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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三违处罚细则

2022-11-26 21:2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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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处罚细则

总则

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矿事故,加强煤矿安全管理,规范安全质量建设标准。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本“三违”处罚细则。现经煤矿和施工单位共同审议通过,自2015年3月15日起施行。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日

一、基本规定

1、井口20米内禁止吸烟及进行电气焊作业,发现后处罚100元/次;经检身或他人检举带烟火入井的罚款500元/次。

2、入井作业人员必须接受检身员检身,拒绝检身,一次处罚100元,并停止当班作业。

3、入井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戴好安全帽,发现不穿工作服入井的罚款100元/次,不戴安全帽入井的罚款100元/次。

4、入井作业人员必须带矿灯,自救器,发现不带矿灯入井的罚款100元/次,不带自救器入井的罚款100元/次(100m内除外)。

5、入井人员在井下私自拆卸矿灯的,罚款100元/次。

6、出入井必须登记签字,发现出入井未签字的罚款50元/次。

7、作业人员出入井必须走人行道,否则处罚50元/次。

8、下班不及时交回矿灯、自救器、便携瓦检仪罚款100元/次。

9、非井下人员或外来人员未经许可入井的,对井口值班员罚款100元/次。

10、入井作业人员必须参加班前会,未参加班前会的当班不得入井作业,参加班前会未签字入井的处罚50元/次。

11、作业人员上班前不得喝酒,发现喝酒上班或酒后入井的处罚100元/次,并停班学习一天。

12、严格火工品管理,除矿部爆破队员外,其他任何人不得私藏、携带炸药雷管出入井,发现私藏、携带出井的,按查出雷管1000元/发,炸药1000元/节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3、禁止在井下任何地点睡觉,一经发现的处罚100元/次。

14、严禁在矿区内酗酒闹事,打架斗殴,发现一次处500元/次。情节严重不听从劝告的移送派出所处理。

15、严禁在煤矿井下打架滋事,发现后一次处1000元/次,情节严重不听从劝告的移送派出所处理。

16、严禁在职工宿舍内使用明火取暖、做饭,发现后处500元/次。冬季取暖设备(电暖器)使用时必须有人看管,发现宿舍无人,电暖器打开的处罚500元/次。

二、学习会议规定

17、不参加岗前培训学习上岗作业的处100元/次,不参加煤矿日常组织的培训学习的处50元/次。学习时迟到、早退的罚款20元/次。

18、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未学习签字进行施工作业的处罚施工队200元/次,处罚作业人员50元/次。

19、不参加班前会的罚款50元/次,班前会迟到、早退的罚款20元/次。

20、班前会议记录未填写的罚当班跟班管理人员100元/次,填写不规范的罚50元/次。

21、所有工作岗位未认真进行交接班的,罚款50元/次。

22、未参加安全警示教育会议的罚款50元/次,迟到、早退的罚款20元/次。

23、按规定需要参加安全检查、安全例会、安全形式分析会的管理人员,在规定时间未参加的各罚款200元/次,迟到、早退的各罚款100元/次(请假下井人员除外)。

24、按规定需要参加生产调度会的人员,在规定时间未参加会议的罚款200元/次,迟到、早退的罚款100元/次(跟班人员及请假下井人员除外)。

25、通知召开职工大会未参加会议的罚款50元/次,迟到、早退的罚款20元/次。

三、通风安全

26、井下所有工作面必须通风良好,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否则处罚1000元/次。

27、瓦斯超限必须立即撤人,瓦斯超限继续强行作业的,一次罚款1000元。

28、正常施工过程中随意停风的处罚停风人员500元/次,处罚当班管理人员100元/次。

29、风筒吊挂不规范,一次处罚50元;接头无反压边、脱带、不平不直的各处罚50元;风筒漏风的发现一次处罚50元/次·处,风筒破损漏风严重的一次处罚100元。

30、风筒出风口距工作面超过规定的处罚500元/次。

31、未定期进行测风的处罚200元/次,测风站或测风牌板未及时填写或填写不规范的处罚100元/次。

32、人为损坏安全设施(瓦斯监控、风筒、风门、风桥、风窗、风障、风门传感器、各种牌板及安全标志),照价赔偿,并罚款500元/件。造成通风断面堵塞、瓦斯超限,达不到安全要求,罚班组1000元/次,造成事故的追究刑事责任。

