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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都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8〕3号)和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省级联席会议《江苏省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方案》及市政府办《盐城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决定开展盐都区校外社会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1.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2.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3.对有照无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实施整改并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不得张贴悬挂含教育培训的招牌。
4.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其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教育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出现“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
5.严禁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招生行为,严禁擅自扩大招生范围、严禁虚假广告,严禁面向培训学生开展升学情况、承诺上 名校等宣传行为。对此类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严处,直至停止办学、吊销办学许可证。
— 1 — 6.严禁校外培训机构举办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学科类竞赛活动或等级测试、星级评比等变相竞赛活动,坚决查处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入学挂钩的行为,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7.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
8.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二、治理原则
政府统筹,属地管理。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由镇(区、街道)政府负责本区域内的治理工作,教育部门督查指导,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共同负责落实。
问题导向,标本兼治。聚焦突出问题,疏堵结合,使校外培训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校内校外联动,规范学校和教师管理,完善课后服务制度,有效缓解社会需求。
分类治理,依法规范。通过排查摸底,全面梳理存在问题,分类进行治理,审批准入一批、整改规范一批、关停取缔一批。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处置。
部门协作,综合监管。教育、民政、人社、市场监管、公安、消防等部门协调配合,共管共治,常抓不懈,形成监管合力。
三、治理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成立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向社会公布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举报电话和邮箱,召开全区专项治理行动— 2 —
动员部署会议。各镇(区、街道)、各相关部门将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和联络人员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排查摸底阶段
排查摸底全覆盖,确保底数精准、问题查明、建档完善,为分类处置奠定基础。
各镇(区、街道)成立工作组,对本区域内校外培训机构情况进行摸排、分类、登记、造册,重点排查办学资质、安全隐患、教学内容、师资聘任、竞赛组织、招生宣传等情况,摸清底数、查明问题,详细登记造册,形成基础台账,为分类治理奠定基础。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初步核实后提出分类处理意见。
教育部门对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进行排查,指导中小学校对学生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情况全面普查登记。重点开展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在职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任教、学生参加校外机构培训等三项排查。
市场监管部门对已登记的培训机构(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梳理排查,摸清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情况。
公安、消防、安监部门负责排查培训机构的安全隐患,提出具体整改要求。其他部门根据职责,配合做好排查摸底工作。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1月30日前)
各镇(区、街道)对排查发现的问题,提出分类处理意见,成立工作组,突出问题导向,协调相关部门,按照“审批一批、整改一批、关停一批”的思路,依法依规处置违法违规校外培训。
坚持把学生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公安、消防、安监、卫生、住建等职能部门负责培训机构安全隐患治理,督促举办者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立即停办整改。
— 3 — 教育、人社、市场监管、民政部门共同规范培训市场。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机构,按照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标准,严格办学资质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办学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对拒不补办,则坚决予以取缔。
教育部门负责治理中小学和教师有关增加学生课外负担的不良行为,指导中小学校开展学生课后服务。对违法违规的中小学校和教师要查实一批、处理一批。
校外培训机构审批部门负责牵头建立《白名单》,对进入《白名单》的机构依法予以支持。建立《黑名单》,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机构名单,并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四)专项督查阶段(2019年6月底前)
在2018年11月底前各镇(区、街道)将专项治理行动总结上报。区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将逐一检查各镇(区、街道)校外培训机构的规范办学情况,迎接省、市对我区的专项督查工作。对敷衍应付、工作不力、履职不到位的通报批评、责令整改。
