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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如何做好庭审记录工作(优秀范文六篇)

2022-08-21 13: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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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书记员如何做好电子文档记录

书记员如何做好电子文档记录

庭审笔录是对法庭审理全过程所作的记录,是以文字形式对庭审全貌的再现,是重要的诉讼笔录。一份理想的庭审笔录至少应当满足三项要求:一是忠实庭审原貌,完整记录庭审过程;二是准确、详实记录各方诉讼参与人的陈述、辩解和观点、意见;三是格式规范,页面整洁,清晰流畅,无错别字。完整、准确、快速地将庭审活动记录下来,是书记员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庭审笔录质量如何,是检验和考核书记员工作的主要依据,也是体现法院司法能力和

微机记录快速、工整,可解决字迹潦草、涂改的问题,且打印的规范字体当事人易于核对,使用电子记录速度较手工记录要快得多,更能跟得上庭审的节奏。

怎样才能做好庭审电子记录?对此,我有几点浅显的意见,希望能够对书记员提高电子文档的记录有所帮助。

第一,必须加强电脑打字速度练习。

能够使用电脑熟练输入文字是当前担当书记员的必备条件,打字的速度是电脑记录的坚实的基础。据统计,一般人的语速为120字/分钟,新华社播音员的语速为150字/分钟,人激动时语速为200字/分钟或更高。目前有的法院使用亚伟速录机进行记录,有的法院使用五笔输入法或智能输入法进行输入,而五笔或智能远远比不上亚伟输入的速度,这就需要书记员们多加练习打字的速度,争取跟上庭审的节奏。功夫不在一日,这是需要长期练习的。

第二,认真做好庭前准备工作。

做好准备工作,对案由、诉讼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情况要提前了解,要在庭前加强与主审人的沟通,了解主审人对庭审的基本思路与侧重点。这样在记录庭审记录时,就能有的放矢,从而提高记录效率和准确性。这要求书记员做到:

(一)了解案情,掌握关键问题。庭前要查阅诉状及有关证据,以便对案情有初步的认识。应当对原、被告的自然状况,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的答辩要点均做到心中有数,对案件中涉及的人物、地点、地名、专用词汇、术语、方言等都要弄懂记清。

(二)熟悉程序,做到有条不紊。开庭前,书记员应当了解包括合议庭组成人员在庭审中的分工,询问当事人的要点和诉讼参与人在庭审中发言的顺序,以及对庭审中可能出现问题的应急措施等等。这些内容有利于掌握审判人员的询问方式、问话重点及意图,便于配合审判人员完成庭审活动。

第三,要掌握法庭记录的技巧。

(一)开庭前应做好必要的技术性准备工作,利用微机记录的优势制作庭审记录模板。庭审记录中,庭前准备阶段宣布案由、案件来源、合议庭组成人员或独任审判员及诉讼参与人名单、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义务等,对这部分相对固定的程序化内容,可以事先制作填充式模板,庭审记录时根据不同案件进行适当修改。可以将诉讼中经常用到的法言法语事先打印好,用到这句话时,将电子记录的优越性充分发挥出来,进行复制、粘贴,这样可以大大的加快记录的速度。

(二)集中注意力,灵活掌握记录技巧。记录时思想应高度集中,做到听、想、看、记紧密配合,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全神贯注,才能听准、看准、记准。如果注意力不集中,稍一走神,就可能影响到笔录的质量。记录方法不一定始终是一问一答式的,可以根据不同情况,灵活掌握。如审判人员询问当事人的自然情况、简历、家庭情况,一问一答式的记录显然很麻烦,也无必要,可以简化成一次问话一次答话;当事人答话重复、??嗦的,可以按原意归纳记录;几次问答相似,可以综合成一次问答记录;审判员把具有连续性的问话,分两次或几次问时,可以作一次问答处理。

记录时,也要掌握听和打相结合的技巧。要手下输入一句话,脑中记忆一句话,耳上听来一句话。如对刚听过的内容记录不及时,应采用标记法进行处理;在记录过程中遇到头脑紧张、记录不及等情况导致手、脑混乱,录入暂停时,要果断放弃已听过的内容,理正思绪,继续录入新内容,保证手上打字不停顿过久。对于遗漏的内容,采用空格符作为标记符号,待记录完毕后补齐。

