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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执行上级调度命令。
二、根据上级指令,布置本班组成员完成各项工作和生产任务。
三、组织本班组人员参加安全活动、作好记录。
四、积极参与各种技术学习和培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五、遵守安规、运规、运行管理制度、执行反事故措施、劳动安全卫生措施,防误操作。
六、严格执行“二票、三规、四制”,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七、依照工作票办理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检修、运行安全。
八、坚持巡回检查,发现缺陷及时处理和汇报,作好记录。
九、事故发生时,负责领导全班组人员进行事故处理,及时向上级汇报事故情况。
十、完善各种记录,负责向相关部门汇报运行情况。
十一、加强班组管理,搞好班组建设。
十二、对本班工作情况、效果和安全生产负责。
一、中队长(班组长)是本队(班组)安全生产的直接执行者,对本队(班组)人员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健康和所管设备的安全运行负责;
二、认真遵守安全规程制度和有关安全生产指示,根据本队(组)人员的技术、体力、思想等情况合理安排工作,做好安全交底,要做到交任务,交安全、交技术;
三、负责制定和实施本队(班组)控制异常和未遂事故的安全目标,按施工情况进行安全技术分析预测,及时发现问题或异常,进行安全控制;
四、带领本队(班组)人员认真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时纠正员工违章作业和违纪行为;
五、组织和参加本队(班组)的安全检查,认真开展“六项活动”和预知预险活动,开好班前会,并做好记录;
六、每天检查本队(班组)施工场所的工作环境、安全设施、设备、工器具的安全状况,及时消除隐患和不安全因素;
七、监督检查本队(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八、经常性对本队(班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对新工人和临时工进行班组一级现场安全教育;
九、有权拒绝违章的安全指令,听从专职安监人员和监理工程师的指导;
十、做好上、下班交接工作和记录,并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实现文明施工;
十一、认真执行作业程序书制度;
十二、支持班组兼职安全员履行自己的职责,对班组发生异常障碍、未遂事故要及时上报,组织事故原因分析,落实改进措施;
十三、发生工伤事故要详细记录并及时上报,负责保护好事故现场,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介绍事故发生的真实原因;
十四、履行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的相关职责。
采煤班组长是采煤工作面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者,对本班次现场安全管理全面负责,要严格按照三大规程组织施工。采煤班组长必须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持证上岗,并熟悉避灾路线。采煤班组长必须严格按照采煤作业规程要求组织生产,保证安全。
(一)、岗位职责
第1条保证在生产过程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每班开始工作以前,必须与安全员(验收员)一起对采煤工作面进行全面的检查,发现隐患立即进行处理,确保安全。
第3条采煤班组长要根据当班出勤人员的特点,合理安排人员组织好采煤队的工作,保证其能够按照“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的采煤方式、循环进度等规定进行生产。
第4条应坚持敲帮问顶等安全检查制度,及时进行安全检查。严禁空顶作业,加强工作面和危险地段的顶板支护,经常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5条保证采煤工作面的工程质量。
第6条组织落实班组劳动安全竞赛、安全质量标准化等活动。
第7条保证采煤工作面的安全监控系统、设备、仪器正常工作,发现异常及时处理,不能处理时,应及时汇报。
第8条带领全班人员参加班前会。
第9条根据“三大规程”的要求,督促工人按章操作,及时解决在生产中的问题。
第10条负责本班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
第11条负责放炮前的安全检查和警戒,监督“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等制度的落实。
第12条监督瓦斯检查员的检查操作,按规定在瓦斯检查手册上签字,发现不按章操作,要及时纠正、汇报。
第13条采煤工作面发生险情,不适宜进行作业时,要及时命令工人撤离,保证安全。
第14条本班组生产过程中安全设施、防尘措施等不符合要求时,不得安排工人操作。
第15条按时组织班组安全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16条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第17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采煤班组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8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依法给予采煤班组长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9条采煤班组长在生产过程中未认真贯彻执行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煤班组长应负直接责任。
第20条未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或对采煤工作面的检查不认真,采煤班组长应负直接责任。
第21条未组织好采煤队各工种的工作,或之间互有影响,不能够保证按照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的采煤方式、循环进度进行生产的,采煤班组长应负直接责任。
第22条不能督促工人按章操作,遵守“三大规程”的要求,不能够及时解决生产中的问题,采煤班组长应负直接责任。
第23条本班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采煤班组长应负直接责任。
第24条不认真进行放炮安全检查、警戒、监督安全放炮制度的落实等,采煤班组长应负直接责任。
第25条未组织开展班组安全教育,采煤班组长应负直接责任。
第26条未认真监督瓦斯检查员的检查操作,采煤班组长应负主要责任。
第27条采煤工作面发生险情,不适宜进行操作时,采煤班组长未及时命令工人撤离的,采煤班组长应负直接责任。
