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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23-08-01 22:0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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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论我国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河北广播电视大学

毕业论文

题 目 论我国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名 李亚楠 教育层次 专 科

号 097050115 分

校 邯郸电大

业 行政管理 教 学 点 邯郸电大

指导教师 马红梅 日

期 2011年4月 日

目 录

摘要„„„„„„„„„„„„„„„„„„„„„„„„„„„„„„1 绪论„„„„„„„„„„„„„„„„„„„„„„„„„„„„„„1 第1章 行政执法概述„„„„„„„„„„„„„„„„„„„„„„1 第2章 依法行政是以法治国的关键„„„„„„„„„„„„„„„„1 第3章 目前我国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3 第4章 行政执法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及对策„„„„„„„„„„„„„4 结束语„„„„„„„„„„„„„„„„„„„„„„„„„„„„„5 参考文献„„„„„„„„„„„„„„„„„„„„„„„„„„„„6 致谢„„„„„„„„„„„„„„„„„„„„„„„„„„„„„„7

摘 要

依法治国是党中央提出的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要认真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就必须切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因此,本文针对依法行政方面相关的问题进行探讨,对于保证严格依法行政,实施依法治国,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的法制化,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首先从国家权力分工的一般原理、行政机关机关与公民法人的关系,行政机关在实施依法治国中担负的责任、推动整个社会化进程的需要四个方面阐明了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这一重要论点;然后针对我国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从行政执法体制上进行了系统分析,阐明了健全法制,加强执法监督,依法行政的必要性。最后,着重提出了依法行政的措施和对策。

关键词 行政执法 依法行政 依法治国

绪论

江泽民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提出:“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行政机关作为国家权力执行机关,担负着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的繁重任务。在我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许多规定主要是靠行政机关来贯彻执行,行政执法活动是否公正、合法,直接关系到法律的权威性。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因此,探讨依法行政的问题,严格依法行政,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的法治化,对于贯彻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具有重要意义。

一、行政执法概述

江泽民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提出:“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行政机关作为国家权力执行机关,担负着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的繁重任务。在我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许多规定主要是靠行政机关来贯彻执行。

(一)、行政执法内涵

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和其他享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依法对行政管理相对人采取的具体的、直接影响其权利义务,或者对相对人权利的行使和义务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作为国家权力执行机关,担负着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的繁重任务。在我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许多规定主要是靠行政机关来贯彻执行,行政执法活动是否公正、合法,直接关系到法律的权威性。

(二)、行政执法特征

1、法定性。它包含三个方面内容:一是行政执法主体必须合法;二是其权限必须是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三是行政执法的依据必须是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经常性。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活动是一项经常性、不间断的活动,因此行政执法也是一项经常性的活动,在不间断地管理社会事务的过程中发挥作用。

3、相对性。行政执法的法律关系为双方的法律关系,行政机关为一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一方。

4、单方性。行政执法是一种引起行政机关与相对人之间双方法律关系的单方行为。

5、执法与行政的双重性。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行政执法主体既是法律的执行机关,又是行政管理机关。

6、强制性。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合法后,即有采取一定手段使行政执法行为的内容得以全部实现的权力。

二、依法行政是以法治国的关键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依法治国要求: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切实保障人民权利,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它包括完善法律体系,健全民主监督,严格依法办事,增强法制观念等诸多内容。其中,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

(一)、从国家权力分工的一般来看,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在国家权力中,行政权是最活跃、最具主动性的部分。

1、与立法权相比,行政权最活跃,在我国行政机关是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绝大部分要由行政机关来执行。行政机关在我国国家机关序列中,所占的比重最大,拥有的部门的最多,人数最众,涉及面最广,因此,在纸上的法律变成现实生活中的法律,主要在于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

2、与司法权相比,行政权最具主动性。司法权的运用奉行“不诉不理”原则,不是给予当事人和主管机关请求,司法机关不得径自审判,因而司法权具有被动性;而行政权的运行则具有主动性,它必须从人民群众的整体利益、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出发,积极主动地满足人民群众各方面的要求,可以说,没有行政权的积极主动运行,依法治国就失去了主要产支柱。

(二)从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的关系来看,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行政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不同,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公民与公民、公民与法人、法人与法人这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而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之间的法律地位实际上是不平等的。这种不平等主要表现在:

1、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之间是命令与服从的关系,而非平等协商关系;

2、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政决定具有单方面性,即在多数情况下,行政机关的决定并不需要征得公民、法人的同意;

3、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政机关的决定具在先进性,即公民对行政机关的决定不同意,虽然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但这并不影响决定的执行。由此可见,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二者在事实上处于不平等的地位。行政机关处于“强者的地位,公民、法人处于“弱者”地位,这容易出现“强者”侵犯“弱者”的情况。因此,要维护公民、法人和合法权益,保障行政权的正当行使,就必须把行政管理活动纳入法制轨道,做到依法行政。

(三)、从行政机关在实施依法治国的方略中担负的重要责任来看,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必须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通过实施法律,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的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提供重要保证。在依法治国的方略实施过程中,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和立法机关的依法立法、司

法机关的公正司法,共同构成依法治国的核心内容。其中,依法立法是基础,公正司法是保障,面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依法立法,就是要按照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意愿,建立起科学、严谨和完备的法律体系,做到有法可依,这是依法治国的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加强了立法工作,加快了立法步伐,可以说,一个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已经基本形成。在国家社会、政治、文化和其它领域,已经基本上做到有法可依。那么在加强立法工作的同时,强化严格执法,努力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则是一个比立法更加迫切和艰巨的任务。法律的实施是所有国家机关的任务,司法机关肩负重任,但更重要的还是行政机关,大量的法律包括经济方面的以及和人民切身利益相关的许多法律,都有要依靠行政机关去实施、去落实,面行政机关本身对效率的要求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对接近于主观决定问题的倾向,在这种情况下,要树立起法律的权威,使法律在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得到切实奠定和实施,关键在于依法行政。

(四)、从推动整个社会法治化进程的需要来看,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依法治国,就是依照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来治理国家,即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和从们生活的各个方面都要依照法律来进行。这就要求整个社会文明程度的极大提高,要求全体公民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要求在整个社会范围内形成以知法、懂法、遵法、守法的社会氛围。而要做到这一切,关键就在于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加为行政机关是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机关,通过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对整个社会生活规范化的、文明的依法管理,不仅能使法律法规得到全面实施,同时也能在全社会起到很好的尊重法律、执行法律和遵守法律的示范作用,有助于公民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有助于树立起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从而推动整个社会法制化进程。

三、目前我国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在当前,我国一大批行政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行政法制建设已进入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健康发展轨道。但是,与行政立法相比较,我国行政执法有一定的差距,存在着许多的问题。主要是:

(一)、对行政立法的认识不够。有些行政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对依法行政重要性认识不足,总认为行政还是用发指令、批条子更方便,依法办事束手束脚。

(二)、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泛滥。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执法中往往以自身利益

决定对法律法规的态度,对自己有利的就严格执行,对自己不利的就执行不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有的行政执法部门执法活动简单化,随意性很大;有的领导干部特权思想严重,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以权压法,破坏法律的权威;有的行政执法机关人员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视法律而不顾,贪赃枉法。

(三)、滥用权力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三乱”违法行政现象严重。有的行政执法部门,为了自身的利益擅自发文,非法向相对人设定义务,规定收费、罚款等项目,侵犯相对人的合法利益;更有的以非法吊销许可证、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等做法违法行政。

(四)、存在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一些行政执法的工作人员,受地方和部门利益的驱使,不依法办事,或出具虚假证明,为当事人开脱罪责;或瞒案不报,内部消化;或以情代罚、减轻处罚。

(五)、执法主体过于分散。执法部门之间职责不清,互相扯皮等现象严重。各部门各自为政,分散执法,责任不明,互相推诿、互相扯皮,效率低下。

四、行政执法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及对策

(一)行政执法中产生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综合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我国行政执法走上法制轨道时间较晚。《行政诉讼法》公布后,才开创了以法律形式规范行政执法的先例。行政执法的成熟需要一个过程,其中不可避免地存在许多缺点。诸如行政执法机构不健全,行政执法权限不清,行政立法不完善,没有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执法缺乏可操作性,执法人员水平不高,经验不足,整体素质偏低,力量薄弱,执法工作的质量不高,执法的物质装备落后和执法人员待遇低等等,都是造成上述种种问题的重要原因。

