组织属地卫生健康部门、街道(乡镇)政府进行现场核查,三方同意后方可复工,合格一家复工一家。
6.工程项目复工后,应按照相关要求,持续开展疫情防控日常管理工作。区住建委应联合属地卫生健康部门、街道(乡镇)定期对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三、劳务人员保障
(一)有组织地招录劳务人员
1.各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工程复工前应制定详细的用工计划,包括返京时间、工程量、用工人数、来源地等信息。招录劳务人员要做到“三不准”:不准私招乱雇使用零散工和无健康信息的劳务人员;不准在项目之间无组织调配使用劳务人员,最大限度减少施工项目之间人员流动;不准使用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需要隔离观察的劳务人员。
2.各施工总承包企业要严格按照“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要求,加强对进京劳务人员的源头管控,从出发地、源头介入监测,督促各分包企业(劳务和专业分包人员)从出发地、源头介入监测。在当地进行体温检查,每天调度拟返场人员健康情况并填写个人健康信息。提前监测时间不少于14天,填写个人健康信息,没有健康信息的劳务人员不得录用。
(二)“点对点”组织运送劳务人员返京
3.各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制定详细的运送计划,包括出发地、人员数量、花名册、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做好劳务人员运输途中的防疫和生活保障工作。
4.劳务人员如因本省市疫情防控要求造成出行困难的,可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协调各省驻京建管处与本省相关部门沟通,对拟返京劳务人员准予放行。
5.必须采取专车或包车的方式“点对点”运送劳务人员有序返京,采用公路方式运送的,在集中运送起点和终点都必须进行体温检查,运送过程中要戴好防护用品并坚持封闭式管理。
如有困难需要协调的,可将相关信息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帮助予以协调,包括车辆号牌、人员数量、途径省市。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协调由市交通委出具人员运输通行证,并向沿途各检查站通报相关情况,对返京劳务人员所乘坐的车辆予以放行。
6.路途较远、成建制的或人员相对集中的劳务队伍返京,采用铁路方式运送的,在集中运送起点和终点都必须进行体温检查,运送过程中要戴好防护用品并坚持封闭式管理。
如有困难需要协调的,可将相关信息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帮助予以协调,包括返京时间、出发地、人员数量。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协调由铁路总公司统筹安排返京车次及运送方案。
7.各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或委托劳务企业指派专人负责相关地区劳务人员的集中管理及运输保障工作。
8.返京运送途中实施集中管理,由专人负责交通工具消毒、通风及人员防护等工作,定时测量体温,进行防疫宣传教育。
(三)有组织地管理劳务人员进场
9.劳务人员到京后,由施工总承包企业组织包车直接运送至施工现场。
10.施工现场应在工地入口设立健康观察点,严格对到京劳务人员逐一进行防疫排查并做好记录。排查内容包括身体状况,是否有武汉接触史、是否在自隔离期间有过感冒发烧等不适症状。对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的,须立即报告属地社区(村),并协助其到就近的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11.新进场人员须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做好体温监测等观察措施,原则上不得离开现场,因故确需离开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报告属地社区(村)。医学观察期间可以组织安全教育、防疫教育、从事施工生产等活动。
12.严格落实《北京市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实名制登记。
13.生活区远离施工现场的工程项目,要组织租用专车接送劳务人员。确有困难的,必须佩戴口罩或采取其它防护措施,防止交叉感染。
四、施工现场防控
1.施工现场必须实施封闭式集中管理,严格落实《北京市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施工现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管理规定》(京建发〔20xx〕14号)。
2.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专职卫生员,督促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配备体温检测设备和防疫防护用品,建立人员健康台账,对施工现场人员进行每天不少于两次的体温检测,并做好记录;督促从业人员作业过程中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一旦发现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人员,立即报告并协助其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将相关情况报送属地社区(村)和区住建委。
3.严控施工现场人员进出。疫情防控期间,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原则上不允许外出。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外出时,应当实行严格的出入登记管理,做好防疫措施。
4.严格落实人员进出现场体温检测制度,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立24小时门岗检查,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进行体温测试,并做好登记。
5.对施工现场人员实行分区分时管理。人员入场后要按批次、地区分开居住,楼与楼、楼层与楼层、房间与房间之间要相对独立,尽量减少人员交叉流动。会议、教育培训、就餐、洗漱要分时段组织,降低交叉传染风险。
6.每日对办公室、宿舍、门岗、会议室、卫生间、淋浴房等重点区域进行不少于两次的预防性消毒,消毒方法请参照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预防性消毒指引》执行。同时要保持室内环境清洁,每天通风2-3次,每次至少30分钟。
7.食堂应保持空气流通,以清洁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延长供餐(饮)时间,采取有效的分流措施,实行错峰就餐,独自就餐,避免扎堆就餐。食饮具一人一用一消毒。有条件的工地可提供盒饭,避免人群聚集。严格限制人员外出就餐和食用流动商贩外卖餐品。
8.对生活垃圾、污染口罩等废弃物进行集中管理、分类存放、定时消毒,每日对垃圾进行及时清运处理。
9.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为施工现场配备卫生防疫物资、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严格控制工作时间,防止过度疲劳引起身体抵抗力下降。