(三)记录做到详略得当。书记员在记录中要理智分析诉讼参与人所讲的内容,判断诉讼参与人表达的真实意图,在尽量保持原貌的基础上合理取舍,做到详略得当。可以使用以下方法:第一,舍问取答法。在问话与答话没有时间全部记录的情况下,优先记录答话。第二,合理取舍法。庭审调查、辩论、最后陈述这三个阶段,是笔录的重点,因此对案件当事人关于事实的叙述、认定依据和适用法律等实质内容的发言,应照原话记录,对答非所问、与案无关的话则可不记或者扼要记录。第三,闲时补记法。在庭审节奏放缓或者宣读、出示证据等空隙时间,可以详细记录,或者利用这段时间修改、补记前面的遗漏。为了预防电脑出现意外情况,还要不间断的及时将笔录存盘。

庭审记录有时可以只记录主要观点。如在当事人陈述起诉状、答辩状阶段时,就可以只记录要点。因为当事人的起诉状和答辩状都是已互相送达了副本的,法官也已有了正本,重复的详细记录并不必要。当然,如果当事人对起诉状或答辩状内容当庭作了变更,由于这些变更特别是诉讼请求的变更往往涉及到案件的事实认定及实体处理,那么对变更内容还是要详细记录。

(四)可以适当地运用简称或符号。要提高记录的速度,还可以采取不用汉字的书写,而使用简称或符号表示的方法。例如,审判员的发问就可以使用问号“?”表示,当事人的回答可以用“:”符号表示,有关人员的姓名可以在确保无重复的情况下用姓简称。

做好庭审笔录完成后的校对工作,也是做好庭审记录的一个方面。记录完毕后,书记员可快速浏览一下整篇笔录,对个别打错的字,进行修改,页面也不会涂抹,这也是电子记录的一个优势。

第四,要注意加强法律业务知识的学习。

在力求准确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法庭辩论阶段的记录,随着庭审方式改革的深入,往往在辩论阶段表现出更为激烈的抗辩,面对这时的辩论内容多集中在证据证明力与适用法律等关键问题上。各方为支持各自的论点,多使用法学理论中的有关理论语言,还有的是学理方面新的观点和认识。这就要求书记员具备相关的法律知识和对法律前沿理论的必要的了解,否则是无法准确记录此内容的。为追求庭审记录的准确,书记员应在平时的工作学习过程中,注意自己综合素质的提高,加强对法律基础知识以及新的司法理念的学习,掌握司法改革的动态。还要注意其他知识的学习,汲取知识面要宽广,不断提高自身的能力。

总之,制作一份高质量的庭审笔录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书记员在法庭上应做到“手、脑、耳、心”并用,在平时注意总结经验、教训,以提高书记员的业务水平和业务能力,进而更好地为审判工作服务。

笔者以上所述只是自己在进行庭审微机输入记录中得出的一些心得体会,在此赘写出来与大家商榷。

第二篇:书记员如何制作好庭审笔录

书记员如何制作好庭审笔录

2007年03月16日07:48 东方法眼汪庆学15203人次浏览 评论0条字号:T|T

一份准确完整的庭审笔录,可以为法庭认定案件提供文字依据,认真负责地做好庭审笔录工作,是书记员的重要职责。笔者根据自己的工作实践,就如何制作庭审笔录和大家探讨。

一、书记员的必备条件:

1、有责任感。笔录工作很辛苦,庭审往往一个接着一个,常常累得手疼胳膊酸,一定要有吃苦的精神。热爱这项工作是做好笔录的前提,具有高度的责任心是做好笔录的保证。作为一名庭审记录员应时时想到,我们的记录是事关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重要载体,将接受历史的检验,来不得半点草率和马虎。

2、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要将案件审理情况如实记录下来,必须掌握相关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了解相关的政策性规定,熟悉审判业务,懂得办案程序。法官在审理案件中,经常要引用有关法律条文等,如果记录员不熟悉,记录时很难免会出现错误。

3、熟悉案件的基本情况。记录员必须在庭前对担任记录的案件进行阅卷、熟悉案情。(1)、通过阅看案卷,了解掌握案情重点以及诉讼参与人的基本情况。对案情复杂、牵涉人数较多的应作一些摘要,对案件所涉及到的科学技术名词、术语、数字、方言土语、人名、地名和不常见的事物名称以及生字等应先查清,这样才能做到临庭记录心中有数,避免发生记不下去、记不全或丢字漏句的现象。必要时可带一份起诉状或自诉状,供临庭记录参照,以免因音同字不同而产生差错。(2)、通过对案件的了解,结合案情可能涉及的法律条款,笔录时先记下条款序号,可留下相应的空格事后补记,以便将思路迅速转移至下一个问题上。(3)、庭前熟悉诉讼参与人的特点,如口音、语速、表达能力,还应适当了解被告对诉状的意见以及答辩要点。

