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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路路政执法管理存在问题与对策(范文六篇)

2022-10-29 23:2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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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农村公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农村公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农村公路是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最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目前,我国农村公路建设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在公路管理中仍存在一些问题,文章就从多个方面来论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的对策。

关键词:农村公路;养护主体;管理制度;养护资金

中图分类号:U4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145(2009)24-0096-02

一、农村公路养护主体不明确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公路得到快速发展,现阶段正朝着“村村通路”这个目标发展,但是我国农村道路普遍存在一个问题,重在“修”,而轻于“养”,在养路方面,农村公路缺乏科学、有效的管理养护制度,建养管不能协调一致,缺乏一个明确的管理养护主体。有时因建新路的资金不够,一些乡镇把交通部门拨入的养护资金用于建设新路。因此,个别地方出现了所谓“一年建,二年丢,三年变成泥水沟”的现象,之后不得不又重复建设,造成巨大的材料与资源浪费。

二、农村公路管理资金存在问题

(一)资金管理制度不够健全

在我国,部分县(区)交通局还没有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制度,个别县(区)尚未设立比较统一的农路管养资金专户或专用科目,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着拨款标准不合理、拨款流程不规范、拨款依据不明确等方面的问题,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规范使用的约束机制没有形成。

(二)资金拨付不到位

我国乡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配套资金到位率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配套资金的来源渠道尚不稳定。由于资金的缺乏,因此许多地方对乡村公路管理的资金拨付也没到位,也没有一个具体的拨付标准,政府不能及时、足额拨付乡、村道公路省补管养经费。同时,县(区)留存统筹的乡、村道公路养护资金比例较高,已经下拨的乡村公路省补管养经费标准偏低,不能满足乡级农路管养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资金需求。

三、农村公路管理制度不合理

现阶段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制没有形成、养护资金严重不足、建设管理责任不明确,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管理制度,出现了道路失养现象严重。在我国中西部贫困地区,有的地方断头路多年没有修通,有的道路缺桥少涵,在路上看不到必要的配套及安全设施,有的公路晴通雨阻,特别是一些泥路和沙石路面,抗灾能力非常低。

另一方面,我国部分农村道路项目工程实施及主要材料采购,没有完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施招标,有的工程竣工决算也未经过审计。这样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就容易出现施工单位资质低下,这不仅影响质量管理和工程造价,也容易滋生腐败问题。

根据以上农村公路管理中的几点问题,我提出了以下几点对策:

(一)农村公路管理要坚持可持续发展观

在我看来,公路建设不只是“建”,其重点也在于“养”,因此,我们要创新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养护机制,坚持修路的同时也要养路的可持续发展理念。重视农村公路的修养,合理计划安排养路资金,组织实施养路工作的有序进行,各级政府要担负起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主体责任,并且应加大对公路管理养护宣传力度,深入学习农村公路管理可持续科学发展观,让人人树立养路意识。

(二)明确职责,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农村公路原则上以县(区)级人民政府为主负责管理养护工作,省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组织筹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但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结合当地实际,对有关地方政府及其交通主管部门管理养护农村公路的具体职责作出规定。我认为在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时,可以建立完善的县、乡镇、村三级管养体系。具体可以按照以下几点开展:一是县政府成立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领导小组,下设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办公室,负责全县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组织、协调、监督、考核及维修计划、管护经费的审核。

二是各乡镇是乡道、村道管理养护迅速成立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领导小组,由各镇党委书记担任小组组长,镇长、副镇长分别担任副组长,成立村建、水务、土管、林业等相关部门,由副组长任其中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长对各部门进行统一的安排管理,协调各部门间的工作。此外,各部门应间下设办公室,各办公室下设成员,具体负责辖区内县道的保洁管护和乡道、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协助做好乡道、村道路产路权保护工作。

三是各村委员要协助好乡镇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领导小组工作,村上在村长的带领下,可成立村道管理养护小组,由干部担任成员,当发现公路出现问题时,能自己解决修补的,就自己组织村民进行修补,如果公路问题严重,不能村上修补的,应将情况及时反映给乡镇养护小组,由乡镇管养小组来解决,这样一层层地反映,有利用养护工作的有序开展。

