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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大力推进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青少年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根据省、市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县实际,岳阳县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部署,开展了以“学习宪法知识,增强宪法观念,争做守法公民”为主题的全县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周活动。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为认真开展好全县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周活动,我县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各乡镇、各学校都成立了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周活动专门领导机构,制定了活动方案,明确了工作任务,落实了工作责任和措施。全县形成了乡镇、社区、学校齐抓共管、整体联动的格局。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法委综治办、县教育局、县司法局、团县委等五家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20xx年全县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周活动的通知》,明确了工作任务,落实了工作责任和措施,形成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格局,确保了这次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协调配合,突出教育内容
在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周活动期间,全县上下采取全方位多角度的教育形式,以部门为依托,以活动为载体,社会人人动员,学校个个参与,部门积极配合,各方齐抓共管,让青少年在活动中每时每刻、每处每地都置身于教育的氛围之中:
(一)大力开展了在校生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县法治办牵头县教育局以及各乡镇组织全县学生通过开展法制主题班会、案例剖析、法制讲座、图片展览和参加法制教育基地等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了宪法、国旗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与青少年健康成长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县三中组织了新墙镇司法所、派出所、交警中队等单位对高一新生11个班集中法制授课。主要由派出所钟警官宣讲了“如何预防青少年犯罪”,交警大队向警官宣讲了“道路交通安全知识课”。整个课堂听课秩序井然,老师讲的头头是道,学生听的津津有味。整个课程生动有趣,学生通过学习这些常识,给予他们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以正能量。
(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法制副校长工作机制
为加强法制副校长队伍建设,9月县法治县办、县教育局联合下文及时调整了全县各校法制副校长。9月23日至30日,组织法制副校长到全县所有中小学校上了一堂生动的《学习宪法知识,了解我国的基本制度》。县一中、二中、职中邀请法制副校长进行专题讲座、组织了主题班会,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县一中还组织了岳阳县青少年法律知识“综治杯”竞赛,全校二千多名学生参加竞赛活动。
(三)大力宣传和开展“依法治校”创建活动
借此契机,全面加强学校法治示范校创建活动,加强督查,提出要求,落实创建方案,认真抓好法制教育的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各校通过校会、班会、座谈会、电子屏幕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教职工依法治校、依法办事、依法从教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营造有利于创建“依法治校示范校”的舆论氛围。目前,有一中、二中、职中等十所学校申报县法治示范校。
(四)高度关注农村留守儿童、特殊儿童群体的健康成长
县三中学、月田小学等21所学校印制宣传资料,深入社区、村组,积极开展法律“五进”活动,形成家、校、社会三维网络共同教育态势,为留守儿童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帮助农村留守儿童提高防范危险、抵御侵害、遵纪守法的意识和能力,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五)认真组织了“现身说法”警示教育活动
县禁毒办9月23日至9月30日,利用案例展板分批到城区学校,宣传禁毒知识,教育学生远离毒品,加强自我保护。县委政法委组织公、检、法、司、团委、教育局等单位,于9月26、27日,在全县高级中学开展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巡回警示教育,极大地提高了青少年学生预防犯罪能力。
(六)加大宣传力度
加强法治教育宣传营造活动氛围。为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周”的活动组织,通过张贴宣传标语、挂横幅等形式,形成全县上下统一宣传的浓厚氛围。县教育局收集了“法制宣传教育周”的相关标语35余条,要求在各中小学校的校园内外张贴,如“法制宣传教育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学习宪法知识,增强宪法观念,争做守法公民”等,对青少年起到了耳濡目染、潜移默化的作用。活动期间,全县各地共办好了近138期法制宣传园地,并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作用,大力宣传法制知识,营造了宣传声势。
三、完善制度,增强青少年法制教育成效
我们充分利用学校这一主阵地,把法制教育作为全面加强学生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方面,纳入学校教育的各个环节。全县各中、小学均聘任了法制副校长,负责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和预防犯罪教育,各学校的法制副校长每学期要认真开展“四个一”活动,即:开展一次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办好一块法制宣传栏、开好一堂法制教育主题班会活动、组织一次法制讲座。法制副校长在开展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预防和减少学生违法犯罪、帮助学校开展依法治校工作、协助整治优化校园周边环境、维护师生合法权益和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中发挥积极作用。
