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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经营情况报告(优秀范文三篇)

2022-12-10 00:3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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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家庭农场发展情况调研报告

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组织形式和主要推动力量,代表了今后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向,去年以来,我们按照国家、省市文件精神,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积极培育家庭农场这一新型农业经营模式,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xx家庭农场发展现状

(一)发展数量及经营规模。我区工商部门从20xx年初开始办理家庭农场注册登记业务。截至20xx年底,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家庭农场已达45家。其中,注册资本在10万元以下的有7家,占总数的15.56%;10―50万元的有22家,占总数的48.89%;50―100万元的有8家,占总数的19.05%;100万元以上的有8家,占总数的17.78%。占地面积100亩以下的14家,占总数的31.11%;100―500亩的28家,占总数的62.22%,500亩以上的3家,占总数的6.67%。

(二)经营类型。我区家庭农场经营类型主要分为种植、养殖、种养结合三种类别。一是种植类。共计26家,占总数的57.78%。种植的作物范围包括粮食、蔬菜、瓜果、食用菌、苗木等,以金丰农场、史口润丰、龙居瑞峰、绿地、兴龙等家庭农场为代表。二是养殖类。共计4家,占总数8.89%。养殖范围主要包括生猪、家禽、水产等,以佳园、锦源等家庭农场为代表。三是种养结合类。共计15家,占总数的33.34%。采取种植与养殖相结合的生产形式,以风和日丽、红荷、梅家南苑、史口路路通等家庭农场为代表。

(三)经营现状。从调查情况来看,我区家庭农场发展势头很好,多数家庭农场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金丰家庭农场以小麦、玉米种植为主,注册资金1100万元,流转土地1500亩,是我区最大的1家家庭农场,累计投入资金700余万元。史口镇润丰家庭农场已建成无公害蔬菜种植基地200亩、苗木繁育基地200亩、采摘园60亩、农事体验及认领基地100亩,20xx年实现销售收入580万元。红荷家庭农场是一家集肉鸡养殖、莲藕种植、淡水鱼虾养殖于一体的生态循环养殖农场,占地面积260亩,已累计投入建设资金200余万元;现有肉鸡养殖3个大棚,年出栏肉鸡12万只;莲藕池15个,占地180亩,年产莲藕50万斤;淡水虾池6个,占地60亩,年产新品种南美对虾3.5万斤;20xx年实现销售收入肉鸡养殖30万元、莲藕种植20万元、对虾养殖35万元,合计85万元。丽景家庭农场集水产养殖和苗木种植为一体,占地面积600余亩,已累计投入建设资金500余万元,现有苗圃200余亩、养鱼池400余亩,养殖有鸡、鹅等家禽1100余只;20xx年出售苗木2万余株,出售甲鱼、鲢鱼等水产品8000余斤,实现销售收入40余万元。

二、存在的困难及问题

(一)数量少、规模小。截至204年底,我区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只有45家,加上未登记注册的家庭农场,总数也不过60余家。现有家庭农场经营规模较小,45家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中有29家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比64.44%;注册资本超过500万元的只有8家。

(二)缺乏奖扶细则。20xx-20xx年,连续两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及“家庭农场”这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概念,并表示要扶持其发展。20xx年,山东省已制定实施《山东省家庭农场登记试行办法》和《关于积极培育家庭农场健康发展的意见》,但我区至今仍未出台具体的鼓励家庭农场经营发展的奖扶实施细则。

(三)融资困难。经营家庭农场前期所需资金投入较大,而农业经营见效慢、回笼资金时间长,经营主体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比较突出。龙居镇兴龙家庭农场,占地100亩,概算投资300万元,计划发展果树种植和林下养鸡,注册后由于资金周转不畅,一直未上项目,现已转手出让。

(四)土地流转困难。《山东省家庭农场登记试行办法》明确规定家庭农场经营规模要相对稳定,土地相对集中连片,土地租期或承包期应在5年以上。但受粮食价格上调、部分种植户回流等因素影响,家庭农场难以获得规模连片占地;同时,农村私人间流转土地多数流转期限只有1年,难以满足家庭农场日常经营和扩大生产的需要。

(五)经营者素质不高。据调查,现有家庭农场经营者年龄大多在45岁以上,文化层次偏低,缺乏经营管理的知识;而知识文化程度较高的年轻人不愿意从业农业生产,导致家庭农场今后的经营发展受限。

三、相关建议

一是强化宣传。家庭农场是新生事物,很多人对家庭农场的了解及认识有一个逐步加深的过程,建议通过网络、电视台、报纸等媒体,加大对家庭农场的宣传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个人及家庭创办家庭农场。

