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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乡镇街道如何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
【摘要】: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历来是农村经济工作的重点和难点,牵扯面广,群众关注度高。随着农村经济发展,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乡镇“三资”监督管理面临新的问题,如何完善“三资”监督管理成了农村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文章结合实际,系统论述了本街道当前“三资”监督管理尤其是资金、资产管理中面临的问题,并针对资金、资产及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办法与措施,这对切实搞好农村“三资”监督管理具有一定借鉴意义。
【关键词】:乡镇“三资”管理 问题 办法与措施
一、引言
因我街道地处市主城区,辖区内有18个村,其中有15个为全部或部分撤建制村,只有3个为纯农业村。各村因撤建制集体土地补偿、附着物补偿等原因,集体资产在近几年得到大幅度的提高,有部分村资产已达几千万,资产管理难度相对增加。而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简称“三资”)的管理问题,历来是农村经济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是广大农村干部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也是容易滋生腐败现象的重点领域。虽然街道的“三资”管理一直走在全市前列,但随着农村经济发展,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三资”监督管理面临新的问题,如何完善“三资”监督管理成了农村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
二、乡镇“三资”管理出现的问题
(一)货币资金的问题
货币资金管理每每都放在三资管理制度的首位,就因为货币资金始终都是舞弊行为侵害的高风险资产。一般货币资金管理问题以以下三种形式出现:
1、隐匿收入或虚列开支,恶意侵占村集体资金。
当前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农村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农村基层干部职务违法犯罪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已引起干群关系紧张,影响农村社会稳定。
博兴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就于2011年侦办了全市首起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村官”犯罪的的案件。2011年3月19日至4月2日,在博兴县村两委换届选举前夕,博兴县锦秋街道办事处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多次通知时任博兴县锦秋办事处南河东村村委委员的刘X、刘XX把两人保管的该村财务账簿、凭证交到锦秋街道办事处农经站进行审计,但是刘X、刘XX拒不交出两人保管的南河东村财务账簿、凭证。经审计,2007年2月至2011年4月,刘X经手的各项收入为301351.45元,各项支出为300907.87元,刘XX经手的各项收入为21000元,各项支出为158972.15元。因涉嫌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犯刘X于2011年4月19日被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6日被取保候审;刘XX于2011年4月27日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6日被取保候审。2011年6月13日,该案被移送起诉。
2、土地征用补偿款发放过程中采取虚报冒领的手段贪污公款。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两新”工程建设的深入推进,目前我街道18个村已有15个村涉及拆迁,且其中有5个村已整村拆迁,农民土地征用补偿款的事实全额发放,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款的全额及时入账,成为村干部违规违法易发生地,也必将是农经工作的重中之重。
2010年8月,海安县胡集镇审计所在对某村村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查出1名村干部弄虚作假,冒领征地补偿款21430.5元的违纪问题。审计人员对该村提供的农民集中居住点征地补偿农户花名册进行汇总、核对发现,共征用土地面积25.78亩,镇农经站分2次将征地补偿费242847.60元打卡到25户农户,制表人为张某。但账内未发现路、沟、渠等公用面积的征地补偿款。镇农经站人员反映,所有征地补偿户的名单及金额全部由该村提供,补偿款已按征地面积全部拨付到位。事实是张某将征用的25.78亩中含路、沟、渠等公用面积3.25亩,造册为3户未承包土地的农户,支付了3.25亩补偿款21430.50元。这3户中有1户为农村低保户,2户为分散五保户。张某利用低保户、五保户由于行走不方便,平时“一折通”本都是委托张某保管并帮他们到银行取款的便利冒领了此笔补偿款。张某最终受到责令全额退回上述款项并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或违规出借村集体资金。
街道各村因撤建制集体土地补偿、附着物补偿等款的逐渐到位,集体资产在近几年大幅度的提高,有部分村资产已达几千万,村干部也变得财大气粗。而下面的案例也将是一个沉痛的教训。
2009年,海宁市斜桥镇祝场村原党支部书记徐某因挪用公款16.8万元、挪用资金54.8万元,被海宁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徐某从2002年至2004年底,在担任海宁市斜桥镇原祝西村、祝场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协助镇政府进行土地平整等公务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两次挪用政策处理款16.8万余元进行营利性活动。此外,2005年至2008年,徐某还利用职务便利,先后7次挪用祝场村集体资金54.8万元用于其私人经营的企业、出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或超过3个月未还。案发后,徐某已归还挪用的集体资金。法庭上,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院审理认为,徐某的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北京市房山区周口店一村会计谢某,利用管理村集体账户的便利,将村集体资金200万元出借给朋友使用,最终导致部分钱款无法收回。谢某于2007年至2010年,在北京市房山区周口店镇某村担任主管会计,负责该村集体资金的管理。期间,谢某未经村民委员会批准,擅自将该村集体资金人民币200万元借给朋友鞠某使用,并约定年利率8%。2010年8月,周口店镇政府在对村账目进行审计时,发现该村集体资金有公款私存的现象。事发后,谢某向鞠某追回资金50万元,但仍有150万元没有归还。今年2月,谢某被查获归案。日前,房山区法院认定谢某犯有挪用资金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