四是在这三级体系的基础上,成立监督小组,监督小组成员由市上领导、乡镇干部、村上农民以及部分群众组成,监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公路养护的安排以及检查养护质量,并设置一个监督电话,以便管理养护情况的及时反馈。

四、建立稳定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渠道

(一)公路养路费

一是汽车养路费、拖拉机养路费和摩托车养路费,公路养路费的大部分应作为公路养护,达到的资金比例不能低于80%。二是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每年统筹安排汽车养路费,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资金水平不得低于以下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7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3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000元。

(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排的财政资金

各级人员根据农村公路养护的实际需要,会安排必要的财政资金,以保证农村公路正常养护,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农村公路里程的增加,这部分资金将会逐步增加。

(三)其他

比如多拜访外出成功人士,争取他们的捐款或投资来修路以及养路。一些由农村走出去的成功人士,为促进家乡经济的发展,常常捐资出来修路、养路。

(四)在一些经济较发达的农村,可实行由农村出资、出力养路

“要想富、先修路”这一道理在经济发达的农村已经深入人心,不少农村对此肯定有一定认识,因此,可建立在他们自愿的基础上,在财政拨款、养路费情况不够的情况下,让他们出资、出力。

五、合理安排农村公路管理资金

一要确保农路管养省补资金专款专用,各县(区)交通局要严格按照省、市文件的要求,做好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制度的建设工作,合理确定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经费标准,明确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拨款依据,规范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拨款程序,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规范使用约束机制,保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

二要迅速抓好结余资金使用的项目安排和实施,各县(区)交通局留存统筹的资金必须全额用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养护资金专户中有结余的县(区)要结合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际情况,迅速制定结余资金的项目计划,重点做好农村公路沿线设施设置、县道文明样板路创建、管养达标乡(镇)建设、破损道路修复等方面的投入,做到农路管养省补资金年底基本无结余。

三要认真做好不合理列支项目的整改,各县(区)要正确认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省补资金的使用性质,任何单位不得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省补资金中列支奖金、补助、招待费等不合理项目。在2008年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省补资金中列支奖金等不合理项目的必须在4月底之前做好调账整改工作。

六、结语

综上所述,以上是我对中国公路管理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的几点认识,在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农村公路建设仍是国家公路管理养护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我国农村公路的管理也一定会越来越好,我国的农村公路也一定会取得更进一步的发展。

作者简介:周斌(1971-),吴江市公路管理处路政大队副大队长,研究方向:公路管理。

第二篇:农村公路路政执法管理存在问题与对策

农村公路路政执法管理存在问题与对策

农村公路路政执法管理存在问题与对策

公路路政管理,作为我国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依法保护公路路产、维护公路路政,以及为发展公路事业而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使命。近几年来,在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及上级资金的大力扶持下,目前我县农村公路里程达918公里(其中:通村水泥公路523公里,预计2015年底全县所有建制村全部通混凝土路面宽度为4.5米的水泥公路)。如今,快速发展的农村公路,已最大程度满足了全县人民群众安全、快捷出行的愿望并有效推动了农村经济的良性循环发展。是便捷的公路交通,让广大农民群众过上殷实幸福的新生活。但与此同时,我县农村公路路政执法管理中还存在着许多薄弱环节和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已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问题。

一、存在主要问题

侵害公路行为五花八门。一是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违法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尤其是以建房、搭棚现象最为严重。公路尚未建成交付使用,而公路沿线临路边上的一幢幢民宅楼房尤如雨后春笋般拔地而起。尤为让人揪心的是,许多民房建房多久,建筑材料就占道堆放多久;二是占道堆放柴草、打场晒谷、摆放农机具、搭建牛栅猪栏鸡舍等仍很普遍;三是马路市场比比皆是,占道经营司空见惯;四是随意私挖道口、横挖公路开沟放水进田、在路肩上种植农作物(原因是农民持有的土地林权证与公路控制区的划定不清,导致农民误认为公路控制区内的土地是他们的承包地)、河道非法取砂危及桥梁安全等;五是超载超重车辆对公路危害大;六是装载不规范抛洒污染路面,给车辆、行人安全造成隐患;七是未经许可在公路两边私设加水点,既污染损坏公路路面,又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八是非公路标志牌影响公路美观。

