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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经许可,无关人员禁止进入仓库。
2、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要做到“五不准”、“五留距”、“一整齐”,即在仓库内不准设火炉、不准乱拉、乱接电线、不准吸烟、不准点蜡烛、不准易燃物品或性质相抵触的物品混存;货场堆放要留墙距、柱距、顶距、垛距、灯距,堆放要整齐划一。
3、装卸化学易燃物品,必须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高压、摩擦和倒置。不准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开启容器,不准穿带钉的鞋进入库内,在要能产生静电的设备上安装可靠的接地装置。
4、进入易燃可燃物品库区的蒸汽机车和内燃机车,必须装置防火罩。蒸汽机车要关闭风箱和送风器,并不得在库区停留和清炉。进入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有防止产生火花的安全装置。
5、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在露天存放。遇水容易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湿和容易积水的地点。
6、闪点在45度以下的桶装易燃液体不准在露天存放。如果需要露天存放时,在夏天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1.对本部门员工,正副班长要对三大院库区有全面了解,做好辖区安全生产管理,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统一指挥。特别是每日值班,要从思想上认识肩负的责任,对环境熟悉,以高度责任制对库区巡防,保证库区的安全。
2.值班期间严格按部门制定规章制度实行,做好值班记录,交接班时,自己所做的工作要签名,正副班长要检查值班记录,签好自己名字。部门安全管理员不定期检查评估,把安全考核作为员工工作考评的一部分。
3.每位员工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按规定检查施工单位所需领退材料的正确性,严防个别私拿,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库区,加强库房安全防范意识。
4.安全员应积极协助三大院门卫检查,加强部门之间沟通,共同管理物资流出,办理好出门相关手续。
5.协助各部门不定期派出人员上门收集各个施工单位工程废料,统一集中,统一处理。
6.加强对公司统一上交的工程废料处理,配合安保部对工程废料监督,检查,在处理工程废料时,及时向安保部通知,请安保部上门检查工程废料处理去向,同时拿出收购单位相关证件,给安保部验收合格后,方可处理。
7.正确合理的对工程废料进行处理,全面了解工程废料市场价格信息,严把重量关,办好相关手续,现场按规定二人以上人员签字方可。
8.每位员工应加强安全意识,做好库房消防设备安全到位,进出随手关灯,关好大门。
9.在行吊下发料时,戴好安全帽,穿好工作服,同时要求施工单位人员戴好安全帽,在吊车工作时,人员要远离行吊下,操作人员按规定做好每一项工作,严防无关人员进行操作,如施工单位人员不戴安全帽,发料人员有权停止发料。
10.负责行车片区员工要熟悉设备性能,了解设备状况,查明线路来龙去脉,及时掌握进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定期保养,使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11.员工搬运货物时,严格检查货物包装,搬好货物,卸货时注意货物场地,避免货物碰撞损坏,保证物资完好无损。
12.加强员工宿舍安全检查,特别严禁使用电磁炉,进出关好电器设备,关好门窗,严防个人用品失窃的发生。
13.对新进员工,进行上岗培训和安全教育,并做好相关培训教育记录。
14.安全管理员应加强上下之间的沟通,努力执行好相关政策落实,对违反公司安全生产规定,有权执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员工在安全管理符合要求成绩突出的有权给予奖励表扬,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把安全生产工作跃上一层楼。
一、校长消防安全岗位职责制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消防法规。
2、校长对学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组织实施各级消防安全岗位职责制,明确消防安全职责人。
3、把消防工作纳入学校管理全过程,做到“五同时”即同时计划;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
4、落实消防安全经费,改善消防设施,满足消防安全需要。
5、主持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对重消防措施和发现的火险隐患整治作出决策,并督促职能部门贯彻执行。
6、对本单位发生的火灾事故,用心组织扑救,并责成有关人员查明事故原因,限期整改。
二、分管校长消防安全岗位职责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上级指示,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具体抓好各级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
2、协助校长做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对校园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分管职责。
3、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研究隐患整改措施,督促消防安全隐患的整改。
4、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
5、做好学校消防器材配置和管理工作,使之处于良好的状态。
6、对本单位发生火灾,用心组织扑救,并会同有关部门或人员查明火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及处理意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明不放过;师生员工没有受到教育和职责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没有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不放过;职责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7、用心选派消防安全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和学习,提高有关人员的业务素质。
