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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教学用书目录规定,学校统一征订教材和资料。
2、学校和教师不得向学生统一征订教辅资料,不接受任何人推销的教育主管部门拟定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书刊和音像制品。
3、根据教育局要求,学生自愿选用的教辅材料,须由家长同意签字后方可订阅。
4、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随教材搭售和推销教辅资料。
5、教师不得启发和诱导学生订购任何教辅资料。
6、教师不得将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教辅资料作为课堂教学和作业布置的依据对于有助于开阔教师、学生视野,有助于训练学生思维方法的用书目录外的少数资料,学校统一购买教本,教师可以从中选择部分习题,由学校统一印刷分发给学生使用,严禁向学生推荐、购买做好学生教材的循环使用工作。
1、健全电教设备帐目、橱签、标签、实物四统一,每学年清资核帐一次。
2、电教设备应根据不同类别分科分类编号、入册、存放、定橱、定位有序,统一管理,专人负责。
3、所有电教设备,只能用于教育、教学,专室专用,不得挪作私用,不得借出。特殊情况确需借出,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同意。
4、严禁任何人将电教设备用于接受、散布谣言和小道消息;严禁播放淫秽录音、录象。
5、严格实行借用、归还、验收制度。借用须办借用手续,由借用人验收,用后由管理人员验收,并记载情况,如有损坏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6、电教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加强业务学习,提高管理水平,勤检查善保养,损坏部件能修理的要及时修理或添置,使设备性能处于良好状态。
7、严格执行赔偿制度。电教设备人员因管理人员随便玩弄或因保管不善,或因擅自借用于非教学活动而至损坏、损失,一律由管理人员照价赔偿,对于因对某些设备性能不熟悉,违反操作而造成损坏的,要根据情节轻重和设备能否修理等情况,由管理人员按价赔偿部分或全部。
8、凡属正常报损报废设备必须严格履行手续,认真填写《报损报废设备审批表》,经鉴定、审批,同意亏损报废的设备要销帐,并妥善处理,不得私人占有。
9、加强设备存放的安全防范,每天下班必须检查电源,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10、定期向学校领导及有关上级汇报设备的管理和使用状况,并根据教学的需要请求给予必要的添置或补充。
11、管理人员变动时,必须严格办理移交手续。
为了使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财务工作有据可查,有章可循,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财务管理制度。
(一)管理原则
学校财务管理实行集中管理原则,全学区的财务收支,在校长领导下,按照财务制度,由中心校财务室统一收支,各村组办学经费按校内分配制度由中心校统一下拨,村组负责人管理使用,同时要向中心校财务室报帐,接受其管理和监督。
(二)财务收支管理体制
1、学校财务管理坚持收支“两条线”,一个口子进,一个口子出,做到增收节支,勤俭办学,严禁辅张浪费,将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
2、实行实记入帐制,坚持做到收支有依有据,严禁收入不出据,收入不入帐,多收少记和“小金库”,严禁支出无凭据,使用无效票据和多支多报。
3、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杜绝教师私自乱收费现象发生。
4、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报销制度,坚持报销标准,控制出差人次数,出差人员须经学校派遣方可出差,否则不予报销费用。
5、学校财务收支应有计划,避免盲目支出,保证学校教职工基本福利待遇的落实,保证学校的正常运转,保证有计划的偿还下欠债务和学校的进一步发展。
6、实行帐款分离,会计管帐不经手现金,出纳经手现金不管帐。
(三)现金管理
1、学校现金实行银行开户管理,任何收入必须坚持先入行后支出,杜绝坐收坐支。
2、学校出纳手中现金原则上不得超过1000元,否则若因现金被盗,后果自负。
3、学校出纳必须按时收好学校一切经费并及时入库,按学校规定时间完清一切经费,严禁任何人抓挪学校公款。
4、学校职工原则上不得借用学校公款,若因特殊情况借款300元以下可由出纳视其情况借支,但必须保证按期如实收回,否则由出纳自行负责。300元以上借款需经校长签字同意后方可借出,如经办人不按规定办理借款属个人行为,后果自负。
(四)支出票据的使用和管理
教职工福利,津补贴发放,使用工资发放清册或领条,节假日加班补贴和有关活动补助,由经办人开条,校长审核,会计制单后,校长签字发放。对外收费、购物、乘车、住宿、招待等业务开支必须使用国家规定的有效票据,务工开支必须使用税务票据。坚持报销票据要素齐全,所有支出票据须有经办人签字,校长审核后方能报销。
(五)购物管理
大宗物品严格按照教育局购货渠道、质量、价格进行购置,严禁任何人私自订购教仪,桌凳,校服,教辅资料等大宗物品。严禁任何人以私人名义私自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学生用品或其它商品。学校购置办公设备,教学设备设施,金额500元以下,由分管人员安排,经请示校长同意后执行,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由行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执行;10000元以上大宗物品由学校行政办公会研究报教育局领导审批后执行。学校购置的一切物品发票,须注明经办人和验收人,校长审核签字后方能报销。