4、了解审判人员的审判风格。较为复杂的案件,庭前应与审判员交换有关案件的庭审意见,了解审判思路,掌握审判人员的审判风格及提问重点,结合案情,了解每一次发问的目的,便于抓住庭审问答的重点。另外可以与审判员商量好,在讯问、询问复杂的、主要的事实或遇到当事人口音不清时,可暗示审判员重复发问或让当事人、辩护人等重述,以便完整记录。

5、要加强文字修养,提高概括能力。记录工作亦是一门科学,要做到记录中不失原意,不能以个人喜好任意取舍。在此基础上,力求语言简练,文理通顺。记录员要有分辨案情重点和提炼、概括能力。记录时尽量按原话记载,对一般情节和重复部分可以在不失原意的前提下概括,文字要精炼。另外,记录员还要做到识字广泛,运用字、词、句准确规范,符合法律语言的语体特征,保持叙述角度一致,注意语序的合理安排、标点符号的恰当使用,保证庭审笔录的真实、客观。

二、庭审笔录基本要点

1、记明特定事项:法院名称、案由、开庭审理的日期、开庭和闭庭时间;审判庭组成人员姓名和书记员姓名;公诉人、辩护人的单位名称、姓名、职务;当事人、证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姓名等个人简况及到庭情况;当事人的回避申请等和对回避申请等的决定;是否公开审理,如不公开审理,应记明理由。

2、记明审理过程:审判人员的讯问和询问;当事人的回答或陈述;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和证人的证言;出示证物的情况;公诉人或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的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答辩;被告人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辩论的主要内容;被告的最后陈述或征询原、被告的最后意见;当事人请求记入笔录的事项;当事人查阅笔录的情况;其他有必要记入笔录的事项等。

3、特别注意事项:对当事人的态度、神情、动作和反常情态等,也必须如实记下,包括当事人答话的语气、声调、动作和表情。有时只记原话不注意动作,就不能把答话的意思表达清楚和完整。有时一句话的声调和表情不同,含意却相差甚远。另外,与问题无关的答话、陈述,要从不同的角度来分析、掌握。

4、及时整理笔录。虽然庭审记录是由审判人员承担责任,但是记录员在笔录结束以后一定要主动、及时检查、整理、改错补漏,以免过后遗忘,更不能被动等待审判员的审阅。对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自己的陈述记载有遗漏或差错,请求补充或修正的。记录员应将查阅的情况在笔录上注明并报请审判员决定,如果同意,记录员可以对笔录加以修正;如果不同意,记录员可将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意见和审判员不同意修正的理由一并记录附卷。

三、不同类型笔录应有所侧重。

1、刑事案件: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动机、目的、后果、作案当时的客观条件和环境状况以及当事人提出的辩解理由,是刑事案件的重点。被告人对证人的证言提出的反驳、反证;对公诉人的答辩;被告人供述的犯罪事实;被害人的陈述,包括被侵犯的事实、经过、原因及所提供的证据。对一案多人有重姓的要区别记述,避免混淆。涉及少年犯笔录,记录员在笔录中要注意少年犯年龄小,心理不成熟,情绪易于波动的特点,表情很重要,一定要详记。同时审判长及公诉人对少年犯的教育必须详记,这属于开庭审判少年犯的重要内容和特点,这样才能全面反映法院对少年犯的审理过程。

2、商事案件:笔录中对于诉讼标的记载需要仔细,记载数字的时候,尽量使用“万”、“千”等量词,避免记录中不小心数字缺位或者多位情况,如将“10000”写成“1000”,将“1000”写成“10000”。合同订立时,往往由于语言的特性、环境的制约、或者当事人语言能力的限制,造成双方对合同条款含意的理解发生争议,对双方争议的理由以及对这些引发争议的原因需要重点记录,以便审判人员结合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合同条款的真实意思,消弥纷争。

3、行政案件:笔录主要记明行政诉讼中相关行政争议的事项,主要包括,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正确;行政机关不作为的事实是否成立;行政赔偿请求的依据是否充分,等等。对当事人所提出的主张、要求以及证据情况,被告(行政机关)的举证情况,属于记录的重点。

4、民事案件:即使争议不大的事实,但也要注意记录详细周密。纠纷的起因,造成的后果,当事人各自的意见则是民事案件庭审记录的重点。

5、证据的记录:记下证据的名称以及用来说明的问题,涉及文字较长的,可事先记在纸上备用,在庭审过程中,重点要记质证和认证过程。注意在记录当事人对证据的反应时,如一案二人答话相同的可简记“二人认定”;若有异议,则需分别注明姓名及所答内容。

