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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防治专项自查整改报告

2022-10-31 14:08:00

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相关的《瓦斯防治专项自查整改报告》,但愿对你工作学习有帮助,当然你在千文网还可以找到更多《瓦斯防治专项自查整改报告》。

第一篇:上级瓦斯专项检查自查汇报

迎接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开展煤矿瓦斯防治专项检查自查汇报

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瓦斯防治专项检查的通知》(煤安监技[2015]7号)的要求,和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开展煤矿瓦斯防治专项检查的通知。我矿对照专项检查内容于2015年7月3日,矿长熊春平主持各部相关人员参加对照专项检查内容于进行了专项检查,对自查出的隐患,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了整改。,现将此次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落实瓦斯防治制度情况

1、成立了以矿长为首的瓦斯防治领导小组(关于设置东村矿“一通三防”管理机构的通知)东矿发【2015】15号文。(详见附件)

2、落实了煤矿企业瓦斯防治主体责任。严格煤矿瓦斯防治责任考核:实行瓦斯防治目标管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集团公司有关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安排部署,落实煤矿安全生产的两个主体责任,查找瓦斯防治的薄弱环节,建立健全瓦斯防治管理制度,全面提升煤矿瓦斯防治水平。健全了以总工程师为首的瓦斯防治技术管理体系,配齐通风专业技术人员2个、抽采专业人员9个、防突专业人员7个、地质测量专业人员5个。做到了定机构、定人员、定计划、定措施、定资金,杜绝瓦斯超限作业,实现煤矿安全生产。

3、建立了东村煤矿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详见附件)成立了2015年度“一通三防、瓦斯零超限”管理组织机构。严格瓦斯超限分析处理制度,有效控制和减少瓦斯超限次数,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可防、可控”、瓦斯事故可以杜绝、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坚持以瓦斯“零超限”为目标,对瓦斯超限,严格按事故进行分析追查,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通报处理结果,制定防范措施,有效控制瓦斯超限。

1 严格执行瓦斯超限立即撤人,按《新余矿业公司瓦斯超限分级管理规定》和《英岗岭煤矿瓦斯超限分级管理规定》对瓦斯超限事故进行分析整改和追究责任。今年1~6月份我矿瓦斯超限共3次,未出现一个月内2次及以上现象。

4、建立了通风、瓦斯异常分析制度,(详见附件)对瓦斯异常变化及时查明原因,及时采取措施。加强了矿井通风、瓦斯管理,对通风、瓦斯异常隐患情况及时分析排查,实现超前预警、超前治理,坚决杜绝通风、瓦斯事故。

(二)落实煤矿瓦斯先抽后采、先抽后掘和抽采达标情况:

本矿是单一煤层,采用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瓦斯抽放方法为:掘进工作面采用掘前预抽和边掘边抽两种瓦斯抽放方式。防突工作应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

区域防突措施采用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钻孔控制的条带长度不小于60m,并要求钻孔控制顺槽外侧的范围为巷道两侧轮廓线外至少各15m;允许进尺40米。

掘进工作面局部防突措施采取扩散摸岩超前钻孔排放瓦斯。采用1.5KW电煤钻,扩孔钻头直径90mm,使用直径42mm的麻花钻杆。通风区使用煤电钻进行施工,煤层厚度达到1.6m以上时,不少于三排布孔。每次施工完毕排放钻孔后,排放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以上。超前排放钻孔单孔深度不小于8m(遇到岩层除外),允许进尺3m,确保5m的超前距离。

△h2值和Smax值的临界值规定:△h2值的临界值为380Pa(地质构造带340Pa),<380Pa为无突出危险,≥380Pa为有突出危险;Smax值的临界值为6Kg/m,<6Kg/m为无突出危险,≥6Kg/m均为有突出危险,两个指标中任一指标测定为有突出危险,则该工作面验证为有突出危险,只有当两个指标均确定为无突出危险时方可验证为无突出危险。验证方法严格按英岗岭煤矿《关于印发英岗岭煤矿钻屑解析指标法测定突出危险性现场取样操作的通知》(英矿通字

2 【2011】120号)文件执行。

强力推进煤矿瓦斯抽采系统建设;

