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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得随意抛弃病死动物、动物病理组织和医疗废弃物,不得排放未经无害化处理或者处理不达标的诊疗废水。
二、应当按照农业部规定处理病死动物和动物病理组织。
三、应当参照《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医疗废弃物。
四、设置专人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本单位医疗弃废物的管理工作。
五、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弃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设置安全措施,并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
六、医疗废弃物贮存设施、设备应当定期消毒和清洁。
七、应当对医疗废弃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弃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
八、产生的污水、动物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合理控制参加新农合患者的住院费用,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和合理使用,根据《xx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暂行办法》(x政发〔20xx〕2号)和《xx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偿技术方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依照《xx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参加新农合的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药品及诊疗项目包括:药品、检查、诊断、治疗项目及各种医用材料等。
第四条、新农合医疗服务收费项目的报销实行分类管理,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以下项目为甲类管理项目,其费用100%纳入新农合住院报销范围:
1、《广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范围内非限制使用的药品。
2、《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试行)》范围内的以下收费项目:
(1)床位费、护理费、抢救费、注射费等一般项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下同);
(2)单项费用在200元以下的医技及临床检查、诊断项目;
(3)手术费、治疗费、监护、监测费、麻醉费及中医、民族医等治疗项目;
3、单项费用200元以下的一次性注射器、一次性针头、一次性输液管、一次性引流管、一次性手术包等一次性医用耗材。
(二)以下为乙类诊疗项目,诊疗费用40%由个人自付,60%纳入新农合住院报销范围:
1、《广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范围内限制使用的`药品及全血、浓缩红细胞、冻干血浆等血液制品;
2、单项费用在200元以上的医技及临床检查、诊断项目;
3、经特种设备进行手术、治疗的项目,包括腹腔镜手术、胸腔镜手术、光量子疗法、射频疗法、超声疗法、激光疗法、微波疗法、磁疗等。
4、人工关节(人工股骨头等)、人工晶体、人工心脏瓣膜、血管支架、骨科内固定材料、心脏起搏器等体内置放材料。
5、单项费用在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一次性医用耗材(单项费用超过1000元的一次性医用耗材,最高按1000元计算)。
(三)以下为丙类诊疗项目,不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1、使用非《广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的药品费用;
2、《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试行)》未列有的医疗服务收费项目;
3、近视矫正术、气功疗法、音乐疗法、饮食疗法、保健(康复)治疗、行为(心理)治疗等费用;
4、各种美容、健美项目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非疾病治疗项目费用;
5、假肢、义齿、义眼、眼镜、助听器等器具费用;
6、各种减肥、增胖、增效项目费用;
7、各种自用保健、按摩、推拿治疗器械费用;
8、院外会诊、出诊、自请特护、急救车、空调、电视、电话、陪护、洗理、煎药、膳食、文娱活动等服务项目费用及损坏物品赔偿费用;
9、各种不育(孕)、性功能障碍、研究性、临床验证性等的诊疗项目;
10、用血时所收取的押金、补偿金管理费等费用;
1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肾脏、心脏瓣膜、角膜、血管、骨、骨髓等);
12、非治疗性的工本、材料费用,包括:病历工本费、一次性口罩、一次性帽子、一次性床单、一次性枕套、一次性胶布、一次性脚套等一次性卫生材料以及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第五条、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掌握新农合乙类、丙类药品及诊疗项目使用指征;凡使用乙类、丙类药品及诊疗项目的,须经科主任(含副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批准。
第六条、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要实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及特殊收费、报销项目告知制度,自觉遵守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将医疗服务项目名称和服务价格、服务内容,在收费地点或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医疗机构对本办法规定的新农合乙类、丙类药品及诊疗项目要实行书面告知患者/家属并在病历上记录/存档备查,凡因不履行告知义务造成患者投诉、提出异议或经济赔偿的,所有责任和造成的损失由所在医疗机构承担。
第七条、本办法未作具体规定的事项按照《xx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暂行办法》、《xx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偿技术方案》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xx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管理办法(试行)》(xx卫字〔20xx〕29号)同时作废。
为加强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与管理,规范胸外科内镜临床诊疗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所称的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包括胸腔镜技术、纵隔镜技术、硬质气管镜技术、硬质食管镜技术、支气管内超声引导针吸活检技术(EBUS-TBNA)等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
