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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承包经营合伙协议书(推荐2篇)

2022-12-03 02: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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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土地承包协议书

发包方:横县马岭镇新塘村委以(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横县横州镇居民淡珊(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更好发挥土地效力,扩大再生产、增加收入,提高经济效益,现经村委会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将本村东北面山岭一个土名土狗岭,面积476,发包给乙方种速枫桉,现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土名和范围,土名为土狗岭,东以原留塘废水沟为界,南以大路为界,西以第一生产队耕地为界,北以留塘废水沟为界。

二、资金投入和其它设施均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没有一切责任。

三、承包期限共14年,即从20xx年9月29日起至20xx年1月31日止。

四、承包期间乙方承包的林地每年承包金为人民币贰万元,总承包金分两期支付,第一期支付七年人民币壹拾肆万元整(20xx年元月31日至20xx年元月31日)第二期租金在20xx年元月31日前支付七年租金人民币壹拾肆万元整(20xx年元月31日至20xx年元31日)。

承包金额和支付办法:和六年七月一日至20xx年十月一日,每年每亩包金为陆拾元,四年总包金为陆万贰仟叁佰元,从20xx年七月一日起至20xx年七月一日止共十年,每年每亩承包金为陆拾五元整,十年总包金壹拾贰玫仟元整。从20xx年七月一日至20xx年七月一是止共拾陆年,每年每亩包金为柒拾元,十六年总包金为贰拾玖万壹仟贰佰元整。

承包金的支付办法:九六年七月一日至20xx年七月一日即头四年的包金陆万贰仟肆佰元一次性提前在签订合同前如数缴交给甲方,以后自20xx年七月一日起每年的包金就在当年年底交清。如逾期不交者,超过三个月的,按每次当年承包金额加罚百分之十,苦味乙方超过六个月不交承包金的,甲方除有权追回所次承包金外,还有权提出终止合同,把承包地收回。

五、承包期间乙方只有种植管理权及作物经营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属甲方集体所有,乙方不得用任何借口变卖。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租让者必须双方协商,否则视同违约责任。

六、在承包期间如受到坏人破坏和盗窃、洪抢、刁难乙方财物的,甲方有责任会同乙方共同处理,直至投送上级政法部门处理、追究法律责任。

七、承包期间,如遇上国家征用土地的,所得的征用费除土地征用费外,其余作物补偿费,则按当时的价格计算计偿给乙方,该项补偿费与甲方无关,但甲方必须减免由于国家征地起的日期、面积及相应的承包金金氏上予以减免。

八、本协议如有不尽事宜,在双方履行过程中,就双方的利益出发,可经双方协商再另行签订附加协议条款。所签订的附加协议条款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本合同经双方协商拟定,双方要按条款规定执行,如有一方违约者,要负责赔偿受损失方的全部经济给守约方。

九、本合同五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横县马岭镇新塘村委会

代表:

乙方:横县横州镇居民

第二篇:简单林地承包合同协议

甲方:

乙方:

为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发挥双方的优势,增加农民集体收入,经双方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甲方同意将其集体所有的土地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双方议定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 承包山林土地的位置、面积和范围

甲方发包给乙方的土地位于 地段,实用面积 亩,以现状四周范围及双方签字盖章的红线图确认为准,现状不明确的以红线图为准。

二、 承包期限

双方议定承包期限为。承包期届满,土地上附(定)着物所有权、产权按使用状态无条件、无偿归甲方所有;到期土地再次承包,同等条件乙方有承包优先权。

三、 承包款及支付方式

乙方支付甲方承包费的标准为: 乙方应在月前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承包款人民币 。

四、 承包山林土地的用途

1、 本合同范围内山林土地的用途包括:各种林木种植、农牧业种养以及政府职能部门依法审批许可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或其他经营项目,开发全部收益包括政策性收益均由乙方享受,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2、乙方应依法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在承包地经营有严重污染的项目。

五、 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

1、 甲方的权利义务 保证本合同山林土地发包程序合法,保证本合同所有条款已取得本集体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2、 保证发包给乙方的山林土地为其集体所有,保证与其他方无任何争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提供良好的承包经营环境。 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正常进行的经议、纠纷或债务,未设置抵押担保。

3、 甲方负责在本合同签订时办妥发包范围内山地与第三方原承包合同的解除,将山地移交给乙方使用。

4、 协助处理山林土地权属纠份和林木盗伐等治安或刑事案件,确保乙方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水、电、路等公共基础设施的正常使用。

5、 乙方在承包期间,需要开设林区公路、林道而占用甲方土地、山地时,甲方必须无偿提供解决,并协助做好相关的政策处理工作,所占用土地补偿费按当地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其费用由乙方一次性补清。

6、 承包林地后,甲方不得在承包地内种植各种作物,如种植乙方有权清除,所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

(二)

1、 乙方的权利义务 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上述承包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合法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有权在承包土地范围内依法自主开发经营。

2、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交纳承包费。逾期支付,按应付金额向甲方支付每日百分之二的违约金并按银行同期利率支付利息。

3、 乙方在承包该土地时,可根据经营需要依法规划建设道路网络及搭建相关临时建筑,但不得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否则甲方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终止合同,因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 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应优先录用当地村民参加乙方的工作。

5、 在承包期间内,乙方对承包范围内土地上附着物及乙方投资建造的经营设施拥有所有权。

6、 在承包期间,乙方有权在办理了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自行砍伐承包范围内山地上的林木。

7、 承包期间内如遇国家建设需要,征用乙方所承包的山地时,甲方应负责协助配合乙方办理该土地各项补偿手续,附(定)着物补偿收益总收入归乙方所有,其他土地征收补偿款归甲方。同时,甲方按实际承包期间计收承包费,以每年人民币 计算,多收部分承包款甲方应在土地被征用后30天内一次性全额不计息将乙方支付的承包款全部退还给乙方。

8、 承包期间内乙方若要通过政府合法程序征用开发承包范围的土地,乙方无需支付任何征地补偿款给甲方。

9、 承包期间内,甲方同意乙方通过政府合法程序征用开发承包范围的土地,乙方可对承包的土地采取改变土地性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也包括经营其它项目,如农家乐、休闲旅游、养生会所、农牧种养等。

六、 违约责任及不可抗力条款

1、 签订本合同时甲方若由于设定有其他权利瑕疵、山林土地权属不清或相邻界限导致乙方无法使用所承包的山地,应全额退回已收取的承包款。

2、 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30天不足额支付承包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土地同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甲方已经收取的款项不予退还。

3、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时,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会履行,相关条款已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违约方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全部赔偿守约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4、 如出现地震、战争、动乱等不可抗力因素,则双方解除本合同,互不追究责违约责任,善后工作由双方协商解决。

七、 其他

1、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负责给乙方办理相关证件,办理相关证件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

2、 乙方取得项目落户政府批文和用地指标后,在符合惠州市土地使用地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可依法办理项目征地手续。甲方应配合提交有关办理土地使用证所需的法律文件及村民代表签名等。

八、 纠纷处理

因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同处理,协商不成,可依法向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名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议定,补充议定内容作为合同补充,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向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山林土地征用手续时,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范围土地的水电等设施由乙方自行解决。

甲方:

代表(签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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