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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出入库管理制度(范文六篇)

2022-12-03 02: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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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酒店仓库物资管理制度规定

1.物资入库

(1)物资入库时,保管员必须认真验收,严把质量关、价格关、数量关,经检验质量合格、数量无误后,方能办理入库手续。

(2)物资入库,应先进入待验区,未经检验合格不准放入仓库的存货区,更不准投入使用。

(3)材料验收合格后,保管员凭发票所开列的名称、型号、数量、计量验收就位,入库存单各栏应填写清楚。

(4)不合格品,应隔离堆放,严禁使用。如保管员工作不认真,导致不合格品混入到合格品中投入使用,造成的影响应由保管员全权负责。

(5)托收而货未到,或货已到而无发票,均应向经办人反映查询,直到消除悬事挂账。

(6)各部门的余料入库,仓库保管员根据余料的名称、数量开具入库单,注明某部门的退料。

2.物资的储存保管

(1)物资的储存保管,原则上应以物资的属性、特点和用途规划设置仓库,并根据仓库的条件考虑划区分工,使用量大且频繁的货物应就近摆放,使用量小的物资可以选择较远的货架进行存放。

(2)物资堆放一般是需要在堆垛安全、合理、可靠的前提下,根据货物特点,推行五五堆放,必须做到过目见数,检点方便,成行成列,摆放整齐。

(3)仓库保管员对库存、代保管、待验材料以及设备、容器和工具等负有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因此必须要做到“人各有责,物各有主,事事有人管”。仓库物资如有损失、贬值、报废、盘盈、盘亏等,保管员不得采取“发生盈时多送,亏时克扣”的违纪做法。

(4)保管物资要根据其自然属性,考虑储存的场所和保管常识处理,加强保管措施,使公司财产不发生保管责任损失。同类物资堆放,要考虑先进先出,发货方便,留有回旋余地。

(5)保管物资,未经部门领导的同意,一律不准擅自借出。

(6)仓库要严格保卫制度,禁止非本库存人员擅自入库。仓库严禁烟火,明火作业需经保卫科批准。保管员要懂得使用消防器材和必要的防火知识。

3.物资出库

(1)所有发料凭证,保管员应妥善保管,不可丢失。

(2)物资出库坚持一盘底,二核对,三出库,四减数的原则。对贪图方便,违反出库原则造成物资失效、霉变、大料小用、优料劣用以及差错等损失,保管员应负经济责任。

(3)物资出库按月平均单价计量出库。领料单应填明材料名称、规格、型号、领料数量或材料用途,领料人签字。属计划内的材料应有材料计划,属限额供料的材料应符合限额供料制度,属规定审批的材料应有审批人签字。同时,超费用领料人未办手续,不得发料。

(4)发料必须与领料人办理交接,当面点交清楚,防止差错出门。

(5)对于部门领料,属部门定员领料,必须是固定岗位人员领取。其他部门领料,必须由部门的领导签字才可发料,否则,造成物料损失,由管理员承担经济责任。

(6)对于专项申请用料,除计划采购员留作备用的数量外,均应由申请单位领用。常备用料,凡属可以分割折另的,本着节约的原则,都应折另供应,不准一次性发料。

第二篇:酒店各项管理制度范文

一、工程部主要职责:

预防火警,保证酒店和客人的财产安全。

二、部门规章制度:

1、员工上下班走员工通道,遵守打卡制度。

2、员工上岗时必须配戴工作名牌、工作服。

3、维修进入工作区时,严禁携带烟和火柴;更不准在工作区吸烟,违者罚款或除名。

4、在岗严禁看书、看报,干私事

5、每项工程,包括平时的维修保养均要按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准违章作业。

6、携带物品离店,要经部门经理检查,得到允许后并经理签字方可带出酒店。

7、部门员工均要服从紧急工程或紧急事故的临时调遣。

8、员工因病、因事不能前来上班,要在事先或早期8:00时前告知部门经理,否则影响工程维修要负有责任。

9、工作结束,必须填写工作日报表,交给领班检查。

10、每位员工必须遵守酒店的规章制度。

三、工作职责:

工程部经理

1、负责酒店工程及其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转的督导和管理。

工作项目:制冷系统、中央空调、下水管道、水质处理、预防维修、客房更新改造、制冰机的维修与保养、室内外游泳池的管理、灯光系统、厨房设备、火警预防、水质净化、强电与弱电管理等。

