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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空调供货合同范文一
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购买美的商用空调设备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和数量:见附件
第二条产品质量、技术标准:
1、如果产品属于标准产品,则按照国家产品标准或企业产品标准执行;
2、如果产品属于非标准产品,必须以技术要求形式单独予以明确,作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无明确说明的,视为按标准产品处理。
第三条产品的交货方式:
乙方运输至甲方负责卸货;甲方人员签收货物并在工厂送货单上加盖甲方公章确认。
第四条验收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由甲方依照合同按设备清单进行验收。对货物的规格或数量或两者都有异议的,甲方应在签收前向乙方在场人员提出;对货物的质量有异议的,甲方应在收到货物后15天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
第五条合同款的结算方式及期限:
1、付款方式;
2、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10093700;
3、合同签订后,甲方提供最终供货清单,甲方向乙方按供货清单支付清单总价款的作为订金;发货前,甲方向乙方100%支付清单剩余价款余额。
第六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1、双方协商,以不耽误工期进展为原则,甲方提前10天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合同总价款后10天内将合同设备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2、如乙方因故不能按时交货,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说明理由和延误时间,甲方如同意,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甲方提出更改机型的,交货期限重新确定。
第七条产品质量责任和售后服务条款:
1、产品质量保证期:以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二年和乙方交货之日起36个月中先到期的时限为产品质量保证期。
2、在质量保证期内由于产品质量问题而造成产品损坏的,乙方负责免费维修,若损坏原因不属于产品质量问题,则乙方收取基本维修费用,更换损坏零部件的,按所更换零部件出厂价格收取费用。质保期结束后,乙方为甲方提供终身有偿维护服务。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取消订货合同总价款
2、如果乙方延迟交货超过%的违约金。
第九条因发生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第十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被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购货单位:
供货单位:
年月日:
中央空调供货合同范文二
合同编号:
签约时间:
工程地点:
购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货单位: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甲方向乙方购买中央空调设备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订购产品规格型号及数量: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
第二条产品的运输方式、到货地点、交货方法、费用负担及付款方式:
1、运输方式:乙方汽车运输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
2、交货地点:
3、交货方式:工地现场交货;在交货地点,由甲方接货人签名接收货物并提供设备货物储藏仓库或空间。
4、运输费用(含运费、保险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5、设备吊装费用另计。
6、付款方式:(1)、现金(2)、转帐支票
第三条乙方中央空调设备到货时,由甲方确认并指定货物堆放地点(甲方指定的地点必须是具有安全保证的),货物安全由甲方负责。甲方现场验收合格,签收认可。
第四条产品的安装、调试、验收:
1、甲乙双方商定:20__年月日之前,甲方所需设备均按双方约定时间进场、到位。安装工程费用另计。
2、中央空调设备质量符合厂家提供的产品设计说明书上的要求及国家标准。乙方负责提供产品合格证书、产品保修单、日常运行操作程序说明及故障咨询;若涉及设备机型调整的,应签定合同的补充文本加以确认。甲方未能全额支付中央空调设备款,中央空调设备权属为乙方。
第五条价款结算方式及期限:
1、本合同价款为双方约定方式支付中央空调设备款(固定价价款);
2、本合同中央空调设备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
(1)、合同签定后,甲方应一次性支付乙方(设备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甲方未付清中央空调设备全款以前,中央空调设备权属为乙方。
3、以上价款不含小区物管费、不含设备吊装费。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责任:
1、除合同第六、九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合同规定时间交货,每迟交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价款总额的20%。如乙方在达到此限额后仍不能交货,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签字认可的除外。
2、乙方无故拖延交货期的,每拖延一天,应向甲方支付价款的1的违约金,但因甲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二、甲方责任:
1、甲方应提前15~20天向乙方订购中央空调设备(厂方供货周期的原因);
2、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款的50%的违约金。
3、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时间支付中央空调设备款,每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款总额的1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款总额的20%。如甲方在达到此限额后仍不能付款,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回中央空调设备,且甲方应承担乙方的经济损失,乙方也可追究甲方有关的法律责任。
4、甲方如需调整产品型号,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承担乙方重复运输、保管、设备差价、材料损失等有关费用。
5、甲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货,其责任由甲方承担,而且交货期顺延。
6、对以下原因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误,经甲乙双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未按时支付款项和未按时参加进行验收而造成的延误;
(4)甲方同意的供货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第七条、中央空调设备质量责任和售后服务条款
1.设备自验收之日起,保修期为整机保修期为壹年(由厂家提供);
在质量保证期外,由于产品质量问题,则乙方收取基本维修费用;更换损坏零部件的,按所更换零部件出厂价格收取费用。
