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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建设工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措施和办法1(范文6篇)

2023-08-01 21:5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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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检查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检查阶段

(2010年4月29日下午河务管理处会议室)

罗志军:根据市局党组的安排,3月份市局印发了《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检查阶段工作的通知》,今天下午我们来主要是了解2008年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水利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水利项目的建设管理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等。

魏靖明:按照文件要求,市河务管理处主要承担了千河口拉动内需堤防建设项目。该项目与市防汛办是一个项目,分为四个标段。防汛办承担了两个标段,市河务管理处承担了两个标段(3标和4标)。

3标段:合同结算工程款3095716.4万元,实际支付2746700.00万元,占应付工程款的89%。

4标段:合同结算工程款2717199万元,实际支付2280520.00万元,占应付工程款的84%。两项工程监理费用9万元,实际支付9万元。待摊费用327126.19万元,实际支付327126.19万元。

卜少峰:市河务管理处于2009年2月3日到2009年3月31日期间,承担了宝鸡市渭河左岸南坡~千河口段堤防加固工程(Ⅲ、Ⅳ)标的建设管理任务。该段现状堤防是1986年3月至1988年7月逐步建设的,设计标准按照“54型”洪水设计,堤顶宽度6米,迎水坡、背水坡坡比均为1:1.5.基础、迎水坡均采用砼护坡。本次工程建设内容为:堤型工程建设管理情况如下:质检报告出来了,质量监督报告和监理报告没有出来,建设管理报告没有出来,各施工单位施工资料齐全。

采用招标代理制进行依法招标。没有收到任何投诉。

罗长平:一是要完善工程建设资金批复依据。二是要弄清楚陈欠工程款的原因是什么?三是要完成质量监督报告、监理报告、建设管理报告。

罗志军:刚才也说了情况,下面我们要做的工作:一是把该搜集的资料弄齐全。二是要把建设批复资金的文件资料弄齐全。三是要按照1号文件的要求,在月底以前组织一次自查,按照检查的内容,逐项查完以后写个自查报告,还存在那些问题。四是要把存在的问题下大力气整改,要把这件事情放在心上,不要有任何的侥幸心理,一切按照抽查上做准备。千万不要出现别人查出来问题了,而我们没有查出来。查出来的问题,自己解决不了的,要向上报告,不能隐瞒不报。

罗长平:这个项目要与防汛办加强协调,不要让上边产生错觉。从材料形成上、说法口径上要统一,不要扯到两处去了。

第二篇: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汇报

区委、区政府对这次检查工作非常重视,银峰书记、海祥区长分别作出重要批示,但银峰书记到中央党校参加学习,海祥区长到北京出差,因此,我受两个主要领导的委托,代表XX区委、区政府向检查组汇报我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不当之处,请检查组批评指正。

按照中共XX市委办公厅、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XX市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委办发〔20xx〕41号)、XX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排查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渝治工发〔20xx〕3号)要求,我区坚持“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围绕工程建设项目决策、招投标活动等七个重要环节,期间立项、在建和竣工的政府投资项目和国有投资项目、以及其他投资项目,进行了全面排查,对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处,以案件查处推动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1、突出问题排查情况

经统计,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我区共有5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243个,其中投资规模500万元(含)至 1000万元的87个,投资规模1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的63个,投资规模3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的17个,投资规模5000万元(含)以上的76个;其他投资项目投资规模在3000万元(含)以上的有119个。合计项目总数362个。

经过排查发现,多数单位基本按照工程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操作,做到程序规范、科学决策、严格招投标、强化质量和安全监管、工程建设手续和资料齐全。但是,多数项目或多或少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经自查和抽查,发现问题788个。其表现形式:

(一)项目决策环节问题208个;

(二)环境影响评价问题104个;

(三)土地和矿业权审批和出让问题60个;

(四)规划管理问题79个;

(五)招标投标问题37个;

(六)工程建设实施和质量管理类问题263个;