2、对行政执法的思想认识滞后。由于长期计划经济下长官意志治理国家强大影响的惯性作用,我国某些行政领导对行政执法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不够,行政法律意识淡薄,存在着许多不利于行政执法的错误意识,如重人治、轻法治;只注意依法治民,不注意依法治官;缺乏法律大于权力、权力服从法律的观念;存在着地方主义、本位主义、人情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以及不负责任的思想影响。这些错误的思想意识,严重破坏了行政执法的严肃性、公正性、有效性。

3、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不健全,违法行政的责任追究不够严明。行政执法是一种国

家权力,而权力必须受到有效的监督制约,否则极易导致权力的滥用和腐败的产生。应该说我国行政执法监督的法律法规数量不少,也基本上形成了一个体系,但实际运行效果却不尽人意。行政执法中的种种不合法、不合理的做法和执法人员的腐败行为,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问题,比如行政执法监督主体的非独立性、监督职能无保障、监督责任不明确、监督缺乏程序保障、监督意识淡薄等等。

(二)、为克服上述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提出以下几点措施:

1、调整和加强行政执法机构,进一步完善行政立法,理顺行政执法体制。通过进一步完善行政机关组织法,从总体上明确行政执法机关的职责权限和隶属关系,建立高效合理、适合我国国情的行政执法机构体系。同时,进一步加快行政立法的步伐,尽快出台统一的行政程序法、行政检查法、行政强制执行法等,使我国行政立法体系更加细致和完善,使执行更具有依据性、可操作性。这样可使行政执法有法可依,促进立法与执法的协调发展。

2、强调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必须首先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大力加强法制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特别是各级行政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是严格执法的前提。各级行政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并进行定期考核。同时,要增强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做到遵纪守法、依法办事、恪守规范,增强履行义务的自觉性。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是改善行政执法状况的重要环节,必须建立一支忠于人民、熟悉法律、有高尚道德和敬业精神的行政执法队伍。

(1)、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岗位培训制度,不断提高他们的执法水平。(2)、实行执法机关领导干部定期交流和重要岗位轮换制度。

(3)、建立严格的考核奖惩制度,对成绩突出者给予奖励,严格实行错案追究制度,对不适应执法岗位的坚决清除。

3、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为保证行政执法合理、合法地进行,应做好以下工作:

(1)、保障监督主体相对独立的法律地位。我国行政执法主体大都与所监督对象有紧密联系。比如监察机关、审计机关不能独立于其所监察、审计的对象所构成的行政系统,其检查、审计活动受到很大的牵制和拘束。只有站在无利害关系的立场上,监督主体才能作出公正的督查。香港廉政公署之所以能发挥较大的检查监督作用,正在于它的

独立性。

(2)、改善行政监督程序。行政执法监督须有严密合理的程序作保障,否则,许多监督权将无法实现。行政执法监督应公开进行,可以设置听证程序,使监督公开化,将整个行政执法活动置于监督之下。因此,应建立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的全面监督体系,以保证执法全过程合法、合理。

(3)、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为了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党的十五大报告特别提出了“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度”的工作任务。所谓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就是确定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并对其执法责任实行量化评议考核的工作制度,是政府对行政执法进行监督的一种方式。首先确立执法责任目标,然后将各种法律责任,层层分解到各级部门和相关执法人员,并将其量化,作为其责任的限定和考评的标准,做到各个执法人员明确其执法任务、根限和程序,以及行政违法将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进一步建立评议考核制度,来检验行政执法工作完成的好坏。同时,还要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奖惩制度。此外,为了切实地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还应该由人大或政府制定执法责任制的有关条例或规定,如“持证执法制度”、“投诉制度”等,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保证执法责任制的规范化操作。

(4)、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行执法公示制度,可以加强执法的外部制约,即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部门的社会监督。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就是行政执法部门从公平、公开执法的基本原则出发,把行政执法各个环节向社会公开宣示,作出郑重承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从而促进行政执法状况的改善,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理的一种制度。其内容包括:执法规范责任公示、执法程序公示、工作标准和质量公示、执法的工作时限公示、违示责任追究公示、社会监督公示等。为了保证公示内容得到有效的运行,还必须强化与之相适应的监督制约机制,如建立违示追究和领导连带责任制度,完善内外结合的监督网络,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监督体系。这样,在行政执法的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的合力作用下,行政执法监督必然会取得更大的成效。