2、负责并有权招收新员工,同时也有权对违章作业和违纪员工除名。

3、确保酒店各项设备设施工程按时、按质量要求完成。

4、与客房部、前厅部经理密切协作,以便保证在酒店下榻客人的舒适、方便、安全。

5、要经常与酒店高层领导者商讨有关酒店的更新改造及平时的维修保养等问题。

6、每天要检查、督导各工种主管、领班与其他下属人完成当天工作的情况;同时也负责安排各技工领班的工作班次,以及完成各项指定任务的交工时期。

7、审核、检查要采购的各零部件规格、质量、数量,并对是否实用及急需等情况制采购订单。

8、为新工程,需要外人员时,要与他们细讨论、相商工程计划、耗资标准、完成日期以及应达到的质量标准等内容,制定书面条文。

9、安排平时的维修保养人员,要有一定的灵活性,以便新的工程或紧急事故需要人员可以及时补充。

10、要与各主管、领班商讨未来工程的实施计划、所需人员及有关的工程技术处理等问题。

任职要求:

工程部经理必须具备在酒店工程部工作过五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和工作经历。同时必须具备一项专门的技术功能,否则不具备资格和条件。

工程部副经理

1、部门经理不在时,履行部门经理的一切职责,当好部门经理的助手;

2、制定下属主管、领班工作班次,制定工作计划及工作进程表

3、负责制定每天工作分配及任务下达项目单,督促所属员工完成当日的各项工作;

4、每天巡视检查下属人员完成日间工作情况,包括工作量及其定额的情况。

5、确保每件设施设备能够正常发挥其功能作用,维修后能使设备达到规定的标准;

6、协助督导外聘人员的工程进度及应达到工作质量标准。

7、确保酒店工程管道各种滤网能够按时更换;

8、审批、检查各部件所需原材料的标准规格,以保证各项工程的及时完成;

9、检查、建议有关工程部位或客房的设备维修及更换;

10、按时完成上级及部门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工程部值班制度

1、实行值班运行管理制度,设立“工程部值班班次运行时间表”,每月由经理将下月的值班人员名单列出,于月底下发执行;

2、各操作室或工作间的检修记录、值班记录,每周一送部门经理审阅后存档备查;

3、值班人员接到维修报告时,要立即赶赴现场维修,不得延误;

4、值班人员在当班或抢修结束后,必须在值班记录或抢修记录上签名,以明确责任;

5、发现设备故障,值班人员无法处理时,要立即报告部门经理或主管,组织力量及时抢修;

6、员工调换班次和请假,均需提前一天提出申请,并经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7、当班人员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用值班电话擅自打私人电话,以确保值班电话使用畅通;

8、早、午晚及夜间所有运行设备值班机房,必须有人值班。

五、工程部交接班制度

1、交班人员必须做好交接班前的准备,接班人员须提前完成5分钟到岗接班。

2、交班人员要将设备运转情况、未完成事宜以及需下班接着做的工作,做好记录与交接。

3、接班人员要查看交接记录,听取上一班人员设备运转情况汇报。

4、检查仪表,工具,并在交班记录表上签名,查看设备运行情况。

5、出现下列情况不得交班:

(1)经理未到或未经主管同意指定合适的代班人时;

(2)设备故障影响运行或影响营业时;

(3)接班人员有醉酒现象或神智不清而又一时无其他接班人员时;

6、交班时检查出事故,但又在接班后发现了事故,由接班人员负责处理。

7、当出现事故正在处理时,禁止交接班,待事故处理完毕后方可交接班。

六、配电室操作管理制度

1、值班电工要树立高度的责任心,熟练掌握酒店供电方式、状态、线路走向及所管辖设备的原理、技术性能和操作规程,并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2、严格保持各开关状态和模拟盘相一致,不经领导批准,值班人员不得随意更改设备运行情况,定时巡视电器设备,并准确抄录各项数据,添好各类报表,确保电力系统正常运行;

3、值班人员对来人、来电报修,要及时登记并即赴现场修理,工作结束后,做好工时和材料的统计工作,并要求使用方签字。

4、在天气突变的环境下,要加强对设备的特别巡逻,发生事故时,要保持冷静,按照操作规程及时排除故障,并按规则要求做好记录。

5、值班人员违反工作规则或因失职影响营业或损坏设备,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6、任何闲杂人员不得进入配电室,更不得在配电室逗留;参观配电室或在配电室执行检修安装工作,须经得部门经理同意后,并进行登记方可进入检修。

七、停电处理制度

1、值班经理接到突然停电通知时,应立即赶赴现场,检查应急灯是否正常,查明停电原因;

