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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审批流程
一、县政府组织项目会审并制发会审纪要
二、(1)办理环评预审意见书(环保局)
(2)办理选址意见书(建设局)
(3)办理用地预审意见书(土地局)
三、办理项目立项(发展计划局)
四、办理总平批复、用地规划许可证(政府办、建设局)
五、办理林地审批(若涉及到)(林业局)
六、办理用地批准书(土地局)
七、办理环保、消防、人防、气象等部门建审(有关部门)
八、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以下除有注明单位外均为建设局)
九、工程报建
十、工程招投标方案报备(执行招投标的项目)
十一、受理工程质量监督
十二、受理施工安全申报
十三、办理施工许可证
十四、工程竣工验收(包含规划、消防、环保、气象等) 十五、报送城建档案
十六、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十七、办理产权登记
环评(环保局)
一、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写
1、《福建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说明书》
二、县环保局发放
《闽侯县环保局建设工程规划环保审查意见表》
三、工程竣工后进行环评验收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及环评审批意见(或申请表、登记卡)》
2、学校总平面图、施工平面图、管线勘测资料(排水)或给排水管综图(施工单位在图纸上盖章证明按图纸施工)、排气管线图(复印件1份)
3、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污水处理厂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原件1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及项目所在地乡、镇审核盖章;
2、建设单位申请规划选址的报告原件(说明申报原因、基本情况、建设规模、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等要求、建设方案实施的初步设想等)大型等特殊项目应提供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总平面规划初步方案,原件1份;
3、具有测绘资质单位测绘1:500或1:1000地形图及相应的DWG格式电子图形文件光盘原件各1份同时在1:500或1:1000地形图上画出拟选址界线范围的初步方案,并保存为电子数据盘(属本单位用地改变用地性质或扩征本单位周边土地的,应提供本单位土地证属双方置换土地的,应提供双方土地权属证明及协议书、附图),原件1份(注:拟选址界限范围的初步方案需经所在地乡镇确认盖章);
4、须知先征得相关部门意见的,应提交相关部门的意见原件;
5、县委、县政府的相关会议纪要及会议纪要明确需要提供的材料,复印件1份。
注:以上复印件均需注明“由原件复印”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项目用地征收应提供材料(上报省政府审批)
一、项目规划选址线红线图红线图必须使用西安80坐标系(县建设局确认盖章),交测量队;
二、项目会审纪要2份(复印件);
三、项目用地选址意见书和规划许可证(城市规划区内项目)复印件5件(县建设局提供),原件需带到县国土局用地科扫描;
四、土地权属、地类确认书(村、镇确认盖章后交规划科、用地科原件各1份,复印件4份);
五、征地补偿安置告知书和村委会反馈材料或征地补偿听证材料(原件5份);
六、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书(原件2份,复印件3份)(国土局规划科办理);
七、项目立项批复(原件2份,复印件3份)(县发改局提供);
八、预约金按国土局通知;
九、项目总平面图(原件3份,复印件2份)和总平面批复文件()原件3份,复印件2份,建设局批准);
十一、有占用林地的,还要提供林业部门审核意见书和林地分类调查表(复印5份)。涉及闽江岸线的,应出具航运部门或水利部门核准文件;
十二、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办学规模的批复。
经办单位:闽侯县国土资源局用地科
项目用地供地审批材料清单(一式二份)
用地单位应提供材料(交县国土局用地科窗口):
1、用地申请报告(原件,由用地单位向县政府申请);
2、项目会审纪要和上级有关件(或县领导批示);
3、建设用地申请有(原件,国土资源局领取);
4、用地预审意见书(国土资源局规划科);
5、项目立项文件(原件,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
6、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规划红线图(晒蓝图、建设局盖章)、总平面图(晒蓝图、建设局盖章)、总平面方案批复文件(建设局批准);
7、环评报告书(原件、环保局批准);
8、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具有评估资质单位);
9、委托征地协议书(与县国局征地工作部签订);
10、用地单位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11、省政府批文复印件(属省政府批准农转用、征用项目);
12、征地公告和补偿安置公告相片;
13、涉及林地的,应出具林业部门核准文件;涉及闽江岸的,应出具航运部门或水利部门核准文件;
14、所有已交好土地出让金(或地价款)发票和手续费发票复印件(复印件用地单位要盖章确认,并随带原件核对);
15、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
经办单位:县国土资源局用地科
办理项目立项程序
一、政府会议纪要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旧称“立项申请”)
三、总平设计批复件(县政府批文)、总平图
四、原址建设出示土地证,政府划拨土地出示土地预审书
五、向计划局出示教育主管部门函(报告)
“关于请求审批《 学校 楼(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报告”并附上附件(报告)项目金额超过500万以上的,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号可行性研究报告。
六、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
1、项目名称
2、建设地点
3、项目业主
4、项目建设必要性
5、建设规模与内容
6、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7、项目执行年限
8、节能情况
9、招投标事项
七、填写有关表格
办理总平批复及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所需提供材料:
1、提供有规划资质单位设计的平面规划方案(含总平面、给排水、电力、电讯规划图)及说明书8套;
2、立项文件(或外经委项目文件);