(1)东村煤矿于2013年10月,在童家风井安装了2台型号为:2BE1-253型水环式瓦斯抽放泵,功率为75KW,气量为2375 m3/h的瓦斯抽放泵,完善了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巷道主管路选用6寸管路、支管选用4寸管路、分管路选用3寸管路。主要负责抽放回采工作面两道的瓦斯和东三采区的瓦斯。

(2)东村煤矿于2013年9月在-340东二采区3407上山安装了2台瓦斯抽放泵,型号为:2BE1-253型水环式瓦斯抽放泵,功率为45KW,气量为1880 m3/h,主要负责抽放3323掘进工作面垱头瓦斯。

(3)东村煤矿于2015年3月在3409二甩安装了2台瓦斯抽放泵,泵型为2BE1-153,电机功22KW,抽气量为600m3/h。主要负责抽放3223掘进工作面垱头瓦斯。

按照江西省煤业集团公司审核的矿井生产方案,编制了东村煤矿2015—2017年矿井生产发展规划和2015年度瓦斯抽采达标年度计划,已上报新余矿业公司审批,确保了“抽掘采平衡”,2015年抽采计划240万m3,内容符合《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要求。(详见附件2015-2017年瓦斯抽采达标实施规划和附件2015年度瓦斯抽采达标年度计划)

(三)、贯彻落实《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情况

1、落实《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做好煤矿瓦斯区域性防突治理措施。编制了东村煤矿各采掘地点(含石门揭煤工作面)综合防突设计,防突设计包括了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区域防突措施、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和区域验证四项内容。真正做到了不采突出面、不掘突出头,并落实到位.(详见各采掘工作面综合防突设计)。各采掘工作面的防突风门均设置了正反两道防突风门,并严格

3 按照一通三防风门管理规定执行。按规定每年进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2014年度瓦斯鉴定结果:瓦斯相对涌出量为20.1 m3/t;绝对瓦斯涌出量为5.41m3/min。根据2003年江西煤矿安全检测中心鉴定报告,本矿煤尘无爆炸性;煤的自燃发火等级为Ⅱ级,自燃发火期为3-6个月;2008年江西省煤炭研究所对本矿井下煤层瓦斯参数测定结果为:煤层瓦斯压力为0.97MPa;煤层瓦斯含量为14.47 m3/T;煤层透气系数为1.33×10-2m2/Mpa2·d;钻孔每百米瓦斯涌出量为0.061~0.303/0.128 m3/分·百米;钻孔流量衰减系数为0.062d-1。抽放半径为1.5-2.0米.(四)、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运行情况:

东村煤矿原采用的是KJ65型瓦斯监控系统主机,经2008年9月份升级改造为KJ65N型瓦斯监控系统主机,瓦斯监控系统主机实现了双回路供电。有备份主机,备份主机能在5分钟内投入工作,安装在地面微机房,调度室有显示终端。能对井下各地点的瓦斯、CO、风速、温度等模拟量和风门开关、设备开停、馈电状态等开关量等进行24小时连续监控,具有后备电源,能实现瓦斯电闭锁,故障闭锁,异地断电闭锁。井下分站全都设置在进风巷道中,井下传输电缆使用的是专用阻燃电缆。监控系统及瓦斯传感器的安装使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国家监控标准》的要求。各探头安设位置均符合要求,具体安设位置和有关参数如下:T1探头紧跟掘进工作面,且距掘进工作面不得大于5米,探头T2在巷中距回风口10米处,:

瓦斯报警浓度:T

1、T2均为≥1% 瓦斯断电浓度:T1 ≥ 1.0% T2 ≥ 1.0% 瓦斯复电浓度:T

1、T2均为<1.0% 断电范围:T

1、T2—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所有断电开关必须要求瓦斯浓度在0.99%以下,方可进行人工复电。我矿按要求配备了瓦斯监测监控专业技术人员5名,并且专业技术人员均有安全操作资格证。

(五)、瓦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1、加强瓦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我矿每月由总工程师组织生产科、安全科、通风区进行一次“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予以通报,对检查出来的隐患限时整改。我矿从2015年5月起,对采掘工作面安全生产风险情况进行分析,并予报告形式上报矿部。

2、加强煤矿瓦斯超限管理。严肃认真落实瓦斯超限问责工作要求,严格按照国发办【2011】26号文,对瓦斯超限实行分析管理,对瓦斯事故隐患治理,严格按照“五定”原则进行整改落实。落实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政策。我矿按吨煤30元提取煤炭生产安全技措费用,2014年生产原煤14.4万吨。提取安全技措费用368.91万元;60%以上用于瓦斯治理,确保了瓦斯治理的成效。2015年瓦斯防治资金420万元,主要用于通风设备更新、瓦斯抽采管路的完善和抽采计量器具的完善、回风巷道修理和通风设施的完善等。今年

