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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室监控管理制度

2022-12-11 00:4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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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保安服务管理制度

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第一章规定保安服务公司的内容,第二章规定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第三章规定了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第四章规定了保安员的相关规定。第五章规定保安服务相关的条件。

第二条(一)保安服务公司根据保安服务合同,派出保安员为客户单位提供的门卫、巡逻、守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以及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等服务;

(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从事的本单位门卫、巡逻、守护等安全防范工作;

(三)物业服务企业招用人员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的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服务。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中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统称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八条 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注册资本;

(二)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有关业务工作经验,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

(三)有与所提供的保安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

(四)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装备;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

第九条 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保安服务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 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对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规划、布局要求,具备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注册资本;

(二)国有独资或者国有资本占注册资本总额的51%以上;

(三)有符合《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的`使用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守护押运人员;

(四)有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专用运输车辆以及通信、报警设备。

第十三条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有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保安员,有健全的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

娱乐场所应当依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从保安服务公司聘用保安员,不得自行招用保安员。

第十四条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自开始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资格证明;

(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三)保安服务区域的基本情况;

(四)建立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的情况。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不再招用保安员进行保安服务的,应当自停止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到备案的公安机关撤销备案。

第十六条 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申领保安员证,从事保安服务工作。申请人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

提取、留存保安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安员:

(一)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

(二)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

(三)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的;

(四)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

第十八条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招用符合保安员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并与被招用的保安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保安从业单位及其保安员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根据保安服务岗位需要定期对保安员进行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第二篇:保安管理制度

一、保安日常工作制度

1.1做好日常工作情况的记录,填写值班报表。

1.2每日分三班,并由保安班长交代当日值班的工作及注意事项。

1.4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列队、体能、消防等军事训练。

1.5事情处理须有时间、地点、人物、处理结果、遗留问题,填写完整交行政部审阅。

1.6要坚守各自岗位,不得擅自离岗,如必须离岗时须报告行政部安排他人顶岗。

1.7保安室是公司的安全保卫机构,闲杂人等,非经保安同意一概不得入内;

1.8值班时讲文明礼貌,严禁打人,骂人。

1.9严禁酒后上班和执勤时喝酒、不准会客、看书、看报,不准嬉戏或做其他与执勤无关的事。

1.10不允许在管辖区范围以外查证、验物,但发现现行违法犯罪人员或赃物的除外。

1.11不准将扣押物品擅自处理动用。

1.12严格遵守保安管理制度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保安员值班着装仪表制度

2.1保安上岗执勤前,必须整容整纪,检查衣、帽、鞋带及装备是否穿戴齐备和规范。

2.2不准蓄长发,留胡须,不准留长指甲,养成干净,卫生的好习惯。

2.3要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处理问题要冷静,机智勇敢。

三、保安交接班制度

3.1按时交接班,接班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岗,如接班人员未到达前,当班人员不准离开岗位。

3.2接班人员要详细了解上一班的执勤情况和当班应注意的事项。

3.3交班人员应将当班发生的问题,处理情况及注意事项向接班人员交代清楚。

3.4当班人员发现的情况要及时处理,不能移交给下一班的事情要继续在岗处理完毕,接班人应协助完成。

3.5注意检查岗位范围的物品,设施和装备等,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必要时双方签名作证,下班前要清理值班场地卫生。

3.6配备的对讲机、防护安全棍,使用的强光电筒等,每日交班时,需由使用人在上班或下班时间及时交接清楚。

3.7保安装备非自然原因损坏的,由当事人承担。

四、人员出入管理制度

4.1本公司人员

4.1.1上下班应佩挂工作牌出入公司,对没佩带工作牌的员工,值班保安有权责令其立即佩带,并就不佩带工作牌者做好相应的记录;若经保安提示仍不佩带者,保安应做好记录,行政人事部将视情况对其进行处罚。

4.2非本公司人员

4.2.1保安应建立来访人员登记簿,详实登记进入公司的外来人员的相关资料;

4.2.2外来人员要进入公司,先进行登记后,在大门岗等候,由保安员通知被访者,经同意后,由保安员发给“来宾卡”,方可进入公司;

4.2.3来访人离开公司时,保安亦须收回“来宾卡”并登记其离开时间。

五、车辆出入管理制度

5.1建立车辆出入登记簿,详实登记每天出入公司车辆的司机姓名、司机身份证号(本公司司机除外)、随从人数、车牌号及进出时间等相关资料;进入公司的外来车辆必要时保安应令其在指定位置停放;

5.2外来车辆驶出公司时,保安须要求司机停车,打开车厢门进行检查,并需有仓库开具的放行条或出示物品出门的相关证明资料,保安须登记车辆出门时间。司机不接受保安检查的,不予放行;

