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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与家长、社区联系心理健康教育制度(范文5篇)

2023-07-27 23:3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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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制度

第一条:咨询室的宗旨是辅导学生的心理卫生,以各种方式方法帮助学生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同时为教师、家长服务。

第二条热爱当事人,用爱去感化当事人,帮助当事人,用爱给当事人力量,让当事人信任,使当事人恢复自信和自知。

第三条本着“积极、自信、乐观、向上”的健康心理状态以诚相待,倾情相助,引导来访者以自助。

第四条对于求助电话和来访人员要认真做好接待工作,并及时了解有关情况,妥善处理。

第五条:心理咨询工作者应对来访者的有关资料、档案予以保密;如采用案例教学、科研或写作时,应适当隐去那些可能会据以辨认出服务对象的有关信息。

第六条:在心理咨询过程中,如发现咨询者有危害其自身生命和危及社会安全的情况,心理咨询工作者有责任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第七条:心理咨询工作者应注意保持情绪稳定,在自身处在极度的情绪波动状态时,应回避接待来访者。

第八条:心理咨询工作者的工作原则在于指导来访者自立自强,从正面促进其成长。

第九条:对来访者认真负责,咨询结束后,需及时整理、完善咨询记录卡。

第十条咨询人员若不能当时解决问题,须查阅相关资料后再进行约定时间解决。

第十一条咨询室在一定时期内要将咨询情况归档,备以后查阅。

第十二条咨询室工作人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到岗,保持心理咨询室工作经常化、规范化。

第十三条咨询人员要爱护室内公共物,离开时要关好门窗,及时上锁,丢失或损坏照价赔偿。

第十四条热爱心理辅导工作,忠实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

第十五条咨询室卫生由当日咨询人员负责打扫,要求整洁舒适。

第二篇: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制度

1、咨询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应做到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热爱学生,热爱学校心理咨询专业工作;熟悉并认真遵守国家《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恪守心理咨询工作者和教育工作者的道德规范。

2、咨询人员应严格按科学态度和专业要求工作。必须接受规范的专业培训、努力钻研有关理论,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探索工作规律;还必须熟悉学校的各种教育策略,了解本校学生的特点和心理状况,将学校心理咨询专业要求和学校实际相结合,有效地开展工作。

3、咨询人员要用学生理解的'语言,向来访学生解释本校心理咨询工作的性质和范围,以及来访学生的自身权利,帮助学生正确认识心理咨询的意义。

4、咨询人员必须平等对待学生、信任学生,在与来访学生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工作。要特别注意尊重来访学生的人格尊严,保护来访学生的正当权益;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出发,真诚对待来访学生,接纳对方的各种知识情感困扰,对他们需求达到同感的理解,立足于全面发展帮助对方解决问题;尊重学生自愿接受服务的权利。

5、咨询人员应遵循教育发展的规律向学生提供帮助,立足于启发学生自己认识自己,自己接纳自己,自己帮助自己,自强自立,健康成长。

6、咨询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保护学生的隐私和其他秘密;对学生的有关资料、案例予以保密,单独保管,不列入学校其他档案;只有在专业需要和必须会诊时,才能和其他专业人员讨论来访学生的案例;不得将学生的案例作为谈话资料;在研究和写作中需要引用学生的资料时,必须隐去可能辨认出来访学生的有关信息;通常情况下,不得向学校其他人员及家长透露学生的秘密;出于保护学生的安全、防止意外事件发生以及需要争取其他人员帮助,必须向有关人员提供学生心理咨询资料时,要向能负责、能保密和有权力、有能力解决相应问题的人员提供,同时注意保护学生的安全并使他们感到安全,不进一步扩散有关信息。

7、咨询人员在工作中需要使用心理测验时,必须遵守中国心理学会心理测量专业委员会颁布的《心理测验工作者道德准则》,按心理测验的规范进行,不滥用心理测验,科学、客观地使用测验结果。

8、咨询人员在帮助学生的过程中,应努力动员与争取教师和家长的配合与支持,必要时要对他们做耐心细致的工作,努力建立有利于学生发展的理性社会支持系统;在向教师和家长提供资料、建议及分析学生情况时,要以保护学生、促进学生发展为出发点;咨询人员要注意积极地和学校教职员工的交往,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9、咨询人员必须了解中学生心理咨询的局限性和自身的局限性,在自己的职责和能力范围内开展工作;对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必须及时转介,推荐其他合适的专业人员予以解决,或建议学生到校外相关部门接受咨询或治疗,转介时要耐心做好学生的工作,不给他们增添心理负担;对学生提出的超越自己职责范围的要求,不能予以满足。