四、责任分工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政府统筹协调下,教育、市场监管、人社、民政、公安、消防、住建、城管、卫生等部门和乡镇协调开展专项治理行动,解决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一)镇(区、街道)担负属地治理的主体责任,负责辖区内专项治理行动,主动与相关部门对接,按要求组织排查摸底、集中整治,督促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落实安全责任和安全保障措施。
(二)教育部门负责治理行动的整体协调和督查指导。加强— 4 —
对已经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为具备条件的办理办学许可证,开展学生参加校外培训和在职教师参与校外培训活动的排查,牵头向社会公示“黑白名单”。
(三)市场监管、人社、民政、文广新部门要加强对在本部门登记注册的教育类培训机构的治理。市场监管部门对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超范围举办文化教育类培训活动的,要责令其在业务范围内经营;不按照要求整改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和纠正。民政部门要协同有关部门治理非法的培训机构,人社、文广新部门加强对在本部门注册培训机构的监管。
(四)公安、消防大队、安监、住建、卫生等部门负责安全检查、法制宣传、行政执法等工作。依据部门职能,对于房屋、消防、卫生等方面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责成其立即停办,对不具备办学条件或拒不整改的要坚决予以取缔。
(五)城管部门对校外培训机构未经审批设置户外广告设施或设置户外广告不符合市容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物价等其他区直部门依据自身职能,加强行业指导和工作督促,加强对已经审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指导,务求成效,成立由区政府领导同志为组长,教育、人社、民政、文广新、市场监管、公安、消防、安监、住建、城管、卫生、物价等部门为成员的全区校外社会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在区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建立专项治理情况报送制度,各镇(区、街道)在每月2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专项治理行动办公室。
(二)加强综合执法。综合专项治理行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力量,成立综合执法机制,积极履行部门职能,依法行政,对无
— 5 — 证无照和违规办学予以严肃查处,保持震慑态势。坚持行政执法和说服教育相结合,做好家长和学生的工作,防止产生新的不稳定的因素。
(三)创新监管方式。专项治理行动既要落实专项治理要求,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又服务教育培训行业健康发展、促进居民消费和就业创业。建立健全行政监管、信用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综合监管机制。根据需要,在中小学选择一批试点学校,适当延长学生在校时间,探索课后服务的有效途径。以专项治理为契机,及时查找问题,总结治理经验,完善体制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构建良好的教育培训秩序。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类媒介,大力宣传普及适合的教育才是最好的教育、全面发展、人人皆可成才、终身学习等科学的教育理念,引导家长树立正确教育观念,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不盲目攀比,切实减轻子女校外培训负担。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的监督作用,营造良好氛围,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举报电话和邮箱: 区教育局:05***,ydjyzsk@163.com 区民政局:05***, ydmzszk@126.com 区人社局:05***,51815200@qq.com 区市场监管局:05***,ydgsjzck@126.com 区文广新局:05***,1292560095@qq.com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日印发
横沟市镇熊家台小学
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小结
根据石首市教育体育局文件《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坚决整治违背教育教学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外负担,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根据实际情况,我校切实制定了工作方案,成立了工作专班。
5月15号,我校召开了全体教师专题会议,在会上,陈校长组织大家学习了文件精神,并对老师们做了相关要求:坚守高尚情操,严于律己,恪尽职守,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自觉维护教师良好形象,做新时代人民满意的教师。严守教学计划、不超纲教学,不断提高课堂效率,不随意增加课后作业,切实减轻学生课后负担。杜绝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不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不参与办班补课和有偿家教,不推销辅导资料或网络软件。
会后,老师们根据文件精神自觉签订了承诺书,园所也面向社会张贴了公开承诺,设置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
5月16日,学校开展了一次全面普查,对在校生参加校外培训的情况进行统计上报。
5月16日,我校开展了一次校内集中排查,校内无一例不遵守教学计划、超纲教学、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机构培训机构、参与办班补课和有偿家教、在校内开设补习班行为。
横沟市镇熊家台小学 年5月17日
2018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排查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双减”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外培训专项排查行动的通知》(双减办〔2021〕7号)文件要求,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推动我县“双减”工作落地见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围绕《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和《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相关政策,对面向中小学生及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实施校外培训的培训机构,开展关于培训材料和从业人员等的专项排查,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办学行为,确保培训育人质量。
二、排查对象
面向全县中小学生及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实施校外培训的培训机构。
三、排查内容
(一)培训材料。