三、各部门消防安全岗位职责制
1、办公室:职责人
各类政策、法规、上级各类相关文件的收发、传送以及相关材料、档案的管理。
2、德育处:职责人
学生各类消防教育活动的宣传、计划、组织、安排以及材料的收集。
3、教学处:职责人
相关教材的征订,教学计划的检查,实验室、功能室的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的配置、检查。
4、总务处:职责人
学校消防设施设备的安排、配置、检查;学生宿舍、食堂等的消防安全设施。
四、安全员、消防设施维护员消防安全岗位职责制
1、在学校校长或分管校长的领导下,做好本岗位消防安全工作。
2、熟悉和掌握本岗位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用心参加消防业务培训和学习,认真了解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熟知“三懂三会”。即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灭初起火灾;会报警。
4、消防设施维护员工应做好学校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使之处于良好的状态。
5、在日常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到勤检查、勤巡逻,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主动消防隐患,并认真做好台帐记录工作。
6、树立高度的工作职责心,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上岗。
五、教职员工消防安全岗位职责制
1、了解和掌握有关消防常识,认真执行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2、用心参加消防知识学习培训,熟知“三懂三会”具体资料。即:即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灭初起火灾;会报警。
3、爱护各类消防器材、设施,不随意挪用消防器材,不乱堆杂物而堵塞通道。
4、严格遵守禁烟、火规定和动用明火申请制度。
5、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服从命令,做到机智、勇敢、迅速参加扑救。
6、加强对管辖范围内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全体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全面加强公司各仓库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保证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公司发展,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和相关安全条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请各部门严格执行,确保安全生产。
一、仓库安全责任
1、仓库安全管理必须贯彻“预防为主”,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修保养方法,做好本职工作。
3、仓库物品应当分类,严格按照“五距”(灯距、堆距、行距、柱距、墙距)的要求堆放,不得混存,严禁在消防通道堆放货物,严禁堵塞消防门及消防器材。
库房五距是指:
1)顶距:距离楼顶或横梁50厘米;
2)灯距:防爆灯头距离货物50厘米;
3)墙距:外墙50厘米,内墙30厘米;
4)柱距:留10―20厘米;
5)垛距:留10厘米。易燃物品还应留出防火距离。
4、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5、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电器设备的周围和主线槽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0。5米。
6、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等家用电器。
7、仓库应当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
8、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法规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确保消防器材有效。
9、落实仓库温度、电源安全管理责任和24小时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10、组建专职、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制定灭火应急方案,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11、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米,垛与墙问距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
12、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
13、库区范围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公司安全与保障部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方可作业。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动火证申请流程详见附件1、动火证申请表详见附件2)
14、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私自挪用。
二、仓储部门经理安全责任
1、仓储部门经理是仓库安全第一责任人,对经营管理的仓库安全生产负责,重点加强仓库消防安全、货物安全、货物装卸安全管理,防止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2、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范。
3、负责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组织完成公司下达的安全目标。
4、认真落实仓库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仓库消防安全、防汛、防盗等工作,严禁在仓库储存限类货物。
