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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代理合同(大全)

2023-01-04 20:48:19

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相关的《国际代理合同(大全)》,但愿对你工作学习有帮助,当然你在千文网还可以找到更多《国际代理合同(大全)》。

第一篇:委托代理合同范本

委托方 (甲方):xxxxxx

地址:xxxxxx

邮编:xxxxxx

电话:xxxxxx

传真:xxxxxx

受托方 (乙方):xxxxxx

地址:xxxxxx

邮编:xxxxxx委托代理合同电话:xxxxxx(见采购单)

传真:xxxxxx

一、甲乙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经友好协商,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采购所需产品(详附件)

二、乙方通过其所属公司中国xxx商品电子商务配送中心代理采购甲方所需产品;

三、乙方代理采购的产品应符合甲方合同提出的各种要求,如采购的产品不符合本合同所定的要求, 由乙方全权负责;

四、代理采购货款应在货到验收一切合格以后当场付款,乙方应在一天将所购产品发货到甲 方指定收货地点。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_______ 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签定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人)签字 xxx (盖章):

乙方(代表人)签字xxx (盖章):

第二篇:委托代理合同范本

签约地点:

委托人(甲方):

代理人(乙方):

鉴于:

1.甲方是一家从事电子产品制造与销售的出口商及相关设备、原材料的进口商;

2.乙方是一家具备经营资格和经营能力的、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的货代;

3.双方签署本合同时,对本合同相关条款的意思已完全清楚和理解,并清楚签署本合同的法律意义。

为此,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甲方进出口货物运输代理等事宜,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一条委托服务事项

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为甲方进出口货物的装卸短驳、内陆运输、租船定舱、委托空运、中转交接、仓储保管、报关报验和单证办理等服务;乙方同意接受上述委托。

第二条服务方式和流程

1.甲方在产生货运需求时,向乙方发出询价,乙方根据甲方询价内容向甲方反馈船期和价格信息;

2.甲方选定船期后,向乙方发出《货物运输委托书》,《货物运输委托书》将载明该单业务的货物名称、数量、金额、目的地、运输期限、运输方式、运费等相关事项,《货物运输委托书》应由双方盖章或授权人签署;

3.乙方在收到甲方《货物运输委托书》后,按照甲方要求进租船和订舱,并将租船和订舱结果和相关信息和单据反馈和交付给甲方;

4.甲方将进出口货物的相关信息和单据交付乙方,由乙方代为办理货物进出口前的报关、报验、出口核销等事务;

5.乙方根据约定的船期安排集装箱车辆互甲方处或甲方指定位Z装车并负责在中国内陆期间的运输;

6.乙方将货物办理装船或装机,并办理完成进出口全部审批和备案手续;

7.甲方将海运费和空运费支付给乙方,乙方将货运提单正本及办理出口退税和外汇核销等所需的相关单证交付甲方;

8.货物到达目的地完成交付后,甲方将货代佣金支付给乙方。

第三条运输方式

根据每一单货物的情况,由甲方确定每单货物的实际运输方式,运输方式包括公路运输、铁路运输、内河运输、国际海运、国际空运中的一种或多种,海运原则上采用集装箱运输。

第四条运输货物

运输货物为包括但不限于:

1.广播电视信号接收设备、其附属设备及其零部件等电子产品;

2.电子原材料器件;

3.生产设备;

4.其它可适运的货物。

第五条委托代办保险

如甲方委托运输的产品需办理保险,乙方按甲方实际指示的下列方式办理。

1.由乙方代甲方投保,但保险金由甲方负担,不包括在运输费用内。

2.由乙方代甲方投保,但保险金由甲方负担,包含在运输费用内。

3.由甲方办理保险。

第六条费用和结算方式

1.甲方应支付乙方的费用由国际运输费、内陆运输费和货代佣金三部分组成。

2.运输费用是指由实际承运的船公司或航空公司收取的运费,包括:

2.1海运费用:指整柜、拼箱进出口货物以海上运输方式产生的费用,以甲方向乙方询价后在收到《货物运输委托书》中确认的价格为准。以美金现汇结算,乙方开出以美金币值计价的海运费发票。

2.2空运费用:指进出口货物以航空运输方式产生的费用,以甲方向乙方询价后在收到《货物运输委托书》中确认的价格为准。以人民币结算,乙方开出以人民币币值计价的空运费发票。

2.3乙方在在完成租船订舱后装船前将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甲方,甲方收到发票后及时付款。

3.内陆运输费是指由乙方提供的自甲方工厂或甲方指定位Z至货运港期间的在中国内陆的运输费用。

3.1内陆运输费按照实际货物的数量与运输距离计算运输费用,运费标准由双方每半年核定一次。

3.2内陆运输费以人民币结算,乙方开出以人民币币值计价的运输费发票。

3.3货物在目的地交付收货人后,乙方将内陆运输费发票开具给甲方,甲方在收到发票后核对无误后15天内支付。

4.货代佣金是指除国际运输费和内陆运输费以外的其它乙方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卸费、仓储保管费、订舱费、单证费、安保费、THC、报关报检费、拖卡费、内装箱费、文件费、电放费等等。

4.1每单货代佣金是《货物运输委托书》确认金额为准,佣金标准由双方每半年核定一次。

4.2货代佣金以人民币结算,乙方开出以人民币币值计价的运输费发票。

4.3货物在目的地交付收货人后,乙方将货代佣金发票开具给甲方,甲方在收到发票后核对无误后15天内支付。

5.除以上费用外,甲方没有向乙方支付其它任何费用的义务,而不论乙方是否提供了本合同约定之外的额外服务。

第七条履约保证金

1.为保障本合同的遵守和履行,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万元履约保证金,用于抵扣在承运货物发生灭失、毁损或延期时乙方就承担的赔偿金和违约金;

2.履约保证金可由乙方直接向甲方缴纳或由甲方在应付乙方的运费中扣除。

第八条责任期间和货物风险的转移

1.乙方的责任期间自货物装上乙方指定的运输工具时起,至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货物到达地交付收货人时止,货物在此期间发生损毁、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或实际承运人承担。

2.自甲方将承运货物交付至乙方运输时,该货物的灭失和毁损风险转移至乙方,自乙方将承运货物交付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后,该货物的灭失和毁损风险转移至甲方或货物的收货人。

第九条资格与能力

乙方应确保具有和维持从事本合同相关业务的合法资格和能力,也应确保其所委托的转运人也具备转运业务相关的运输资格和运输能力。

第十条装卸、仓储和保管

1.甲方货物自交付乙方运输后,乙方应全程负责货物在交付收货人前的所有装卸、临时的仓储以及货物的保管;

2.装卸、仓储和保管应以确保货物安全的方式进行。

3.乙方凭甲方指定的提货凭证到甲方指定仓库提货,并由甲方负责装车,乙方应清点装车货物及数量是否与《货物运输委托书》记载相符,货物交付乙方后,发生货物不符、数量缺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十一条单证

1.甲方委托乙方代为甲方办理有关进出口所需的全部单证,除需甲方亲自办理的除外;

2.乙方应以合法、最大的谨慎和有利于甲方的原则办理相关单证,不得违法或不合规办理;

3.甲方对相关单证的办理和转移有明确指示的,乙方应按甲方的指示办理,甲方未明确指示的,可按习惯或有利于甲方利益的原则办理;

4.乙方应按照甲方指示开具货运提单,货运提单正本应直接交付甲方,在未经甲方明确指示前,乙方不得擅自将提单交付给除甲方外的任何第三人。

5.乙方代办的全部单证应完整移交给甲方。

第十二条变更或取消

1.甲方在下达《货物运输委托书》后、货物实际装船前,有权变更或取消订舱和《货物运输委托书》,但由造成的乙方应赔偿船公司或航空公司的实际损失以及乙方支付给他人的其它费用损失,由甲方予以赔偿。