(七)资金安排使用问题37个。目前各单位按照边查边改的原则,狠抓问题整改工作,能够整改的问题已基本完善,其余问题也作了清理、说明和处置。

2、招投标活动监管情况

(1)招投标交易中心建设情况

按照中央、XX市及我区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活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和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在永川召开的规范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的会议精神,正积极推动工程建设有形市场的统一交易平台、综合监督平台及整合评标专家资源等有关工作。目前,由区发改委和监察局提交的中心建设方案已经区委常委会和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决定,我区拟建的工程建设及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全额拨款正处级事业单位,国有投资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交易及政府其他公共资源全部入场交易,力争7月份进行试运行。

(2)招投标制度建设情况。一是出台健全招投标制度的规范性文件。我区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通知》,为我区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对招投标核准、公告发布、评标委员会组建、招投标活动违规违纪的处理及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督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二是严格按照市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实施意见》要求,我区的政府投资项目全面推行了《标准文件》,进一步推进了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三是坚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分工责任制。我区每年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分工责任制要求,切实制定工作方案,分工做好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我区20xx年、20xx年政府投资项目公开招标率及招标率均达到90以上。

(3)招投标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从20xx年10月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以来,查处中介机构、投标单位违法问题4个,行政处罚12.8万元,没收投标保证金 25万元。一是对某咨询公司在代理我区珞璜工业园一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不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20xx年11月,区监察局、区发改委、区建委联合进行调查,按照《XX市招标投标条例》之规定,要求代理公司和业主及时整改,并对该公司处以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二是对重庆某园林公司违反政府采购法,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行为,联合区财政局进行了查处,作出没收投标保证金15万元、处以成交金额280万元的1%罚金28000元、三年内禁止参加XX区政府的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并进行了通报。三是某建筑投标单位中标后无故拖延,不签订合同,没收其10万元投标保证金。四是某投标单位伪造资格证件,受到5万元行政处罚,对该企业相关人员也给予了经济处罚。

3、土地出让合同清理情况

(1)供地情况

20xx年至20xx年,我区共供应房地产用地11宗,面积30.8836公顷,收取土地综合价金29890.4118万元。全部以招拍挂方式出让。

(2)土地供应程序情况

坚持土地供应年度计划制度。每年供地计划由区国土房管局牵头,会同规划、建设、发展改革等部门共同编制完成,经区府审定后报XX市国土房管局备案后执行。 20xx年至20xx年的房地产用地供应均无超计划用地和无计划指标用地现象。在规划部门出具规划控制指标后,区国土房管局按照《XX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交易成本审计评估的通知》(渝府发〔20xx〕122)号规定加强对经营性用地成本审计评估,参照XX市基准地价、征地成本、整治成本后测算土地出让起始价,并拟定出让方案,由原区地价委员会集体决策确定。土地公开出让公告在国土公告栏、拟出让地块现场、中国土地市场网和区电视台公告,最大限度的达到公开告知目标。竞买结束后,按相关规定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出让合同,出让合同均符合XX市国土房管局规范文书格式标准。在合同签订十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土地市场网、XX市土地交易中心网上公布并通过建设用地备案系统上报市国土房管局备案。

(3)土地出让价金收缴情况

我区均在竞得人完清土地综合价金后,才与竞得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土地综合价金直接进入财政非税专户,并按规定解缴国库,管理和使用均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擅自减免和以各种名义向用地单位返还或“借出”资金的行为。

(4)供地后宗地使用情况

供地后不存在擅自改变用途、容积率等规划条件和改变建设要求、规避土地有偿使用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现象。

4、违规调整容积率问题清理情况

经清理,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期间的房地产开发项目109个,其中,调整规划用地性质的项目1个,调整容积率的项目 11个,竣工验收时增加容积率的项目8个。调整规划用地性质的项目属局部调规,经区政府2006年第43次常务会审议同意局部调规,有调整用地性质批复。调整规划容积率的11个项目均在《城乡规划法》实施前,且主要集中在几江东部新城,调整行为以通过区政府审议或区规委会研究为许可依据,缺乏法定依据。《城乡规划法》颁布实施后,为进一步规范规划管理,区规划局对东部新城控规进行了整合,通过20xx年第一次区规委会审查后,于20xx年6月完善了相关报批程序。对竣工验收时增加容积率的8个项目,区规划局进行处理和罚款,共计34万元。15个项目现已符合规划。20xx年至20xx年3月31日,区国土房管局共收取土地出让金19948.4万元,其中,涉及超建筑面积补收的出让金80.56万元。