二是加强奖扶。建议简化行政审批程序,降低家庭农场准入门槛,整合各部门涉农项目资金,将农业项目和资金向家庭农场倾斜。同时,建议抓紧出台具体可操作的金融、科技、人才、税收、用地、用电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对家庭农场在商标注册、产品认证、日常经营、扩大规模等方面给予扶持。

三是增强要素保障。一要进一步提高村级集体对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积极性,同时加强土地流转的规范管理。二要建立家庭农场经营主体的抵押、担保、信用体系,缓解家庭农场经营主体融资难的问题。三要引导和鼓励“农民企业家”、“返乡农民工”、“创业大学生”等群体争做家庭农场经营者。

第二篇:农场经营情况报告

以农业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经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主力军”。深入了解这类农业“精英群体”的现状特征与政策需求,对于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有重要意义。2009年4月19日至5月28日,“浙江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研究”课题组的12名研究人员,分赴浙江10个县(市、区)、36个镇(乡)、96个村,开展了为期一个多月的实地调研。

一、浙江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现状特征

目前,我省农业经营主体发生了较大的变化,除了一般的小农经营主体外,出现了专业大户、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三分天下”的新格局。其中,从专业合作社的增长数量和辐射带动效应来看,这一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已呈现出超过其他两类经营主体的态势在此基础上,广大农民群众和基层干部还探索出了“合作社+农户”、“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合作社+基地+农户”、“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等多种符合当地实际需要和产业特点的经营组织形式,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核心、多样化的农业经营组织形式正在得到不断的发展。调查还表明,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个体特征、就业及培训经历、土地经营规模及流转、生产技术水平、产品销售渠道、信息服务方式、生产资金来源等方面,都显示出了自身的特征。总的来说,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仅基本上摆脱了传统分散经营农户的发展困境,而且也展现出了年轻化、知识化、组织化、规模化、科技化、品牌化、信息化、企业化等特征,他们在我省农业的转型、升级和发展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核心、示范与辐射作用。

二、浙江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需求

1、关于金融信贷方面的政策需求

(1)农业生产资金贷款授信担保的政策需求

按照目前的相关规定,农民申请贷款必须要由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或相关部门提供授信担保,而这对于一般的农业经营主体,尤其是刚刚处于发展起步阶段的农业专业大户来说,并非易事。因此,我们建议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允许农民通过村委会进行贷款担保,或以合作社在上下游生产供应链中的地位、作用、身份等名义提供贷款担保。实际上,从农民的社会信用归属角度来看,这种做法也更加符合农村的实际情况。

(2)农业生产资金贷款手续简化的政策需求

从总的情况来看,目前的农业贷款手续还显得过于繁琐,特别是对于一些偏远山区的农民,由于交通不便、信息不畅等原因,他们的贷款成本很容易因为贷款手续的繁琐而大幅增加。因此,在全省范围内出台简化农业生产资金贷款手续的扶持政策,对于那些距离县城较远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来说,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3)农业生产资金贷款利息优惠的政策需求

调查表明,在绍兴、嘉善、余杭等经济较发达的县(市、区),地方政府已出台了一些针对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利息优惠政策,例如县(市、区)财政直接将一笔专项扶持资金划入当地信用社的账户,专门用于补贴农业项目贷款的利息优惠。但是,在松阳、常山、苍南等经济欠发达的县(市、区),由于地方财政实力较弱,几乎没有任何用于农业贷款利息优惠的专项扶持资金。因此,在全省范围内推行统一的农业生产资金贷款利息补贴的财政扶持政策显得尤为必要。

2、关于农业配套设施用地方面的政策需求

调查结果显示,三类经营主体分别将“解决设施用地”列为第④、第②和第③位的重要政策需求,具体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的办公管理用地需求

随着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和规模扩大,日常业务管理、召开会议、产品分级包装、储运、设备安放等方面的业务越来越频繁,并且需要有相应的场地才行。尽管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已经要求对合作社的相关配套设施用地需求可依法办理“临时用地”手续,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然存在很大的困难。例如,杭州余杭区余杭茶叶合作社的负责人就反映,他们因为无法在茶山上建造用于茶叶包装的临时用房,只能取消了购入数台大型茶叶烘干、包装设备的计划。

(2)农机服务主体的农机设备存放用地需求

上规模的农机服务合作社或专业大户一般都拥有数十台的农机设备,实践中,这些设备的存放用地问题往往得不到妥善解决,进而制约了这类服务主体的发展。例如,成立于2005年的鄞州区五产镇力邦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势头非常好,但却苦于没有足够的仓储用地而不敢贸然扩大服务规模。据该合作社负责人反映,当地的一些农机具因为没有足够的存放用地,只能露天随意摆放,这就大大地减短了机械设备的使用寿命。