2、通知工程部维修及通知有关经理;

3、检查电梯是否正常运行,检查有关设备是否破损;

4、通知保安部做维修现场的保安工作。

八、工程部物品领用管理制度

1、物品的领用,要按计划、实用数和审批手续办理,维修人员需领料时,要填写领用单,写明领用物品名称、数量、日期并签字,经本班领班审批签字后交工程部经理审批。

2、库房工作人员应每周统计各班组的消耗并将资料存档。

3、物品应勤领少储,防止积压和浪费。

4、物品及工具的保养,应由领用人负责;专用工具由专人使用,不用的工具由保管员负责保管,贵重工具、仪表由主管负责人保管;

5、有关工种所需个人工具,必须填写工具登记卡,若工具损坏需调换,要以旧换新;若工具遗失,需填写工具遗失表,由遗失者照价赔偿;

6、有关工种需配专用设备和专用工具,要建卡登记,分工保管,责任到人,并定时核对,做到帳物相符;

7、工具和设备要随用随借,并执行借用归还手续,按时归还;工程部物品不准借给其他部门,特殊情况需办理工具借用手续,经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借出,若有损坏或遗失,视具体情况赔偿。

九、设备日常维修制度

1、酒店使用部门的设备发生故障,须填写“维修通知单”经部门主管签字后交工程部。

2、当值人员接到维修通知,应即在“日常维修工作记录簿”上登记接单时间,根据事故的轻重缓急及时安排有关人员处理,并在记录本中登记派工时间;

3、维修工作完毕,主修人应在“维修通知单”中填写有关内容,经使用部门主管人员验收签字,并将通知单交回部门;

4、记录好完工时间,并及时将维修内容登记在卡片上,审核维修中记载的用料数量,计算出用料金额。

5、将处理好的维修单依次贴在登记簿上。

6、紧急的设备维修由使用部门的主管电话通知工程部,由当值人员先派人员维修,同时使用部门补交“维修单”,

7、工程部在接单后两天内不能修复的,由当值主管负责人在登记簿上说明原因,若影响营业,应采取特别措施尽快修理。

十、电梯维修制度

1、勤检制:

工作人员在接班后按规定时间和路线对电梯进行一次检查,内容包括机房、电梯内选,外呼、楼层指示灯、电梯乘坐舒适感、厅门、桥厢门、桥厢照明、桥厢装修、风扇以及巡视记录表中的所有项目;

2、包干责任制:

为了更有效地对电梯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实行电梯的维护保养包干责任制,即将人员分成若干组,每组负责若干部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内容包括该电梯所属设施;整流器、控制屏、主机、桥厢及桥厢顶、导轨、厅门及门轨、井道及井道设施、井底等。

3、季度和年度安全检查制:

除了日常对电梯进行巡视和实行包干责任制以外,还应进行季度和年度安全检查,按升降机试验记录逐项检查,并做好检查的详细记录。

第三篇:出入库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更好地发挥公司库房调配功能,促进库房管理工作高效、安全、有序运作,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二、出、入库管理办法

1、采购计划

(1)每月底,生产部要将下月生产产量及耗用材料预计数经总工程师审核和总经理批准后报采购部。

(2)采购部根据生产部生产计划和耗用材料预计数及相应材料的库存余量制订下月采购计划,报仓库和财务部。

(3)仓库收到采购计划后,应对照计划中预采购物资量,检查库房和安排物资存放的位置。财务部要根据采购计划安排采购资金。

2、采购物资入库

(1)设备、原材料、配件、五金、工具、劳保等物资入库。

库管员接到经过检验后“采购物资入库验收单”,要根据物资类型,检查以下资料:公司采购申请审批单;对方公司发货单、运单(或货物清单)、合格证、质保书、说明书等资料,一一核对相关资料中品名、型号、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等信息是否一致,无误后,按交货单上数量点数实物入库,进入系统录入物品信息,开具“采购入库单”(一式5联),经相关人员签名,按联次说明,仓库、供应商、采购、技术质量部、财务部各一联。

(2)产成品入库

生产车间完工产成品,由车间填写“产品完工检验通知单”,通知技术质量部检验。技术质量部对检验合格产成品开具“检验合格报告”,检验报告一套4份:车间2份(一份留底,一份随入库通知单交库房),技术质量部、综合部各一份。

车间对检验合格产成品,书面通知仓库。库管员接到生产部转交来的检验合格报告,对照报告单上品名、规格、型号、数量点数入库,进入系统录入有关信息,开具“成品入库单”(一式5联),相关人员签名后,仓库、车间,生产部、市场部、财务部各一联。