路政执法力量严重不足。目前,我局路政执法管理人员仅有4人,且年龄偏大,却要承担着艰巨的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任务。可想而知,路政管理资源(人力、物力)投入与管辖公路里程不成比例,鞭长莫及,不堪负重。面对这种现状,只能确保县道公路路政管理,而且还处于“管一时好一时、打击一时好一时”的被动局面,乡村级公路的路政管理就难兼顾得上了,最终造成路政执法管理职能得不到充分体现。

路政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不够。乡村公路沿线群众对《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路政管理规定》及《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缺乏了解、认识,绝大部分群众不了解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规定,也认识不到占用公路路产造成的后果,更谈不上办理路政许可手续,个别村组干部连村镇公路建筑控制区概念都不清。路政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尚未深入人心,宣传力度、广度均不到位,乡村公路永久公路宣传标语、宣传牌偏少,宣传氛围不浓厚,影响力不大。

侵害公路案件查处率低。我县农村公路线长面广,来自各方面的人为挖掘、损坏公路及破坏公路设施现象极为严重,屡见不鲜。但苦于路政执法力量薄弱,路政执法管理跟不上,加上社会监管缺失,损坏公路路产行为不能及时处理,案件多,情况复杂,查处难度大,给道路交通带来安全隐患。

二、对策与建议

如何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努力构筑安全畅通的农村公路环境。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来解决当前我县农村公路路政执法管理工作存在的上述问题。

路政宣传教育必须引向深入。依法治路,最根本问题就是如何提高民众法制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为此,必须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路政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我县农民群众居住分散,地处偏远,文化层次参差不齐。路政执法宣传教育工作一定要因地制宜、因人而异,找准切入点,通过各种方式宣传路政执法,利用宣传车、电视广播、深入乡村发放传单、制作宣传牌等,候车亭制作路政宣传画,使路政执法法律法规“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广大群众养成学法、知法、守法习惯,形成人人爱路、护路的良好氛围。

合理配置路政管理人员。在路政管理人员的配置上,应该按照我县目前所管养的农村公路里程比例来合理配置路政管理人员,建议每100公里配备一名路政管理人员。同时,在目前人员编制严重不足的情况下,要使农村公路管理步入正常化管理轨道,还要不断地创新管理工作新方法新机制。农村公路养护责任主体下放后,乡镇应设立兼职的交通专干,确保每个乡镇有2名兼职路政协管员,村有一名村干部兼职路政协管联络员。只有这样,才能发挥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效果。

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合力。农村路政管理工作是社会系统工程,单靠路政队几个人的力量是管不了也管不好农村公路的。因此,必须依靠全社会力量,群策群力,人人参与,来促成这项工作。《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开展公路保护的相关工作。”公路路政执法管理涉及方方面面,既有共性管理责任,也有行业管理职责。因此,政府必须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充分发挥部门的管理职能,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合力。

落实必要的经费保障。经费是保障路政施政的很必要条件之一。乡镇交通专干、协管员及联络员日常工作所需的办公、装备(巡查车辆、治超工具、电脑、相机)、执法服装等经费要有一定的保障,以确保路政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转。

建立和完善综合的社会服务管理体制。应建立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综合执法体制,充分发挥路政、运政、超限、交警联合执法作用;完善公路安保设施,设立公路标线、标牌、警示桩、警示牌等标志,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行“谁受益,谁养护”原则,倡导全民养路、爱路、护路意识,把农村公路管理工作从行业行为转变政府行为、社会行为、群众行为;公民如发现有非法占道、损坏抛洒污染路面、违法建筑等行为,应及时制止并向路政部门报告,以便共同维护路产路权不受侵犯;同时,要多渠道筹措公路养护资金,提高公路养护质量,确保农村公路完好、安全、畅通。加大监察督导力度。一是加强路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和思想道德教育;二是明确交通专干、协管员、联络员工作职责任务;三是建立责任体系和考核制度;四是落实路政执法监督责任。只有管理责任落实到位,加强路政巡查,及时查处路政案件,才能有效保护公路路产路权不受侵害。

总之,加强路政管理是我县农村公路得以健康发展的保障措施之一,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全县上下必须高度重视,通力协作,积极参与、配合、支持路政管理工作,确保农村公路健康发展,为我县不断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创造良好的交通运输环境。