5、做好员工安全培训,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加强安全生产教育与宣传,强化员工安全意识。
6、每月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检查重点包括:仓库结构安全及卫生状况、库区消防安全、库区安全用电情况、叉车安全技术、现场作业规范等,发现隐患及时落实整改。
7、认真落实责任区的安全器材配备及检查,确保消防系统正常运作。严禁烟火,安全用电,禁止堵塞消防通道。
8、落实公司叉车使用、管理制度,认真做好叉车等装卸设备的日常保养维护工作,确保车容车貌、安全技术良好。
9、制定并落实叉车装卸和货物撤运操作流程,确保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确保装卸作业安全。
10、要求员工严格遵守电梯安全操作规定,实行电梯安全使用监督制度,避免电梯超载、撞击。
11、落实进出仓库车辆的捆绑、苫盖和其他安全规范监督。
三、仓库管理员安全责任
1、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障自己及他人生及财产安全。
2、仓管员是所在库区的防火责任人,消防管理及消防防范工作是日常工作的重中之重,禁止在库区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做好库区周围的禁烟和防火管理,负责每月定期对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进行维护检查,并认真填写《消防器材检查卡》。(消防灭火器检查登记表详见附件3)
3、库区范围严禁明火作业,如特殊情况需明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申请,经公司安全与保障部批准,并采取有效安全措施方可作业。
4、必须按“五距”要求安全堆放货物,按规定留出安全通道,严禁在消防设施附近堆放货物,对超限货物设置围栏,并做好安全标识。
5、按规定做好安全隐患巡查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排除一切安全隐患,及时报告隐患,并认真填写安全检查记录。
6、确保安全用电,离开仓库时必须关闭库区内照明设施,库区内严禁使用生活电器设备。杜绝在仓库私自乱拉电线和安装照明设备,对于外来客户因工作需要临时拉线用电时,需报公司安全与保障部批准,并确保用电安全的情况下方可使用。
7、认真落实现场安全操作流程,做好现场安全生产监督,及时制止并报告违章作业行为。
8、不得随意带人进入仓库,对需进入仓库办理业务的外来人员要实行登记制度,并要求来访人员不得明火、不得随意走动、不得攀爬登高。
9、如公司范围发生火灾或受台风暴雨袭击,应按照公司应急预案要求和统一部署,采取防范措施,积极参加抗灾抢险,确保人员、财产安全。
10、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及时报告,并保护事故现场,积极配合相关调查处理工作。
四、仓库防火管理规定
1、仓库管理部门应把仓库防火安全作为仓库管理工作的首要工作,自觉执行“四抓”即:抓隐患、抓苗头、抓措施、抓效果。
2、严禁携带火种进入库房,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的危险品,仓率区域内严禁吸烟。(吸烟管理规定详见附件4)
3、仓库内不准使用电熨斗、电炉子、电烙铁等电加热器具,不准超负荷用电作业,不准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
4、每年至少两次对库房内灯具、电线等设备进行检查。禁止乱拉临时线,发现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等可能亏起打火、短路等不良因素,必须及时更新线路。
5、物品应按“五距”要求码放。
6、要保持库内通道和入口的畅通,消防器材要放在指定地点,不得随意挪动,在消防器材一米范围内不能堆放物品。
7、对房间内配备的电器应按规定及有关制度办理,发现不安全因素如短路、打火、漏电、接触不良、超负荷用电等问题除及时采取措施外,要立即通知安全与保障部检修。
8、下班时做到人走灯灭、关窗、锁门。
9、在遇有火情时,应按应急方案采取灭火行动,并按上级指令疏散人员,由最近的消防楼梯撤离到安全地带。
10、每月检责任区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在消防卡进行登记,对不合格的灭火器及时报告更换,确保仓库消防设施和器材清洁、完好。
11、仓库内严禁点燃明火和明火作业,如因工作需要进行明火作业时,须经公司安全主任同意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方可作业。
五、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1、货物必须按照“五距原则”堆放,并按货物包装提示安全堆码,货物摆放要分类、整齐、稳定、限高。
2、对包装材料稳定性较差的货物、包装有锋利菱角的货物、叠层且偏高的货物要设围栏,警示标牌。
3、禁止货物堵塞消防设施及消防通道。
4、切实做好库区内的防盗工作,确保仓库门窗紧固有效,杜绝无关人员进入仓库,对进入仓库操作人员或其他检查人员采取登记制度,仓管人员离开仓库时必须锁上仓库大门,仓库大门不准随便交与他人保管。
5、在雨季和台风季节到来前,检查仓库大门、窗户是否紧固,墙体、屋顶是否有穿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在库区内准备好绳子、蓬布等防风、防汛工具,同时,要密切注意天气预报,如有台风来袭,安排人员巡逻值班,发生险情随时报告并组织抢险,确保库内人员、财产安全。
六、货物装卸安全规定
(一)叉车司机安全职责
1、遵守国家相关安全法规、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社会公德,保障自己及他人生命及财产安全。持证上岗,自觉遵守操作流程,防止发生装卸安全责任事故。
2、爱岗敬业,不断学习,提高叉车操作技能。爱护设备,做好叉车的日常保养,保持车容整洁,做好作业前安全检查,积极消除叉车安全技术隐患。杜绝叉车带病作业。
3、文明装卸,爱护货物,确保装卸作业安全。
4、杜绝发生因车辆停放不稳定而盲目作业引发的安全事故。
5、杜绝叉载超高、超宽、超长货物引发的安全责任事故。
6、杜绝发生盲目操作而撞击损坏电梯安全责任事故。
7、严禁把叉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车辆,杜绝用叉车搭载如何员,不得擅自使用又车设备。
8、严禁酒后驾驶叉车,杜绝疲劳作业。
9、严格遵守库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参加公司应急救援行动。
(二)叉车作业规范
1、叉车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学习,并获得叉车操作资格,并通过体检和视力测试合格,持证上岗。操作过程要确保“三不伤害”。
2、做好出车前安全检查,检查项目包括叉车刹车系统、方向系统、轮胎、叉臂平衡、灯光、升降及门架是否正常,如有缺陷禁止侥幸作业。
