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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2023-01-04 20:3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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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镇招商引资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加快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积极适应新常态要求,紧扣建设“中心县”战略目标,着力创新招商引资工作方式、考核方式,强力推进产业招商和项目建设,形成全民招商、服务项目的浓厚氛围。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全民招商与精准招商相结合。对招商引资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实行分类考核,着力调动乡镇(街道)和县直单位的积极性。继续推进小分队招商、上门招商。县“四大家”主要领导挂帅领衔小分队,主攻特色和优势产业。

(二)坚持规范政策与灵活执行相结合。依法依规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着力建立公正公平的政策环境。进一步梳理和完善政策,进一步完善招商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定期研究招商引资工作。对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

(三)坚持业绩评估与经济奖励相结合。扩大招商引资任务单位范围,对乡镇(街道)和与招商关联度较高的县直部门进行招商考核,并纳入政绩评估体系内容。加大对项目招引、项目落地的考核奖励力度。

三、组织领导

成立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由彭新军任政委,江小忠任组长,付访华、彭小中、胡松田、肖雄、刘继承(常务)、费必明、刘晓伟、郭渐雄任副组长,县委办、政府办、经开区、公安局、商务局、监察局、督查局、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劳动)、供电公司、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工商局、规划局、国税局、地税局、林业局、环保局、经信局、法制办等为成员单位。

下设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商务局局长刘小明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地点设在商务局。

四、工作举措

(一)突出产业培育。主攻工业制造、旅游休闲、商贸物流、现代农业,立足资源和区位优势,着力招大引强,着力引进关联性企业,在产业链上发力,在培育优势产业上下功夫,实现引进一批企业、带动一方产业的目的。

(二)主动衔接对接。积极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变“坐地为庄”为“主动上门”。在积极参加省市招商活动的基础上,以小分队为主要形式主动出击。策划开展以特色产业为主题的招商推介活动。鼓励支持任务单位参与和承办招商活动。

(三)实行考核奖励。优化考核办法,与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无缝衔接。完善招商项目奖励政策,重奖招商和落地工作,重奖招商有功人员。对年度招商引资考核不合格且考核得分倒数一、二名的单位,在文明建设中不能评先评优,主要负责人不能评为优秀等级。

(四)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定期会商工作机制,一月一调度,一月一总结。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招商引资工作,加强对招商引资的领导,安排充实工作力量,加强工作调度,力争取得优异成绩。

第二篇:栾川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及奖励办法

栾川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及奖励办法

一、引荐人奖励

1、奖励项目要求:高新技术产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农副产品深加工业、旅游服务业和城市基础设施等重点产业,投资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生产性项目或商业零售、物流等非生产性项目(不含房地产和资源开发类项目),投资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对结构调整和提升技术水平有重大作用项目的;引荐高科技项目填补我县科技和工业领域空白的;引荐市外公司在我县设立项目、产品研发中心或地区总部的。

2、奖励标准:①对引荐项目的引荐人,按实到市外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引荐者5‰奖励,境外资金奖励8‰。②在职干部职工引荐符合奖励条件项目的,给予引荐者奖励。引进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项目(境外资金按汇率折合),且当年完成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破格条件,根据干部管理有关政策对引荐人提拔使用。③社会人员引进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项目(境外资金按汇率折合)且当年完成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除给予引荐人奖励外,作为兼职招商引资人员,由受益单位每月发放固定工资(参照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办理)。

3、在县域内一个乡镇引资到另一个乡镇或县工业园区兴办企业的,项目税收引进乡镇占70%,项目所在乡镇占30%。县级招商引资项目安排落户到乡镇,乡镇提供服务的,项目产生的10%税收计算为所在乡镇的收入。

4、奖励资金由县、乡镇财政负担;已按委托招商处理,并已获得中介佣金的,不再给予奖励;招商引资项目实行第一引荐人项目即时备案制度。对引荐者奖励按照自行申报、审核确认的办法办理,引进资金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

5、各单位争取的政策性资金不享受本项奖励。

二、驻外招商人员奖励

驻外招商人员(招商组)引进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重大项目的,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破格条件,根据干部管理有关政策对引荐人提拔使用。同时,按实到市外固定资产投资额,奖励驻外招商人员(招商组)3‰的工作经费,境外项目奖励5‰工作经费。

三、财政奖励扶持政策

凡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农副产品深加工业、服务业和城市基础设施等重点产业领域的新办企业,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对投资额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且经营期限在10年以上的新办企业,自获利起,第1年至第2年按其缴纳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给予奖励;第3年至第5年,按其缴纳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30%给予奖励,在此基础上,投资额每递增5000万元人民币,奖励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最高奖励比例可达50%。对经营期限在15年以上的高新技术产业,在享受国家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期满后,可按照审批程序经过批准,连续2年按企业实交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

2、对在我县设立经过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研发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3、鼓励国内大型企业(集团)或知名企业总部入驻栾川。迁入我县的企业总部,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000万元人民币)的,自企业获利起,第一、第二年,按其实缴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企业;第三年至第八年,按企业缴纳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奖励企业用于科研开发和生产经营。

4、对成功引进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单个项目实际到位金额在3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重大项目,由县政府对项目单位给予25—5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7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重大项目,给予50—10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14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重大项目,给予100—20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用于弥补项目前期经费支出。其中,对外来投资者在我县设立分支机构、不在本县纳税的各类企业,以及来我县投资已享受特殊优惠政策的项目,不享受本项奖励。

四、行政规费优惠政策

对新建投资额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投资企业,简化办事程序,一切收费项目公开,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服务承诺、首问负责、限时办结等制度,对新办企业减征市政建设配套费、水资源费、绿化费。同时,新办企业可与县政府以签订协议的方式,对县财政应收取的其它行政规费,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可以免、减或缓缴部分收费项目。

五、其他优惠政策

对劳动密集型外来投资企业,其新员工培训,由县人事劳动部门集中组织,重点安排。外来投资企业员工子弟就学按栾川县居民对待。同时,投资者及其家属子女持营业执照和法定住所证明,可在栾川申请办理常驻户口。

以上优惠政策,适用于本意见发布实施后新办投资企业。投资者在与合作方合同洽谈时要提出申请享受以上政策的范围、标准,作为条款列入合作合同,报县委、县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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