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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汇报(优秀范文六篇)

2022-10-29 23: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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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报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我园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我园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学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构建和谐安全稳定的教学环境,在我园全体教职工齐心协力下,开展了一系列扎实有效的安全教育和防范工作。现将先关状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学习和贯彻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认识、依法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我园的实际工作需要,组织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了相关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做得以法治校,依法管理,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范管理潜力。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管理职责,完善了校内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了日常的安全管理,开展有效的安全教育活动等。要求教师提高职责意识,增强安全常识,切实认识到幼儿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保证把孩子教育好,管理好,保护好,并与所有的教职工签订安全职责状,让家长放心地将幼儿交到我们的手中。

二、领导班子充分重视,提高思想意识

明确职责和具体分工,成立以园长为首的幼儿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针对各项具体安全工作每周二开展全园性安全隐患排查,各班老师负责本班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把排查状况汇报到黄校长处。全园的水、电线电路、设备设施、户外场所、大型玩具等由安全领导小组每周一上午进行排查。

三、消防安全工作管理

幼儿园群众对活动室、寝室、食堂等重点防火场所进行排查,对电源、电线进行改装处理,对教室内的插座进行“不用即封”处理,将墙面外漏的插座用胶带封住,将拖线插座放在高处(孩子够不着的地方)使用,消除一切不安全的隐患。检查各类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使用状况。并对幼儿及教师进行应急预案知识教育,确保紧急状况下幼儿和教职工能够有秩序地安全撤离、疏散。

四、接送、晨检、午睡值班工作状况管理

教师严格执行幼儿园接送制度,认真清点幼儿,做好幼儿入园晨检、带药、不安全隐患记录工作,对于未到园的幼儿,教师要及时做好家园联系工作,并针对具体状况进行汇报,有异常状况应立刻请示上级领导,以防各种大的传染病或其他特殊状况的蔓延。幼儿午睡值日教师应尽职尽责,根据季节变化和幼儿具体状况做好保育工作,让每个幼儿健康安全地午睡休。

五、食品卫生管理状况

幼儿园对食堂卫生状况进行了一次深入地检查,彻底清除卫生死角,对于各种不卫生的隐患和习惯及时进行处理更新。厨房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等文件的规定,并签订食品饮食卫生职责状。学校加强对食品采购、供货、加工等关口的管理,确保所购食品和原料卫生安全,贴合国家食品卫生要求。存放食品和原料的场所有专人管理,非直接工作人员不得接近;严格生熟分放和加工处理制度,并严格执行饭菜当日制作,当日食用制度,以防隔夜饭菜对幼儿身体健康造成危害。对幼儿园进行灭鼠除蟑,清除各种寄生虫,防止各类传染病的发生。

六、幼儿学习活动玩具和运动器械状况管理

结合本次自查活动,幼儿园对园舍、室内设施玩具,寝室用品,进行了一次彻底地检查。将各种游乐设施进行加固处理,对教具和玩具进行消毒和检查,将不合格的玩具进行销毁。室内桌椅和寝室床具也整体进行了一次维修,彻底检查了班级的物品摆放,消除了隐患。

七、幼儿安全常识教育状况

幼儿教师结合课堂教学活动对幼儿进行安全知识教育,让幼儿具备简单的防火、防电、防水、防病、防骗常识,并利用接送幼儿的时候与家长进行沟通,让家长配合幼儿园的教育工作。结合本次自查整改工作,我园在管理制度、校园设施、安全意识和安全措施等方面都进行了进一步的改善和完善。教师的安全意识也进一步加强,对各项安全工作和应急处理办法有了更深入地了解,幼儿将会在一个安全的、活泼的环境内健康、快乐地成长。

第二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汇报

按照会议安排,我就食品安全标准及我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情况做如下汇报:

一、关于食品安全标准问题

1、何谓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安全标准是国家为保证食品质量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防止食源性疾病发生,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本着最大限度释放风险确保品质安全的原则,对食品、食品相关产品、食品添加剂的卫生要求及其在生产、加工、贮存和销售等方面所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措施。食品安全标准是对国家原有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食品行业标准中强制性条款的整合,它既是市场准入的基本条件,也是各级行政部门食品监督执法的依据。

2、食品标准现状

建国初期,我国的食品类标准较少,20世纪70年代末以后我国食品类相关标准开始日益丰富,当时颁布的主要是食品添加剂的产品标准,食品的卫生标准和产品标准较少。20世纪80年代后陆续发布了一系列的食品卫生标准和产品标准。在1981年颁布的gb2757―1981《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开创了中国酿酒行业的新纪元。1983年颁布了gb3865―83《中式糕点质量检验方法标准》和gb3866―83《西式糕点质量检验方法标准》。1985年颁布了粮食、油料检验方法标准和一系列植物油脂检验方法标准。1986年和1987年颁布了gb7100―86《糕点、饼干、面包卫生标准》、粮食类产品标准和以zb为编号的一系列专业生产技术规程。1988年国家卫生部又颁布了19个食品类卫生标准。20世纪90年代初商检局颁布了一系列的进出口产品标准和检验方法标准,卫生部还颁布了一批残留等检验方法标准。1995年中国农业部颁布了第一批绿色食品相关标准,颁布了第一批无公害食品相关标准,标志着绿色食品和无公害食品在中国走向制度化,也说明了人们食品安全意识的提高和国家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视。1996年、和中国对食品方面卫生标准进行了三次大范围的颁布和修订,使卫生标准的覆盖范围更加广泛。这些工作,对食品标准建设打下了一定的基础。