5、政府采购工作监管情况

(1)严格实行管采分离。按《政府采购法》的要求,落实管采分离的监督、操作机制,从源头上杜绝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管理模式,即财政、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对政府采购工作情况实施全程监督,财政部门负责政府采购制度的建设、采购预算管理、资金监督管理、确定采购方式、受理供应商投诉等工作;监察局负责对参与政府采购工作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审计部门对各单位执行政府采购工作实施财务审计监督;区政府采购中心及部门部门集中采购机构按各自职责具体组织实施采购。

(2)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目录,依法做到应采尽采。我区从2003年执行《政府采购法》以来,采购量逐年上升,采购范围进一步扩大,20xx年政府采购扩展到全区各镇街道办事处和特色机构,目前已对货物、工程、服务三大类项目实施政府采购。20xx年实施政府采购974批次,支付采购金额10929万元,节约资金1269万元,节约率为了10.4%。

(3)加强监督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执行政府采购申报、确定采购方式、专家参与标书的制作审查,全程参与政府采购监督,防止采购中的不廉洁行为。狠抓合同规范化管理,确保参与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利益,维护公平、合理有序竞争的采购秩序。及时拨付政府采购资金,严格支付管理。建立完善政府采购专家库,加强对参与政府采购评标专家的监督教育并实行年度考核。

(4)采购方式灵活多样,提高政府采购效率。一是对“商品或服务通用性强、规格型号统一、采购频繁、价格相对稳定”的标准项目实施定点采购,提高政府采购的时效性和效率,确保工作需要。二是对时间急、季节性强的重大项目报区政府采购领导小组批准,采用可行的招标方式招标,完善采购程序,确保工作任务的落实。

第三篇: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汇报

根据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我局高度重视全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全力以赴,认真组织,迅速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以“早、实、明、快”的工作作风,全面抓好专项治理排查工作,圆满完成了专项治理排查阶段任务。现就我局开展水利工程专项治理排查工作总结如下:

一、全面部署,以“早、实、明、快”的工作作风,切实抓好水利工程专项治理排查工作。

㈠、早,即抓早部署,全面动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我局在省、市召开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后,迅速召开了全县水利系统工作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上级各项相关部门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局长汤红川对全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动员,要求各级水利部门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当前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的决策部署和要求上来,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加大工作力度,深入推进我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努力把专项治理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进一步规范我县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秩序,加快全县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以及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我县水利系统反腐倡廉建设。

㈡、实,即注重实效,成立工作机构,切实加强领导。为使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我局把专项治理工作作为加强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工

作来抓,专门成立了以局长汤红川为组长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协调全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并明确两位分管副局长具体抓。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由相关科室和有关单位组成,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把专项治理工作做实、做好。

㈢明,即制定方案,明确目标和分工,落实责任。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序推进,做到目标、责任和分工明确,我局还专门召开了工作会议,对开展全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做出具体部署。决定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水利项目为重点,对2014年的水利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进一步推进决策和规划管理工作公开透明,确保水利规划和项目审批依法实施;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促进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行政行为、市场行为更加规范,市场交易依法透明运行,并逐步建立水利工程建设市场诚信体系,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责任制,完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规章规定,确保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全面扎实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㈣快,即严密组织,上下通力协作,专项治理工作行动较快。

一是加强指导帮助。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实施,局党组班子成员深入县下属各乡镇水利部门,指导他们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将目标任务细化、量化,确保人员、时间、内容和效果的落实。

二是积极沟通协调。这次专项治理工作涉及规划计划、

行政审批、建设管理、质量监督、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多个部门,工作环节多,政策性、专业性、措施配套性强。只有多部门积极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工作,才能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三是加大对水利工程建设的检查监督。自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我局领导及有关业务科室在检查水利工程建设进展和安全生产检查过程中结合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要求落实整改,做到边检查边整改,把专项治理工作贯穿于工程建设管理与监督工作的全过程。