第三篇:浅谈农村公路路政执法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

浅谈农村公路路政执法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

近年来,卢氏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公路建设,全县农村公路得到快速发展,最大程度满足了人民群众安全、快捷、出行的愿望,促进了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同时农村公路路政执法管理、依法保护路产路权、安全畅通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但由于种种原因,农村公路路政执法管理存在许多薄弱环节,诸多问题需要亟待解决。

一、存在主要问题

路政执法力量严重不足。目前,卢氏县交通路政管理所定岗63人,承担着全县1036公里县乡公路路政管理工作任务。可想而知,路政管理资源(人力、物力)投入与管辖公路里程不成比例。面对这种现状,只能确保县道公路路政管理,兼顾乡村公路管理原则,最终造成路政执法管理职能得不到充分体现。

路政法律法规宣传不到位。乡村公路沿线群众对《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路政管理规定》及《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缺乏了解、认识,绝大部分群众不了解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规定,也认识不到占用公路路产造成的后果,更谈不上办理路政许可手续,个别村组干部连村镇公路建筑控制区概念都不清。路政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尚未深入人心,宣传力度、广度均不到位,乡村公路永久性公路宣传标语、宣传牌极少。

乡村公路违章事案屡禁不止。一是占道堆放、占道经营、马路市场;二是私设开平交道口、挖掘公路、公路护坡、河道非法取砂危机桥梁安全等;三是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违法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四是车

辆装载不规范抛洒污染路面,给车辆、行人安全造成隐患;五是未经许可在公路两边私设加水点,污染损坏公路路面;六是非公路标志牌严重影响公路美观靓丽;七是乡镇规划、土管部门审批把关不严,工程建设施工拆迁造成不必要麻烦,同时给国家、人民造成财产损失。要彻底遏制解决现实问题,必须创新农村公路路政执法管理新机制。公路路产损坏得不到及时处理、恢复。农村公路通过几年运营,突出问题路政执法管理跟不上,国家政府投资巨额资金修建农村公路,人为挖掘、损坏公路及破坏公路设施现象极为严重;损坏公路路产行为不能及时处理,公路设施不能恢复,车辆、行人安全造成隐患。

二、对策与措施

公路既是交通无形资产,更是社会生产力;良好的农村公路环境是打造县域经济发展核心内容,也是推动城乡一体化建设首要条件,更是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有效动力。解决农村公路路政执法管理工作存在诸多问题及安全畅通,应从以下及个方面:

法制宣传必须引向深入。依法治路,最根本问题就是如何提高民众法制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路政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农村公路面广、路长,地处偏远,居住分散,文化层次参差不齐,路政执法一定要因地制宜、因人而异,找准切入点,通过各种方式宣传路政执法,利用宣传车、电视广播、深入乡村面对面、发放传单、制作宣传牌等,使路政执法法律法规“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人民群众真正养成学法、知法、守法习惯,社会上形成人人爱路、护路良好氛围。

合理增加路政管理人员配置。事在人为,人是第一要素。如今,在人员编制严重不足情况下,要使农村公路管理步入正常化管理轨道,就要不断地创新管理工作新方法新机制,乡镇设立交通专干,建立健全农村公路路政协管员体系。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细化路政执法管理职责,确定每个乡镇设2—4名路政协管员。只有这样,才能发挥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效果,确保农村公路完好、安全、畅通。

社会形成齐抓共管共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开展公路保护的相关工作。”公路路政执法管理涉及方方面面,既有共性管理责任,也有行业管理职责。如公路两侧建控区管理,涉及部门规划、国土资源、建设、公路交通四个部门,某个部门没有按法规程序严格把关,均可能出现行政不作为。各职能部门必须以大局为重,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严格执行《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维护公路路产路权,确保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

保障交通专干、协管员经费落实。任何管理都离不开人、财、物三要素。确定乡镇交通专干、协管员工资、办公、装备(巡查车辆、电脑、数码相机)、服装等经费落实,一切经费均由乡镇财政解决,年终县财政一次性拨付解决。资金能否保障,取决政府领导对路政执法管理工作重视程度,关系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是否落实重要标志,确保农村公路公路完好、安全、畅通重要举措。