归结起来,在《食品安全法》实施以前,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形成了四个层次,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企业标准。从属性方面看,又分属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工业标准、食品质量标准、食品进出口检验检疫标准四个类型。这些标准总计4700余项。因为标准制定的立足点不同,客观上造成了食品标准政出多门的问题,针对同一种食品,既有国家标准,也有行业标准。如苹果,既有标准委颁布的国家标准,又有农业部颁布的无公害标准、绿色标准、外观等级标准,还有原商业部颁布的苹果销售质量标准。这些标准往往规定各异,互相矛盾,造成食品生产流通领域秩序混乱,令执法部门和企业无所适从。与此同时,对一些重要的品种,各部门似乎都视而不见,迄今没有标准问世,留下空白和盲区,导致生产经营或执法监督无据可依。此外,一些标准数十年不作修订,与形势发展严重不相适应,老化滞后现象十分突出。

3、《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

为解决上述问题,《食品安全法》要求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工业标准、食品质量标准等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安全标准,并明确规定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性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食品强制性标准。明确了食品安全标准由卫生部负责制定和公布、国家标准委提供编号,强调了有关产品国家标准涉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内容的,应当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一致。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条规定,食品安全标准包括8个方面的内容,即: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其中,人体摄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会危害人体健康,因此必须测定一个保障人体健康允许的最大值,规定食品中各种危害物质的限量。

食品添加剂是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天然物质。食品添加剂是食品生产加工中不可缺少的基础原料,但是,滥用食品添加剂会危害人体健康,必须制定标准严格限定其品种、使用范围和限量。

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主辅食的营养成分不仅关系到食品的营养,而且关系到他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主辅食的营养成分有特殊要求,需要制定标准。

食品的标签、标识和说明书具有指导、引导消费者购买、食用食品的作用,许多内容都直接或间接关系到消费者食用时的安全,这些内容的标示应该真实准确、通俗易懂、科学合法,需要制定标准统一的要求。

食品的生产经营过程是保证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其中的每一个流程都有一定的卫生要求,对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预防疾病,具有重要意义,都需要制定标准统一要求。

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主要包括营养要求;食品的物理或化学要求,如酸、碱等指标;食品的感觉要求,如味道、颜色等,这些也属于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检验方法是指对食品进行检测的具体方式或方法,检验规程是指对食品进行检测的具体操作流程或程序,采用不同的检验方法或规程会得到不同的检验结果,所以要对检测或试验的原理、抽样、操作、精度要求、步骤、数据计算、结果分析等检验方法或规程作出统一规定。

以上都是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食品安全标准是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强制性标准,负责食品安全标准制定的部门应该积极主动地研究制定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已经制定的,应该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进行修订,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4、目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发布情况

《食品安全法》授权卫生部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唯一的制定和发布机构。近两年来,卫生部颁发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组建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评审委员会,并颁布了一批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据统计,目前已公布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176项,包括68项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和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限量、预包装食品标签等基础标准,完成了指定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58项。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为配合食品添加剂“严打”行动,今年5月13日公布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包括食品添加剂、食品加工助剂、胶姆糖基础剂和食用香料等2314个品种,涉及16大类食品,23个功能类别。从法律角度讲,今后,在食品构成中,除食品工艺配方核定的主料、辅料外,凡是发现不在《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品种目录(总计2314种)之内的任何成分,均可视为在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凡是发现在食品加工过程中违反《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特定限制,超范围、超量使用目录中的添加剂的,均可视为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5、在检验检测和监督执法中,如何处置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不全品类残缺的问题

《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必须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实施。但是在在检验检测和监督执法实践中,时常会遇到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不全品类残缺的问题。在处置此类问题是,要把握以下原则:一是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产品标准的食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食品安全标准制定的部门可以参照食品安全法有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修订的规定,组织制定、修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并报国务院授权负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的部门备案;二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实施前,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按照现行食品卫生标准、食品产品标准生产经营食品;三是既无国家标准,也无地方标准的,鼓励企业制定符合食品质量安全保障要求的企业标准。企业标准须备案登记,必须严格遵守。监督执法过程中也可作为参照。

6、食品安全标准与国家标准接轨的必要性

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国际食品贸易也在飞速发展,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世界关注的焦点问题,各国政府十分重视,因而贸易争端也不断出现。有不少发达国家的标准严于cac(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等国际标准,采取了比较高的技术壁垒措施。好在sps(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协议)和tbt(贸易技术壁垒协议)协定规定,各成员国在发生食品贸易争端时,必须以cac标准或风险分析的结论为依据,可以在wto争端解决机构中解决。且wto规定了cac的标准要以科学性为基础,采用风险分析的原理进行制定。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若贸易对方国标准严于cac规定的标准,可以要求其按照风险分析的原理提供科学依据,以保障自身国家的合法贸易权益。这对相关贸易国设立不合理的贸易壁垒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公平合理的对策。因此,我国充分利用sps和tbt协定的规定,积极应对,成立了专家委员会,开始对我国食品标准进行制、修订。检验检疫行业规划在―对本行业标准制、修订。但根据目前一些发达国家对食品标准的不断加严、更新及我国出口食品屡屡遭受技术壁垒的情况来看,我国在对食品标准的制修订过程中,要站高望远,加快步伐,以尽快与cac标准接轨,为我国的进出口食品贸易保驾护航。