(二)、资产管理的问题
1、租赁工作的公开公正。
因我街道部分村地处市区繁华地段边缘,甚至地处繁华地段中心(如C村地处现北门菜场中心地带),其所有的集体资产与前几年相比升值较快,有的甚至翻了几番。相同地段而合同期限不同的房租价格就会有比较大的差异,承租人就会有采用不同手段争取自己更大利益的举动,也就会有村干部被拉下水的可能。全国各地不乏此类案例发生。
地处辽西102国道一侧马家子村,是当地商业集市较发达之地。村里的一所小学就坐落村东102国道的南侧。近几年来,由于学生数量减少,被镇中心小学兼并。从此,马家子村小学成了空闲的场地。2009年,村委会将村小学校及南侧5亩地租给镇里某个体经营者。2010年5月中旬,距离租赁合同期满还差1个月的时候,接连有承租者找到村委会,分别要以年租金3万~5万元的价格租赁该场地。可令人不解的是,最终,村委会经集体研究,以年租金3万元承租给了外地人葛某用于建服装加工厂。2011年2月下旬,部分村民了解情况后,愤愤不平地找到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理论,得到的回答是服装加工厂属于环保企业,而且更为重要的是该企业的建立还能为村里解决部分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而后来的实际情况是:该服装厂只与多数村干部的亲属签订了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他村民只有几人被登记做计件工,而且因工资低,几乎没人肯去。于是造成村民集体上访的事件。
2、租赁协议条款的严密度。
村集体资产租赁协议条款的严密与否,也将是村集体资产不受侵害的关键。街道D村地处妇幼保所边上,其村部楼下有二间门面房,于2002年由汤某承租,年租金1万元,租期为3年(其中一间汤某以2.6万元每年的租金转租)。2004年租赁到期后续租,第一次协议10年,上报街道农经站未批准,后改签6年。2010年房租到期后,村现任班子人员讨论,为使村集体资产得到保值升值的目的,而目前此两间门面房租与2002年的价位相比已相去甚远,决定实行公开招租。而汤某拿出当时未经批准的租房协议(当
赁款等,不需要村集体出具收款收据,或不认可农业部门统一印制的农村收款收据,而要求村干部另开税务部门的发票,造成集体收入漏账,为个别素质不过硬的村干部侵占集体资金提供方便。针对以上有可能出现的管理漏洞,街道从管理角度出发制定如下制度:
①国家资金全部通过银行转账到村账户。
②建立经营性集体资产资源台账,并及时记录核对,及时更新村多媒体触摸屏信息内容。
③严格票据管理(限数量,逐笔核销),每个村最多可领用3-5本统一收据。④规范经济合同管理(村、街道、三资管理服务部各一份)。⑤重点公开收入情况。公开重点包括捐助、租金的全额公开。
2、货币资金支出管理。
(1)、除小额、零星费用开支用现金结算外,原则上要通过银行转账结算。超过1000元必须实行转账结算。实行双代理制度以来,各村仍存在的主要漏洞有:错误地将现金支票支付等同于转账支付。实质上现金支票等于现金,故2012年起严格现金支票的使用。
(2)、对农户征迁赔偿款的支付
以前此类农户赔偿款可用现金支付,从2012年起必须由出纳填制单子以银行存单支付。代理出纳不得将现金支票交由报账员,办理存单。必须由村报账员造册后,由出纳开出转账支票,再由报账员将名册和转账支票送开户银行,由开户银行按名册办理个人存单。为预防套取现金违法现象发生,建议村为农户办理一本存折,建议征迁部门在农户发放清单上盖审核章。
(3)、付款审批
在继续严格按照2009年制订的《街道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操作手册》基础上,增加审核人、证明人原始发票上签字确认,避免重复报账。
3、库存货币资金管理
定期不定期地对报账员进行现金盘点。双代理工作制度下,库存货币资金管理不能松懈。自双代理制度开始,大多数村没有开展过现金突击抽盘工作,今后还须重视起来,重点盘点:逐张核对收款收据、统一收据、现金、农户存单等。因发现个别报账员有现金收入不及时入账现象,故双代理工作制度下此项工作切不可掉以轻心。
4、代理出纳和报账员职责明确
代理出纳和报账员职责明确,特别是代理出纳员明确职责,因为出纳是资金管理第一道关。代理出纳在报账员报账时必做到收款收据上台核对,超限额不得现金支付,严控现金支票使用,报帐员超期不报账及时向中心主任和农经站长汇报。
(二)、资产资源管理办法与措施
在严格执行街道[2009]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基础上,杜绝人为地将工程分标段以5万元以下的方式由村集体议标;凡1万元以上的工程必须审计,可由街道内审办审计或委托中介审计;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切实做好监督工作。
(3)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
所有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收支必须纳入账内核算,两个村以上联建的项目必须统一纳入牵头村的账内核算;凭证手续齐全方可入账。联建工程必须在联建村负责人审核会签的基础上再由牵头村负责人审批;严格按照财会制度规定对工程实行总账和单独明细核算,工程结算发票应为规范的统一税务发票,不得使用无据支出凭证。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支付工程款(个别村存在违反合同约定提前付款现象),工程款必须通过转账结算(预防套现行为发生);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决算审计后,应按规定及时办理资产登记手续,加强资产管理。
四、结论
因村集体资产增加、村民概念的转变、产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乡镇农村经济工作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各项监督管理与考核制度,积极推进双代理工作制与三资网络化监督管理制度。创新务实,防微杜渐,为化解矛盾问题,调动农民群众参与民主建设的积极性,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社会稳定;提高三资综合使用效能,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提高村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不懈努力。总的来看,我市乡镇“三资”管理工作已经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但是,此项工作仍处在探索实践阶段,总体水平还不高,工作中还有许多不足,下一步,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配套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提高我市乡镇“三资”管理服务和建设工作水平,进一步推动我基层社会和谐稳定与农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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