(3)粮食生产主体的粮食仓储用地需求

与农机服务主体的用地需求类似,上规模的粮食生产主体在粮食烘晒期间、粮食销售之前都需要仓储用地,而且,与农机仓储用地相比,粮食仓储用地还需要有防潮、防火、防盗等方面的要求,所以仓储用地的选择余地很小,用地需求得到满足的可能性也就更小。例如,据苍南县马站镇的粮食种植大户施成钏反映,去年他生产的粮食中有1/3需要长时间的仓储,迫不得已,他只能临时租用了一个大型仓库,增加了5000多元的成本,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他的粮食生产积极性。

(4)鲜活农产品生产主体的冷库建设用地需求种植保存时间较短的水果或养殖海鲜产品的经营主体对于冷库建设用地的需求比较强烈,但是这类用地比起一般农业配套“临时用地”的审批更难。另外,由于冷库的建设还涉及到用电、用水设施的安排等,各种审批手续也更加复杂。例如,温州的状元杨梅专业合作社的负责人就反映,由于没有冷库等保鲜储藏设施,杨梅的采摘和销售时间就不得不缩短,进而大大影响到杨梅的销售价格和收入。

(5)淡水养殖经营主体的设施用地需求

养殖鳖类、观赏鱼等需要保温、引水等设施的经营主体,对于养殖设施用地的需求也非常强烈,这些设施的建造必然需要硬化一部分河塘水面,而这些做法对于土地管理部门来说都是不被允许的。例如,松阳县老伟甲鱼养殖专业合作社在扩大养殖规模的过程中就遇到了类似的问题,但是经过近一年时间的申报、审批,他们还是没能得到相关部门的同意批复。

3、关于农业科技推广和疾病防疫技术方面的政策需求

专业大户和合作社负责人分别将“农业信息和技术服务”列为第③和第④位的政策需求,并且特别强调在农业科技推广和疾病防疫技术等方面缺乏足够的扶持政策。而且,提出这方面政策需求的经营主体主要集中在对生产技术要求较高的水产养殖业和对疾病防疫要求较高的畜牧产业。例如,松阳县的一位养猪专业大户反映,他所在乡镇现在只有一位已经临近退休年龄的老畜牧兽医员,生猪疾病防疫工作存在很大的困难。而由于该镇的养猪大户较多,一旦发生疫情,后果不堪设想。因此,建议在养殖规模较大的片区建立疫病信息观察点,定期向上级防疫部门提供信息,以便及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疾病防疫工作。此外,目前的畜牧区还存在一些倒卖死猪、病猪的交易黑市,这些流入市场的坏猪肉很容易引发更多的传染病,并危害到居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此,养殖大户们还建议上级畜牧防疫部门建立定期低价收购死畜、病畜的制度,并就地集中消毒焚烧,力争将疫病的传播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4、关于土地流转服务方面的政策需求

三类经营主体分别将“土地流转服务”列为第⑥、第⑥和第⑧位的政策需求。尽管土地流转的规模越来越大、范围越来越广、形式越来越多样,但是土地流转的纠纷仍普通存在,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的发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这个问题。

5、关于农业保险方面的政策需求

三类经营主体分别将“农业保险”列为第⑦、第⑦和第⑤位的政策需求。农业保险方面的政策需求主要集中在自然风险较大的粮食作物、投资周期较长的香榧等特种经济作物以及疫病风险较大的畜、禽、水产品等行业,而目前的相关政策只规定了种猪和作物果实可以作为参与农业保险的对象并获取政府的相关配套补助资金。对于企业化运作的保险公司来说,农产品保险的回报率太低,甚至存在巨大的亏损风险,所以他们通常都缺乏为农产品提供保险服务的内在动力。我们认为,至少对于粮食、猪肉等重要农畜产品来说,政府应当为其参与农业保险提供必要的扶持政策。

6、其他方面的政策需求

关于特种农产品的专项扶持政策需求。不少经营主体对特种农产品生产很感兴趣,但是却苦于缺乏相关的专项扶持政策。例如中药材,因其特殊的药物用途和生长环境,一些地区的农户在申请组建中药材合作社以及后续的发展过程中都遇到了很大的困难,主要原因是工商登记、药品监管、环境保护等相关部门在对中药材这类特殊农产品的认识方面缺乏必要的沟通和协调。例如,余杭区鸬鸟镇仙佰坑中草药专业合作社和和苍南县玉龙中花材专业合作社都遇到了注册登记、生产许可、产品监测等方面的困难。因此,这类经营主体对于特种农产品的专项扶持政策需求特别强烈。

三、基本结论与建议

首先,我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经并且还将继续为我省农业结构的优化、现代农业的发展、农村经济社会的繁荣、农民收入的提高做出重要贡献,但相关制度与政策的不完善和不到位,对他们的进一步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着力解决这些问题是我省现代农业发展的关键。