二、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分工情况

(一)分工依据

1、食品安全法及实施细则。从国际上看,监管体制一般分三大类,有多部门体系的、单部门体系的、综合型体系的,目前中国实行的是多部门体系的模式。这种监管体制,中国目前食品安全分阶段管理的一个现实,就是生产经营分了若干阶段,现在我们按照这个特点进行监管,是发挥各部门的优势,既体现相互分工,又能够实现综合协调,这也是法律的要求。但是能不能真正做到无缝呢?有时候比较难。这是多部门监管最容易出现的问题。就是部门职能要么重叠,要么出现空白。针对这样的情况,《食品安全法》特别对综合协调和部门分工进行了明确的规范。

《食品安全法》第四条规定: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食品安全法》同时对各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责任也进行了明确。《食品安全法》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上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在下级行政区域设置的机构应当在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下,依法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食品安全法实施细则》对以上职责做了进一步的`细化。

2、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意见》。为实现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和无缝衔接,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隐患,杜绝的实践中存在食品安全监管盲区,12月29日,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意见》(政办发[]130号),对销售非自产初级农产品从业者监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食品摊贩监管、现场制售食品从业者监管、“小饭桌”、“农家乐”、公开举办农村家宴、食品展销、仓储、专业食品运输等从业者监管、放心早餐食品安全监管。放心早餐的生产加工单位食品安全由质量监督部门负责监管。放心早餐销售点的食品安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管、食品生产经营的兼营行为监管、无证照非法生产经营食品行为的监管等情形进行了明确和界定,堵塞了监管漏洞。意见授权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在实施本意见的过程中,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作适当调整。同时,要求各级政府要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协调,各有关监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和配合。对于本意见没有明确或新出现的事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精神,确定相应的监管部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支持。对难以界定具体监管部门的一些食品生产经营业态,由当地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通过联合执法和综合整治等办法进行监管,各部门应当服从并积极参与或配合,杜绝监管盲区。

3、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营养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食安委发〔〕4号)。为切实加强学生营养餐日常监督检查,确保学生饮食安全,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在学生营养餐实施过程中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4月27日,食品安全委员会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营养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食安委发[]4号),对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学生营养餐监管中的职责进行了明确。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学生营养餐工程实施过程中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管、组织协调和组织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工作;农业部门负责全市范围内奶牛养殖、生鲜奶收购及饲料、兽药和养鸡场的监管工作。在省级有关部门未指定鸡蛋供应企业之前,由农业部门对学生营养餐所用鸡蛋供应企业进行初步筛选,报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审定后,会同食品药品监管、质监、工商、卫生、商务等部门对外公布。负责对鸡蛋供应企业所用饲料、防疫用药及蛋品进行抽样检验,并将检验结论定期公示;质监部门负责乳制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审查学生营养餐所用奶品的配方,对乳品生产企业的乳品组织抽样检测检验,并定期公布检测结论。协助相关部门对奶品中标企业所设置的配送机构及代理商进行日常监控,对配送机构及代理商擅自改变合同约定最小包装规格、再次灌装、分拆等行为依法查处;工商部门负责奶品、蛋品配送机构、中转站及中标企业代理商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管,制定并监督实施配送机构、中转站及代理商仓储及物流配送质量安全规范,对配送机构及代理商供应的奶品、蛋品进行抽样检验,并公示检验结论;卫生部门负责学生营养餐所涉食品(含饮用水)进入学校之后各环节的日常监管工作,制定并监督实施学生营养餐卫生规范,对蛋奶等品种储藏、加工、食用及食用反应监测等进行技术指导,对奶品、蛋品及饮用水等品种组织抽样检测检验,并定期公布结果。负责学生营养餐食品卫生(餐饮服务)许可工作,对直接接触蛋奶等食品的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培训;教育部门负责学生营养餐的日常管理工作,对总供销合同项下所涉品种定期取样送检,对怀疑品种随时送检。负责制定并监督实施学生营养餐安全管理规范,落实学校内部相关部门和负责人的管理职责,建立健全确保学生营养餐安全运行的基本制度,并监督执行。结合地域及学生分布情况,逐校或按片区配备学生营养餐专职质量安全管理员,并组织专业培训。负责督促各实施学校加大资金投入,按学生营养餐卫生规范的要求,新增设施设备,改进储藏、加工、分发食用的环境和条件;监察部门负责对学生营养餐实施过程中各县区、各级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执法监察,依法依纪追究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财政、商务、供销、民族宗教事务、审计、旅游等部门在各自法定职能及市政府指定的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应安全监管职责。

(二)我市食品链条各环节监管职责分工情况

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对全市食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依法组织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市公安局主要负责组织、指导、督促各级公安机关依法对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食品、假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立案查处;依法查处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干扰、阻碍、抗拒行政执法活动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积极配合各职能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整治工作。

市农业局主要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对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畜禽产品和水产品药物残留进行综合整治;负责农产品跟踪检测和蔬菜安检工作;负责定点屠宰场(厂、点)生猪、牛、羊的检疫及其监督。