第28条本班组生产过程中缺乏安全设施、防火、防尘设施等,采煤班组长仍安排工人操作,采煤班组长应负直接责任。
第29条采煤班组长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负直接责任。
第30条本班组的支护质量、安全出口、两巷超前支护等工程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采煤班组长负直接责任。
第31条未及时发现整改采煤工作面的安全隐患,采煤班组长负直接责任。
第32条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采煤班组长负直接责任。
第33条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中,采煤班组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采煤班组长负直接责任。
第34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1、在部门或队组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的领导与监督下,对本部门或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2、认真贯彻执行上级下达的安全措施、要求,组织班组认真落实。
3、以身作则并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则、规定、制度,听从施工员、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上的指导,保证安全施工。
4、随时检查生产操作、工作环境、安全设施、生产机具、设备等安全情况和防护用品正确使用情况,保证工人在安全状态下操作。发现不安全问题,要立即解决;本班解决不了的、应立即向主管施工员报告;如情况紧急,应立即停止作业,组织工人撤离险区,然后向项目领导报告。
5、坚持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做好班组活动记录。作业前应对工作现场、各种机具、设备、道路和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确认无问题,并将注意事项向工人交待清楚后,方准施工。坚持工间检查制度和交接班制度。
6、禁止安排安全教育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7、班组分散工作时,不准单人作业,二人以上时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
8、组织班组周安全活动,做好记录,总结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和下周安全工作控制重点。
9、合理安排劳力,根据工人的身体、年龄、技术熟练程度和其特点分配工作,以防事故的发生。
10、领取、使用、管理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和防护、防寒用品。
11、每日必须佩带安全员红袖标,及时制止违章,对多次违章操作且不听教育的作业人员有权停止其作业,并及时上报队组专职安全员。
12、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和报告,并保护现场。参加事故调查分析。
13、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点、设备,有权拒绝施工和使用。
14、坚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操作,对无证的特种作业人员,有权拒绝分配工作。
15、参加每日的交班会,及时在会上提出各作业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工作上遇到的困难,督促整改落实各项整改措施。
一、法人代表职责
1、直接负责电站的安全管理工作,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
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把安全生产的责任落实到每项工作、每个岗位、每个人员;
4、加强安全生产各项基础工作,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5、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管理方法,审核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6、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专(兼)职人员,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
7、主持召开电站安全管理专题会议,及时通报电站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有关生产的重大问题;
8、发生重大事故时,及时组织抢险,并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二、站长职责
1、负责做好电站日常行政事务和生产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年终总结,做好职工管理、考核、调配工作,掌握职工动态,及时为电站提供决策依据;
3、抓好职工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及进行政治思想、安全知识学习教育,运用各种形式开展思想、安全教育工作,不断提高职工的思想工作、职业道德和安全意识;
4、做好生产和安全月报、季报、年报及统计分析等各项统计工作;
5、根据生产的实际需要,定期编制年度及月份生产计划,安排电站设备的周期性试验、小、中修及年度检修;
6、广泛开展合理化建议,积极采用新技术,大力推选新的改造,为法人代表当好生产技术参谋;
7、负责整理各种技术资料、图纸和技术书籍;
8、负责电能经营管理,做好电量统计和电费计算工作;
9、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电站员工落实安全生产法规,整改事故隐患和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三、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职责
1、协助第一安全责任人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
2、对电站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下属失职和违章行为;
3、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五同时”(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4、组织制订、修订和审定分管部门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5、组织安全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审批动火报告;
