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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科学理论体系为指导,站在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高度,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按照建设“平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总体要求,突出监管重点,开展标本兼治工作,管住源头,全面推进道路交通管理社会化综合治理,更好地为我镇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畅通、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基础工作,健全综合协调机制,改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提高交通安全管理水平,杜绝镇农村道路交通重大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客运车辆超员、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无证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违法上路行驶、摩托车超员及驾乘摩托车不带头盔等严重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建立长效机制,使道路通行秩序进一步好转,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明显减少,交通安全基础工作得到进一步增强。
三、组织领导
开展预防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集中整治,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派出所、罗次交警中队、农技推广服务中心及相关站所领导是集中整治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事故规律、特点的研究,及时向党委、政提出意见和建议,把整治行动主动权置于党委、政的坚强领导之下,确保集中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工作重点
重点情况掌握:辖区内农村道路、机动车、驾驶人底数。
重点执法道路:全镇所有道路特别是乡村、山区公路。
重点整治的违法行为:客运车辆超员、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无证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违法上路行驶、摩托车超员及驾乘摩托车不带头盔等。
重点宣传教育群体:车主、驾驶人、农村中小学生以及集中出行的农村群众。
五、工作措施
(一)职责分工,形成合力,严厉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镇政对派出所、罗次交警中队、农技推广服务中心、司法所、学校、村委会、村民小组等单位为进一步细化任务,明确目标,落实工作责任,着力解决好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具体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科学调整勤务,最大限度地将力量和装备向农村道路延伸,加大对农村道路的巡逻管控力度,扩大管控覆盖面,确保重点路段、重点时段有人员执勤和巡逻,派出所和交警中队加大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营造良好的交通秩序,严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按照《云南省公安派出所全面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派出所、罗次交警中队及相关部门相互配合,针对本辖区农村赶集日等群众集中出行的实际情况,在镇重点路段设立执勤点,加强路面秩序管理,严厉查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摩托车超员及驾乘摩托车不带头盔等严重交通的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镇政成立预防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领导机构,全面抓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分析研判辖区交通安全形势,健全“四支队伍”,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司法部门要有计划、有组织、有落实、积极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学校每学期集中对学生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村委会和村民小组要在辖区内开展道路巡查及对本村机动车车辆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并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劝阻本辖区群众在公路上打场晒粮、乘坐拖拉机等违法行为。
(二)集中排查治理农村道路安全隐患。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和公安部、省、州、县上级部门的具体要求,组织相关部门,集中对农村道路安全隐患开展一次全面排查,特别是对交通安全设施和标志标线缺失严重,易发生事故的弯道、坡道等路段,要实施重点排查,确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不留死角和空档。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逐一进行研究并提出治理方案和意见,并向党委、政汇报。对一时难以治理的危险路段,采取增派人员、多次设置临时执勤点、设立标志等有效措施,加大管控力度;对正在整治的危险路段,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管,督促施工单位依法设置相应的警告标志,并要求派出所、交警中队、农技推广服务中心安排专门人员进行交通疏导指挥;进一步加强对镇三岔路口等交通经常性堵塞点的整治力度,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消除隐患。