市经贸委主要负责食品流通、加工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实施“发展绿色产业、建设绿色”战略。

市商务局主要负责酒类市场及生猪屠宰的监督管理。在屠宰环节,全面遏制注水肉、病害肉入市,净化肉品市场监管。在有关县区,此项职责由经贸局承担。

市财政局主要负责食品安全监管经费年度预算,并予以保证。

市卫生局目前仍然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实施餐饮服务许可审查;依法查处餐饮服务环节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开展对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事故的紧急医疗救治和调查处理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根据市政府机改方案及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三定方案”的有关规定,餐饮服务、学校、机关食堂等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管职责将有卫生局划转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目前,划转工作已启动,预计本月底可完成。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负责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资格的市场准入审查,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对违法的食品广告和虚假宣传、商标侵权和假冒商品、不正当竞争等行为进行查处。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承担原由卫生部门负责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监管职责)。实施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准入,严格审查和发放生产许可证;组织制定、审批、发布食品地方标准。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主要负责出入境食品及其装载、包装物和运输工具的检验检疫和监管。

市政府其它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认真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市编办、市法制办、市药监局要根据省、市编办划分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意见,积极推进我市监管体制创新,尽快提出我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划分意见,并抓好落实和衔接工作。

(三)几个特殊情况的处理

1、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监管。国家质检总局将小作坊监管的范围界定为:10人以下,有固定生产场所,生产条件简单,从事传统食品生产加工活动(不含现做现卖),没有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单位和个人。在实践中,由于食品加工小作坊存在数量多、分布隐蔽、生产条件差、生产设备简陋、管理水平低、生产环境普遍较差等问题,个监管部门在对小作坊的认识上存在差异,因而导致对小作坊的监管存在职责不清的情况。我市在小作坊监管上探索了一些有益的方法。

对主体和特征都很明显的小作坊,由质监部门依据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颁布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本着对小作坊“既要管好,又要便民”的原则,实施许可管理。市质监局在全省率先探索制定了《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食品小作坊必须具备和持续满足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7项要求,共计44条(具体内容详见gb/t23734―)。食品小作坊生产食品需向县区质监部门提出申请及相关材料。县区质监部门对其必备条件现场审查合格后当场随机抽样。样品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县区质监部门在小作坊申请书上签署“现场审查并产品抽检合格”意见。小作坊业主持签署意见的申请书在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后,县区质监部门为其出具开业生产登记证明。不具备自检能力的食品小作坊应就近就地与法定检验机构签订委托检验协议。理化指标、卫生指标中含有技术参数的项目,每季度委托检验一次。总砷、铅、铝等重金属指标每年委托检验一次。在同级财政经费保障情况下,县区质监部门对食品小作坊每年进行全项目的监督抽检不少于2次。

对存在交叉,不易界定范围的小作坊,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意见》(政办发[]130号)明确的部门进行监管。《意见》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不含现场制售食品从业者)由质量监督部门负责监管;对现场制售食品从业者监管,分两种情形处置:依托食品流通环节经营场所(如商场、超市、食品店、集贸市场等)从事食品现场制售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管。在独立且专属的门店从事食品现场制售的由质量监督部门负责监管。

2、食品摊贩的管理。食品摊贩指无固定店铺,在集中交易市场或者所在地区县政府允许的场所内从事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的个人。食品零售摊贩的食品安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管。提供餐饮服务的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由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负责监管。城市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对管辖区域内食品摊贩进行规范管理。(主要指区域规划、场所公共卫生、摊点布局等)

3、城乡集贸市场、超市、食品展销会的食品监管。这几类场所均有较明确的“四至”边界,环境具有一定的封闭性。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立法精神,本着便民高效、责任唯一的原则,城乡集贸市场、超市、食品展销会等场所内的所有食品从业行为,由工商部门统一监督管理。

4、对餐饮服务场所销售预包装食品的监管。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意见》(政办发[]130号)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主业以外兼营其他食品生产经营业务的,兼营业务日常监管由主营业务监管部门负责,在监管中发现兼营活动违法违规需要处罚的,应及时移送依法负责的监管部门处理。按照《意见》的精神,餐饮服务单位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销售酒、饮料等非自产及预包装食品的,不再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而由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进行统一监管。

5、运输中食品的监管。生产企业若直接运输食品,运输过程中由质监部门监管;生产企业若设库中转站的,视为流通行为,运输过程中由工商部门监管;企业若委托第三方物流单位运输食品,运输过程中由工商部门监管。对于监管职责归属不清的食品安全监管问题,由市食安委进行研究、协调后决定。

6、几类农副土特产品的监管。豆腐生产加工属于典型的小作坊,由质监部门监管;豆芽的生产过程非常特殊,虽符合农产品生产的特征,但是未经过充分光合作用,若按初级农产品对待,则可以使用化肥、助长剂、漂白剂等,但是这些成分在其生长过程中降解、转化非常缓慢,残留量较大,留下质量安全隐患,因而,市食安委指定由质监部门监管。木耳、香菇、茶园符合农产品生产特征,应由农业部门监管。

第三篇:食安办食品安全工作汇报

根据区政协提案委员会关于开展食品安全工作提案办理情况调研的要求,下面,我代表xx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向区政协调研组的各位领导汇报我区食品安全工作情况。