一、二季度,我矿每月瓦斯超限未出现2次及以上现象。

3、我矿核定生产能力18万吨/年,2014年生产原煤14.4万吨。通风和抽采能力能满足生产要求。

4、矿井在进行通风系统调整及突出煤层揭煤时,都有矿带跟班领导在现场跟班。

东 村 煤 矿 2015年7月6日

第二篇:粉尘防治工作自查报告

长兴县白砚乡访贤村千井湾水泥用石灰岩矿

粉尘防治工作自查报告

湖州久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长兴矿业分公司 二〇一七年八月

目 录

一、矿山名称 ............................................3

二、矿山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3

三、粉尘防治制度建立 ....................................3

四、矿山防尘防治制度落实情况 ............................3 粉尘尘源.............................................3 主要来源.............................................3 粉尘防治.............................................3 管理制度.............................................3 防尘物资.............................................4

五、粉尘防治设备与主体设备是否“三同时” .................4

六、自查问题及处理结果 ..................................4 自查问题.............................................4 处理结果.............................................4

一、矿山名称

长兴县白砚乡访贤村千井湾水泥用石灰岩矿

二、矿山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粉尘防治工作组织结构 组长:黄水方

组员:俞卫星

沈雄伟

刘小林

邹末根

(见附件一)

三、粉尘防治制度建立

矿山粉尘防治管理制度;矿山粉尘防治管理措施;矿山粉尘防治管理实施计划;矿粉尘防治领导机构组成及人员分工;矿山粉尘防治情况报告;矿山粉尘防治成效检查评分表;粉尘防治监管汇总台账;粉尘防治监管台账;矿山粉尘浓度测定结果记录;矿山粉尘防治成效公示。

(见附件二)

四、矿山防尘防治制度落实情况 粉尘尘源 石灰岩矿粉尘。主要来源

来自于穿孔、液压二次解小、铲装、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粉尘防治

根据尘源特点,从防尘管理制度、防尘装备、人员培训三方面入手,进行粉尘防治: 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成立了公司法人为组长,各工序负责人为副组长的“粉尘防治领导小组”,负责全矿的防尘工作,保证防尘工作层层落实到人。

3 建了2人专业洒水降尘防尘工作,负责矿区和运输道路的日常洒水降尘工作。(见附件三)

建了2人专业粉尘监测工作,配备了激光全自动粉尘测定仪,每月定期对环保局设置各测尘点的呼吸性粉尘进行检测,发现粉尘超标,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见附件四)防尘物资

公司在采场老宕底设置有160000m3蓄水池池洒水车降尘用水源充足。洒水车每天5次不间断进行防尘洒水。

穿孔设备配有自动扑尘装置,并采用湿式工艺。(见附件五)加强个体防护,作业人员工作时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五、粉尘防治设备与主体设备是否“三同时” 根据职业卫生防护评价及设计,配备粉尘防治设备

根据县环保局现场踏勘的粉尘防治监测点,每月进行粉尘自查监测。

六、自查问题及处理结果 自查问题

目前,爆破扬尘由于尚未找到成熟的、科学的降尘方法,霎时间扬尘较大。处理结果

在每次爆破结束后,迅速采用洒水车的洒水枪进行降尘作业。附件一:上墙公示的防尘组织机构 附件二:上墙公示的防尘管理制度 附件三:洒水车正在洒水作业 附件四:正在定期监测

附件五:自动扑尘装置的穿孔设备

4 附件一:上墙公示的防尘组织机构

附件二:上墙公示的防尘管理制度

5 附件三:洒水车正在洒水作业

附件四:正在定期监测

6 附件五:自动扑尘装置的穿孔设备

湖州久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长兴矿业分公司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六日

第三篇:板石防治粉尘检查自查报告

关于板石煤矿粉尘防治专项检查自查报告

根据珲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的珲安监管字[2014]93号文件《关于下发珲春市煤矿企业开展“打非治违”和“煤尘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按文件进行制定粉尘防治专项检查方案并按照方案,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成立自查组织机构