四是面向社会,接受群众监督。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监督,我局通过“鄯善县人民政府水利局网”开展专项治理专栏、公布专项治理工作举报电话,面向社会,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二、及时召开专题会议,传达贯彻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确保专项治理排查工作落到实处。

㈠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水利部门要高度重视排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上级各领部门下发的有关文件精神,并按照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开展工作,做到全面排查不留死角、严格检查不走过场。明确有关领导和经办人员的责任,建立工作台账,严肃认真的排查和整改,按时填报排查工作统计表,并由单位领导签署意见。

㈡严明纪律,务求实效。各单位要真抓实干、求真务实,按照专项治理排查工作实施意见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彻底清查,找准问题,要做到“五个查清”、“四个到位”。“五个查清”即:一是项目立项审批过程要查清;二是工程招标投标情况要查清;三是项目用地情况要查清;四是工程质量安全

情况要查清;五是资金使用情况要查清。“四个到位”即:一是项目的检查要到位;二是发现问题整改要到位;三是案件查处工作要到位;四是制度建设要到位。

㈢加强研究,完善制度。各单位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要深刻分析原因,要把排查工作与制度建设结合起来;要坚持边排查、边规范,以查促改、以查促建,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预见性,从政策层面的长效机制上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并在排查工作总结中进行汇报。

㈣加强档案管理,完善有关上报资料。针对前阶段上报资料可能存在不全、不实的情况,各单位要落实专人认真填报有关报表。

三、勤抓、勤管,按上级计划顺利完成全县水利工程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工作。

㈠工程项目决策方面。各工程项目可研、立项等手续齐全;基本能按照发改部门的要求认真做好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以及办理用地手续;未发现存在擅自改变规划或投资计划、未批先建、违规审批、设计粗糙、报大建小、不按程序变更设计和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问题。

㈡招标投标活动方面。各工程项目设计、监理、施工等能严格执行有关程序进行招投标;未发现存在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监管不力等问题。

㈢工程建设实施和质量安全管理方面。各工程项目未发现存在项目法人组建不规范、管理力量薄弱,转包和违法分包,未经批准擅自开工,擅自改变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施工监理不到位,质量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工程质量低劣等问题。

㈣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方面。各工程项目的物资采

购和资金拨付程序合理,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财务管理和制度规范,未发现存在违规使用资金,物资采购监管薄弱,严重超概算,工程配套资金不到位等问题。

㈤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方面。各工程项目建设信息能及时在相关媒体上发布公告,做到信息公开透明,并按照建筑交易市场有关规定,建立和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公告制度。

由于我局一直坚持严格执行水利部、省水利厅制定的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从项目决策、审批程序、项目法人组建、前期工作、招标投标、设计变更、竣工验收、市场监管等关键环节对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做出明确规定,规范项目管理。因此,在这次专项治理排查中,各宗工程基本都能按照水利工程建设基本程序进行,在建工程能严格执行工程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质量监督制,尚未发现违规工程项目。

四、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和目标

一是继续加强对全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督查力度。局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办公室将继续对全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面督查,特别是重点工程项目及工程重点环节进一步加强监督和指导,巩固前期的自查自检和对重点项目、重点环节督查的工作成果,确保所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按计划顺利完成。

二是做好转入整改、健全制度阶段的准备工作。要求各单位充分利用此次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工作成果为契机,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一些薄弱环节,认真进行分析,研究出整改措施和办法,为下一步转入整改、健全制度阶段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三是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加紧推进工作,着力解决突出问题,确保专项治理工作任务按期完成并达到预期目标。

第四篇: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汇报

根据县纪委有关文件精神和具体安排,我乡党委政府对20xx年以来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认真进行了排查,现将排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20xx年以来工程项目实施落实情况

1、××乡红岩通达工程:长19.3公里,资金来源为国债资金,项目资金141万元,划拨141万

元,支付141万元,项目立项单位为县发改局、项目实施单位为××乡政府,项目审批单位及主管单位为县交通局,工程已竣工验收。

2、石笋村大湾易地安置工程,涉及安居房60户,通电、通水和街道路680米,资金来源为扶贫资金,属在建工程,已到位资金96万元,支付80万元,项目立项单位为省发改局,项目实施单位为××乡政府,项目审批单位为县扶贫办,工程正在建设中。

