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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婚姻介绍所服务章程(大全)

2022-11-07 12: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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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牵手婚姻介绍所服务合同

牵手婚姻介绍所服务合同

编号:NO征婚者(甲方):身份证号:泰顺县牵手婚姻介绍所(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婚姻介绍服务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项目

1.加入会员□

2.单次介绍□

单次介绍次数为____________。

单次介绍是指(可多选):

(1)给甲方提供令其满意的征婚对象资料□

(2)安排甲方和征婚对象互换联系方式□

(3)安排甲方和征婚对象见面□

(4)给甲方提供让甲方见面后感觉满意的征婚对象□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项目“3”内容可根据双方实际需求约定:

二、合同有效期:

1.自__年月日起,至__年月日止。

三、服务内容:

1.根据甲方要求提供本机构会员的个人资料供查阅;

2.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个别约见服务;

3.提供婚恋心理咨询和婚恋法律咨询;

4.提供本机构举办的各项联谊活动(约定可收费或免费)。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上内容“5”可根据甲方要求提供的其它服务另行约定服务形式和收费标准约定。

四、服务费用及支付

1.服务费用合计为元,大写:元。

2.本合同签订当日,甲方应足额付清服务费。乙方收到钱款,应即时向甲方开具收款凭证。

3.其它收费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甲方权利和义务

1.在本合同签订之前,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证明身份和婚姻情况的有效合法证件,甲方须如实填写《个人资料登记表》,如实介绍本人基本情况及要求,如有弄虚作假由甲方负责。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婚姻介绍服务。

3.在甲方与另一方征婚当事人交往过程中应遵守社会公德,如有欺骗行为,乙方有权终止服务;如触犯法律的,由甲方承担法律责任。

4.甲方在征婚交友过程中发生婚恋矛盾和财物纠纷,应与另一方征婚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

5.甲方如因自身因素要求中止终止婚姻介绍服务,乙方不予退款。

六、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积极、热情、诚信、规范地为甲方完成合同约定的婚姻介绍服务。

2.乙方应当保护甲方的隐私权,不得侵犯甲方的个人隐私,并为其保密。

3.如乙方不按本协议进行服务或乙方在服务过程中,有提供虚假信息和虚假服务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合理退款和赔偿。

4.合同服务期满或终止服务合同后,甲方的个人资料由乙方归档封存6个月。6个月后如甲方不取回资料,乙方有权自行销毁。

七、争议解决

履行本合同时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调解解决不成的,可选择向泰顺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约定。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章):

电话: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3

第二篇:如何开婚姻介绍所

如何开婚姻介绍所,需要什么条件流程很简单。到民政局审批,然后到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再到税务领取税务登记证后就可以营业了。如果是注册成有限公司的话,注册资金最低10万,但首期出资可以只出3万就行了。3 民政局的审批是第一关,这一关最不好过,理由很简单,婚姻介绍所现在太多了,太滥了,民政局现在一般不太批。个人开婚介所的门槛还是很高的,除了10万元以上的资金要求以外,对经营者各方面都有很高的要求。

市民政局婚姻管理处负责人介绍,开一个婚介所,场所使用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还需要电脑等配套办公设备。婚介机构法人需具有大专学历或相当于大专以上文化水平,没有犯罪记录。此外,婚介机构中还要有四五个红娘,所有工作人员包括法人必须经过协会培训,熟悉婚姻法等相关政策法规,拥有市民政局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才可持证上岗。个人如果符合条件,就选择开婚介所的区域,并向所属区域的民政局进行申请,经民政局审核合格后会发批文同意开办,再到社团局领表格,申请署名,并将验质报告一并送上批准登记。同时需要到物价局进行收费标准核价,随后申请加入婚介管理协会,交付3万元的保证金,一切手续齐备即可进行开业。

一、注册登记管理范围

婚姻介绍机构是指为征婚当事人提供婚姻介绍服务的中介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婚介机构)。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婚姻介绍服务业务的机构,均应纳入工商登记管理。婚介机构在互联网上设立网站或者网页,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并向工商部门备案。

二、婚介机构的设立

(一)婚介机构必须单独设立,不得与其它中介行业或企业合署开展业务。

(二)婚介机构的组织形式一般应为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

(三)婚介机构的名称使用应规范,如×××婚姻介绍有限责任公司,×××婚姻介绍所。

(四)申请设立婚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

2.有计算机、档案柜等必要的办公设备;

3.负责人具有中专或者相当于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4.具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注册资本和相适应的营运资金;

5.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五)申请设立婚介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2.有计算机、档案柜等必要的办公设备;

3.从业人员不少于2名。

(六)婚介机构不得从事涉外、涉港、澳、台和华侨婚姻介绍服务。

婚姻介绍所的审批

1、成立婚姻介绍机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有挂靠单位,并经其审查同意开具证明。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相应的办公设备,办公场所2年内不得变更。

(3)有一定的自有资金,注册资金不低于3万元。

(4)有3名以上熟悉婚姻法律、业务知识,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工作人员,法人代表应有所在地常住户口。

(5)有符合法律、法规和婚姻管理政策规定的规章制度。

(6)法人代表有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连续3年内无犯罪和经济违法行为的证明。

(7)有明确的服务宗旨、服务项目。

2、申报审批程序

(1)凡具备上述“七有”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到当地区、县(市)民政局填写《婚姻介绍单位申请审批表》(一式五份),连同证明材料呈交区、县(市)民政局。

(2)区、县(市)民政局须调查核实后,签署申报意见,并向市民政局写出专题请示,连同证明材料,报市民政局。

(3)市民政局审查批准后,发给同意成立婚姻介绍所批文和《湖南省国内婚姻介绍单位许可证》,申办人持同意成立婚姻介绍所的批文到经营所在地工商局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进行婚介活动。

3、婚姻介绍服务的对象必须是国内大陆的公民。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台居民的婚姻介绍业务。对在婚姻介绍活动中弄虚作假,出示假证件,骗取钱财、买卖婚姻、干涉他人婚姻自由,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从事或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的,当地民政部门要会同公安、物价、工商、行政管理联合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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