2.质保期结束后,乙方为中央空调设备使用方提供终身有偿维护服务。服务内容与方式由使用方和乙方另行自愿签定合同予以确定。
第八条因发生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争执,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由乙方提交并经甲方确认的本工程的设计图及报价方案说明书及其他文本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四条合同附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购货方(甲方):供货方(乙方):
年月日:
中央空调供货合同范文三
甲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
等、自愿和互利互惠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开发多联式中央空调工程的设计、空调供货及安装事宜达成一致,现订立以下各条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甲方开发房地产项目的样板间及售楼处变频多联式中央空调工程的设计、安装工程位于4500平方米,售楼处建筑面积约为26000平方米。
二、工程范围及供货内容
(1)样板间、售楼处变频多联式中央空调系统的深化设计;
(2)乙方所供空调的品牌、型号、规格、数量等内容(见设备清单)。
(3)样板间、售楼处变频多联式中央空调系统的安装、调试以及对甲方相关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
三、合同价款
本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为。
本合同价款为包干价,乙方已在其中充分考虑了合同履行期间可能发生的影响合同价款的全部风险。该价款包括空调设备和材料零配件价款、安装费用、调试费用、运输费用、室内外机的吊装费用、验收费用、管理费、利润、培训费、保修期维修费及已安装设备的保护费用等一切费用。
四、工程承包方式
乙方按双方确认的图纸和工程范围以包深化设计、包设备供货、包材料、包安装、包调试、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的形式承包工程。乙方不得将本工程的安装、系统调试、维修保养分包给其他单位,只能由乙方负责安装、调试与保修。
五、合同价款的支付
1、合同签订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即:2、设备进场支付合同价款的、甲方应于乙方按计划进度将样板间、售楼处空调设备和材料全部安装、调试完毕经验收合格,且竣工验收报告会签完毕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质保金为合同价款的,即:,甲方应于保修期届满,甲、乙双方确认设备无质量问题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质保金。
六、工期要求
对于工期要求可以采取两种约定方式:
1、乙方完成系统深化设计并提交设计图纸的期限为:样板间20__年月日,售楼处20__年月日;提供空调设备及零部件的期限为:样板间20__年月日,售楼处20__年月日;以及完成安装调试并完成验收的期限为:样板间20__年月日,售楼处20__年月日。
2、开工日期样板间20__年月日,售楼处20__年月日;竣工日期样板间20__年月日,售楼处20__年月日。
3、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工期延误的,则乙方的工期相应顺延;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乙方应按照双方的约定向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质量要求
1、乙方保证按合同约定进行设计、供货及安装工作,空调设备及材料的各项技术参数必须与乙方提供的样本资料相符,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2、乙方将货物运至工地时,应提交货物的产品出厂合格证、原产地证明资料、使用说明书、质保书等证书和资料交付甲方验收,上述货物只有经甲方验收确认后方可进行安装。
3、乙方应在样板间、售楼处装修工程竣工前对每台空调设备完成调试工作,发现冷凝管或冷媒管漏水应及时排除和修理。
4、乙方保证在空调设备正常运行后,达到空调设备运行参数和甲方制冷、制热要求。
八、保修期
保修期为个月自样板间及售楼处中央空调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九、管理人员及甲方、乙方责任
1、本工程的管理人员
(1)甲方任命工程师为本工程的现场代表(以下简称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有权签收该设计、安装工程所涉及的公函、文件等材料,但甲方代表的签收并不代表甲方对乙方意见的认可,唯有经过甲方的盖章,才视为甲
方对乙方意见的认可。
(2)乙方任命为本工程的现场代表(以下简称乙方代表)。乙方代表有权签收该设计、安装工程所涉及的有关公函、文件等材料,乙方代表的签字即视为乙方接受甲方的公函、文件等材料。
2、甲方责任
(1)甲方应组织乙方与工程总包单位和样板间、售楼处的装修单位洽商,并做好在施工中的协调配合工作。
(2)甲方负责免费提供施工用水点、用电点,负责提供设备、材料的临时堆放场地,但乙方的设备、材料要及时就位,以尽量缩短占用场地的时间。
(3)甲方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4)安装过程中,乙方提出现场安装条件不符合相关要求且该意见合理的,甲方应负责限期整改,确保现场条件空调设备的安装条件,因此造成乙方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5)若甲方变更产品规格、型号的,应在产品计划进场前10日向乙方提出,单价按原报价中相同规格型号的产品价格执行。
3、乙方责任
(1)乙方供货、安装前,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并到工地现场踏勘,如不符合安装条件的,及时向甲方提出,因乙方原因未及时向甲方提出,由此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应按照双方的约定向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乙方在接到甲方进场施工通知后,必须全力安排队伍进场施工,自行接入水电接口;
(3)乙方需积极组织和采购设备及材料,并配合样板间、售楼处的装修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上的配合与调整;乙方须密切配合装修单位的施工,及
时进行套管的预埋等配合工作,确保施工质量、进度和装修效果。
(4)乙方根据约定,按质如期供应空调设备并精心安装,做好吊顶内管道安装隐蔽验收和系统调试工作。乙方应按照国家、地区验收要求组织验收,做到一次验收通过(但非因乙方原因导致不能一次验收通过的除外),并保证相关工程资料齐全。
(5)若乙方出现施工错误及违反施工规程的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返工,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应按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应当继续赔偿甲方的损失;安装过程中,甲方有权随机抽检,如发现不合格产品或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产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提供符合双方约定的产品并完成安装工作,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应按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应当继续赔偿甲方的损失,若乙方未在甲方通知期限内完成上述工作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6)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认真做好施工安全工作,对施工中出现的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完全负责;如因此造成工程延期或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乙方应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的相关损失;