(3)外加工铸件入库

委外加工品分加工半成品、成品、加工半成品再转加工和加工成品直接外销。

加工半成品或加工成品收回

市场部收到委外加工成品或半成品,要通知技术质量部对加工品检验。技术质量部应根据委外加工合同或协议要求(质量标准)检验,对检验合格加工品,出具“检验合格报告”一式4份:市场部2份(一份留底,一份由市场部通知库房入库),技术质量部、综合部各一份。库管员要根据检验报告或加工清单点数,比照产成品入库手续办理入库,进入系统录入加工产品信息,在备注栏标注“委外加工”字样,开具“外加工铸件入库单”(一式5联),相关人员签名后,仓库、市场部、加工单位、财务部各一联。

(4)入库资料不符处理办法

库管员若发现入库实物与跟单上数量(重量)不符或品名、规格型号不一致,或外观存在瑕疵等情况时,应先拍照,单独保管有问题的物品,做好问题标记,及时通知经办人和技术质量部,由其负责处理,并做好记录。待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如资料中相关信息不一致,要告知经办部门负责人和技术质量,由其负责处理,同时,在该物品信息栏备注并跟踪处理结果。

如资料不全,要告知经办部门负责人向供应商索要,并作记录,跟踪处理结果。

凡检验不合格的采购物资、产成品(或加工品),库房严禁办理入库和出库手续。

(5)客户退货处理

市场部如收到客户退货通知,要开具“退货通知单”,注明:品名、型号、规格、客户名称、退货件数、退货原因、退货时间及处理意见等,交库房做退货入库手续。

库管员收到市场部退货通知单,点数后单独存放退货区,标注“某某客户退某某货品”,进入系统登记退货信息,开具成品入库单一式5联,市场部、仓库、财务部各一联。如退货作废料回炉,库管员要作废料出库记录,开具成品出库单一式5联,在废品栏处注明退货处理,市场部、仓库、财务部各一联。

2、出库

(1)生产物料出库

生产部每月初应预计本月生产用料量,经部门负责人和总工程师审核签名后报采购部。采购部要根据库存数和生产耗料情况计划采购。车间日常领料,要指定专人负责,开具领料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库管员。库管员收到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的领料申请单,配料发放,进入系统登记出库信息,打印“物料领用出库单”(一式5联),相关人员签名,按联次说明,车间、库房、生产部、财务各一联。

(2)成品销售出库

市场部根据签约合同和客户订单提前2天开具“提货通知单”,注明购货单位、地址、品名、数量、规格、型号、单价、总价、税种、发货时间、付款方式及时间,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和总经理签字,交库管员备货。

库管员根据市场部“提货通知单”,检查成品库存量和通知单信息,内容填写不准确不发货,数目有涂改痕迹不发货,签字不到位不发货。检查无误后,开具“成品出库单”(一式5联),相关人员签名,按联次说明,仓库、市场部、客户、综合部、财务部各一联。

综合部要凭总经理和财务部签字后的“成品出库单”开货物出厂单。

(3)委外加工直接外销或加工半成品再转其他加工

对委外加工直接外销或加工半成品再转其他加工业务,库管员根据市场部的“委外加工材料”出库申请单或加工协议,经部门负责人复核和总经理审批后,进入系统分别作加工成品”或“加工半成品再转其他加工假入库和加工成品或加工半成品再转其他加工假出库登记,并各开一套(一式5联)外加工品入库和外加工品出库单,相关人员签名,按单据联次说明,仓库、市场部、加工单位、客户、综合部、财务部各一联。

(4)五金、工具、劳保用品、保洁用品出库

为节约成本,原则上,五金、工具、劳保用品、保洁用品要按需领用,手续比照生产物料领用办理。

(5)外借物品出库

库房物品严禁私自外借,如因公需要临时借用,需填写借用申请单,注明借用原因及归还时间。原则上,借出物品时间不得超过3天,如超过时限,要重新开具领料申请单,按领料手续办理。

三、请款要求

1、采购或是加工请款,经办人要根据库管员和成本会计核实后的入库单原件(委外加工需提供相应的外加工出库单,外加工入库单)、订购(或委外加工)审批单、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同(协议)复印件及清单、运单、质检报告等有效资料向财务部提交请款申请。