3、彝良县镇河小流域治理工程,涉及坡改梯、水保林、经济林、拦沙坝、封禁治理措施,项目资金来源为扩大内需资金,项目资金105.69万元,划拨105.69万元,支付105.69万元,项目立项单位为县水利局,县水利局委托××乡政府实施,项目审批单位及主管单位为县水利局、工程完工来验收。

4、鱼井村农业综合片区开发项目,项目涉及防洪河堤、公路改造、人畜饮水项目,资金来源为以工代赈资金、项目资金285万元,划拨75万元,支付75万元,项目立项单位为市发改局,项目实施单位为××乡政府,项目审批单位及主管单位为县发改局,工程刚启动建设。

5、××乡卫生院综合业务用房,项目资金来源为国债资金,项目资金106万元,已划拨资金 万元,支付 万元,项目立项单位为县卫生局、项目审批单位为县建设局,项目实施单位为××卫生院,为在建工程。

6、放牛村大寨小学教学楼工程:资金来源为学校危房改造资金,项目资金30万元,资金划拨30万元,支付30万元,项目立项单位为县教育局,项目审批单位为县建设局,项目主管单位为县教育局,工程已完工通过验收。

7、红岩村校安工程教学楼,资金来源为校舍安全排危资金,项目资金40万元,资金划拨40万元,支付40万元,单位为县教育局,项目审批单位为县建设局,主管单位为县教育局,工程已完工验收。

8、××乡中学学生食堂,资金来源为中央农村寄宿制资金,项目资金65.7万元,资金划拨65.7万元,支付65.7万元,承建单位为彝良昌达建筑公司,项目审批单位为县建设局,主管单位为县教育局,工程已完工验收。

二、查找出的突出问题

1、工程建设任务重,资金投入少。我乡地处偏远山区,人口分散,交通闭塞,造成工程施工难度大,由于国家专项资金投入比例低,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影响工程建设进度;

2、工程分散,管理难度大。如人畜饮水工程等高度分散,给管理工作带来困难,项目建成后一般交村管理,一些小型工程由群众自已管理。由于缺乏技术,管理水平不高,使工程达不到科学管理、合理使用的目的 ;

3、小工程建设数量多,不够规范,客观上管理难度大,主观上精力放得不够。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及原因分析

存在以上问题的`原因:一是乡实施的工程项目规模小、数量多,基本上村村有项目;二是工程项目以基础设施投入为主,涉及千家万户的利益,社会影响力大,群众要求严格;三是工程建设政策处理较复杂。政策补偿标准确定性和灵活性较难把握,处理不慎,往往影响工程进程;四是工程建设期限紧,受自然条件制约较明显;五是工程资金不按时到位,影响工程进度。

第五篇: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汇报

首先,我代表新乐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办公室的全体成员对各位领导的到来表示衷心的欢迎。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要求,有效治理我市工程建设领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行为和行政权力规范运行,努力维护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促进反腐倡廉建设,我市按照上级指示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工程建设领域开展了专项治理,已取得了阶段性进展,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迅速成立领导机构

石家庄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结束后,我市市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市委研究决定,成立了以新乐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赵国平为组长,新乐市委常委、政府副市长张佐英、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高振其为副组长,发改、建设、国土、环保、财政、审计等单位主管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局,负责日常工作。为改善专项治理的办公条件,我市纪委特意安排了集中办公场所,调拨了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调整和充实了办公人员,确保了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专项治理氛围

结合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精神和我市工作实际,对我市的治理工作进行全面通盘考虑和科学谋划,以市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的名义印发了《新乐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了治理工作要求和原则、工作的重点和范围,同时为扩大监督范围,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在我市电视台播发了为期一周的《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告》,向社会公布了专项治理举报电话、网址和邮箱,建立了信访举报登记和受理登记簿,在全市掀起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厚氛围。

三、责任促动,明确专项治理职责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我市专治办积极加强组织协调,依据各单位的职能进行任务分解,将治理工作任务分解为8个方面34项,明确了治理工作的主要措施和责任单位,各牵头单位依据各自的任务制定了本单位的治理方案,各相关单位深刻把握方案精神实质,抓住工作要点、理清工作思路,将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形成了“千斤重担大家挑,人人身上有目标”的良好工作格局,形成了工作合力。