3、严禁酒后驾驶叉车,行驶途中不准饮食、打电话等与驾驶无关的行为。
4、杜绝利用叉车设备载运任何人员,杜绝用叉车门架载运货物,不准用单一叉臂撬载货物,不能把叉车交给无操作资格的人员操作。
5、作业前必须根据货物包装规格调整叉臂长度、宽度,并确认叉臂平衡固定。
6、作业前确认车辆停靠稳定、车轮有三角垫、货物包装正常稳定,方可进行装卸作业。
7、控制安全行驶速度,空车行驶不准超10公里,/每小时;叉载货物行驶速度不超5公里,每小时,行驶过程应抬高叉背离地面20―30公分,叉臂后倾15度。
8、在出入库门、通道反交叉口时,需遵守“一停、二看、三通过”原则,在作业区门口放置安全提示牌,并减速慢行,鸣笛警示。
9、在进出仓库门和案装箱箱门及其它狭窄地带作业时,应注意避免碰挂周边设施及人员。叉载货物进入电梯要注意观察,不得撞击电梯,不得在地面和电梯内调整货物位置。
10、在坡道上行使时,上坡载货时需要叉车正向行驶,下坡应倒车行驶,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在斜坡上调头。杜绝在坡道临时停放叉车。
11、杜绝叉载超高货物,装载货物影响视线时,应倒车运行或专人指挥引导。
七、进出库区人员及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1、库区保安人员对来访人员、车辆进行登记审核,确认有正常来访目的且无携带危险物品后方可放行;对离开库区的人员、车辆要核查验放,对提货车辆凭出门条核对验放。(仓库车辆、人员出入库登记表详见附件5)
2、保安人员弓导外来车辆有序进入库区,监督外来车辆慢速行驶。
3、要求提交货车辆在制定地方安全停放车辆,严禁堵塞消防通道,确保道路畅通。
4、保安员及仓库管理人员要加强对提交或司机的管理,要求司机对停妥车辆熄火,严禁司机在库区范围随便走动,严禁司机在车底休息,防止司机在库区抽烟,随意大小便、乱丢垃圾,对违反上述规定者,给与批评教育和警告,对情节严重的给于500元罚款,并报告公司与对方单位进行交涉。
5、加强库区范围消防管理工作,严禁任何单位或人员携带或载运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物流基地;严禁任何人员在禁烟区吸烟,库区范围严禁生火或明火作业,如因工作需要进行明火作业时,须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
6、加强安全用电管理,定期检查库区范围的电线路,严防因水浸,去噬,自然老化等,反时更换老化电路、开关;严禁在物流基地超负荷用电,杜绝在仓库违规使用电烙铁、电熨斗、电饭煲等高功率电器。
7、加强安全宣传与教育,不断完善消防安全警示标志。
1、物品验收
(1)仓管员对采购员购回的物品无论多少、大小等都要进行验收,并做到:
①发票与实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不相符时不验收;
②发票上的数量与实物数量不相符,但名称、规格、型号相符科按实际验收;
③对购进的食品原材料做到不鲜不收,味道不正不收;
④对购进的物品已损坏的不验收。
2、入库存放
⑴验收后的物资,除直拨的外,一律要进仓保管;
⑵进仓的物品一律按固定的位置堆放;
⑶堆放要有条理、注意整齐美观,不能挤压的物品要平放在层架上;
⑷凡库存物品,要逐项建立登记卡片,物品进仓时在卡片上按数加上,发出时按数减出,结出余数;卡片固定在物品正前方。
3、保管与抽查
⑴对库存物品要勤于检查,防虫蛀、鼠咬,防霉烂变质,将物资的损耗率降到最底限度。
⑵材料会计或有关管理人员也要经常对仓库物资进行抽查,检查是否帐卡相符、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4、领发物资
1.领用物品计划或报告:
①凡领用物品,根据规定必须提前做计划,报库存部门准备;
②仓管员将报来的计划按每天发货的顺序编排好,做好目录,准备好物品,以便取货人领取。
2.发货与领货
①各部门各单位的领货一般要求专人负责;
②领料员要填好领料单(含日期、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用途等)并签名,仓管员凭单发货;
③领料单一式三份,领料单位自留一份,单位负责人凭单验收;仓管员一份,凭单入帐;材料会计一份,凭单记明细帐;
④发货时仓管员要注意物品先进的先发、后进的后发;
3.货物计价
①货物一般按进价发出,若同一种商品有不同的进价,一般按平均价发出;
②需调出以外的单位的物资,一般按原进价或平均价家手续费和管理费调出
5、盘点
5.1仓库物资要求每月月中小盘点,月底大盘点,半年和年终彻底盘点;
5.2将盘点结果列明细表报财务部审核;
5.3盘点期间停止发货
6、记帐
6.1设立帐薄和登记帐,帐薄要整齐、全面、一目了然;
6.2帐薄要分类设置,物资要分品种、型号、规格等设立帐户;
6.3记帐时要先审核发票和验收单,无误后在入帐,发现有差错时及时解决,在未弄清和更正前不得入帐;
6.4审核验收单、领料单要手续完善后才能入帐,否则要退回仓官员补齐手续后才能入帐;
6.5发出的物资用加权平均发计价,月终出现的发货计价差额分品种列表一式三份,记帐员、部门、财务部各一份;
6.6直拨物资的收发,同其他入库物资一样入帐;
6.7调出本企业的物资所用的管理费、手续费,不得用来冲减材料成本,应由财务部冲减费用;
6.8进口物资要按发票的数量、金额、税金、检疫费等如实折为单价人民币入帐,发出时按加权平均发计价;
6.9对于发票、税单、检疫费等尚未到的进口物资,于月底估价发放,待发票、税单、检疫费等收到、冲减估价后,在按实入帐,并调整暂估价,报财务部材料会计调整三级帐;
6.10月底按时将材料会计报表连同验收单、领料单等报送财务部材料会计;
6.11与仓管员校对事物帐,每月与财务部材料会计对帐,保证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7、建立档案制度
7.1仓库档案应有验收单、领料单和实物帐薄;
7.2材料会计的档案有验收单、领料单、材料明细帐和材料会计报表
仓库物资管理细则
1.仓库的仓管人员应严格检查进仓物料的规格、质量和数量,发现与发票数量不符,以及质量、规格不符合使用部门的要求,应拒绝进仓,并立即向采购部递交物品验收质量报告。
2.经办理验收手续进仓的物料,必须填制“商品、物料进仓验收单”,仓库据以记帐,并送采购部一份用以办理付款手续。物料经验收合格办理进仓手续后,所发生的一切短缺、变质、霉烂、变行等问题,均由仓库负责处理
3.为提高各部领料工作的计划性、加强仓库物资的管理,采用隔天发料办法办理领料的有关手续;
4.各部门领用物料,必须填制“仓库领料单”或“内部调拨凭单”,经使用部门经理签名,再交仓库主管批准方可领料;
5.各部门领用物料的下月补给计划应在月底报送仓管部,临时补给物资必须提前三天报送仓管部。
6.物料出仓必须严格办理出仓手续,填制“仓库领料单”或“内部调拨单”,并验明物料的规格、数量,经仓库主管签署,审批发货。仓库应及时记帐及送报财务部一份
7.仓管人员必须严格按先办出仓手续后发货的程序发货。严禁白条发货,严禁先出货后补手续。
8.仓库应对各项物料设立“物料购、领、存货卡”,凡购入、领用物料,应立即做相应的记载,以及时反映物资的增减变化情况,做到帐、物、卡三相符。
9.仓库人员应定期盘点库存物资,发现升溢或损缺,应办理物资盘盈、盈亏报告手续,填制“商品物料盘盈、盘亏报告手续,填制”商品物料盘盈盘亏报告表“经领导批准,据以列表,并报财务部一份