3、项目平面规划方案会审纪要或批复文件2份;
4、填写完整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
5、提供乡镇规划建设管理部门签章的用地范围地形图;
6、其它材料。
二、承办科室:闽侯县建设局城乡规划科、闽侯县建设局村镇站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原则1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及项目所在地乡、镇审核盖章;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报告原件1份;
3、建设项目立项批复,复印件1份;
4、总平面规划评审会议纪要,复印件1份;
5、经批准的总平面图规划图、综合管线总平面规划图各1份;
6、测绘单位提供的建筑红线放核样报告原件1份;(建设局二楼、林业勘察设计院发《闽侯县建设工程规划监测报告》)
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
8、《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及盖国土局内线章的用地界线图及闽侯县建设局地界界线章,复印件1份或用地单位《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1份;
9、属出让土地的,收土地合同复印件1份,涉及变更土地合同的,收补充土地合同复印件1份;
10、建筑设计方案评审会议纪要复印件1份,审查意见书复印件1份,未批先建的补办建筑工程项目,收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缴纳罚款收据复印件1份;
11、经审查的建筑施工图建施部份图纸一套(图框中应有图纸审查机构名称及审查合格书编号)及相应的DWG格式电子图形文件光盘1份,同时应附带盖有审图机构图纸审查专用章的原件以便核对;
12、需扩初设计的,收扩初设计批复,复印件1份
13、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书,复印件1份
14、特殊项目需提供的文件:设计单位就我局审定的建筑设计修改意见所出的回复意见、相关会议纪要、建设单位承诺书,原件各1份;
15、消防、人防、环保等部门建审意见及配套费等。
16、消防备案方式
(1)网上自行备案,登陆www.fzfire.gov.cn。
(2)闽侯消防大队窗口备案。
注:以上复印件均需注明“由原件复印”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工程报建
一、所需提供材料:
1、填写完整的《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表》;
2、项目的立项批准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教育局、学校代表到交易中心抽取招标代理单位和监理单位。
二、承办科室: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工程招投标方案报务
一、开标前报备清单(应提前3天报备)
1、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招标代理合同;
3、项目的立顶批准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招标方案;
5、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
二、开标后报备清单
1、招标文件的补充通知(如果有);
2、投标文件;
3、评定标过程报告书;
4、中标通知书。
三、承办科室:闽侯县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
一、所需提供材料:
1、工程规划许可证;
2、工程地质勘察资料。
3、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4、施工合同、资质证明(复印件)、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证件;
5、监理合同、资质主明(复印件)、总监、各专业监理工作师及其它监理人员证件;
6、施工图标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及合格书;
7、施工图标设计文件(图纸上应加盖审查合格专用章);
8、按规定缴交工程质量监督费。
二、承办单位:闽侯县工程质量监督站
办理施工许可证
一、所需提供材料:
1、计委立项批文;
2、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3、消防、环保建审资料;
4、图审备案应提交:①经图审机构审查的施工图;②×审查的地质勘察资料;③施工图审查合格书;④设计院及勘察院营业执照复印件;⑤设计、勘察、施工图审查合同;⑥施工图审查报告书;⑦勘察成果审查报告书;⑧施工图文件审查情况备案表;⑨建筑节能设计报审表;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工程报建表、中标通知书(执行招邀标的项目);
7、气象、人防部门建审资料;
8、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9、安全申报手续、安全生产许可证;
10、工程监督合同、监督委托合同登记表及监理部人员上岗证原件及复印件;
11、施工组织设计(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
12、工程施工合同、项目部人员汇总表及项目经理、五大员上岗证原件及复印件;
13、建设资金落实情况证明;
14、缴交定额测定费(总造价1.1%);
二、承办科室:闽侯县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
报送城建档案指南
一、报送清单(需提供材料原件);
1、建设项目立项批文;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3、批准征用土地批复及征地实征界线红线图;
4、建设项目专项审查意见书(环保、抗震、消防、人防);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及建筑红线位置图;
6、工程地质钻探报告及工程地质图及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准书;
7、施工合同(包括桩基);
8、图纸会审纪要(包括桩基);
9、设计变更通知(包括桩基);
10、桩基竣工平面图;
11、桩基竣工平面图;
12、砼(包括桩基)、砂浆抗压强度报告表;
13、钢筋、水泥出厂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包括桩基);
14、钢筋砼承重构件出厂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包括桩基);
15、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包括水电);
16、沉隆观测记录;
17、单位工程(桩基、上部)质量综合评定材料;
18、①工程竣工验收备案;②地基验槽记录;③结构验收记录;
