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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AB岗工作制度

2022-11-07 15:4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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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AB岗工作制度

AB岗工作制度

(一)实行AB岗制的目的:是为了确保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等制度的有效落实,更好地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AB岗工作制,是指在单位、各科室的各个职位上,分别设置两个岗位承担人(科室只有一人的除外),A岗承担人为该职位的责任人,B岗承担人为该职位的备岗责任人,当A岗承担人因出差、开会、休假等情况离岗期间,由明确的B岗承担人代替其履行职责的工作制度。

(三)AB岗位的设置

1、单位、各科现职位的主要负责人为该职位的A岗承担人,B岗的承担人在本室、本单位人员中确定。A岗承担人的科室、单位分管负责人担负对应的领导责任。

2、单位、各科按照自身职责,确定职位名称和工作职责,根据工作实际和人员状况,分别一一对应地界定每个岗位的AB岗位人员名单,其内容包括岗位(职责)名称、A岗承担人及分管领导、B岗承担人。既定的A、B岗因工作需要进行调整的,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

(四)AB岗承担人的工作职责

1、当A岗承担人离岗期间,B岗承担人除做好本职工作外,承担A岗的以下工作:

⑴接待A岗的来访人员,对有关问题作出解答:

⑵受理A岗一般性事务工作,对不能处理的事项,应认真做好记录并及时与A岗取得联系;

⑶请示本单位、本科负责人同意后,处理A岗的急办事项。

2、A岗承担人离岗前,必须提前向B岗承担人做好交接工作;A岗承担人因特殊原因来不及移交的,可电告单位负责或科室B岗承担人,B岗承担人要立即顶岗。

⑴B岗承担人在顶岗期间,对A岗的工作应认真负责,享有A岗责任人的职责和权利,并对执行的A岗工作结果负责任。

⑵A岗承担人离岗期间,必须与B岗承担人保持电话等通讯联系。

⑶A岗承担人外出返回后,B岗承担人应告知A岗离岗期间处理工作的有关情况,并将有关文件资料移交A岗承担人。

⑷A岗承担人和B岗承担人同时离岗期间,由单位负责人或科室负责人指派其他人做好相应事务工作。

(五)AB岗工作制的管理和监督

1、单位和各科室应认真落实AB岗位工作制,做好运行中的有关协调工作。

2、单位和各科室应为B岗承担人承担A岗工作业务提供条件,传阅A岗主要工作的文件资料,熟悉和了解A岗的工作。

3、对A岗、B岗责任人未能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单位、科室负责人督促不力,出现推诿、扯皮等现象,造成工作失误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做出相应的处理。

第二篇:学校AB岗工作制度

忠县官坝初级中学校A、B岗工作制度

一、我校全面执A(第一责任人)、B(第二责任人)岗工作制度。

二、A、B岗工作是指在工作日内各教研组、各部门人员A岗责任人因各种原因不在岗时B岗责任人自动接应替顶岗的工作制。

三、实行A、B岗工作制的目的是不因某工作人员的缺位空岗,导致该部门的工作出现漏洞,无人管理、该办的事项缓办,急办的事项延误、课堂出现无教师上课等现象的预防和制止。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适当培养一岗多能人才。

四、A、B岗工作职责

1、每一个工作岗位都要确定A、B岗。避免出现脱岗现象。

2、A岗责任人离岗前,必须提前做好向B岗告知及工作移交。特殊原因来不及移交的可用电话告知等方式,B岗责任人要主动顶岗。

3、B岗责任人顶岗期间,应认真负责做好A岗工作。享有A岗责任人的职责权利,并对执行A岗工作结果负相应责任。

4、B岗工作人员可为多人。顶岗顺序有部门安排,以便在A岗和其他B岗不能上岗时按顺序顶岗。

5、各部门应加强对工作人员适应多岗工作能力的培训。保证B岗人员能够高质量完成A岗所有工作。

五、A、B岗工作制度的实施,纳入“中心”考核管理办法。出现缺岗和A、B岗责任人失职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篇:AB岗工作制度