一是排查培训内容是否符合思想性、科学性和适宜性要求,尤其是对照《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材料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第八条,对材料涉及意识形态属性较强内容和执行课程标准情况进行重点排查,不得出现反党、反社会、邪教、宗教、极端民族主义、“精神控制”等问题。二是排查培训材料管理是否规范,包括培训材料编写研发人员和内部审核人员是否符合相应条件要求,材料编写、审核、选用、备案等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二)从业人员。
一是排查从业人员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对照《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十一条,对从业人员资格条件、人员结构、行为规范等进行全面排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从业人员是否有性侵、虐待、暴力伤害、吸毒等违法犯罪记录。二是排查机构是否合法用工,是否按照法定程序和规范要求招人、用人,是否存在欠薪和违法裁员等情形。(三)安全排查。
排查各培训机构是否建立各项安全制度、校舍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消防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标准、是否按规定张贴防疫场所码、是否落实门卫测温报体温程序。
(四)课程排查。
机构是否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组织学科类培训,学科类培训学校上课时间是否为周一至周五且培训时间未超过20:30,学科类培训学校的课程内容是否超前。
(五)其他排查。
机构与家长签定的合同是否规范、是否纳入资金监管、是否张贴违规广告、机构收费是否超过三个月等。四、组织机构
组建排查小组。县教育局统筹协调各股室组建八个排查小组,对全县各培训机构开展排查工作。
五、阶段划分
根据工作安排,此次专项排查活动共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全面部署阶段,于2021年12月20日前完成。组建排查小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专项排查行动,统一思想,落实责任分工。
第二阶段:机构自查阶段,于2021年12月24日前完成。组织培训机构对照有关政策要求,开展全面自查并及时清理、纠正问题。
第三阶段:县级排查,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排查工作。县教育局按职责对培训机构进行全面审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形成排查工作报告和排查情况汇总表,上报市教育局“双规范双减”工作专班。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排查工作,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全面排查整改。
参与排查工作的人员要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依法认真对待此次专项排查工作,检查要做到全面细致、不留死角,执法要严明适度、客观公正。
(三)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针对专项排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总结,制定完善相关制度,齐抓共管、常抓不懈、形成监管合力,建立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长效机制。关于集中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专项
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XX区党委、政府及XX市教育局“双减”工作部署要求,大力压减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切实减轻学生校外负担,经研究,决定集中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治理时间
2021年9月-10月。
二、治理范围
重点治理面向中小学生和3至6岁学龄前儿童开展学科类培
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并有针对性地查处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非
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教育咨询机构、家教服务机构、托管机构、文化传播机构、“黑”培训机构、“黑”培训班等。
三、治理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有效消除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安全隐患,有效整顿学科类校外培训行业乱象,大大压减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解决学科类培训机构过多过滥问题,减轻学生和家长负担。
四、治理重点
(一)依法经营情况。
从严查处证照不全(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登记证)的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严
查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教育咨询机构、家教服务机构、托管机
构、文化传播机构等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学科类培训。依法取缔各
种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黑”培训机构、“黑”培训班。严肃
查处学科类培训机构偷逃税问题。大力整顿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组织机构、办学章程、相关管理制度(教学管理制度、财务管理
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学生管理制度、收费和退费管理制度、后
勤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规范问题。
(二)办学场地情况。
严格检查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地建筑安全、消防、安防、卫生、饮食、用电等方面达标情况,存在安全隐患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严格整改,直至停止办学。
严肃查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未经规划建设审批擅自改变既有
建筑使用功能和性质,以及改变建筑使用功能和性质后办学场地
不符合建筑、结构、消防、环保等技术规范,存在安全隐患的行
为。培训机构实际办学场地建筑总面积、生均面积不达标,以及
教学用房和设施设备不能满足培训活动需求的,要限期整改。
(三)人员管理情况。
严肃查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招用有犯罪记录、身体健康条件不达标等不适合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员从
事校外培训管理和教学工作、聘用不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人员
从事学科知识培训、聘用中小学校在职教师、违规聘用外籍教师、未与所聘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等问题。严格检查培
训机构专职教师比例,少于教师总数1/3的要限期整改。
(四)规范办学情况。
重点检查、严肃查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违规教学问题,包括: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开展学科类