2.乙方在完成租船和订舱后,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取消或变更租船和订舱,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包括甲方交付违约造成的对客户的赔偿,因船公司或航空公司原因导致需变更或取消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另行安排运输而额外支付的运费和其它费用。

第十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1甲方有择优选择贷代的权利;

1.2甲方有变更或取消发运的权利;

1.3甲方有依法和按约获得相关单据、证明和文书的权利;

1.4甲方有索赔的权利。

2.甲方的义务

2.1甲方有依法提供有关货物进出口信息及文件的义务;

2.2甲方有依法遵守有关进出口法律法规的义务;

2.3甲方有核对相关信息和单证的义务;

2.4甲方有按约向乙方支付费用的义务。

第十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1乙方有按约获得运输费用和佣金的权利;

1.2乙方有拒绝接受货物运输委托的权利;

1.3乙方有权代表甲方依法进行报关、报验及代办相关进出口单证的权利;

1.4乙方有因甲方违约按约向甲方索赔的权利。

2.乙方的义务

2.1乙方有依法办理本合同相关服务事项的义务;

2.2乙方代为甲方办理本合同相关服务事项应本着谨慎和有利于甲方的原则进行;

2.3乙方有核对装箱货物和数量信息的义务;

2.4乙方有及时通知甲方核对有关信息和单证的义务;

2.5乙方有向甲方移交相关单证、文件和凭证的义务;

2.6货物在交付收货人前,乙方有对货物进行仓储和保管的义务;

2.7乙方有不得倒箱的义务;

2.8乙方有向按约甲方赔偿损失的义务;

2.9乙方有协助甲方向实际承运人索赔和向承保人理赔的义务;

3.0乙方有及时报告货物运输过程各种信息的义务;

3.1依法或按约应由乙方承揽的其它义务。

第十四条交付逾期和不能交付

1.因乙方原因导致货物交付逾期三个自然日以上的,每逾期交付一日,按货值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最高不超过货值总额的3%,乙方能证明属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除外;

2.由于自然灾害、交通或海运事故造成无法准时提货或货物无法准时到达,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3.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货物不能交付收货人而导致货物重运或返运的,由乙方承担额外产生的运费和其它费用。

第十五条索赔

1.货物交付乙方运输后,因任何原因造成的货物损毁或灭失或丧失利用价值的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按照货物原值进行索赔,赔偿额度按实际损失额度赔偿;货物投保保险的,货物实际损失与理赔损失有差额的,乙方赔偿差额部分的损失。

2.因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办理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服务,导致甲方受到国家机关处罚或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索赔。

3.未经甲方许可乙方擅自将货运提单正本交付除甲方外的第三人的,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

1.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国家或当地政府政策发生重大调整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应在日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按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延期履行合同。

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签约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第十七条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由签约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合同的生效及其他事项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有效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4.货物运输委托书和费用价格确认单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5.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一份。

委托人(甲方):代理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

签订时间:

第三篇:代理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地 址:

电 话:

联系人:

地 址:红旗大街 **号海格集团**室

电 话: *****

传 真: ********

联系人:周际威 责任会计:

兹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记账,经双方代表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业务范围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 年 月至 年 月的经济业务进行代理记账。

二、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甲方的责任是:建立健全企业管理制度;依法经营,保证财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原始凭证的真实、合法、准确、完整;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各项税费。

甲方的义务是:

(1)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必须填制或取得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2)配备专人负责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保管好所有往来单据,并定期与乙方提供的账面数额相核对;

(3)指定专人做好会计凭证传递过程中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4)负责向乙方提供原始凭证授权签字人名单;

(5)及时向乙方提供会计核算所需要的全部有经手人及授权签字人签批的原始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并对账务处理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6)对于甲方退回的要求按照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7)按本协议规定及时足额地支付代理记账费用;