10.实行“日报告”制度,项目部每日上午十时向社区(村)、区住建委报送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和施工人员情况(包括项目总人数、劳务人员花名册、前一日新进场人员花名册等)。
五、应急处置
1.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按照《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村)防控工作方案(试行)》规定,建立与社区(村)和属地卫生健康部门畅通的联络机制,有关情况由现场专职卫生员第一时间向社区(村)和属地卫生健康部门报告,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防控工作,同时向区住建委报告。
2.施工现场应设立隔离观察区域。当工地人员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可疑症状时,一律不得进入施工区域、办公区域,应及时到隔离观察区域进行暂时隔离,立即安排到就近的定点医院就医,并向社区(村)和属地卫生健康部门报告,配合社区(村)和属地卫生健康部门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处理。
就医过程中,应尽量避免乘坐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医院路上和在医院内应全程佩戴医用口罩。
3.经医疗机构确认为疑似病例或确诊后,应立即中止施工,封锁病人到过的施工现场所有场所,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对其工作活动场所及使用的物品进行消毒处理。
4.一旦发生疫情,施工总承包单位立即封闭施工现场,严禁人员进出工地,配合属地卫生健康部门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排查,对病人到过的场所、接触过的人员调查登记,按照卫生健康部门意见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5.积极做好隔离人员的心理疏导工作,排除恐慌心理,服从和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防治工作,杜绝私自外出或不服从管理的现象发生。
六、教育培训
1.利用宣传栏、公告栏、微信群等开展多种形式的疫情防治知识健康宣讲,使从业人员充分了解健康知识,掌握防护要点,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2.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疫教育纳入人员入场和每日岗前教育,创新教育和交底活动方式,减少集中式教育,减少人员聚集。
3.指导从业人员注意个人卫生,保持勤洗手、多饮水,保持衣物干净整洁,保持宿舍卫生清洁。
4.要求从业人员应正确佩戴防护口罩,为避免产生新的污染源,用过的口罩切勿随意丢弃,须装入专门垃圾桶。
5.正确使用和储存消毒液、消毒设备、酒精等防疫物资,防止意外吞食中毒或引发火灾。
一、灭火指挥员,通讯员
灭火疏散员,应急救护员
重点部位面积(m2)
建筑耐火等级一级生产,经营或贮存性质乙类
火灾危险物品医疗和电器设备
数量,价值(元)
二、消防水源
1、市政管网(水表管经mm)
2、天然水池容积T与重点部位距离(m)
三、现场消防设施
器材种类、数量8Kg干粉灭火器4只,1211灭火器4只。
四、火灾危险特点
火势发展变化特点:沿水平燃烧,伴有爆炸
可能蔓延的方向:水平燃烧
可能造成的后果:贮气罐爆炸,可能造成人员伤亡
五、战术措施
1、采取上堵下防、内攻为主,内外结合的原则;
2、将火场周围的易燃物撤出,形成隔离带;
3、利用一切手段和可以利用的消防器材进行扑救
六、灭火力量部署:
1、派出专人报警的同时,内部立即成立灭火指挥部;
2、由部分义务消防队员使用现场灭火器灭火;
3、由部分义务消防队员用室内消火栓、水带、水枪进行灭火;
4、其它的义务消防队员协助灭火,防止火势蔓延扩大;
5、立即断电。
七、人员、物资疏散方案
疏散组人员将室内的人员进行疏散,同时其他人员将室内的物资疏散至门口广场的安全地带。
八、灭火注意事项:
1、救人重于救火;
2、灭火队员应配空气呼吸器;
3、严禁单独深入火场内部进行扑救,避免伤亡;
4、实施灭火过程中,防止过度注水,减少水渍损失;
5、火灾扑灭后,派专人监视现场,防止复燃。
为做好我工地的防台风工作,减轻灾害损失,保障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区建设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项目部应急处理工作预案。
一、应急处理的基本原则
(一)本预案为我建筑工地遭受台风袭击或影响时,应急处理工作的的基本程序和组织原则。
(二)在实施应急处理工作中实行统一指挥,各负其责,预防为主,救人第一,快速反应,确保安全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及主管职责
项目部设立建筑工地防台风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项目经理朱家华
副组长:项目部副经理戴锦权、技术负责人周丰平
成员:项目部安全办公室张华、质安员蔡宝斌、施工员张建虎等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筑工程的防台风应急处理预案的制定和修改;
(二)台风来临前,负责通知工地做好防台风工作,检查工地安全设施的加固情况,疏散,转移作业人员;
(三)安排人员值班,巡查建筑工地,立即组织救援救护和善后处理工作,与上级主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随时报告事故现场应急处理情况;
(四)台风结束后,负责召集有关人员对事故的应急处理情况进行总结。
三、预案实施
(一)收到气象台发布消息,预计有可能受台风影响:
1、建筑工地项目经理部下达防台风通知,项目部有关人员注意收听气象消息,密切关注台风动向;
2、项目经理部负责通知现场有关人员及班组,要求全体人员密切配合,做好防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当台风正向我市逼近,48小时内将影响我区,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时:
1、项目部要合理安排施工,停止须连续施工的工序作业;
2、项目部要配合分公司做好台风前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施工升降机是否牢固,脚手架等设施是否稳固,临时工棚是否安全等,采取措施加固,消除安全隐患。
(三)当台风在24小时内可能袭击我区,气象台发布紧急警报时:
1、项目部防台风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就位,安排人员值班;
2、工地停止施工,施工人员撤至安全地带;
3、项目经理部组织人员巡视工地,配合公司领导小组进一步检查各项防御措施的落实情况,落实工地抢险救援队伍的到位,并处于临战状态;
4、台风期间,发生建筑工地人员伤亡的安全事故时,按公司《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执行。
台风过后,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解除时,项目部应检查受损情况,并向分公司和总公司上报,对于工地安全设施应及时予以加固,并总结防台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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