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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竞赛评选及奖励办法(范文三篇)

2022-12-08 21:5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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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劳动竞赛方案

为充分落实科学发展观,打造效能型、服务型、学习型职工队伍,进一步增强我处职工的主人翁意识,激发职工的劳动热情和创造力,结合单位工作实际,以“一流工作,一流服务、一流业绩、一流团队”为主要资料,处决定继续在职工中开展“为灯饰事业发展树品牌、展形象”的劳动竞赛活动。现结合我处实际,特制定劳动竞赛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十二五”规划为蓝图,以全面提高职工职业技术和业务技能为重点,增强行业的竞争本事,在各维护队开展争创“最佳班组”、“最佳岗位能手”,各职能科室争创“最佳科室”,营造一个比学习、比业绩、你追我赶的良好氛围,团结带领全处职工为灯饰事业建功立业,树品牌、展形象,为单位的长久发展服好务。

二、组织领导

为使劳动竞赛活动顺利进行,特成立劳动竞赛活动领导小组,由书记曹亚利、主任陈喜斌任组长,副主任方忠义、阳小飞、寻继军任副组长,过青山、薛平、何斌、刘江南、段小曼、黎坤任小组成员。竞赛小组下设办公室,杨春艳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劳动竞赛的日常工作,确保劳动竞赛活动有组织上的保障。

三、总体目标

以开展劳动竞赛活动提升职工职业技术和业务技能素质、构建和谐灯饰为重点,以发挥榜样激励作用、争创先进团队为途径,使“劳动竞赛”活动成为引导职工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刻苦学习、不断进取、甘于奉献的载体,实现自身素质上层次、技术技能上等级、本职工作出成果的目标。

四、活动要求

1、突出活动主题。劳动竞赛活动要突出“树品牌、展形象”,经过活动开展,到达“强素质、创佳绩、展风采”的目的,充分发挥“最佳科室”、“最佳班组”、“最佳岗位能手”的示范、引领、带动和激励作用,以“创立一流班组,争当灯饰先锋”为资料,以一流工作推进管理提升,以一流服务塑造灯饰形象,以一流业绩创行业标杆,以一流团队展示职工风采。

2、认真组织实施。全体职工要进取投入到“劳动竞赛”活动中来,做到“三个结合”:把开展“劳动竞赛”活动与建设学习型科室(班组)相结合,与岗位练兵、钻研技术、提升技能相结合,与加强职业道德、提高服务质量相结合,推动活动健康深入地开展。

五、竞赛主题

为灯饰事业发展树品牌、展形象。

六、竞赛时间

20xx年元月至12月

七、竞赛资料

各维护队争创“最佳班组”、选树“最佳岗位能手”,各职能科室争创“最佳科室”。

八、竞赛考核

(一)最佳岗位能手考核

1、考核标准:劳动纪律、安全生产、礼貌作业、工作态度、思想作风等五个方面。(考核标准附后)

2、考核程序:各队对本队人员每月工作情景进行考核计分,然后全体人员进行民主测评,队长推荐一名季度“最佳岗位能手”,处劳动竞赛考核小组根据民主测评、队长推荐、月度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考评,确定季度最佳岗位能手。

(二)“最佳班组”、“最佳科室”、考核

1、考核标准:劳动纪律、设施完好率、“投诉”处理情景、材料的领料制度、安全工作、精神礼貌建设、处安排工作完成情景等7个方面。(考核标准附后)

2、考核程序:各队负责人总结当月工作情景及下月工作安排,生产管理科、政工科、机料科根据各队劳动纪律、工作实绩、思想作风、内部管理、安全生产等五个方面工作完成情景进行评分,生产管理科进行月、季度考核统计,处劳动竞赛考核小组根据各队月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考评,确定季度最佳班组。

3、最佳科室考核标准:劳动纪律、工作态度、思想作风、工作效率、团队建设等五个方面。(考核标准附后)