(7)工程竣工后,乙方应按约定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8)工程质量验收以国家有关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乙方通过深化设计提供的图纸、样板及甲方要求为依据。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乙方应无条件返工使工程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工期延误的,乙方应按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9)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甲方时,乙方应将空调设备的合格证、使用说明书、保修书等资料交付甲方。
(10)在无人为破坏的前提下,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免费保修。空调设备发生故障,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小时内到现场排除故障,保证空调设备的正常使用。保修期内因空调设备维修造成其他工种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保修期满后,乙方以优惠价格为甲方提供维修保养服务。
(11)保修期内,乙方应在冬夏两季定期派员到现场对空调设备进行免费检查,并负责免费培训甲方维护人员。
(12)乙方必须服从主体土建安装单位和样板间、售楼处装修单位的现场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并确保工程的顺利完工。乙方负责现场的施工及生活垃圾的清运,否则甲方有权安排人员清运,清运费用从合同价款中扣除。
(13)乙方应自行解决现场办公用房、食宿等问题。
(14)乙方进场施工前,需提供进场施工负责人及施工人员名单。
十、竣工验收及资料
1、工程具备验收条件,乙方于验收日期前3个工作日向甲方代表提出要求验收的书面申请,并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竣工验收报告以及下列全套中文技术资料:
(1)产品安装图、调试验收说明等资料;
(2)随空调提供的资料如下:
A、产品使用操作及维修说明书;
B、设备及备品备件清单(含规格型号和制造厂家);
C、产品检验合格证、制造厂检测报告及质量认证书;
D、各项产品制造、安装及安全标准;
E、产品正常运行及维护所必备的上述未提及的其他有关文字资料,如有录像带或光盘,也应提供。
2、甲方应在验收后3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准或进行整改的意见。如有整
改,乙方按要求进行整改,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整改费用。因乙方原因进行整改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竣工验收无质量问题,竣工验收报告在一周内会签完毕,即可办理结算手续。
4、验收标准:符合国家、地区有关规定。
十一、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的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合同价款的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则每延误一日,应按合同价款的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尚不足弥补甲方因此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继续赔偿甲方的损失。工期延误超过七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甲、乙双方有其他违约行为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000元。
十二、不可抗力
1、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如遇不可抗力而影响合同履行时,相应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延长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持续的时间,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发生的不可抗力情况用传真方式通知对方,并在十日内递交权威部门的证明文件给另一方。当不可抗力终止后,受其影响的一方应于该不可抗力终止后三日内以传真方式通知对方。
2、任何不可抗力影响合同履行超过三周以上的,对合同是否继续履行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十三、其他
1、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在执行中若有未尽事宜,双方经友好协商以补充协议的形式解决,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各方严格按照本协议执行。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履行完保修职责、保修期结束,本合同即告终止。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甲方:海盐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乙方:海盐信谊空调电器总汇
海盐县招投标采购服务中心经过招标,确定 乙方 为 科龙、三菱重工空调协议供货中标供应商,甲乙双方经协商,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采购商品清单及协议价格
乙方保证提供如下内容的合格产品: 金额单位:元
第二条:质量标准和要求
乙方保证本协议中所供产品质量具有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通过3C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
第三条:权利瑕疵担保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乙方保证其所出售的货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如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负责安装,并承担验收合格前发生的安全责任
第四条:包装要求
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
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有出厂标准配置的有关技术、质量、三包等资料。
第五条:供货对象及供货期限
乙方负责在海盐县各行政事业单位供货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06年9月30日期间空调的供应。
第六条:供货方式
在供货期限内,乙方在与采购单位签署《空调协议供货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后,保证在 5 个工作日内派人免费送货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并安装完毕。
第七条:验收