(六)财务监督
自觉接受上级各部门的检查监督,保障财务人员的财务监督,财务人员按照《会计法》对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有权提出意见,督促学校纠正。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财务人员按月注好帐,交校长审阅后,定时在校务公开栏公布,期初财务收支计划,期末财务决算,提交全体教师会或教代会审议。
(七)学校建设和资产管理
学校修建(含职工集资房)30万元以上工程,严格按国家规定程序办理。小型维修和排危工程,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要尽量从节约出发,精打细算,用较少的钱办较多较好的事。所有学校建设工程按教育局文件自学接受职能部门的审计和监督。学校资产必须按《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管好用好,做到分类造册进入固定资产帐目,杜绝资产流失。
正确使用教学辅助资料是保障教师教学的有效手段,为了节约学校开支,保障正常教学,现将我校教师教辅资料报销制度重新规范后通知如下,请各年级组、教研组及各位教师遵照执行。
1.学校每期统一订购教师教学用书及教学挂图,对语文、英语学科统一购买教学录音磁带。
2.每学期每位教师按30元/(年级・学科)标准报销教辅资料,超出部分由教师支出。
3.教辅资料由各备课组集体购买,原则上不重复购买,由教研组长到总务处校验发票后到图书室登记照册,最后到教导处签字报销。
4.各备课组、教研组必须保证每位任教学科教师都能正常使用教辅资料。
5.对于试卷、题集用于辅助学生练习的资料期末可以不用交回,其余辅助资料用完后统一交回学校图书室留存。
6.教学辅助资料是辅助教师教学之用,对于教师用于休闲娱乐、自身提高等书籍学校都不报销。
7.每期报销时间在开学后两周内,报销时请携带发票和购物小票。
一、固定资产管理原则
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必须贯彻“统一领导、部门负责、分工管理、管用结合、物尽其用”的原则,做到购置有计划、有论证、有审批,验收有标准、使用有责任,购进、领用、报废、报损手续完备清楚,保证帐卡记录健全,帐物相符、帐帐相符,同时加强固定资产的定期维修和经常维修,健全各项使用管理制度。
二、固定资产管理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主任由院长担任,副主任由主管院长担任,办公室设在总务处,主任由总务处长兼任。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是:1、审批固定资产建设、购置计划;2、审批固定资产报废、报损;3、处理固定资产盘亏(盘盈);4、审批固定资产的调出或划拨。
(二)、学院设总保管(总务处管理人员)和分保管(各处室财产管理人员),负责固定资产的验收、保管、调拨、登记、检查和维修等工作。财产使用处室负责财产的日常保管和维护,分保管是各处室的财产管理直接负责人。
(三)、总务处是学院固定资产的管理单位,其职责是:
1、负责全院固定资产产权界定、资产评估、清产核资等工作;
2、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实施产权管理,保证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3、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的配备使用标准、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学院固定资产总帐、分户分类帐的登记管理工作;
5、负责办理学院固定资产的调剂、调拨、转让等具体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的丢失、损坏、报废的报批及帐务处理工作。
6、对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固定资产的范围
1、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一般设备。
2、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专用设备。
3、单位价值虽然不满以上2条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4、图书馆的图书及电教器材不论金额大小,一概列入固定资产管理。
四、固定资产分类:
固定资产分为七类:
1、房屋和建筑类:其中房屋包括:办公用房、教学业务用房、住宅、师生食堂、锅炉房等。建筑类包括:地下通道、道路、围墙等。
2、交通运输工具类:包括汽车、电车及各类非机动车辆。
3、专用设备:包括教学仪器设备、微机设备、语音设备、电教设备等。
4、一般设备:包括办公设备、家具类设备、通讯工具等。
5、文物和陈列品:如古物、字画、纪念物品等。
6、图书:包括图书室收藏和使用的图书和报刊合订本。
7、其他:前6类未涉及的固定资产。
五、固定资产的具体管理办法:
(一)、固定资产日常管理
1、按照现行会计制度设立帐户,由财务处和总务处分别建帐进行帐务处理。财务处会计建立财产价值总帐和分类明细帐,总务处总保管建立财产价值数量总帐和分类明细帐,各处室分保管设价值数量分类明细帐。清查核对的程序是分保管将自管实物与帐核对,做到帐实相符。然后,分保管与总保管帐帐核对,做到帐帐相符。最后,总保管与会计帐帐核对,做到帐帐相符。