青少年是国家的希望和未来,青少年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的高低,直接决定着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是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事,意义十分重大。我们将以此次宣传周活动为契机,继续深入扎实地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积极探索,建立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为切实增强未成年人法制教育的系统性和实效性,传播法律知识和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发生作出新的贡献。
为创新法治宣传形式,认真学习宣传,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加大全民普法力度,深入推动“七五”普法规划,在“12.4”法制宣传日到来之际,银屏镇组织司法所、综治、信访、老年委、妇联、农委等多部门开展了“12.4”法制宣传日活动。
今年“12.4”宪法宣传活动的主题是―――“弘扬宪法精神”,司法所以该主题制作了条幅,分别悬挂在集镇道路旁和普法活动宣传地的醒目位置,让群众一目了然。围绕本次活动的主题,司法所在宣传材料内容上进行了精心的准备,宣传单页内容亲自把关,除以往经常发放的老年人维权、婚姻家庭、劳动纠纷等常见的法律法规宣传材料外,着重把党的报告中的核心内容及重大理论成果摘录出来单独印刷,内容更具针对性,让群众能够更加快速便捷的了解到党的精神核心内涵。除此之外,活动前期还广泛采用LED电子大屏幕、微信等渠道营造宣传氛围。
此次活动是由司法所牵头,多部门参与的联合普法宣传。活动选取银屏集镇群众上班、买菜时间段,在人流量大的地方集中展开,并制作了宣传手提袋,调动群众的积极性。活动一开始就引来了不少群众的围观,现场群众都对此次材料很感兴趣,争相领取。活动现场还设立了咨询台,面对群众现场咨询的法律问题,司法所工作人员都及时给予了解答,或告知其解决途径。本次多部门联合的普法形式,取得了理想的效果。
此次开展的“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引起了广大群众的普遍关注,进一步树立了宪法意识,形成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为了迎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的到来,大力弘扬和宣传法制精神,让法制走进千家万户,让每一个学生做到:知法、学法、懂法、用法,法律就在我们身边,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同时,结合“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活动和我校实际情况,20xx年12月4日,在学校操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沙沟小学李德校长在活动中作了重要讲话,希望全体师生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学会分析、学会辨别、学会拒绝,学会利用法律这个武器来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做一个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沙沟小学少先大队辅导员赵祖学老师分别从《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方面认真组织学习,通过实际案例让学生正确认识、理解法律法规。
通过学习,增强了学生是非判断能力和社会生活经验,学会用报警、呼救、反抗等方法抵制不法侵害,之后,全体师生举行签字仪式,庄严许下承诺,自觉抵制不良风气,抵制不法行为,学会守法,用法,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为使广大群众受到一次深刻的法制教育,提高法律素质和法治观念,12月5日,凤仪司法所联合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制局、团委以及镇妇联、团委、科协、凤仪派出所在凤中路开展了“12・4”法制宣传活动,为群众提供宪法法律知识“大餐”,零距离提供法律服务,在全镇营造了浓厚的法治氛围。
活动现场,工作人员通过悬挂法制宣传横幅、发放法律法规等资料进行法制宣传,走上街头广泛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现场吸引不少过往群众驻足,纷纷领取宣传资料和咨询法律问题。工作人员向前来咨询法律问题的群众作耐心解答,并将一些法律法规宣传资料发放给群众。在当天活动中,共发放《法律法规宣传册》《安全防范宣传单》《消防安全防范常识》《宪法》《反家庭暴力法》《妇女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禁毒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宣传资料20000余份,解答群众法律咨询100余人次,受到广大群众的欢迎。
此次活动的开展,增强了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让自觉学法、守法和用法的观念更加深入人心,丰富了群众的法律知识,提高了群众的法律素质,增强了居民群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形成了良好的法制宣传氛围。
为切实增强青少年法制观念,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我校根据县依法办安排部署,紧紧围绕“学法守法用法,在阳光下健康成长”这一主题,密切结合学校的实际,广泛开展普法教育工作,积极而又稳妥地推进依法治教的进程,把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各项工作纳入法制轨道,促进了学校事业健康、协调的发展,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深入开展“法制教育宣传周”活动。