6、鉴定意见:主要是记明鉴定结论的要点,鉴定人发表的科学、技术性的分析论断。如有不明之处,可请鉴定人解释清楚,然后记下。鉴定人一般分析意见亦应记。

四、提高庭审笔录速度的一些小诀窍

准确是一份好笔录的根本,但记录速度有时对庭审产生直接的影响,为了提高效率,笔者在工作中总结了一些办法。

1、有书面材料的尽量简化。对当事人宣读起诉状和答辩状的,如果没有变更的,可记为“详见诉状(答辩状)”。诉讼请求等有变更的,重点记录变更的内容。在辩论过程中的记录主要围绕原、被告争执的焦点,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形成书面代理词的,可以要求其递交,记录中可以略记。没有书面代理词的,可重点记录诸如合同的性质、行为的效力、责任的分担等要点。

2、制定固定格式的庭审模板。根据不同审判程序按规定制作不同的庭审笔录模板(包括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存储在电脑中。审判庭组成人员的姓名、当事人的姓名、向当事人交代诉讼权利及法庭准备阶段的程序、事项等固定的内容,开庭前记录员即可预先填写好并另行保存,以免庭审时占用时间(审理日期,开、闭庭时间,旁听人数临时填写)。为避免庭审记录过程中停电或电脑故障,应注意在庭审的空隙随时将庭审笔录点击存储或将电脑设置为定期保存。另随着审判方式不断改革和不同案件具体情况,可以适当调整庭审笔录模板。例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内容,可以将规定的六种类型的民事案件专设一种庭审模板;再如,笔录模板中出现“审判员(助审员)”、“公开(不公开)审理”,记录员在记录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选择其一,以免造成疏忽。

3、能合则合。审判人员查点到庭当事人,查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等,可以综合表述,记录时不必用一问一答的形式。

(四)对重要的内容应先记录。开庭审理时,审判员讯问、发问当事人,可能语速较快,难以全记,可先记答话,后补记问话。例如,审判长问话是:“你是否已按合同履行了全部义务?”被告回答是“我已按合同履行了全部义务”。这样的情况只记答话不影响记录的准确性。但如问话重要,可示意审判长(员)重复问或稍停顿,以便记全问话后再记答话。有时实在记不下来,还可以把记不准的话、句、字作上记号,留出空格,待休庭时或闭庭后及时与审判员或当事人核对补上。有的问题是问当事人双方的,问题只记一次即可。如:双方有何辩论意见?双方有何最后陈述?不必分开记录。

4、用“?”和“:“表示庭审过程中的问答。”?“代表审判人员的提问,”:“代表答话,如有多个被告,可以用”一被:“和”二被:“表示。遇到疑难用字后为不影响记录速度,可以留下空格或其他明显记号,待休庭或闭庭时立即补记。

5、电脑记录与手工记录灵活使用。开庭时应随身携带笔、墨和笔录纸,以备在电脑记录时中途停电或遇其他电脑障碍,可及时以手工记录替换。电脑记录部分可以通知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五日内到庭阅读签字,手工记录部分即可当庭宣读或交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阅读签字。如果笔录制作完成并已交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阅读签字后,再次发现有多、漏字和错字的,可以直接在笔录上修改并捺印(注明捺印人)。

庭审笔录应当做到准确、完备、清楚、扼要。其中,准确性最为重要。必须全面如实地反映出开庭审判的全部活动过程。希大家以引共勉。

第三篇:书记员转正庭审记录工作总结

自XX年12月被录用为法院书记员以来,在县法院的正确领导和庭室工作人员的关心、帮助下,我严格按组织要求,认真学习,扎实工作,勤于进取,自己在学习、工作上取得了一定成绩、我的司法为民思想也得到了很大提高。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勤于学习,努力增强先进性本领。   读书学习是我的一大爱好,自去年以第一名优势被组织部门考选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队伍以来,我更加注重各方面知识的积累,学习中不仅注重学习政治理论知识,还特别学习法律知识,不断充实自身理论素养,提高业务水平。一年来,我阅读了许多法学著作,通过了法律专业自考本科考试。为使自己各方面知识均衡提高,我还注重学习文秘、新闻写作、计算机、英语、市场经济等方面知识的学习,通过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养,不断增强先进性本领。