(8)为乙方派出的代理记账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9)为乙方提供记账、理账所需要了解的生产、经营等管理资料。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乙方的责任是:按照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其他会计法规要求为甲方代理记账,保证账务处理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合法性。

乙方的义务是: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开展代理记账业务;

(2)根据甲方的经营特点,指导甲方设计相应的会计制度;

(3)设计会计凭证传递程序,做好凭证签收工作,指导甲方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并在合同终止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4)按照有关规定审核甲方提供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册,及时编制会计报表;

(5)办理甲方各项纳税事宜;

(6)解释说明甲方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会计法规、财税政策等的原则问题;

(7)对在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8)为甲方提供加强经济核算,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的建议;

四、收费标准

经协商,乙方代理记账收费标准为:人民币每月 元,()甲方在合同生效后一周内预付3个月的费用,到期后在每季度初10日内收到会计报表时,支付下一期的费用。

全年凭证、账簿费用为150.00 元。其中包括用友套打凭证、账簿、差旅费报销单、费用粘贴单、工资表、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等。

五、服务方式

客户选择的服务方式为 ( 公司取票 客户送票 )

六、会计档案保管

1、在会计年度内,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档案由会计公司设专人专柜保管;

年度终了后,交由客户自行保管,交接时双方需在交接清单上签字确认。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履行其责任,未向乙方提供真实、合法、准确、完整的原始凭证,导致税收方面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由于甲方未能及时提供代理记账所需的核算资料和工作条件,致使乙方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时完成会计核算或会计核算不真实,造成一定后果的,乙方必须及时纠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4、关于会计账务出现的问题,办理交接手续以前的由甲方负责,办理交接手续以后的由乙方负责。

八、变更、解除及争论解决方式

1、协议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造成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2、甲、乙双方未经协商,不得单方修改或终止协议,经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协议或出现

其它法定终止情形的,协议书终止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会计交接手续;

3、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引起的争论,双方应通过平等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法院依法解决。

九、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到期后,双方如无异议,合同自动延期。

十、未尽事宜

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同意通过友好协商并签署书面文件确定。

甲 方 : 乙 方 :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

日 期: 责任会计 :

日 期:

第四篇:国际贸易合同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卖方与买方在平等、互利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下列条款履行,并严格信守。

第一条货物名称、规格、包装及唛头:

第二条数量、单价、总值:

卖方有权在3%以内多装或少装。

上述价格内包括给买方佣金____%按FOB值计算。

第三条装运期限:

第四条装运口岸:

第五条目的口岸:

第六条保险:由卖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

第七条付款条件:买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

的、可转让和可分割的、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________国的____银行见单即付。

该信用证必须在____前开出。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船后15天在________国到期。

第八条单据:卖方应向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发票、装箱单/重量单;如果本合同

按CIF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第九条装运条件:

1.载运船只由卖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并允许转船。

2.卖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只、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第十条品质和数量/重量的异议与索赔:货到目的口岸后,买方如发现货物品质及/或

数量/重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可以凭双方同意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向卖方提出异议。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数量/重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卖方应于收到异议后30天内答复买方。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使卖方不能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

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立即电报通知买方。如果买方提出要求,卖方应以挂号函向

买方提供由有关机构出具的事故的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因执行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

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家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

由败诉一方负担。

卖方: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订立

第五篇:代理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或总部)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或代理商)

乙方经过对甲方之经营、营销模式、管理能力等多方考核及市场明确定位后,结合自身条件、当地市场资源、总部条件等多方面情形,提出加盟区域代理申请。经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特约定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总则

1、甲、乙双方都是独立自主、自负盈亏的合法经营事业者,双方在这期间不存在任何隶属、投资、雇佣、承包关系。代理商其员工不是总部的员工,总部对其劳动关系及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向甲方交纳的代理费,是指乙方取得本合同约定区域范围内的独家垄断型代理经营资格权益。

3、乙方为独立经济实体,自觉维护总部利益,服从总部的统一布置和管理,切实强化专卖市场建设与管理,业务上接受总部的督察和指导,对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对内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