考核程序:由各部门负责人总结当月工作情景及下月工作安排,并对劳动纪律、工作态度、思想作风、工作效率、团队建设等五个方面作出自评,办公室进行月、季度考核统计,处劳动竞赛考核小组根据各科室月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考评,确定季度最佳科室。

(三)每季评选“最佳班组”一个、“最佳科室”一个、“最佳岗位能手”四名。

(四)年度“最佳班组”从季度“最佳班组”中产生,处竞赛领导小组对季度“最佳班组”进行综合考评,评选年度“最佳班组”,并推荐参加局“工人先锋号”的评选。

(五)推荐参加局“首席员工”的评选在季度“最佳岗位能手”中产生。处每半年对季度“最佳岗位能手”进行综合考评,经处劳动竞赛领导小组评定推荐参加局“首席员工”的评选。

九、竞赛表彰奖励

1、评为季度“最佳科室”的,奖励400元。

2、评为季度“最佳班组”的,奖励1000元。

3、评为季度“最佳岗位能手”的,奖励200元人。

4、评为局“首席员工”的,奖励1200元(200元×6个月)。

5、评为局“工人先锋号”的,奖励500元。

十、竞赛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围绕处今年目标任务,尽职尽责的工作,各部门全体人员进取参加竞赛活动。

2、加强学习,狠抓落实。各部门组织人员学习实施方案,进取主动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劳动竞赛的顺利进行。

第二篇:劳动竞赛评选及奖励办法

劳动竞赛评比办法

为确保公司劳动竞赛目标实现,激励员工发挥潜力,分享贡献成果,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营达片区所有项目部、代表处、各标段施工单位及公司各职能部门。

二、评比类别及评选标准

1、“劳动竞赛标兵”和“劳动竞赛优胜团队”

(1)“劳动竞赛标兵”的评选条件: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以身作则,开拓创新,模范带头, 做出优异成绩和突出贡献,在单位有着榜样的影响力。当月无违章、违纪、违法行为;完全胜任本职工作,当月出色完成工作任务。品行端正,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能协同配合团队成员完成各项工作;当月出勤率达100%。

(2)“劳动竞赛优胜团队”的评选条件:管理工作规范化,各项竞赛指标完成得好,效益明显,无安全事故和违法违纪事件发生,有示范带头作用。

2、“工匠之星”、“技术创新示范岗(班组、科室)”

(1)“工匠之星”的评选条件: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超的业务技术水平,积极参与“六小”活动,并创造一项以上本行业或本单位最佳业绩;在技术比武活动中获得前三名;在推动本单位经济技术创新活动中做出突出成绩。(2)“技术创新示范岗(班组、科室)”的评选条件:本岗位(班组、科室)100%的职工参与“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和以增强创新意识、提高创新能力为主要内容的新型劳动者系列活动”,并取得一流的工作业绩;创造出独特的创新活动方式。

(3)“技术创新优秀成果”的评选条件:对单位机制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在项目建设中增效节能、提高质量的项目;重点工程中创造出具有省局级以上(各种一等科技成果奖励)先进水平的重点项目。

三、评选流程及要求

1.基层单位或部门每月3日前按照要求填报审批表及先进事迹材料(字数1500字以内)一式3份,申报优秀成果还需报送有关材料(参加人员主要工作、贡献;项目经济效益和技术水平证明;项目实施情况的可行性报告等)一式3份,报送公司劳动竞赛办公室进行核实,报公司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上报材料经公司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复核后,向公司劳动竞赛委员会报告审核情况及推荐建议名单,由公司劳动竞赛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审议通过,颁发表彰决定。

四、表彰奖励

对经批准获得上述奖项个人荣誉的人员及获得集体荣誉的单位(集体),由公司劳动竞赛委员会颁发表彰决定、荣誉证书、奖牌,并由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金奖励。

五、劳动竞赛奖励标准

对获得劳动竞赛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等,除获得相应奖牌、证书、奖品外,按以下奖励标准给予奖励:

1.劳动竞赛优胜团队 元;劳动竞赛标兵奖金 元。

2.工匠之星奖励 元;技术创新示范岗 元; 技术创新优秀成果:一等奖 元,二等奖 元,三等奖 元。

3.公司员工(集体或个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或者进行的技术创新与改进,在经过实验研究和实际应用,并在企业项目建设或工作中取得成效,以不高于年节约或创造价值的1~3‰进行奖励。

六、结果运用

1、评为竞赛标兵和工匠之星的员工,公司将将在公司网站、刊物登载其业绩予以表彰。

2、在外出培训、主管任用等方面将优先考虑获评竞赛标兵和工匠之星的员工。

3、获得本次劳动竞赛各项荣誉的集体和个人,将被推荐参加集团内部各类先进的评选。

七、工作要求

1、劳动竞赛评比表彰奖励工作,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职工,面向重点工程,并要兼顾行业内的代表性。在评选各类人员中,一线员工比例不得低于总数的75%。

2、劳动竞赛评比表彰奖励工作,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推荐的人选和单位要自下而上,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凡不按照评选程序,把关不严,出现弄虚作假,违反政策、规定的由推荐单位负责,问题严重的将追究经办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篇:劳动竞赛奖励办法

劳动竞赛奖励管理办法

为提高全体职工的科学技术知识、生产技能和管理技能,最大限度地发挥职工的智慧和潜能,全面推进公司技术进步,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创建学习型、创造型企业。根据在各项劳动竞赛中的表现情况及我矿的实际情况,对相关人员给予奖励。奖励办法如下:

一、奖励对象:

(一)在各级单位组织的技能竞赛或技术比武中获得名次的个人或团体 ;

(二)在省、市级“五小”竞赛中获得名次的个人或团体。

二、奖励标准

(一)参加本矿组织的劳动技能竞赛并获得奖项的奖励标准,依照相关部门制定的活动管理办法执行;

(二)参加上级单位组织的劳动竞赛并获得奖项的奖励标准,依照上级单位下发的文件要求执行。

三、对奖励和荣誉的确定及备案

(一)有荣誉证书或相关单位印发的通报文件或专家鉴定材料,经纪检办及工会办核对无误,即可确认;

(二)本办法所涉及的奖励人员,其获奖情况、荣誉证书或通报文件等均需向工会办提交相关资料复印以便登记备案。

四、劳动竞赛奖励资金的管理及发放方式

(一)工会设立专项竞赛资金,奖励资金由纪检办监督,工会办审批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二)属一次性、临时性竞赛活动,一次性发放奖励完毕;

(三)属阶段性、周期性竞赛活动,按上级文件要求,需长期奖励的,在纪检部门的监督下,自上级文件下发之日起,由工会办每月造表递交财务部门,经财务部门审核无误后进行统一发放,直至发放周期结束。

五、其他要求

(一)获奖人员应在日后工作中谨遵各级领导的教诲,严守公司各项制度和工作纪律,充分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二)在技能竞赛中的获奖人员要定期做技能工作总结,及时推广优秀成果,传授先进技术经验。

(三)建立公司技能大赛技术能手人才库,将技能大赛涌现的技术能手和成绩优异人员,作为该专业(工种)后备人才进行重点培养,并定期进行跟踪了解。

(四)代表公司参加省市公司、乃至全国性技能大赛的人选,原则上从公司技能大赛的获奖人员中产生。

(五)在技术等级、职称晋升、选用聘任干部及各类评先评优或外出学习深造方面,依据获奖级别及获奖次数综合排名,按排名前后优先考虑。

(六)如若被长期奖励的人员在日后安全生产过程中,因个人违规操作而导致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发生,并对公司造成一定损失的,从当月开始取消每月奖金的发放。

(七)凡被长期奖励的人员,因个人原因中途擅自离职,自离职之日起,停止发放奖励。

(八)凡上述所不能涵盖的竞赛活动,如有发生,由本公司领导班子参照上述标准,集体讨论决定奖励额度。

六、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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