5.3公司货运车辆入库时,保安须准确记录车辆入库时间,以备车队查询。

六、物品出入管理制度

本单位或外来人员携带的行李、包裹可疑,保安应及时询问和检查物品有无出门条及相关手续或有关领导批条,否则一律不准放行,必要时报行政部处理。

七、保安日常工作

7.1对出入大门的人员,物品,车辆按保安制度进行管理。

7.2及时传送报刊、杂志、公函、私人信件和快递物品。

7.3做好保安室的卫生清洁工作,按时打扫保安室,桌上文件应摆放整齐;

7.4经常性巡视仓库、办公区域,发现在非抽烟区抽烟者要及时制止,处罚200元/次并及时上报。

7.5及时开、锁办公楼大门,早上七时三十分大门锁开启,晚上十一时公司大门落锁,夜间非本单位人员不能进入,特殊情况除外;

7.6随时保证大门畅通,对于出现秩序混乱、堵塞大门时,要及时制止并疏导;

7.7晚班保安须每隔40分钟巡视各仓库和办公楼一次,着实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7.8消防安全等其它事项。

八、巡逻稽查制度

8.1坚守岗位,忠于职守,按制度时间和路线进行巡逻,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8.2预先熟悉巡逻区域的所有通道、要害部位、重点设施,特别是消防设备及使用方法,做到心中有数。

8.3巡逻时拾得的钱物应及时上交行政部处理。

8.4除制度规定可在办公室休息时间外,巡逻员不得进入办公室休息。

九、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9.1遇有突发事故,所用员工必须服从公司领导的指挥调遣。

9.2一旦发现可疑情况或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应立即制止,必要时报告行政部。

9.3发生偷窃、抢劫等重大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行政部或公安机关。同时保护好现场,除紧急抢救外,无关人员不准进入现场。

9.4发生火警时,保安人员应立即报告行政部门,并马上采取有效措施先行灭火,扑救完毕保护好现场,待有关部门检查完毕后方可整理事故现场。

十、保安奖励制度

有下列表现的个人,将视情况给予表扬、记功授于荣誉称号或物质奖励:

10.1严格遵守或执行公司保安制度者;

10.2见义勇为、临危不惧,保护公司财产有功者;

10.3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为改进保安管理工作做出突出贡献者;

10.4检举揭发他人违规行为,勇于纠正违规行为者。

10.5在管辖区内,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出重大贡献者,除向有关部门申报嘉奖、立功外,另奖500元。

10.6能遵守保安部学习和训练制度,学习训练成绩优秀、工作积极者,经班长评选,负责阶段每季无发生治安案件的,奖励全部当班值勤者共计200元。

十一、犯规处罚制度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个人,尚未构成违法犯罪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将视情况分别给予批评、罚款、赔偿损失或行政处分。

11.1不执行保安管理制度,包庇他人违规行为者;

11.2顶撞保安,强行闯关者;

11.3寻衅滋事,打架斗殴,扰乱正常工作秩序者;

11.4玩忽职守、见危不救、知情不报,给安全保卫工作造成一定影响者;

11.5对保安的检查和询问不予配合者。

11.6打人(追捕犯罪分子与自卫除外)、骂人、以查物证或其他借口为由,敲诈勒索他人钱物的,一次罚款200元,情节特别严重者由保安队开除并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11.7工作不负责任,擅离职守,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一次罚款30元,二次罚款50元,三次开除出队。

11.8酒后上班和在工作执勤时喝酒、睡觉等一次罚款100元,会客、看书、看报、躺着等,一次罚款10元,两次罚款20元,三次罚款30元,屡教不改者劝其离队。

11.9有事不请假、上岗迟到早退,按人事制度处理。无故旷工不上岗,每旷工一天罚款100元,并扣发当日工资,旷工两天加倍处罚,旷工三天自动离队除名。

第三篇:保安管理制度

一、着装要整洁,且佩带保安执勤证。仪容、仪表得体、大方,不留长发、长胡须。精神状态良好,站立规范。工作时严禁闲聊、打闹。

二、值勤期间,要遵守和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三、使用文明用语(如:您好、请问、谢谢、对不起等),文明值勤、礼貌待人。接待来访人员时,要热情、主动;对待师生,要象家人一般。

四、准时上岗,不得迟到与早退。

五、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并进行记载。

六、认真学习法律法规,严格遵守保安“七条禁令”,廉洁奉公、秉公值勤,严禁徇私舞弊。

七、坚持锻炼,保持健康的体魄;坚持长期防火、防盗制度。如在执行任务中,遇到违法、犯罪分子作案,要积极抓获,并扭送至公安机关,但不得滥用私刑。

八、认真做好24小时巡查工作,每小时全面巡视校园一次,并及时记载,如遇突发事件须向主管领导汇报。为确保安全,夜间巡逻时,两名保安应相伴而行,并严禁睡觉。

九、密切关注出入校门的人员与车辆,严格执行门卫制度。携带物品出门须有主管领导的批示,方可放行。

十、做好来信的收发,保管,递交工作。

十一、协助行政值日人员,做好校车管理工作。

十二、除了做好本职工作以外,要服从学校安排的其它突击性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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