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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报告

2022-08-21 13: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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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服务指南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现就备案办理事项说明如下。

一、事项名称

生产经营单位新发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备案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的依据(可提供所有文件电子文档)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

2、《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第13条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6号令)。

5、《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3‟1346号)。

6、《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X政办„2009‟84号)。

7、《关于印发XX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细则的通知》(X市安„2009‟35号)。

三、备案数量及方式

无备案数量限制,申请方式为直接向本机关申请

四、备案申请受理机关和责任股室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综合股

五、行政审批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六、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审查备案的程序

分设立审查备案、设计审查备案和竣工验收备案三个步骤:

(一)设立审查备案

1、备案程序

建设项目立项后:企业组织专家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形成安全生产条件设施综合分析报告(安全条件论证报告)→有管理权限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综合分析报告审查备案。

2、企业备案应提供的材料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备案申报表》(一式3份);

(2)项目安全生产条件设施综合分析报告或安全条件论证报告(1份);

(3)投资、建设(规划)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立项、规划许可文件(复印件);

(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设计审查备案

1、备案程序

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阶段:企业组织专家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和安全专篇进行审查→形成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报告→有管理权限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报告进行审查备案。

2、企业备案应提供的材料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备案申报表》(一式3份);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报告(1份);

(3)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及安全专篇(1份);

(4)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另外,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还需向许昌市安监局提供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

(三)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备案

1、备案程序

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或者试运行完成后:企业委托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或组织专家进行竣工验收)→形成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竣工验收报告)→有管理权限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报告进行审查备案。

2、企业申请应提供的材料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申报表》(一式3份);

(2)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和竣工验收报告(1份);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备案申报表(复印件);

(4)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5)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6)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及资格情况;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安全设施需要试运行(生产、使用)的,还应当提供自查报告。

七、备案管理权限

(1)矿山、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生产储存等建设项目按照《安全生产许证条例》的规定执行。

(2)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军工、公路、水运、轨道交通、电力等行业的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到许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查备案。

(3)其它普通建设项目到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查备案。

八、备案审查时限

(一)设立审查备案

2个工作日

(二)设计审查备案

5个工作日

(三)竣工验收备案

5个工作日

九、年审、年检

十、监管措施

未进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备案审查而非法从事该项活动的,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其停止建设项目施工活动,并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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