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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合集)

2022-11-26 21:43:30

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相关的《幼儿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合集)》,但愿对你工作学习有帮助,当然你在千文网还可以找到更多《幼儿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合集)》。

第一篇:幼儿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学习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做好中小学校德育工作,深入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教育部、中央文明办关于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和省文明办、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校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教育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要坚持价值引领,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创建活动全过程;坚持贴近师生,使每一名师生都成为创建活动的实践者和受益者;坚持注重实效,引导创建活动稳步推进、普遍开展,力戒形式主义;坚持广泛参与,把创建活动延伸到班级、宿舍和每个师生员工,夯实校园文明根基。

第三条 文明校园创建活动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文明办要将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纳入文明城市测评工作,纳入文明单位评选工作序列;各级教育部门要将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纳入教育系统年度工作任务,纳入各级学校目标考核,纳入教育督导工作体系,推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落地落实;各中小学校是创建活动的主体,要形成学校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全校师生共同参与的长效工作机制。

第二章 标 准

第四条 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学生为中心,加强师德建设,重点围绕领导班子建设、思想道德教育、活动阵地建设、教师队伍建设、校园文化建设、整洁优美环境创建等方面开展工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中小学校园落细、落小、落实。

第五条 中学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的基本标准应符合《教育部 中央文明办关于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基教一〔20xx〕7号)中规定的《中学文明校园标准》。

第六条 小学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的基本标准应符合《教育部中央文明办关于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基教一〔20xx〕7号)中规定的《小学文明校园标准》。

第三章 考 评

第七条 符合文明校园创建标准的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均应参加文明单位评选。评选活动每三年开展一次,基本程序包括:自愿申报、逐级推荐、组织考核、征求意见、媒体公示、命名表彰。

参加县(区)文明单位评选的,由申报学校根据创建标准,在自查自评基础上,通过所在地教育局向县(区)文明委提出申报,经所在县(区)文明委核定后,报请县(区)党委政府予以命名表彰。

参加市文明单位评选的,从获得县(区)文明单位称号的学校中产生,由县(区)文明委择优推荐,经市文明委核定后,报请市委市政府予以命名表彰,并择优推荐参加省级文明单位评选。

第八条 对已经获得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学校,每三年复评一次。经复评未达到中小学校文明校园创建标准的,取消其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第九条 相关评选和复评工作,根据市、县(区)文明单位评选表彰工作的总体安排实施,由市、县(区)文明办会同教育局,分级组织落实。从20xx年起,对参加市文明单位评选和复评的学校,统一使用《湖州市中小学校文明校园创建工作测评细则》进行量化考评;县(区)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第四章 管 理

第十条 对获得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学校,按照同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由市、县(区)文明办和教育局实施动态管理,建立相关学校年报制度和重大情况报告制度,加强日常指导、服务和监督。

第十一条 获得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学校,如发生创建工作严重滑坡、学校德育方面出现严重问题或其他违反本办法,严重损害学校声誉的情况,文明委视情况严重程度予以警告、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及撤销称号等处理。

有以下情形之一,在创建期间的,取消文明单位评选资格;已获得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由文明委撤销其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领导班子成员有严重违纪、违法事件;

有重大劳资纠纷、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故、重大不诚信事件;

有重大校园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消防责任事故、重大食物中毒事件;

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员工违法犯罪案件;

有严重违规办学(办班)、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问题等。

第十二条 文明委对涉事学校的处分采取一事一处分的办法。对存在问题并已经上级文明委处分的学校,下级文明委不再因同一问题对其进行处分;情况特别严重的,经上级文明委同意后,可作进一步处分。

第十三条 获得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学校如出现更名、撤销、分设、合并,应及时向各级文明委报告备案。原学校撤销的,其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自然取消;分设学校,原学校若已获得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其称号经文明委审核确认后继续保留,但是其分设学校不享有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合并学校,原学校如均已获得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其称号经文明委审核确认后可予继承。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文明办、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和修订,各县(区)文明办、教育局可根据本办法和各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亦适用于中等专业学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等各级各类中职学校。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文明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篇:幼儿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心得体会