胸外科涉及纤维支气管镜技术参照《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执行,涉及胃镜技术参照《消化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执行。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开展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与开展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相适应的诊疗科目,有与开展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相关的辅助科室和设备,并满足下列要求:
1.临床科室。
医疗机构外科设有胸外科病房或专业组,每年收治胸外科患者不少于150例,完成胸外科诊疗不少于50例。
2.手术室条件要求。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2)配备满足开展胸外科内镜诊疗工作需要的内镜设备和相关器械、耗材。
(3)配备心电监护仪(含血氧饱和度监测功能)、除颤仪、简易呼吸器等急救设备和急救药品。
3.设有麻醉科、ICU、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等专业科室或专业医师,有满足胸外科内镜麻醉必须的设备、设施,具备胸外科内镜麻醉技术临床应用能力以及并发症综合处理和抢救能力。
(三)有经过胸外科内镜诊疗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具备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执业医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内镜消毒灭菌设施,医院感染管理符合要求。
(五)拟开展风险高、过程复杂、难度大,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附件1)的医疗机构,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情况下,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二级及以上医院,开展胸外科诊疗工作不少于10年,近5年累计完成胸外科内镜诊疗不少于250例,其中在有资质医生指导下开展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胸外科内镜诊疗不少于20例,技术水平在本地区处于领先地位。
2.具备满足危重患者救治要求的重症监护室。
3.具备满足实施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需求的临床辅助科室、设备和技术能力。
二、人员基本要求
(一)医师。
1.开展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的医师,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与开展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相适应的临床专业。
(2)具有5年以上胸外科诊疗工作经验,具备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目前从事胸外科诊疗工作,累计参与完成胸外科内镜诊疗不少于100例。
(3)经过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2..拟独立开展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的医师,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开展胸外科诊疗工作不少于10年,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中副主任医师应在有资质的主任医师指导下开展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胸外科内镜诊疗不少于30例。累计独立完成按照三级手术管理的胸外科内镜诊疗(附件2)不少于100例。
(2)经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定的四级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基地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3.本规范实施前,符合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相关条件和标准的医师,可以不经过培训,但须经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而开展按照三级及以下手术管理的胸外科内镜诊疗工作。
4.本规范实施前,具备下列条件的医师,可以不经过培训,但须经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而开展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胸外科内镜诊疗工作。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同行专家评议专业技术水平较高,并获得2名从事胸外科内镜诊疗工作的主任医师书面推荐,其中至少1名为外院医师。
(2)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近3年累计完成胸外科内镜诊疗不少于200例,其中每年独立完成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胸外科内镜诊疗不少于30例。
(3)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的适应证选择符合要求,近3年内未发生过二级以上与开展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相关的负主要责任的医疗事故。
(4)其所在医疗机构具有开展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的资质,本人曾在三级甲等医院工作或在三级甲等医院完成6个月以上的专业进修。
(二)其他相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应当经过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相关专业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三、技术管理基本要求
(一)严格遵守胸外科疾病诊疗规范、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和诊疗指南,严格掌握手术适应证和禁忌证。
(二)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开展由具有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本院在职医师决定,实施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本院在职医师决定,术者由符合本规范要求的医师担任。术前应当确定手术方案和预防并发症的措施,术后制订合理的治疗与管理方案。
(三)实施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前,应当向患者或其法定监护人、代理人告知手术目的、手术风险、术后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预防措施等,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四)加强胸外科内镜诊疗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胸外科内镜诊疗后随访制度,并按规定进行随访、记录。
(五)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准予开展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的医疗机构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