为防止工作流于形式,我市专治办针对不同单位的职能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排查,认真进行整改,各单位的自查情况已存档备查。我市2014年以来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共43项,通过排查各单位发现的问题如下:

1、发改局:个别工程项目存在未按要求报批可研、初步设计、开工等相关手续;

2、建设局:个别工程项目图纸未审查、消防未审核或虽已公开招标但未备案等情况;

3、其他单位自查未发现问题。

另外我市还加强了对非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清查,各项目监管单位通过清查发现,大部分房地产开发项目都存在未批先建或相关审批手续未办理齐全就违规建设或变相收取订金等违法违规问题;部分非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存在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个别施工企业在安全防护、临时用电安全、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等方面存在安全隐患问题。

四、活动推动,丰富专项治理的载体

我市在工作中注重将专项治理工作与纪检监察常规性工作 紧密结合,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推进政务公开、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与优化发展环境相结合。尤其是把当前专项治理与省、市纪委组织开展的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检查相结合,做到了以活动促治理,以活动促预防,不断丰富专项治理工作的载体。

五、督查驱动,严肃专项治理纪律

为便于今后工作的开展,我市将专治办的人员分为,综合协调组和督导检查组,重点是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将采取听汇报、查资料、走访调查等方式,定期不定期地明察暗访,加大专项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做到每一阶段的工作都有部署、有检查、有结果。对重点项目检查督办,对拒不自查、敷衍塞责或弄虚作假的,严肃追究责任。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走过场、搞形式,以致工作落空。治理效果不明显的,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在今后的工作中,将采取抓关键部门的关键岗位的工作方法,“六措并举”,对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全方位的监督,防止腐败问题和机率的发生。主要是:

1、盯紧招投标。从具体招投标行为入手,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程序,完善了招投标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廉政准入,把住资格审查关、现场监督关、跟踪核实关。从勘查设计、项目施工、监理服务到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都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度。对违反招投标有关规定,违反法定工程建设程序,无资质、超范围承包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工程,出让资质或挂靠承担、承揽工程的个人或单位建立信誉档案,实行廉政准入,对纳入“黑名单”的,依法给予惩罚,严重者亮“红牌”出场,进一步加大施工单位围标串标、出借资质的`风险成本。对招标文件审核、公告发布、评标专家抽取和开标评标过程、中标公示等环节进行现场全程监督,确保工程招投标的公开、公正、公平。

2、盯紧工程立项。对建设局、财政局、发改局批准的建设项目立项和年度投资计划情况,及时通过各种载体进行全面公开,接受群众监督,采取各种方式广泛征求民意,把群众意愿纳入工程立项决策,使工程立项合民意、得民心,以有效防止因违反决策程序或决策失误造成的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探索建立监控机制。

3、盯紧规划设计。对工程的建设规划、用地规划、项目建设规划、工程的总体设计等进行全程监督,特别是对工程规划管理实施、容积率指标调整、规划公开、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监察,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加大行政执法监管力度,防止擅自变更规划设计,违规调整容积率,侵害群众利益等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4、盯紧工程施工。明确工程质量法规制度,严格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重点对工程指挥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组织机构、岗位职责、廉政制度、安全生产、质量保证、进度计划、物资采购、工程进度等内容进行公开,严格落实责任,定期监督检查,强化标后监管。对不认真履行监理职责、造成质量低劣、责任不落实等问题,坚决实施责任追究和行政处罚。

5、盯紧资金使用。强化工程建设项目的资金监管,严格实行财政集中支付,对工程资金筹措、计量支付情况、计量支付程序、计量支付时限等及时公开,并对资金流向进行全程监管,定期核查账目,核实资金支付明细,确保了工程资金使用规范、高效运行、安全廉洁。

6、盯紧工程变更。建立完善信息互通机制,严格变更程序,强化变更监管,全面掌握变更情况,建立资料审查备案制度,并对工程设计变更过程、批复结果实行双公开,确保了设计变更实事求是、科学合理,有效防止了承包人利用变更追求利润,恶意变更增加费用,管理人员权力“寻租”等腐败现象。