根据县依法办宣传周的工作目标,我们认真制定了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强化管理,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对于学校内部,我们重点围绕《刑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国旗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全体师生认真学习,反复研讨,不断提高法制意识和法律水平。通过学习,全校广大师生员工依法治校、依法施教、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自觉性明显提高。在“法制教育宣传周”活动中,我们重点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注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队伍建设。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教导、政教主任、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法制教育宣传员等同志为成员的普法领导小组。学校的领导亲自挂帅,把普法教育和依法治校工作摆在学校工作的重要位置,建立了以校长室为龙头,以政教处为主体,以法制教育教师、班主任为骨干,以少先队组织为依托的学法、普法工作队伍,完善了法制宣传教育网络体系。学校加强了与当地公安、交通部门的联系,在当地专职法制教育工作者的指导下积极开展工作,聘请了兼职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进一步加强了对全体师生的法制教育工作。
2.加强法制宣传阵地建设。我校充分发挥校红领巾广播台、校报、黑板报及手抄报等宣传阵地的作用,开辟专栏,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和教育,力求使全校广大师生员工都能做到知法、守法、护法,依法办事。
3.积极开展丰富多采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为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我们一方面采取“通读法律、法规原文与专题辅导相结合,集中学习与分散学习相结合”等学习形式,另一方面,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有一定规模和影响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法制宣传教育的氛围。
二、团结协作,普法依法治教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随着普法和依法治理教育工作卓有成效的开展,我校学生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大大增强,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水平明显提高,学校的各项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的法制轨道,为学校事业健康、快速、协调发展发挥了
1.增强了广大师生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提高了依法办事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自觉性。
2.推动了学校管理水平的提高,学校管理逐步走上制度管理的轨道。
三、加大了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工作力度,增强了青少年学生学法、用法、守法的观念和意识。
我们针对新时期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新情况、新特点,紧紧抓住青少年学生的思想脉搏,采取多种形式,努力提高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实际效果。
1.加强合作,注意法制教育的社会性。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不仅仅是学校的事情,社会各方面应该形成合力,才能保证教育效果。因此,学校积极协调社会各方面力量,切实加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一是邀请当地政法工作者到学校进行法制讲座,请他们结合实际,分析案例,摆事实、讲道理,对青少年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二是争取当地执法机关和村委的配合,对学生在社会的守法情况进行监督;三是通过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与家长建立联系,提高家长的素质,争取家庭的支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在学校内部,则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发挥少先队等教育阵地的作用,充分利用课堂、红领巾广播台、学校橱窗、班级黑板报、晨周会、班队活动、国旗下讲话等各种宣传阵地,狠抓普法教育,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由于校内外结合的法制教育体系的进一步健全,增强了学生的法制意识,在校学生违法犯罪现象一直保持0记录。
2.立足课堂,提高法制教育的渗透性。我们把法律常识教育纳入活动课内容,做到大纲、教材、教师、课时“四保证”,普遍开展法制教育。学校除确保活动课完成法制教材规定内容外,还充分利用队活动时间及晨会时间,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由于思想重视,认识到位,教学效果较好。
3.针对实际,强调法制教育的层次性。针对学生的年龄层次和个性特征,各班在教育内容和方式上注意了层次性和针对性。例如学校学生年龄差异,利用图片展览、表演、观看专题法制教育片等直观形式加强教育,使他们进一步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增强了学生的自信心,提高了学习自觉性。
4.普治并举,突出法制教育的实践性。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使他们学法、懂法,形成认知基础,这固然是必要的,但学法必须与守法相结合,普法工作才能落到实处,否则法制教育只能流于形式。因此,在法制教育过程中,学校积极引导青少年学生自觉运用法律这一有力的武器来解决具体问题。例如,结合学习《国旗法》,学校严格执行升降国旗制度,并以此作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形式,使每周庄严而隆重的升旗仪式成为学校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又一重要途径。由于突出法制教育的实践性,我校学生的守法意识明显增强。由于我们思想重视,措施扎实,青少年法制教育以及依法治校工作成效显著。
总之,法制教育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重中之中,我们将持之以恒地开展好此项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一、活动主题:
大学生知法、懂法、守法教育
二、活动目的:
通过案例剖析使学生了解各种法律法规,教会学生懂得什么是犯罪,什么是违法,曾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养成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习惯,
大学生法制教育主题班会。
三、活动过程:
各位同学,各位老师,大家好!