(5)、实行行政机关决策合法性论证制度,保证行政机关决策合法有效,切实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实现国家行政管理法制化。行政决策是行政管理的前提和基础,是依法行政的重要环节。行政决策的正确与否,关系着国家行政管理的成功与失败。因此,行政机关必须根据宪法和法律的基本原则及有关规定,建立依法决策和重大行政决策的听证制度,克服违法决策现象,避免决策失误,保证决策合法、科学与民主。切实推进

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的法制化。

结 论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的要求: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切实保障人民权利,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因此,探讨依法行政的问题,严格依法行政,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的法治化,对于贯彻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行政管理学》 夏书章主编 中山大学出版社 2003年版。

2、《行政法学》王连昌 成都 四川人民出版社 1993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建设讲座》肖扬 北京 中国方正出版社 1995

4、《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存在问题及解决对策》孙金平2005-11-14

5、《中国公共行政学》 郭济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3年版

6、江泽民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致 谢

时光飞逝,转眼之间就已经快毕业了。回首往事,感慨万千。心中有一份感激之情。我首先要感谢马红梅老师的悉心指导,从论文开题,拟定提纲、撰写初稿、修改到最后定稿,都给了我精心指导。对于本人在撰写论文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马红梅老师答惑解疑、不厌其烦,并且提供了许多有价值的建议,作者再次对老师致以深深的谢意。

其次,我要感谢各位任课老师的辛勤教导,是他们孜孜不倦的工作才使我们能够学习到现代的科学管理知识。

第二篇:粮食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粮食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南丹县粮食局罗继华

粮食是特殊商品,粮食流通市场的健康发展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随着《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等有关配套的规范性文件的颁布实施,粮食流通管理进入了依法行政、依法管粮的新的发展时期。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如何充分发挥行政执法职能,加强粮食流通市场监督管理,促进粮食流通市场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确保粮食市场繁荣和稳定,值得我们认真研究和探讨

一、粮食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

(一)粮食行政执法工作机构不完善。粮食行政执法工作机构至少应包括政策法规、监督检查、质量监督等方面的工作机构,才能保证粮食行政执法工作全面而有效地开展。虽然市、县粮食局都建立了行政执法科或粮食行政执法大队,主要履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职责,但是多数县级粮食局都没有设立政策法规和粮食质量监督检验机构。

(二)粮食行政执法基础工作不扎实。粮食行政执法基础工作涵盖明确执法主体、分解执法职权、落实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确定执法奖惩等工作。从实际情况看,粮食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很不健全,甚至有些单位没有建立工作制度;粮食行政执法责任落实不到位,粮食业务工作与粮食行政执法相关工作没有彻底分开,既当 1

指挥员、运动员,又当裁判员;部分单位虽然建立了粮食行政执法工作制度,但是制度之间缺乏相关性和可操作性。

(三)粮食行政执法对象不够明确。《条例》对粮食行政执法的对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凡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都是粮食行政执法的对象。只是对不同的粮食经营者执法监督检查的内容不同而已。但是,有的认为粮食行政执法对象只是办理了粮食收购许可证的粮食经营者,有的认为只是粮食收购个体户、民营企业和粮食加工企业。由于认知上的偏差,直接造成粮食行政执法监督的广度不够。

(四)粮食行政执法行为不规范。一是开展粮食流通执法检查时,存在不亮证执法、不作现场检查笔录的现象,检查后,与粮食经营者仅作口头交换意见,没有制作相应的执法文件;二是粮食行政执法文书填写不规范,对粮食经营者存在的问题记录过于宽泛,不具体,被检查人只签名未表明具体意见,引用法规条款不准确。

二、原因分析

(一)对粮食行政执法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对粮食行政执法工作重视不够。一些地方的粮食行政机关没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依法行政、依法管粮的高度,有的未能及时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转变管理手段,习惯于用行政手段直接干预企业经营行为,认为粮食行政执法工作不可为、无法为;有的部门保护意识较浓,不愿对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存在自己的孩子不愿打的现象;有的对粮食行政执法工作不够重视,或者重视行政执法工作只停留在口头上、文件中,必要的设备不配置、必要的经费不保证,粮食行政执法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