(三)强化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管理。罗次交警中队和派出所以无牌无证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摩托车为重点,组织警力,深入辖区乡村道路,对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摩托车登记和驾驶证申领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彻底清理整治无牌无证机动车,建立长效机制,有效遏制无牌无证机动车违法上路行驶的现象。
(四)加强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结合《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进行宣传贯彻,针对农村集市等群众集中的时间、地点,深入到公路沿线的村庄、学校和交通安全隐患突出的村组,通过派出所、罗次交警中队、农技推广服务中心、司法所、学校、村委会、村民小组等部门组织向农民群众宣传乘坐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的危险性,开展“拒绝乘坐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等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材料,建立宣传阵地,创办专门栏目,采取以案说法、曝光违法行为等形式,广泛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宣传队”要充实力量,结合本地道路交通事故特点,运用生动的宣传教育材料,深入农村开展宣传活动,让农民群众切实认识到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违法载人的严重危害性,提高宣传实效。要在学校放假前、开学后,集中组织中小学生上交通安全课,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
(五)认真总结,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认真总结本地区推广“丘北经验”工作的情况,分析农村地区交通安全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和差距,积极向党委、政汇报,当好党委、政的参谋助手,从解决农村群众出行难入手,疏堵并举,标本兼治,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充分发挥村委会和各种社会力量的作用,落实和完善农村地区 “一盯一”、“一帮一”的监管办法,构建农村地区交通安全防控网络。
六、工作措施及要求
各职能部门要从讲政治、顾大局、讲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认清形势,树立信心,统一思想,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层层抓落实,形成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人抓、有人管的工作局面。行政领导全面负责本辖区的交通安全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对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实行“一票否决”制,实行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真正建立起相应的责任制。派出所、罗次交警中队、农技推广服务中心、司法所、学校、村委会、村民小组等部门组织在镇政的统一协调指挥下开展工作,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形成齐抓共管良好格局,做出成效。对措施到位、成绩突出的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对措施不力,导致预防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没有成效,经督促后仍然没有效果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1、总则
1.1目的
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全市辖区内水上(内河)交通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整合资源、信息共享。
1.3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所发生的水上(内河)交通事故。
本预案作为《汉中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分预案,完全服从总预案。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机构及职责
汉中市水上(内河)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市交通局局长、安委会主任任组长,分管副局长、安委会副主任副组长,局企运科、市地方海事局有关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研究确定全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指导全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检查落实;在发生重大以上水上交通事故时,决定启动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并实施组织指挥。
汉中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其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市地方海事局副局长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市地方海事局航政科长兼任。其机构设在市地方海事局。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执行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决定,负责全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督促、检查本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及时掌握、分析重要信息并提出处置建议报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承担本预案修改和管理工作。
2.2组织体系框架描述