19、①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②工程竣工验收报告;③工程竣工报告;④勘察报告;⑤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⑥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⑦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20、工程决算审核单(包括桩基);
21、总平面图、综合管线图;
22、工程竣工图(建筑、结构、水施、电施及其它图纸)。
二、承办科室:闽侯县建设局城建档案室
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一、备案清单:
1、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
2、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3、工程勘察成果及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书;
4、质量合格文件:①勘察单位出具的质量合格文件;②设计单位出具的质量合格文件;③监理单位出具的质量合格文件;④施工单位出具的质量合格文件;⑤使用功能试验资料;
5、地基、基础、结构工程验收记录及检测报告;
6、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7、消防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8、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9、城建档案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档案齐全的认可文件;
10、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
11、住宅质量保证书;
12、住宅使用说明书;
1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14、其它文件(施工单位提供无拖欠工程款证明);
二、承办科室:闽侯县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
办理产权登记
一、所需提供材料:
1、用地证明文件或土地使用证;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施工许可证;
5、竣工验收合格证书(竣工验收备案);
6、竣工总平面图和分层平面图;
7、消防意见书;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二、承办单位(负责人):闽侯县房管所
建设过程
一、与设计院签定设计合同
二、设计院按总平规划三套方案业主选择,业主确定后出效果图
三、业主与勘察资质单位签定合同,进行地质勘探
四、与有资质的施工图审查单位签定合同,将地质勘察资料送施工图审查单位审查
五、将地质勘察审查报告送一份给设计院作设计
六、将设计院全套图纸(建施、结施、水、电等)送施工图审查单位审查
七、将已审查通过的图纸送造价部门进行造价预算
八、到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抽取招标代理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
九、将工程预算书送县财政局基建科委托工程预算审核,其间应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十、进行招投标(由业主确定中标金额下浮点,我县规定总造价下浮7%——12%间,二点为一档),公示期后发放中标通知书 十一、与中标单位签定施工合同(含廉政合同),办理《施工许可证》
十二、进场施工,有桩基施工的,要和有桩基检测单位签订合同进行桩基检测
十三、中期验收、竣工验收,含主体(建筑)、避雷、消防、建设、档案及竣工验收备案
十四、工程结算
到财政局领取有关工程结算表格,送工程结算书
建设项目环保审批
一、内容:
所有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其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实行分类管理:造成重大影响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造成轻度影响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影响很小的,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单位必须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不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在项目开工前)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建设单位必须在办理营业执照前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
除国务院审批的项目外,在省经贸委、省外经贸委、省计委立项的项目和制浆造纸、味精、酵母、酒精、制革、生化制药、农药、火电厂、炼油、染料、铬盐、砷、铅冶炼、拆船、放射性等项目报省环保局审批。其他环境影响报告书以及市区范围内的报告表、登记表由市环保局审批。
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7年9月22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
31次会议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4号)。
三、程序:
1、由市环保局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确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
2、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的,由建设单位自行委托具有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的单位编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前,还应先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大纲)。需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建设单位自行填写;
3、建设单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连同审批申请报告和技术中心评估意见)、报告表、登记表,报送市环保部门审批。由省环保局审批的项目,市环保局加具初审意见后,由建设单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报省环保局审批。由市环保局审批的项目,由县(市、区)环保局加具初审意见后,报市环保局审批;