33、当班无矿领导下井带班的作业的,立即停止施工作业,并处施工队1000元/次。

34、当班带班领导无故脱岗的处罚500元/次。带班领导不填写带班记录的,处罚200元/次。

35、当班无安全员、瓦检员进行跟班作业的,立即停止施工,并处施工队500元/次。

36、当班安全员、瓦检员无故脱岗的处罚200元/次。

37、瓦检员不按规定进行瓦斯检查的(空班、漏检、假检),处罚100元/次。

38、瓦斯检查记录未做到“三对口”的,一次处罚50元;瓦斯日报表未认真汇总的处罚50元/次。

39、井口瓦斯公示牌板未填写或填写错误的,各处罚50元。

40、井口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公示牌未填写的,每次处罚50元。

41、瓦检员不协助安全员搞好安全工作的,一次处罚100元。

42、安全员、瓦检员未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的处罚50元/次。

43、安全员、瓦检员发现隐患未及时制止,或违章指挥作业的处罚100元/次。

44、安全隐患未落实整改的,一般隐患处500元/条,较大上以

隐患处1000元/条,对施工队并处停产整改,直到隐患整改完成后才准允施工作业。

四、机电运输

45、绞车工必须专人操作,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或其他人员随意操作,违者罚款200元/次,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46、绞车运行时,绞车工不得离开绞车或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违者处罚50元/次。

47、绞车工必须按规定填写各种记录,未认真填写的发现一次处罚50元。

48、绞车工不按信号规定动作开车的罚款100元/次。未回铃启动绞车,一次罚款50元。

49、绞车工下班时未与信号工、挂钩工联系、未断电,一次罚款20元。

50、绞车运行中严禁行人,井口信号工、挂钩工不阻挡的罚款50元/次。对阻挡不听,强行进入人员罚款100元/次。

51、绞车运行时,严禁乘坐箕斗、矿车,严禁蹬车作业,违者处罚100元/次。

52、在绞车运行过程中阻车器、挡车栏不处于有效防护状态的处罚50元/次。人为操作,使阻车器、挡车栏失效的处罚300元/次。

53、绞车提升时,箕斗或矿车尾部跟车棒失效或未使用的处罚50元/次。

54、绞车运行时声光信号失效的处罚100元/次。

55、绞车运行时井口信号工未按规定发信号的处罚100元/次。

56、绞车运行时必须带负荷进行下放,严禁放飞车,违者处罚200元/次。

57、绞车钢丝绳每天必须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不做检查记录的,罚款100元一次。

58、挂钩工、信号工未坚持岗位擅离职守一次罚款100元;发错、听错信号,一次罚款100元。

59、挂钩工必须检查钢丝绳与箕斗矿车连接是否使用专用防脱销子,以防提升中脱销,如没有不准提升,发现没有使用专用销子的处罚100元/次。

60、提升运输时没有使用保险绳的,一次处罚100元。

61、绞车房、空压机房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发现没有安全警示标志的处罚100元/次。

62、斜巷中运送材料未捆紧而坠落造成事故的,罚款500元/次,并追究相关责任。

63、倾斜井巷耙装机启动前,前方末撤人,罚款100元/人次。

64、倾斜井巷耙装机司机前方未打护身拄或设挡板,罚款100元/次。

65、倾斜井巷耙装机前后方未设固定装置或固定装置不可靠,罚款200元/次。

66、未经培训人员擅自操作耙装机,罚款100元/次。

67、耙装机司机离开后,机器未切断电源,打开离合器,罚款100元/次。

68、耙装机电缆未吊挂,被水淋、撞击、挤压和炮崩,罚款l00-200元/次。

69、倾斜井巷使用提升绞车,一坡三挡不灵活,对挂钩工处罚100元/次,当班安全员处罚100元/次。

70、所有入井电器设备,必须有煤矿矿用安全标志,严禁非阻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发现一次处指挥者1000元/次。

71、无证操作电器设备,对指挥者或操作者罚款100元/次。

72、机电设备达不到完好标准使用的,对安排使用者及有关人员罚款100元/次。

73、所有入井设备必须有专人专职检查检验合格后,方可入井,违者罚款150元/次。

74、井下电气设备必须保证达到防爆要求,发现一处失爆的,处罚100元/处。

75、电器设备不准带电检修、搬迁、移动,违者处200元/次。

76、检修电气时,禁止约定时间送电,未挂“有人检修、严禁送电”牌,违者处罚50元/次。

77、故障线路不准强行送电,违者罚款500元/次。

78、一切电器设备,只有专职电工在安全地点才能打开检修,严禁带电检修,违者处罚200元/次。

79、设备安装错误的,一次罚款100元;机电设备未统一规范,

未上架,摆放不整齐,标志不清楚的,每项一次罚款50元。

80、电缆吊挂不整齐,一次罚款50元,电缆未挂牌管理,一次罚款50元,电缆不清洁,一次罚款30元。

81、未将监控、通讯信号、动力电缆分开悬挂的,发现一次处罚100元。

82、三大保护(接地、漏电、过流)不齐全,差一项罚款100元。

83、井下停电未上锁,一次罚款200元;接线柱接线不规范,一次罚款30元;喇叭口压线无垫,一次罚款20元。

五、爆破规定

84、井上、下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违者罚款100/次。

85、井上、下运送雷管、炸药必须是爆破人员,违者处罚50元。

86、未用木箱运送炸药、雷管一次罚款100元;未分开运送一次罚款150元。

87、炸药、雷管未存放在专用的材料箱和雷管箱内,乱扔、乱放一次罚款100元。

88、炸药、雷管箱未上锁一次罚款100元,爆炸材料箱未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未避开电气设备,一次罚款50元。