充分利用执法监察、专项检查、群众举报等渠道,深挖工程建筑领域存在的违纪违规线索,重点查办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城乡规划审批,招标投标、土地审批和出让以牟取私利甚至索贿受贿等违纪违规案件,对群众反映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立项,规避和虚假招标,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擅自变更规划和设计,改变土地用途,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件公开曝光,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第六篇: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汇报

自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4]27号)下发以来,我省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决策和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做了大量工作,为我省专项治理工作有序有力推进打下了一定基础。现将工作开展情况简要报告如下。

一、认真传达学习文件精神,及时部署相关工作

7月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7月13日至14日,中央纪委在北京召开全国纪委书记座谈会,就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的《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等4个文件作出具体部署,决定用2年左右时间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并提出明确要求。这一系列举措,表明了中央对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坚定决心。省委、省政府、省纪委领导对这次专项治理工作高度重视,云昭书记于中纪委座谈会闭会后第一天即召开省纪委常委会,传达全国纪委书记座谈会精神,7月16日,又向省委常委会作了专题汇报,省委书记张春贤在省委常委会听取全国纪委书记座谈会精神传达后强调,加强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和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既是一项现实紧迫任务,也是一项长期战略任务。各级各部门要以贯彻落实文件为契机,坚持改革创新,注重源头治理,不断提高反腐倡廉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7月28日,省委副书记、省长xx在收到《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呈阅件上作出重要批示:望遵照中办、国办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切实抓好我省专项治理工作。8月12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实行党政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湘办发[2014]126号),对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提出了具体要求。7月24日、27日,省纪委分别召开省纪委常委扩大会和全省加强党政领导干部监督工作座谈会,就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进行工作部署,明确由洪元同志牵头主抓此项工作。云昭书记就专项治理工作强调指出,一是要深刻认识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严格按中央的统一部署,切实采取有力措施,搞好专项治理工作;二是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尽快成立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三是要按照中央的要求,结合湖南的实际,抓紧制定开展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葛洪元之前召集厅有关领导和执法监察室等有关人员,就建立我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研究,提出了初步意见。8月21日,省纪委、省监察厅在韶山召开全省预防腐败工作暨市州监察局长座谈会,云昭书记和洪元厅长对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

二、先行调研,制定出台《关于防止和遏制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建设的暂行规定》

针对领导干部干预工程项目建设屡禁不止的问题,省纪委、省监察厅从3月份起,会同省委组织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经过近半年的调研,于7月30日制定出台了《关于防止和遏制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建设的暂行规定》。《规定》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禁止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建设,违反规定兼任工程建设项目领导职务、在工程项目中开支、报销有关费用、明示、暗示或强令违规变更控制性详细规划、经营性建设用地招拍挂后调整容积率或改变建设用地性质、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项目不招标或化整为零规避招标或将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核准为邀请招标或不招标、支持、授意、默许、串通或放纵投标人、中介机构进行围标、串标、资质挂靠、弄虚作假等谋取中标等18种行为提出了规范性意见。

三、加强领导,及时成立工作机构

(一)成立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中央对专项治理工作作出部署后,洪元厅长多次主持召集会议就如何成立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事宜进行了专题研究。根据省纪委执法监察室与中央纪委监察部联系,了解中央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组成情况。按照中央的要求,参照中央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模式,结合我省实际,建议由省纪委牵头,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许云昭任组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韩永文、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葛洪元任副组长,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石华清、省纪委常委、省监察厅副厅长周农、省监察厅副厅长李利君、省纪委副厅级纪检员、监察专员曾阿思、执法监察室主任陈健、省委宣传部、省人民检察院、省发改委、省经委、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审计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安监局、省政府法制办、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长沙电监办、省通信管理局分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组成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8月11日,经xx省长批示同意后,报省委办公厅办文,8月24日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湘办[2014]50号文正式发文。