4、市环保局根据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城市建设和环境规划要求、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产业政策要求,是否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生态破坏,是否产生跨区域环境影响及纠纷、排放污染物是否符合有关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满足要求等因素,决定建设项目是否可行。同意建设的,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进行批复,不同意建设的,给予书面答复。
四、时限:
由市环保局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分别在受理之日起
15、5、3个工作日内办结案。
承办部门: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电话:887781
1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一、内容:
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第13号令)的要求,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验收(包括水、气、声、渣),以考核该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
二、条件:
1.企业的环保审批手续完备,环保设施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登记表和设计要求建成;
2.环保设施的污染防治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
3.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标准及符合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提出的要求;
4.环保设施的排污口符合规范化要求;
5.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经培训的环保设施岗位操作人员到位,建立健全了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立了运转台账,或已委托有运营资质的企业进行承包运营。
三、程序:
1.建设单位向市环保局窗口提交验收申请、环保监测报告及相关资料;
2.市环保局窗口工作人员审核相关资料;
3.市环保局窗口工作人员组织有关科室和有关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现场验收;
4.验收小组提出验收意见后由局领导签发,市环保局窗口在验收申请报告上签署验收意见。
四、验收执行标准:
1.废水: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2.废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3.广东省地方标准中未有的指标,执行国家相应的排放标准。
承办部门: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电话:887781
1建设项目试生产(运行)申请
一、申请对象:
经我局批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时明确规定须实施项目建设后试生产(运行)申报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投入试生产(运行)前向我局提出试生产(运行)申请。
二、提高材料:
1、建设单位试生产(运行)申请函。
2、项目建设环境保护执行情况自查表。
3、环评批文复印件。
三、程序:
1、建设单位向市环保局窗口提高试生产(运行)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
2、市环保局窗口组织执法人员对建设项目环保设施进行现场检查,(其中重大项目由主管科室和有关专家一同前往检查确定),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试生产(运行)的批复。
3、对情况复杂,不能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的,经分管局长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太原市建设项目环保审批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和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三同时”两部分,它是控制新污染源的有力措施,是环保参与社会综合决策的有效途径,也是环保面向社会的窗口。
为配合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更好地服务社会,促进太原经济发展,我局推行了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公开制度,旨在为前来办事的单位和个人提供便捷的服务,并接受社会对我局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依据
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和山西省有关规定,太原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执行如下管理制度:项目建议书阶段实行环保预审立项意见制度,可行性研究阶段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设计、施工、试运行和竣工验收阶段执行“三同时”制度。
三、建设项目审批的原则
四、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办事指南
(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程序图
(二)、建设项目审批权限规定
(三)、办理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报告手续程序
(四)、建设项目审批时限规定
(五)、建设项目审批接待工作职责
(六)、太原市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录
1(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程序图
2(二)、建设项目审批权限规定
(一)省环保局负责审批的项目
1、按投资:凡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建设项目,外商投资在300万美元(含)以上的建设项目。
2、按规模:原煤开采和洗选规模在45万吨/年(含)以上的建设项目。
3、不论规模和投资大小的下列项目:
化学制浆的造纸项目、放射性和电磁辐射项目,金矿开采和选金项目,炼焦项目,敏感环境内的所有化工等项目。