2、因销售或采购、加工产生的运费、加工费,经办人应提前2天报行政部、财务部、总经理审批签字,后期方可凭发票和加工协议、出、入库单蓝联(出入库单已注明))办理请款手续。

第四篇:出入库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自购材料出入库管理,如实反映材料采购、调拨、使用情况,减少流通费用,降低材料采购成本,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为减少公司资金占用量,建设项目中大宗材料原则上实行零库存,通过集中招标采购,确定大型供应商,通过本办法进行调拨、保管、使用。

一、材料计划:采购部根据各项目施工单位报审批准的材料计划,于每月20日前编制次月材料需求计划,报工程部复核,总经理审定。材料员按当月采购计划,按《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管理办法》确定材料(设备)供货商,并报公司领导批准后签订供货合同。

二、验收程序:根据供货合同供货商送货入库(或直送工地),监理、施工、采购部、工程部、供应商五方联合验收,监理单位对材料的质量、规格进行检查,工程部和施工单位对材料的数量、规格、质量进行核定。符合要求,填写材料(设备)验收单,在材料验收单上会签。施工单位开出收料单一式四份,采购部二份(其中提交财务部一份),施工单位一份,供货商一份。不合格材料退回,发生的损失由供货单位自行负责。

三、建立台账;采购部应在3日内办理完毕入库、调拨手续,并按照材料验收单和收料单,建立材料(设备)采供台帐。

四、手续上报:材料员在办理完毕入库、调拨手续后,应在3日内将施工单位收料单一份报至财务部。

五、五方对账:采购部应于每月20日前会同工程部、监理公司和施工单位对账,做到帐实相符。采购部应每月20日前与供货商核对材料(设备)采供台帐,并每月与财务部对账,做到帐帐相符。

六、退库手续:工程竣工验收后,采购部应在1个月内通知材料供应单位,将应调拨未调拨的材料及退库的材料手续办理完毕,在工程财务决算后出现的未办调拨手续的材料,全部由供货单位自行负责。

七、自购材料入库程序:材料员开具材料入库单→采购部经理审核→材料统计员登记台账。

八、自购材料出库程序:材料员开具材料出库单(调拨单)→采购部经理审核→施工单位领料人签字→材料统计员登记台帐。

九、报销手续:材料员持已签字的发票附货物入库单→采购部经理审核→财务部经理复核→总经理审定。严禁非采购部人员报销工程材料款,或严禁无材料出入库手续即进行材料报销手续。

十、库存清点:材料员和材料统计员应按月对仓库库存物资进行清点,每月做出材料盘点表,经采购部经理审核,总经理审定。一式二份,采购部一份,财务部一份。

本办法经总经理批准后,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五篇:仓库物品出入库管理制度

防火

1.严禁进入仓库的人员在仓库内吸烟和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违规者每次罚款100元。

2.每个仓库应配备至少一个干粉灭火器和一个水桶。所有消防设备应放置在固定位置,便于查找。对违反规定放置消防器材的,每次罚款50元。

3.各仓库提供的消防设备主要用于本仓库的备用,必须存放在本仓库。灭火器不得外借,不得随意与其他仓库或部门调换。

公司发生火灾时,任何仓库管理员都不需要向领导请示,必须自己携带灭火器参加灭火救援。救援结束后,必须将灭火器带回仓库并仔细检查。灭火器如需补充药液或维修,应立即向仓库主管报告。仓库主管还必须主动检查和维护灭火器。

违反规定的,每人每次罚款30元。

4.仓库主管必须数量和注册所有干粉灭火器在仓库,建立“管理责任制”,定义仓库和灭火器的负责人,和每个月的第15天进行例行检查,检查灭火器的药物是否过期,无效,并检查灭火器是否受损,可以正常使用。在每个灭火器瓶上粘贴《检验记录表》,记录责任人姓名,仓库主管应于每月15日填写检验结果。任何需要更换或修理的灭火器必须在发现当日报告总经理。仓库管理员每违反一次,罚款50元。

5.仓库主管必须组织所有店主每月学习防火知识,并提供防火知识培训新店主,以便所有员工能理解如何尽快找到灭火器,如何使用灭火器,如何扑灭了火,如何在火灾中自救。仓库管理员每违反一次,罚款50元。

