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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儒家思想和法家思想对中国现代化的影响

2022-10-29 23:2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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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儒家德治思想对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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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优秀的传统道德规范是法律规范的主要来源之一,是评价法律规范善恶的标准之一。德治着力于通过提高人的内心觉悟建设社会成员的内心文明,法治着力于通过约束人的外部行为建设整体的社会文明;德治着力于强调人们扬善弃恶,崇尚美德,法治着力于维护人们的权利,强化责任意识。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儒家德治思想对中国当代的法治建设依然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关键词:德治;法治;思想

一、儒家德治思想的主要内容

在二千多年的中国封建社会,儒家思想作为主流思想一直占据统治地位,德治思想是儒家思想的核心,内容十分丰富,儒家们建立一整套以德治国的制度体系以确保德治思想在现实中的贯彻实施。

德作为一种思想始于周代,西周人认为“天命靡常,”但须“惟德是辅”,在他们看来有天命存在,天就是王者,是统治者,奉天命但需要统治者用德去治理,提出“敬德保民”、“以德配天”。作为儒家的代表人物孔子“郁郁乎文哉!吾从周”,孔子在吸收西周德治思想的基础上,又继承发扬了春秋战国时期各家各派的思想,“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是儒家德治思想的出发点也是儒家德治思想的主要内容。

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主张的德治首先强调道德教化,在他们看来为治国不外呼是以德化民。“季康子问于孔子曰:‘如杀无道,以就有道,何如?’孔子曰:‘于为政,焉用杀?子欲善而民善矣。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常,草上之风,必偃。’(《论语颜渊》)。孔子提倡道德教化的基本方式是身教。认为道德教化是否取得收效关键在于统治者能否以身作则。“苟正其身,于从政乎何有?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论语子路》)。“苟子之不欲,虽赏之不窃?”(《论语颜渊》)

“政与德”、“刑与礼”是早期法家与儒家政治主张对立表现。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认为如果统治者依靠政令和刑罚使百姓归顺只能治标不能治本。孔子主张以德政取代暴虐,认为如果用道德与礼制二者相教化,使老百姓心有廉耻而循规矩才是治本之道,国家方可长治久安,孔子赞成德政。他说:“不教而杀谓之虐,不戒而成谓之暴。”(《论语》.尧曰》)。又说:“故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论语.季氏》)

中国古代很早就有朴素的民本思想,儒家把这一思想给予了充分的发扬。荀子提出:“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孟子在总结夏商灭亡的.教训时说:“桀纣失天下也,失其民也;失其民也,失其心也”。进而提出仁者爱人和为政以德思想,使德治具有兼具教化与惠民。孟子继承孔子的德治思想,大力推行仁政,他曾说:“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八口之家可以无饥矣。谨痒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论语.子路》)特别强调改善民生的重要性是儒家德治思想中的闪点

儒家德治思想崇尚王权,认为权即法或权生法,进而以权压法、极力维护封建等级特权;把君权至上与宗法思想结合在一起,使法权情一体,国法与家法合一,从而形成以官、权力为本位轻视百姓权利,无视百姓的尊严和人格,与现代民主、自由、平等精神相悖。

二、对儒家德治思想的批判继承

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德治思想主要是为维护封建统治者的统治需要;极力推崇道德教化的功能;夸大道德教化的政治统治功能,崇尚王权和等级观念。儒家的德治主张是专制政治是人治,与当代法治精神是背道而驰的。毋容置疑儒家的德治思想中的专制制度残余至今仍然影响当代中国的各个领域,严重阻碍中国法治化进程,我们必须予以铲除。在我国的治国方略中,没有健全的法律制度和严格的执法,就不能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正常的社会秩序不能得以维护,和谐社会的建设难以实现。

但我们也必须意识到,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我们既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指导思想,健全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树立宪法法律权威,严格依法办事。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在新的历史背景下确立新型的社会主义的“德治”观。

新型的社会主义“德治”观是指在抛弃封建德治观糟粕的基础上继承发扬“德治”思想的优秀部分,古为今用。新型的社会主义“德治”观是在“法治”前提下的“德治”,新型社会主义“德治”的基本内容是社会主义道德,对中国儒家的德治思想必须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予以合情合理的取舍。儒家德治思想中的合理内核如伦理道德,重社会义务和道义,重个体修养和家庭建设、重治吏,重为政清廉等对于我们正确理解和处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二者的关系具有借鉴作用。儒家 “重义轻利”的合理的价值原则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体现,是当代反对唯利是图、腐朽的重要思想武器。法治并不排斥道德的力量和作用,法治社会建设应在厉行法治理念的前提下寻求道德规范补充,以期二者共同发挥对社会的治理。

此外,儒家民本主义的德治思想在中国政治思想发展史中仍然具有积极价值;儒家德治思想要求以德治吏,为政清廉,要求每位个官吏务必做到公私分明、清正廉洁,以德修身;儒家的德治讲求选贤任能,孟子说:治国应该做到“尊贤使能,俊杰在位“,在选拔官吏的制度设置上强调必须以学识为本、德才兼备。这些闪光点对于当代中国正确理解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二者关系仍然有可借鉴的启迪作用。

诚然,新型的社会主义以“德治治国”决不能夸大道德的作用,我们只能是在依法治国的同时,加强道德建设,把遵纪守法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公民的最基本的道德要求,把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最重要最基本的道德要求纳入法律的规范中,使法治和德治能够相互渗透、相辅相成,二者共同维护和深化社会主义改革开放,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加速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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