其次,传统的农业用地政策已经无法适应现代农业的发展。要将农产品加工、农产品仓储、合作社办公等用地纳入农业用地范畴,予以支持。

再次,调查表明,三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具体身份来源主要涉及五大类,即“投资农业的企业家”、“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基层创业的大学生”、“农村种养能人”、“农村干部带头人”。尽管他们都有条件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但他们的个体特征、创业背景以及优势劣势却不尽相同。因此,在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中,应根据“分类指导”的原则,为上述五类群体提供与其相适应的创业条件,并且为他们提供针对性的扶持政策。

第三篇:农场经营情况报告

一、发展现状

当前,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体主要有四种类型,即家庭农场、种养专业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截止目前,共有523家,分部在全县20个乡镇,具体发展情况如下:

1、家庭农场。截止到6月,全县在工商注册家庭农场达到十家,经营面积14300亩,经营总收入2145万元,家庭劳动力总数624人。按行业类型分,种植业7个,养殖业3个。

2、专业大户。截止到截止到6月,全县经营面积50亩以上的种养专业大户达到320户,经营面积27100亩,从业人数8750人,其中种粮大户186户、蔬菜种植大户134户,从业人数4600人。

3、截止到6月,全县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188个。其中种植类88个,养殖类100个,被评为农业部1级示范社1个,被评为四川省级示范社5个,市级示范性48个,县级示范社134个。质量和规范化进一步提高,入社成员达到22560户。涉及蔬菜、粮油、水果、茶叶、花卉、农机、食用菌、水产养殖等行业,建立合作社生产基地6.58万亩。

4、截止到2014年6月,全县注册的独立法人农业企业5家注册规模1000万以上,种植蔬菜类企业2家,产加销一体化企业的3家。

二、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体发展的基本特点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稳中有升。

近两年,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每年以25%的数量增长。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方式灵活多样。

从土地获取方式上来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以承包、租赁、土地流转、自有土地等形式获得。资金来源主要有多人合伙投资、自有资金、股份合作等,涉及经营领域有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方面。目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出现了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趋势。

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带动效应日渐突出。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传统农业生产有着根本的区别,新型农业代表当前农业最先进的生产力,其经济收益是传统农业的3倍,带动当地农村经济发展作用日渐突出,据调查,平均每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要用工20到40人左右,每人每天工钱在60元-80元,农民到现代农业园区打工,不仅增加了自己的收入,还学习到了先进的技术,姻问秤镁扒扇“焉笈镒饬薷钡嘏┗В扒涸鸺际踔傅肌⒉坊厥铡⑹谐∮┗е桓涸鹑粘9芾恚钡200多农户参与,每户平均每年收益达到3万元以上。

三、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体发展存在的困难

1、新型农业经营体抗风险能力弱,获得土地困难。

开江县地处山区,土多田少,地力水平普遍不高,机械化操作水平低,农田水利设施落后,农业保险覆盖范围较窄,造成其抗自然风险能力较弱,加上各种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已严重影响其发展,同时,农户对土地流转心存顾虑,造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取集中连片田地较为困难。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缺乏相关人才,获得资金困难。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业主一般文化水平偏低,掌握先进生产实用技术不多,大多是土生土长的当地农户,初期还可以有能力进行管理,后期企业规模扩大,就力不从心,但由于企业规模较小,想柔性引进又受到相关制度制约,造成高素质人才匮乏。其次,由于农业弱质的特性,生产周期较长,抗风险能力弱,缺乏抵押物,造成融资困难。

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品牌意识淡薄,抗市场风险能力较低。

整体来看,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处于产业链条末端,规模小、实力较弱,市场意识淡薄,缺乏竞争力,创新能力不强,初加工多,深加工少,产品附加值较低,造成抗市场风险能力较低。

四、调研建议

1、加大对农产品加工和龙头企业扶持力度。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鼓励和支持姻问秤镁绕笠翟銮慷陨嫌尾盗从跋欤保哟蠖孕 ⑽⒓庸て笠蛋锓隽Χ龋涌煨纬刹┫⒚彻づ┫嘟岷系`产业链经营机制。

2、加大对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力度。落实相关惠民政策,发挥政府职能,尽力解决好贷款难、用地难、以及矛盾纠纷等影响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的问题,完善相关信息服务体系、科技服务推广体系、农村经纪人队伍体系、农产品运销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健全土地流转服务市场,促进流转关系稳定和地块连片集中。

3、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业主及管理人才的培养力度。把新型农业经营业主及管理人才的培养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利用和整合各类培训资源,对业主开展农业企业管理及相关技术培训,制定大学生村官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挂职优惠政策,为企业发展提供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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