10、咨询人员必须始终注意保持和来访学生关系的纯洁性,不得与来访学生及其家长建立心理咨询和教育关系以外的任何其他关系,不得收受学生及其家长任何物质报酬和馈赠。

第三篇: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制度

良好的心理素质是人的全面素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心理健康教育是提高中小学生心理素质的教育,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中小学生正处在身心发展的重要时期,随着生理、心理的发育和发展、社会阅历的扩展及思维方式的变化,特别是面对社会竞争的压力,他们在学习、生活、人际交往、升学就业和自我意识等方面,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心理困惑或问题。因此,在中小学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是学生健康成长的需要,是推进素质教育的必然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相关制度如下:

一、开展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要立足教育,重在指导,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保证心理健康教育的实践性与实效性。为此,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根据学生心理发展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有针对性地实施教育;

2、面向全体学生,通过普遍开展教育活动,使学生对心理健康教育有积极的认识,使心理素质逐步得到提高;关注个别差异,根据不同学生的不同需要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和辅导,提高他们的心理健康水平;

3、尊重学生,以学生为主体,充分启发和调动学生的积极性。积极做到心理健康教育的科学性与针对性相结合;面向全体学生与关注个别差异相结合;

4、尊重、理解与真诚同感相结合;预防、矫治和发展相结合;教师的科学辅导与学生的主动参与相结合;助人与自助相结合。

二、开设心理健康选修课、活动课或专题讲座。普及心理健康科学常识,帮助学生掌握一般的心理保健知识,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

三、个别咨询与辅导。开设心理咨询室(或心理辅导室)进行个别辅导,对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出现的问题给予直接的指导,排解心理困扰,并对有关的心理行为问题进行诊断、矫治的有效途径。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逐步建立在校长领导下,以班主任和专兼职心理辅导教师为骨干,全体教师共同参与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制。

五、辅导员明确职责和要求,严格遵守对学生的心理问题进行保密。

第四篇: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制度

第一条协会主席职能

1、负责确定本协会各个阶段的工作和任务。

2、领导各部门及下属组织的日常工作,主持协会例会。

3、监督各部门工作,对各部门工作进行考评。

4、负责协会重大活动的筹备和组织。

5、加强内部人员的团结,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协调各方关系,争取各方支持。

第二条理事长主要协助主席处理日常工作,做好分工负责非各项工作,主席不在时,代理主席工作。

第三条部门负责制:协会各项事务按各职能部门分工管理机构制定决策。

第四条档案制度:秘书处具体负责档案管理,对协会的各项活动和人员信息要及时记录、整理、存档。

第五条财务制度:协会经费原则上自行处理,由心理健康辅导中心老师协助监督,主要由主席和理事长领导,理事长组织同学们开展各项活动,对各笔经费的来源、管理和用途进行详细的记录,资料保存一年。

第五篇: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制度

(一)协助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主任制定好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和学年、学期心理辅导活动课课程计划。

(二)掌握全校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定期对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进行检测与分析,及时发现需要给予特别帮助的学生。在把握保密原则的基础上,负责向学校提供学生心理健康状况信息,及时提出改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三)能鉴别心理问题比较严重(比如神经症、精神病等)的学生,对于辅导教师没有能力解决的个案,要按规定及时转介到高一级心理咨询或治疗部门。

(四)对有心理问题的学生按专业规范进行个别辅导,并能评价和分析;对有同质性心理问题的学生可开展针对性的小组辅导,帮助他们解决心理困扰。并实施咨询记录,以备跟踪辅导和研究分析之用;指导高中学生通过学生心理社团等形式开展同伴心理互助活动。

(五)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讲座;按系列主题上好心理辅导活动课,积极参与活动课研讨活动。

(六)利用心理阅览室和心理活动室开展面向全体学生的健心活动,如在辅导室内建有心理松弛区、音乐欣赏区、图书阅览区等,指导学生的自助活动。

(七)协助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主任,一方面承担对班主任和学科教师进行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指导他们设计、实施、评价心理辅导活动课;指导教师对有轻微心理问题的学生采用周记交流、电话沟通、面谈和网上对话等途径进行疏导和引导。另一方面通过定期向领导、班主任、学科教师提供资料、建议等方式帮助全校教师学会自我心理保健。

(八)积极参与心理健康教育科研活动与科研成果(课题研究报告、论文、活动课教案与课件、个案分析等)评奖活动,以科研为载体,促进教育教学改革。

(九)积极参加市级有关工作会议,完成上一级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交给的有关工作任务。

(十)积极开展升学、职业方面指导和咨询活动,帮助学生充分认识自己的个性特点,以利学生作出合适的选择。

(十一)为家长教育子女,社区营造良好的心理环境、人际环境提供建议、咨询和帮助。

(十二)专职心理辅导教师的满工作量为:每周心理辅导课10课时、心理辅导室值班五小时,每学期讲座二次;其他心理辅导工作也应一并计入总课时量,工作量如有超出部分,按超课时计报酬。兼职教师超工作量按超课时计报酬。专职心理辅导教师工作年限按三分之二计入班主任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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