第四篇:如何做好书记员工作

如何做好书记员

来到法院两年多的时间了,在法警队工作一年多,后来在政治处工作了半年多的时间,书记员工作刚刚开始,之前就对书记员有一种向往,但是从来没有接触,可以说对这项工作没有什么认识,现在有机会从事这个工作自己也感觉比较幸运,一开始感觉没有什么太难的直到真正接触到才感觉工作很琐碎什么都得想到做到,书记员一个小的失误可能导致很多麻烦,通过了一个多月的学习逐渐了解了书记员的工作要点虽然还不是太熟练,但比起刚开始的时候还是好很多了,从刚开始开庭不知道怎么记录,不知道程序怎么走,从不会订卷、不会卷内文书顺序、不会填写卷内目录、不会填写立案流程、不会填写卷内文书,不知道怎么归档案卷到基本掌握了简单的事务性工作。期间不懂的向审判员、老书记员请教,希望通过一段时间的学习和实践能够熟练掌握这项工作,进而能够胜任并干好这个工作。不知道如何能做一个好的书记员,但是通过这一段时间的学习实践,自己认为做一个书记员至少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一、作为一名书记员应该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 书记员作为整个审判流程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而且可以说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必需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才能真正的在这个岗位上起到应有的作用,可以说法律知识是做好

书记员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书记员不是简单的记录器,只有运用法言法语去提炼那些无序的陈述才能对法官今后的裁判起到重要的作用。

二、书记员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虽然书记员在法院中是辅助法官作一些工作,但是书记员的工作去不能忽视,一个案件的处理好比一个人骑自行车手扶着车,把脚蹬着踏板,书记员好比是一个链条连接着整个案件没有书记员这个链条整个案件就不能进行下去,所以作为书记员来说不能小视自己的地位,要干这项工作就想法干好。书记员作为法院的一名工作人员不论内部分工如何对外来说是代表着法院的形象,所以书记员的一言一行可能影响着老百姓对法院的评价,所以作为书记员要时刻保持着一颗正义心,只有在心中存有正义才不可能使法律的天平有所倾斜,书记员可能接触当事人的机会比较多面对各式各样的当事人应该耐心尽量平息当事人的情绪把握好自己的应该说什么不应当说什么,进而有利于案件的处理。还有在案件处理中书记员可能掌握着一定的审判秘密这样就要求书记员的职业道德来约束自己,要谨言慎行,不向当事人或无关人员泄露审判秘密。,

三、应该有高度的责任心

书记员工作很琐碎,一点点的差错可能就会带来不小的麻烦,一开始立案填写立案信息子在信息系统中将当事人的信

息填写完整,给当事人送达受理、举证、应诉举证通知书和传票,开庭前熟悉案卷,调试审判庭的计算机,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庭审记录,开庭完毕核对笔录,案件结案后订卷归档,遇到调解的案件参与调解制作调解笔录,制作调解书让当事人签收调解书。还有很多的工作我没有叙述到但是实际工作中真的很忙碌也很杂乱,所以这就要求书记员真的要具备高度的责任心来认真的作这项工作。

以上是我自己的几点感受,可能做书记员时间不长还没有真正领会到做一名书记员应该掌握的要领,但是我相信只要肯认真学习仔细钻研一定能够做一名合格的书记员。

第五篇:书记员如何做好庭审记录工作

庭审笔录是对法庭审理全过程所作的记录,是以文字形式对庭审全貌的再现,是重要的诉讼笔录。庭审是整个审判活动中的重要部分,随着审判方式改革的深入,庭审在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愈来愈明显,因此,完整、准确、快速地将庭审活动记录下来,是书记员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体现法院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的一个方面。书记员如何做好庭审笔录,在庭审记录过程中体现“公正与效率”的这一法院主题要求,我认为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庭审记录必须客观、真实。

实事求是是庭审记录最根本的要求,也是法院公正审判的要求。如果庭审笔录在记录内容上不客观,不能真实反应庭审,庭审笔录就失去了其应有的意义。在实际工作中,书记员坚持客观、真实的原则必须克服一种错误认识,纠正一种错误的工作习惯。长期以来,我们一直认为一名业务娴熟的书记员能够发现审判人员在庭审中的失误或者错误,并且能在庭审笔录中主动予以补救和纠正,这种错误的传统认识对书记员客观、真实记录庭审影响较大。还有一种习惯,就是书记员将庭审笔录送交审判员审阅的时候,会按审判人员的要求对笔录进行不符合实际的修改,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书记员往往会应审判员的要求将证据集中出示、质证在笔录中记录成规范的一证一质。习惯上我们称此为审判员与书记员的“互相配合,相互搭台”,殊不知这样的后果就是用规范、严密的庭审笔录掩盖了庭审中存在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也可能会损害到当事人的权利,长此以往还会造成重笔录轻庭审,与规范庭审、提高庭审质量的要求背道而驰。只有充分尊重庭审事实才能充分保证各方当事人的权利,最终实现公正的判决。客观、真实的记录是保证公正实现的一个重要环节,可以从另一个角度促进审判质量的提高。书记员如何做到笔录的客观、真实,首先需要书记员牢固树立“公正司法”的理念,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另外,书记员的单独管理也是保证书记员坚持客观、真实原则,不受外界干扰的一个有效方法。