4、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约束和保护。

第二条:代理经营区域、代理经营期限、代理费用的确定:

1、乙方独家垄断型代理经营地域范围是 ,此代理为 代理,不含: 。乙方经营地址是 省 市(县) 区 路(街) 号。

2、乙方独家垄断型代理经营期限为 年。从 __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经营技术资产

甲方的经营技术资产包括:a、品牌字号形象标识;b、营运和促销方案;c、形象识别cis系统;d、企业文化和荣誉;e、统一的广告资源和广告效应;f、营运手册和教育培训;g、店堂装修、商品陈列方案等。以上经营技术资产乙方只能分享使用。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国内市场开发、推广及品牌形象的宣传。

2、为乙方提供相关的经营技术资产。

3、负责产品的开发与供应。

4、为乙方免费提供产品的技术培训。

5、甲方有权利对乙方和乙方发展的加盟店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可随时对其经营状况、商品价格等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6、为维护品牌形象和乙方效益,甲方应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广告宣传。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区域垄断经营权

a、代理商正式确定后,未经代理商同意,总部不在其区域发展代理商、加盟专卖店。

b、省级代理商签约前总部在其区域先期已发展的代理商及加盟费,其业务继续由总部垂直管辖和办理,与乙方无关。

2、价格自治权

代理商可制定自己区域内商品的供货价格,定价原则需书面报请总部备案后实施。

3、自办专场分店权

代理商可自办专卖店,进行零售业务,其零售价格须“同城同价”。

4、区域招商自治权

乙方不得以收取加盟费为最终目的,须加强专场市场的维护与管理,最终扶持开店为目标,为帮助代理商快速实现资金回笼,代理商须自己发布广告招商和通过总部的统一广告招商,其招商政策享有高度自治权(可独立收取加盟费)。乙方的招商政策,营运政策须书面申报甲方备案后实施。

5、商品配送权

(1)、代理商有权要求总部按市场需要及时、快速、准确进行公司商品配送,无特殊情形乙方款到后五个工作日内发货。

(2)、乙方每月总货额不得低叁仟元,若连续三个月未进货,且无任何文字说明,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将合同终止,并另行安排。

6、分享招商广告权

总部将为代理商提供统一的招商广告策划协助代理商创建强大的招商平台,招商广告包括:平面广告、网络广告、电视广告。

7、享有经营技术资产使用权

将总部招商政策、经营理念、经营技术资产全部提供给代理商。

8、乙方发展加盟店时,须与加盟店签订合同书(包括合同书的变更、终止、解除等其它补充条款等文本均应一式叁份),将其中一份在签订后七日内送达总部存档,乙方发展的加盟店的店主身份证复印件、交款票据(注:乙方收取加盟店费用)复印件、店主联系方式、店面及店堂照片(各三张),乙方应在加盟店开业之日起七日内送达总部存档备案,否则视甲方违约。

9、乙方负责乙方和乙方发展的加盟店,每月底须向甲方提供各营运店的销售情况,以提升甲方整体管理水平。

10、乙方负责乙方和乙方发展的加盟店须按甲方《营运手册》的相关规定,接受甲方的监督及指导,以保证店面的产品品质、维护品牌形象及顾客利益。

11、乙方确认甲方提供的是智力、技术的出让。

第六条:其它补充规定

1、乙方招商时可收取加盟店的加盟费,但不得以收取此费用为最终目的。

2、乙方负责乙方发展的加盟店须执行“同城同价”的零售价格原则,同一城区有两家或两家以上专卖店零售价协商不一致时,先签约的专卖店享有价格确定优先权。

3、乙方负责乙方发展的加盟店到总部培训、学习、加盟店应使用总部提供统一的开业配送物,但甲方负责收取一定的工本费用。

4、总部为乙方提供的开业配送物品如有变动,恕不另

行通告。乙方负责乙方发展的加盟店的视觉形象系统须和直营店视觉形象系统基本一致。

5、乙方不得跨区域经营。

第七条:进货、退换货

1、代理商可委托甲方代办托运,代理商首次铺货运费由乙方承担,从乙方现款进货起,运费由甲方承担,款到发货。(限乙方收到货物三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否则视为乙方对货物的认可)。