四、培训
拟从事胸外科内镜诊疗工作的.医师应当接受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其中从事按照三、四级手术管理的胸外科内镜诊疗工作的医师应当分别接受不少于6个月的系统培训。
(一)培训基地。
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定四级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基地,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本辖区三级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基地,并组织开展相应培训工作。
四级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基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三级甲等医院。
2.开展胸外科内镜诊疗工作不少于10年,具备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胸外科开放床位不少于50张。
3.近5年累计收治胸外科患者不少于5000例;每年完成胸外科诊疗不少于1000例,其中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胸外科内镜诊疗不少于200例。能够独立开展的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类型应当覆盖四级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目录中全部术种的80%以上。
4.有不少于4名具备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指导医师,其中至少2名具有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有与开展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工作相适应的人员、技术、设备和设施等条件。
6.近3年举办过全国性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相关专业学术会议或承担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相关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二)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医师培训要求。
1.在指导医师指导下,参与完成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胸外科内镜诊疗不少于30例,并经考核合格。
2.在指导医师的指导下,接受培训的医师应参与对患者全过程的管理,包括术前评价、诊断性检查结果解释、与其他学科共同会诊、胸外科内镜诊疗操作、操作过程记录、围手术期处理、重症监护治疗和术后随访等。
在境外接受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培训6个月以上,有境外培训机构的培训证明,并经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定培训基地考核合格后,可以认定为达到规定的培训要求。
一、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具备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消毒和处理医疗废物。
二、从事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
三、各科室的医护人员在接诊过程中,应当按要求对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或分诊点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四、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流行趋势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做好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
五、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应当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及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大邑县王泗镇公立卫生院
一、目标
完善管理制度,健全设施配置,规范操作程序,利于急救患者及时得到救治,提高院内急救服务质量。
二、适用范围
急诊科对院内急救接诊、诊疗的过程控制。
三、职责
(一)、由科主任、企业管理长负责急诊科人员日常工作安排。
(二)、由科主任、企业管理长负责配置、领用急诊科急救所需设施及器材。
(三)、由企业管理长、质控企业管理负责对急诊科设施及器材的管理、保护和使用记录进行掌握。
(四)、急诊科各级医护人员实施院内急救接诊、诊疗工作。
四、工作程序
(一)、急诊科设施谋划及配置:
按国家对急诊科设施的规定要求配置所需的`设施及器材。(详见《急诊科设施配置及管理制度》
(二)、日常工作安排:
科主任、企业管理长负责急诊科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安排,拟定必然时候内的医、护人员值班表,并对医护人员的缺勤情形举行搜检以包管急诊科24小时开诊。
(三)、急诊就诊范围:
为了急诊患者便利就诊,及时获得救治,故制定急诊就诊范围:
1、急性外伤;
2、急性腹痛;
3、突发性高热;
4、各类休克;
5、各类大出血;
6、心、肺、脑、肝、肾功能衰竭或多脏器功能衰竭;
7、昏倒、抽搐、吐逆;
8、耳道、鼻道、咽部、眼内、气管、食管内异物或疼痛、出血;
9、中毒、中冷、自缢、淹溺、触电;
10、急性过敏;
11、其他急性病症。
急诊患者常常对照复杂,浮现千差万别,因此不要死卡条则贻误病情。
(四)、院内急救患者的接诊:
1、急诊值班人员苦守岗亭,要严厉、卖力、敏捷、急迅地救护患者,对患者立场和善、热忱负责。
2、当逢有急、危、重患者时,分诊企业管理应坐行将其收往急诊专科诊室停止救治,后补登记脚尽。
(五)、院内急救患者的诊断、治疗:
1、首诊医师对就诊患者认真负责,细心询问病史、细致查体,作必要的辅佐检查,在最短时间内进行救治。具体工作程序参照《常见疾病基本诊疗规范》和《医疗护理技术操作常规》中各种急诊疾病的诊疗常规。
2、若是首诊医师发明便诊患者的病情触及其他专科或确系他科诊治局限时,在完成各项检查并作了需要的处理、写好病历后,再请有关专科会诊。危重患者应由首诊医师伴送。
3、病情较重的患者,当值医师应决意是否收急诊留观或收住院,经抢救后的患者,如病情稳定或容许移动时,应迅速送进病房或手术室。
4、值班医师对急救留观患者负责观察病情变化,及时写好留观病历及观察记录,并做好交企业管理工作。
5、对感染病患者或疑似流行症患者应做好注销及陈诉工作,遇有交通事故、吸毒、他杀或有伤情贰言等患者及触及公安、司法状况时,由值班人员陈说总值班,告诉有闭单元。
6、企业管理认真执行医嘱,及时共同医生抢救工作,要对急诊抢救设备、药品保证无缺、充沛,并做好护理考察记录。(详见《急诊医嘱执行管理制度》)
7、急诊科主任、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要主持各种抢救工作及死亡病例计议、会诊工作,及时总结履历、教导。
8、当遇有非凡情况时,当值医师要及时、照实向上级向导告诉,白昼应向急诊科主任及医务科主任敷陈,夜间讲述医院总值班,要求处理定见,避免造成不良影响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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