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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采购的钢瓶必须具备由《汽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gb17258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气瓶出厂时应带有产品合格证书和钢瓶批量检验质量证明书。
2、进口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制造单位应持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制造许可证。
3、气瓶附件应由有制造许可的单位生产。
4、购置的气瓶出厂前应经过监督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5、购置气瓶的外表面颜色、字样、色环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6、气瓶肩上的钢印标识应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清晰分辩。
7、所购置的各种气瓶附件应有合格证。
8、所购置的各种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并应有产品合格证。
9、所购置的钢瓶、材料到达公司以后应按照规定验收合格。
为加强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项目技术部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管理的第一责任部门,具体工作由项目技术部会同投资发展部完成。
二、对于大宗材料、大型设备的采购,必须进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通过考察综合评选,采用相对价格较低、保证质量的材料和设备。
三、对不适宜招标项目的少量材料设备,要进行详细地考察了解,选择合适的产品。
四、对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应根据需要数量、规格、使用时间等作出采购计划,周密布署,确保工期。
确定工程材料设备采购供货方后,应签定详细的供货合同,内容包括产地、品牌、等级、数量、价格、型号、供货时间等,按照合同规定,保证及时供货。
五、工程用材料设备设专人管理,材料、设备进场后及时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对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严禁办理入库手续,材料、设备领用办理出入库手续,办理后及时把材料、设备出入库手续送交财务部,保证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六、供货方应及时提供工程材料设备的证明和有关票据,以便结算入帐。
七、项目技术部及其驻工地代表严格对进场工程材料设备进行监督和检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为了规范我采购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费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下,列入营业费用范围的各种日常消耗用品,包括:文具、纸张、劳动保护用品、卫生洁具、电子设备、营业器具、其他。本办法所称的采购、管理行为包括:采购管理、实物验收保管行为,并采取责任分离的原则。
一、采购管理
1、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按专业用品分类,每类用品确定两家以上固定供应商,集中采购。分行采购委员会以集中招标、集中询价的方式确定供应商。供应商一经确定,原则上不随意更换,更换供应商应按照上述程序确定。严禁各经营单位及部门自行组织采购。
2、实物保管部门(办公室)定期(每季度或每月)根据日常耗用情况以填写《公事联系单》的形式提出采购计划,经主管审批同意后由行政部集中采购。实物保管部门负责用品的入库、保管和领用,不参与采购行为。
3、行政部门按照采购清单,根据供应商的.报价选择采购,报价清单由财务部门留存。根据《公事联系单》、购货发票、由保管员签字确认的销货清单交财务部门审批。财务部门审批时应核对销货清单与原留存报价清单,出现价格不符时,可提交财务委员会讨论重新选择供应商。
4、在《公事联系单》额度内的由计财部负责人审批报销,超过《公事联系单》范围的采购,由主管财务总经理审批。计划外临时采购,单笔金额500元以下的由计财部负责人审批,超过500元的须财务主管财务总经理审批。
二、实物验收管理。
实物保管部门根据销货清单验收用品登记入库,记录收、发、结 存数,并定期核对账实。各经营单位及部门领用时需逐笔注明领用数量及金额,并由领用人签字确认。保管部门为每单位设立台账,每季度末结出各单位领用物品数量、金额,交财务部门分单位核算。
行政部门根据需求采购的物品必须移交实物保管部门验收入库,若临时急需物品可先交使用单位使用,同时补办移交入库及领用手续,无保管员签字确认的销货单据财务部门可拒绝出账。
三、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为进一步提高项目部的管理水平,在保证施工安全、进度、质量和降低成本的前提下,提高项目部盈利水平,加强对物资采购、使用过程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对物资工作的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材料采购员(以下简称采购员)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具体工作由采购员、项目部主管副经理会同项目财务人员共同完成
材料采购管理及流程相关程序如下:
一、采购计划
1.项目部在施工前填写项目材料采购计划表。
2.由项目部依据建设施工图和施工进度以及材料消耗定额提出材料需用计划及采购要求。
3.材料需用计划必须说明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需用数量、需用时间等。必要时,应提出使用要求及验收标准和质量保证要求。
4.急件优先办理。
二、市场询价
1.详细说明采购材料的品名、规格、质量要求、数量、交货期、交货地点、付款方式。
2.同规格产品应询价与不少于三个供应商,应提供同规格,不同品牌做比较。
3.是否有其他较有利的代用品。
4.是否有办理售后服务和保固年限的必要。
5.新供应商产品需经检验试用。
6.合格材料设备供应商制度
6.1项目部对材料、设备采购实行统一管理,以保证质优价廉。建立材料供应商考察、评审制度,建立项目部合格供应商名册。
6.2对首次接触的新供应商应进行资格预审,采购员应合同主管项目副经理应对供应商进行考察,形成供应商评估报告,经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认可后纳入合格供应商目录。
6.3涉及技术、质量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材料、设备,需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审。对供应商实行分级制度,年度审核优胜劣汰,一般情况下优先采购优质供应商的材料。
三、比价、议价
1.合格材料生产厂家的条件:能提供采购物资质量方面的合格文件;具有良好的市场信誉,价格合理;提供合格的物资,并保证物资质量的持续稳定性;满足进度和服务要求。
2.合格供应商名册中有同类材料供应经历的供应商,优先询价及相关服务咨询。
3.价格上涨下跌有何因素。
4.单价一万元以上、总价5万元以上大宗材料、大型设备的购进按照招标采购流程进行。
4.1招标在入围的合格供应商中进行,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
4.2按规定时间开标,由项目部、采购部、财务部、商务部、法律部、技术部共同评标,按合理低价的原则,确定中标单位。经领导审批后,对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指定专人负责食品采购、索证、查验以及台账记录(有条件的单位可采用电子台账记录)等工作。采购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规定,熟悉并掌握食品原料采购索证要求、食品卫生基本知识和感官鉴别常识。食品索证、验收和台账记录等资料妥善保存备查,不得涂改、伪造,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一、采购索证索票
1、采购前对供货商资质进行审查,与合格的供货商签订保证食品安全的供销合同。
2、采购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购物凭证等资质证明。购物凭证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
3、采购前应查验产品一般卫生状况、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采购使用《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4、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5、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6、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7、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8、不得采购使用无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备案凭证或者卫生许可批件、合格检测报告的洗涤剂和消毒剂。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二、进货验收
查验采购食品及原料是否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法规或标准要求,采购的食品在入库和使用前核验所购食品、购物凭证、资质证明,符合后经验收人员签字认可后入库和使用,对验收不合格的食品注明处理方式。
1、收货时严格把好验收关。杜绝一切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食品原料进店;
2、核准进货的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标识。
3、感官检查:看有无破损、变形、杂物、腐烂、霉变等;闻是否有异味;摸是否有异样;蔬菜是否新鲜。
三、台账记录
1、台账应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2、台账记录应与所购食品及购物凭证相符。
3、购物凭证应按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秩序有序整理。
4、食品添加剂的采购应建立专门进货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