10.为配合供应部门编好采购计划,及时反映库存物资数额,以节约使用资金,仓管人员应每月编制“库存物资余额表”,送交采购部、财务部各一份。
11.各项材料、物资均应制定最底储备量和最高储备量的定额,由仓管部根据库存情况及时向采购部提出请购计划,供应部割据请勾数量进行订货,以控制库存数量。
12.仓管部因未能及时提出请购而造成供应短缺,责任由仓管部承担。如仓库按最底存量提出请购,而采购部不能按时到货,责任则由采购部承担。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企业安全保卫的各项规章制度。仓库安全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防火、防盗、防汛、防工伤事故的出现。
2.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组织,做到制度上墙、责任到人、逐级把关、不留死角,本着谁主管谁负责、宣传教育在前的原则,坚持部门责任制。
3.若库区配备消防器材和工具应按企业内部规定执行,不得私自挪用。
4.严禁各种生活用危险品、车辆、油料、易燃品进如库区。
5.仓库区域严禁烟火和明火作业,确因工作需要动用明活,按企业有关安全保卫规定执行。
6.加强用电管理。建立班前班后检查记录制度,做好交接检查的详细记录。
7.加强对企业内美、窗、锁的管理,出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及时采取措施。末班人员下班后,将钥匙交到保卫部门,方可离去。
8.做好来宾登记工作,严禁夜间留宿。特殊情况须报厂保卫部备案。
若因违反以上各款规定而造成物品损失,按企业有关规定处理。
第一条为了加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护仓库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仓库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仓库消防安全由本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条本规则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第四条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集体和个体经营的储存物品的各类仓库、堆栈、货场。
储存火药、炸药、火工品和军工物资的仓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仓库竣工时,其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消防监督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仓库应当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仓库防火负责人负有下列职责:
一、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三、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四、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五、领导专职、义务消防队组织和专职、兼职消防人员,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
六、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第八条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应当配备专职消防干部;其他仓库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
第九条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和火灾危险性大、距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仓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
第十条各类仓库都应当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一条仓库防火负责人的确定和变动,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专职消防干部、人员和专职消防队长的配备与更换,应当征求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意见。
第十二条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第十三条对仓库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仓库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第三章、储存管理第十五条依据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按照仓库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程度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详见附表)。
第十六条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十七条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第十八条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第十九条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第二十条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的场所储存,并安装专用仪器定时检测,严格控制湿度与温度。
第二十一条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第二十二条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第二十三条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
第二十四条库房内因物品防冻必须采暖时,应当采用水暖,其散热器、供暖管道与储存物品的距离不小于零点三米。
第二十五条甲、乙类物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其他库房必需设办公室时,可以贴邻库房一角设置无孔洞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门窗直通库外,具体实施,应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同意。
