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相关的《农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五篇)》,但愿对你工作学习有帮助,当然你在千文网还可以找到更多《农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五篇)》。
为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广大经营户的合法权利,将龙里综合农贸市场建设成为“国家级文明市场”,制订本公约,凡入场的经营户必须自觉严格遵守、履行以下责任:
一、依法经营、礼貌待客、诚实守信、维护消费者权益,严禁欺行霸市、哄抬物价。对辱骂、殴打消费者的行为须登报道歉,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持证上岗、挂牌经营,经营户应持摊位号、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有关证件,方可开展经营,证照应按照规定悬挂,随时接受检查。
三、货真价实。禁止出售腐烂变质、掺杂使假和过期的商品。严禁死因不明的畜、禽上市,食肉、活禽必须经检疫后方可上市,不准出售打水浸水食肉、蔬菜。违者将按工商管理法规查处,情节严重者给予停业整顿或清退出市场,并扣除保证金,违反法律法规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四、遵纪守法、严禁在市场内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和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准出售国家明令禁止上市的商品。
五、计量准确、明码标价,使用统一的标价牌和标价签,严禁不标价、乱标价,统一使用法定计量单位、计量器,严禁使用非标称,严禁缺斤少两、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计量误差大于40克者,将责令经营者在市场内的`“公示栏”公开检查。
六、爱护市场,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市场内每个摊位必须备有一个密封垃圾桶、一把扫帚、一个苍蝇拍、一块抹布。实行摊前“三包”(包卫生、包商品摆放整齐、包无四害)。经营熟食品、半熟食品的经营户必须穿戴卫生防疫部门规定的统一工作衣帽,个人卫生要整洁干净,摊位须设臵有效的防蝇防尘设备,加工方要符合《食品卫生法》的要求。不准在市场内乱丢肉皮、菜屑、塑料袋、包装纸等污物、杂物及乱倒污水。经营户对自己摊位周边三天进行一次卫生大清扫,经常保持摊区整洁,保证不形成卫生死角。
七、规范经营秩序,货物、用品、用具要摆放整齐,严禁占道经营,严禁将货物堆放于摊区以外,禁止在摊位周边增设零摊、边摊、挤占公共通道。
八、自觉维护市场设施,严禁私自改表,损毁市场设备、设施、不安规定用水用电,严禁私自安装电表、水表、私自牵、搭电源线、架接水管。
九、严格遵守消防法规,严禁在市场内使用明火炉具、液化气及电加热器具。场内严禁喷灯烧肉等危害公共安全,造成场内环境污染的行为,自觉维护消防设施、设备、严格遵守消防法规。
十、按时交纳摊位租金及其它应缴费用,延期交纳按每天5—10元加收滞纳金。乙方如需停业应先向市场管理办公室办理停业手续。
1、经市场管理办公室办理停业手续后摊位租金及应缴费用仍由经营户负担。
2、经营者停业不报市场管理办公室且不办理停业手续,超过15天不交费者,市场管理办公室可以从经营户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并有权立即收回摊位另行安臵。
十一、经营户自备使用的各种车辆应按市场管理办公室规定进出市场及停放,不得在市场通道或市场周围乱停乱放,影响市场的正常秩序。
十二、实行计划生育、严禁超生、超孕。经营户及从业人员一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严肃处理。
十三、经营户不得带儿童进入市场玩耍、游戏,如造成意外事故由经营户自行负责。
十四、不服从市场管理,妨碍市场创建“全国文明市场”活动的经营户,市场管理办公室将采取帮助、教育、批评、警告等方式进行处理,并予公示。处理后仍不能改正的,市场管理办公室有权终止违反公约者在市场的摊位租赁合同,将摊位收回后进行公开安臵。
十五、涉及违反相关法规的,由市场管理办公室移交相关工商、公安、城管、消防、卫生、防疫、环保、计生等职能部门依法处理。
十六、政府或有关部门的市场管理规定或法规出台后以政府或有关部门的规定和法规为准,本公约中与之相抵触的条款自然失效。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所属各类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市场)的防火安全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和公安部61号令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场应自觉遵守安全管理工作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积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方针,切实履行防火安全职责,保证防火安全。
第三条 市场负责人是市场防火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市场防火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市场应当建立防火安全组织网络,将安全责任分解到各岗位,落实到人,明确责任,建立健全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 市场负责人应当履行以下防火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市场防火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市场的防火安全工作情况;
(二)将防火工作与市场的租赁、经营、服务、管理等工作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防火工作计划;
(三)确定各级、各岗防火安全责任,批准实施防火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为市场防火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定期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防火安全的重大问题;
(五)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市场应当建立义务消防组织,设立防火安全员,组织制定符合市场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每年不少于2次的演练; (六)每季向上级报告防火安全工作履职情况,报告内容:安全责任制分解落实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情况、事故及处理情况、防火安全管理经验、其它要求等。
第五条 市场可以根据需要确定分管本市场的防火安全责任人或防火安全员,对市场的防火安全责任人负责,并实施以下防火管理工作:
(一)拟订年度防火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二)制订市场内部的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督查检查规章制度的落实;
(三)拟订防火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组织实施对本市场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防火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组织对市场员工和聘用人员进行防火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管理市场义务消防队,组织灭火和应急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七)定期向市场负责人报告防火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防火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市场在取得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的消防安全检查验收合格证明后方可开业经营。日用工业品市场和建筑面积在3000O以上的市场是防火安全重点单位。