一、上阶段我区食品安全工作简要总结

食品安全工作是一件涉及千家万户、关乎国计民生的大事,我区各级党委、政府坚持以人为本,深入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全面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食品安全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加大源头管理力度,食品放心工程扎实开展。

20xx年以来,我区各职能部门按照《xx区食品放心工程工作实施方案》(黄政办发〔20xx〕108号)要求,从消除食品源头污染和建立农产品种养安全屏障入手,多措并举,密切配合,扎实开展食品放心工程。开展了绿色农产品认证和“绿剑”系列行动,实行农产品产地编码制度,农产品无公害乡镇(街道)创建工作进展顺利。目前,全区已有9个农产品通过全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总面积达2.94万亩的12个农产品种植基地被认定为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4个绿色食品、7个全国无公害农产品正在申报之中。创建了院桥等10个乡镇(街道)农产品生产无公害乡镇(街道)。农产品产地编码制度在富山乡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已在面上推广。查获各类不合格农资产品2589箱,整顿农资市场165个,立案16件。

(二)实施商品市场准入制度,生产加工领域食品质量明显提高。

严格推行市场准入制度,已有18家企业获得了食品生产许可证。以创建“食品安全无忧”市场为主线,实行食品进货检验、索证索票、购货台帐和质量追究制度。xx百货公司、新世纪广场有限公司两家商场进入了全市首批大型商场商品准入工程行列,今年吉华超市有限公司有望进入这个行列。目前,全区共有3家大型超市、3家市场和588家食品小商店实行了商品准入制度。

(三)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流通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强。

近年来,我区组织人员在元旦、春节等节假日,抗击非典、阻击禽流感期间,“海塘”“麦莎”台风灾后,开展了大规模的餐饮安全大检查。据统计,去年以来全区共出动执法人员1200人次,检查食品经营单位2112家次,捣毁制假售假窝点7个,销毁各类假劣食品20xx余公斤,查处案件36起。今年5月份,针对新闻媒体曝光的“毒奶瓶”事件,全区开展了声势浩大的食品用包装容器专项整治。通过一系列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有力地打击了制售假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屡禁不绝的生产经营假劣食品现象得到初步遏制。

(四)探索构建长效管理机制,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逐步理顺。

食品安全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多个环节,涉及农业、发展计划、经贸、质监、工商、卫生等多个部门。20xx年,我区成立了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工作。通过两年来的运作,初步形成了各职能部门强化沟通联系,整合执法力量,上下联动,协调配合的工作局面。今年6月份,我区成立了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为主任的食品安全委员会,并召开了全区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充分体现了我区进一步抓好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心,推进高效运行、统一协调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在我区的建立。

(五)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群众食品安全意识显著增强。

近年来,各有关部门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介,采取法律咨询、文艺演出等形式,在节庆日、纪念日、宣传周(月)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努力提高群众识别假劣食品的能力,强化食品安全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食品安全的舆论环境。20xx年以来,共举办各类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班84期、受培训群众达14512人次,发放资料6万余份。通过多样化的宣传,我区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明显增强,为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二、当前我区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我区食品安全形势总体趋好。但是,与其他地区一样,食品安全隐患并没有根本消除,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现象仍有发生,在局部地区特别是农村的食品安全问题还相当突出。主要是:

(一)种养殖生产过程源头污染依然严重。

目前,我区农业生产集约化程度不高,农业专业合作社的数量有限,农业标准化生产与农户分散经营矛盾没有根本解决。农业生产过程中,农药的使用量和使用时间随意性较大,科学用药、安全用药尚未成为农民的自觉行动,而且受经济利益驱使,一部分农户还暗中使用违禁农药或不到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就采收农产品上市;少数饲料厂、养殖场、养殖户在饲料中违规使用激素、抗生素等,导致农作物中农业投入品残留量超高,从源头上对食品安全构成严重的威胁。

(二)食品生产加工领域整体水平不高。

我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总体呈“低、小、散、多”状态,大部分食品生产企业规模偏小,生产工艺、技术落后,产品市场竞争力不强;生产企业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食品质量安全稳定性较弱;有些企业生产条件达不到基本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中还存在超范围使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现象。

(三)食品流通环节农村消费安全问题突出。

我区现有各类农副市场34家,经营模式基本依靠摊位批发,交易方式较为落后,一批食品流通领域的龙头企业和规模企业尚未形成,品牌经营、连锁经营发展缓慢。目前占食品流通市场主体的主要是一些集贸市场和小型商店,特别是由于农村地区群众文化程度相对较低,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监管相对薄弱,容易成为假劣食品的侵害对象,农村地区食品消费安全问题尤为突出。

(四)餐饮业等食品消费环节卫生状况较差。

我区现有饮食服务业1078家,集体食堂99家,总体卫生水平不高,很多餐饮业加工场所不符合《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的基本条件,从业人员食品卫生法律法规意识淡薄,使得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难以施行。

三、下阶段我区食品安全工作打算

根据全省、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和我区实际,今年以及今后几年我区的食品安全工作要着重抓好以下六方面工作:

(一)开展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把好源头关。

深入开展农药残留、禽畜产品和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强化农业投入品管理。建立统一规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和反应灵敏的农兽药等残留监控体系,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继续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行动计划”和农产品“358绿色行动”,推进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示范基地和农产品生产无公害乡镇(街道)建设。