乙方将空调送货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后,由采购单位根据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在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收取发票并在《海盐县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结算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公章。
货物的数量不足或表面瑕疵,采购单位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7个工作日内提出。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采购单位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采购单位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和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乙方直接损失。
第八条:售后服务
乙方承诺售后服务按照投标产品的服务承诺实施。
第九条:履约保证金
乙方须缴纳履约保证金壹万元,由县招投标中心负责代收代退。协议到期后,无违反盐招服(2006)A3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凭中标单位收据无息退回质量保证金。
第十条:货款的支付
货款的支付采用财政直接拨付办法,海盐县财政局收到签订合同的采购单位出具的《海盐县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结算单》、《海盐县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和乙方开具的合法销售发票复印件(加盖签订合同的采购单位公章)、合同副本,经审查无误后,在15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货款。
第十一条:辅助服务
乙方应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在厂家和(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采购单位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辅助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协议价中,采购单位不再另行支付。
第十二条:质量保证
乙方所供产品应严格履行产品质量保证承诺。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协议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采购单位可以根据本协议第14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采购单位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采购单位根据协议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第十三条:补救措施和索赔
1.采购单位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缺陷产品负有责任而采购单位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采购单位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采购单位,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采购单位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乙方应在接到采购单位通知后1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3.如果在采购单位发出索赔通知后7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采购单位发出索赔通知后7天内或采购单位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采购单位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采购单位损失的,采购单位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第十四条:履约延误
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采购单位。采购单位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3.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经协商无效,采购单位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
1.如果协议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协议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协议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协议义务的责任。
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协议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协议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协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协议。
第十七条:争议的解决
在发生所供商品的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时,采购单位有权直接向乙方索赔,签订必要的书面处理协议。如协商开始10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海盐县政府采购办公室提请调解。调解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在海盐选择仲裁或诉讼的途径解决。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
1.认真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坚决杜绝送礼品、给回扣、报销费用等一切不正当竞争行为。2.乙方对到其处购货的采购单位建立档案,记录各采购单位的空调采购情况。
3.甲方组织有关部门将不定期地对协议供货情况进行检查。
4.中标供应商负责采购单位空调采购业务联系人:
姓名: ;电话:
姓名: ;电话:
第十九条:违约处理
1.在采购单位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可报请甲方同意后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协议。
(1)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配置不符合国家规定和协议承诺的标准;
(2)乙方没有按协议承诺的时间供货、维修或提供其他服务;
(3)乙方没有按协议承诺的价格或优惠率签订合同并供货;4)乙方无故不提供协议供货范围内部分型号的产品;
(5)违反本协议和《采购协议供货制实施办法》中规定或承诺的其他情形。
2、甲方在执行协议时,可按如下方法对乙方处罚:
(1)供货价格高于县协议供货价格,高于其他任何非政府采购价格或市场平均价格,每发现一次,退回高于的价格差额,扣除10%的履约保证金;第二次发现,退回高于的价格差额,扣除20%的履约保证金;第三次发现,退回高于的价格差额,没收剩余的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协议供货。
(2)在协议供货期间及以后的售后服务中,采购单位投诉一次,经查实是乙方责任的,没收10%的履约保证金;采购单位投诉二次,经查实是乙方责任的,没收20%的履约保证金;采购单位投诉三次,经查实是乙方责任的,没收剩余的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协议供货。
