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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养殖场应当建立养殖档案制度,载明以下内容:
1、生猪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
2、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和兽药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等有关情况;
3、检疫、免疫、监测、消毒情况。
4、生猪发病、诊疗、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
5、生猪养殖代码;
二、饲养种猪应当建立个体养殖档案,注明标识编码、性别、出生日期、父系和母系品种类型,母本的标识编码等信息。
三、生猪调运时应当在个体养殖档案上注明调出和调入地,个体养殖档案应当随同调运。
一、动物疫情监测报告实行第一责任人制度。养殖场负责人为动物疫情监测报告第一责任人。
二、养殖场须设专职人员(动物疫情测报员),负责动物疫情监测和上报工作。
三、在发现有疫情发生时,必须在2小时内向动物疫病控制中心报告。
四、监测报告的内容包括动物疫病流行病发生地点,发生状况和蔓延趋势。
五、实行零报告制,每月3日前,动物疫情报告员将上月疫病发生情况上报动物疫病控制中心。
六、养殖场应建立动物疫情测报员、报告员岗位职责以及工作考核及奖惩制度。
养牛场规章制度 一、养殖场员工管理制度
二、养 殖 场 防 疫 制 度
三、养 殖 场 区 环 境 卫 生 制 度
四、养 殖 场 疫 病 诊 断 与 控 制
五、养 殖 场 档 案 制 度
六、养 殖 场 畜 禽 标 识 制 度
七、养 殖 场 无 害 化 处 理 管 理 制 度
八、养 殖 场 用 药 管 理 制 度
九、养 殖 场 消 毒 管 理 制 度
十、养 殖 场 产 地 检 疫 申 报 制 度
1 十一、养 殖 场 有 机 料 管 理 制 度
养殖场员工管理制度 一、禁止一切外来人员、车辆随便进入场内(特殊情况除外)。
二、上班不准迟到、早退。
三、无故不上班者,按旷工论处。
四、牛场内严禁吸烟、违者重罚。
五、上班时间不准酗酒、误事。
六、全体员工有义务对牛的防疫、饲养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对采纳的建议将给予鼓励。
七、严禁虐待牛,一经发现,予以辞退。
八、对待客人要态度热情、真诚、使用文明用语,举止言谈要谦虚礼貌。
九、爱护财物、器具、不损坏花草树木。
十、积极参加牛场举办的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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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防疫制度 疫病对养牛业的危害,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全面执行综合性防治措施,坚持以预防为主的方针,消毒防疫设要常抓不懈,持之以恒,有防疫不流行,有病不成灾,保证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全场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一、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治疗为辅、防重于治”的方针,搞好综合性兽医卫生防疫工作。
二、新引进的牛,必须隔离30天后经观察检疫确认无病后,方可转入健康牛。
三、场区大门入口处设有车辆消毒池,并设有往来人员消毒通道,不经消毒任何车辆和人员不得入内,各消毒池可根据情况,随时添加药液以保持池内药液的有效浓度,冬季可改用石灰粉。
四、每栋牛舍入口处也要设有消毒池。
五、一切进入场区的领导、技术人员、饲养
3 人员等必须经过消毒后方可出入,工作服与胶靴每周集中清洗一次,并用紫外线消毒5分钟后备用。
六、非生产人员不准进入生产区,必要的参观者经场长同意,到消毒室换衣服、鞋、帽,在场方技术人员带领下参观。 七、外来人员不准在场区留宿。
八、解剖病死牛要在指定地点进行,解剖后的死牛及内脏一齐投入生物坑或深埋,并彻底消毒解剖场地及用具。
九、场内严禁其它家畜进入,并根据情况随时开展灭鼠、灭蝇等工作。
十、牛场全体职工有义务向场领导或有关技术人员汇报周围地区的疫病情况。
十一、不准购进和饲喂发霉变质的饲草饲料,饲料贮存和堆放要防潮、防鼠、有关人员要把好关,因饲喂发霉的饲草造成牛群损者,当事人及有关人员要负经济责任。
十二、场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必须带头执行兽医卫生防疫制度,并要进行监督检查,一经发现违反防疫规定者,按有关规章制度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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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区环境卫生制度 一、经常保持场区环境卫生,场区内不准随地吐痰,随便丢废弃物,严禁吸烟,场区严格划分卫生责任区,责任区的卫生由责任人维护,环境责任区应做到:地面、道路干净,牛舍周围整洁;废弃物堆积在指定场所,牛舍内卫生应做到:地面无陈旧积粪,设备无积尘,房顶无蜘蛛网。
二、全场性环境大消毒,全场人员彻底消除牛舍内外垃圾,然后用0.3%过氧乙酸或3%火碱溶液喷雾消毒,每年5、10 月份进行。