今天很高兴有机会在这里和大家交流,我们的考试刚刚结束,我首先在此祝愿各位同学取得好的成绩。希望大家在新的学习任务开始之前调整好的状态,迎接下一次的挑战。我们大家都知道,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们的生活在一天天的发生着改变,我们身边也随之出现了形形色色的不同群体或个人,并且他们的行为有时会侵犯到我们的权利,如果我们不懂法我们也可以能侵犯到他们的权利,为了增强我们的法律意识,培养遵纪守法的能力,为此我为大家准备了这次“大学生知法、懂法、守法教育”的主题班会,希望通过这次班会使同学们了解掌握法律法规常识,从而使我们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案例一:(盗窃罪)
2009年10月14日18时许15号公寓楼238宿舍李某向派出所报案称本宿舍俩台笔记本电脑被盗。现场没有发现任何被撬痕迹。民警经过细致询问后,得知该宿舍张某作案嫌疑,随即对张某的行踪进行了调查。经过多方努力,民警在该学校东门城中村一招待所抓获。据张某交代,其中一台笔记本电脑已经销售,另外一台藏在另一招待所中。张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张某犯有盗窃罪,且两台笔记本电脑折合人民币八千余元,属数额较大,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点评:据了解张某系该学校新闻专业学生,该生家庭条件很好,其爷爷是一个高级干部,父亲自己开一个公司,产业也很大。应该说经济条件很好的,但是张某为什么会走上犯罪的道路呢?后据张某交代,该生来校以后交了女朋友,经济花销比较大,家里给的生活费不够自己在女朋友面前“显摆”。国庆节回家后父母给他买了一个价值8000元的电脑,该生由于没有生活费在火车上以3400元将其处理。收假后没有几天就把这些钱挥霍完了,为了在女朋友面前能有“面子”,一时冲动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事后张某后悔莫及,但是法律神是圣不可侵犯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待张某的只能牢狱之苦。可谓是一失足成千古恨啊!
盗窃罪的量刑:
1、盗窃金额500-2000以上为较大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盗窃金额5000-2万以上的为巨大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盗窃金额3万-10万以上的为情节特别严重 十年以上或无期徒刑 罚金
案例二:(抢劫罪)
刘某、崔某、郑某、程某、陈某5人,是某高校02级法律专业的二年级学生。2003年12月11日,5人在一起喝酒、吃饭后,于当晚12时许携带菜刀、木棍等凶器,窜至西安市友谊西路,拦路抢劫西安仪表厂职工张某和其妹。其中一人勒住张某之妹的脖子,另3人则围住张某,并用木棍将张左肋骨打骨折,抢走现金1780元。期间,程某在一旁望风。作案次日,程某和陈某到校保卫处投案。另3人依次被抓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之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以上5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点评:据了解几个学生家庭条件都可以,就是因为一种好奇心最后酿成大祸。我们现在很多大学生进去大学以后放松了对自己的严格要求。加之离开家庭,自认为走上了社会,便逐渐滋生了好逸恶劳、学习松弛、自私自利、害怕艰苦、贪图享乐、爱慕虚荣等不良习性。而一旦面对犯罪的诱因,在不能正确辩别是非的情况下,就以身试法。最终酿成苦果。
案例三:(故意伤害罪)
2009年圣诞节晚上9时某高校某班级圣诞节晚会结束,班上同学张某与王某到商业街归还所租用音响设备,因器材有所损坏牵扯赔偿问题发生口角,后双方情绪激动大打出手,张某给其辅导员打电话告知此事,辅导员随带领班上10余名学生赶到现场,现场秩序一度混乱,无法控制,其中一同学孙某抽出随身携带的刀具刺向租音响的老板,店老板心脏左下方被刺伤,当即倒地不起,后经法医鉴定为重伤。
此案件中,孙某用随身携带的刀具将店老板刺成重伤,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家属也赔偿受害者医疗各项费用数十万元。
案例四:(故意伤害罪)
某天夜里公寓楼内,同学舒某和同住一室的陈某在熄灯后还在大声交谈,隔壁的同学王某等人就不满了,因此这些同学就争吵起来,后来陈某与王某就约好,二人到学校操场上去“单挑”,陈某开始还带上一把水果刀防身,但后来出门时因要换鞋,随手又将刀递给与他同寝室的舒某,之后,陈某和王某就按约定来到学校操场,当时那位姓舒的同学就带着那把刀,也跟到了操场上,看到陈与王二人在对打,当时他那把刀就抓在手上,陈某被打得在后退时,也许是出于“拔刀相助”这个成语的熏陶吧,舒某见陈某打不过对方,就随手朝对方王某腹部连刺数刀,刺破了对方的回肠,经法医鉴定,对方的伤势已经构成重伤。舒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虽然舒某只有14周岁,但是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 、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判处有期徒刑3年以上10年以下,最终他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点评:友谊是人生的美酒,使我们的生活更加美好,但是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我们现在所处的这个时期,一定要谨慎择友,择良友。和好的朋友在一起相互学习,相互促进,有利于共同进步,若是不不良的朋友在一起,反而容易受到不良的影响,所以我在这里劝诫大家交朋友一定要擦亮眼睛。帮助他人助人为乐是做人的美德,但是为了哥们义气两肋插刀,最周是一失足成千古恨,面对他人或者朋友的要求,一定要保持头脑清醒,以道德和法律的标尺进行衡量,三思而后行,不可随意迁就,否则就会酿成大祸。我国《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一定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辩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案例五:(聚众斗殴罪)
还有这样一个案例,也是象你们一样的两个学生,他们是同班同学,因为他们之间曾经发生过矛盾,一天,其中一位同学杨某对与他发生过矛盾的张某同学说:等一下,我们一起回去,张某就以为杨某要打他,于是他就去叫几位所谓讲义气的同学石某、王某等6人,一起商议如何对付杨某,然后尾随杨某,其中一人向对方挑衅,而杨某当时可能因为人少对其未加理睬,但后来却纠集了其余10多个人,又拦在路上向张某这方挑衅,双方互相殴打,最后张某这方的一同学头部受到严重打击,被打成重伤,造成了不可收拾的后果。