第七条 市场防火安全责任人、防火安全管理人员应主动参加当地安全管理主管部门举办的岗位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 市场举办大型促销活动,应制订防火安全应急预案,在征得公安消防部门同意后方可举办。
第九条 市场应该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制定防火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市场防火安全制度主要应包括以下内容:防火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防火(消控中心)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动火、用电安全管理;危险源管理;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防火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等。
第十条 工业品市场应严格禁止场内吸烟,在各入口处设置明显的禁烟标志,对场内吸烟者可以制订规定给予教育、处罚。
第十一条 市场应严格动用明火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作业的,应当办理动用明火作业审批,落实监护措施,在确保防火安全的前提下方可进行作业。
第十二条 市场内商品应有序堆放,禁止占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市场应按有关规定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第十三条 大型工业品市场应当建立义务消防队并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第十四条 市场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尽一切力量减少损失。火灾扑灭后,要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核定损失、查清原因和责任。
为加强农贸市场环境卫生管理,完善门前三包责任制,创建整洁、优美、安全、文明、有序的环境,根据市人民政府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市场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对象农贸市场各门面、铺面、摊位经营业主。
二、责任区域各责任对象自门前至人行道区域。
三、三包内容
1、包环境卫生:责任对象对责任区要随时保持整洁干净,及时清除地面垃圾、污物和积水,制止和劝阻乱倒、乱扔垃圾行为。垃圾收集后放入垃圾桶,做到地面无污物、污水等。
2、包绿化管理:对门前的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进行维护,不损害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不占用绿地,绿化带内无果皮纸屑。
3、包秩序维护:维护好责任区内市容整洁,责任区内不乱挂、乱堆、乱贴、乱画,不乱停放车辆和摆放杂物,无占道经营,自觉维护好门前公共设施的.完好整洁,广告招牌整齐统一。
四、管理办法
1、法定代表人、店主为门前三包责任人,应自觉接受政府行政职能部门检查,共同维护环境整洁。
2、市场管理中心为每个临街门面、摊铺位配备垃圾桶,环境卫生制度上墙宣传。
3、市场管理中心有专人负责环境卫生管理,环境卫生打扫清洁、环境安全秩序维护。
4、对落实本责任书的责任对象给予表彰,年终按20%的比例择优评选,发给《农贸市场文明经营户》奖牌。
5、对拒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严重违反城市卫生管理的商铺和个人,根据《城市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由执法部门予以处罚,并限期整改。
门面编号:
责任人:
代表人:
年月日
凡是进入市场的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以及市场的各项制度,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严禁下列产品及其制品进入市场进行销售:
一、严禁无生产日期、有效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生产地址及有毒、有害、霉烂、变质、过期产品和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市场。
二、严禁按规定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不合格的家禽家畜及病死的'猪、牛、羊肉及其加工产品进入市场销售。
三、严禁国家和本市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进入市场。
四、严禁外包装与食物不相符的产品进入市场。
五、进入市场经营的物品必须按规定进行存放,不准乱摆、乱设摊点。
六、在销售过程中必须实行公平交易,严禁短斤少两。
第一部分 经营户及从业人员管理规范
一、需入市交易的经营户应当根据所经营的商品及服务的类别,取得相应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后方可入市经营。
二、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需凭本人有效的健康证到市场管理部门领取经营服务证。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内必须佩戴经营服务证,以便于消费者的监督。
三、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应当着装整齐、举止端正、用语文明、诚实经营。
四、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如有变化,应当到市场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上岗证后,方可入场营业。未经登记的`从业人员及闲杂人员不得私自进入营业区域。
五、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农贸市场规定的作息时间。本农贸市场的作息时间根据季节随时变动。
六、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在店、摊位内乱拉电线,不得使用煤气及其他非经营性电器设备。
第二部分 商品质量管理规范
一、经营户应当确保入市的商品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计量、价格、环保、卫生、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二、进入市场销售的商品应当具有厂名、厂址、合格证等标识以及有关质量标准的证明文件,不得有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食品类商品标注生产日期,有效期和保质期。
三、经营户应当严格执行入市商品的进货索证索票和查验制度,以确保进货渠道明确,商品质量合格。并积极配合市场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经营户必须接受市场管理部门对其商品进行的抽检检测,经检测为不合格的商品应当积极配合市场管理部门进行妥善处置。
五、经营户应当经常对自身商品质量进行检查,对变质、损坏商品应立即撤柜、撤摊,并做好商品退市的台帐记录。
六、经营户应当严格按照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在店外、摊外经营。
七、经营户必须保证计量设备完好、准确,应定期对计量器具进行检查,严禁短斤缺两。
八、经营户对经营的商品应当明码标价,不得高于市场管理部门公示的商品最高指导价。
推荐专题: 农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