组 长: 郑有山

副组长: 任立君、方岸滨、冯守军、张立勇、张振军、宋孟荣、康 勇、刘明哲、曹志福

成 员: 韩 春、田 野、薛庆恩、李建军、周文新、任金刚、王喜林、陈海玉、谢 天、李振清、朱洪利、张显学、许金山、邹方明

二、板石煤矿防尘系统简介

1、板石煤矿尘源

板石煤矿粉尘主要来源于综掘机切割、采煤机切割、掘进工作面放炮、采掘工作面各转载点以及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煤尘。

2、粉尘防治

板石煤矿根据井下尘源,从防尘管理制度、防尘装备、人员培训三方面入手,进行井下粉尘防治:

(1)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成立了矿长为组长,总工程师为副组长的“粉尘防治领导小组”,负责全矿的防尘工作,保证防尘工作层层落实到人。

2)通风区组建了9人的专业防尘队伍,负责全矿日常的扫尘工作,截止2014年10月份,全年累计扫尘965800m。

3)通风区组建了9人的专业测尘队伍,配备了CCHZ-1000型全自动粉尘测定仪,每月定期对全井各地点全尘、呼吸性粉尘进行检测,发现粉尘超标,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防尘装备

板石煤矿在工业广场西侧设置600m日用消防水池和 400m井下消防水池,为井下防尘、防灭火储备充足的水源。

板石煤矿全井共敷设防尘管路43562m,其中主井敷设D89mm管路1220m、副井敷设D133mm管路1220m、新副井敷设D89mm管路1220m,其它地点防尘支管路均采用DN50mm钢管,井下皮带巷道防尘管路每隔50m安设一个三通阀门,其它巷道每隔100m安设一个三通阀门,井下各地点,均按《规程》规定敷设了防尘管路。

全矿井在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地点共安设净化水幕18处;转载点喷雾76处;采煤工作面上下顺设置净化水幕、采煤机安设内外喷雾、综采支架安设架间喷雾;掘进工作面设置净化水幕、综掘机安设内外喷雾。

三、矿井有完善的防尘系统,落实各种降尘措施。

31、板石煤矿根据井下尘源,建立了综合防尘系统,采取的综合防尘措施主要内容有:

2、掘进工作面防尘用水由井上蓄水池供给,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设防尘洒水管路,防尘管路要铺设到位,距掘进工作面不大于20米。

3、防尘管路每隔50m安设一个三通阀门,配有不小于25米洒水软化胶管;洒水管路保证24小时供水,并由专人管理,防止防尘管路跑、冒、滴、漏。

4、采掘工作面内外喷雾装置必须完好,雾化程度好,能覆盖滚筒,并坚持正常使用;在水压低、无水或喷雾装置不能喷雾时,机组不得工作。

5、炮掘工作面必须采用湿式打眼。

6、炮掘工作面放炮前后、装药前要洒水降尘。

7、炮掘工作面必须使用水炮泥或水封爆破。

8、炮掘工作面安装放炮自动喷雾装置。喷雾器挂在距工作面10-30m,距巷道底板2m处的支架两帮,放炮后,喷雾10-15min。

9、综掘工作面在综掘机后的转载机皮带机架上安设除尘风机,降低巷道内的粉尘浓度。

10、炮掘工作面距迎头50m处安设除尘风机。

11、采掘工作面各转载点处均安设自动喷雾装置。

12、采进工作面距迎头50m处设置一道净化水幕。

13、采掘巷道防尘工每天洒水降尘,严防煤尘堆积,巷道内不得有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

14、加强个体防护,工人工作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四、矿井采取有效的隔爆设施。

矿井各主要大巷、掘进中的巷道,按规定安装隔爆设施,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安装的质量符合规定要求。并按规定要求定期检查。

五、加强通风和火源管理。

通风系统完善,严禁无风、微风作业,认真落实瓦斯综合防治措施,防止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发生。

六、矿井积极开展粉尘检测为主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按规定进行矿井粉尘的分析、化验工作。并规定对粉尘和呼吸性粉尘进行测定,结果符合要求。防尘制度健全,配有足够专业人员,各种记录、图纸、台帐齐全。