规范执法行为,加强管理,完善养护体制。实行农村公路路政养管联勤联动机制,建立路政、运政、超限、交警联合执法体系;完善公路安保设施,设立公路标线、标牌、警示桩、警示牌等标志,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行“谁受益,谁养护”原则,倡导全民养路、爱路、护路意识,把农村公路管理工作从行业行为转变政府行为、社会行为、群众行为;公路路政要经常加强与道班联系,对于公路非法占道、损坏抛洒污染路面、违法建筑、路政事案等行为,应及时制止并向路政报告,路政要为道班工作人员保驾护航,以便维护正常的公路养管秩序;

加强交通行业监督指导作用。首先,加强路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思想道德教育;二是明确交通专干、协管员工作职责任务;三是建立责任体系和考核制度;四是落实路政执法监督责任。只有管理责任落实到位,有效保障路政巡查,及时查处路政事案,才能有效保护公路路产,迅速恢复公路设施。

总之,农村公路路政执法管理任重道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安全出行根本利益,做好农村公路路政执法管理工作,必须清醒认识农村公路路政执法工作存在问题不足。积极探索、创新农村公路路政执法管理新方法新机制,确保农村公路健康发展,为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交通环境。

第四篇: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与执法提纲

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与执法提纲

摘要

一、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与执法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一)地方经济发展与路政管理的矛盾

(二)农村公路建设快速发展与路政管理相对滞后的矛盾

(三)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繁重任务与路政管理人员和经费装备不足的矛盾

二、原因分析

(一)法制教育不到位,地方保护主义严重

(二)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法制不健全,缺乏执法依据

(三)重农村公路建设和改造,轻路政管理工作

(四)农村公路路政协管人员素质偏低,执法水平不高

三、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与执法工作的有效途径

(一)加强法制教育,强化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的执法环境

(二)坚持依法行政,强化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1.建立路政巡查执法制度 2.严格依法管理

(1)切实加强对建筑控制区的管理(2)切实加强对侵占路产路权的管理(3)切实加强对超限运输的治理

(4)切实加强对公路标志和公路安全设施的管理

(三)完善基础工作

(四)建立健全制度,强化与人民法院及公路沿线村镇的工作联系

(五)加强学习培训,强化农村公路路政执法队伍建设

(六)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对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领导 参考文献

第五篇:浅谈新形势下路政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浅谈新形势下路政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发布日期:2009-07-30 发布城市: 点击次数:640次

合肥市公路管理局

近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路政管理规定》、《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为规范路政管理、保护路产路权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然而,面对新时期公路事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路政管理的相关规定已不能概括、包揽路政管理的全面工作,严重影响了路政管理依法行政目标的实现。就目前来讲,“要想富、先修路”,“大路大富,小路小富,无路不富”等观念已深入人心,然而在路政管理的实际工作中,却存在着公路超限运输现象严重,违法建筑现象屡禁不止,部分路段脏、乱、差现象严重,公路用地范围内的非标日益增多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给国家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严重制约了公路沿线地区的经济发展。反观这些表象,我们都知道,这些问题的存在并非是公路管理部门不作为,而是诸多因素的制约使得公路部门难以作为,甚至无法作为。

一、路政执法管理面临的主要制约因素

合肥市公路管理局管养公路总里程813.21公里。由于省会城市独特的政治、经济、科技和文化中心地位,其公路交通的需求和管理矛盾也显得十分的突出。

(一)路政执法受到地方政府和部门干预

政府通过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来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地方政府注重的是整体经济效益的进展,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往往忽视与公路相关的法律法规,经常出现一些有悖于公路法律法规的决策,特别是在招商引资的过程中,借助便利的交通,直接在公路两边设立经济开发区,这样涉及到公路搭接和红线控制问题,地方政府在未经公路主管部门的许可下,在公路上设置平交道口或在公路红线控制范围内搭建构筑物。当路政人员在执法时,地方政府却以引资招商为由进行强烈干预或施加种种压力。

公路路政执法还涉及到国土、城建、电信、电力、水利等多个管理部门,这些单位从本部门的利益和权威出发,各自为政,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路政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路政管理势单力薄,人员和执法区域受限