第二十六条储存甲、乙、丙类物品的库房布局、储存类别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当报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第四章、装卸管理第二十七条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
第二十八条蒸汽机车驶入库区时,应当关闭灰箱和送风器,并不得在库区清炉。仓库应当派专人负责监护。
第二十九条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甲、乙、丙类物品库房。
第三十条进入甲、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是防爆型的;进入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
第三十一条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和修理。
第三十二条库区内不得搭建临时建筑和构筑物。因装卸作业确需搭建时,必须经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装卸作业结束后立即拆除。
第三十三条装卸甲、乙类物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
第三十四条库房内固定的吊装设备需要维修时,应当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五条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第五章、电器管理第三十六条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甲、乙类物品库房和丙类液体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
第三十八条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六十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第三十九条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第四十条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第四十一条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第四十二条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第四十三条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对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置防护罩。
第四十四条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第四十五条仓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第六章、火源管理第四十六条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
第四十七条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仓库或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第四十八条库房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库区使用时,应当经防火负责人批准。
第四十九条防火负责人在审批火炉的使用地点时,必须根据储存物品的分类,按照有关防火间距的规定审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人。
第五十条库区以及周围五十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第七章、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第五十一条仓库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五十二条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第五十三条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第五十四条甲、乙、丙类物品国家储备库、专业性仓库以及其他大型物资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安装相应的报警装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队的宜设置与其直通的报警电话。
第五十五条对消防水池、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用。地处寒区的仓库,寒冷季节要采取防冻措施。
第五十六条库区的消防车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第八章、奖惩第五十七条仓库消防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十八条对违反本规则的单位和人员,国家法现有规定的,应当按照国家法视予以处罚;国家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地方有关法规、规章进行处罚;
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五十九条储存丁、戊类物品的库房或露天堆栈、货场,执行本规则时,在确保安全并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
第六十条铁路车站、交通港口码头等昼夜作业的中转性仓库,可以按照本规则的原则要求,由铁路、交通等部门自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六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根据本规则制订的具体管理办法,应当送公安部备案。
第六十二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九八0年八月一日经国务院批准、同年八月十五日公安部公布施行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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