(二)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业,把好生产关。

突出抓好食品行业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整治。建立食品质量安全责任区域,强化日常监管。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年内基本完成肉制品等10类产品的市场准入工作,并启动糖果制品等13类食品的市场准入工作,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法人的责任意识。

(三)强化食品流通市场监管,把好流通关。

深入实施“三绿工程”,加强农贸市场的整治与改造,积极创建绿色市场。对全区200个摊位以上的农贸市场配备农药残留检验检测设施,完善流通领域监督抽查和监测制度。

(四)加强餐饮业消费环节监管,把好入口关。

严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全面实施餐饮业、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加强对城郊结合部饮食店的监督检查力度,清理街头流动饮食摊点、摊贩。强化对餐饮业和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的监督检查,完善食品卫生监测制度,防止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五)突出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把好农村关。

把农村食品市场整治作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将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和重心下移,加大对分散在社区、城乡结合部和村镇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的监管力度,保证农村地区食品安全,切实维护农民、未成年人和低收入者的身体健康。

(六)严厉查处食品违法犯罪案件,把好惩处关。

坚决取缔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特别是要加大对地下生产加工黑窝点和假劣食品的打击力度,保持食品安全监管的高压态势中。建立和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增加打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制售假劣食品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增强对违法犯罪分子的震慑力。

四、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几点建议

食品安全工作不仅重要,而且艰巨复杂,它具有一个从农田到餐桌的长产业链,涉及面广,中间环节多,超出了任何一个政府部门的职责范围,需要多个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努力。

(一)加强食品安全组织领导,理顺食品安全监管职能。

为了顺应形势需要,更好地抓好食品安全工作,区政府成立了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建议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统一协调涉及食品安全监管的相关部门,理顺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形成统一、和谐、权威、高效的食品监管机制。明确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各辖区食品安全负总责,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对乡镇、街道年度经济社会目标责任制考核,在综合考核中设定食品安全指标,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二)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保障食品安全监管经费。

加快食品监管机构改革进程,充实食品安全基层执法人员力量,加强执法队伍的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强化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改善执法装备和检验检测技术条件,保证办公、办案和监督抽验经费,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坚实的财政支持。

(三)整合现有部门检测资源,强化食品监管技术支撑。

我区现有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分散,开展项目不多,要通过整合现有力量,对各检验机构进行合理分工,依托各自优势开展相关项目检测,减少检测资源重复建设,加快技术设备的升级;克服部门检测同化的倾向,实现检验检测信息共享,减少多头重复抽检;同时重视软件方面的建设,加强技术人员的培训学习,提高检验检测技术水平,为食品监管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撑。

(四)积极推进“三网”建设,构建食品监管长效机制。

一是全面构筑“现代流通网”。以实施“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工程为抓手,逐步形成覆盖农村的“现代流通网”。

二是加快构筑“监管责任网”。进一步健全监管责任制,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明确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等环节的监管责任;对制售假劣食品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严禁以罚代刑、以罚代管。

三是有效构筑“群众监督网”充分发挥监管网络和各级消费者协会的作用,完善基层食品安全信息监督网络;建立和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增强市场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五)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营造食品安全消费环境。

加大对食品安全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介,采取现场咨询、发放传单、实物展出等形式,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基本常识,引导广大生产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及时曝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典型案件,提高群众识别假劣食品的能力,营造全社会关注食品安全的社会舆论环境。

最后,请区政协食品安全工作调研组的各位领导对我区的食品安全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第四篇:区食品安全法贯彻落实情况的汇报

区关于食品安全法贯彻落实情况的汇报

尊敬的各位领导: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我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食品安全法》于2017年6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在区人大的监督和指导下,区政府及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严格按照法律要求,认真抓好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工作,将食品安全做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以保障公众饮食安全为出发点,健全完善制度,加强执法监管,强化综合整治,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 我区共有食品流通经营单位1048个、食品生产加工单位18个、餐饮服务单位483家,从业人员万余人。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领导、理顺体制,切实履行职责

一是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要求,调整了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完成了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区卫生局相关职能交替。成立了由常务副区长任主任、分管副区长任副主任、区级相关职能部门

为成员单位的常设机构“XX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区卫生局并抽调专人承办具体工作。下发了《XX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和《2012年XX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明确了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和部门职责,形成了一以贯之,全力推进的食品安全工作组织领导体系。建立了全区食品安全工作联络员网络联系平台,实行了食品安全工作周动态和月报制度,及时有效收集了各单位食品安全工作信息。加强了与市食安办的联系,做到了文件信息及时上传下达。

二是健全机制,层层签订责任书。为确保我区食品安全法实施工作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我区建立了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与各成员单位签订了《XX区食品安全责任书》,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全区上下分工细致,各司其职,务实工作的良好局面。

(二)开展培训、加强宣传,工作推进有序

1、组织开展食品经营人员集中教育培训

食品安全法自颁布实施以来,区政府高度重视,把学习宣传食品安全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通过深入学习、广泛宣传,切实增强了公众和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各成员单位积极制订学习培训方案,落实师资,分层分级组织开展了教育培训工作。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新申领《食品流通许可证》的食品企业、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的负责人及从业人员开展了《中华

