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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演讲稿

2023-08-01 21:5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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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监狱人民警察素质教育

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担负着惩罚与改造罪犯的职责,同时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一方平安”的重要力量。近年来,随着社会各界对监狱工作关心程度的提升和监狱系统自身建设步伐的加大,尤其是为期3年的基本素质教育的实施,广大监狱民警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文化素质、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有了显著提高。司法部《2003—2005年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规划纲要》的颁布实施,更是兴起了新一轮监狱人民警察素质教育的高潮。本文拟围绕素质与民警素质教育作一些探讨,以起抛砖引玉之效。

一、素质与素质教育

(一)素质教育的由来

“素质教育”一词起源于八十年代中期,是当时教育界针对中小学片面追求升学率这种“应试教育”所存在的弊端而提出的,随后,经过近十年的呼吁、探讨与实践,素质教育逐渐由一种理论观点发展成为指导我国学校教育的思想,并逐渐由基础(学校)教育向其它层次、其它类型的教育发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指出:改变人才培养模式,由“应该教育”向全面素质教育转变。至此,素质教育作为一种思想被整个社会所认可和接纳。

(二)素质与素质教育的内涵 “素质”一词由来已久,“素”是指本来的、原有的,“质”指非外部的、基础的东西,“素质”原指原本的起支撑性的品质,可以发展,但不是知识,不能教育。但随着人类语言的演变,“素质”一词的外延不断扩大,素质不再仅仅指先天性(即遗传性)的品质,还包括了后天形成的知识性的和实践性的品质,并且,在此基础上人们提出了“素质教育”的概念,意图通过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受教育者的综合素质。所谓“素质教育”,其含义是通过实施全面的教育,提高全体受教育者的素质,并使其主动地发展,归根结底,素质教育的立足点在于人的潜能的开发和综合品质的提高。“素质教育”不是在现有的教育课程、教育内容之外再增设新的内容,而是一种教育思想或理念,它以完善和提高受教育者的素质为根本目的,其目标是向全体受教育者提出素质教育的共性要求即全面发展,这实际上与我国早期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大相径庭。具体来讲,就是要通过多种途径,全方位、多角度的教育,使构成个体的多项素质(即品质)都得到健康发展、正向提高,从而使个体在具体事件的操作中能体现出较高的素质水平。在实践中,这种要求落实在不同受教育者身上就被个性化了,表现出发展状态和发挥水平的差异,并体现出个体的独特性、独立性和创造性。

(三)素质教育的构成

从素质构成的角度来看,先天性的素质是由遗传决定的,它不因人的意志而改变,但它却可以被人们充分加以利用;知识性素质指的是诸如以概念、判断、推理等理性形式出现的并被主体所认知接纳、内化的有关世界的一些描述;实践性素质则是知识性素质的应用与外化,它是主体凭借自身的先天素质,把自己所拥有的知识性素质应用于实践的水平和能力。其中,后两者是由后天习得的,换句话说,就是可以教给的。因此,素质教育主要是指知识性素质和实践性素质的教育,具体来讲,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作为艺术文化的感性素质,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灵感、第六感觉以及悟性等,它看似不可捉摸,但实际则是在长期的教育培养中形成的;

2、作为科学文化的理性素质,它包括人文、自然等学科在内的所有知识,它是人类文明与进步的产物;

3、作为伦理规范的道德素质,它主要以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的形式存在,体现于实际生活中就是人伦道德乃至法律;

4、作为基础与发端的体能、技能素质,它是将前三者付诸现实的物质基础;

5、作为遗传与环境相互作用的中介并决定个体差异的心理素质,是人的主体性结构的核心部分,推动、促进和制约着人的整体素质的发展、提高和优化。

二、监狱人民警察素质教育

(一)监狱人民警察素质教育的内容

监狱民警是作为特殊职业群体存在的,无论从个体发展的角度,还是从整体提高的要求看,民警素质教育必然是素质教育大工程的一个子系统,民警素质教育的目的、内容、结构乃至实施都必然遵循教育的一般规律。当前条件下,监狱人民警察除了应具有一个普通公民所应具备的素质外,笔者认为还应在以下几方面加强教育,有所发展、有所提高:

1、政治素质 所谓政治素质,是指人在政治活动或政治事件中所体现的水平或状况,是判断一个人“向性”的主要依据。作为监狱人民警察来讲,它是其素质构成的核心,也是一个普通社会公民能否从事这一职业的先决条件和决定性因素。具体来讲,政治素质是通过个体在参与政治生活时的理论信仰、价值取向和活动能力来体现的,包括了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政治觉悟、政治鉴别力、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等内容。如在“***”事件中,能否坚定立场、摆正态度、响应党的号召,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就是对一个人政治素质高低最直接的考验。据此,在教育过程中,我们可以通过加强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等形式来提高政治素质。

2、道德素质

所谓道德,简言之就是个体在参与社会活动所应遵循的社会规范。身为监狱人民警察,不仅要遵守一般的社会道德,如“爱护公物”、“遵守公共秩序”等公共道德,还要遵守自己作为监狱人民警察所应具备的职业道德,主要包括职业态度、职业纪律等内容,具体有职业道德规范、人民警察职业纪律、人民警察职业作风,以及人民警察职业道德修养等内容。

3、业务素质

这里所指的业务,包含了知识和技能两个方面,就知识方面而言,监狱人民警察除了应具备一般文化知识,达到一定学历外,还应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知识:首先是法律知识,这是作为一名执法者所必备的,它包括了《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等一系列与监狱执法相关的法律知识;第二是相关业务知识,主要是指做好本职工作所必不可少的知识,包括了有关监狱的常识,有关罪犯的常识,以及管理教育、奖惩处罚的有关知识;第三是教育学、心理学的知识,这是由教育改造罪犯的职业特征所决定的。就技能方面而言,可分为口头的表达能力,手上的操作能力和大脑的分析判断、逻辑推理等抽象思维能力。

4、身体素质

身体素质是人体运动综合能力的表现(如:走、跑、跳,速度、力量、耐力、柔韧性等),是公民能否从事监狱人民警察这一职业的基础条件。除了应四肢健全、身体无疾外,还应具有强健的体魄、敏捷的反映能力、和谐的协调能力,这些都是可以通过后天的训练获得的。加强身体素质的训练和培养,对工作中遇到的突发事件的应变处理很有必要。

5、心理素质

就这一方面而言,主要表现在要求监狱人民警察具有健康的人格,良好的自我意识能力,包括自我认识,自我体验和自我调控能力,这其中又以自我调控显得更为重要,这是由职业的特殊性所决定的。监狱人民警察由于职业和岗位的特殊性,特别要求具有良好的心理稳定性,要善于控制自己的情绪,包括喜、怒、哀、乐等易变的情绪,在工作中要注意培养有效调节自己心理状态的能力,以不变应万变。良好的心理素质是搞好管理工作,特别是教育改造罪犯的重要条件。

(二)监狱人民警察素质教育的现状

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它代表国家行使着惩罚与改造罪犯的职权;监狱人民警察,作为监狱工作的主体,是刑罚的具体执行者和实施者,是惩罚和改造罪犯的主体。因此,监狱人民警察的整体素质决定着我国刑罚的执行水平,代表着我国司法实践的整体形象,而其个体素质则反映了我国司法队伍的构成状况,影响着“把罪犯改造好”这一目标的实现。由此,提高监狱人民警察的个体素质和整体素质,实施素质教育这一系统工程就显得尤为重要。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受认识水平、价值取向以及现实条件等因素的影响,民警素质教育违背了素质教育的本义,出现了应付考试的现象,运用教育原理的相关理论进行剖析,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教育理念存在偏误。现代教育理论认为,任何教育行为的展开都源于教育者的理念,即教育者对教育行为的认识,充分、正确的认识有助于教育目标的实现。民警素质教育的实施也不例外。素质教育是一项旨在提高受教育者综合素质的工程,监狱系统实施素质教育的目的也在于此,即通过广泛而深入的教育提高广大民警的素质,从而提高他们驾驭工作的能力。但自实施民警素质教育以来,许多民警对素质教育的认识就一直存在着偏差,偏离了提高素质这一理念。在他们眼里,就是一门课程,就是人手一册的《全国监狱人民警察素质教育》那本书。因此,从一开始许多民警就认为,素质教育就是要再学一本书,就是要考试;更有甚者,在此基础上大加发挥,觉得这只是一个形式,连考试都是走过场的。在此观念支配下,许多民警只是采取突击性的猜题押题、死记硬背来应付最后的考核,素质教育又成了名符其实的“应试教育”了。