3.如果乙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4.采购单位及其人员,不得假借政府采购之名为不属于政府采购范畴的单位或个人采购,不得向供货商提出超越协议供货范围的其他要求,如有违反,甲方将依照政府采购法对其进行处罚。
第二十条:破产终止协议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布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协议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协议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协议转让和分包
乙方不得分包其应履行的协议义务。
第二十二条:协议生效
1.下列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招标文件(招标编号:盐招服(2006)A3);
(2)乙方投标文件;
(3)询标纪要。
如上述文件与本协议有不符之处,以本协议的为准。
2.本协议经甲乙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执一份,海盐县招投标采购服务中心一份。
第二十三条:协议修改
若有修改,必须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修改内容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二十四条 协议附件
(一)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承诺书
(二)中标通知书
(三)投标汇总表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
(签字) (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时间:
甲方责任:
1、甲方应根据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规定,
2、向乙方提供开展工作所需的有关技术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和资料的可靠性负责。
3、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与有关单位的配合问题。
4、负责现场水电供应,以满足乙方正常施工、调试。
乙方责任:
1、乙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和竣工期向甲方提供合格的服务。
2、乙方应按《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进行施工组织和具体实施,保证质量。
3、乙方施工人员应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注意施工安全并委托专职安全检查员,若发生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任。
第三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
1、合同价款:本合同总金额大写:贰万 元整。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三日内,甲方支付乙方材料款:即 10000.00 人民币,工程完成后,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即 10000.00元人民币
3、付款账号:
银行账号:
持卡人:
开户行:
第四条 质量标准、验收及工程质量保证:
1、工期:同合同工期。
2、质量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竣工验收:
3.1、乙方应委派有专业资质的人员进行调试、验收。
3.2、乙方提交竣工资料和报告后,甲方应在三日内组织验收;如甲方在三日内不组织验收,则视为验收合格。
4、工程质量保证:
4.1、产品自交付调试完成后保质24个月。在质保期内,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事故,乙方负责排除,费用由乙方负责。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事故,乙方负责排除,费用由甲方负责。
4.2、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要求后,将立即委派工程技术人员10小时之内赶到现场,及时排除故障。
第五条 违约
1、甲方或乙方不能按本合同条款约定内容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及发生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未按合同约定工期完成工程施工内容,每延误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工程延期超过五天,每延误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三的违约金;工期延误超过10天,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如由于其他专业造成乙方无法按期施工,或现场不能满足乙方施工条件等原因,造成的乙方未按期完成施工内容,经甲、乙双方确认后,乙方不负违约责任。
第六条 仲裁及诉讼
凡有关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办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则向通辽市人民法院诉讼解决。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第七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2、本合同的履行地为甲方本工程项目所在。
3、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即直接产生权利与义务关系,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按照《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4、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经双方盖章记录备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书共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乙方:
(盖章) (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销售及安装空调设施设备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和内容:
本工程乙方负责美的中央空调系统的安装、调试达到正常运行标准。
4. 工程期限:自乙方进入施工场地后 内完成空调系统的安装调试,并达到正常运行标准。
第二条 工程质量要求:
本工程达到:《采暖、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3一2003》标准。空调设备满足系统安全使用要求,外形美观,走管、走线合理规范。
第三条 工程价款:
本合同项下的工程总金额为 元,大写: 元整。该款项以甲方确认的中央空调施工预算清单的内容为依据。在施工、安装、调试过程中因甲方要求增加的工程项目,按双方协商的价款予以结算。
第四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
1、本合同签订的当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价款总额 %的工程款即 元;
2、乙方的室内、室外机组进入施工现场当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价总额 %的工程款即 元。