89、爆破时未把爆炸材料放到警戒线外的安全地点,一次罚款100元。

90、放炮器和钥匙未分开存放,一次罚款100元。

91、放炮后母线未短路,一次罚款100元,放炮线有明接头,一个罚款100元。

92、放炮母线质量和长度不符合要求,与电缆悬挂同一侧的,罚款100元/次。

93、未按规定领退炸材和填写好记录,一次罚款100元。

94、严禁在一个工作面使用两台放炮器同时进行放炮和用多母线放炮,违者罚款500元。

95、不坚持“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的瓦检员、放炮员及班组长,每漏检和放炮一次各罚款100元。

96、警戒人员因脱岗让他人进入放炮警戒区域的,处罚警人员200元/次。

97、处理拒爆时,必须摘掉母线扭接并短接,取掉放炮器钥匙,必须等十分钟后,才能进入放炮点检查原因,违者罚款100元。

98、放炮接二次线时,必须等炮烟消散后方可两人以上一同进入,先检查安全再接线,违者罚款100元/次。

99、放炮前雷管脚线不扭结,缠线不塞入炮眼内,每个罚款100元。

100、井下严禁放明炮、糊炮,违者罚款500元。

101、掘进工作面出现瞎炮后,应当班处理好。处理瞎炮时,必须在距瞎炮0.3处,另打一个与瞎炮平行的炮眼,用放炮方法处理,不允许用其他方法处理瞎炮,违者处罚500元。

102、非专职放炮员,擅自联线罚款200元。

103、不发出放炮信号放炮的,对爆破员罚款100元。

104、不在指定放炮点进行放炮的,对爆破员罚款100元。105、放炮前不按规定设警戒的罚当班带班管理人员和放炮员各100元。

106、炮眼封泥不足或封而不严的炮眼,严禁放炮,并做报废处理,封泥必须用黄土和水泡泥,不得用其他物品代替,违者罚款100元。

107、炮眼深度和炮眼封泥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批准,可以小于0.6m,但炮泥必须封满,违者罚施工队200元,罚爆破员50元。

(2)炮眼深度为0.6~1m时,封泥长泥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每少10cm,罚爆破员30元。

(3)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每少10cm,罚爆破员30元。

(4)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1m,每少10cm,罚爆破员30元。

108、任何单位和个人因管理不当造成炸材丢失、遗失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09、任何人对拾到的瞎炮雷管应及时上交矿部,对其给予奖励50元,否则罚款100元。

110、炸材库管员:没有认真记录进、出库房的登记台帐,台帐错误,一次罚款200元;错发炸材一次罚款200元;手持机被锁一次罚款200元;脱岗一次罚款300元。

六、掘进支护

111、掘进工作面在掘进前必须按规定进行探水施工,未探水擅自施工的处罚1000元/次。

112、掘进作业超过探水钻孔安全距离继续施工的处罚1000元/次,并立即停止作业。

113、掘进工严禁进入无风微风工作面作业,严禁瓦斯和二氧化碳气体超限强行作业,违者处罚100元。

114、掘进工进入工作面必须按规定进行敲帮问顶,不得冒险蛮干,违者处罚100元。

115、掘进工在掘进过程中严禁空帮空顶作业,否则处罚200元。116、禁止干打眼,未采取湿式打眼处罚100元/次,放炮后未洒水降尘处罚100元/次。

117、掘进工在作业时必须按照规定使用前探梁,不得形同虚设,发现未使用前探梁一次处罚200元。

118、严禁掘进工边打眼便装药,发现一次处罚500元。

119、工作面放炮后炮烟未散尽不得盲目进入工作面,违者处罚100元/次。

120、掘进工作面因放炮冲垮支护必须及时修复,如果不修复继

续进行放炮,处罚100元。

121、掘进工作面停工停风,不打栅栏不悬挂“严禁入内”的警示牌者处罚200元。

122、掘进工作面20米内不得堆放杂物,必须清理干净,违者处罚100-200元。

123、掘进工下班时必须将工作面情况向下一班交待清楚,由于交班不清造成偏帮冒顶事故将负连带责任,处罚500元,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124、喷浆作业或粉尘超过规定时,作业人员必须戴防尘口罩,发现未戴口罩的一次处罚50元/次。如经核实是施工队未给作业人员发放的,处施工队500元/次。