(二)市环保局负责审批的项目
1、由市计委、市经委、市外经贸局立项的建设项目;
2、总投资在500万元(含)以上,3000万元(不含)以下的工业项目;
3、省环保局委托审批的项目。
(三)县(市)环保局负责审批的项目
1、总投资在500万元(不含)以下除化工、冶炼、铸造、建材、造纸、选矿、洗煤、耐火材料、铝钒土、高岭土、碳素、碳墨、医药、酿造、电石、电镀、硫磺等以外的工业轻污染建设项目;
2、所有非工业生产性建设项目;
3、受我局委托审批的项目。
3(三)、办理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报告手续程序
建设项目审批接待工作职责
凡在太原市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交通、水利、农林、商业、卫生、文教、科研、旅游、市政、房建、饮食娱乐服务等一切可能产生污染物的或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建设项目、包括:①新、改、扩、基建工程项目;②通过技术改造扩大生产能力的项目;③增加新产品或改变生产产品的项目;④改变生产工艺,改变或增加生产设备的项目;⑤区域开发(含工业区、开发小区)建设项目,均须向环境保护部门办理选址(或定点)报建设竣工验收等三个阶段手续。
一、项目建议书阶段或预可行性阶段,提供项目建议书及有关部门批准立项的文件,并对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简要说明(或提供环境影响初步分析),提交环保局审批。
二、选取址(定点)阶段,在本阶段内环境保护管理的目的是使建设项目符合“全面布局”的原则,建设项目在本阶段内应填报环境影响报告,并应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段内完成。
1、填报环境影响报告的项目分类按国家环保总局公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执行,如未列入《名录》的项目,须填报《太原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表》,送环保部门审批,确定环境影响评价的形式。
2、建设单位委托持甲级或乙级评价证书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评价大纲(环评实施方案)送环保局,环保局根据情况确定审查方式,组织专家或由专业评审单位进行评审,专家现场考察及征求有关部门意见,进行审查后,提出审批意见。
小型项目的环境影响登记表市环保局同意可由建设单位自行填写。
3、建设单位按照环保部门对大纲的审批意见,完成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再送环保局审批。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论证、审批必须按市环保局制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和审查程序》进行。
4、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项目,市环保局均向建设单位发出同意选址(或定点)的证明文件或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建设单位才能向规划国土等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证(用)地手续。
5、对报来的环境影响报告、市环保局在25个工作日内批复,经批复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必须在两年内(报告表在一年半内)办理相关的报建手续。
三、设计和施工阶段。本阶段环境保护管理主要目的是监督建设单位执行“防治污染及其他公害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者”的方针的情况,应办手续要求如下:
1、建设单位根据环保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的批复意见及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委托具备环保专业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防治污染设计,再向环保部门申报。
向环保部门申请项目报建时,必须备齐有关资料,必要时,须附上主管部门(经、计、建委及主管局)对项目建设的批准文件,或区,县环保局对项目的审查意见,或有关专业部门对项目的审批意见。
2、报送的设计图纸及设计说明书,应符合“(87)国环字第002号文附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的要求,应遵守国家和太原市颁布的有关环保法规,应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标准,应符合环保部门对环境影响报告批复的要求。
3、项目的报建,必须经现场踏勘,并在收文之日起20个工作日人批复。市环保局的批复形式,包括批文和发建设许可证两种。在领取批文(或建设许可证)的同时,办理领取退回图纸手续。
4、未经环境保护部门同意建设的项目,不得进行施工和安装,4
四、竣工验收阶段,本阶段环境保护管理目的是监督建设项目防治污染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本阶段应办理相应的试运行及验收手续,要点如下:
1、申请实物试运行具备的主要条件:①经环保部门同意建设的项目;②“三废“治理工程与主体工程应同时建成,并具备运转能力;③备齐符合试运行要求的资料。
2、完成各排污口的规范化管理。
3、具备试运行条件的项目,由市环保局直接在《申请报告》上盖上批准实物试运行期限的印章。
4、试运行期内应完成建设项目防治污染设施的调试工作,完成由市环境监测部门对建设项目各排污口进行监测工作;完成建设项目正式投产的验收申报工作。
在试运行期内未能完成上述工作,需延长试运行期的,必须书面提出未能完成上述工作的原因及消除这些原因的整改措施。
5、申请建设项目验收条件:①在批准调试期(试运行期)内;并达到项目设计能力85%以上者;②经指定环境监测部门测定,各排放口污染物浓度和总量符合规定要求;③备齐符合验收要求的资料。
凡符合条件竣工验收项目,市环保局直接在《太原市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申报表》有关栏内加具批复意见,或签发《太原市建设项目临时排污许可证》。
6、未经环保部门同意(试运行)验收,项目不得(试)生产或(试)使用。
7、对申报验收(试运行)项目,市环保局收到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批复。
(四)、建设项目审批时限规定
建设项目审批时限规定
我局审批的项目,审批时限比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缩短三分之二,即在收到满足审批要求的环境影响报告书20个工作日、报告表10个工作日、登记表5个工作日内分别做出批复,能在当天办结的应在当天做出批复。
太原市环保局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