(二)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同时,设立了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纪委,与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合署办公。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监督检查组、政策调研组。省监察厅副厅长李利君兼任办公室主任,省纪委副厅级纪检员、监察专员曾阿思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田之谦(省纪委纪检监察三室副主任)、万绍湘(省纪委执法监察室正处级纪检监察员)、王青山(省水文局调研员、机关党委原书记)任副主任。刘谢南(湖南外贸职业学院纪委副书记)任综合协调组组长,田之谦兼任监督检查组组长,文崇鸿(省高院刑二庭正处级审判员)任监督检查组副组长,王青山兼任政策调研组组长,刘觉民(省检察院反贪局副处级干部)任政策调研组副组长。8月21日,经请示云昭书记、永文副省长批示同意,省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从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省审计厅共抽调6名同志从事办公室的日常工作,集中办公。目前,抽调人员全部确定,已大部分到位。

(三)建立全省专项治理工作机构。8月25日,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发文《关于报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情况和开展相关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专治函[2014]1号),要求各市州、省直12个单位尽快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扎实开展相关工作。至9月8日,全省各市州都建立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

四、圆满完成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参会工作

8月10日,中央关于召开全国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通知后,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洪元同志立即召集有关人员对会议准备工作进行了安排。为圆满完成8月18日中央召开的全国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参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边成立边开展工作。办公室兵分两路,一方面,与省政府办公厅联系电视电话会议会场,安排会场座次及会场组织等;另一方面以省纪委办公厅名义起草会议紧急通知,经领导批示后发各成员单位,督促各成员单位上报参会分管领导、纪检组长和联络员名单,在逐一核实后按期将我省参会71人名单上报中央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8月18日清晨,办公室还以短信方式提醒并要求参会人员及时到会。至开会前,除2名参会人员因公出差请假外,所有人员都准时到会,会议秩序良好。

五、召开贯彻落实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碰头会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

8月18日下午,云昭书记召集省纪委、省监察厅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专题研究贯彻全国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有关事项。云昭书记、洪元厅长听取了省纪委常委、省监察厅副厅长周农、省监察厅副厅长兼办公室主任李利君、常务副主任曾阿思、执法监察室主任陈健关于前期工作情况汇报。研究确定了筹备召开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的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及材料准备等事项,明确了办公室相关职责。

8月18日下午,省监察厅副厅长兼办公室主任李利君主持召开了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就召开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全省电视电话会议材料准备和会务组织、专项治理办公室人员抽调、印鉴刻制、工作简报编发、经费申请与中央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衔接等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落实,进一步明确了任务和人员分工。8月19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有关工作计划及责任分工向领导小组正副组长专题进行了书面汇报。

六、召开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和全省电视电话会议

根据中央要求,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湖南实际,抓紧了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筹备工作。文件的起草工作。为搞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起草,省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邀请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安监局等8个部门有关职能处室负责人,学习中央专项治理工作文件精神,就我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要认真查找和解决的主要方面的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分解、工作步骤、时间安排、进度要求等进行研究,请相关部门提出具体意见。办公室综合汇总,形成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初稿,8月27日,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进行了讨论研究,提出了修改意见,并决定将修改后的工作方案再发各成员单位征求意见和建议,同时召集相关人员讨论和修改方案, 9月1日综合汇总各成员单位意见、建议后,办公室召开主任扩大会议专题研究,对工作方案作了相应的调整、完善、补充,形成讨论稿送审。同时,为加强全省专项治理工作的督促指导,起草了《关于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做好专项治理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于8月25日下发各市州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求各市州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提前部署,及早安排。至9月3日,省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完成了《湖南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讨论稿)、《关于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的请示》、等文件及云昭书记、永文副省长在全省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稿起草工作,还抓紧起草了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职责。

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协调全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工作;

(二)研究制定我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政策规定;

(三)研究处理与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工作有关的其他重要问题。

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协助省领导小组对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工作进行组织协调;

(二)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

(三)起草有关文件;

(四)负责对我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收集、综合工作信息,编发简报;

(六)承办省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省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还编发一期简报上报中央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期工作建议:

(一)拟于9月8日召开全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面部署我省专项治理工作。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联络员参加,主会场设省政府电视电话会议室,各市、州、县设分会场。

(二)按照中央部署要求,为深入扎实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我省制定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拟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

以上两项职责和《实施方案》以及近期工作建议提请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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