(二)粮食行政执法工作体系不健全,专职执法人员少,执法能力有待加强。当前,粮食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建设从上到下各自为政,没有统一粮食行政执法标识,没有统一粮食执法机构名称,没有统一设置监督电话,粮食行政执法的权威受到挑战。同时受人事编制的限制,越到基层粮食行政机关,专职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的配备越少,甚至还存在无机构、无专职行政执法人员的状况,与县级粮食行政机关所担负的执法重任极不相称;现有的粮食行政执法专职工作人员大多数系“半路出家”,缺乏系统的法律专业知识,对行政执法的有关规定了解不深,执法能力与粮食行政执法工作不相适应。

(三)开展粮食行政执法工作顾虑较多,普遍存在“三怕”心理。一怕执法人员工作出差错,吃行政官司,成为被告;二怕粮食经营者不配合,过分夸大粮食行政执法难度;三怕粮食经营者暴力抗拒执法,执法人员的人生安全受到威胁。

(四)粮食流通法规制度体系不够完善。我国粮食流通法规制度建设相对滞后于粮食流通市场化进程,还没有形成种类齐全、层次分明、结构严谨、相互协调的法规制度体系。粮食流通法规立法层次较低,粮食行政执法的依据主要是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而部门规章有些早于《条例),存在与《条例》相关规定不一致。对《条例》中的原则性规定没有作出明确的法律解释,容易产

生歧义,增加了执法的难度。

三、对策措施

(一)加大学习宣传粮食流通法规力度,营造良好执法环境。在学习宣传粮食流通法规方面要下深功夫,加大工作力度,要以学习《条例》及其配套规章为重点,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深刻理解,不断增强遵守执行粮食流通法规的自觉性;要定期不定期的组织粮食经营者开展粮食流通法规知识培训,对粮食流通法规条款进行深人浅出的讲解,使其知晓在粮食经营活动中应当履行的义务和违法经营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不断提高其守法经营的意识。

(二)完善执法工作体系,夯实执法工作基础。目前,应争取政府将事业性质的粮食行政机关调整为行政编制的粮食行政机关,使粮食行政执法主体符合法定的原则;争取人事部门批准在粮食行政机关增设政策法规、粮食监督检查、粮食质量监管等行政执法必需的内设机构,明确各自的职能职责,适当增加机关工作人员编制,调整、充实行政执法机构工作人员;争取财政部门将行政执法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机构落实、职责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国家和省级粮食主管部门应尽快研究统一粮食行政执法标识,统一设置行政执法监督电话,以便于粮食行政执法从上到下形成工作体系,增强执法效力。各级粮食行政机关要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切实加强粮食行政执法基础工作,从建立健全涉及粮食行政执法责任、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粮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粮食质量监督检查、粮食行政执法案件合议、粮食行政处罚听证、粮食

行政复议、粮食行政执法奖惩、粮食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等各项工作制度。

(三)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一要配备与执法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执法工作人员,把敢于坚持原则,既了解法律知识,又熟悉粮食工作的人员调整充实到粮食行政执法队伍中;二要支持、鼓励在职执法工作人员积极参加法律专业学历的学习与培训,在学习时间上给予保证,在学习费用上给予适当补助;三要加强交流与联系,既要在粮食系统内部经常交流粮食行政执法工作的经验,又要密切与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学习执法技巧与方法。

(四)围绕粮食工作大局,切实做好粮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要按照《条例》的要求,紧紧围绕粮食工作大局,以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为目标,切实开展粮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要突出监督检查重点,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以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粮食收购者的粮食收购资格进行核查为监督检查重点,目前要重点加强对粮食收购者是否取得粮食收购资格,是否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是否及时支付购粮款,政策性粮食的购销活动是否执行国家政策,粮食经营者是否执行国家统计制度等进行重点检查,使粮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到位不越位、不错位;要以服务型执法理念开展监督检查,既要组织开展经常性执法检查,又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第三篇:浅论我国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浅论我国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摘要]依法治国是党中央提出的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要认真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就必须切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因此,本文针对依法行政方面相关的问题进行探讨,对于保证严格依法行政,实施依法治国,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的法制化,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首先从国家权力分工的一般原理、行政机关机关与公民法人的关系,行政机关在实施依法治国中担负的责任、推动整个社会化进程的需要四个方面阐明了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这一重要论点;然后针对我国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从行政执法体制上进行了系统分析,阐明了健全法制,加强执法监督,依法行政的必要性。最后,着重提出了依法行政的措施和对策。[关键词]行政执法 依法行政 依法治国 绪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的要求: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切实保障人民权利,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因此,探讨依法行政的问题,严格依法行政,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的法治化,对于贯彻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具有重要意义。1依法行政是法治国的关键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它包括完善法律体系,健全民主监督,严格依法办事,增强法制观念等诸多内容。其中,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