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审查委员会负责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审批决定的审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查委员会人员组成: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查委员会由局长、各副局长、总工以及开发监督处、大气污染管理处、水污染管理处、计划财务处、政策法规处、自然生态保护处、科技标准处、环境监理所、办公室等主要负责人担任。
审批和验收结果公示
建立实行重大项目审批和验收公示制度。除涉秘项目外,经过审批或验收合格的重大建设项目(按报告书管理的),每季在市环保局网站和其它媒体上公示,接受社会公众广泛监督。
(五)、建设项目审批接待工作职责
建设项目审批接待工作职责
太原市环保局建设项目审批实行接待受理制度,工作职责如下:
1.文件受理
受理、审查建设项目环保申请材料,对材料齐全者,发给受理回执,并分类录入、建档。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并告知补正要求。
2.答复
告知申请人下一步办事程序、审批办结时限、项目办理(建设)过程应履行的职责、义务和享有的权力等。对符合审批条件的验资、注册和登记表管理的简易项目,实行当场办结。
3.建立审批台帐
项目受理后,将有关材料及时录入电脑,建立动态管理台帐。
4.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1.建设项目环保管理人员要严格依法行政,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廉洁奉公,不渎职、不越权、不推诿、不徇私舞弊。
2.要公开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办事制度和办事程序,严格遵守环保审批的时限规定,对办事人员提出的问题要耐心解释,热情接待,排忧解难。
3.建设项目环保管理人员要恪尽职守,避免失误,对不应审批或验收项目擅自批准的,以及应当批准而未在限期内审批,出现失误和违法乱纪的要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4.为企业严守秘密。
5.监督投诉电话:0351-3093641 3186449
(六)、太原市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录
7 甲级机构(4家)
1 山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甲
1301
化工石化医药,冶机金电,建材火电,社会区域,采掘,交通运输 2 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甲
1302
化工石化医药,冶金机电,建材火电,社会区域,核工业 3 煤炭工业太原设计研究院
甲
1303
化工石化医药
建材火电
采掘,交通运输
(社会区域为乙级)4 太原市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 甲
1304
化工石化医药
冶金机电。(轻工纺织化纤,建材火电,社会区域为乙级)乙级单位(34家)
1大同市环境保护研究所
1301 2 山西大学
1302 3山西省化工设计院
1303 4 山西省气象科学研究所
1304 5 山西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1305 6 山西省电力勘测设计院
1306 7 山西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1307 8忻州市环境保护研究所
1308 9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学院
1309 10中国科学院山西煤炭化学研究所
1310 11赛鼎工程有限公司
1311 12太原理工大学
1313 13吕梁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1315 14山西省运城市环境保护研究所
1316 15临汾市环境保护应用技术研究所
1317 16晋中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1318 17山西省新科辐射技术研究中心
1319 18中核新能核工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320 19阳泉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1321 20山西农昌蓝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1322 21长治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1323 22晋城市环境保护研究所
1324 23山西凯尔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325 24山西财经大学
1326 25山西省煤炭规划设计院
1327 26山西中昊安环科技有限公司
1328 27山西省交通环境保护中心站
1329 28太原核清环境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1330 29山西清源环境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1331 30太原科技大学
1332 31山西华瑞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333 32朔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1334 33山西清泽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335 34太原罗克佳华工业有限公司
1336
赵济洲整理8
2010-11-29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
填表单位(盖章):填表人(签字):项目经办人(签字):
注:
1、*为“十五”期间国家实行排放总量控制的污染物
2、排放增减量:(+)表示增加,(-)表示减少
3、计量单位:废水排放量——万吨/年;废气排放量——万标立方米/年;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万吨/年; 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毫克/升;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毫克/立方米;水污染物排放量——吨/年;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吨/年
环保局信访办岗位职责
项目审批代办员工作总结
审批协调部岗位职责
行政审批岗位职责
计划审批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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