2、对于职工办公室、宿舍和学生教室、宿舍使用的财产,均采用财产使用卡予以登记、控制,定期将实物与卡核对,保证财产的完整、完好。
3、对低值易耗品出、入库参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核算。并及时填写登记册。
(二)、新增固定资产:
1、新增固定资产必须有计划和可行性报告,并且报请学院资产管理委员会审批,然后按照政府采购规定办理采购事宜。
2、新增固定资产的计价标准必须正确、合规。
①、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调拨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车辆购置附加费等计帐;
②、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筑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帐;
③、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帐;
④、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证记帐,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⑤、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不能查明原价值的,按照估价入帐;
⑥、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重置完全价值入帐;
⑦、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价入帐,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⑧、用外币进口的设备,按当时的汇率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加上国外部分的运杂费及其它费用(外币应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再加上支付的关税、海关手续费等计价入帐;
⑨、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⑩固定资产不实行折旧,按原值入帐。
3、已经入帐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固定资产帐面原值:
①、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重新估价的;
②、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的;
③、将固定资产一部分拆除的;
④、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暂估价值的;
⑤、发现原来记录固定资产价值有误的。
4、新增固定资产的资金来源合法,帐务处理必须正确。
5、总保管负责固定资产的入库验收和日常使用管理工作。对于大型专用设备等固定资产,总保管和分保管要会同有关专业人员,在财产主管的领导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填写“固定资产入库单”,固定资产入库单上必须有主管领导、会计、总保管、分保管、交物人填字后,才能记入固定资产帐,没有固定资产入库单会计部门不予报销固定资产支出费用。
(三)固定资产的减少
1、清理、报废固定资产必须论证,审批手续必须完备,作价要合理,残值变价收入要如实入帐。严禁固定资产先报废,后办理报废审批手续的做法。
2、投资转出或出售固定资产,必须严格审批,经学院资产管理委员会按照市场价格,结合折旧办法正确作价,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后才能转出或出售,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3、盘亏固定资产,根据实际情况,查明原因,报学院资产管理委员会处理,然后作减少帐务处理。
4、固定资产的报废(损)处理:财产管理人员及时向资产管理委员会上报报废、报损单,资产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后,总保管、分保管及会计根据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的审批意见,做固定资产减少帐务处理。
5、对于已报废的物品要单独存放,定期集中统一处理。
(四)固定资产的调拨、借用
1、确因工作需要,部门之间固定资产及公物需要增减,一律通过学院总保管填写调拨单,并及时调整公物使用卡,使帐物相符,会计部门、总保管和分保管凭审批后的调拨单调整帐目。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私自将本处室的固定资产及公物(包括钥匙)随意调拨或转借,也不可将别处公物随意取用。
2、正常开展业务由保管人员合理借出,并及时收回,妥善保管。
3、院内借用公物,部门主管负责管理,校外借用公物分别由主管业务的处长初批,报主管财产院长批准后方可借给。
4、离退休及因工作关系调动的教职工必须交清所借用的全部固定资产及公物后,财务部门方能办理工资手续。
5、钢琴、电子琴、放相机、电视机、数码相机、录象机等一千元以上的固定资产,一律不予外借。
6、收回借出公物时,保管人员要检验其有无损坏。