下面是我对本次师德培训的一些心得体会:

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不仅要教好书,还要育好人,各个方面都要为人师表。师德不仅是对教师个人行为的规范要求,而且也是教育学生的重要手段,起着“以身立教”的作用。

“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因此教师这一职业是神圣的,担负着培养、教育下一代的艰巨、繁重的任务,传道、授业、解惑是我们的天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规范的内容有六条,即: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这六条规范是每一个教师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规范教师的育人行为,提高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具体表现。幼儿教育是学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奠基阶段,如果没有一个扎实、良好的初始启蒙教育,就会影响其后的更高层次的发展,因此幼儿教师担负着对幼儿进行全面发展教育的重要责任。这就要求幼儿教师不仅要具有知识与能力的素质,更应该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一个具备良好师德修养的幼儿教师带给幼儿的不仅是各方面的知识,更重要的是积极、乐观、向上的态度以及人格的完整。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系教师为本,教师大计则师德为本,要培养适合时代需要的高素质人才,教师是否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至关重要。

因此,在平时的日常工作中我应该做到:

第一,严以律己,注重言行。

第二,培养良好的内在素养。

第三,刻苦钻研业务。

第四,坚持“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与每一个孩子建立平等、和谐、融洽、相互尊重的关系,关心每一个孩子,尊重每一个孩子的人格,努力发现和开发每一个孩子的潜在优秀品质,正确处理教师与孩子家长的关系。

第五,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平,严格执行师德师规,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岗敬业。

第六,注重团队合作。

所以,既然选择了这份职业,就要有爱心、耐心、细心、责任心来坚守这份爱,让小朋友知道离开了妈妈温暖的怀抱,在幼儿园里应依然可以感受到家人般的照顾。

因此,师德——不是简单的说教,而是一种精神体现,一种深厚的知识内涵和文化品位的体现!师德需要培养,需要教育,更需要的是——每位教师的自我修养!在我的人生中,不需要轰轰烈烈,只要将作为教师的美德继续下去,让自己在不断自我剖析、自我发展、自我完善、自我超越中实现我的人生价值!

第三篇:幼儿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心得体会

为不断加强自身的行为修养,提高教师自身修养,树立教师形象,推进学前教育的内涵发展,xxxx年4月18日我园对全体教师进行了《幼儿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专题培训。

通过此次培训,我认为幼儿教师首先要热爱幼儿,热爱教育事业,要对教学工作有“鞠躬尽瘁”的决心。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平,严格执行师德师规,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岗敬业。既选择了教育事业,就要对自己的选择无怨无悔,不计名利,积极进取,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力求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尽职尽责地完成每一项教学工作,不求最好,但求更好,不断的挑战自己,超越自己,必须对每个幼儿一视同仁,不能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其次要做到为人师表注重言传身教;作为一名优秀的幼儿教师,除了要忠于幼教事业,关心热爱幼儿外,还必须自觉的不断学习专业知识,提升自己的素养,认真的做好家长工作,遵守教师的基本准则,以高标准来结束自己。

总之,从事了幼儿教育事业,就意味着我整个人生航程始终面临着人格上的挑战。特别在现今社会对幼教行列的高要求中,我们一定要时刻铭记自己的职业道德,在工作中认真履行好职业道德,才能真正算上是合格的幼儿教师。

第四篇:学习《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心得体会

良好的职业修养是教师职业道德最基本的要求,教师师德素养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健康成长。老师是孩子们的榜样,良好的师德师风对孩子们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因而身为教师就要严格要求自己,在师德修养上不断鞭策与提高。在王园长的带领下,我们一同认真学习了《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通过此次的学习,我体会最深的是:

一、爱岗敬业,热爱教育事业。

所谓干一行爱一行,我们选择了教育事业,就要无怨无悔,积极进取,为求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尽心尽责地完成每一项教学工作。而且忠于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是做好教学工作的前提,更是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基石。既然从事了这一职业,那么这个职业就是我们赖以生活的基础,要毫无私心杂念地投身其中,在这一职业中体现自身的价值,以教书育人为崇高的职责,并从中享受到人生的乐趣。