三、粪便必须经指定通道在指定地点堆放,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随意丢弃,病死牛尸体应深埋或投入生物热坑。
四、妥善保护水源,经常检测水源质量,确保水质符合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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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疫病诊断与控制 一、技术人员每天早、中、晚要观察牛的健康情况及时发现可疑病例,并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解决。
二、技术人员接到饲养员的报告卡,要到现场及时检查、诊断,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把病情控制在最低范围内。
三、饲养人员时刻观察自己管理的牛群,发现病牛及时报告,以便及时采取措施。
四、技术人员执行本场规定上的免疫程序和预防程序。
五、对病死牛尸体随时装入不漏的袋中,扎紧袋口,深埋或投入生物热坑内。
六、发生传染病时,将病牛和可疑病牛一起严格隔离,必要时经批准扑杀处理。疫病流行应对全场各生产线严格封锁,进行彻底消毒,每天一次,对健康牛群实施饲料内药物预防和每日测量体温,密切注意疫情动向,
6 做到予以控制和扑杀。
养殖场养殖档案制度 一、养殖场应当建立养殖档案,载明以下内容:
1、牛的品、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
2、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和兽药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等有关情况;
3、检疫、免疫、监测、消毒情况;
4、牛发病、诊疗、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 5、牛养殖代码;
二、饲养牛应当建立个体养殖档案,注明标识编码、性别、出生日期、父系和母系品类型,母本的标识编码等信息。
三、牛调运时应当在个体养殖档案上注明调出和调入地,个体养殖档案应当随同调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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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出生牛,在出生后30天内加施畜禽标识;30天内离开饲养地的,在离开饲养地前加施畜禽标识。
二、在左耳中部加施畜禽标识,从外地引进的牛需要再次加施畜禽标识,在右耳中部加施。
三、标识严重磨损、破损、脱落后,应当及时加施新的标识,并在养殖档案中记录新标识编码。 四、没有加施畜禽标识的,不得运出养殖场。 五、畜禽标识不得重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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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畜禽标识制度
养殖场无害化处理管理制度
一、经营场所、养殖场(户)必须制定无害化处理制度。
二、检疫中发现的病死畜禽及染疫畜禽产品,按照规定在检疫人员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必须建立无害化处理档案,对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及畜禽产品必须作好记录,并列入档案管理。
四、无害化处理措施和方式必须按照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进行。
五、无害化处理的场所建设必须科学合理,远离居民区、水源和交通要道等,并依法取
9 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一、采用环保型消毒剂,勿用毒性杀虫剂和毒性灭菌(毒)、防腐药物。
二、药品、添加剂的购入,分发使用及监督指导,须从正规大型规范厂家购入,并严格执行国家《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兽药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药品购入、检测和使用需由国家授权和兽医药使用规范,并结合各进口国的要求实施,以防止滥用。尽量减少用药。药品的分发、使用须由兽医开具处方,并监督指导使用,以改善体内环境,增加抵抗力。
三、兽用生物制品购入、分发、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
四、场房建设有利于消毒隔离,统一生物安
全措施与卫生防疫制度。
养殖场动物用药管理制度 10
养殖 场动物消毒管理制度 一、装卸动物、动物产品的车辆在装前、卸后要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的要求开展消毒工作。
二、动物及动物产品要严格按照GB16548-2006进行消毒。
三、存放动物的圈舍、动物的屠宰车间,每天坚持清扫、消毒一次。
四、对规模养殖场、散养户必须要按照固定消毒管理流程进行严格消毒。
五、对经营畜禽及畜禽产品的场所必须定期消毒。
六、对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工作人员、服装、污染场所必须进行严格消毒。