2、教育要素构建不齐。如上所言,素质教育是一种教育思想、教育理念,它具有系统性、长期性的特点。因此,实施素质教育并非一朝一夕或一个阶段的事情,也不是几个教育活动的简单拼加,而是一个连续的、系统的过程,它需要有贯穿始终的指导思想、精心选取的教育内容、组织有序的管理机制、训练有素的师资队伍等一系列教育要素。然而,在实施民警素质教育的过程中,由于认识上的偏差,教育要素的构建是参差不齐的。首先,由于认识上的差距,对实施民警素质教育的指导思想只停留在搞好一个活动、完成一项任务上,还未上升到培养人、塑造人的高度;其次,对于教育内容的选取,受统编教材的限制,教育内容单一,以问答式呈现的教育内容只注重理论性的书本知识,缺乏实践性的实际操作,缺乏系统性,不具针对性;第三,在管理体制上,现有的管理模式只是临时的、阶段性的,它不能将民警的素质教育贯彻于民警从警历程的始终,缺乏长期性;第四,素质教育的实施需要有一支精通业务、熟悉教育理论、自身具有较高素质水平的师资队伍,但从目前条件看,监狱系统内这类人才严重缺乏,反映在素质教育过程中,就是临时性地选几位具有专业特长的民警充当师资,以应教学之需。

3、教育过程渠道不畅。教育过程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教育过程指的是施教的过程,广义的教育过程则包括了准备过程、实施过程和评价过程。本文所指的是广义的教育过程,即包含准备、实施以及评价在内的大概念。从已有的实践来看,教育过程中的渠道不畅主要集中反应在后两个过程中,具体表现为:

(1)实施过程中工学矛盾突出。受当前押犯形势、生产改造任务以及警力分布等因素的限制,监狱不可能抽出专门的时间来进行系统的教育,只能以短期辅导和课外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这就势必造成广大民警要利用工间时间看书自习,学习掌握相关理论知识,但这就与监狱有关上班期间严禁看书、看报的规定相矛盾,于是许多民警白天要忙工作,下班要忙家务,所剩学习的时间就几乎等于零。

(2)评价过程中标准显失公平。从目前来看,民警素质教育的评价是以考试为手段的,每名在编在职民警通过考试获得一个属于自己的分数,从表面来看,似乎比较公平,但其实用这种手段来检验素质教育的成果是最失公平的。不同年龄阶段、不同工作年限、不同工作岗位的人掌握知识的能力、自身的知识面是不相同的,且各有所长,各有不足,但用同一试卷去考察他们,显然会对一部分人有利,对一部分人不利,因此,考试的成绩也就不能真正反应每个个体的素质水平。

(三)改进措施与对策

鉴于素质教育的客观要求及民警素质教育的现状,改进目前的教育状况,使其更符合教育的基本要求、更符合素质教育的根本目的就显得尤为迫切,经观察思考,笔者觉得可采取以下措施:

1、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是基础 素质教育本身就体现了一种新的教育思想。正确的思想观念必须有正确的理论作指导。我们要加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学习与指导,尤其是要以邓小平教育理论为指导,运用邓小平理论来指导我们解决实施素质教育的一系列实际问题。学习科学的教育思想,包括国内外教育家的先进思想、先进理念,推广应用国内外各种优秀的教育科研成果。我们要具有批判吸收的精神,敢于接纳外界先进的思想与理念。