二、庭审笔录中对庭审程序的记录必须完整。

程序的公正才能保证实体的公正,庭审需要进行的每一个法定程序都是为了在充分保证诉讼参与人诉权的基础上,使案件事实最大可能地得以查明,都有其特定的法律上的功能与意义。书记员在记录庭审过程中,应将庭审所进行的各项程序记录完整,这是保证庭审笔录质量的一个关键内容。书记员应注重加强法律基础知识的学习与掌握,特别是要对程序法中相关内容有充分地了解。这样才能使庭审笔录中程序完整,重点得以突出。

三、庭审记录内容应力求准确。

庭审笔录中很大部分是对庭审各方语言的记录。语言是人思想的表达,文字是语言在庭审笔录中的表现形式。由于受文化程度、学历、逻辑思维能力等因素的影响,人在使用语言表达思想时可能造成误差,而书记员在以文字形式记录语言时,可能再次造成误差。为了避免这种误差,就要求书记员除具有相关法律基础知识外,还要有较强的观察力、判断力、理解力以及通过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再次组织语言的能力。尽最大可能地记录下诉讼参与人真实意思表述。在力求准确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法庭辩论阶段的记录,随着庭审方式改革的深入,往往在辩论阶段表现出更为激烈的抗辩,面对这时的辩论内容多集中在证据证明力与适用法律等关键问题上。各方为支持各自的论点,多使用法学理论中的有关理论语言,还有的是学理方面新的观点和认识。这就要求书记员具备相关的法律知识和对法律前沿理论的必要的了解,否则是无法准确记录此内容的。为追求庭审记录的准确,书记员应在平时的工作学习过程中,注意自己综合素质的提高,加强对法律基础知识以及新的司法理念的学习,掌握司法改革的动态。还要注意其他知识的学习,汲取知识面要宽广,不断提高自身的能力。

四、记录内容详实也是一份好的庭审笔录的要求。

但是文字记录不可能像录像那样将声、像全部记录下来,但要在笔录中尽可能地最接近的再现、复原庭审原貌,从而为审判人员正确审理案件,确保案件质量打好基础。在记录刑事案件的庭审时,注意记录好被告人的某些状态和庭审中

的特殊情景,如遇被告人情绪激动等亦应记入笔录,为将来审判人员做出正确判断提供事实依据。

五、制作完成的庭审笔录要格式规范,页面整洁。

庭审笔录作为诉讼档案要长期保存,对笔录的外观应有一定要求。现在庭审笔录大部分是打印的,因此,同一个法院的庭审笔录在格式要求、使用字号上要力求统一,这样才能美观。笔录中要尽量避免出现差错。

六、庭审笔录的完成要及时。

例如,刑事案件的庭审笔录就要求在五日内核对,但在实际工作中为保证案件审理效率,大多数情况下对核对笔录的时间要求就更为及时。有些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未被羁押,有些民事案件的当事人路途远,诉讼代理人代理案件多,为方便核对笔录,更好地体现司法为民,就要求能当庭完成笔录,并就关键内容进行核对。这对庭审笔录完成的及时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书记员为适应庭审节奏,完成上述要求,记录好庭审笔录的过程中勤思考、找技巧,积累了一些有效的经验,这些经验的推广使用对记好庭审笔录有很大帮助。

1、利用现代化的办公机具进行记录。制作庭审记录模板。庭审记录中,庭前准备阶段宣布案由、案件来源、合议庭组成人员或独任审判员及诉讼参与人名单、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义务等,对这部分相对固定的程序化内容,可以事先制作填充式模板,庭审记录时根据不同案件进行适当修改,或者利用文件复制、粘贴等操作技巧,把相对固定又具有共性的内容适时加入到笔录当中。这样不但可以降低工作强度,而且可以提高庭审记录的效率和准确性。

2、做好准备工作,对案由、诉讼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情况要提前了解,要在庭前加强与主审人的沟通,了解主审人对庭审的基本思路与侧重点。这样在记录庭审记录时,就能有的放矢,从而提高记录效率和准确性。