2、到货即损的产品发回总部调换,费用由甲方承担。

3、代理商可要求总部直接代为将货物发往加盟店所在地,但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甲方对由于自身产品质量而产生的货物实行退换,并承担运费。

5、在不影响再次销售的条件下,甲方对乙方滞销、积压产品实行全程退、换制度,运费由乙方承担(特别注明的特价及促销、赠品除外,商品调换不超过三个月)。

第八条:代理商的利润及返利

1、在代理区域内,加盟店商品由乙方统一供货,甲方对乙方返利按所在

区域的进货总和进行返利。

2、从第二批进货起,乙方每进货壹拾万元,甲方返乙方代理费壹万元,(返完为止),代理费返完后,乙方每进壹万元商品,甲方返权益金壹仟元(返完为止),若乙方达不到进货量,则不享受该政策。

3、代理费返完后,凡年度累计进货 万元以上,奖励 %; 万元以上,

奖励 %; 万元以上,奖励 %; 万元以上,奖励 %; 万元以上奖励 %。乙方累计进货 万元时,甲方一次性返还乙方装修费 元;累计进货达 万元以上,甲方给乙方返利 %。(上述返利以现金形式返还)。

第九条:付款方式(人民币)

合同签订双方盖章后,乙方一次性付清代理费 ____元整,权益金 ____________元整。合同生效,甲方免费铺货 ____元。

第十条:合同的违约责任

第六篇:代理合同

甲方:

乙方:

为了完善家具品牌推广机制更好地规范市场运转,本着平等互利,精诚合作的原则,共同开拓市场,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一、经营许可

1、甲方同意乙方在设立公司 品牌松本家具产品代理。

二、双方权力

1、甲方保证乙方在合同规定期内享有续约权。

2、乙方自主经营,享有该产品在规定地区宣传、推广及销售以,但因乙方原因引起的任何纠纷,甲方不承担责任。

3、乙方不得经营仿制甲方产品,不得将结算单、合同及附件等非宣传用品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三、货物交接

1、乙方订货及货物变更,一切以书面形式(传真)通知甲方,并要求甲方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回传乙方才有效。

2、乙方定做产品需预付货款,且必须按双方协定的时间和价格提货,如果乙方因故取消该产品,乙方应承担甲方相关损失。

3、乙方应自行承担货物运输安全责任及所有运输的相关费用。

四、销售数量

1、乙方为地区总代理必须每月提货货万元方可认定为地区总代理。年累计超过 万元,超出部分可增加返点的百分之 。

2、货款计算按实际交付给甲方财务结算。

五、货款结算

1、乙方货款需按甲方指定账号汇入,公司一律款到发货,如因款未到而造成相关损失,有乙方自行承担,如乙方拖欠货款,甲方有权取消合同并追究损失。

2、甲方所有产品结算价格均为徐州交货价,以合同签订的甲方提供报价表为准(不含运)输费、保险、税费等其他费用)。

六、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

1、甲方保证出货产品质量稳定、新颖、受市场欢迎、具有竞争力。

2、甲方产品因质量问题免费保修12个月,如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应在10天内给予解决到位。超出保修期或非属甲方原因,乙方必须支付相关维修费用。

3、乙方收到甲方货物必须及时检验,如有疑问须以书面形式传真给甲方,并由甲方相关责任人签字回传后方有效。

七、合作(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有效期为即从年

年月日止,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在30天内(除去假日)不发生业务,本合同自行解除,乙方必须承担甲方造成的相关损失。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签合同附件,附件由双方代表签字确认后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在履行合同期间,双方如有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甲方所在地司法部门解决。

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须赔付对方人民币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

责任人: 责任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年 月 日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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