125、巷道支护必须将帮顶填实不得空帮空顶,否则处罚500元。126、巷道支护时支护腿窝深度必须按作业规程要求施工,否则立即反工,并处罚1000元/次。

127、巷道支护配料不按作业规程规定作业处罚500元/次。128、巷道支护前时不按规程要求进行敲帮问顶处罚100元。129、巷道支护时在工作面存在隐患时不得冒险作业,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方可作业,否则处罚300元/次。

130、锚网喷支护巷道,锚网搭接长接不得小于100mm,否则每次处罚100元。

131、锚网喷支护巷道,锚杆间排距超过800×800mm的,处罚200元/处;锚杆外露长度超过50mm的,处罚200元/根。

132、临时支护与永久支护距离超过规定的,每发现一次处罚300元。

133、过地质破碎带、断层带未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冒险强行施工的,对指挥者罚款1000元,对作业人员罚款500元。

134、巷道掘进断面超挖、欠挖超过规定的;不按中心线、腰线施工,导致巷道中心线偏移规定和坡度超过偏差的,每项处罚1000元,并按要求返工。情况严重的按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加倍处罚。

135、水沟、梯步未按作业要求施工的,立即返工并处500元/次。

136、在现场发现未按混凝土配合比进行施工的,处罚1000元/次;经检测混凝土强度、厚度达不到设计要求,该段工程不予验收。

137、文明生产:

(1)任何一道作业工序完成后必须将巷道卫生打扫干净,材料堆放整齐,否则处罚100元/次。巷道粉尘严重的罚款200元。

(2)工作面迎头3米后巷道内,风水管与风叉、水叉之间的软管必须沿巷道一帮用专用钩子吊挂,否则处罚50元/次。

(3)工作面未使用的风钻、锚杆钻机(顶、帮)钎筒、工具箱、锨、风镐、手稿、扒子、大锤等都必须分类存放在扒渣机后5-10米处,否则处罚50元。

(4)工具箱、钎筒均为长方形,集中上架摆放。工具箱、钎筒架宽度以符合施工巷道的安全间隙为准。否则处罚50元。

(5)从迎头向外人行侧依次摆放锚杆机、风钻、手稿、扒子、

锨、大锤、工具箱。锚杆钻机、风钻钻腿与底板夹角60-70度,与巷道走向垂直,每台钻间距400mm。风钻、锚杆机等必须用专用挂钩与巷帮网子进行连接固定,挂钩用小钩子连接在网子上,其高度为顶板下1米,链子与挂钩长度为400mm。手稿、扒子、锨、大锤等手柄向上靠帮放置。所有工具凡是不按要求摆放,乱摆乱放,横七竖八的,每件罚款20元/次。

八、其他规定

138、工人已入井,管理人员未入井,罚款100元(特殊情况必须出井,向矿长和地面值班人员说明情况除外)。

139、井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当班出现的安全隐患,未处理和怠慢处理一次罚款100-1000元。

140、井下每个工作面作业,必须有技术员编制的作业规程,新开作业面没有安全技术措施的,处罚500元。

141、井上、下各种软件资料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的,每查出一项罚款50元/次。

142、“三违”人员拒绝检查或谎报姓名、单位,不配合查处者。加倍罚款200元/次。

143、无意损坏设备、设施,照价赔偿,有意损坏,加倍赔偿。144、盗窃矿内财物,罚款500元,并赔偿矿内所有被盗财物,情节严重,送公安机关处理。

145、工人在井下未经管理人员同意私自调换工种,擅自调换岗

位,罚款100元/次,班组500元/次。

146、矿灯充电工:必须按照矿灯发放登记牌发放矿灯,否则罚款20元/次;工人出入井,上下班无人收发矿灯一次罚款50元;延误工人入井作业,中途无人值班,一次罚款20元。充坏矿灯一个照价赔偿;矿灯不清洁,一个处罚10元;不填或填写矿灯发放记录不认真,一次处罚30元;矿灯失爆一个一次罚款50元。新入井人员必须有矿管人员带领或证明,否则不发放矿灯,私下发放矿灯入井,一次处罚30元。

147、检身工:缺一次检身罚款20元;检身不认真,导致烟火入井,一次罚款100元;未填写好检身记录,一次罚款30元;中途出入井人员未进行登记,一次罚款20元;发现出入井人员私带雷管炸药出井,不及时禁止和报告,一次罚款100元;新入井人员必须有矿管人员带领或证明,否则不准入井;私下允许入井,一次罚款50元。

九、奖励制度

148、煤矿所有员工、家属都有检举、揭发、制止“三违”人员的义务和责任;经调查核实后,情况属实,根据检举、制止事故发生的轻重,奖励检举人100-1000元,并严格为检举人保密。

149、本《“三违”处法细则》最终解释权归煤矿所有,本《“三违”处法细则》如与国家或行业安全法律、法规有抵触或本细则未做规定的,按国家或行业安全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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