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首先要树立大众教育的思想,不仅要加强一般民警的教育,更要注重领导岗位民警的教育,要面向全体在编在职民警。其次要变一次教育终身受用的观念为终身教育的观念,迎接学习社会化的到来,顺应时势变化的需要。要打破课堂、教师、课本三中心的传统,提倡受教育者为中心,尊重广大民警的主体性,变要他学为他要学。要变传授知识、死记硬背为主为培养能力、活学活用为主,尤其要注意培养民警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要改变评价过程中只重知识、成绩,忽视道德品质、工作技能的倾向,重视思想道德素质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与评价等等。

2、深化体制改革,为更多的民警提供学习机会是前提 “应试教育”顽症的病因在于教育资源有限,现有的教育资源与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供需失衡,满足不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接受良好教育、提高自身素质的需求。反应在监狱系统内,就是教育资源严重匮乏、师资不足、时间不够、设备不齐,与之相反,受教育的需求却与日俱增,许多民警急需提升学历、拓宽知识面、掌握新技能。面对现实存在的矛盾,深化体制改革,为更多的民警提供学习机会是将素质教育落到实处的前提。

一是改革管理体制。要改革现有的“人防”策略,变严防死守为巧疏妙导,要充分发挥教育改造、监管改造的功效,提高“人防”的效率。将广大民警特别是基层民警从“防堵”的一线上拆下来,使他们能有时间学习新的知识,有机会提高自身的素质。

二是改革办学体制。实践证明,以监狱投资为主的“自考”政策在提高民警的学历上是行之有效的。同样,对于民警的素质教育,也可采用这种模式,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争取社会力量的支援,形成以监狱办学为主,联合办学为辅的新格局。

3、开展教学改革,着力培养民警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是核心

素质教育要落到实处,关键还在于教学过程,要把素质教育的思想落实到教学计划、课程、教材、教学内容、教学环节等基本要素之中,使素质教育进入学科教学、课堂教学。

第一、改革课程与教材。打破现有的课程、教材体系,建立新的教育课程体系,试行国家课程、地方课程、监狱课程三者结合的新模式,编写、制定适合本地区、本监狱的课程计划与教材,吸收某些较新的观念,使之贴近客观现实、贴近民警工作。

第二、改革教学组织形式与教学方法。要改变现有的集中授课的形式,按照民警实际的文化层次、年龄、岗位等客观条件进行编排,使教学组织更加合理,教学更具针对性。要允许选学现象的存在,鼓励基础好的同志采取自学的方式,把有限的教育资源留给更加需要者。在教学方法上,要提倡教师大胆尝试新的方法,变填鸭式、灌输式为启发式、引导式,尤其要注意发挥广大受教育民警的主体作用和主观能动性。

第三、改革教学评价。全面改革现行的教学评价内容、方式与方法等,探索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的教学评价机制。要变单一内容的评价为综合内容的考察,尤其要注重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的考察。要通过教学评价的改革,推动素质教育质量的提高,从而全面提高民警的综合素质,使之成为适应新时期监狱工作的人才。

4、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自身的素质是保证

建设高质量的教师队伍,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基本保证。目前,监狱系统从事素质教育的教师队伍素质并不乐观。知识老化、观念陈旧、教学方法呆板等现象已日益突现,这些已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提高教师自身的素质迫在眉睫。对于现有教师,要通过各种形式接受继续教育,更新知识与观念,提高教学水平;全面实行教师资格制度,面向系统内部广纳贤才,充实师资队伍,对外要大胆突破,有针对性地引进客座教师,增加“新鲜血液”;引进竞争机制,实行教师全员聘任制,对不适应教学要求的坚决予以撤换。监狱领导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具有特殊作用,要率先转变观念,担负起创造性地将素质教育落到实处的重任,做好师资队伍的管理工作。总之,只有培养出一批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将素质教育落到实处的美好愿望才有可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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