七、自查问题及处理结果

1东翼轨道巷净化水幕未合管。整改措施:净化水幕重新合管。责任人:邹方明,整改时间:1天。

2、东翼皮带巷隔爆设施距工作面元。整改措施:挪设隔爆水袋。责任人:邹方明,整改时间:3天。

3、42201上顺防尘不好。整改措施:巷道防尘。责任人:邹方明,整改时间:1天。

4、42201下顺三台皮带头无转载点喷雾。整改措施:安设转载点喷雾,责任人:朱洪利,整改时间:2天。

5、22016下顺隔爆水袋缺水。整改措施:水袋加水,责任人:周方明,整改时间:2天。

第四篇:安全大检查自查自纠及整改报告

龙岩市新罗区水鸭科煤炭有限公司水鸭科煤矿

安全大检查自查自纠及整改报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国

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闽煤安

监监察[2013]30号、龙岩市新罗区煤炭管理局转发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等

3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龙新煤

[2013]165号)文件精神,认真吸取近期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矿井安全

生产工作,我矿于2013年7月20日组织了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隐患的自查

自纠,根据自查自纠出现的安全隐患,提出了全面的整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切实开展好安全隐患

自查自纠,有效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解;

加强安全隐患排查自理力度,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不留后患。彻底

整治隐患,对重大隐患建立编号登记,挂牌督办,限期整改,专人负责,复

查消号制度,做到责任落实到人,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限期,应急预

案五落实,确保我矿2013年安全生产目标顺利实现。

二、自查自纠及整改领导小组:

组长:许荣华(矿长)

副组长:张永汉(技术负责人)

成员:吴灶龙 陈炎生 江志平 石海苑 温学文 王桂培

领导小组工作责任:在组长领导下,各成员积极参与自查自纠检查内容,

对分工检查范围内的隐患排查负责,查出一处,清理一处,落实一处,做到

不留死角,消除隐患,积极工作,认真负责,彻底整改,完成任务。

三、检查治理方式:

(一)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国土资源

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闽煤安监监察

[2013]30号、龙岩市新罗区煤炭管理局转发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等3部门

《关于印发福建省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龙新煤[2013]

165号)文件精神及相关会议精神,组织自查自纠,逐条对照,进行全面整

改。

(二)自查自纠工作重点:

1.《七条规定》宣贯情况:是否制定并实施宣贯《七条规定》的工作方

案;是否结合本矿实际制定了落实《七条规定》的实施细则;是否按照《关

于在全省煤矿开展“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主题实践活动的通知》

(闽安委办[2013]13号)要求,深入开展“十个一”活动等。

2.矿井水害防治情况:矿井防治水制度及机构人员配备是否齐全;矿井

及周边老空区积水是否查清;矿区岩溶水情况是否调查核实清楚,并制订有

效可行的防范措施;探放水是否落实“三专”制度;雨季“三防”措施是否

落实;是否编制水害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3.矿井通风系统情况:通风系统是否合理、完善、可靠;是否有违反规

定的串联通风;采掘作业地点风量、风速是否符合要求;局部通风管理是否

符合规定。

4.瓦斯治理情况:安全监控系统和人员定位系统的安装和使用是否符合

规定;各类传感器、中继站(分站)识别卡、读卡器等设备设施是否定期检

测检验和调校;下井人员信息是否100%录入,并做到完整、真实、准确,

下井人员是否100%佩戴识别卡入井;瓦斯超限是否按规定停电、撤人、查

明原因和追究责任。

5.矿井生产布局情况:采掘工作面数理、开采顺序以及采煤方法工艺是

否符合规定要求,支护方式是否到位;是否存在“三超”生产,超层越界开

采等行为。、

6.矿井防灭火情况:是否按规定对开采煤层的自燃倾向性和煤尘爆炸性

等级进行鉴定;井上下消防材料库及所配备的器材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7.矿井顶板管理情况:采掘作业规程是否进行顶板专项技术论证并制订

安全技术措施;采掘工作面是否存在空顶作业;掘进工作面是否采取前探梁

措施,并配备长、短撬棍等安全设施;是否安装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敲帮问顶;

采掘作业规程是否全员学习贯彻。

8.矿井机电设备管理情况:矿井各类设备、器材、仪器、仪表、防护用品

是否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并完善可靠;矿井供电是否可靠,

提升运输设备特别是人车的使用、维护、检修等是否符合规定;斜井提升是

否设置“一坡三档”;主要通风机、水泵、空压机、提升设备、人车等设备

是否按照规定定期检测;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设备;是否按规定建

设完善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9.矿井密闭管理情况:是否按照“三个一致原则”管理井下密闭;是否