这是一起聚众斗殴案件,(聚众斗殴一般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除非是多次聚众斗殴,或者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或者在公共场所、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或者是持械聚众斗殴的,应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聚众斗殴造成重伤、死亡者,就应按照刑法规定,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故意伤害就要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这起案件中有三人因在聚众斗殴中故意伤害了他人的身体致人重伤,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刑法规定对故意伤害他人造成重伤要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点评:而这起案件的起因只是与他人之间的一点小矛盾,双方如果能退一步,就不致发生这样的结局。俗话说: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同学们,人生活在社会中,难免相互之间有磕磕碰碰,但只要我们心胸放得开阔一点,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就能避免发生许多 ,又何必逞一时之强,酿终身大错呢?而案件中因为讲义气出手帮忙的同学,同样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处罚,他们的行为其实就是我刚才所说的多管闲事,没有约束好自己的行为,导致发生如此后果。
案例六:(利用网络散布谣言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罪)
2009年9月21日,安康市汉滨区某校大二学生一时无聊竟然拿“针扎”事件开玩笑,在互联网上一个“安康论坛”发布“安康发生针扎事件”等信息,引来大量人员跟帖,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经过公安机关的缜密侦查,于9月23日在安康巴山路泓星网吧内将发布虚假信息人周某抓获。据周某交待,出于对新疆发生的“针扎”事件好奇,便在网上发布了听说安康发现针扎事件的虚假信息。
周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涉嫌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当周某知道因为自己一时的好奇和无聊换来了10天拘留时后悔莫及。
2011年3月15日上午10点多,在自家电脑上敲下一段不到50个字的消息,发在了几个群上。超乎他想象的是,在此后的短短几个小时之内,这条消息夹杂着人们对辐射的恐慌不胫而走。 一天以后,北京、广东、浙江、江苏等地发生食盐抢购现象。据官方分析,造成食盐抢购的原因一方面是日本地震海啸造成 ,民间盛传含碘物品可以预防核辐射,造成部分民众盲目抢购囤积碘盐;另一方面,民众担心海水受到污染,以后买不到没有污染的食盐了,所以疯狂抢购囤积,一些不法商家甚至趁机提价牟取暴利。
2011年3月21日,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分局发布消息称,已查到“谣盐”信息源头,并对始作俑者“渔翁”作出了行政拘留10天,罚款500元的处罚。
近日网上出现一条“陕西兴平将于6月13日发生强烈地震,震级为7-8级左右,此后还会有六百多次余震,震级均不等”的传言,引发部分网友恐慌。经经过公安部门调查核实,该谣言出自陕西咸阳两名学生之手,目前这两名学生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点评:我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中规定利用国际联网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四、总 结
通过以上的案例的教训,我们同学们应进一步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从而懂得什么事是可以做的,什么事是不可以做的,不要被利益所驱动去尝试本来不可以做的事情。作家柳青有这样一句名言:“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紧要处却常常只有几步。”同学们还没有走上社会,前面的道路还很长,一定要走好每一步,学会分析,学会辩别,学会拒绝,才能学会自我保护,否则一旦触犯法律,法律是无情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会造成“一失足成千古恨”的遗憾,后悔莫及。因此,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这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更是我们同学们在自我防范违法犯罪中的法定义务和责任。最近几年,我国青少年犯罪人数和比重逐年递增,案件性质涉及盗窃、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抢劫、敲诈勒索、非法集会等等,而他们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都是对法律知识的匮乏,守法意识的淡薄和一时的年轻冲动所造成的。
同学们,你们正处于成长发育阶段,生理、心理都不十分成熟,加上社会阅历浅,所以是非观念较差,容易去模仿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也容易被人利用。我们现在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收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我们是否能分辨得清楚?我们是否想过我们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须受到法律约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违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相信我们的辅导员老师对同学们在日常生活中的法纪安全教育已经讲过很多次。今天我和同学们分享以上这几个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故事,现实存在的案例,希望同学们能从这些案例里或多或少的受到一点点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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