1.1从国家权力分工的一般来看,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在国家权力中,行政权是最活跃、最具主动性的部分。(1)与立法权相比,行政权最活跃,在我国行政机关是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绝大部分要由行政机关来执行。行政机关在我国国家机关序列中,所占的比重最大,拥有的部门的最多,人数最众,涉及面最广,因此,在纸上的法律变成现实生活中的法律,主要在于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2)与司法权相比,行政权最具主动性。司法权的运用奉行“不诉不理”原则,不是给予当事人和主管机关请求,司法机关不得径自审判,因而司法权具有被动性;而行政权的运行则具有主动性,它必须从人民群众的整体利益、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出发,积极主动地满足人民群众各方面的要求,可以说,没有行政权的积极主动运行,依法治国就失去了主要产支柱。

1.2从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的关系来看,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行政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不同,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公民与公民、公民与法人、法人与法人这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而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之间的法律地位实际上是不平等的。这种不平等主要表现在:(1)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之间是命令与服从的关系,而非平等协商关系;(2)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政决定具有单方面性,即在多数情况下,行政机关的决定并不需要征得公民、法人的同意;(3)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政机关的决定具在先进性,即公民对行政机关的决定不同意,虽然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但这并不影响决定的执行。由此可见,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二者在事实上处于不平等的地位。行政机关处于“强者的地位,公民、法人处于“弱者”地位,这容易出现“强者”侵犯“弱者”的情况。因此,要维护公民、法人和合法权益,保障行政权的正当行使,就必须把行政管理活动纳入法制轨道,做到依法行政。

1.3从行政机关在实施依法治国的方略中担负的重要责任来看,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必须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通过实施法律,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的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提供重要保证。在依法治国的方略实施过程中,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和立法机关的依法立法、司法机关的公正司法,共同构成依法治国的核心内容。其中,依法立法是基础,公正司法是保障,面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依法立法,就是要按照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意愿,建立起科学、严谨和完备的法律体系,做到有法可依,这是依法治国的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加强了立法工作,加快了立法步伐,可以说,一个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已经基本形成。在国家社会、政治、文化和其它领域,已经基本上做到有法可依。那么在加强立法工作的同时,强化严格执法,努力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则是一个比立法更加迫切和艰巨的任务。法律的实施是所有国家机关的任务,司法机关肩负重任,但更重要的还是行政机关,大量的法律包括经济方面的以及和人民切身利益相关的许多法律,都有要依靠行政机关去实施、去落实,面行政机关本身对效率的要求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对接近于主观决定问题的倾向,在这种情况下,要树立起法律的权威,使法律在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得到切实奠定和实施,关键在于依法行政。

1.4从推动整个社会法治化进程的需要来看,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依法治国,就是依照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来治理国家,即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和从们生活的各个方面都要依照法律来进行。这就要求整个社会文明程度的极大提高,要求全体公民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要求在整个社会范围内形成以知法、懂法、遵法、守法的社会氛围。而要做到这一切,关键就在于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加为行政机关是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机关,通过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对整个社会生活规范化的、文明的依法管理,不仅能使法律法规得到全面实施,同时也能在全社会起到很好的尊重法律、执行法律和遵守法律的示范作用,有助于公民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有助于树立起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从而推动整个社会法制化进程。

2目前我国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关键在于把国家的行政活动纳入法制轨道,即法律的规范性、民主性、科学性来约束行政行为的随意性、集权性、主观性,建立依法行政的执法体制。目前我国宪法规定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框架是完善的,基本理念上体现了民主和法制原则。但是,由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立法制度与地方政府定立行政法规权力并行,从而是执法依据时常出现偏倚,使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的权威性上没有真正确立,而且因缺乏配套法律以及残存的传统体制的影响等因素,宪法规定的法治原则在实践中并未完全落实。在具体问题上主要表现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越权处罚、无权处罚、以罚代刑等现象时有发生,乱罚款、乱设卡、乱摊派成为尖锐的社会问题。在内在原因上主要表现为存在看一些体制上的一些问题:

2.1国家行政机关与人大的权限范围划分不清。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行政机关过多地行使应当属于人大的立法权。例如全国人大常常通过授权决定将某些立法权授予国务院,而实际上国务院也常常行使属于全国人大的立法权。二是人大的重大事项决定权和行政机关的经济管理的权限划分不清。按照宪法规定,国家和地方的重大事项,应当由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但实际上许多重大事项常常是由行政机关决定的。

2.2行政机关的职能、管理机构和从事制度还没有完全转变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当前我国正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阶段,在这个过程中,传统的管理模式已远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而新的适应社会发展的管理模式还在探索中。各级政府建立了庞大的经济管理部门,形成了政企不分的体制。其次,是政府部门庞大,工作人员众多,办事效率较低,各部门的权力责任时常难以界定,从而导致办事程序过多,部门之间相互扯皮、执法机关权限重复交叉等。

2.3许多行政行为告别是行政程序缺乏必要的法律规范和严格的法律监督机制。首先表现在行政立法方面。1979年以后,我国制定了一些行政法律,对一些方面的行政行为进行了规范,但在行政行为的许多方面仍缺乏行政行为基本规则和基本程序的法律。其次表现在行政监督的法制方面。虽然宪法规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及人民群众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权,但是因为缺乏配套的法律,这种监督权无法真正落实。最后表现在行政工作人员以权谋私的腐败行为方面。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行政工作人员中贪污、受贿等以权谋私的非法行为又不断蔓延的趋势,虽然经过多次治理,但成效不甚显著,它不断腐蚀着行政机关,已经在很大程度上损害了政府形象,破坏了干群关系。只有不断健全法制,加强法律监督,实现依法行政,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

3严格依法行政的措施和对策

依法行政就是各级行政机关要依据法律规定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国家事务。法律是行政机关据以活动和人民对该活动进行评价的标准。依法行政是现代法治国家政府行使权力时所普遍奉行的基本准则,是现代国家行政管理的基本特征,是实现由人治向法治转变,建立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基本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树立依法行政的正确观念和意识,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建立行政决策合法性论证制度,切实推进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

3.1要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和意识。由于“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解放以来,我们也没有自觉地建立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各方面制度,法制很不完备,也很不受重视。”建国后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和与之相应的高度集权以及主要靠政策、行政命令、长官意志办事的方式根深蒂固。因此,依法行政必须进行一场深刻的观念更新。严格依法行政,要求我们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牢固树立下列观念和意识:

3.1.1权力观念。权力是法律规定并保护公民本身所具有的权益。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把保护公民的权利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党的十五大报告要求“一切行政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切实保障公民权利”,这就说明,保障公民权利是依法行政的根本目的,权利和义务是互相联系,不可分割的统一体。没有列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在权利和义务这一统一体中,权利总是基本的,占主导地位。因此,在行政管理中,如要公民履行义务,首先要满足公民的权利要求,这并不是行政机关的恩赐,面是行政机关不可推卸的责任。3.1.2程序观念。程序是按照一定的时限和顺序构成的行为过程。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采取的方法、措施,应当有时间上的限制,并按照一定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如果超过了法定的时限,违反了先后顺序,则构成程序违法。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机关的一切行为都要纳入法制程序的轨道,即用行政法律程序来约束行政,“无程序行政”,这是大多数国家认同的原则。