各县(区)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体制,建立水上交通事故应急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组建抢险救援队伍,保证抢险设备器材,建立事故报告制度,提供资金保证;乡(镇)人民政府及县(区)有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不断完善应急救援工作的基础建设,组建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伍,不断提高辖区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综合能力。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事故监测及报告
(一)一旦发生事故征兆或发生事故,各船舶单位或公民要立即向乡(镇)政府或当地海事机构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向县级地方海事机构报告,县级地方海事机构在接到事故报告后1小时内,要将核实的水上交通事故在上报同级政府的同时上报市地方海事机构。市地方海事机构在接到大事故(死亡1人以上)以上等级水上交通事故(含大事故)报告,在核实基本情况后1小时内在报告市人民政府的同时上报省地方海事局,并且在3小时内按规定格式书面报告省地方海事局,并将上级部门的指示及时下传至县地方海事机构。全市水上交通事故的报告时效从发生事故到报告市政府和省地方海事局严格按规定控制在24小时以内。
(二)汉中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施全天候运作,24小时值班。紧急海事电话:2212019传真:2212019
3.2紧急救援行动
(一)发生事故的船舶或设施要组织进行自救,过往船舶及现场人员必须积极参与抢险救助。
(二)船舶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县(区)地方海事机构、县区人民政府、市地方海事机构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赶赴事故现场,组织调度救助船舶和就近船舶及抢险设备开展救援工作,迅速控制或切断事故链,尽快对事故水域实施交通管制,转运事故现场人员,搜救落水人员,接应遇险人员上岸,协助医护救助伤者;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固定事故船舶,处理其它意外事故;协助有关部门分析、制定打捞方案,并监督实施,及时清理事故现场碍航物体,疏通航道,恢复水上交通,确保其他船舶交通安全;水上交通事故实施属地管理,在进行救援的同时,市、县级地方海事机构要按照交通部颁布的《船舶交通事故处理规则》进行事故证据的收集和事故取证,分析包括人为因素在内的与事故有关的所有因素,研究水上交通事故发生的各个细节;查明事故原因,判明当事各方及有关人员责任。由水上(含内河)交通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宣布结束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的同时,立即进入事故全面调查阶段。
3.3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保障及宣传培训
(一)全市各级海事系统要建立健全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的通讯保障体系,各县区地方海事机构要公开紧急海事电话,船舶、船舶单位和乡镇政府要配备必要的通讯设备,确保信息畅通。
(二)县(区)人民政府应保证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专项经费。在通航水域比较发达、船舶比较集中的水域,要配备必要的海事巡逻艇和海事救险车辆,储备必要的抢险救生器材物资,保证全天候值班;在渡口和有水上漂流项目的地方,要配备足够的抢险救生器材物资,为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提供交通和物资保障。
(三)各县(区)地方海事机构要大力宣传水上安全法规,对船舶业主、船员、乘客开展水上交通事故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
(四)市、县(区)地方海事机构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船舶单位要组建水上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设备,定期组织应急救援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
3.4新闻报道
涉及水上交通事故的新闻发布由汉中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新闻发布内容由办公室正副主任按国家规定审查。
3.5应急结束
水上交通事故应急结束由各级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决定,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
4、后期处置
水上交通事故的社会救助及善后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一负责。
5、附则
5.1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汉中市交通局制定,由汉中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5.2施行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失,为迅速处置在区发生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及时抢救伤员,尽快疏通道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救援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以下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一)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直接财富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二)车辆坠江、坠湖或因车辆发生事故引发严重爆炸、危险品泄露造成严重人员伤亡。
二、组织机构
一)为了加强对特大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公安分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区交通、建设、卫生、民政、财政、宣传和事故发生地所在街()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抢险救灾指挥部。
指挥长及指挥部成员的主要职责:
1、督促指挥部办公室做好特大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2、发生特大交通事故后。
3、区政府的统一指挥下。
4、组织开展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善后工作。