存在未经批准擅自打开密闭的违法行为;是否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密闭巡查。

10.矿井紧急避险系统建设运行情况:是否按照规定和标准建设紧急避险

系统并有效运行和管理,设置的避灾路线是否合理,避灾标识是否清晰明了;

自救器是否按规定的标准和数量配备,状态良好;避难硐室内准备设施是否

配备齐全,与其它五系统连接是否顺畅,其他相关设备设施情况。

11.矿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对隐患进行分类、分级管

理及时上报;重大隐患治理的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预案是否做到“五

到位”实行挂牌督办和整改销号制度。

12.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情况:是否制订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奖惩办

法,是否定期组织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并进行奖惩。

13.在建煤矿管理情况:建设项目审批、开工等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按照

批准的设计组织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并进行奖惩。

14.矿领导带班下井情况:煤矿领导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带班下井,是否做

到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是否执行“三联单”制度。

15.安全培训教育情况: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

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配备的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专业类型是否符合有关

规定,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是否依法签定煤矿劳动用工合同。

16.应急救援情况:是否建立矿山救护队或者签订救护协议;救援物资储

备和设备、设施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17.职业危害防治情况:是否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是否按照规定

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是否向从业人员发放各类个体防护用品。

18.停业整顿(改)煤矿管理情况: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制订整改方案

并上报;入井人员是否在规定的区域内从事相关整改作业;是否落实整改措

施并对情况及时上报。

19.煤矿整顿关闭情况:列入今年实施关闭煤矿的进展情况;是否制订整

改政策措施。

四、加强整改力度,强技术、重装备、高投入、重成效的治理理念,全面落实

到位。

五、时间安排:

1.2013年7月20日,全面进行自查自纠,提出排查、整改措施。

2.2013年7月30日,进行一次“回头看”,再排查,再整改。

六、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及整改措施(见下表)。

龙岩市新罗区水鸭科煤炭有限公司水鸭科煤矿

矿长(主要负责人):

2013年7月23日

龙岩市新罗区水鸭科煤炭有限公司水鸭科煤矿

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及整改措施落实表

第五篇:防治粉尘检查自查报告

关于粉尘防治专项检查自查报告

根据《介煤发【2014】275号文件》要求,我公司及时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根据文件进行制定粉尘防治专项检查方案并按照方案,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成立自查组织机构

组 长: 郭鹏飞(经理)

副组长: 乔国栋(技术副经理)崔月峰(安全副经理)

王炘江(生产副经理)王宏奎(机电副经理)

高建来(经理助理兼通防部长)

成 员: 张清贵 粱晶 李林茂 苏龙生 张更来 苏龙生 郭海涛

二、矿井有完善的防尘系统,落实各种降尘措施。

1、建立健全专兼职防尘队伍。定期清理冲洗巷道积尘,井下无干燥点。

2、按规定矿井主要运输道、掘进巷道、地面筛选系统均设三通阀门,主要管路每隔100米设有三通阀门,其它巷道50米设三通阀门;井下所有运煤转载点,主要进回风大巷,掘进工作面均安装净化水幕,掘进工作面距迎头不超50米,并封闭全断面,灵活可靠,雾化好使用正常。

3、采煤机、掘进机作业使用自动喷雾装置,并同时使用内外喷雾装置;液压支架安设有喷雾装置。

三、矿井采取有效的隔爆设施。 矿井各主要大巷、掘进中的巷道,按规定安装隔爆设施,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安装的质量符合规定要求。并按规定要求定期检查。

四、加强通风和火源管理。

通风系统完善,严禁无风、微风作业,认真落实瓦斯综合防治措施,防止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发生。

五、矿井积极开展粉尘检测为主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按规定进行矿井粉尘的分析、化验工作。并规定对粉尘和呼吸性粉尘进行测定,结果符合要求。防尘制度健全,配有足够专业人员,各种记录、图纸、台帐齐全。

六、自查问题及处理结果

1、轨道大巷上部隔爆水棚部分水袋水量不足,已整改(补充水量)。

2、110105回风绕道巷道局部干燥,已整改(及时冲洗巷道)。

3、110105运输顺槽净化水幕喷头方向不符合规定,已整改(调整风流净化水幕喷头方向)。

煤业有限公司 201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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