6、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第一安全责任人报告;
7、做好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对全体员工、新进员工、变换岗位员工的教育,检查、督促岗位安全教育,建立安全教育档案;
8、组织并参加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进行分类、汇总并督促有关人员落实整改。主持日常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使安全生产深入人心;负责职工安全教育考核工作;
9、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参加企业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统计分析,按时上报;
10、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做到实用、齐全、规范化;
11、按照电站制定的应急处理预案,定期组织演练,不断地总结经验;
12、管理安全装置、防护设施、消防器材,随时检查员工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与佩戴;
13、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和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参与事故调查和分析。
四、员工职责
1、(电气运行人员)认真监盘,根据表计及信号反应情况,判断设备运行状况,及时做好运行记录和调整运行参数,使设备正常、安全、可靠、经济运行;根据上级指示或命令,做好各种倒闸操作、故障排除及事故处理,做到正确无误和保证人身安全;
2、(水工运行人员)按照规范要求,定期对水工建筑物系统安全监测、检查,对资料进行整编、分析,随时掌握各水工建筑物的运行状态,及时发现和反应异常现象和不安全因素,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3、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努力完成本职工作;
4、熟悉并掌握本岗位的各种不安全因素、事故的应急处理办法、灭火方法;
5、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下班前认真检查,核对下班前的注意事项向接班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项。接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完好;
6、严格执行《电业安全规程》、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对设备的安全运行负责。本岗位的工作记录要清晰、真实、完整;
7、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发现异常、隐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及时进行安全控制并报告;
8、认真维护保养设备设施,发现故障,及时消除。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防护用品、器具、器材和消防器材;
9、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现场规章制度,杜绝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向领导报告;
10、积极参加岗位安全技术培训和急救培训,能进行现场急救;
11、对本单位和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1)认真学习并贯切执行项目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及时纠正违章作业,对本工班(组)作业人员的生产安全与健康负直接管理责任。
2)带领本工班(组)工人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听从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指导,制止“三违行为”保证按正确方法施工;尤其对新工、农民工,更要加强安全教育和实际指导,必要时亲自示范。
3)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的工程任务,有权拒绝施工,必要时可越级向上级领导或安监部门反映。
4)积极开展班组安全生产活动,组织开好每天的班前班后会,具体布置安全生产,进行安全训诫和必要的岗前安全检查,严格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及交接班制度,做好交接班记录。
5)合理安排劳动力,严格控制加班、加点;根据当天的生产任务和每个工人的思想动态、身体状况,具体布置其生产岗位,对不按时作息的人员进行教育,以保证其休息,避免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6)工作前必须先进入工地,对工地、工具、机电设备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坚持交接班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将注一是想先本班组作业人员交待清楚;保证本班组的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对不能解决的问题,立即报告上级处理。
7)负责支持配备刀工班组的兼职安全员工作,并发挥他们的组哟用。
8)自觉接受上级领导,有关方面和安检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对检查中提出的问题及时认真进行整改,不留隐患。
9)有权拒绝上级的违章指挥。遇有紧急险情,有权立即带领工人撤离现场,并立即报告工地负责人及时组织排除险情。
10)对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不予制止及发现施工隐患不予及时消除而导致的人身伤亡事故,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11)积极参加抢险救灾活动。发生伤亡事故时要积极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如实上报,组织本班组作业人员协助事故调查和分析工作。协助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员负责对未遂事故的分析、追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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