二)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
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向区总指挥部提出工作方案。
2、督促检查各街乡镇和有关部门、单位落实总指挥部各项决策情况。
3、及时、全面了解事故灾害情况。
4、负责向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演讲实施救灾的进展情况。下传上报。
5、按区总指挥部指示。坚持通信联络疏通。
6、组织办案专班迅速开展案件调查、处置工作。
三、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小组组成与分工
具体为: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设立情况信息组、救护组、捍卫组、抢险组、安排组、涉外涉台组、宣传组、财务组、善后处置组。
一)情况信息组:由事故发生地政府和公安交警大队负责。由事故发生地政府领导任组长。主要负责及时了解现场情况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随时与区总指挥部坚持联系,及时反馈信息,确保上传下达,信息疏通。
二)救护组:由区卫生局负责。由区卫生局局长任组长。主要任务是组织足够的医疗救护队伍、车辆赶赴现场,设立现场临时抢救中心,及时抢救、转移受伤人员,指定医院,调动医疗人员、器械、药品参与抢救工作。
三)捍卫组:由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现场秩序,疏导现场周围的交通,勘查现场,调查取证,扑灭火灾,排除险情,并会同有关部门清理事故现场,恢复道路交通和积极参与救护,事故调查及评估、理赔等项工作,现场勘查可商请检察院和投保的平安公司派员参与。
四)抢险组:由区交通局、建设局负责。区交通局局长任组长。主要任务是对因事故或引发火灾、爆炸遭受破坏的道路路面、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设施进行抢修,并负责设置夜间照明设备。
五)安排组:由区民政局负责。区民政局局长任组长。主要任务是转移、安排因交通事故受损失的群众,接待安排前来参与事故处置的遇难者家属,并临时解决吃、穿、住问题,协助做好受伤人员的转移、救护工作,对死亡的人、畜尸体做好处置事宜。
六)涉外、涉台组:由区外事侨务旅游局负责。区外事侨务旅游局局长任组长。主要任务是配合卫生部门对受伤的外国人、洪澳台同胞、海外侨胞进行救护、转移、治疗工作,负责协助做好生活安排和死亡人员的善后处置工作,负责对涉外、涉台问题交涉;负责翻译工作。
七)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负责。
八)财务组:由区财政局负责。区财政局局长任组长。主要任务是准备和解决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经费,统一安排有关办公经费。
由车辆投保的平安公司和发生事故的车辆单位或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与。
九)善后处置组:由区公安交警大队和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事故发生地所在街乡镇负责人任组长,主要任务是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四、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处置原则和要求
一)公安交警或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派出机构接到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后在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的同时。由区分局指挥中心迅速演讲区委、区政府、市公安局。
二)各有关部门接到演讲或接到区委、区政府的命令后。
三)首先到达事故现场的部门。全力抢救伤者和财物,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四)对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由区公安分局、检察院、人民法院、平安公司等部门和事故发生地政府及有关单位共同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及发生经过,认定事故责任,核清损失数额,并依法进行处置。
五)事故的赔偿由相关的平安公司及事故责任者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各有关单位要立即写出书面总结,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各项处置工作结束后。演讲区总指挥部。
一、当前中小学生道路交通事故高发的现状
按初略的统计,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每年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人数都在十万左右,中小学生的比例接近15%。遂昌自2004年以来虽未发生涉及中小学生及儿童的重大交通事故,在交通事故中导致受伤的儿童就达12人。
二、中小学生道路交通事故高发的成因分析
(一)从中小学生的生理特点分析。
1、活泼好动,自控力差。这种活泼好动的生理特点,使他们在通行公路和街道时,或互相追逐戏嬉或在马路上捉迷藏、行走路线变化无常,不顾前后左右,不理车辆行人,任意穿行,极具突然性,因此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很高。
2、交通行为活动频繁。中小学生交通活动的路线虽不复杂,但是每日需数趟往返通行于学校和家庭之间的街道和公路。另外节假日和课余时间还经常上路嬉耍,是参与交通活动比较频繁的群体。
3、交通活动特点明显。中小学生上学、放学时间性强,且基本上都是集体行动。中小学生上学放学时间又正逢机关单位上下班,是车辆行人的高峰期,机动车流、自行车流、人流和学生流迅速交汇,交通环境立刻复杂起来。由于他们正处在成长阶段,身体和大脑发育还很不健全,反应能力、判断能力、处理突发情况的能力较差,同时,从一起起涉及少年儿童的道路交通事故中也不难看出,少年儿童缺乏应有的交通安全常识,交通安全教育与管理薄弱的问题较为突出。
(二)从中小学生的心理特点分析。
1.好奇心强,喜欢冒险。中小学生思维简单,思想单纯,求知欲望强烈,易于产生盲目的冲动和冒险行为。如与车辆赛跑,追车扒车,骑车追逐戏嬉,胡钻乱窜,低头猛拐,骑车撒把等行为,极易诱发交通事故。
2.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淡保中小学生处在启蒙教育和基础教育阶段,知识面窄,对违章的危险性没有足够的预料。在交通活动中,往往充满幼稚的自信,想跑就跑,想走就走,想过马路就立即横穿,令正常行驶的车辆防不胜防。在现实交通活动中,中小学生的好奇心和不稳定、贪玩心理造成了大量的交通违法现象的发生。
(三)从中小学生交通参与方式分析。