AB岗工作制度

一、AB岗工作制度,是指部门某一岗位的A岗工作人员不在位时,应指定相同或相似岗位的B岗工作人员代行其职责,以保证工作连续性的制度。

二、实行AB岗制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政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的有效落实,更好地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各个岗位都应确定AB角(特殊岗位不适宜设AB岗制度的除外),并要对外公示每个工作岗位的AB岗责任人及其主要职责,接受群众监督。

三、AB岗工作人员要加强协调配合,避免出现无人顶岗的现象。A岗责任人因事离开工作岗位时,B岗责任人应立即替补上岗,履行工作职责,并享有A岗责任人的职责权利。AB岗责任人要做好业务交接工作,保证不出差错。

四、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确需短时间离开岗位的,须事先报分管领导同意。避免管理相对人到服务站办事无人受理,防止工作停滞、拖延或中断。工作人员因开会、出差、请假或其它原因无法到岗的,应在离岗前向分管领导人汇报正在办理和待办的事项,并做好交接手续,分管领导人应及时指定人员代行其职责。

五、因推诿、扯皮等造成工作失误的,或不实行AB岗工作制度,影响群众办事和单位形象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篇:AB岗工作制度

AB岗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的有效落实,决定在全局推行AB岗工作制度。

一、实行AB岗工作制度的范围

财政、税务对外服务窗口单位;具有办理审批、审核、发证、报名等职能及其他不能脱岗的岗位,必须实行AB岗工作制度。

二、AB岗工作制度的基本内容

AB岗工作制度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合理设置工作岗位、完善工作职责的基础上,在相近岗位之间,实行顶岗或互为备岗的制度。每个工作岗位应有2名经办人员相互替补,A岗为当日本岗位的业务主办人员,B岗为协办人员,确保每个工作岗位自始至终有工作人员为群众办事。

三、AB岗工作人员的基本条件

AB岗工作人员必须政治思想素质好,熟悉业务操作规程;工作责任心强,办事公道;坚持原则,廉洁奉公;有较好的人际交往能力;平时应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工作能力,不仅要精通主办工作的业务,而且要熟悉协办工作的业务。

四、AB岗工作人员的职责要求

(一)A岗工作人员因休假、学习、公出等原因离岗时,必须提前向B岗工作人员做好工作交代,B岗工作人员应立即替补上岗,履行工作职责。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交代的,B岗工作人员应当主动顶岗。

(二)B岗工作人员在顶岗期间,应做好本职工作,并享有A岗工作人

员的职责权利,对A岗的工作认真负责,并对执行A岗工作结果负相应责任。

(三)AB岗工作人员应持牌上岗,加强协调和配合,AB岗要做好业务交接工作,保证不出差错,不得互相推诿,影响办事效率。

(四)AB岗工作人员之间要相互传授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和操作技能;各所属部门应有计划、有步骤地对AB岗工作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确保相互顶岗,顺畅运作。

五、AB岗考核与督查

AB岗工作人员执行AB岗工作情况列入公务员(事业、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内容。落实A岗、B岗责任人,明确相应职责。AB岗位应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并将设置情况报人教处备案。

对AB岗工作人员因违反职责造成工作失误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要加强对有关单位执行AB岗工作制度情况的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以保证AB岗工作制度的有效实施。

六、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实施。

第五篇:AB岗工作制度

一、AB岗工作制度是指在工作日内,在办理价格审批、审核、发证等价格监督管理等不能脱岗的工作中,相近岗位A岗(主办)责任人因各种事由不在岗,B岗(协办)责任人应顶岗的工作制度。

二、实行AB岗工作制度的目的是不因某工作人员的缺位、空岗,导致该办的服务事项缓办、急办的服务事项延误,以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运作。

三、AB岗的工作职责

(一)A岗责任人不在岗,必须提前做好工作的移交;因特殊原因来不及移交的,B岗责任人要主动顶岗。B岗责任人在顶岗期间,应做好本职工作,并对A岗的工作认真负责。

(二)AB岗之间要相互传授业务知识,确保能相互顶岗,顺畅运作。

(三)因特殊情况A、B岗均缺位时,各部门负责应安排其他熟悉业务的人员顶岗。

四、实行AB岗工作制后,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空岗、缺位,延误审批服务工作的正常办理。

五、出现空岗缺位和A、B岗责任人顶岗时失职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六、AB岗配备方案见下表,遇有人员调整时,应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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