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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议两公开工作流程(优秀范文六篇)

2022-10-31 14: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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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议两公开

(以下内容均摘自互联网。引用时,请结合实际进行仔细斟酌、修改。2011年10月25日)

“四议两公开”工作制度(“4+2”工作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安徽省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安徽省村“两委”工作规则》精神,切实保障农村村民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实行高度自治并进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从而保证全体村民充分行使民主权利,维护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按照镇党委部署,决定对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实行“四议两公开”工作制度(“4+2”工作法)。

一、“4+2”工作法适用的范围和事项: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

1、村中长期发展规划;

2、村发展计划;

3、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4、从村集体经济所得利益的分配使用;

5、兴修水利、修建道路、新农村建设等公益事业的项目经费筹集和用工方法;

6、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

7、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

8、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9、计划生育指标的安排;

10、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它事项。

二、“4+2”工作法操作程序

1、根据工作的需要和村民的反映,村(总)支部委员会召集全体成员会议时,对涉及全村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或上述十种情形之一的必须慎重予以会议专题研究,拟出议题,随后提交“两委”联席会议商议。

2、(总)支委会在提出村重大事项议题后,应立即组织召开村“两委”联席会进行专题研究,在充分征求意见和讨论的基础上,拟订具体实施方案,并提交支部大会进行审议。

3、支委会在“两委”会拟定实施方案后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讨论、审议,首先由村负责人向到会的与会人员介绍该事项的实施方案,然后认真听取与会人员的意见、建议,最后拿出修改后的方案交大会进行表决。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作出决议。

4、“两委”确定日期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所议之事如属村民会议已授权村民代表大会范围,则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即可,否则均由村民大会讨论决定。会议由支部书记主持,村委会主任向大会报告由支委会提议、“两委会”商议,支部大会审议后的重大事项实施方案,充分征求和听取与会人员的意见、建议,综合各种意见,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大会决议。

5、在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作出决议的当天或第二天,将决议内容出公告公布上墙,告知全村群众并接受监督。公告上墙五天后没有大的反对意见即可实施。

6、该项目实施完毕后,将实施结果在党务、村务公开栏公开。以接受全体村民的评议和监督。

三、注意事项:

1、加强党的领导。在决定重大事项这过程中,党组织始终要起到领导核心作用。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权衡各方利益,掌握政策、法律界限,严把组织、程序、政策关,做到既坚持原则,又充分支持村委会民主自治权利,支持广大村民广泛行使民主权利,从而调动全体村民的积极性,发挥村民的主体作用,把大事办实,把好事办好。

2、严把程序和要求关。(1)支委会、两委会、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的次数一个不能少,顺序不准颠倒,且时间不宜拖得太长,一般在一星期之内完成所有的会议程序,公告公示时间五天,从支委会提议到组织实施一般在12天左右。(2)支委会、两委会一般要求全体成员都参会。党员大会参会人数在三分之二以上,半数赞成方可形成决议。村民代表大会必须有五分之四代表参加,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能有效。村民大会全村半数以上或三分之二户代表参加,到会人员过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3)村民代表会议。对村民会议未授权的事项,可进行讨论提出意见,但不能作出决定。对村委员会作出的不适当的决定可作出撤销或改变的决定。同时,村民会议也可作出村委会、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决定的撤销或改变的决定。(4)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只履行法律赋予的职权范围内的职责,不得干涉支部大会、两委会和支委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四议两公开”工作制度

“四议两公开”,就是所有村级重大事项都必须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决策实施。、“四议”即: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即: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1、村党支部会提议。对村内重大事项,村党支部首先充分征求党员、村民代表及广大村民意见,认真调查论证,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报乡镇(旅游区管委会)党委批准、备案,在此基础上,由村党支部书记主持召开支委会,充分讨论并修改完善方案,形成决议意见。

2、村“两委会”商议。根据村党支部的初步意见,由村党支部书记主持召开村“两委会”,并通报提议意见,“两委会”成员充分讨论论证,修改补充完善方案,并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商议案。

3、党员大会审议。对村“两委会”商定的重大事项,由村党支部书记主持召开党员大会,村委会主任通报意见、方案,全体党员讨论、完善方案,并表决形成审议意见。召开党员大会审议前3天,须把方案送交全体党员,在党员中充分酝酿并征求村民意见;党员大会审议时,到会党员人数须占党员总数的2/3以上,审议事项经应到会党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表决;党员大会审议后,村“两委会”要认真吸纳党员的意见、建议,对方案进行修订完善。同时,组织党员深入农户做好方案的宣传解释工作。

4、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党员大会通过的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委会主任主持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通报决策事项和实施方案,接受代表质询,并表决形成决议。参加会议人数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讨论事项必须经全体村民代表或到会村民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决议通过。

5、决议公开。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通过的事项,一律在村级活动场所和村民小组村务公示栏公告,公告时间原则上不少于7天;公告期间,村“两委会”成员、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要主动深入群众征求意见、做好工作,并将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分析、调查,对决议事项做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如果发现公告内容有遗漏的、不真实的,应立即宣布决议无效,修改完善后重新进行“四议两公开”决策。