3.1.3监督观念。权力不受监督和制约,必然导致专断和滥用,必然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腐败,这是人类历史上早已证明的真理。早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就指出:“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国家的权力,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整个报告中有五处提到“民主监督”,这决不是偶然的。民主监督是克服权力腐败的天敌,这也是人类历史早已证明了的真理。因此,严格依法行政,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树立监督观念,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3.1.4服务意识。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和国家一贯的宗旨。依法行政要求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更应增强服务意识,现代法治国家,已经由“行政统治”演进为“行政服务”。西方早期资本主义时代宣扬“最好政府,最少管理”的原则,适应当时自由资本主义时代的要求。现代资本主义为了克服经济危机和缓和阶级矛盾,转而主张“最好政府,最多服务”,要求政府在某些社会领域进行积极干预,以增进人民的福利,因而提倡“服务行政”,是值得我们借鉴的。我国过去在行政观念上较多地存在把行政管理当成是“管老百姓”的,而较少当作服务,往往点到“主仆”关系,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及其工作人员都应转变观念,增强服务意识。3.1.5责任意识。有权力就要履行义务,同样,有权力就要承担责任。行政机关同公民、法人一样,也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严格依法行政,就是要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树立责任意识,使行政管理做到权责相统一。由于我国封建社会历史漫长,封建传统在现实生活中并未彻底根除,在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中,应对自己行为负责任的观念还未成为普遍的意识,结果造成了行政管理活动中有权力无责任的现象较为严重。因此,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树立责任意识。

3.2要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行政执法是依法行政的关键。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行政执法将成为政府机关的主要工作任务。严格依法行政,要求机关必须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的法制化。3.2.1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目前我国许多立法是由行政部门起草的,而某些部门在起草中注重争权,导致不少立法中同一事情有许多部门参与管理或有权处罚,以致于某些违法行为发生后,多个部门相互扯皮或均不予管理,造成职责不明,责任不清,因此要落实执法责任制。这就容易出现有的法律的执法主体找不到,有的法律则有多个执法主体交叉,因此要落实执法责任制。所谓执法责任制,就是根据宪法和法律要求,将法律法规分门别类,按其内容确定负责实施的行政机关,明确执法责任,以解决执法责任不清,执法中不作为或乱作为的问题,促进执法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执法水平。有执法活动,就必须有评议考核,要让评议考核发挥作用,就把评议考核的结果作为任用奖励干部的重要依据。因此,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1必须明确划分行政执法机关的职权,把执法责任权层层分解落实到各职能部门或岗位及执法人员;2将执法任务、执法标准和执法程序具体化,明确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使依法行政经常化、规范化;3建立健全以部门主要领导干部责任为核心的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廉政勤政制度、执法人员考核奖惩制度等一系列制度责任和评议考核制度,切实做到执法主体到位,目标措施到位,保证措施到位,确保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3.2.2强化执法监督,健全执法监督体制。执法监督是严格依法行政的重要保证。如果没有有效的执法监督,就难以保证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完全按照人民的意愿和利益办事,就难以保证国家行政管理的目标,因此各级行政机关必须加强对执法监督的检查指导,建立执法检查责任制,完善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监督效果。①完善行政机关内部监督机制,需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制度。②加强司法监督。一方面,司法监督需要进一步完善行政诉讼法。另一方面,也要适应中国加入WTO的需要,建立司法审查制度,这就不仅要对具体的行政行为加以审查,也要允许对抽象行政行为加以审查,以于违犯宪法和法律规定,损害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的抽象行政行为,公民、法人也有权力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③进一步完善国家赔偿制度,即在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损害公民财产权和人身权时,公民有权请求赔偿。进一步加强新闻舆论监督的力度,使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更加公开化、透明化。

3.2.3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热潮人员素质。行政执法工作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有没有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是改善行政执法状况的重要环节,必须建立一支忠于人民、熟悉法律、有高尚道德和敬业精神的行政执法队伍。①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岗位培训制度,不断提高他们的执法水平。②实行执法机关领导干部定期交流和重要岗位轮换制度。③建立严格的考核奖惩制度,对成绩突出者给予奖励,严格实行错案追究制度,对不适应执法岗位的坚决清除。

3.3要建立行政机关决策合法性论证制度,保证行政机关决策合法有效,切实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实现国家行政管理法制化。行政决策是行政管理的前提和基础,是依法行政的重要环节。行政决策的正确与否,关系着国家行政管理的成功与失败。因此,行政机关必须根据宪法和法律的基本原则及有关规定,建立依法决策和重大行政决策的听证制度,克服违法决策现象,避免决策失误,保证决策合法、科学与民主。切实推进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的法制化。结论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的要求: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切实保障人民权利,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因此,探讨依法行政的问题,严格依法行政,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的法治化,对于贯彻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具有重要意义。

安徽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论文

浅论我国行政执法 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名:吴

钧 学

号:09340014 专

业:行政管理 工 作 站:青

阳 指导老师:詹 道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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