路政管理人员缺乏。按照安徽省交通厅2002年深化公路系统改革路政人员配备的规定,管养里程在100公里以上的分局每增加20公里增配1人,合肥市813.21公里的道路上应配备43人,但是省局给的编制只有21人。合肥所管养的出城道路日均交通量都在6000辆以上,其中省道S105(合肥-马鞍山)高达11353辆,路政执法人员远远不能适应路政管理的需要。

在治理超载问题上,合肥市面临的主要对象是G206国道(合肥-淮南)段煤炭运输,G312国道和S105省道砂石运输。其中涉及淮南、巢湖、六安、合肥四个市。合肥市不是超载运输的源头,在管理上处于被动地位。车辆超载造成道路损坏严重,特别是206国道平均每天都有交通事故发生。国家七部委治超实施方案,具体落实在交通路政、运政和公安三家,而实际现状是公路部门独守阵地。

(三)执法权限相对不足,缺乏有效治理手段

根据《公路法》和《路政管理规定》,路政管理部门在路政执法过程中具有责令车辆停驶权;在公路建筑控制区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强制拆除权;非法搭接的道口,对当事人有责令恢复原状权。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很多阻碍执行因素。以查处超限为例,按照规定,一次查超不能多于5台车辆,而违法车主却利用这条规定,往往纠集众多车辆闯卡。由于公路管理人员缺乏即时强制执行权,如果责令车辆停驶后,不能及时、妥善地解决这一问题,很容易造成交通拥堵。在确保交通通畅优先的原则下对这样的车辆只能放行。有的超载违法人员在责令停驶后,驾驶人员往往把车门反锁,路政部门没有扣证、扣车等行政强制权,难以进行有效的管理。路产路权遭受侵害后,肇事车辆拒绝接受处理的现象屡见不鲜,责令恢复原状、责令停工、限期拆除等法律制裁手段往往也得不到有效实施。按照法定的程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到最终整个程序结束,不仅时间跨度较大,从某种角度上来说也损害了公路法律法规的权威性。

二、寻求应对策略

针对路政管理工作面临的各种制约因素,作为行业职能部门,除了不断寻找机会,利用各种渠道向政府和主管部门反映、建议,努力争取有效的执法手段和宽松的执法环境外,必须积极寻求对策,将制约因素的影响降到最小程度。

(一)宣传先行,注重效果

车辆超限运输、未经许可进行平交道口搭接、道路非交通标牌设置等违规违法事件的出现,究其原因,过度追求经济利益是其中一个方面,而路政管理法规未能深入人心,人民群众爱路护路意识及法律观念淡薄也是其中一个重要方面。

为此,我们坚持宣传先行,行动紧紧跟上的原则,积极与新闻媒体联系沟通。在《合肥晚报》、《新安晚报》、《安徽工人日报》、电台、电视台等不同的媒体上进行广泛地宣传;建立自己的信息平台,将所有涉路行政许可范围、内容、程序、审批依据和办理时限等在网站上进行公示;组织人员定期和不定期地在公路沿线乡镇开展公路路政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活动;用现场会的形式,向区域内的所有路段进行辐射,配套印发一些管理通告、传单,摘选一些通俗易懂、易记易掌握的条例条款,明令告知沿线群众许可行为、禁止行为、处罚幅度和依据;对公路警示标牌、标语进行经常性地刷新,使路政管理政策法规不断深入人心。

同时,我们还以涉路突出案例的传播效应,对群众进行宣传教育。2006年合肥市对合六(合肥-六安)高速公路上跨合淮路违规高架桥墩进行了强制爆破。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宣传媒体齐头跟进,效果明显,树立了公路执法的权威,有效地遏制了违法涉路行为。

(二)争取政府支持,共建和谐公路

构建和谐的路政管理体系,与公路沿线地方政府的大力配合分不开。在路政管理工作中,加强与地方政府联系,以谦虚的态度主动向地方政府汇报路政管理工作的计划和进展情况,同时也不忘宣传路政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争取得到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策略地推动路政管理向政府行为转变,至少将基层政府的干预降到最低程度。