3、乙方在中央空调设备安装完毕并调试正常运行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价款总额 %的工程款即 元。
第五条 保修条款
本合同约定的质量保修范围仅指空调主机设备(人为因素除外)。质量保修期从中央空调设备安装完毕并试正常运行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为 月。
保修期内因甲方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及甲方其他人为因素导致中央空调设施设备出现事故,乙方只提供免费维修义务,所需更换的材料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在乙方进入场地前三日内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
2、甲方向乙方免费提供施工所需用水、电、热力、电讯等施工条件,并保证乙方施工期间的正常合理需要;
3、甲方协调施工场地内各交叉作业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保证乙方按合同约定顺利施工,如因甲方不能及时有效协调各交叉作业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导致乙方不能施工的,工期顺延;
4、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在具备安装空调设施条件下,提前7日内书面通知乙方进入工地施工;
5、甲方指派 为施工现场甲方施工代表,其职权为代表甲方传达相关指令、通知;办理施工过程中的经济签证、变更设计;签署施工过程中相关工程进度表;协调本工程现场及外部关系,以及其他代表甲方的事项等,如 不在施工现场,甲方同意由 、 签署乙方提供的与施工相关的资料、文件、通知、工程进度表等,协调本工程现场及外部关系;
6、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中央空调施工图纸及预算清单等进行审核,并书面予以确认,并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
7、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设备,由此而发生的质量问题,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8、甲方在施工现场免费提供临时库房,用于乙方材料及设备存放。
9、乙方在空调系统安装完毕后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十五日内组织人员对空调系统进行调试验收,逾期不进行调试验收的,视为乙方的空调系统调试验收合格。
第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及设计使用要求进行施工;
2、乙方施工完毕交付甲方全套的设备资料、并负责免费培
训业主指定的操作人员,达到熟练上岗操作;
3、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挂牌上岗、着装整齐;
4、如果施工过程中甲方要求除合同以外的其它施工项目内容,按合同单价或经济签证增加的工程量支付给乙方相应工程款项;
5、乙方进场后须听从甲方的合理安排,接收业主管理的监督,进场的各种手续需备齐。
第八条 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1、 甲方不能按本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2、 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 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 工程款未按时支付
5、 不可抗力;
6、 其他非乙方原因的停工。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3日内,将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 追加合同价款向甲方或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或甲方代表收到报告后3日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可视为延期及要求已被确认。
第九条 设计变更
1、 甲方变更设计,应在该项工程施工前15天通知乙方;
2、 对于乙方已经施工的工程,因甲方设计变更造成乙方 材料、设备积压,甲方应全额承担乙方因设计变更造成的积压材料、设备款项。由于甲方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工期相应顺延,因返工所需的材料、设备、人工费、运费等应全额追加为合同价款,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3、 所有设计变更,双方均应办理变更洽商签证。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相应的工程款 项,如逾期支付,每逾期一天按该期应付款项总额万分之五承担违约金。
2、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中途停工或使用功能变更,甲方应按 元/天支付乙方停工费用;如需乙方返工,甲方应以经济签证的方式另行核算工作量并增加工程价款;如给乙方造成材料设备倒运,甲方应支付相关的运输费用。
3、本合同约定的空调安装施工项目,未经乙方安装调试完毕并达到正常运行时,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设备,导致发生质量问题,甲方应对该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如不能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完工,应按剩余工程价款总额日万分之五承担违约金。
5、本合同生效后,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 全部履行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按本合同价款总额30%承担违约金。
6、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在 个月内不通知乙方进场施工,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应按本合同价款总额30%承担违约金。
第十一条 因发生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无法按时完工,甲乙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就后续事宜协商处理。
第十二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予以完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首付款后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执二份。
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根据《经济合同法》和《建设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情况,经双方认真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p工程概况
1p工程名称:
2p工程地点:
3p设备供货及供货承包范围
(1)本合同包括超市中央空调系统供货安装及调试,参见空调设计图纸。
(2)安装内容包括风机盘管安装、室外主机安装、管道连接、管道保温,系统调试。
(3)空调室外机的混凝土基础由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尺寸参数提前进行制作。
(4)室外机和室内机的电源由甲方敷设到位,空调管线所经之处的穿梁留洞由乙方负责,恢复工作由甲方负责,控制线管的敷设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电源线和室外机、室内机的连接。