二、以爱为先,热爱学生。

常言说“无德无以为师”,良好的师德就是教师爱学生的体现。身为教师要对孩子有深深的爱,这是对教师的基本要求。师爱是教师必须具备的美德,也是教师的天职。孩子们各方面能力与发展都不如成人,我们要尊重与关心呵护孩子们,平等的对待每个孩子,特别不能谩骂、歧视、体罚与变相体罚孩子们,这都是违背师德师风的行为。幼儿园的孩子更是需要我们教师的细心与耐心的呵护与教育,用爱心去滋润每一位幼儿的心灵,让孩子们拥有一个快乐的校园生活。

三、严以律己,以身作则。

老师的言行对学生的思想、行为和品质具有潜移默化的影响,且教师的一言一行孩子们喜欢模仿,特别是我们幼儿园的孩子,则我们一定要时时刻刻为孩子们做出好的榜样,坚持严以律己,以身作则,要求自己做好事,拥有好的行为习惯,不做违背职业道德行为,凡要求孩子们要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

四、刻苦钻研业务,注重团队合作。

认真进行课前备课,把握好各种学习机会,帮助提高自身素质。在教育教学中首先要学会不断学习,以学习来丰富自己的学识,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平;在实际教学中要勤于钻研,倾心育人,要用心去传授知识,培养孩子们多方面能力的发展。还有一定要与时俱进,孜孜不倦的学习,积极进取,多向优秀教师虚心学习,并且要做到严谨治学,诲人不倦、精益求精。

幼儿园是一个大家庭,只有融入到这个大家庭才能得到提高,体会到工作的愉快。注重团队精神,在工作中坚持常沟通、相互信任、团结、协作、配合、互相帮助等,不计较个人得失,以集体荣誉为前提,做好每一项工作。

最后我还体会到,遵守并落实职业道德是一名合格教师的首要素质。我们要多多加强师德修养,注重小节,增强规范意识,树立全面育人正确理念,坚决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做与教师职业身份不相符合的事情,坚决不出现违反职业道德行为,踏踏实实地做人,踏踏实实地教书育人。

第五篇:幼儿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细则

1、进入幼儿园的外来人员都应接受门卫值班人员检查,对神情异样的外来人员要仔细盘查,严禁其进入园内。外单位人员出示介绍信,身份证或工作证,并填写登记表,入园后不得随意接触幼儿。

2、教职工骑自行车、摩托车出入园时要下车推行,园外的车辆除特殊情况外不得进入幼儿园或在幼儿园停放。为幼儿园送拉货物的车辆应在采买人员的指引下方可入园。

3、进入园内的车辆要谨慎慢行,凡撞坏门,墙等设施,由肇事者或所在单位承担维修费用。任何人都不得翻越破坏园门设施。

4、谢绝外部人员来我园玩耍、散步、锻练、闲逛等。严禁商贩,传推销人员进入我园。

5、幼儿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门卫做到按时开门、关门。

第六篇:幼儿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培训心得体会

为不断加强自身的行为修养,提高教师自身修养,树立教师形象,推进学前教育的内涵发展,xxxx年4月18日我园对全体教师进行了《幼儿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专题培训。

通过此次培训,我认为幼儿教师首先要热爱幼儿,热爱教育事业,要对教学工作有“鞠躬尽瘁”的决心。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平,严格执行师德师规,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岗敬业。既选择了教育事业,就要对自己的选择无怨无悔,不计名利,积极进取,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力求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尽职尽责地完成每一项教学工作,不求最好,但求更好,不断的挑战自己,超越自己,必须对每个幼儿一视同仁,不能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其次要做到为人师表注重言传身教;作为一名优秀的幼儿教师,除了要忠于幼教事业,关心热爱幼儿外,还必须自觉的不断学习专业知识,提升自己的素养,认真的做好家长工作,遵守教师的基本准则,以高标准来结束自己。

总之,从事了幼儿教育事业,就意味着我整个人生航程始终面临着人格上的挑战。特别在现今社会对幼教行列的高要求中,我们一定要时刻铭记自己的职业道德,在工作中认真履行好职业道德,才能真正算上是合格的幼儿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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