6.仓库人员应具有较强的防火意识,树立“预防为主”的理念,是仓库主管。要经常巡视仓库各个角落,及时检查火灾隐患,督促落实仓库防火措施。

7.发生火灾时,首先组织现场灭火,向总经理及公司其他领导报告,必要时呼叫消防队

防水防潮

1.仓管员应随时注意仓顶、墙、窗、门、排气口等部位有无漏雨、进水的可能,并应分别检查仓壁、地面是否潮湿。如有任何隐患,应立即报告仓库主管进行维护或防护。

2.每天出发前,仓库所有门窗必须锁好,以防下雨。

3.如遇大雨或连续下雨,应保持值班检查制度24小时,防止雨水渗漏,防止门口雨水倒灌进仓库。

4.面粉、调味料和其他容易弄湿的物品必须堆放在地上。成品和箱皮堆放时,一定要先将废弃箱皮放在地上,以防受潮。

5.严禁将液体及潮湿物品带入仓库。

防盗

1.所有仓库都必须有人上锁。即使你在工作期间离开仓库很短一段时间,门也必须锁上。严禁将大门敞开无人看管。每天离开前,一定要锁好仓库所有的门窗。每位违反者每次罚款30元。

第六篇:酒店仓库物资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材料审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食品原料是指在我国无传统食用习惯的以下物品:

(一)动物、植物和微生物;

(二)从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中分离的成分;

(三)原有结构发生改变的食品成分;

(四)其他新研制的食品原料。

第三条新食品原料应当具有食品原料的特性,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且无毒、无害,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慢性或者其他潜在性危害。

第四条新食品原料应当经过国家卫生计生委安全性审查后,方可用于食品生产经营。

第五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材料的审查和许可工作。

国家卫生计生委所属卫生监督中心承担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材料的申报受理、组织开展安全性评估材料的审查等具体工作。

第六条拟从事新食品原料生产、使用或者进口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表;

(二)新食品原料研制报告;

(三)安全性评估报告;

(四)生产工艺;

(五)执行的相关标准(包括安全要求、质量规格、检验方法等);

(六)标签及说明书;

(七)国内外研究利用情况和相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八)有助于评审的其他资料。

另附未启封的产品样品1件或者原料30克。

第七条申请进口新食品原料的,除提交第六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出口国(地区)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出具的允许该产品在本国(地区)生产或者销售的证明材料;

(二)生产企业所在国(地区)有关机构或者组织出具的对生产企业审查或者认证的证明材料。

第八条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反映真实情况,对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第九条申请人在提交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六项材料时,应当注明其中不涉及商业秘密,可以向社会公开的内容。

第十条国家卫生计生委受理新食品原料申请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十一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自受理新食品原料申请之日起60日内,应当组织专家对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审查结论。

第十二条审查过程中需要补充资料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及时补充有关资料。

根据审查工作需要,可以要求申请人现场解答有关技术问题,申请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三条审查过程中需要对生产工艺进行现场核查的,可以组织专家对新食品原料研制及生产现场进行核查,并出具现场核查意见,专家对出具的现场核查意见承担责任。省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参加现场核查的专家不参与该产品安全性评估材料的审查表决。

第十四条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材料审查和许可的具体程序按照《行政许可法》、《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国家卫生计生委根据新食品原料的安全性审查结论,对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准予许可并予以公告;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对与食品或者已公告的新食品原料具有实质等同性的,应当作出终止审查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十六条根据新食品原料的不同特点,公告可以包括以下内容:

(一)名称;

(二)来源;

(三)生产工艺;

(四)主要成分;

(五)质量规格要求;

(六)标签标识要求;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卫生计生委应当及时组织对已公布的新食品原料进行重新审查:

(一)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对新食品原料的安全性产生质疑的;

(二)有证据表明新食品原料的安全性可能存在问题的;

(三)其他需要重新审查的情形。

对重新审查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新食品原料,国家卫生计生委可以撤销许可。

第十八条新食品原料生产单位应当按照新食品原料公告要求进行生产,保证新食品原料的食用安全。

第十九条食品中含有新食品原料的,其产品标签标识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要求。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生产或者使用未经安全性评估的新食品原料的,按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新食品原料许可的,国家卫生计生委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且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新食品原料许可。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通过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材料审查并取得许可的,国家卫生计生委将予以撤销许可。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实质等同,是指如某个新申报的食品原料与食品或者已公布的新食品原料在种属、来源、生物学特征、主要成分、食用部位、使用量、使用范围和应用人群等方面相同,所采用工艺和质量要求基本一致,可以视为它们是同等安全的,具有实质等同性。

传统食用习惯,是指某种食品在省辖区域内有30年以上作为定型或者非定型包装食品生产经营的历史,并且未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新食品原料不包括转基因食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转基因食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管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卫生部20xx年12月1日公布的《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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