7、凡是保管人员在业务范围外私自借出的公物,要追究其责任,如有损坏丢失的应加倍赔偿,并给予批评教育。
(五)固定资产的维修:
固定资产的维修,实行定期保养和日常维修相结合的办法。日常维修由总保管报财产主管及财务主管审批,视其情况进行维修,大型维修要报有关部门批准,必须有计划、审批单、填制维修合同。零星用工必需实行派工单制度,派工单必须经财产主管及财务主管批准,才能核报维修费。
(六)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
1、固定资产每学期全面抽查一次,年度全面清查一次,由学院有关领导、财务人员、总保管和分保管负责进行。
2、在清查过程中,如有盘盈或盘亏应及时查明原因填写盈亏表,报学院资产管理委员会进行处理,根据增减分别登记固定资产帐。
3、因管理人员工作失职丢失固定资产根据《铜川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进行赔偿。
4、固定资产保管员的手续移交由会计部门和总保管负责,总保管移交由会计部门、主管财产院长负责监交。移交清册经移交、接交、监交人签字后生效。
本制度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原定制度同时作废。
为确保教材及时供应和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制定本规定。
一、选用原则
(一)符合相关专业课程标准要求,最大限度地满足教学需要。
(二)按照与时俱进要求,原则上优先选用近三年出版的优秀教材,比如教育部规划教材和全国统编教材。
(三)德育课程教材原则上按有关文件要求使用指定教材。如无上述教材或上述教材确实不能适应教学需要,经请示上级有关部门同意,也可选用合适的代用教材。
(四)符合相对稳定的要求。采用同一课程标准的课程,原则上应选择同一种版本的教材,特殊情况下可考虑增加辅助教材。教材一经选定,原则上应连续使用3届,以保持相对稳定。
(五)优先使用本校教师个人或集体公开出版发行的自编教材。若出现本校教师同时编写相同课程教材时,按先经批准列入计划且学校已订购书的优先使用。在一个学年内,原则上不同时将两本同类教材列入审批计划。
二、选用程序
(一)行政部教学处根据教学计划,制定《教材预订申请表》(附件),印发专业部、各公共课教研室,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织任课教师选定教材。
(二)除上级教育部门指定教材外,任课教师可先自行提出使用教材的名称、版本,并向所在专业或各公共课教研室说明理由,同时填写《教材预订申请表》。原定任课教师因故需要更换时,原定教材不变。
(三)专业部负责对本部所有任课教师提出的教材使用意见进行初步审阅,并签署意见。如果不同意,专业主任应与任课教师协商,并提出替代使用教材,直到双方同意为止。双方协商的时间不得超过征订教材所规定时间。超过规定时间仍无一致意见的,则按任课教师最初提出的教材使用意见办理。任课教师须提供该种教材在数量、价格以及供货地点等方面的信息。
(四)专业部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部长(副主任)在规定时间内,负责对本部选定的教材进行最终审核,最终审核即承担因教材使用而发生的相关责任。审核之后将《预订教材申请表》报教学处,统一交图书馆,由图书馆办理教材征订工作。
(五)学校购买本校教师个人或集体编写的教材,先由编写教师提出申请,填写《教材预订申请表》,经课程所属公共课或专业课主任,以及分管教学副部长(副主任)同意,核定用书学生人数,才能办理预定手续。
三、教材订购
(一)范围:学生课本和各类指导书、教师用教科书、视听教材等。
(二)时间:分别为春、秋两季,即每学年的6月、12月底之前完成订购。专业部要按规定时间将教材申购表及时报教学处统一交图书馆办理订购。如遇教材因不再出版,图书馆接到通知后,须立即与有关专业部联系,改换版本或采取其它办法预订。
(三)原则: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图书发行管理规定,不得订购、使用盗版教材;凡属经分管教学副部长(副主任)批准确定购买的教材,不得中途随意调换,否则由当事人承担一切后果。
(四)学校教材供应商按照如下原则确定:
1、招标和指定相结合原则。一般教材的供应商由学校招标工作小组按照相关招标规定与程序确定;如经上级教育部门招标确定的供应商的,则由该供应商提供。
2、优先和特殊原则。凡属本校与特定供应商合作开发的校本教材或本校教师自编教材,优先选择特定供应商供应;出版社指定包销商的特殊教材与教学用品(如点钞纸等),根据实际情况到固定供应商处采购。
四、入库与发放
(一)教材入库、发放由图书馆负责。严格执行教材保管制度,核对教材预订单,登记入库;库存教材需按专业分类设置教材账目,对库存教材要心中有数,缺书应及时上报,以便及时补充。
(二)加强教材库管理。教材存放要尽量做到分类清楚,取用方便。库房要做到“四防”,即防火、防潮、防盗、防鼠咬虫蛀。每学期至少应清仓查库一次,并及时将报废情况报教学处和财务处,以便妥善处理。
(三)教材发放要建立相关档案。根据课程,各班级以学生人数统一发放(由班主任负责到图书馆统一领书),工作要及时、准确,减少失误。使用的各种教材均应至少保留一册,编号存档,永久保存,并录入《教材电子档案》。
(四)教材原则上在正式开课前发放完毕。为掌握学生准确人数,减少损失,班主任应及时将本班专业及人数书面报图书馆。对在开学后中途办理转学的学生,尽量从库存中解决;对休学、退学或调整专业的学生,原则上不办理退书或换书手续。教师领用教科书,原则上根据课程表上编制的任课教师名单进行发放。
本规定自2022年9月1日起实行,由xx市xx职业技术学校行政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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