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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切实提高本院临床技术水平、降低医疗风险,更好的为患者服务,特制订以下会诊制度。
1.凡遇有科内不能确诊或确定治疗方案的.疑难、危重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2.需提请会诊的病例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决定,填写会诊单,提出会诊目的并根据病情需要选择会诊形式。
3.急诊科在值班期间,急诊各科主班医师有权提请各科医师前往会诊。重危或急诊会诊,必须随请随到。
4.会诊发生异议时,主持人决定会诊意见及其治疗方案。
5.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业务院长主持并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经治医师做好详细会诊记录。
6.科室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主治医师同意,被邀科室在接到会诊单后应在24小时内派出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前往会诊。
7.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并主持,重大会诊需经医务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邀请各科有关人员参加。会诊时,医务科派员参加。
8.由于本院技术、设备条件限制及病情需要必须请求他院会诊时,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会诊由申请科主任主持。院外请求本院会诊时。需经医务科指定有关科室派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前往会诊。
9.无论何种会诊,会诊前经治医师及主治医师应准备好四诊摘要及有关材料。会诊时,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记录。会诊中,要详细检查,充分讨论,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确定诊断治疗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1、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2、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同意,填写会诊单。应邀医师一般在两天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病员,可到专科检查。
3、急诊会诊:被邀请的人员,必须随请随到。
4、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5、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教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一般由申请科室主任主持,医教科有人参加。
6、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填写申请单,经医教产同意,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应邀医院指派人员前往会诊。会诊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必要时,携带病历,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也可以将病历资料,寄发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
7、科内、院内、院外的集体会诊,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会诊中,要详细检查,发扬技术民主,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1、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2、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同意,填写会诊单。应邀医师一般在两天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病员,可到专科检查。
3、急诊会诊:被邀请的人员,必须随请随到。
4、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5、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教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一般由申请科室主任主持,医教科有人参加。
6、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填写申请单,经医教产同意,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应邀医院指派人员前往会诊。会诊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必要时,携带病历,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也可以将病历资料,寄发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
7、科内、院内、院外的集体会诊,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会诊中,要详细检查,发扬技术民主,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重症医学科护理会诊记录单
□常诊□急诊
患者姓名:住院号:性别:年龄:初步诊断:申请护理会诊的目的:被邀请科室:
会诊需解决的护理问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简要病历及护理措施年月日时
兹邀请护长、组长及高责护士前来协助解决护理难题,谢谢!
请求会诊科室:护士长:
会诊意见(汇总)年月日时
会诊者签名:注:(1)护理会诊分科间、院内、院外三级。(2)科间会诊,由科室完成,需院内多科会诊或需请院外专家时,科室提出申请,由护理部完成。
1.医疗会诊包括:急诊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等。
2.急会诊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0分钟内到位。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3.科内会诊原则上应每周举行一次,全科人员参加。主要对本科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手术病例、出现严重并发症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例等进行全科会诊。会诊由科主任或总住院医师负责组织和召集。会诊时由主管医师报告病历、诊治情况以及要求会诊的目的。通过广泛讨论,明确诊断治疗意见,提高科室人员的业务水平。
4.科间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需行科间会诊。科间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请科室。应邀科室应在24小时内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会诊。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会诊后要填写会诊记录。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病人,可到专科检查。
5.全院会诊病情疑难复杂且需要多科共同协作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全院会诊。全院会诊由科室主任提出,报医务科同意或由医务科指定并决定会诊日期。提请会诊科室应提前将会诊病例的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和拟邀请人员报医务科,由其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会诊时由医务科或申请会诊科室主任主持召开,业务副院长和医务科长原则上应该参加并作总结归纳,应力求统一明确诊治意见。主管医师认真做好会诊记录,并将会诊意见摘要记入病程记录。
6、院外会诊。本院暂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有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后,联系相关单位,确定会诊时间,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邀请外院医师会诊或派本院医师到外院会诊,须按照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42号令)有关规定执行。
1、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2、科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应邀医师一般在两天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
3、急诊会诊:被邀请的人员,必须随请随到。
4、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5、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一般由申请科主任支持,医办要有人参加。
6、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办同意,并和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在得到邀请医院的明确答复后,会诊由申请科室主任负责主持,必要时携带病历,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也可将病历资料寄发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
7、科内、院内、院外的集体会诊:经治医师要祥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会诊中要祥细检查,发扬技术民主,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不结,认真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