3、掌握记录技巧,做到详略得当。书记员在记录中要理智分析诉讼参与人所讲的内容,判断诉讼参与人表达的真实意图,在尽量保持原貌的基础上合理取

舍,做到详略得当。可以使用以下方法:第一,舍问取答法。在问话与答话没有时间全部记录的情况下,优先记录答话。第二,合理取舍法。庭审调查、辩论、最后陈述这三个阶段,是笔录的重点,因此对案件当事人关于事实的叙述、认定依据和适用法律等实质内容的发言,应照原话记录,对答非所问、与案无关的话则可不记或者扼要记录。第三,闲时补记法。在庭审节奏放缓或者宣读、出示证据等空隙时间,可以详细记录,或者利用这段时间修改、补记前面的遗漏。

七、做好庭审笔录完成后的校对工作,也是做好庭审记录的一个方面。

书记员在记录庭审中出现差错或遗漏也是难以避免的,当事人对出现的差错或遗漏,法律赋予有补正权。书记员在完成此项工作时有些问题还应该注意。一是确有差错和遗漏,在这种情况下书记员应及时补正后由当事人确认签字。二是书记员如实记录了发言情况,当事人在庭后要求修改记录内容或做补充,书记员应坚持客观公正的立场,拒绝当事人的要求,并做好说明工作,且不可为图省事盲目答应当事人的要求而修改笔录,殊不知有些修改和补充是足以引起事实的改变的。例如,在记录刑事案件时,被告人在法庭调查、辩论以及最后法庭调查阶段均未讲到自己有自首或立功表现,在核对笔录时确要求在原述时加上自己有此情节的话,按刑诉法有关规定,如在法庭上出现上述情况,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将要求控方提供相应证据,或建议其补充侦查的。如被告人要求进行修改,而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不掌握这一情况,书记员错误的补正会对案件的审理质量带来不利的影响和后果。书记员的记录内容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出现不符时,不能简单更正,而是应在保留原文的情况下补记当事人新的意思,并做出必要说明后,由当事人确认签字。

总之,制作一份高质量的庭审笔录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书记员应注意法律知识、相关业务的学习,在法庭上做到“手、脑、耳、心”并用,在平时注意总结经验、教训,以提高书记员的业务水平和业务能力,进而更好地为审判工作服务。

第六篇:书记员如何做好电子文档记录

书记员如何做好电子文档记录

庭审笔录是对法庭审理全过程所作的记录,是以文字形式对庭审全貌的再现,是重要的诉讼笔录。一份理想的庭审笔录至少应当满足三项要求:一是忠实庭审原貌,完整记录庭审过程;二是准确、详实记录各方诉讼参与人的陈述、辩解和观点、意见;三是格式规范,页面整洁,清晰流畅,无错别字。完整、准确、快速地将庭审活动记录下来,是书记员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庭审笔录质量如何,是检验和考核书记员工作的主要依据,也是体现法院司法能力和

微机记录快速、工整,可解决字迹潦草、涂改的问题,且打印的规范字体当事人易于核对,使用电子记录速度较手工记录要快得多,更能跟得上庭审的节奏。

怎样才能做好庭审电子记录?对此,我有几点浅显的意见,希望能够对书记员提高电子文档的记录有所帮助。

第一,必须加强电脑打字速度练习。

能够使用电脑熟练输入文字是当前担当书记员的必备条件,打字的速度是电脑记录的坚实的基础。据统计,一般人的语速为120字/分钟,新华社播音员的语速为150字/分钟,人激动时语速为200字/分钟或更高。目前有的法院使用亚伟速录机进行记录,有的法院使用五笔输入法或智能输入法进行输入,而五笔或智能远远比不上亚伟输入的速度,这就需要书记员们多加练习打字的速度,争取跟上庭审的节奏。功夫不在一日,这是需要长期练习的。

第二,认真做好庭前准备工作。

做好准备工作,对案由、诉讼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情况要提前了解,要在庭前加强与主审人的沟通,了解主审人对庭审的基本思路与侧重点。这样在记录庭审记录时,就能有的放矢,从而提高记录效率和准确性。这要求书记员做到:

(一)了解案情,掌握关键问题。庭前要查阅诉状及有关证据,以便对案情有初步的认识。应当对原、被告的自然状况,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的答辩要点均做到心中有数,对案件中涉及的人物、地点、地名、专用词汇、术语、方言等都要弄懂记清。

(二)熟悉程序,做到有条不紊。开庭前,书记员应当了解包括合议庭组成人员在庭审中的分工,询问当事人的要点和诉讼参与人在庭审中发言的顺序,以及对庭审中可能出现问题的应急措施等等。这些内容有利于掌握审判人员的询问方式、问话重点及意图,便于配合审判人员完成庭审活动。