4、工期:根据甲方要求,结合现场实际情况,以乙方进工地日期为准,工期定为30天如#遇下列情况,则工期顺延。
(1)工程款拨付延误。
(2)有关交叉作业及技术签证延误。
(3)不可抗拒。
(4)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
5、工程质量:按照GB――50243施工,验收。
合同价款
1、空调设备及安装
序号名称型号及规格数量单位单价合价备注
1制冷主机及附材安装费台
2风机盘管及附材安装费台
合计
二,付款方式
(1)空调设备付款方式
A甲方自合同签定后三日内支付总造价的30%为工程预付款。
B货到工地支付总造价40%。
C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十日内支付20%。
D完成一个制冷季后付至合同的95%。(留5%质保金)
①剩余5%为质保金两年满七日内付清。
(2)如发生设备、工程变更,可由甲方施工代表向乙方签发设备、工程变更单,另行签订变更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竣工验收
1、竣工验收及中间验收均以双方约定、设计施工图纸、有关变更签证及有关施工规范为依据。
2、中间验收及其他施工文件的批复,甲方应在乙方提交资料或报告两日内完成,协助乙方共同完成以免影响后续工程,逾期则表示甲方已认可。
四、保修:
1、乙方对其供货及施工范围内的设备及工程无偿保修二年。
2、保修期以安装调试合格之日起计算。
五、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甲方应保证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保证水电路三通,提供存货仓库,乙方承担水电费,甲方配合乙方施工内容。
(2)甲方委派为工地现场代表,如有变动提前两日书面通知乙方。
(3)甲方工地现场代表有责任协调现场交叉作业及其他工作事宜。
2、乙方责任
(1)按合同技术要求,提供全新设备,保证设备的各零部件性能完好,符合技术标准。
(2)乙方按施工图纸及有关变更现场签证保质按期完成施工内容。
(3)乙方委派为工地现场代表,如有变动提前两日书面通知甲方。
(4)乙方服从甲方合理工作安排。
六、其他:
1、如有纠纷,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进行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方式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协商不成应按照经济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2、违约责任及损失按实际损失计。
3、本合同有关的经甲方认可的施工图纸,变更等技术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投标书作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留存四份。乙方留存两份。
甲方(章):
乙方(章):
甲方代表:
电话:
传真:
乙方代表:
电话:
传真: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之规定,甲、乙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甲方向乙方订购 大金空调 一 批,并由乙方负责安装调试开通,同意签订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型号、产地、数量、金额
二、产品质量 2 1 1 3 2 2 管
1、乙方供应的空调质量以上海大金产品的样本和说明书上的技术数据为标 准。质量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并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德有关规定。
2、乙方保证其供应的空调设备是全新的合格产品。乙方承诺所提供的产品 质量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要求。
三、交货时间
1、空调安装工期跟甲方装修同步配套进行。XX 年 设备安装调试工作。
2、合同供货范围包括了所有空调设备、技术资料、安装、安装材料、风管 等,但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而且 月 日前完成空调
2 确实是乙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 并且是满足合同附件对合同设备的性能保证值 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乙方负责将所缺的设备、技术资料、配件等补上,且不计 费用。
3、空调设备在安装完毕后,乙方与甲方一起进行空调调试运行验收。因空 调设备自身质量问题或安装出现差错,乙方应完全负责。乙方负责协调设备安装 及调试运行的负责人为:
联系方式为:
4、空调的安装调试由乙方负责,甲方要免费提供空调安装过程中的水、电 等必要条件及其他相应配套工作。 交货地点:
四、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场地。
五、验收方法
1、货物到达目的地后,双方根据装箱单对货物的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 点检验。 如发现有任何不符之处经各方代表确认属乙方责任后, 由乙方处理解决。 此次验收仅是对货物的包装、外观、数量等的检验,最终质量以甲方验收合格为 准。
2、安装调试后对空调设备运行性能进行验收,以空调连续稳定正常运行效 果良好为准,由甲方组织各相关方参加,最终结论以各方签字确认为准。
3、在未征得甲方同意情况下,乙方不得擅自更换合同设备的主材、辅材的 品牌、型号等,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合同总额 20%的违约金,并由乙方无偿 调换至原品牌的规格、型号。
六、付款方式
1、设备到现场支付合同总价的 70%,空调设备安装并调试完毕甲方验收通
2、过后支付到合同总价的95%,余款 5%作为质保金,保修期到期后无息返还。
3、每次付款前乙方必须提供符合萧山当地税务要求的发票,支付到 95%时 提供全额发票。
七、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八、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
1、若乙方未能按合同第三条所规定的交货期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运行,乙 方按 1000 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如乙方交付的空调不符合合同质量的约定,乙方应在甲方提出异议十五 天内给予无条件免费更换。
九、质量保证期
1、质量保证期: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二十四个月。乙方在接到甲方书 面通知和电话通知后 1 小时内,立即派合格的维修人员到达甲方所在地维修,直 到修复为止。
2、售后服务方面,乙方所坚持的原则是先解决问题,后分析责任,把用户 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3、保修期内乙方免收配件及修理费用(非质量因素除外) ,保修期满后备品 或易损件的更换只收材料费。对同一部件连续出现二次故障的配件,由乙方免费 提供直到甲方满意。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 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合同履行地 为: (¥ 元) 。
十一、本合同壹式玖份,甲方执陆份,乙方执叁份,同具法律效力。本合同 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XX 年 月 日 签 订 日 期:XX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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