培训;未建立培训对象档案制度或档案资料管理不规范;选用违
反国家、自治区规定的教材;使用境外教材和境外课程;占用国
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结束时间晚
于20:30;超前超标超纲教学;布置作业等。
(五)诚信经营情况。
严肃查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按规定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不按规定在办学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收费项目和标准、退费办法以及投诉举报电话;收费超过3个月或60个课时;发布与实际不符的虚假招生简章;发布虚假或夸大机构和教师资质、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违法违规广告;招生简章、广告未按规定向教育部门报备。
(六)疫情防控情况。
严格检查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新冠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培训机构未按要求对师生员工健康状况、行程去向、病例接触史等进行排查、监测,未对出入人员进行测
温检查和健康码检查,未定期对办学场所进行保洁和消毒,未保
持办学场所通风清洁的,要停止办学,严格整改。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XX县教育局基教股制定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部署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全面部署推进专项治理行动。
第二阶段:在已有工作基础上,通过日常监管、技术排查、群众举报、学生问卷等方式,进一步掌握本地学科类培训基本情况和问题线索。根据工作方案,有效组织各相关部门工作力量,成立联合执法检查工作组,对治理对象进行深入、彻底的检查治理。对检查发现问题进行联合研判,依法依规从严处理,确保“问题不放过、查处有依据”。各地对公共场所、居民区的培训机构违规广告进行清理。组织相关媒体持续开展大宣传,查处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办学典型案例。
第三阶段:认真总结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接受市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对我县进行督导。
六、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部署。
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上下联动、通力合作,共同推进专项治理工作,确保实现预期成效。(二)强化部门联动。
教育局与公安、民政、行政审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消防等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安排专业骨干参与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工作。(三)确保和谐稳定。
建立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妥善处置集中治理过程中的突发事件,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加强培训机构“关、停、并、转”的排查监测,发现不良苗头要提前介入,有效预防和处置好“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妥善解决培训机构用工风险问题。鼓励培训机构场地出租方对决定停止经营而提前解除场地租赁合同的培训机构减免违约金,帮助培训机构平稳过渡,降低因资金问题而连锁引发损害学生家长、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风险。(四)广泛宣传引导。
加强“双减”工作和培训机构治理的宣传引导,密切关注社会舆情,及时对相关热点问题进行宣传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要对违法违规办学的培训机构进行曝光,引导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办学,为开展治理行动、切实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XX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等4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8〕3号)和省、市关于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要求,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组织领导
建立由区教育、人社、民政、市场监管部门共同负责的工作机制,成立由主管教育的副区长任组长,区教育、人社、民政、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住建、执法、公安、消防和镇(街道、管委会)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XX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陈丰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任务
(一)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
(二)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
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三、工作步骤
(一)全面部署和摸底排查阶段(2020年8月6日前)。
由焦店镇、各街道(管委会)对辖区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登记造册,排查情况形成汇报材料,加盖单位公章,于8月6日上午12:00前报送至区教体局社会力量办学办公室(四楼),电子版发送至XX@XX.com。(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8月8日—8月12日)。
各成员单位统一集中力量对排查出来的无证校外培训机构进行集中整治。逐家登记造册,根据情况现场确定性质和措施。对存在安全隐患且未取得办学证照、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直接下达停办通知,责令其立即停止办学行为。对未办证但条件尚可,且不存在安全隐患的,要求其限期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焦店镇、各街道(管委会)对责令停办的培训机构进行监督,防止反弹。(三)整改阶段(2020年8月31日前)。
XX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判定为整改的培训机构集中统计,进行分类,根据其办学性质分别移交区教育、人社、民政、市场监管部门。相关部门根据职责,督促培训机构进行整改。培训机构整改完毕后,向相应的部门提交整改结果,并提交办证申请。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此次活动顺利开展,取得良好效果。(二)强化监管。
本次专项治理行动结束后,各职能部门要针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增强常规性的管理督查,以此活动为契机逐步建立我区治理校外培训机构的长效机制,确保治理工作持续有效。(三)严格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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