6、实施结果公开。决议事项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由村委会组织实施,实施结果及时向全体村民公示。公示内容必须翔实、准确、全面;在公示时要设立意见箱,收集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对收集到的群众意见必须在3日内由村委会予以答复;对村委会解释、答复不满意或村委会不能解决的问题,可由村党支部组织党员大会审核;审核结果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表决,表决结果作为村级最终处理结果。

童徐村“四议两公开”工作制度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充分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建立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

(二)坚持依法办事。严格依照党的有关条例和法律法规,依法组织实施,严格依法办事,推进农村各项工作法制化、规范化。

(三)坚持发扬民主。提高广大农村党员干部群众的民主意识,保障民主权利,依法行使权力,自觉履行义务。

(四)坚持求真务实。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通过不断创新、完善、发展,努力探索形成一套既符合我县实际、又突出特色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

二、主要内容和工作程序

(一)明确决策内容。

凡是村级重大事务和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都要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实施。主要内容包括:新农村建设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村集体土地的承包、租赁;公益事业经费筹集、组织实施与管理;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及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集体资产购建与处理、集体借贷、集体企业改制;村级建设规划、土地征用及补偿分配、宅基地审报;计划生育、农村低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政策和制度的落实;重大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以及其他应当民主决策的事项。

(二)规范工作程序。

进入决策程序的村级重大事项,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1、村党支部会提议。村党支部对村内重大事项及关系村民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使提议符合中央和省、市、县的要求,符合本村发展实际,符合群众意愿。具体而言,提议前:①广泛征求意见,确定议事事项;②科学论证,规范政策审核;③制定初步方案,报乡镇党委批准、备案。提议中:①书记主持支委会并介绍情况;②委员充分讨论,修改完善方案;③支委表决提案,形成决议意见。提议后:形成书面材料并存档。

2、村“两委”会商议。村党支部组织召开“两委”会议,由支部书记主持,就村党支部提议的初步意见进行充分讨论和发表意见。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具体而言,商议前:①书记、主任沟通提议内容;②发放书面议题,两委成员酝酿。商议中:①支部书记主持“两委”会,并通报提议意见;②“两委”充分讨论,可邀请专家参加;③修改补充完善方案;④“两委”表决方案,形成商议案。商议后:党支部主动做好未同意“两委”委员的工作,征得支持。

3、党员大会审议。对村“两委”商定的重大事项,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审议。召开党员大会审议前,须把方案送交全体党员,在党员中充分酝酿并征求村民意见;党员大会审议时,到会党员人数须占党员总数的2/3以上,审议事项应经到会党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表决;党员大会审议后,村“两委”要认真吸纳党员的意见建议,对方案修订完善,同时组织党员深入农户做好方案的宣传解释工作。具体而言,审议前:村“两委”传达议题,党员思考,并了解民意。审议中:①召开党员会,书记主持,村主任通报意见、方案;②党员讨论,完善实施方案;③表决实施方案,形成审议意见。审议后:①“两委”修改完善方案;②党员深入群众中宣传、动员、解释。

4、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党员大会通过的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由村委会主持,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表决。参加会议人数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讨论事项必须经全体村民代表或到会村民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决议通过。具体要求为,决议前:①要告知决议事项的内容;②召开预备会,告知决策动因、事项;③征求村务公开监督人员意见。决议中:①村委会主任主持会议通报决策事项和实施方案;②接受代表咨询,做好详细记录;③进行表决。决议后:①通过的事项做好宣传和对不同意见的解释工作;②未通过事项视情况或终止或暂缓或重新完善进入“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程序。

5、决议公开。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通过的事项,要进行公告。公告的形式:公告采取文字、广播等形式实施。公告的位置:文字公告一律在村级活动场所和各村党务村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并在公开栏旁设意见箱。公告的时间:公告时间不少于7天。公告过程中,要做好解释工作;对公告内容确有遗漏的、不真实的应重新公布。公告期间,村“两委”成员、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要主动深入群众中征求意见建议,并将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分析、调查,对决议事项做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公告期间,若发现决议中确实存在重大问题,或必须对决议进行全面修改的,要重新召开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说明情况,宣布决议无效,待修改完善后重新进入“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程序。

6、组织实施决议。决议公开期满后应立即组织实施决议,在实施决议的过程中要按照以下四步进行。一是在村党支部领导下,村委会严格按照最终决议结果有计划、有组织的进行实施。二是接受监督,定期向党员、村民代表通报决策的施行进度、账目、预算。三是在实施中出现问题后,村委会能解释的立即解决,不能解释的提交村党支部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程序解决。四是如遇突发问题需变更方案,应及时向村民代表会议和党员大会通报。变化较大的应再次提交村党支部按“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程序解决。

7、实施结果公开。决议事项在村级党组织领导下由村委会组织实施,实施进程和结果及时向全体村民公布。发挥党员大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等组织的作用,对实施结果进行审核审查并由村委会及时进行公示。具体要求为:①村务公开监督人员审核审查实施结果;②公示内容要详实、准确、全面;在公示时要设立意见箱,收集党员群众意见建议;③对收集到的群众意见由村委会三日内给以答复;④对村委会解释、答复不满意或村委会不能解决的问题,可提交党员大会审核,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表决,表决结果作为村级最终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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