七、要规范使用消毒药品,领取、配置应有记录,手续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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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产地检疫申报制度 一、为有效防控动物疫病,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动物养殖场的动物在离开养殖场前必须实行产地检疫申报。
二、规模养殖场的动物在出场时应提前2天向当地镇农技服务中心申报检疫。
三、申报检疫的动物必须经强制免疫和佩戴动物标识后,方可申报。
四、规模养殖场的动物经镇农技服务中心检疫人员检疫合格后方可出场。
五、运输动物的车辆装载前和卸载后应清洗消毒,并取得动物运载工具消毒证明。
六、未经检疫的动物禁止调离本场,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实行隔离观察、治疗。
七、申报产地检疫数作为项目申报核定出栏数的重要依据。
八、违反上述规定将按《动物防疫法》的有
12 关规定进行处罚。
养殖场有机料管理制度
1、有机饲料需来自无农药全生态的农业生产的玉米、小麦等以及有机地里的天然虫子。
2、有机饲料中不得添加国家禁止使用的药物或添加剂。
3、有机饲料进仓应由采购人员与仓库管理员当面交接,填写入库单。
4、仓管员应保持有仓库的卫生。库内禁止放置任何药品和有害物质。
6、有机饲料调配应由技术员根据实际情况配制和投量。
7、调配间、搅拌机及用具应保持清洁,做
13 到不定时的消毒,调配间禁止放置有害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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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出生仔猪,在出生后30天内加施畜禽标识;30天内离开饲养地的,在离开饲养地前加施畜禽标识。
二、猪在左耳中部加施畜禽标识,从外地引进的生猪需要再次加施畜禽标识,在右耳中部加施。
三、生猪的标识严重磨损、破损、脱落后,应当及时加施新的标识,并在养殖档案中记录新标识编码。
四、没有加施畜禽标识的,不得运出养殖场。
五、畜禽标识不得重复使用。
一、养殖场在公司领导与管理指导下,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实行个人负责制,赋予一定的权力,承担相应的责任,权责统一。
1、养殖场人员实行个人负责制,赋予权力,承担责任。
2、养殖场主管负责场部对全体员工和日常事务的管理,对公司负责,及时汇报养殖场情况。
3、各岗位员工坚守岗位职责,做好本质工作,不得擅自离岗。
4、做好养殖场的安全防盗措施和工作。
5、晚上轮班,看护好场部的牲畜和其他物品。
6、做好每日考勤登记,不得作假或叫同事帮填写。
7、分工与协作统一,在一个合作团队下,开展各自的工作。
8、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二、为保障养殖顺利进行,安全生产,特建立如下管理制度,希望全体养殖人员遵守执行。
1、不准喝酒、不准打架斗殴、不准拉帮结派,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直至开除。
2、吸烟应远离易燃物品,同时不影响工作,不影响环境卫生。
3、服从领导指挥,认真完成本职工作。
4、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解决。对每位员工提出的好建议进行鼓励并奖励。
5、保持养殖场环境卫生,不许将生活垃圾乱扔,应采取措施,生活垃圾要选好地址统一堆放,定期销毁。
6、保持水槽,食槽,牲畜舍清洁,工具摆放有序。
7、养殖场物品实行个人负责制,注意保管、保养,丢失按价赔偿。如因丢失影响生产,另行处罚。
8、实行请假销假制度。有事提前请假,以便调整安排,以不耽误生产为原则。全体员工应团结配合,扎实工作,以场为家,以场为荣。
三、卫生防疫管理制度
1、生活区的垃圾具备防护措施,及时清理,保持清洁。
2、养殖用具每天清洗一次,保持干净。
3、外来人员不得随时进入养殖区。
4、发现局部发生疫病时,养殖用具食料槽,饮水槽专用,并进行消毒,做好发病食料槽,饮水槽的有效隔离。
5、病、死牲畜当天烧毁或深埋,用过的药品外包装等统一放置并定期销毁。
6、购进的种牲畜经过检疫,防止病原体传入。
7、定期对养殖场进行消毒和疾病防疫药品投放。
一、为有效防控动物疫病,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动物养殖场的动物在离开养殖场前必须实行产地检疫申报。
二、规模养殖场的动物在出场时应提前2天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部门申报检疫。
三、申报检疫的动物必须经强制免疫和佩戴动物标识后,方可申报。
四、规模养殖场的动物经当地动物卫生监督部门疫人员检疫合格后方可出场。
五、运输动物的车辆装载前和卸载后应清洗消毒,并取得动物运载工具消毒证明。
六、未经检疫的动物禁止调离本场,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实行隔离观察、治疗。
七、申报产地检疫数作为项目申报核定出栏数的重要依据。
八、违反上述规定将按《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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