1.积极推行“路长负责制”。合肥市“路长负责制”路政管理模式自95年肥东县首创并在全省推广,各地区结合本地路政管理的具体情况,不断充实、发展这一成功经验,大力推动路政管理向政府行为转变,努力营造路政管理由政府牵头、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路长的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所负责路段的运行状况,对公路侵权或违法事件,进行有效地阻止,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向路政管理部门反馈,由路政人员进行处置。路长主要由地方政府分管交通的副县长和公路沿线乡镇政府负责人担任,按年签订合同。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检查、年底有考核。有效地发挥了地方政府在路政管理方面的作用。

2.创建文明样板路,促进多部门联合管理。文明样板路是地方政府文明创建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公路沿线区域经济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我们应紧紧抓住这一契机,促进地方政府高度重视文明样板路创建活动,加大对涉路违规行为的管理。今年,合肥市重点开展S101合相路肥东段文明样板路创建工作,在我们的努力下,沿线的店埠、八斗、响导等乡镇地方政府均成立了以主要领导挂帅的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各方面关系,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增强对路政管理工作的配合力度,特别是对穿集镇路段路容路貌进行了详细地规划和治理,对公路沿线建房、路面堆放及晒场行为建立起长效管理机制,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3.依法许可,透明监督。对地方政府或施工单位进行的涉路建设行为,依法按程序进行行政许可,并进行许可前安全评估,利用网站公示许可结果,组织专家对涉路建设工程从技术、安全方面进行评估和论证,一些不符合公路技术规范和管理要求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工程项目坚决不予审批,对于获得许可的项目,在施工过程中路政人员实行跟踪监控,确保工程不违反公路相关技术规范和安全法规。

(三)群策群力,确保交通安全

路政管理人员行政执法力度薄弱,整个行业未能形成统一的联合执法格局,执法过程中处罚权限有限等因素制约着公路管理执法工作,在治理车辆超限超载问题上尤为突出。在当前公路法律法规不健全的情形下,可采取以下三种措施来弥补这一缺陷。

1.加强部门、区域协作,联合治超。争取上一级公路主管部门的重视,积极寻求相关部门和其他地市同行的支持配合。在路政日常巡查中,主动与运政、交警部门进行信息沟通,及时传递有关违法信息,进行联动、联合处罚违法人员。

2.养护工区、项目部就近卸载。采用“固定检测为主,流动检测为辅”的治超策略,关键在于流动治超执法过程中超载车辆的卸载问题。以分布在路网上的各养护工区、养护道班为卸载点,实行就近卸载,不失为一种及时处理车辆超载行为的好方法。

3.建立社会监督举报网络。利用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布辖区养管的所有路段、里程等级和起始点以及举报电话,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将发现的侵害公路行为或双超车辆及时向公路部门举报,与养护道班的兼职路政员一起形成严密的公路监督网。同时,实行举报有奖制度,公布奖励的幅度和标准,给予举报者一定的物质奖励,提高他们的积极性。

(四)规范执法,高效管理

面对路政管理存在的困难,提高路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和规范执法行为就显得更加重要。

1.随着交通行政诉讼和非诉讼案件的明显增多,对路政人员的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要求就必须更高。为此,要着力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提高路政执法队伍的整体水平,经常聘请法律界人士给路政人员授课、培训,并指导以法办案的实践活动。

2.逐步改变事后查处的被动式管理,转向事前预防的主动式管理。首先是加强路政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一些可能危害公路的行为,做到早预防、早监控、早制止,努力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既可减轻管理相对人的经济负担,又降低了执法行为成本;其次是对新建或改建的公路,在工程尚未竣工前就提前介入路政管理,一是可防公路附属设施遭到破坏或丢失,二是可防沿线群众趁势在路边乱搭乱建。

结语:

在不断完善路政执法体系的过程中,要求政府率先遵守《公路法》这一公路行业大法,为民作表率,减少公路路政部门在维护这一法律的过程中遇到的阻力。公路主管部门进行部门和地区间的协调,按照全国一盘棋、全行业一股劲的战略思想进行合理的规划布局,促进政府通过经济、行政等手段来弥补法律规范的不足;建立更加有效的管理制度,通过政府立法,加大路政执法的权限和力度,进一步完善公路法律法规建设机制;路政管理人员应该紧跟时代步伐,不断地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公路全体职工齐心合力共同推进路政管理工作的全面开展,逐步提高路政管理水平和路政管理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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