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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具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条件承诺书(推荐6篇)

2022-11-07 12:3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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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供应商具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条件承诺书

供应商具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条件承诺书

致:昆明市五华区财政局:

为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共同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本单位在参与:五华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入围招标项目(项目编号: YZ2014166906296)政府招标过程中特作以下承诺,(相关证明材料附投标文件中)以保证在政府招标活动中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若有违反,甘愿接受相应处罚,直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一).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我单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我单位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不以不正当手段向招标人谋取资格预审及投标的不正当照顾。

(八).不以提供不正当利益等方式,向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审查人员打听预算编制情况,向招标采购单位谋求不正当利益。

(九).在确定中标人前,不向评标专家打招呼谋求照顾,不与招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十).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十一).不与供应商之间相互串标,如有其他人出现上述情况,主动向昆明市五华区财政局及有关监督部门反映。

(十二).不采用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十三).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它方式骗取中标。

(十四).中标后,不将中标项目转让他人,或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他人。

(十五).中标后,与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十六).主动接受并配合昆明市五华区财政局及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十七).承诺服务期内与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定点保险入围企业签订协议,提供代办保险车辆索赔服务。

投标人:昆明市五华区通园汽车修理厂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日期:2014年11月3日

第二篇: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采购人可以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根据本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

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竞争性谈判小组的组成人员、询价小组的组成人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或者成交。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向采购人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非法利益。

第三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承诺书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承诺书

为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共同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本单位在参与项目(项目编号:)政府采购过程中特作以下承诺,以保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若有违反,甘愿接受相应处罚,直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不以不正当手段向采购人谋取资格预审及投标的不正当照顾。

2.不以提供不正当利益等方式,向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审查人员打听预算编制情况,向招标采购单位谋求不正当利益。

3.在确定中标人前,不向评标专家打招呼谋求照顾,不与采购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4.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5.不与供应商之间相互串标,如有其他人出现上述情况,主动向日照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反映。

6.不采用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7.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它方式骗取中标(成交)。

8.中标后,不将中标项目转让他人,或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他人。

9.中标后,与采购人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0.主动接受并配合日照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及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承诺单位(盖章):法人代表(盖章/签字):

联系电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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