一是不满12岁的学生骑自行车上下学。《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一〉项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未满12 周岁少年儿童,不管是生理上还是心理都未成熟,难以处置日益复杂的交通环境,骑自行车上、下学参与交通,极易造成交通事故,而学校对此疏于管理。
二是摩托车的家庭化,许多的家长利用摩托车接送孩子上、放学,一部分人不考领驾照,不戴安全头盔,这些家长连自身的安全都保证不了,更谈不上能保证学生的安全。
三是从校车的运行技术条件分析。目前乡村学校接送学生的车辆大都是客运中巴、自备小面包车,有的甚至还出现拼装车、报废车、无牌无证车、未经安全检测和不符合安全运行技术条件的车辆接送学生的情况,危害十分严重。
四是从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状况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是确保道路交通安全举足轻重的一环。然而,现状是,我们对中小学生进行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还远远跟不上形势的发展。部分小学虽设立思想品德课,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仅占其中很小一部分,且多不作考试要求。中学基本上不设交通安全课,只是偶尔请交通警察到校给学生们讲讲法规。学生在最重要的成长阶段未能打好交通安全知识的基础。
三、预防中小学生道路交通事故高发的对策
目前,在校学生和幼儿园儿童人数巨大,是一个非常庞大的群体,因而,如何卓有成效地预防和控制威胁中小学生人身安全的最危险因素――道路交通事故,不仅已成为交通管理工作的关键一环,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须。
(一)政府要尽关爱之责。政府要将在校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纳入长期化和程序化的规划中来,《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安全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加以实施。第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因此,在宣传贯彻新的交通安全法活动中,政府部门应主动牵头,通过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健全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逐级明确责任人。形成人人关心道路交通秩序,个个投身压事故保安全活动的良好氛围。
(二)学校要尽培训之责。《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条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教育的内容。交通安全是一门学问,不可能听几次安全教育课就能全部听懂,对交通法规的各项规定,也不是一下子就能理解的。因而学校有义务和责任培养中小学生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交通安全绝不仅仅是一门知识,而是在日积月累的过程中使学生自觉地去遵守,去落实到行动中,要达到这个目的,离开教育部门是不可能完成的。
(三)家长要尽养育之责。家长应为未成年孩子避险承担责任。既要放手锻炼孩子生活自理能力,特别是遇到困难时的应急处理和避险的能力;又要教育孩子掌握一定的自我保护知识,使他们拥有健康的交通心理,良好的交通意识,正确的交通行为,促使其面对不同险情时具备相应的自救能力。有专家建议,家长不要让10岁以下儿童单独过马路,家长应带领孩子过马路直至他们掌握了安全步行的技能和判断能力。与此同时,家长还应明白言教不如身教的道理,出行时时时处处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以身作则。
(四)驾驶员要尽把关之责。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虽很复杂,但在道路交通安全这一系统工程中,驾驶员是基础和源头,是交通安全的第一道防线则是毋庸置疑的。驾驶员素质问题解决不了或解决不好,安全管理制度就不可能落到实处。其他工作做的再多、再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也可能会功亏一篑。而驾驶员素质的提高,决不仅仅是驾驶技能的提高,更重要的是安全知识的学习和安全意识的养成。许多道路交通事故的教训表明,驾驶员安全知识的缺乏和安全意识的淡薄是诱发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目前,驾车不系安全带、打手机、聊天等安全意识淡薄的现象非常普遍;让行理念和充分考虑其他交通参与者的意识还没有深入人心;驾驶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还没有形成;更多的学车者进驾校只是为了应对考试,更快地拿到驾驶证,而忽视安全驾驶知识的学习,客观上仍存在对自己和他人生命的漠视。引导驾驶员树立安全第一、珍爱生命的良好职业素质,树立良好的驾驶习惯,已成为当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首要任务和避免交通事故、确保行车安全的当务之急。为此,交通部将在多年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基础性工作的基础上,采取措施,从培养驾驶员安全意识,普及安全知识入手,全面加强驾驶员培训工作,进一步夯实道路交通安全的首道防线。
为了让广大师生普及交通知识,认识交通安全标识,确保学生交通安全,现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时间
1、第六周、第十七周以校为单位开展演练。
2、第四周、第九周、第十四周、第十九周以班为单位利用安全课开展演练。
二 、活动内容
通过交通安全演练,在学生中开展普及交通知识,认识交通安全标识。注意交通安全。
学生按村编排路队,在路队长带领下,认识交通标识,正确通行。
三、领导小组
总指挥:
副指挥:
成 员:联系人
四、活动程序与运行计划
1、宣传、动员、布置。
2、安排场地,制作好交通标牌。
3、各路队联系人组织好学生队次及注意事项。
4、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1)全体教职工都要高度重视,做好宣传动员和细节安排工作,防止出现疏漏。
2)参加演练的同学要认真配合,严肃认真,严禁嬉戏打闹。保证达到教育的目的。
3)总指挥和路队联系人要加强组织领导与现场指挥,保证不发生意外情况。
五、演练程序
1、由总指挥介绍演练意义。
2、交通安全演习现在开始。
3、各村路队长整理本村路队。
4、依次进行演练。
5、总结评比,撰写演练简报。
6、搜集、整理演练的图片、视频、文字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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