第三,要掌握法庭记录的技巧。

(一)开庭前应做好必要的技术性准备工作,利用微机记录的优势制作庭审记录模板。庭审记录中,庭前准备阶段宣布案由、案件来源、合议庭组成人员或独任审判员及诉讼参与人名单、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义务等,对这部分相对固定的程序化内容,可以事先制作填充式模板,庭审记录时根据不同案件进行适当修改。可以将诉讼中经常用到的法言法语事先打印好,用到这句话时,将电子记录的优越性充分发挥出来,进行复制、粘贴,这样可以大大的加快记录的速度。

(二)集中注意力,灵活掌握记录技巧。记录时思想应高度集中,做到听、想、看、记紧密配合,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全神贯注,才能听准、看准、记准。如果注意力不集中,稍一走神,就可能影响到笔录的质量。记录方法不一定始终是一问一答式的,可以根据不同情况,灵活掌握。如审判人员询问当事人的自然情况、简历、家庭情况,一问一答式的记录显然很麻烦,也无必要,可以简化成一次问话一次答话;当事人答话重复、??嗦的,可以按原意归纳记录;几次问答相似,可以综合成一次问答记录;审判员把具有连续性的问话,分两次或几次问时,可以作一次问答处理。

记录时,也要掌握听和打相结合的技巧。要手下输入一句话,脑中记忆一句话,耳上听来一句话。如对刚听过的内容记录不及时,应采用标记法进行处理;在记录过程中遇到头脑紧张、记录不及等情况导致手、脑混乱,录入暂停时,要果断放弃已听过的内容,理正思绪,继续录入新内容,保证手上打字不停顿过久。对于遗漏的内容,采用空格符作为标记符号,待记录完毕后补齐。

(三)记录做到详略得当。书记员在记录中要理智分析诉讼参与人所讲的内容,判断诉讼参与人表达的真实意图,在尽量保持原貌的基础上合理取舍,做到详略得当。可以使用以下方法:第一,舍问取答法。在问话与答话没有时间全部记录的情况下,优先记录答话。第二,合理取舍法。庭审调查、辩论、最后陈述这三个阶段,是笔录的重点,因此对案件当事人关于事实的叙述、认定依据和适用法律等实质内容的发言,应照原话记录,对答非所问、与案无关的话则可不记或者扼要记录。第三,闲时补记法。在庭审节奏放缓或者宣读、出示证据等空隙时间,可以详细记录,或者利用这段时间修改、补记前面的遗漏。为了预防电脑出现意外情况,还要不间断的及时将笔录存盘。

庭审记录有时可以只记录主要观点。如在当事人陈述起诉状、答辩状阶段时,就可以只记录要点。因为当事人的起诉状和答辩状都是已互相送达了副本的,法官也已有了正本,重复的详细记录并不必要。当然,如果当事人对起诉状或答辩状内容当庭作了变更,由于这些变更特别是诉讼请求的变更往往涉及到案件的事实认定及实体处理,那么对变更内容还是要详细记录。

(四)可以适当地运用简称或符号。要提高记录的速度,还可以采取不用汉字的书写,而使用简称或符号表示的方法。例如,审判员的发问就可以使用问号“?”表示,当事人的回答可以用“:”符号表示,有关人员的姓名可以在确保无重复的情况下用姓简称。

做好庭审笔录完成后的校对工作,也是做好庭审记录的一个方面。记录完毕后,书记员可快速浏览一下整篇笔录,对个别打错的字,进行修改,页面也不会涂抹,这也是电子记录的一个优势。

第四,要注意加强法律业务知识的学习。

在力求准确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法庭辩论阶段的记录,随着庭审方式改革的深入,往往在辩论阶段表现出更为激烈的抗辩,面对这时的辩论内容多集中在证据证明力与适用法律等关键问题上。各方为支持各自的论点,多使用法学理论中的有关理论语言,还有的是学理方面新的观点和认识。这就要求书记员具备相关的法律知识和对法律前沿理论的必要的了解,否则是无法准确记录此内容的。为追求庭审记录的准确,书记员应在平时的工作学习过程中,注意自己综合素质的提高,加强对法律基础知识以及新的司法理念的学习,掌握司法改革的动态。还要注意其他知识的学习,汲取知识面要宽广,不断提高自身的能力。

总之,制作一份高质量的庭审笔录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书记员在法庭上应做到“手、脑、耳、心”并用,在平时注意总结经验、教训,以提高书记员的业务水平和业务能力,进而更好地为审判工作服务。

笔者以上所述只是自己在进行庭审微机输入记录中得出的一些心得体会,在此赘写出来与大家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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