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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2022-10-31 14: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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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目的和范围

为便于电梯的维护保养,分析电梯故障原因,及时消除电梯事故隐患,了解电梯日常管理的进展情况。规定了对电梯所涉有关资料存档、保管、借用等方面的要求。

2职责

电梯安全管理员负责电梯档案的收集、管理工作,单位档案室负责电梯档案的存档、保管工作。

3安全技术档案的管理制度

3.1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b)设备及其零部件、安全保护装置的产品技术文件;

c)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有关资料、报告;

d)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维保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

e)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

f)设备运行故障与事故记录。

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维保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定期检验报告,设备运行故障记录至少保存2年,其他资料应当长期保存。

3.2安全管理员及档案管理员应认真贯彻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做好档案、资料的接收、登记、整理、保管、借阅等事宜,为电梯的安全运行提供准确的信息资料。

3.3电梯安全管理员应监督电梯作业人员做好各种记录,及时将各种记录移送档案部门保管。

3.4电梯安全管理员每月应将各种记录送交档案管理部门保管。

3.5有关人员部门需借用电梯资料的应经电梯安全管理员同意签署意见后向档案管理部门借阅,并按规定做好借阅登记手续,按时归还借阅资料。

3.6电梯的各种资料应按年度由档案管理部门装订成册。

3.7电梯相关资料的销毁应经电梯安全管理员的允许才可进行。

第二篇: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煤矿安全技术工作专项监察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我矿技术档案的管理,做到技术档案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实现技术档案的科学管理和有效利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1.技术档案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制定。

2.技术档案是在生产、建设、科研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并按归档制度保存起来的科技文件材料。主要形式有图纸、图表、文字、声像等。主要种类有生产、基建、地测、设备、安全、选煤、能源、环保等。

3.技术档案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技术档案是企业的宝贵材富,各单位要对技术文件的整理和归档工作高度重视。

4.技术档案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由总工程师直接领导技术档案管理工作,坚持集中统一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任何个人不得将企业技术档案据为己有。

5.技术档案管理人员必须由热心档案事业,由具有较好档案管理基础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

第二章技术资料的形成和归档

1.生产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材料,由项目负责人作好日常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

2.归档材料必须真实、完整、系统。

3.归档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文件格式的有关要求,书写工整,适宜长期保存。

4.归档时间:生产技术文件材料,次年一季度归档;科技文件材料,成果鉴定后一个月内归档;基建文件材料竣工验收前归档,底图两个月内修改归档,设备仪器文件材料试车合格后归档;外购设备技术资料,开箱时立即归档;委托外单位设计的成套图纸资料,进矿时首先归档一套。

5.归档份数:一般档案归档两份;重要档案归档三份;需要向上级档案馆移交的档案归档三份;声像资料全部归档。

6.,地测科、技术科、机电科、安监处分专业设立技术档案室,生产中正在使用的技术档案分别存放在各生产科室档案室,在项目竣工后,及时将技术档案移交矿档案室。

第三章分类目录与检索

1.技术档案的分类要遵循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文件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以及便于保管、查询、利用的原则。

2.技术档案分类编号严格《企业档案分类编号办法》执行。

3.各类技术档案要根据实际需要编制档案检索工具,并逐步采用现代化技术,应用计算机存贮和检索档案。

第四章日常管理与借阅

1.接收技术档案必须认真验收,确保技术档案的成套性和完整性,并办理交接手续。

2.存放技术档案必须有专用柜,排架一律从左到右,从上到下。

3.借阅技术档案必须严格办理借阅手续。

4.职工调离本矿必须归档所借技术档案,经档案管理部门盖章后,方可办理离矿手续。

5.蓝图按四号图大小,琴式折叠装盒存放。

6.底图一律不得外借,并严格保持与蓝图的一致性。

7.每年对所存技术档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做到帐物相符,对所有受损技术档案及时进行修补、复制。

8.技术档案库房要具备良好的卫生环境,并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尘、防光、防有害生物等的安全措施。

第五章保存期限与密级

1.保存期限:在生产建设和科研中需要长期利用的技术档案,列为永久保管(50年以上);较长时间需要查考利用的档案,列为

长期保管(16~50年);短时间内需要查考利用的档案,列为短期保管(15年以下)。

2.技术档案鉴定每3~5年进行一次。

3.技术档案销毁必须严格、慎重。对通过鉴定无保存价值的技术档案,必须登记造册,经总工程师和主管矿长批准后,由保卫科和档案室共同监督销毁。

4.档案密级:技术档案共分绝密、机密和秘密三级,其确定标准严格按《科技保密条例》执行。绝密档案不准外借,经主管矿长和总工程师签字批准可以在档案室查阅,如需摘录,必须登记;机密档案经总工程师批准可以在档案室查阅或借阅;秘密档案持本单位证明信可以到档案室查阅或借阅。

第六章技术档案管理的法律责任

1.对于损坏、丢失或擅自销毁技术档案,擅自提供、抄录、公布技术档案,涂改伪造技术档案,出卖技术档案,倒卖技术档案或擅自把技术档案卖给外国人,携带禁止出境的技术档案及其复制品出境,玩忽职守造成技术档案损失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2.凡使用技术保密档案者,必须承担保密义务,如果造成失密或泄密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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