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内容的集中教育培训,通过培训方可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区农牧林业局进一步加强了川南农贸市场内市场准入工作,组织了市场内经营户培训;区水务局对全区水产养殖户进行了水产食品安全培训,重点学习无公害水产养殖技术以及《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水产养殖用药标准》等水产食品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了水产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安全意识,从源头上提高了水产食品的质量,确保了水产食品的安全; 区畜牧局专门召开全区推进畜产品质量、动物防疫、养殖安全工作会,切实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区质监分局组织辖区内的全部食品生产企业以及分局的全体工作人员召开了食品安全工作及严厉打击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培训会,对食品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要求、职业道德、现发布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做了宣讲。

2、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食品安全法自颁布实施以来,区政府高度重视,把学习宣传食品安全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通过深入学习、广泛宣传,切实增强了公众和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近年来,区药监、质监、工商等部门组织各类宣传教育培训活动45余次,组织培训人员3027人次、发放宣传资料5200余份,通过学习培训,提高了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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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报

各位代表、同志们:

首先,我代表市政府对各位人大代表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对各位代表对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地感谢!下面,我就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及贯彻《食品安全法》情况,向各位代表简要汇报如下:

一、贯彻《食品安全法》的做法及取得的成效

(一)充分发挥政府抓手职能,确保我市食品安全监管良性发展。

近年来,市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多次召开食品安全办公会,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落实委员会成员责任,明确成员单位职责。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坚持“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机制。

二是充分发挥食安委办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的职责,着力开展好日常工作。

三是两年来市政府拨付食品安全专项资金20余万元,并添置相应的配套设施。

四是市政府把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考评内容,并占重要分值。

五是根据职务变化情况,及时调整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充实食品安全队伍建设。

六是及时制定、修订食品安全相关文件。市政府结合我市实际,重新修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等10余份重要性文件。

七是在重大节假日期间,市委书记党德才、市政府卢市长、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段孟海、分管副市长唐雷鸣两次带队检查食品安全工作。

八是针对我市“问题乳粉彻查专项行动”,唐市长亲自安排部署,分六组用三天时间,全面清查经营企业500余家。确保问题乳粉在我市没有发生。对旅游景区的食品安全检查,主管领导亲自坐镇指挥,督查食品安全中存在的问题,食品安全成员单位各部门分头整顿。

九是食安委办公室,坚持节假日值班制度,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及时掌握、按时上报食品安全信息。

十是在3.15、12.4、政风行风测评日,食安委办公室,在政府广场对群众进行食品安全法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尊法守法的法制观念,增强辨别伪劣食品、非安全食品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十一是充分发挥公检法的职能作用,对危害群众安全的经营单位及责任人进行严厉的打击。同时,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如:乳制品、地沟油、滥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开展了扎实有效的综合整治。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稳步推进,农药、兽药残留合格率稳中有升

一是不断推进农业标准化基地建设,在整县环评的基础上,以农民专业合用社、农业企业、一村一品示范村为抓手,推进农业标准化基地建设,强化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二是完成了庆华莲菜种植、北洛红提葡萄种植、甘头香椿、葱兴香椿种植4个合作社的无公害农产品的认证工作。认证面积达到5674.5亩。

三是先后两次对3个大型超市、蔬菜生产基地、蔬菜批发市场的绿叶类、茄果类等5大类21个蔬菜样品进行抽样检测,检测结果没有农药残留超标问题,合格率100%。

(三)、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进一步加强

我市共有食品获证企业5家,其中面粉生产企业2家,纯净水生产企业2家,白酒生产企业1家。一年来共巡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96户次,查处违法食品案件10件。全方位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的食品安全监管,现场指导各食品生产企业和加工小作坊,从原料、配方、消毒、加工、包装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通过检查,各个企业管理制度基本健全,各项记录基本完善。抽检的一批高风险产品,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四)、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

先后开展了景区食品安全、农村食品市尝乳制品、地沟油、滥用食品添加剂等食品流通环节的专项检查。

一查证照是否齐全:对无证无照经营的企业、门店,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取缔。2010年共登记注册食品经营户67户、个体工商户419户。在专项整治中责令限期办照23户,责令限期变更16户,取缔无照经营户20户。

二查制度和记录是否健全、是否统一规范:工商局对全市各类综合市尝专业市尝批发市尝商尝超市的《检查验收制度》、《购销货台账制度》、《销售食品质量承诺制度》和《购进验收记录》等进行了全面检查。共检查食品经营户863户次。

三查重点品种:重点检查一些易过期、易变质、难保管的食品,并对一些可疑食品进行了抽检。在2010年的检查中共没收过期、变质食品300余斤,过期饮品187袋/盒。

(五)、餐饮企业、学校、工地食堂得到有效监管

从2010年至今共出动执法人员350余人次,执法车辆30 台次,对全市28户大型餐饮单位、3个早点市尝2家建筑工地食堂进行全面检查。

对6所学校先后进行了2次大检查。通过检查,被检单位各项制度完善,记录详实,卫生状况良好,持证上岗率达标。

(六)、定点屠宰厂和肉制品得到有效监管

从源头抓起,对全市规模养殖实行了联系兽医制度,向规模养殖场派驻了专职兽医及检疫人员,帮助养殖场建立了疫病防制、饲料使用、饲料管理等各项制度,完善了各项记录,提高了养殖标准,规范了养殖秩序。

2010年至今,共清查兽药饲料经营门店45家,抽检饲料、兽药12个品牌,销毁未通过GMP认证兽药10箱。切实做到蛋白原料现场检查100%,奶牛饲料生产企业抽检100%,生产使用自配料的场户检查100%,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企业持证生产100%。

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对全市各屠宰场法人进行了业务、法律知识培训,要求各屠宰场负责人,自觉提高规范屠宰管理理念,配置先进设施,严格屠宰程序,坚决执行“宰前检疫、宰后检验”,严把质量关。对检疫出带病生猪严格按照规定处理,没有出现带病生猪出厂销售现象。严格执行“三章两证”制度,保障无“三章两证”的肉品不得流入市常

二、目前存在的问题

由于食品安全工作面宽、量大、分段管理,存在的问题较多,给食品监管工作带来了很多不便,但我们还要正视问题,以最为优质的方法,减少漏洞,开展工作。

一是2009年《食品安全法》实施后,我市餐饮服务业的监管移交迟缓。移交方工作没劲头,应接方工作未落实。

二是有的部门没有法定的检验机构、执法队伍、检验设备,食品检测工作难以开展。

三是食品安全检测技术手段落后,财政保障不力。

四是检验设备分散,多部门重复,形成资源浪费。

五是各部门检验食品,还要送检到渭南,路程遥远,运输不便,难以得到检验结果,费时、费钱、费力。

六是检验检疫工作还存在漏洞,部分病猪死猪还流入市场,进入饭桌和家庭。

七是农家宴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难点和重点,没有便于操作法律体系。

八是食品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不够,缺乏行业自律,一味谋取暴利,降低标准、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以假乱真,扰乱市常

九是监管不到位,无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依然很多。

十是检验不到位,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添加剂行为还在蔓延。

三、整改措施及方法

针对存在的问题,市政府将在以后的工作中,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快机构改革步伐,尽快完成食品监督所构建、人员划转、职能移交工作。

二是对无证无照进行食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小作坊,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通过联合执法和综合整治等办法予以取缔,彻底杜绝监管盲区。

三是建议上级政府,给没有食品监督检验机构的部门,定编、定员、定经费、配设备。

四是建议上级政府在县级设立具有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检疫机构,加大食品检验检疫频次。

五是建议人大尽快制定出村级食品安全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弥补村级食品安全监管漏洞。

六是扩大食品安全宣传,加强食品培训,牢固树立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提高企业责任人的道德情操和法制理念。

七是对畜禽养殖户加大利益保护力度,对疫病死亡的畜禽,政府要予以可观性补偿,杜绝疫病死亡的畜禽流入市场,确保肉食市场安全。

总之,我们在市委的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下,通过各有关部门的协作努力,我市的食品安全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尽管如此,但离法律法规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还有一定的差距。我们要以这次检查为契机,在今后的工作中创新思路、拓宽视野、集中精力、密切协作,力争使我市的食品安全工作更上一个新的台阶。

第六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汇报

自开展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工作以来,在区食药安办的组织协调下,在农林、质监、工商、卫生、贸粮等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北仑区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是健全食品安全群众监督网络。督促各街道、乡镇及时对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和村、社区公共安全协管员进行了调整;健全公共安全协管员工作制度,督促各街道(乡镇)制定出台了20__年度公共安全协管员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办法。着手开发街道、乡镇和村、社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网络平台,通过建立共享平台,依靠信息化手段,提高工作效率。

二是开展农产品标识试点工作。在新的蔬菜基地进行了农产品标识试点工作,目前已给50户基地承包农户统一制作了标识带,每户的标识带为500米,对基地承包农户进行编号,将包装印刷编号与个人绑定,统一管理,按号追溯,逐步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

三是扩大地产食品抽检覆盖率。按照地产食品生产企业和市场地产食品两头抽检的原则,制订20__年度全区地产食品产品质量抽检计划,目前正分步实施。截至目前,已巡查企业15家,抽检水产品6批次、糖果3批次、糕点2批次、黄酒3批次、粮食加工品2批次、肉制品6批次、罐头1批次、原辅料5批次,对1批次纯净水实施比对测试,结果合格。

四是完善星级评定规范“放心店”管理。目前,已设立“放心店”167家,开通2辆“放心流动车”,街道、乡镇连锁超市覆盖率达100%,行政村、社区“放心店”覆盖率达100%,统一配送面达75%以上。重点开展“放心店”的评价工作,按照《北仑区星级放心店评定办法》,结合商品配送、投诉情况、业主表现等,经过综合评价,对全区准星级“放心店”进行星级评定,健全奖惩机制。

五是推广豆类制品冷链运输及销售。截至目前,星阳菜场已全面完成标准化菜市场改造,豆制品冷链销售专柜增至5个,大润发超市已增设豆制品冷链销售专柜6个,加贝大卖场20个,家乐福4个。同时,采取政府补贴、企业自筹等办法,宁波亨霸豆制品有限公司投入12万元新购豆制品冷链配送车一辆,从配送环节确保豆制品安全。

六是推进卫生监督网格化管理。明确了我区卫生监督现场执法模式的总体框架,确定数据传输模式为3g网络实时传送,实施了网络改造和软件升级。截至目前,区卫生部门已初步落实15万资金,用于硬件采购,目前正与相关供货商就硬件采购事项进行洽谈,并进行现场执法数据传输测试。通过信息化手段,积极探索餐饮监管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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